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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选秀的文化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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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选秀的文化审视 2011/9·文艺争鸣·视 像 视像 电视选秀的文化审视 邢彦辉 一、电视选秀的文化背景 “没有传播的文化是死文化,没有文化的传播是 死传播。”(1)任何一种电视节目样式的诞生与传播都 与其存在的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上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社 会加速向市场化转型。大众文化迅速崛起和蔓延, 消费主义观念渗透到文化的创造和传播过程中,电 视也从主流意识形态运作向商业主义和消费主义接 近和移植,从以传者为中心过渡到以受者为中心的 时代。在这种文化语境下,“游戏”和“快乐”成为电 视选...
电视选秀的文化审视
2011/9·文艺争鸣·视 像 视像 电视选秀的文化审视 邢彦辉 一、电视选秀的文化背景 “没有传播的文化是死文化,没有文化的传播是 死传播。”(1)任何一种电视节目样式的诞生与传播都 与其存在的社会文化背景有着密切的联系。上世纪 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整个社 会加速向市场化转型。大众文化迅速崛起和蔓延, 消费主义观念渗透到文化的创造和传播过程中,电 视也从主流意识形态运作向商业主义和消费主义接 近和移植,从以传者为中心过渡到以受者为中心的 时代。在这种文化语境下,“游戏”和“快乐”成为电 视选秀节目流行的标志,人们消费的不再是电视商 品和服务的使用价值,受众消费的是其产生的影像 符号。 电视选秀节目是在消费文化、电视市场化与娱 乐化、电视节目日常化、故事化和游戏化背景下应运 而生的。(2)电视选秀节目作为大众化娱乐性节目,是 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对于丰富民 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拓展电视台的发展空间发挥着 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开放带来了文化的多元化,文 化的多元化进一步拓展了电视人的创意空间,我国 的电视选秀节目在观众日益增长的娱乐需求的推动 下,形成了与世界接轨的风潮。 二、电视选秀文化的草根化 “草根”一词最早产生于19世纪的美国。后来 “草根”一说被引人社会学领域,“草根”也被赋予了 “基层民众”的内涵。“草根文化”也就是平民文化、 大众文化,是一种没有经过文化精英的加工改造,充 满着乡土气息,蕴涵着丰富生活共识的文化。 作为最具代的草根文化,电视选秀文化在很 大程度上促进了草根文化的流行。电视选秀作为一 种草根文化,具有原生态性、娱乐性、参与互动性等 特征。电视选秀节目没有门槛的参赛条件,观众发 自内心的支持以及选手张扬个性的演唱,使得比赛 在一种相对公平、客观的状况下产生了一批批“草 根”明星,契合了广大观众平民化和草根性的欣赏诉 求。“在当今大众文化的语境中,娱乐选秀节目以自 娱自乐、原生态演出和互动交流的特征展现在观众 眼前,体现了狂欢理论中的自由精神、快乐哲学和参 与意识,形成了一场集体性的视觉盛宴。它把一个 个普通平淡的日子成功地虚拟成热闹非凡欢天喜地 的节日,着实为人们提供了一个通往快乐的崭新渠 道。”(2)选秀节目带给人们的不仅是娱乐,更给那些怀 有梦想的人提供了一个平等的展示自我、实现梦想 的舞台。 央视选秀节目“星光大道”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创 造出了不少的农民“明星”。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人口占80%以上,可是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 却面临着被媒体边缘化的危险。当朴实的农村歌唱 家走上“星光大道”最后在春节联欢晚会上表演的时 候,带给人们的是一种久违的感动。这也是草根文 化的胜利,它把关注的目光吸引到底层的边缘化的 人群身上,张扬了草根民主,彰显了公民意识。(7) 选秀节目草根文化的张扬将大批“草根”选手原 汁原味地或稍加修饰地展现出来,是电视选秀节目 的最大魅力。 三、电视选秀文化的审“丑”化 电视选秀文化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在运作中出 现了异化的现象,审“丑”化就是一种典型的表现。 轰轰烈烈的电视选秀火爆荧屏,曾被人批判为 中国电视“大面积审丑”。电视选秀节目“我唱我闪 亮”“我秀我快乐”的文化规则成为文化市场观念的 时候,疯狂追逐收视率,损伤文化底线,践踏道德规 则,无疑将社会和文化形成的审美引向审丑化 和无聊化。怪异的发型、另类的装束,参差不齐的选 手,加上口无遮拦的评委,风格夸张怪诞的节目主持 人,造星运动造出的“明星”令人担忧。 审丑是对应审美而出现的词。有人把审丑看成 “审美疲劳”的产物,也有学者认为审丑本身就是审 美的一种表现形式,正如曾以《丑的美学》一书而被 奉为现代丑学奠基人的罗森克兰兹所说:“吸收丑是 为了美而不是为了丑”。丑代表着人性的负面,是与 美相对立的生活样态, 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扭曲与异 化。大众传播如果缺乏“精神的明辨力”,就不可能 真正地做到以审美态度去审视和选择。对于大众传 播而言,常常局限于对审丑这一形式的借用,几乎没 有对审丑的背后所蕴涵的人性进行深刻批判, 也缺 乏对小人物的关怀和对人类个体精神的反思。特别 是当前有些娱乐、选秀节目一味迎合大众以满足人 性中隐秘的体验刺激和欲望, 导致审丑化传播 泛滥,使审丑化传播的“负效应”不断放大,背离了大 众传播人文精神的原则, 触及传播者职业操守的底 线。(4) 一些选秀节目为了争夺观众的眼球,创造所谓 的收视率和眼球经济,有时不惜以“丑”来吸引观众。 这种商业化的炒作,利用的是人们喜欢窥视别人丑 态的阴暗心理,缺少对真正艺术的尊重。(5)中国社科 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时统宇认为:“学国外选秀节 目,我们只学到了皮毛、形式,人家的本质我们学不 来,或者根本不想学。保罗也好,苏珊大妈也好,我 被他们歌声的穿透力、或者说是艺术所征服。没听 说过炒他们的绯闻,或者说他们长得像谁,他们就是 自己。”他认为,中国选秀节目差就差在完全排斥艺 术和审美的东西,纯粹用一些花边新闻来吸引眼球。 四、电视选秀文化的泛娱乐化 娱乐作为人们精神生活的一部分在消费时代得 到了最充分的体现与发展,它是调节、愉悦人们生活 的一剂良药,具有超越功利的特性。娱乐性也是文 化内涵中的一种基本属性,是优秀文化中必不可少 的元素,久经流传的优秀文化都证实了这点。但不 能就此用“娱乐化”去混淆文化的概念。电视选秀文 化对娱乐功能的强调是对受众需求和消费逻辑的一 种呼应。电视选秀文化的泛娱乐化正在把文化引入 歧途,因为它突出的是一种时尚文化和快餐艺术,并 把文化的虚假形式推上前台,使歌星、舞星、模星等 成为社会的追崇。 中国爱乐乐团艺术总监、指挥家余隆指出,选秀 和恶搞加剧了目前娱乐化泛滥的倾向,使得本来有 些苍白的严肃文化更加萎缩,而原本就已呈强势的 娱乐文化更加失控。他认为,不能让娱乐占据社会 文化的主流。不应该让娱乐过度泛化、无序化,并成 为众声喧哗的“集体狂欢”,因为这实在不足以诞生 真正有原创意味的思想。 五、电视选秀文化的商业化 在消费社会,商业逻辑对各个文化生产场进行 着侵蚀和渗透。商业逻辑对电视选秀节目的影响和 渗透已经引起众多学者的关注。电视选秀节目以收 视率和商业价值为核心,而收视率又是追求商业逻 辑的必然结果,这样就不免带来选秀节目浓厚的商 业味。“电视选秀节目商业化形成的‘娱乐至上主 义’让大众沉湎于对娱乐的依赖之中,人们只需要能 够使他们发笑的东西,大脑开始讨厌思考,因为思考 让他们感觉不到直接的娱乐快感。人们对娱乐的渴 邢彦辉·电视选秀的文化审视 2011/9·文艺争鸣·视 像 望在与商业元素混合后产生的质变经过电视的放大 形成了让人们无法抗拒的力量,人们对政治、民主、 教育、公平正义不再像以前那样关注”。 电视选秀节目的商业化倾向对青少年的成长产 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如电视选秀助长了青少年过 分追求一夜成名的功利心和浮躁情绪,为他们提供 了在现实中不能得到满足的欲望的想象性满足。“电 视选秀节目在赞助商的利益驱动之下, 迅速生产出 一批工业化的明星, 然后又在短短数年时间内快速 从这些明星身上消费掉大众的注意力, 实现成本回 收,并由此延伸出一个庞大的产业链。”(6)当商业性的 炒作完全主导了文化的本身,以至于遮蔽了文化的 本意,那么所谓的文化也就不能称其为文化,顶多只 是不具有生命力的一种浅层次娱乐而已。 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布尔迪厄在《关于电视》这部 著作中深刻揭示了电视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两个基 本功能:受商业逻辑制约的他律性和反民主的符号 暴力,这也构成了《关于电视》这部著作的两大基本 主题。电视媒体在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无疑也受到了 商业逻辑的影响与制约,如何在令人晕眩的消费社 会中保持一定程度的清醒与承担电视媒体应尽的责 任,传播真正有利于民众的文化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六、电视选秀文化PK精英文化 随着传媒产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电视 传播领域中出现了一个很严峻的现实问题,精英电 视文化日益被大众文化边缘化,这种现象已造成了 很严重的不良影响。喻国明在接受《新京报》专访时 表示,《超级女声》标志着“大众文化的崛起,精英文化 的打破”。 电视选秀文化本来是主流文化的一种点缀和补 充,但经过电视的功能放大,已成为整个流行文化的 主流,并且在统摄着人们的价值判断和风向追随,真 正的思想创造则成为被冷遇的另类。 在电视综艺节目的类型演变过程中,“艺”与 “乐”的此消彼长,同样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总体趋势 和显性特征。当人们在综艺晚会中如醉如痴地欣赏 到诸如《春江花月夜》、《梁祝》、《雀之灵》、《千手观 音》、《超生游击队》等作品时,艺术美的感染力和精 神力量曾经显现无遗。然而,当游戏娱乐节目热热 闹闹地挤上荧屏,那种神圣、庄严、崇高的审美情境 已经难以重现,选秀文化对高雅艺术的冲击在一定 程度上消解了艺术的独创性和想象力。 中国的电视媒体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社会责 任是第一位的,有感的媒体才会有公信力,有公 信力的媒体才会有影响力,有影响力的媒体才会有 经济效益。不同性质、不同类型的电视节目,完全可 以明确目标受众和销售市场,根据社会阶层的分级 找到自己的合理定位。作为具有公共媒体性质的中 国电视,应该给观众提供“需要而不是想要”的节目 内容,既要讲究贴近性、通俗性和实用性,更有责任 通过文化传播提升国民的审美和文化品味。 注释: (1)刘智:《新闻文化学》,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137页。 (2)高群:《大众文化与“娱乐选秀”节目》,《文艺争鸣》, 2007年第5期。 (3)李文冰:《草根文化视阈下的公众媒介素养教育》,《浙 江传媒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 (4)刘新荣:《大众传播中人文精神的缺失与重构》,《当 代传播》,2007年6期。 (5)萧坊:《超级女声与审美民主》,中国经济周刊,2005年 版,第31页。 (6)王俊、郑丽萍:《电视选秀时代反思大众文化》,《现代 传播》,2007年4期。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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