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报销疑问
1、 去同济医院急诊能否报销?
答:学生在职工医院停诊时段突发急诊,如发热、呕吐、腹泻等,可以直接前往公费医疗定点医院急诊就医诊治,当天的急诊医疗飞可以直接报销,待报销时间按规定报销。急诊医疗费仅限突发急诊当日,次日则须回校医院处理,一般在校医院进行后续治疗;诊断不明或病情复杂需要转诊在定点医院继续诊断或治疗的,由校医院医生判断并在病历上
后转诊。
突发急性重症需要立即抢救或手术的,如昏厥、气胸、骨折等,可以直接前往公费医疗定点医院急诊就医诊治,当日急诊医疗费可以报销,次日须回校医院说明情况(可由同学补办)。根据重症情况,不需住院的,一般在校医院进行后续治疗;诊断不明或病情复杂需要转诊在定点医院继续诊断或治疗的,由校医院医生判断并在病历上记录后转诊。
病情严重,急需抢救,由急诊转入院的,住院手续和费用按照大学生医保规定执行现金结算。病情需要住院治疗,但可择期入院的,应当根据大学生医保规定,到武汉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与所住医院直接结算。
案例1:学生肖**,晚上腹痛到同济医院急诊,诊断为胃炎。其当晚因胃炎在同济医院所发生的相关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可按规定予以报销。次日须回校医院,由校医院医生根据病情决定是否转诊,不需转诊的在校医院就诊治疗。
案例2:学生王**,打球时发生骨折,被同学送同济医院。其当天因骨折而进行的拍片、药费、治疗费等可按规定予以报销。
案例3:学生刘**,感冒两天一直不到校医院处理,第三天直接到协和医院挂急诊号就诊取药,其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 关于医疗报销的条件,什么情况下可以报销?
答:学生在职工医院就诊时,直接按公费医疗规定自付比例交费,不需另行报销。符合公费医疗规定,通过职工医院转诊的医药费方可报销,请妥善保存本人公费医疗病历上的转诊记录,不要涂抹或撕页。
在校外遇特殊情况急诊,须及时到校医院办说明情况,请携带病情急诊证明和详细的病历记载,办理手续,否则不能报销医药费。
3、 在别的地方看的病能否报销?
答: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
》的有关规定,公费医疗的门诊定点医院是:协和医院、同济医院、梨园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军区总医院、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肿瘤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市结核病院、市精神病院、是传染病院、市一医院皮肤科、市三医院烧伤科、须先到职工医院就诊,未经转诊者不予报销医药费。
4、 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在同济医学院门诊部就诊90%报销,在定点医院就诊,可报销的药品75%报销(控制药品、贵重药品报销按60%报销),可报销的检查按85%报销的检查费按85%报销、特殊检查按60%报销。研究生杂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限额60元。
5、 报销需带什么东西,是个人去还是统一起来去?
答:公费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公费医疗病历(内有病情记录和转诊记录)、发票原件、发票对应收费明细、以及中行卡。(在同济医学院门诊部就诊的发票暂时无法打印收费明细,药费发票须对应提供双联处方的报销联,检查、治疗费须对病历记录)
一般是个人前来,如果报销当天有事,可由他人代办。
6、可以报销的时间范围是什么?去年的可以报销吗?
答: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期间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在2012年度的各报销期间均可报销。但请注意,务必在2012年11月九日之前将上述医药费全部报销完毕,过期将无法报销。
7、 下一次报销是什么时候?
答:2012年学生报销时间安排:
3月5日——3月9日
5月7日——5月11日
7月2日——7月6日
9月10日——9月14日
11月5日——11月9日
8、 病历丢了还没补办下来怎么办?可以报销吗?
答:不慎遗失公费医疗病历的,应当立即到校医院医保办挂失,补办病历由学生本人凭学生证和就读院系出具的病历遗失证明、学籍证明,准备本人1寸登记照到校医院医保办办理,费用13元。在公费医疗病历遗失未补办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为自费,不予报销。
同济医学院职工医院
同济校区学生就医及报销指导
学生门诊费用享受公费医疗,在校医院就诊可直接按比例缴费;在定点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可持学生病历和定点医院收据,在报销期间送校医院审核报销,对符合文件规定的项目按相应比例报销。报销年度为每年11月1日到次年的10月31日,即今年11月1日以后的就诊费用要到明年报销。当年前几次报销若赶不上均可在下次报销,但每年最后一次报销时间若错过则无法补报。具体如下:
1、 门诊(校医院)
出示学生病历
挂号 到相关科室就诊 划价、缴费 治疗
校医院门诊就诊直接按自付比例10%缴费,不需报销
P.S
1、现学生报销次数今年增至5次,3月,5月,7月,9月,11月。
2、程序:持病历、费用单据(必须有收费明细)到保健科办公室审核
根据审核后得到报销比例填写报销单
出示中国银行卡
交到
挂号处
金额汇入银行卡
此次医疗报销时间为5月7日——11日 上午8:30——11:00
二、门诊(转诊到公费医疗定点医院)
到校医院就诊
校医院医生根据病情判断,需要到定点医院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由校医院医生在学生病历上记录病情和同意转诊的情况
持学生病历到定点医院就诊(不需购买定点医院门诊病历)
获定点医院医生处理意见(记录在学生病历上)和处理单据(处方、检查申请
、治疗单等)
暂不缴费,回校医院医生出审核,根据校医院一生呢个审核意见到定点医院完成后续处理
说明:
1、 门诊医疗报销期间,持学生病历、定点医院门诊收据及收据明细(或双联方),及中国银行卡,到校医院报销费用。
2、 同济校区公费医疗定点医院为同济医院门诊部、协和医院门诊部、同济医学院门诊部(二号门出口旁)
3、 硕士生、博士生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药实行60/年包干,其他就医政策同本科生
4、 寒暑假假期间普通门诊的报销金额为在个人公费医疗经费的月拨款(5元)限额内报销50%
5、 若校医院医生转诊时注明“如检查结果正常则自费”的项目,报销时除发票原件、收费明细,还需提供检查结果原件
三、门诊(急诊)
病情为危急或在校医院关门期间突发急性病症,直接持学生病历到定点医院急诊就诊(挂急诊号),在门诊医疗报销期间持学生病历、定点医院门诊收据及收据明细(或双联处方),及中国银行,到校医院报销费用。如果病历内容(就诊具体时间,病历等)记载在定点医院自有的门诊病历上的,需要提供定点医院门诊病历,发票原件需为急诊科室收费,盖有急诊章。
1、普通急性病症经急诊治疗后,仍需治疗的(不需住院),次日需回校医院获意见,视病情安排在校医院治疗或转诊到定点医院
2、病情危急经急诊治疗后,后续治疗需住院进行的,到武汉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治疗。手续
同“四”
3、病情危重因急救住院的,可以在定点医院住院,自行缴费,出院后自备相关材料通过校医院向社保局进行居民医保现金报销
4、在外地实习的学生因急诊就诊,需由院系出具证明,其医疗费按定点医院比例报销
四、住院
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经校医院转诊(或急诊住院),在武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二代身份证是享受大学生医保的唯一凭证);住院费用报销在出院时由所在医院根据比例直接结算;同时医保结清后,持住院期间单据到校医院办理商业保险理赔申请。
说明:
1、大学生因急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公立)住院的,务必在三日内到校医院办理
说明,由校医院医保办在该生入院7日内到所属社保处登记备案
2、外地住院
A 学生寒暑假期间就医:在原籍地住院的,出院后自备材料通过校医院上、报社保局,后按比例报销;不在原籍地住院的,自行直接报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报销
B 费寒暑假期间在外地住院必须先向医保中心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在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在治疗结束的60日内学生将相关资料送交医保办,由医保办送交社保局办理现金结算手续
3、武汉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共计三百余家,可以上网查询。协和医院、同济医院不是武汉市居民医保定点医院
4、在非居民医保定点私立医院,不论何种情况,不享受医保待遇
五、其他
1、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健性的治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是不予报销的,但考虑到医科专业的特殊性,学校另规定学生因在实验课被动物咬,抓伤,而注射狂犬疫苗的,可凭相关证明(须由当职任课老师出具,A4纸、注明什么课被什么动物抓伤、手写或打印均可,并由院系盖章)报销此次疫苗费用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项目及各种体检、婚前检查、处境体检费等不予报销。不得将公费医疗病历转借他人就诊,不得持他人的公费医疗证冒名就诊
3、商保所需资料:住院处方单复印件1份(有清单的即不需要)、住院收据复印件一份、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复印件一份、出院小结复印件一份、门诊病历封面及就诊病历内容的复印件一份、住院病案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学生中国银行储蓄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寒暑假期间武汉市外住院报销需另加病情情况说明一份,医院等级证明;武汉市内可直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