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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辩论教育学会IDEA原版BP教材中文自学手册第三版

2013-05-29 44页 pdf 1MB 5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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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辩论教育学会IDEA原版BP教材中文自学手册第三版 China Debate Education Network 中国辩论教育网络 Curriculum Outline Learning Guide in Mandarin 课程大纲中文学习指南 (Third Edition 第 3版) By Zeng Qingxi 曾庆熹 编著 2013.5 1 目录 版权声明 ......................................................................
国际辩论教育学会IDEA原版BP教材中文自学手册第三版
China Debate Education Network 中国辩论教育网络 Curriculum Outline Learning Guide in Mandarin 课程大纲中文学习指南 (Third Edition 第 3版) By Zeng Qingxi 曾庆熹 编著 2013.5 1 目录 版权声明 ................................................................................................................................... 4 第二版修订说明 ....................................................................................................................... 5 第三版修订说明 ....................................................................................................................... 6 入门篇 规则概述 ................................................................................................................... 7 进阶篇 重难点与技战术 ..................................................................................................... 10 第一讲 英国议会制辩论导论 ............................................................................................. 10 1 辩论精神与理念 .......................................................................................................... 10 2 辩手的角色 .......................................................................................................... 11 2.1 必须与可以——角色职责中的强制与建议 ...................................................... 11 第二讲 论点建构 ................................................................................................................. 11 3 论点的构成要素 .......................................................................................................... 11 3.2 有的逻辑链看起来完全是不言自明的,一定要讲出来吗? .......................... 12 3.3 多独立证据型论点是不是就是把几个简单论点凑在一起啊? ...................... 13 3.4 后果型论点和原则型论点谁更好呢? .............................................................. 13 第三讲 正方上院:角色与策略 ......................................................................................... 13 4 首相角色:立论 .......................................................................................................... 13 4.1 什么是讨论模型?它和辩题是什么关系? ...................................................... 13 4.2 课件中“巴勒斯坦人”的例子太高端了,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怎么办? ...... 14 4.3 设立“讨论模型”是不是就是给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 15 4.4 设立“讨论模型”进行辩题窄化时,是不是做得越窄越好? ...................... 16 5 副首相职责 .................................................................................................................. 17 5.1 相较而言副首相的职责看起来很简单,应该让相对较弱的队员去做吗? .. 17 第四讲 反方上院的立论 ..................................................................................................... 18 6 反方上院的职责 .......................................................................................................... 18 6.1 反方上院什么情况下可以挑战定义?怎么挑战定义? .................................. 18 7 建构反方立论 .............................................................................................................. 18 7.1 反方立论的两大基本组合是什么? .................................................................. 18 第五讲 阁员陈词中的扩展论辩 ......................................................................................... 20 2 8 扩展陈词...................................................................................................................... 20 8.1 扩展陈词是不是就是给新论点这一种?有没有其他的扩展陈词的形式? .. 20 8.2 下院可以“反水”(与上院矛盾)吗?下院“反水”了会怎样? .............. 20 8.3 怎样防止自己(下院)被裁判误认为与上院矛盾? ...................................... 21 第六讲 党鞭陈词中的论点总结 ......................................................................................... 21 9 党鞭职责...................................................................................................................... 21 9.1 为什么党鞭不能给出新论点?如果给出了会怎么判罚? .............................. 21 9.2 如果党鞭为了回答对方 POI而不得不提出新观点怎么办?........................... 22 10 总结方法 .................................................................................................................. 22 10.1 总结法是不是用得越高端越好? .................................................................. 22 10.2 结辩要做价值升华(煽情)吗? .................................................................. 22 第七讲 反驳 ......................................................................................................................... 22 11 反驳 .......................................................................................................................... 22 11.1 四步反驳法看起来很简单,运用时有什么难点吗? .................................. 22 第八讲 质询 ......................................................................................................................... 23 12 质询 .......................................................................................................................... 23 12.1 如果一个质询都不接受,发言者算犯规吗?质询者呢? .......................... 23 12.2 接受质询太多,算犯规吗? .......................................................................... 23 第九讲 裁判 ......................................................................................................................... 24 13 裁判原则 .................................................................................................................. 24 13.1 观赏效果、职责履行和论辩水平谁更重要? .............................................. 24 13.2 有没有哪种犯规情况会直接导致判负的呢? .............................................. 24 13.3 类似于发言超时、发言时间明显过短、在保护时间仍要求质询等与时间规 则有出入的行为算犯规吗? ......................................................................................... 24 14 裁判程序 .................................................................................................................. 25 14.1 裁判们做出评决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 25 14.2 参赛队对评判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吗? ...................................................... 26 融汇篇 理念与思路 ............................................................................................................. 28 15 “比较”的困境与突围:辩题分类与打法“套路”反思 ............................... 28 “比较标准”之困 ......................................................................................................... 28 3 BP中的“比较型辩题” ................................................................................................ 30 “比较标准之困”在 BP中的突围 ................................................................................. 31 16 辩论评判“标准”:多样化与基本共识 .............................................................. 32 “辩论评判”之惑 ........................................................................................................... 32 追问辩论评价的本质 ..................................................................................................... 33 多样性:评委理念举例 ................................................................................................. 35 当前主流评委理念 ......................................................................................................... 36 评判行为准则的基本共识 ............................................................................................. 37 附录一:英国议会制辩论赛现场工作手册 ......................................................................... 40 附录二:临场快速记录卡样表 ............................................................................................. 42 附录三:Everythingtab系统评分表样表 ............................................................................. 43 4 版权声明 为方便学习研究者的使用,版权所有人允许所有个人和非盈利性组织,为学 习研究等非盈利性之目的,使用本。如需在公共场合部分或全部展示本书,请 在显要位置注明本书的版权归属。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私自将本书用于盈利性目 的,包括且不限于用于有偿授课、公开售卖(包括网上虚拟交易)、有偿咨 询服务等。任何个人和组织如有使用本书用于盈利性目的之需求,请与版权人联 系商议。 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5 第二版修订说明 欢迎参与英国议会制(BP)辩论的学习! 英国议会制辩论作为一种世界通行的大学辩论竞赛赛制,历史悠久,成果丰 硕。但其引介入中国,尤其是引介入中文辩论,则是在近些年。为配合 IDEA 和 CDEN 中外专家组编写的英国议会制辩论培训大纲与 PPT,帮助更多的辩手利用 上述材料进行自学,作者结合 BP,尤其是中文 BP 教学竞赛实践中辩手们不易理 解掌握的问题,于 2013 年 1 月编写了本书的第一版。随着相关赛事的广泛开展, 越来越多的辩手参与到 BP 辩论中来,一些新的困惑和问题也随之产生,其中相 当一部分是我们始料未及,甚至令外方专家感到匪夷所思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 裁判和辩手们对相关规则,特别是“习惯法”规则的不明确,甚至是自我演绎和 臆测。为此,在第一版发布如此短暂的间隔后,作者结合当前 BP 竞赛中的常见 和突出问题,对本书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附录部分,提供了 BP 制辩论竞赛组 织方面的一些材料,方便裁判和辩手们熟悉赛事的相关流程,同时也可供辩手们 自己组织赛事时参考。 在此,作者希望辩手们在学习 BP 辩论时,克服急功近利的不良心态,不要 直接从具体的赛制分析,甚至是学习模仿所谓的“分辩位发言模板”入手。要从 深入领会议会制辩论的起源与精神实质入手,从公共议事与科学决策活动的眼光 和角度看待 BP 辩论的每一条规则设计。与某些辩论赛制“为观赏效果而设计” 甚至是“为媒体效果而设计”不同,BP 辩论的诞生远远早于大众媒介的产生。 它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它是对现实政治生活中议事决策程序的模仿和再现。因 此,理解了 BP 的精神实质,将十分有助于将赛制规则化为己用,最终达到于赛 制约束中游刃有余的境界。 祝大家学习愉快,辩论精彩! 作者 2013 年 3 月 于北京 6 第三版修订说明 随着 BP 制辩论赛在国内各地举办,越来越多的辩手学习和掌握了这种充满 挑战魅力的辩论形式。随着参与人群的扩大和辩手们水平的提高,读者对自学指 南的多层次化要求越来越强烈。随着各地赛事的开展,一些标准规范的一致 性问题逐渐显现,需要统一的说明和阐释。同时,竞赛性活动中普遍难以避免的 “唯技巧化”倾向逐渐显现,亟待提醒和纠正。针对上述问题,作者对本手册做 了结构调整,区分出三个内容层次,由易到难,供读者酌情参考。对原手册中部 分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达做了调整,重点增加了对某些技巧性内容适度运用的提醒。 面对一种新近引入的辩论形态,辩手们如能从一开始就树立正确的辩论观念, 吸取我们在其他辩论赛制发展中的经验和教训,把精力从钻研“速胜技巧”甚至 是试图钻规则的“空子”上转移到夯实知识储备、思维基础和表达功底上来,对 自身辩手水平的提高和对这种赛制的进一步发展,都是意义重大的。 作者 2013 年 5 月 于北京 7 入门篇 规则概述 这一部分中,我们将 CDEN 教学大纲和 PPT 中的基础部分提炼出来。通过 学习你将掌握 BP 辩论最基本的规则,使你能迅速投入到一场 BP 辩论中,成为 一名合格的 BP 辩手。 1. 每场比赛分正反双方,设“正方上院”、“正方下院”、“反方上院”、“反方下 院”四队,每队两人,故可概括为“两方、四队、八人”。 2. BP 制的竞赛程序可简单描述为“角色扮演”+“交替演讲”,每位辩手均拥 有一个角色,均拥有 7 分钟发言时长,正反方从上到下交替发言,没有自由 辩论等任何快速交替发言环节。 3. BP 制有一种特殊的“质询”规则:Point of Information (“POI”)。POI 允许对 方辩手在“非保护时间”(每人发言时间中除开第一分钟和最后一分钟之外 的所有时间)示意要求提问,经发言者允许后向发言者提问质询。质询者提 问时间计入发言者时长,故针对 POI,发言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何时接受、 如何回答等事宜。 4. BP 制区别于常见华语辩论赛制的最大特点在于“角色扮演”,如下表: 正方上院第一位发言者 首相(Prime Minister) 正方一辩 反方上院第一位发言者 反对党领袖(Leader of the Opposition) 反方一辩 正方上院第二位发言者 副首相(Deputy Prime Minister) 正方二辩 反方上院第二位发言者 反对党副领袖(Deputy Leader of the Opposition) 反方二辩 正方下院第一位发言者 政府阁员(Member of Government) 正方三辩 反方下院第一位发言者 反对党阁员(Member of the Opposition) 反方三辩 正方下院第二位发言者 政府党鞭(Government Whip) 正方四辩 8 反方下院第二位发言者 反对党党鞭(Opposition Whip) 反方四辩 5. 除一般的“立我方、批对方”的发言责任外,BP 制中每个角色还有其独特 的角色责任,对该责任的实现程度构成胜负评判的一大因素。择其精要: 首相 定义优先权:有权对辩题中没有明确的背景、主体、对象等定义要素加以明 确,除非该定义明显有悖公众一般认知或故意破坏辩论进行下去的可能性且 未说明如此定义的必要性,否则对方不能拒绝该定义。 论点框架责任:必须给出正方上院的论点框架,即使自己无法完全展开,也 应概括介绍。 反对党领袖 定义接受责任:检查定义是否明显有悖公众一般认知或故意破坏辩论进行下 去的可能性且未说明如此定义的必要性,如无,则宣布接受该定义。一旦决 定不接受,则比赛即进入“挑战定义”的特殊状态。事实上 “挑战定义”很 少见。 论点框架责任:必须给出反方上院的论点框架,即使自己无法完全展开,也 应该概括介绍 副首相 论点展开责任:在首相/反对党领袖的框架下展开论点 反对党副领袖 政府阁员 论点扩展责任:在保持与自己的上院意见原则一致的情况下,必须提出区别 于自己的上院的新论点 反对党阁员 政府党鞭 总结责任:明确指出全场交锋点,并突出本方观点,尤其是本方下院观点的 正确性 反对党党鞭 6. 一般赛前 15 分钟公布对阵形势、公布辩题。辩题又称“动议”Motion,一般 以“本院认为···”This House···的句式给出。主办方公布的对阵形势只是 每支队的赛位,比如 A 队是正方上院,具体 A 队内部谁做首相谁做副首相, 是由 A 队自行决定的。 7. 比赛准备期间和比赛中,同一支队的两位辩手只能互相讨论,不得与任何第 三人沟通,不得使用任何在线电子设备(如手机,iPad 等)查询资料,但可 以查阅自备的辞书、法典、统计公报等工具书(含电子版)。 9 8. 比赛结束后评委闭门商议产生排序结论,其后由主裁当场宣布结果并点评 (淘汰赛除外)。胜负评判为排序制,即根据各队表现在四队中排出 1、2、3、 4 名,胜负不以正反方而论,即完全可以出现正方上院第一名而正方下院第 四名的情况。 9. 比赛多采用“积分赛+淘汰赛”的赛程设计,一般设 4-5 轮积分和决赛,参 赛队数较多的赛事还会设半决赛、四分之一决赛等淘汰赛。各队积分赛总分 由高到低排序,再按淘汰赛所需录取相应数量的晋级队(例如,淘汰赛后直 接举行决赛的,晋级前 4 名。之前要举行半决赛,则前 8 名晋级)。 10. BP 制中的特殊习惯: a.表示支持不用鼓掌,而是敲击桌面 b.采取“扶帽伸手”动作表示要求质询 c.评委中的一位兼做主席,称“议长” d.发言者须走到舞台中央的发言席发言 e.计时以发言者准备就绪开始讲话起 10 进阶篇 重难点与技战术 在这一部分,结合 CDEN 教学大纲和 PPT,你将学习 BP 辩论中较难以理解 的理念和规则,掌握一些具有临场实战价值的技战术,进一步成长为一名能征善 战的 BP 竞赛选手。 第一讲 英国议会制辩论导论 1 辩论精神与理念 1.1 关于“知识傲慢”、“恃强凌弱”与“技巧主义”倾向 本讲开篇用了相当篇幅探讨辩论的精神理念问题,其中关于反对将辩论程式 化、工具化、技巧化的主张,值得我们深思。 所谓“知识傲慢”主要是指,在辩论中,辩手因为事前对辩题所涉及知识领 域已经有所研究,相对于观众而言是有备而来的,是更加“知识丰富”的。同理, 由于一方辩手总是会对自己即将阐述论点的相关知识进行查阅准备,因此在某一 个论点上相对于对方辩手而言,是更加“知识丰富”的。这时候,我们要反对诸 如“对方辩友连这一点知识都不知道,还跟我们辩什么呢?”这样的表达。辩 论就是为了增进辩论双方和观众对知识的认知,而不是去嘲讽他们的“无知”。 更何况,辩手也只是因为提前做了准备而已,甚至是临时从网上百度来的只言片 语,实在没有什么值得骄傲的资本。 所谓“恃强凌弱”主要是指,在一场辩论中,特别是当一方辩手占据一定优 势时,不应把辩论演变成为披着逻辑批驳外衣的语言攻击,更严禁采取羞辱嘲弄 的手法攻击对方。一个形象的中国式说法就是“有理不在声高”,当然此处不仅 是音量的问题,更是一种态度的问题。辩论的本质是沟通,不是语言的拳击赛, 不需要把对方“打趴下”。 所谓“技巧主义”倾向,就像讲义中说的一样“为了胜利而不惜一切代价” “将平庸的观点矫饰为金玉其外的妙论”。具体而言,类似于堆砌专业名词,堆 11 砌逻辑术语,习惯性躲闪问题,习惯性空洞煽情等,都可以视为“技巧主义”倾 向。这一倾向从赢得竞赛的角度而言是无可厚非的,但对实现辩论的根本目的— —有效沟通而言是十分有害的,因为它总是倾向于少给或不给有效信息。 在上述方面,需要特别提醒中文 BP 辩手。由于是母语辩论,辩手没有任何 语言上的障碍,可以最大化地充分表达自己,因此很多不恰当的语言往往脱口而 出,甚至是口无遮拦。相比之下,英文辩手们虽有同样的情绪状态,但碍于(与 母语相比较)十分有限的语言能力,且外语教育又都是按照“雅言”的基本标准 在进行,想要讽刺挖苦或许都找不到合适的句型和词汇,造成了一种“能怒不能 言”的局面,看起来反而更“文明”一些。 总而言之,BP 辩论脱胎于真实的政治活动,具有深厚的现实背景,是一种 对现实公共活动的模拟和推广。因此,它追求的不在于辩论胜负的本身,不把自 己单单视为一种竞赛规则,而是包含着自身的价值理想——促进知识理性推广和 公共决策科学化。从这个角度观察 BP 赛制,很多问题将更容易理解。 2 辩手的角色职责 2.1 必须与可以——角色职责中的强制与建议 请注意辩手角色职责列表中的用词。 对于正反双方副首相而言,可以(May)而非必须为本方增加新论点。 对于双方党鞭而言,不要(Do Not)而非可以不提供新论点。 其他未使用上述词汇的职责要求应视为具有强制性的要求。 在后面的讲义中,还会有这样的细微而关键的语词差别出现,应予高度重视。 第二讲 论点建构 3 论点的构成要素 3.1 为什么可以有“保留”呢?这不是“不周延”了吗?这不是违背 “全称肯定判断”了吗? 12 保留(Reservation)在论点中的存在,着眼的是事实逻辑的完备而不是逻辑 学意义上的逻辑完备。我们都知道,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公共生活的现实中,恐 怕不太可能存在什么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的”东西。从公共政策的角度而言, 就是我们常说的不能搞“一刀切”。一旦我们要求政府方以论证“全称肯定判断” 的方式论证一项政策的话,恐怕这项政策将永远不可能获得通过,因为反方永远 只需要一句“特殊情况怎么办”,正方就无话可讲了。这显然是不利于公共决策 的,也是不可能存在于现实议会辩论中的。因此,我们给予正方进行保留的权利, 把那些需要特事特办的部分放在一边,重点讨论大多数人的问题,这样才能实现 辩论的目的,避免陷入毫无意义的逻辑死结。 这提醒我们,作为正方,千万不要轻易放弃保留的权力。而反方,就要关注 正方是否做了保留。如果没有,那就完全可以展开个案攻击。如果有,那么再纠 结于个案,不仅毫无意义,而且显露出自身对 BP 辩论的不熟悉。作为评委,也 要注意上述内容,面对反方进行的个案攻击,要分情况裁决。 例如辩题是“本院将禁止在才艺竞赛中进行跨性别异装表演”,首相在陈词 中提出保留:“传统表演艺术,如京剧中的男扮女装、女扮男装等,不在今天政 府禁止性政策的范围之内”。这是一个必要且成功的保留,它帮助本场辩论聚焦 于辩题所指向的现实,如“伪娘”现象,避免了反方为了自身论证方便而无谓地 扩大讨论范围。 3.2 有的逻辑链看起来完全是不言自明的,一定要讲出来吗? 是的,很多逻辑链完全就是常识甚至本性,比如人们趋利避害的本性——一 两个苹果一好一坏摆在面前,如无特殊因素,人们理应选择好苹果。但从逻辑阐 释的清晰完备角度看,把逻辑链单独拎出来说清楚,还是有必要的。当然,在现 实辩论中,因时间等因素需要对压缩内容时,可以考虑隐去不言自明的逻辑链。 此处,我们要重点说明的是,辩手们一定要养成自觉维护陈词逻辑完备性的 习惯。那种只抛观点不给理由的习惯,对辩手而言是致命性的。人人皆有好恶, 抛观点谁都会,而能力素质高下的区别就在于,能不能给出自己观点的理由,以 13 及是否有给出理由的习惯。否则,辩手和当街争吵者无异。 3.3 多独立证据型论点是不是就是把几个简单论点凑在一起啊? 确实也可以这么说。把一个多证据性都立论点拆成几个简单论点也是行得通 的。但我们更希望把它们组合在一起,是希望凸显出结论有多个证据支撑,增强 它的可靠性。这一点类似于华语辩论中“网状立论”的方式,可以增加立论的纵 深,使立论进退自如。 3.4 后果型论点和原则型论点谁更好呢? 从辩论的角度来说,我们主张这两者不存在高下之分,而全在于运用者的 使用是否得当。诚然,有一些辩论观念认为价值高于事实(例如“唯价值可辩” 论),也有一些认为事实才是终极真理。从哲学角度来说,功利主义与自由主义 的论争从古至今仍无休止的迹象。但我们的目的是培养理性思维,因此任何对理 性的运用都是值得肯定的。 从经验看,当论证一些与人性、权利、和平等类似的论点时,运用原则型 论点是比较顺畅的。论证一些与福利、增长、发展等相关的论点时,运用后果型 论点是比较常见的。需要注意的是,换用论点类型,比如用后果论证人性,运用 得当时或有奇效。作为对手方也要提防对方出其不意。 第三讲 正方上院:角色与策略 4 首相角色:立论 4.1 什么是讨论模型?它和辩题是什么关系? 这是一个难点,也是一个重点。 如果我们把一场 BP 辩论假设为一场营销大赛,那么正反双方代表着两家竞 争关系的公司,而讨论模型则是正方公司今天极力要卖出去的商品。因此,对正 14 方而言就是要推销这个商品,把它的各种优势讲得天花乱坠,而且要千方百计地 澄清和阻止对方的污蔑抹黑,可能地话,最好以攻为守直接攻击抹黑对方,使其 在消费者面前失去吸引力。对反方而言,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全方位批评对方的商 品,必要时还可以拿出自己的同类商品与之相比较,劝说消费者无论如何不要买 正方的。因此我们说,讨论模型,是一场辩论的核心。 看到这里大家一定会问,那辩题呢?辩题不是辩论的核心吗?事实上,在 BP 中,辩题是辩论的大方向。继续以前面的营销大赛举例,辩题,实际上相当 于是给营销大赛设定的一个范围,比如食品营销大赛、服装营销大赛,而这里的 “食品”“服装”显然不是正方直接要卖的那个商品,而是规定了商品的类别。 因此,在 BP 中,“讨论模型”就是对辩题做具体化,把抽象宏观的辩题窄 化为具体的情境。比如辩题中说的是“采取措施促进消费”,正方可以进一步缩 小为“央行降息”,辩题中说的是“教育”,正方可以设定为只讨论“高等教育”。 这在华语辩论中被视为操作定义扭曲辩题的严重错误,但在此是必须的基本规则。 这种规则设计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给予正方特别的优势,事实上后面大家 将逐渐感觉到,这不仅不是优势,反而可能是对正方上院的最大威胁。这样的设 计主要是为了防止辩论陷入“定义战”,让辩论能有实际产出。同时也符合议会 政治活动的真实情况,真实的议会一般也总是由政府提出某项政策议案要求议会 讨论并表决的,而反对党显然也一般不会在刚一开会的时候就要求把政府的提案 搁置起来转而要求讨论别的议题。 4.2 课件中“巴勒斯坦人”的例子太高端了,没有这方面的知识怎么 办? 这是个问题,而且是必须由辩手们自己解决的问题。知识储备从来都是有用 的,不仅在正上下定义时,在阁员做扩展时,在党鞭结辩做分类汇总、追本溯源 时,知识储备都是核心武器。辩论的胜利是读书的胜利,这是华语辩论的教练们 常说的一句话,在 BP 中也是同样适用的。 15 从知识储备与资料查询的角度而言,曾有辩手总结,打 BP 需要“两本书一 张报”:一本法律书,一本经济书,一张时事报。这个说法虽简单质朴,但具有 经验性。实践中,辩题多见于法律与伦理(如死刑、器官买卖、禁烟、收养等)、 经济与民生(物价、教育、旅游、环保等)、国际和平与发展等领域,可以做针 对性的知识储备。特别是辩手们要养成关注重要参考文献的习惯,如政府工作报 告、预决算报告、央行数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等都向社会公开发布,可以在网上 查询到的。 4.3 设立“讨论模型”是不是就是给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不是。讨论模型不等于政策措施。政策措施只是讨论模型中的一种。 模型的设立方式取决于辩题的类型。一般而言,如果辩论是抽象的哲学的价 值观式的辩题,比如“金钱是人生价值的尺度”,那么讨论模型的设立就很简单, 比如界定一下“金钱”指的是“物质财富”,甚至可以直接复述辩题。这类辩题 在国内 BP 比赛中用得少,华语辩论用得更普遍。 如果辩题是现实性的实际问题,比如内政外交、经济社会方方面面。或者说 最直观地看,辩题是“本院认为(THBT)应该做什么”或者“本院将(THW) 要做什么”这样的短语。这类辩题设立讨论模型相对复杂,请参考课件中的内容。 一般而言,越是能把政策措施设计得详细周全的,正上的胜利概率就更大。而目 前我们的辩手之所以忌惮于做正上,就是因为平常对时事政治关心得太少,政治 经济法律外交一窍不通,真要临时充当一下政府的角色时,除了说几句空洞的套 话外,就不知道具体可以怎样治国理政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交待完政策措施不等于首相的职责就已经完成。不是说 首相把政策措施的各种操作细节事无巨细地讲出来,就算的上是一个好首相。辩 手需要始终牢记“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一个政策体系只是开展 本方论证的一个前奏,关键还在于论证这个政策体系的合理性。这需要体现在首 相发言的时间分配上,一定要为论证政策体系的合理性留足时间。不然,刚把政 16 策措施讲完首相的发言时间就到了,这完全等于给反对党领袖树立起一个活靶子, 任由他自由攻击。 4.4 设立“讨论模型”进行辩题窄化时,是不是做得越窄越好? 显然不是。这个问题也是在 BP 制引入中文辩论过程中的一个典型问题。随 着越来越多的中文辩手熟悉和掌握了 BP 制中正方上院享有定义权可以进行辩题 窄化这一规则,一种希望通过严重窄化辩题缩小讨论范围进而降低自身论证难度 并相应的增加对方论证难度的倾向正在产生。这种纯粹为了追求竞赛胜利而牺牲 辩论价值的做法应得到反对。我们主张的,是能够使当场辩论聚焦清晰且富有意 义的合理且适度的窄化。那么,什么样的辩题窄化才是合理且适度的呢? 原则上,辩题窄化,应遵循“有利于双方在相对公平的知识背景下辩论”、“有 利于使辩论言之有物避免流于空洞”和“有利于辩论聚焦辩题所关涉问题的主流 或核心”的原则。 相对应的,我们不主张 1)将辩题窄化为毫无意义或无法平等讨论的时空环 境,如把一个与明明当下社会现象有关的辩题的时间设定为古代或未来,或者把 一项中国特色鲜明的政策问题的具体国家设为某太平洋岛国。 2)故意地完全不做窄化或仅作轻微窄化,以期达到正方的诸论点可以“西 方不亮东方亮”。当然这种情况出现得比较少,不是当前的主要问题。 3)窄化辩题避重就轻,专门把辩题中正方论证难度大的部分排出,故意把 辩题窄化为正方易于论证的领域,且完全不论证窄化后的这个领域为什么对整个 辩题而言具有典型性代表性。这是当下最严重的问题。 例如,辩题说的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热的问题,正方当然可以窄化为中国应采 取措施打压当前二手房价格,但前提是,必须论证为什么二手房价格是今天辩题 要我们讨论的经济过热问题中的典型或核心。如果完全不论证自己的窄化对辩题 而言具有典型性或核心价值,且自己的窄化相比之辩题简直是沧海一粟,那么这 样的窄化就常常遭受评委质疑,且给了自己的正下极大的空间去做拓展论辩。 17 再如,辩题是增进中美关系的问题,正方窄化为应创设中美大学辩手交流计 划。这一窄化乍看很是突兀,偌大的中美关系问题,那么多大事要事不谈,偏偏 谈一个看起来无足轻重的中美辩手交流,似乎反对党领袖非挑战定义不可了。但 首相发言中明确指出本案具有重大意义,因为在美国从事大学辩论的学生走上政 治经济外交法律各行业决策地位的可能性明显大于其他学生,特别是政治和外交。 同样的情况在中国虽不如在美国明显,但也是趋势所向。因此这一群人相互沟通 了解消除偏见结下友谊,将为中美关系未来的稳定发展提供根本性保障。同时首 相还举出了其他论点证明本案对辩题而言具有核心价值。因此,当场比赛虽然反 对党一直声称政府完全是避重就轻,声称政府的定义贬低了本场辩论的价值,但 评委最终认定政府的定义可以接受,因为评委可以接受政府对“中美关系中人是 核心因素”、“青年是未来国家的主人”等一系列论证,进而也就接受了正方的窄 化定义。 5 副首相职责 5.1 相较而言副首相的职责看起来很简单,应该让相对较弱的队员去 做吗? 根本不是,副首相的职责非常关键。由于正上的发言完全是一种“盲辩”的 状态,意即是在完全不清楚对方立论的情况下做的发言,不知道对方会进攻哪里, 因此只能尽可能地把防线的每一处都筑牢。加上首相需要花时间去下定义、做窄 化、设立讨论模型,所以首相的发言常常内容庞大时间紧张,难免挂一漏万。 而此时,副首相的最大职责就是查漏补缺,尤其是“查漏”——把我方立论 中可以讲但首相还没讲的点讲出来,甚至比“补缺”——反驳反上的攻击和立论, 更重要。因为在比赛的评判中,评价同一方的上下两院谁更好,一个重要的参考 就是看下院的扩展做得如何。到底是上院把能讲的论点都讲完了最终“憋死了” 下院,还是上院给下院留出了巨大的空间最后下院盖过了上院,最关键的一步就 是副首相的陈词了。而这一点常常被辩手所忽略,因为他们大都沉浸在反驳对方 18 的快感中,而忘了自己的下院也在虎视眈眈地看着自己。副首相给的论点越多, 下院的生存空间就越小,正上就越有可能提前锁定胜局。反之,正上也就很可能 提前失去了胜算了。 第四讲 反方上院的立论 6 反方上院的职责 6.1 反方上院什么情况下可以挑战定义?怎么挑战定义? 从比赛的统计数据看,反方“挑战定义”且成功的例子属于小概率事件。 比赛规则规定,下列情况下反对党领袖可以考虑挑战定义:正方的讨论模型 脱离现实不合常理;正方的讨论模型扭曲辩题贬损讨论价值。曾有辩手形象地说, 当首相的讨论模型看起来就像是在“嘲讽出题人的用意,侮辱观众们的智商”时 他才会考虑挑战定义。 只有反对党领袖有权挑战定义。挑战定义时,反对党领袖须首先明确声明“挑 战首相定义”,其次要指出首相定义的荒谬之处,然后给出本方定义,并论证本 方定义的合理性。 如果反对党领袖没有在自己的陈词里明确表示要挑战定义时,反对党其他人 均无权再声明挑战定义,包括无权提出类似于“正方定义偏颇”“正方定义让我 方没有论证空间”的主张。此时,反方所有辩手都有权要求正方进一步解释清楚 其定义,但不能对再对其定义做正误判断。 7 建构反方立论 7.1 反方立论的两大基本组合是什么? 综合反方的现状态度与立论策略,我们可以归纳出反方立论的两大基本组合 模式: 组合一:对方政策无效、低效或副作用严重,对方原则错误或偏低或与其政 19 策相左,我方有更优政策或原则。 组合二:对方政策失当或不必要,对方原则或政策与现实脱节,我方认为不 必改变或微调现状。 如图: 图 1.反方立论组合 7.2 相抗模型论证成功的两大逻辑要件是什么? 相抗模型在逻辑上要成立,需要两大要件:1、更优性;2、相抗性。 更优性很好理解,要想用相抗模型论证正方模型的不可取,首先就要论证反 方自己的模型更可取,简单地说就是“我比你更好”。 相抗性非常重要,但却又非常容易被忽视,从而导致相抗模型不能得证。所 谓“相抗性”是指,在当前条件下,反方的相抗模型和正方的讨论模型是不能同 时存在的,属于“一山不容二虎”的局面。否则,不管反方提什么相抗政策,正 方只需要一句话就能轻松拿下:“反方的主张完全可以作为我方政策的补充措施, 两者并不矛盾”,反方赔了夫人又折兵。 常用于论证相抗性的论点有:资源有限,如社会资源有限、政府能力有限、 20 人民承受能力有限、自然承受能力有限、时间有限、空间有限;政策反向矛盾, 如正方要禁止,反方要允许;政策同向迭代,如正方要限制,反方要禁止,正方 要废除,反方要改革。 政策同向迭代运用要谨慎,反方一定要尽全力厘清正方与反方态度中间的界 限。比如“限制”与“禁止”的界限还比较好分清,而正方主张“限制”反方主 张“疏导”之间的界限就完全可能是语言上的细微差别,稍有不限就会陷入“为 对方做嫁衣”的困局,被对方扣上“同意我方立论”的帽子。 第五讲 阁员陈词中的扩展论辩 8 扩展陈词 8.1 扩展陈词是不是就是给新论点这一种?有没有其他的扩展陈词 的形式? 新论点并不是扩展陈词的唯一方式,深入分析和个案聚焦都是可行的。辩手 和裁判们都要高度重视这一点。 深入分析重在挖掘上院已经讲过的论点背后的共性和根源,力争起到醍醐灌 顶画龙点睛的效果。个案聚焦则重在选择典型案例加以深入而具体的分析。这个 案例可以是下院队提供的,也可以是上院队已经讲过的。在下院队感觉自身的上 院队把自己能想到的各种论点都已经讲出来了的情况下,深入分析和个案聚焦很 可能是最后的“救命稻草”。当然,给出新论点仍然是最常见的扩展陈词方式。 8.2 下院可以“反水”(与上院矛盾)吗?下院“反水”了会怎样? 所有外方教练在被问到这个问题时都表示很迷惑,他们问道,“他们(下院) 为什么要反对自己呢”。是的,下院如果与自己的上院发生了矛盾,不论是否故 意,均应被视为是一种失误。因此,再次提醒下院应与自己的上院保持方向一致。 考虑到国内竞赛活动的一些不良风气,尤其是当来自同一学校的两支队伍恰好分 在正反两方时,我们强烈反对下院队为达到利己目的而故意制造本方内部矛盾。 21 从判罚的角度看,我们主张,一旦发生上下院矛盾,下院发言在后掌握主动 权,故应负主要责任,不建议再把发生矛盾的下院纳入排名第一的考虑范围。对 发生矛盾的上院,应考虑是否因为其立论问题导致下院理解偏差不慎失误,再做 酌情判罚,但其判罚力度不建议大于其下院。 8.3 怎样防止自己(下院)被裁判误认为与上院矛盾? 正如我们在 7.2 中讨论“政策同向迭代”时一样,下院也常常面临一些细微 语词上的风险。只不过,对运用政策同向迭代的反方而言,他们担心的是被认为 与正方走得太近。而对于下院而言,则要担心被认为与自己的上院走得太远。这 里问题的本质就是质变与量变。比如上院的政策是限制,同时论证了不禁止的必 要性,此时如果下院主张禁止且认为禁止是必要的,那么裁判就有理由认为下院 与上院发生矛盾。 为了防止自己无意中被裁判误认为与上院矛盾,需要高度注意一些有程度轻 重的动词的选用,例如限制与禁止。同时,可以采取一些简单的技巧性发言给裁 判定下印象基调,比如“我们下院同意上院在此问题上的总体方向,同时对一些 具体问题有新的观点”。 第六讲 党鞭陈词中的论点总结 9 党鞭职责 9.1 为什么党鞭不能给出新论点?如果给出了会怎么判罚? 由于党鞭是最后发言的两位,是每方留给观众的最后印象也是最新鲜而深刻 的印象,且对方已无充分时间对这些新论点进行批驳(这一点对反方尤甚),因 此一旦允许党鞭给新论点,则容易助长双方将“好货存底”以期毫无阻力地向观 众倾销论点。这十分不利于辩论的整体性和科学性,更是给予了反方一种毫无制 衡的客观优势。因此,规则禁止党鞭给新论点。 从判罚的角度看,对于党鞭给出的新论点,裁判应首先做到“听而不闻”, 22 当作没听见。其次,应从违反规则的角度酌情判罚。 9.2 如果党鞭为了回答对方 POI 而不得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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