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瑞集团
HONGKONG UTC GROUP
联瑞瑞丰(北京)知识产权代理公司青岛分公司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华普大厦27B 网址: http://www.utcip.com.cn
电话: 0532-89095868 传真: 0532-89095869 电邮: mail@utcip.com.cn
国
家
创
新
基
金
申
报
参
考
资
料
目录
一、项目概况
二、申请条件
三、所需材料
项目概况
一、创新专项基金设立背景
国家创新基金的设立
设立时间:1999年5月21日
批准机构:国务院
管理部门:科技部、财政部
管理依据:《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
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的暂行规定》
创新基金法律地位得到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正式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新的《科技进步法》中第十六条明确
“ 国家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新的《科技进步法》的颁布与实施,使得创新基金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
二、国家创新基金
支持: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一般创新项目
——重点创新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项目
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中小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项目类型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
企业申请
省专项资金
联审(国家、省)
省立项(不低于15万元资助)
推荐给国家
国家立项(省推荐中择优,资助20~40万元)
一般创新项目
企业申请
省级评审
省级立项,分档推荐给国家:
A档:不低于55万资助
B档:不低于45万资助
C档:不低于35万资助
国家评审
国家立项,不超过100万资助
重点项目
企业申请
省级推荐(承诺国家立项后配套60%资助,其中省级、地级各承担30%)
国家评审
国家立项,100万—200万资助
地方落实配套资金
申请条件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
1、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对高新技术产业高端产品培育具有示范作用,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2、优先支持未来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小企业申报的项目,特别是小企业申报的产品形态创新、商务模式创新、组织模式创新等新兴业态项目。
创新基金项目申报要求
(有在研省科技计划、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企业一般不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列入省自主创新“双百”工程的100家重点自主创新企业不受此限制 。)
1、同一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2、同一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已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它省科技计划的,不能同时申报本计划。
3、近三年内有应结未结、暂缓暂停、强制中止和撤销项目的或有其它不良信用
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报本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计划
严肃处理 。
4、项目第一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5、申报单位须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和自筹资金,自筹资金与申请省资助经费比例为1:1以上。
有关注意事项
1、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一个项目,已支持的企业,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2、经济指标一定要有可实现性!
3、技术指标具可验证性!
4、项目名称准确!(对应指南)
所需材料
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上年度会计报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有关产品检测、检验报告
3、技术权益证明
4、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专利证
)
5、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
6、生物新品种、农产品、农药登记证等(针对该类行业企业)
7、用户意见
8、其它(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开户行资信证明、获奖证书等)、地方科技局、财政局资金立项证明,除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外,还需上传电子材料。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环保证明
11、列入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文件或证明材料
12、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现任企业职务证明
13、项目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佐证材料由企业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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