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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手册

2013-07-04 35页 doc 265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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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手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O一O年八月 前 言 为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07年8月起在全国23个城市范围内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能耗统计工作试行两年来积累了相关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继续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
工作人员手册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 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O一O年八月 前 言 为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07年8月起在全国23个城市范围内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能耗统计工作试行两年来积累了相关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继续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将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建筑节能信息、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进行统计调查。 为确保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顺利启动,进一步保障统计工作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分别就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总体情况、工作流程、报表填报和审核,以及上报工作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以指导各级统计人员更好的开展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国家统计局陶全、梅小慧等有关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由于编写时间的限制,本手册中纰漏在所难免,敬请各地统计工作人员谅解,并衷心欢迎批评指正。我们将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进行及时修改和完善。实施过程中有何问,可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联系人:刘海柱 电话:010-58933101)。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编写组 二O一O年八月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编写组负责人:梁俊强 张福麟 编写组成员:张小玲 丁洪涛 刘海柱 彭梦月 潘支明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人员工作手册 目 录 1第一部分 总体说明 1一、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目的和作用 2二、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5三、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9第二部分 统计工作流程及基层报表填报说明 9一、城镇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21二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23第三部分 综合报表说明 23一、城镇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25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27第四部分 能耗统计数据复查方法说明 27一、复查方法 28二、复查内容 29第五部分 统计报表的报送说明 29一、报送内容 29二、报送程序 29三、报送时间 30四、报送形式 附件: 1、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流程图 2、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建科函〔2010〕31号) 3、关于确认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城市名单的通知(建办科函〔2010〕507号) 第一部分 总体说明 一、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目的和作用 目前我国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终端总能耗的三分之一,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已经成为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十一五”国家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节能目标中,建筑节能承担着1.1亿吨煤艰巨的节能减排任务,对于国家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从现行能源统计指标体系中无法全面和准确反映出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在制定建筑节能政策时缺乏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进行。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2007年8月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石家庄、唐山、哈尔滨、沈阳、南京、常州、福州、厦门、济南、郑州、鹤壁、武汉、广州、深圳、海口、三亚、成都、绵阳、西安等23个城市范围内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能耗统计工作试行两年来积累了相关的经验,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由于实施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的城市还不能够全面反映出全国建筑能耗的总体状况和节能工作的进展情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继续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并编制完成了《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1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将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建筑节能信息、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进行统计调查。 通过实施建筑能耗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我国的建筑能耗总量和建筑能耗水平,合理确定建筑节能目标,科学制定建筑节能规划和及政策法规,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二、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建筑能耗和节能统计工作。包括制定并发布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制度;部署全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核准全国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的调查范围;编制并发放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送系统(以下简称“报送系统”);开展全国范围内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和业务技术交流工作;指导、监督全国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统计调查数据信息,并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库;对统计信息进行,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委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中心负责建筑能耗和节能统计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能耗和节能统计工作。包括部署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研究确定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的城市,并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开展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和业务技术交流;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开展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和业务技术交流;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统计调查数据信息,并建立统计数据信息数据库;将本辖区的综合报表及所有基层报表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统计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三)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建筑能耗和节能统计工作。包括部署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研究确定实施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的街道(或城关镇)、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的镇(或乡)(仅限于全国79个城市【 】);开展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和业务技术交流;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发放并回收统计报表,做好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统计数据信息数据库;监督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完整的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台帐;将本行政区综合统计报表以及所有基层统计报表上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统计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组织体系见图1. 三、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工作根据《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报表制度》的要求,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二)统计内容:包含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两部分内容。 其中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四方面内容。其中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包含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三个方面的统计内容。 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为农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商品能源的消耗量。 (三)统计报表形式 报表制度设置了台帐表、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其中台帐表、基层报表由《报表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报表由基层报表通过“报送系统”汇总生成,不必填写。基层报表分为两类指标,一类是“必填指标”(为《报表制度》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另外一类是“选填指标”(为《报表制度》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其中必填指标要求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不要求统一填报,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布置,并且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1、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含有7个基层报表、10个综合报表,以及2个台帐表。 (1)基层报表:(表式见《报表制度》P11~17 )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1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2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3表)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5表)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6表)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7表) (2)综合报表(表式见《报表制度》P18~30):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节能综1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2 表) 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3表)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节能综4表)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节能综5 表) 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节能综6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7表) 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8表)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9表)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10表) (3)台帐表:(表式见《报表制度》P36~39) 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1表 ) 城镇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2表) 2、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只含有1个基层报表和1个综合报表。 (1)基层报表(表式见《报表制度》P48):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农村节能基1表) (2)综合报表(表式见《报表制度》P49):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农村节能综1表) (四)统计范围 针对《报表制度》中所确定的不同统计内容,规定分别在全国城镇和农村范围内实施统计工作。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对于本部分不同统计内容,规定分别在全国城镇、北方采暖地区和部分城市范围内实施统计工作。 (1)在全国城镇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以及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包括新建建筑节能信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三个方面的统计内容。 (2)在北方采暖地区实施的统计内容 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和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3)在部分城市(全国79个城市,城市名单见本手册P3)范围内实施的统计内容 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能耗统计样本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部分城市(全国79个城市,城市名单见本手册P3)农村范围内(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域)。 (五)统计调查方式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1)实施全面统计方式的统计内容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 (2)实施抽样统计方式的统计内容 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3)实施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方式的统计内容 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 第二部分 统计工作流程及基层报表填报说明 鉴于《报表制度》所包含的城镇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两个方面的统计内容,其统计范围、统计方式均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为了便于各地、各单位准确了解和掌握统计工作的要求,为此本部分内容分别就城镇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工作流程和报表填报进行说明。 一、城镇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城镇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工作流程分别就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四个方面统计内容进行说明(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1、统计工作流程 由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取全面调查方式,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采取抽样方式,统计工作流程不同,为此本部分内容分别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的统计流程进行说明。 (1)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可同步进行,分别组织填报“城镇节能基1表”、“城镇节能台1表”或“城镇节能基2表”,由报表制度所指定的有关单位(见表1)填报。 表1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调查 调查范围及填报单位 统计对象 统计范围 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基础信息 (城镇节能基1表) 能耗信息 (城镇节能台1表或城镇节能基2表)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全国城镇范围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或供能单位 大型公共建筑 全国城镇范围内 建筑所有人或使用权人 建筑所有人、使用权人或供能单位 (2)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统计调查工作分成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研究确定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范围,并组织开展基本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①确定城市范围。 79个城市,城市名单见本手册P3。 ②确定街道(或城关镇)范围。 79个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每一个县 级区域(区、县、市)中的街道(或城关镇)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街道或(或城关镇)作为统计范围(见《报表制度》P41)。 对所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实施基本信息统计,并组织填报“城镇节能基1表”,由《报表制度》指定的有关单位(见表2)填报。 第二阶段:确定样本建筑,并组织开展基本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信息统计调查工作。 在完成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基本信息统计调查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分建筑类型【 】、分建筑竣工时期【 】均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抽取能耗统计调查对象(即样本建筑,见《报表制度》P41,抽样流程图见图2)。 对所确定的每一栋样本建筑实施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并组织填报“城镇节能台1表”或“城镇节能基2表”,由《报表制度》指定的有关单位(见表2)填报。 表2 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调查调查 范围及填报单位 统计对象 统计范围 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基础信息 (城镇节能基1表) 能耗信息 (城镇节能台1表或 城镇节能基2表) 居住建筑 79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居住建筑 房管部门 供能单位 中小型公共建筑 79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街道(城关镇)中的所有中小型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 建筑所有人、使用权人或供能单位 2、有关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本部分统计工作具体涉及到2个基层报表(“城镇节能基1表”、“城镇节能基2表”)和1个台帐表(“城镇节能台1表”)。 为便于做好数据核查和分析工作,对于具有逐月能耗数据的民用建筑,有关单位应填报“城镇节能台1表”,由“报送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城镇节能基2表”;对于不具有逐月能耗数据的民用建筑,有关单位可直接填报“城镇节能基2表”。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1表)的填报说明 所属行政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市、区) 街道(城关镇)(应填写准确、完整)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报送系统”根据填报单位选择的行政区,自动生成) 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详细地址 竣工时间 建筑类型 建筑功能 建筑层数(层) A B C D E 1 经地名主管部门核准使用的建筑物名称。 以地名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地名,以及公安机关负责设置的楼牌、门牌为依据填写。 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民用建筑完成竣工验收的时间。可依据工程相关竣工验收文件资料进行填写。 应填报建筑类型代码1~4,1表示居住建筑,2表示中小型公共建筑,3表示大型公共建筑,4表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指公共建筑的使用功能,居住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不需填写建筑功能,中小型和大型公共建筑应填写1~4的数字代码,1表示写字楼建筑,2表示商场建筑,3表示宾馆饭店建筑, 4表示其他建筑。 指建筑的自然层数。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为自然层数,错层的建筑按局部最高层数计算。报表内应填报实际的建筑层数。 有关指标及名词解释: 1、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包括住宅、集体宿舍、公寓等。下部为商场或办公区域,上部为居住区域的商住两用混合建筑,纳入居住建筑范畴进行能耗统计。 2、公共建筑:是指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写字楼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客运用房、展览中心等。《报表制度》将公共建筑分成中小型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三类。 其中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小于(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政府部门使用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办公建筑,《报表制度》仅对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统计调查,单体建筑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不需统计。 续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供热方式 供冷方式 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 联系人和 联系电话 统计时间 2 F G H I J 按照房产证或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以及规划等相关文件提供的数据为准。 应填写民用建筑冬季供热的方式。从数字代码1~3中选择填写,其中1表示集中供热,2表示分户采暖,3表示无供热。 应填写民用建筑夏季供冷的方式。从数字代码1~3中选择填写,其中1表示集中供冷,2表示分户供冷,3表示无供冷。 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应填写被调查建筑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其他建筑可不填写)。从数字代码0、1、2或3中选择填写,其中0表示没有执行节能标准,1表示执行节能50%标准,2表示执行节能65%标准,3表示执行节能65%以上标准。 应填写准确、完整,以便于在必要时核查数据。 应填写准确、完整,以便在必要时核查数据。 有关指标及名词解释: 1、建筑面积(2栏)是指建筑各层外墙外包线围成面积的总和; 2、集中供热是指用集中热源,通过供热输配管道,为建筑物提供热量的供热形式,主要有热电联产、热力锅炉房、单位锅炉房等方式; 3、分户供热(分户自采暖系统)是指房屋供热系统为单户循环、单户供热、户外控制的系统形式,用户可采用煤炉、单户土暖气、燃气/燃油热水锅炉、电热水锅炉、热泵系统等热源方式进行供热; 4、集中供冷(即区域集中供冷)是指用建筑之外的集中冷源(制冷站),通过室外供冷输配管道,为区域内建筑提供冷量的供冷形式; 5、分户供冷是指向用户独立提供供冷的单户循环、单户供冷、户内控制的供冷系统形式,主要有家用窗式空调、分体空调和户式中央空调等方式。 (2)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1表)填报说明 ①建筑总能耗表 建筑代码:(不需填写,由“报送系统”自动生成) 建筑详细名称:(应与城镇节能基1表填写一致)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报送系统”自动生成) 填报单位:(应填写准确、完整,以便于在必要时核查)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A B C 1 2 3 4 5 6 电力 千瓦时 104 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填报或委托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 房管部门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 煤碳 千克 105 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煤炭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由建筑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其他能源( )   109 应在“其他能源”栏中填报具体的能源名称,在并“计量单位”栏中填报能耗计量单位,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数据采集方式进行统计调查,填报消耗量。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采用集中供热(冷)并装有热计量装置的民用建筑,没有安装计量装置和未采用集中供热形式的不需填报。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供热(或供冷)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按照计量数据填报。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管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提供数据。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有关指标及名词解释: 1、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是指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把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系统; 2、太阳能光热系统集热器(112项)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中吸收太阳辐射能量并向循环工质传递热量的重要部件,主要有两种类型:平板型太阳集热器和真空管型太阳集热器。 3、太阳能光电系统是指通过光电效应或者光化学效应把太阳辐射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种方式。在标准条件下所输出的最大功率为峰值功率,其计量单位为Whp(峰瓦)。 4、太阳能光电系统装机容量(113项)是指在标准条件下太阳能光电系统所输出的最大功率的峰值功率,其计量单位为Whp(峰瓦)。峰瓦为设置容量计算单位,为太阳电池模板于标准状况(模板温度25℃,AM1.5 1,000W/m2太阳光照射)下最大发电量的总和。1峰瓦=1瓦/平方公尺日照强度下所产生的功率。 5、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是指以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河水、湖水、海水、污水等)等作为热源、冷源,通过高效热泵机组向建筑物供热或供冷的装置,包括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淡水源热泵、海水源热泵,以及污水源热泵等; 6、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装机容量(114项)是指系统实际安装的供热(制冷)机组额定功率的总和。 7、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辅助热源供热量(115项)是指在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的过程中,在仅依靠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不能满足供热或制冷负荷需要的情况下,而采用锅炉、太阳能辅助系统、电加热系统等形式的辅助热源装置向系统提供的热量,单位为千焦耳。 续表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数据来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7 8 9 10 11 12 D E F 应填写完整,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数据核查。 ②逐用户能耗表(略) 对于不同使用功能的公共建筑采取逐户统计调查形式采集能耗数据的,应首先填写“逐用户能耗表”,并将数据累加后,再填写“建筑总能耗表”。 (3)城镇民用建筑能耗统计信息基层表(“城镇节能基2表”)的填报说明 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节能台1表”进行汇总后生成,或由《报表制度》指定的有关单位直接填写(有关指标及名词解释、填报说明可参照“城镇节能台1表”)。 (二)城镇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调查 1、统计工作流程 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方式不同,为其提供的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工作流程略有不同。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可与其基本信息、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工作同步进行;而对于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统计工作应在确定实施能耗统计调查的样本建筑后,方可实施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调查,其统计报表由《报表制度》指定的有关单位直接填写(见表3)。 表3 城镇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调查 范围及填报单位 统计对象 统计范围 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城镇节能台2表或城镇节能基4表) 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 为所有能耗统计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 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 2、有关报表填报说明 本部分统计内容含有1个基层表和1个台帐表,即城镇节能台2表和城镇节能基4表。为便于做好数据核查和分析,对于具有逐月能耗数据的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有关单位应填报城镇节能台2表,由“报送系统”汇总生成城镇节能基4表;对于不具有逐月能耗数据的,有关单位可直接填报城镇节能基4表。 (1)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2表)的填报说明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地(区、市) _县(市、区) _街道(镇)(应填写准确、完整) 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详细名称:(应填写准确、完整) 所属街道(城关镇)行政区代码:(不需填写,由”报送系统”自动生成) 填报单位:(应填写准确、完整) 供热(冷)范围内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代码 供热(供冷)面积 (平方米) 燃料 上年 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种类 计量 单位 热值 (千焦耳) 10月 11月 12月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消耗量 供应量 A B 1 2 C D E 3 4 5 6 7 8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能耗统计建筑清单”中的建筑。 不需填写,由”报送系统”根据所选择的能耗统计建筑自动生成。 通过具有法律效力的调查方式采集填报。可采用供、用热(冷)双方确认的供用合同中确认的面积、房产证建筑面积、竣工备案图纸或实际测量等方式。 有关指标及名词解释: 1、能耗统计建筑是指实施民用建筑能耗统计的民用建筑,具体包括全国城镇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部分城市抽样街道(城关镇)范围内的样本建筑; 2、供热(冷)面积(1栏):是指锅炉机(房)(制冷站)向建筑物冬季供热(夏季供冷)的总供热(冷)面积; 3、燃烧热值(E栏):是指锅炉(机)房(制冷站)当年使用的燃料的实际燃烧热值(采用电力能源形式的可不填写); 4、燃料消耗量(3、5、7、9、11、13、15、17、19、21、23、25、27、29、31栏):指集中供热(冷)锅炉房(机)房(制冷站)在统计时限内为保障供热(冷)正常生产供应所消耗的燃料总量,一般应包括电力、煤炭或天燃气等能源消耗量,可通过燃气表、电表、皮带秤、核子秤等的计量记录获得数据。 5、供热(冷)量(4、6、8、10、12、14、16、18、20、22、24、26、28、30、32栏):锅炉机(房)(制冷站)的逐月的总供热(冷)量。根据有关热(冷)计量装置的计量结果;对于未配备相关计量仪表,可采用测算等方式。 续表(略) (2)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的填报说明 由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节能台2表”进行汇总后生成,或由《报表制度》指定的有关单位直接填写(有关指标及名词解释、填报说明可参照“城镇节能台2表”)。 (三)北方采暖城市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调查 1、统计工作流程 (1)组织确定统计对象,即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2)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工作,并组织填报报表,由报表制度指定的有关单位(见表4)填报。 表4 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调查范围及填报单位 统计对象 统计范围 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城镇节能基3表) 热电厂、锅炉房 北方采暖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集中供热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制冷站)产权单位 2、有关报表填报说明 本部分统计工作仅含有1个基层表,即北方采暖地区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3表),其中供热面积、燃料种类、燃料热值、燃料消耗量等相同指标填报说明可参照“城镇节能基4表”,其他统计指标的填报说明见下表。 所属行政区名称: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 _地(区、市) _县(市、区) _街道(镇) 填报单位: 20 年 锅炉房 (热电厂)详细名称 热源情况 供热 面积 (平方米) 燃料情况 燃料消耗量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类 型 供热能力 (兆瓦) 种类 燃料 热值 (千焦耳)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上年 累计 A B 1 2 3 C 4 D 5 6 热源类型应填写1~6数字代码,其中1表示燃煤锅炉,2表示燃油锅炉,3表示燃气锅炉,4表示电锅炉, 5表示热泵系统, 6表示热电联产; 续表 总耗电量(千瓦时) 总耗水量(吨) 总供热量(吉焦)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其中 购热量 其中 购热量 7 8 9 10 11 12 13 14 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对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是指供热单位从其他热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入的热量; 有关指标说明: 1、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对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2、对应热源类型“6”在总供热量(11、13栏)内只填写直供量。 (四)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调查 1、工作流程 本部分统计内容包括新建建筑节能信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三个部分,有关统计报表由报表制度指定的有关单位(见表5)填报。 表5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调查范围及填报单位 统计报表名称 统计内容 统计范围 填报单位 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 (城镇节能基5表) 新建建筑节能信息 全国城镇范围内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 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6表)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 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 (城镇节能基7表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信息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 2、有关报表填报说明 本部分统计工作具体涉及到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5表)、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6表)、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7表) (1)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5表)填报说明(略) (2)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6表)填报说明 有关指标名词解释: ①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本报表制度从既有建筑综合改造和部分改造两方面进行统计。 ②综合改造:是指同时对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包括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围护结构改造应包括外墙、屋面、门窗等内容;对于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应当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对于公共建筑还应当安装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用电分项计量装置。 ③部分改造:是指不符合综合改造的要求,对围护结构和用能设备系统中的单项或多项内容进行改造。 (3)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7表)填报说明 有关指标名词解释: 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是指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使用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的工程项目。本报表制度只对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三类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情况进行统计。 二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1、统计工作程序 本部分内容作为选填内容,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确保完成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范围和统计对象,开展相应的统计调查工作(工作流程图见附件1)。 (1)确定统计范围。 城市范围:全国79个城市,同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的城市范围(城市名单见本手册P3)。 镇(乡)范围: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每一个县级(区、县、市)中的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划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的比例(见《报表制度》P41)。 (2)统计对象。由镇(乡)级单位对所确定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范围内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作为统计对象(见《报表制度》P41)。 (3)组织实施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并组织填报“农村节能基1表”,由报表制度指定的有关单位(见表6)填报。 表6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范围及填报单位 统计对象 统计范围 统计报表填报单位 (农村节能基1表) 居住建筑 部分城市抽样确定的镇(乡)范围内居住建筑按1%比例抽取的建筑 镇(乡)级单位 2、有关统计报表的填报说明 住户姓名、居住人口、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由镇乡级单位掌握的信息或采取入户形式调查获取相关数据信息,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能源消耗信息的数据来源可参照“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1表)填报说明。 第三部分 综合报表说明 综合报表由“报送系统”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各基层表报表(城镇节能基1~7表、农村节能基1表)进行审核汇总后自动生成,不需要统计人员进行填写。 一、城镇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一)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分类综合表(城镇节能综1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城镇范围内各类建筑的总栋数和总建筑面积。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1表)进行汇总处理后生成。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2表) 1.作用:反映了各省、市城镇范围内各类民用建筑的全年各类能源消耗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1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本表”(城镇节能基2表)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进行汇总处理后生成。 (三)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节能综3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城镇范围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全年各类能源消耗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本表”(城镇节能基2表)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进行汇总处理后生成。同时按照建筑竣工时期进行了分类汇总(竣工时期分为1990年前(含1990年)、1991-2000年、2001年至今三个不同时期分别进行汇总),分别形成了3个综合表。 (四)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节能综4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城镇范围内各类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的全年各类能源消耗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本表”(城镇节能基2表)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进行汇总处理后生成。同时按照建筑竣工时期进行了分类汇总,分别形成了3个综合表。 (五)城镇中小型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分类综合表(城镇节能综5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城镇范围内各类中小型公共建筑建筑的全年各类能源消耗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1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本表”(城镇节能基2表)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进行汇总处理后生成。同时按照建筑竣工时期进行了分类汇总,分别形成了3个综合表。 (六)城镇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6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居住建筑的全年各类能源消耗情况,以及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1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2表)和“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进行汇总处理后生成。同时按照建筑竣工时期进行了分类汇总,分别形成了3个综合表。 (七)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7表) 1.作用:反映北方采暖地区各省、市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的能源消耗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3表)进行汇总处理后生成。 (八)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8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城镇范围内全年完成竣工验收新建建筑的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5表)汇总处理后生成。 (九)城镇既有节能信息改造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9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城镇范围内全年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6表)汇总处理后生成。 (十)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综合表(城镇节能综10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城镇范围内全年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的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7表)汇总处理后生成。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农村节能综1表) 1.作用:反映各省、市农村居住建筑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商品能源消耗情况。 2、数据来源:通过“报送系统”对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农村节能基1表)汇总处理后生成。 第四部分 能耗统计数据复查方法说明 一、复查方法 能耗统计数据的复查是指对登记或抄录的数据,通过自查、互查、会议审查等形式进行审核,发现错误、据实改正,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无误。 (一)自查 1、填报内容的完整性。 根据统计数据来源材料(如建筑工程规划审批档案、城市建设档案等资料),或到现场检查所登记的辖区范围内实施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调查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以及相关联实施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的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实施北方采暖城市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锅炉房、热电厂,实施建筑节能信息统计的新建建筑节能信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等统计对象的完整性进行自查,检查是否有遗漏和重复。 2、逻辑关系的准确性。 依据统计基层表中各个统计指标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注意事项对各个统计报表进行逐个、逐项地进行检查。 自查工作也应结合登记工作进行,每登记一项数据,都应该及时检查,发现疑问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核对,并据实更正。 (二)互查 自查结束后,可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人员对报表进行互相检查。各区域的统计负责人可将统计人员分成若干组,对统计报表的填报内容进行检查。 自查、互查结束后,各区域的统计负责人应对报表进行抽查。如发现某个统计员或某个区域单元内的错误较多,应责成其重新复查所有报表,如有必要,应重新填报报表。 (三)会议审查 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各区域应召开数据审查会,会议审查中对重点的数据进行再次复核,确认无重复、漏统或误报。对会议审查中发现的错误要据实更正,发现的问题要作好记录。 二、复查内容 (一)所有应统计的民用建筑是否有遗漏或重复; (二)不应统计的民用建筑是否错填; (三)各表表头和表尾是否完整、正确,所属行政区的名称是否填报完整、准确; (四)建筑详细名称、代码、地址填报是否准确; (五)属性指标不能空。如基1表的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供热方式、供冷方式,必须要填; (六)各部分指标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是否得到了满足。各指标之间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是否符合实际; (七)是否对反常现象进行了核实; (八)已作过修改的数据是否已做修改纪录。 第五部分 统计报表的报送说明 一、报送内容 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报送内容包括: (一)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包含有7个基层表、10个综合表和2个台帐(具体表式见《报表制度》P14~30和P36~39)。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 包含有1个基层表和1个综合表(具体表式见《报表制度》P48~49),此部分作为选填内容,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统计工作并填写相关统计报表。 二、报送程序 (一)市级报送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核查工作,并应用“报送系统”汇总生成本辖区各类统计综合表,并在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将辖区内各类综合表以及所有基层报表、台帐表,一并报送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省级报送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开展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核查工作,并通过“报送系统”汇总生成本辖区统计数据综合表,并在《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内,将辖区内的各类综合表以及所有基层报表、台帐表,一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报送时间 统计报表的报告期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内容的报告期为两年报,其他统计内容报告期为年报。 年报的报送时间为次年的4月30日前,两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0年、2012年4月30日前。考虑到《报表制度》正式印发时间为2010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容完成统计工作,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将首次报送的时间调整为2010年10月31日前,2010和2011年年报(或两年报),2010和2011年年报均按照《报表制度》所要求的时间报送。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的时间要求,确定辖区内年报、两年报相应的报送时间,以确保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及时报送。 四、报送形式 统计报表采取电子版形式,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编制发放的“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数据报送系统”报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组织本行政辖区内 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具体实施行政区域的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1、制定并发布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调查制度; 2、部署全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3、核准全国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的调查范围; 4、编制并发放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送系统; 5、开展全国范围内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和业务技术交流工作; 6、指导、监督全国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7、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统计调查数据信息,并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库; 8、对统计信息进行分析,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1、部署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2、研究确定实施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的城市; 3、开展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和业务技术交流工作; 4、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5、收集汇总、审核和管理统计调查数据信息,并建立统计数据信息数据库; 6、将本辖区的综合报表及所有基层报表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7、对统计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1、部署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2、研究确定实施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统计的街道(或城关镇)、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的镇(或乡);3、开展本行政区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和业务技术交流工作; 4、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实施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 5、组织发放并回收统计报表,做好统计数据的录入、审核和管理工作,并建立统计数据信息数据库; 6、监督并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完整的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台帐; 7、将本行政区综合统计报表以及所有基层统计报表上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对统计数据信息进行分析,编制统计工作报告。 1990年(含1990年)前建成的建筑 1991-2000年建成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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