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现代化》2012 年 9 月(下旬刊)总第 696 期
电影《失控的陪审团》讲述的是这样一个故事:一名因解雇
而失去理智的持枪者将其公司的职员杀害, 其中一名被害人的
妻子向地方法院状告维轻枪支公司, 指控他们只顾私利而在营
销上导致枪支泛滥,并主张1.3亿元的巨额索赔。受害人的不幸遭
遇及枪支泛滥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使该案件成为焦点。 维轻公
司聘用了陪审团顾问蓝金·芬奇,他利用追踪录像、窃听、精神分
析、心理变化、变相“贿赂”等方式来操控陪审团,但是伊斯特介
入陪审团内部,与蓝金·芬奇和诉方律师鲁尔开始了一场利益的
谈判,而伊斯特这种特殊干预是旨在报复10年前蓝金·芬奇以同
样方式导致受害方败诉的行为, 他所用的技巧就是通过展现出
善良、宽容、真诚等诸多美德而建立自己在他们心目中的地位。
心理、精神、社会背景和环境都有可能影响他们的选择和判
断,这部影片的前提在于其参与者并不相信法律,而这个前提正
在于操控陪审团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 印弟安纳州的加
德纳镇的校园枪击案,状告黑色财富机械公司,蓝金·芬奇也是
运用这种方式影响了审判的结果。 这部片子的结果或许是满足
了我们对于正义的渴求, 但是我们只能庆幸伊斯特以违法手段
“引导”下得出的“正义”比蓝金·芬奇的“正义”更接近于正义,而
绝对不是
在正常运作下所达到的正义。
法经济学的集大成者波斯纳在对经济
法学进行了总
结:法律程序的参加者都是“有理性的使自我利益极大化者”,法
律制度本身———法律
、 程序和制度受到促进经济利益这种
关心的强烈制约。 指定财产权和确定责任的规则,解决法律纠纷
的程序, 对执法者的限制等都可以看作是促进有效分配资源的
努力。 英美诉讼中把法律程序看作分配资源的市场,对抗制把法
庭置于一个消费者地位,被迫在两个强有力的、公开竞争的推销
员的商品之间作出决定。 像市场一样,法律程序的实行和管理也
依靠受经济上的自利和成本———效益比较所推动的个人, 而不
是利他主义者或官员。 法律利用与机会成本相等的价格引导人
们把效益极大化。 但是它们大量的借助于理性选择理论来考察
法律规则和制度,然而随着这项理论在法律分析中应用越来越广
泛并越来越重要时,许多学者却对这项法律经济学的理性选择基
础理论
现出许多不满 . 影片开始的第一个精彩的部分即是对
于陪审团的选择, 在审判过程中双方在控制陪审团的相互博奕
过程,伊斯特对于陪审团的掌控等都向我们展示了,纯粹用理性
选择基础理论来解释这些问题是在掩饰问题的的存在。
相反的, 行为法律经济学的关于经济人和真实人的假设前
提,则为我们提供了另一重视野。 行为法律经济学家认为人都是
具有有限理性、有限意志力、有限自利、有限应用的经济人和真
实的人,他们会受到偏见的影响,这些偏见取决于心理帐户。
影片的三方,蓝金·芬奇所代表的枪支军火公司、鲁尔所代
表的受害者一方、伊斯特所代表的陪审团,鲁尔在影片中虽然有
过挣扎与矛盾,但最终由于相信这个国家的法律道德价值,所以
并没有卷入这场利益的博奕之中,只是对于他的讽刺正在于,如果
没有这场博奕, 恐怕鲁尔心中对于法律的道德价值追求与坚信将
会崩溃,他也不可能获得成功,所以他显得非常的无力。而蓝金·芬
奇与伊斯特之间唯一的共同点在于不相信法律,原因在于:
其一,蓝金·芬奇的反映正是法律不确定性的反映。 美国现
实主义法学家断言法律就是对法院的判决所作的预测, 他们认
为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作出的就是法,而宗教、美学、经济、职业习
惯、心理因素都有可能改变法律最终的判决,尤其是心理因素。
蓝金·芬奇虽然有违法的行为存在,但是其运用的选择陪审员的
方法、 通过对陪审员的职业生活状况的解析从而获知其心理并
加以控制的方式,正是现实主义法学家观点的最佳反映和描述,
只是他用到了极致。
其二,伊斯特选择用善良、道德感等方式让陪审员凭着良心
来审判, 正是揭露了陪审员制度在法律程序资源效益分配的缺
陷。 因陪审员的知识背景、生活背景、认识方法、种族意识等等方
面的差异,不同的陪审团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决结果。
故而,心理因素似乎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通过心理学分
析和法律分析的相导性,透视法律制度本身的局限性,能够让我
们在法律程序效益最大化和正义之间的冲突豁然开朗。 但是不
能在法律的框架
之中寻求到正义, 却要依靠像伊斯特非正
当方式来寻求正义, 这或许正是陪审团制度以及法律程序资源
分配之间的另一重冲突之所在。 正义的诉求必须经过程序正义
方能得到实质之正义,当程序正正如埃里希所说:“从长远看来,
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没有其他东西可以保证实现正义。 ”即使陪
审制是民主政治在司法制度中的反映,有着公民追求自由、民主
的传统的重要象征意义,但它能否与正义顺利对接,关键仍在于
人的因素。 在人的框架内,如何才能寻到真正的正义,又将如何
寻得,这又是另一个问题的真正开始。
作者简介:李清青(1985.7—),女,四川绵阳人,西南财经大
学法律硕士
法律资源分配效益和正义的博奕分析
———从电影《失控的陪审团》谈起
■李清青 西南财经大学
[摘 要]正义被作为社会制度追求的首要价值由来已久。一个制度的公平与合理可以被认为是正义得到实现的前提。然而在《失
控的陪审团》中,以违法手段“引导”下得出的“正义”比按照合法程序寻求的“正义”更接近于正义,而绝对不是制度在正常运作下所
达到的正义。这里就引发一个问题,为什么法律会遭遇法律之外的博弈影响?这种博弈甚至影响法律的最终判决,正义缘何无法从这
一优化配置的制度(陪审团制度)中寻求到满足呢?
[关键字]正义 制度 法经济学 资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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