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批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
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 [2012]3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我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如下:关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问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关于精...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
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批复
(粤高法民一复字 [2012]3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是否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我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如下:关于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人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进行实体审理 ,并依法认定应否予以支持。
此复。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 ○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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