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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实务(5-7篇)

2013-07-25 50页 ppt 2M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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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实务(5-7篇)null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赔与理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商品检验商品检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检验是指对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或鉴定,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标准和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等 根据各国的法律、国际惯例及国际公约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当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有权...
进出口实务(5-7篇)
null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章 商检、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赔与理赔 第三节 不可抗力 第四节 仲裁商品检验商品检验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检验是指对卖方交付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进行检验或鉴定,以确定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买卖#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和方法以及检验证书等 根据各国的法律、国际惯例及国际公约规定,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当卖方履行交货义务后,买方有权对所收到的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而且确属卖方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损害赔偿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甚至可以拒收货物null货物检验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货物检验概念的三个层次 商品检验:检验货物的质量、数量和包装,以确定货物是否符合合同; 责任检验:检验装运技术条件或货物在装运运输中的残损、短缺,以确定事故起因与责任归属; 法定检验:一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或检疫。null货物检验的重要性 是国际货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业务环节 有利于交易双方履行合同和解决争议 有利于把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关 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与合法权益null国际货物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环节 交付(delivery) 检验或察看(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 接受或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 买方对卖方所交付的货物,通过一定的检验程序后,可以行使一定的接受或拒收的权利。如果未经检验就接受了货物,即使事后发现货物有问题,也不能再行使拒收的权利。null有关买方检验权的惯例与法律规定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 英国《货物买卖法》规定 除另有约定外,当货物交付买方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一个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便确定其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 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 买方在有合理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之后,如果没有拒收即算接受,但接受本身并不损害就不符合合同的交付所规定的其他补救方法。null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规定 德国《民法典》规定 未明确规定买方对货物的检验权,但规定出卖人即使不知标的物含有隐蔽的瑕疵,仍负担保责任,即默示买方收到货物后有权检验货物。 《公约》对买方检验权的规定 卖方应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方始明显。并明确规定买方对货物有检验权。 null中国《合同法》对买方检验权的规定 买方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并应在检验期间内或合理期间内将检验情形通知卖方。 结论 无论英美法、大陆法、《公约》还是我国法律都认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买方有权对所购买的货物进行检验。 但买方检验货物并不是接受货物的前提条件,买方可以检验,也可以不检验,若没有利用合理机会进行检验,就意味放弃了检验权,就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 null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在出口国检验 在产地检验 装运前或装运时在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数量)为准 在进口国检验 在目的港或目的地卸货后检验,也就是以到岸质量、重量(数量)为准 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null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在国际贸易中最为常用) 以装运港或装运地的检验证书作为收付货款的依据,货物运到目的港或目的地后买方有权复验 检验证书作为卖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或要求银行支付、承兑或议付时递交的单据之一 装运前预检验,进口国最终检验 (当前国际贸易中较普遍采用的质量保证措施) null国外的检验机构 官方机构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 法国国家实验室检测中心 日本通商产业研究所null民间、社团检验机构 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公司(SGS)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UL)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s Surveyor 香港天祥公证化验行等null我国的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基本任务 我国目前的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名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实施法定检验 办理鉴定业务 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null商品检验证明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商检机构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或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 常用的检验证书有:品质检验证书、重量检验证书、数量检验证书、兽医检验证书、卫生检验证书、消毒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价值检验证书、产地检验证书等。 在具体业务中,卖方究竟需要提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种类、性质、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而定。 null商品检验证书的作用主要为 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依据。 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作为买卖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 检验证书还可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null检验标准和方法 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在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买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通常也是进出口商品检验的重要依据。 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检验、微生物检验等。null买卖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货物检验条款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有关检验权的规定; 检验或复验的时间或地点; 检验机构; 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 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等。第二节 索赔与理赔第二节 索赔与理赔国际货物买卖履约时间长,涉及面广,业务环节多,一旦在货物的生产、收购、运输、资金移动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或差错,都可能给合同的顺利履行带来影响。加上国际市场变幻莫测,一方当事人往往有可能在市场行情发生不利变化时,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受到损害,从而导致索赔和理赔,甚至引起争议。null争议与索赔、理赔的概念 争议(DISPUTES),也称异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产生争议的原因: 卖方违约 买方违约 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null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违约使其遭受损失而向对方提出要求损害赔偿的行为。 理赔则是一方对于对方提出的索赔进行处理。 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进出口贸易中,损害赔偿是最主要的,也是最常用的违约补救措施。null不同法律对违约责任的解释 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英国法律(以合同交易条件的主次为依据划分) 违反要件:当事人违反合同中带实质性的主要约定条件。受损害的一方除可要求损害赔偿外,还有权解除合同。 违反担保:当事人违反的是合同的次要条件。受损害的一方不能解除合同,仍需继续履行他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但有权请求违约的一方给予损害赔偿。null美国法律(以违约的后果轻重程度为依据划分) 重大违约:一方当事人违约,以致使另一方无法取得该交易的主要利益。在此情况下,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轻微违约:如果一方违约,情况较为轻微,并未影响对方在交易中取得的主要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无权解除合同。null《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 根本违反合同:既可要求损害赔偿,又可要求解除合同 非根本违反合同: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宣告合同无效null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间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又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null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可根据不同的业务需要做不同的规定,通常采用的有“异议与索赔条款”和“罚金条款”两种。null异议与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一般是针对卖方交货质量、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主要内容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等。有的合同还规定索赔金额和索赔方法。 索赔依据。主要规定索赔时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以及出证的机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个方面。前者是指买卖合同和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后者是指违约的事实真相及其书面证明。如果证据不全、不清,出证机构不符合要求,都可能遭到对方拒赔。null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一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即丧失索赔权利。索赔期限有约定的与法定的之分。 约定的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 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或国际公约受损害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约定索赔期限的长短,须视货物的性质、运输、检验的繁简等情况而定。null如合同未规定索赔期限的,则按法定索赔期限。例如,根据《公约》规定,自买方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之内。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买方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中,但如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买方的索赔期限实际上也就是买方行使对货物进行复验权利的有效期限,有些合同将检验条款与索赔条款结合起来订立,称为“检验与索赔条款”。null罚金条款(Penalty) 罚金条款亦称违约金条款,主要规定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应向对方支付—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补偿对方的损失。 罚金条款一般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迟延履约,如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或延迟开立信用证等违约行为。罚金的数额通常取决于违约时间的长短,并规定罚金的最高限额。 合同中的罚金条款,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解释。例如,英国法律认为,如属于预定的损害赔偿,可以承认和执行,如属于惩罚性质的,则不予承认。一旦发生违约,只能依法重新确定赔偿金额。null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合同法》还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义务。 定金与预付款null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时: 根据公平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明对方是否违约并使得我方遭受损失 索赔要求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正确确定索赔项目和金额,备齐有关单证 理赔时: 认真研究对方所提的索赔是否属实,是否因我方违约而使得对方遭受损失,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如果逾期才提出索赔的,我方可不予受理 仔细审核对方所提出的索赔单证和有关文件 如果我方确实应负赔偿责任时,应认真研究,提出赔偿办法或赔偿金额,与对方协商确定第三节 不可抗力第三节 不可抗力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有时会出现一些意外事故而影响合同的履行,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的含义 何谓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各国解释不尽一致。我国法律认为,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null《公约》解释,是指非当事人所能控制,而且没有理由预期其在订立合同时所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果而使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障碍。据此,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所发生的,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对其发生以及造成的后果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控制、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null引起不可抗力的原因 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 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 在实践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很严格的,要与商品价格波动、汇率变化等正常的贸易风险区别开来null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约定的处理原则及时进行处理。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 解除合同 延期履行合同 究竟如何处理,应视事故的原因、性质、规模及其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而定。null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应规定的主要内容: 不可抗力的范围:国际上并无统一的解释,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可自行商定 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不可抗力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和方法,以及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等:关于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在我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null我国进出口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的三种规定方法: 概括式:概括式对不可抗力范围只作笼统规定 列举式:将不可抗力事件逐一列出 综合式:概括式与综合式相结合,对经常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雨、雪灾等)列出的同时,再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文句 综合式的规定方法,,既明确、具体,又有一定的灵活性。目前,在我进出口贸易合同中,一般都采用综合式第四节 仲裁第四节 仲裁解决对外贸易争议的方式 和解 第三者调解 仲裁 司法诉讼 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null仲裁的特点: 仲裁是在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对双方争议进行裁决,仲裁具有约束力 仲裁必须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而且要有书面证明即仲裁协议 仲裁的裁决往往是终局性的,不得上诉 仲裁程序简单、处理时间较短、仲裁费用也较低 仲裁的形式和机构 按是否有事先约定 条款仲裁 协议仲裁null按仲裁机构 临时仲裁:由争议双方共同指定的仲裁员自行组成临时仲裁庭所进行的仲裁。临时仲裁庭是为审理某一具体案件而组成的,案件审理完毕,仲裁庭即自动解散。 机构仲裁:是指向一个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常设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这个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或双方选定的仲裁规则所进行的仲裁。——常设仲裁机构是指根据异国的法律或者有关规定设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仲裁员设置和具备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 国际商事仲裁绝大部分采用机构仲裁null仲裁协议 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明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null仲裁协议的作用 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在和解不成时,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可排除法院对于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合同中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仲裁地点的规定 仲裁机构的选定 仲裁程序的使用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费用的分担null仲裁程序 仲裁申请 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审理 仲裁裁决null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仲裁裁决的承认: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仲裁裁决具有可予执行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的执行:是指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决事项,或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强制另一方当事人执行裁决事项。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我国于1987年加入,并作两项保留: 互惠保留 商事保留第二十章 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第二十章 出口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第一节 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内容和程序 第三节 发盘和接受 第四节 交易磋商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五节 合同的成立和书面合同的签订 第六节 电子商务null出口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 市场调研:国别调研、商品调研和客户调研 建立和发展客户关系 制定出口商品经营 商品和货源情况 国外市场情况 出口经营情况 推销计划和措施 办理商标注册null进口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 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 审核进口订货卡片 研究制订进口商品经营方案 数量的掌握 采购市场的安排 交易对象的选择 价格的掌握 交易方式的运用 交易条件的掌握null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交易磋商在形式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 口头磋商主要指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判,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以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华洽谈交易等。此外,还包括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 口头磋商方式由于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流,便于了解对方的诚意和态度、采取相应的对策,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策略,达到预期的目的。口头磋商比较适合谈判内容复杂、涉及问题较多的业务,如大型成套设备交易谈判。 书面磋商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 随着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书面洽谈越来越简便易行,成本费用低廉。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常采用书面方式磋商交易。null交易磋商的内容:交易磋商的内容涉及拟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支付、保险以及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等。 其中以前七项为主要内容或主要交易条件。买卖双方欲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必须至少就这七项交易条件进行磋商并取得一致意见(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至于其他交易条件,特别是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它们虽非成立合同不可缺少的内容,但是为了提高合同质量,防止和减少争议的发生以及便于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买卖双方在交易磋商时也不容忽视。 null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交易磋商的程序一般分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的基本环节,是合同成立的要件。 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无论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磋商,均需通过发盘和接受达成交易。 null询盘(Enquiry) 询盘指交易的一方有意购买或出售某一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的内容可以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询盘可由买方发出,也可由卖方发出,可采用口头方式,亦可采用书面方式。nullWe are one of the leading importers of TV sets in the city and are willing to establish business relations with your corporation. For the time being, we are interested in your TV sets, details as per our Inquiry Note No.5678 attached, and will be glad to receive your lowest quotation as soon as possible. We would like to say that if your price is attractive and delivery date acceptable, we will place a large order with you immediately. (我方为本城最大的电视机进口商之一,欲与贵公司建立业务联系,目前对电视机感兴趣,详见随函附上的第5678号询价单,请尽速答复。如价格合理、装运期可以接受,我方会下大订单)。null发盘(Offer) 发盘也称发价,法律上称为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发盘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盘人)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且愿意按这些条件与受盘人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发盘通常由交易一方在收到另一方的询盘后提出,也可在没有对方询盘情况下直接主动提出。发盘可以由买方提出,也可以由卖方提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是口头的 nullWe thank you for your inquiry of July 10th,asking us to make you a firm offer for black tea. We have sent a letter this morning, offering you 50 metric tons of black tea, at  USD  XXX net per metric ton CFR Shanghai for shipment during November/December subject to your order reaching here by July 30th. .(感谢七月十日的询价。今晨已经去函,报50公吨红茶每公吨XXX美元CFR上海净价,装运期为11月和12月,以七月三十日前复到为准)。null还盘 counter-offer 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 一笔交易有时不经过还盘即可达成,有时要经过还盘,甚至往返多次的还盘才能达成。 进行还盘时,可用“还盘”术语,但一般仅将不同条件的内容通知对方,即意味着还盘。nullWe are in receipt of your letter of April 20 Offering us 100 sets of the captioned goods at USD ××× per set. While appreciating the quality of your computers, we find your price is too high. Some computers of similar quality from other countries have been sold here at a level about 30% lower than yours. Should you be ready to reduce your limit by, say 10%,we might come to terms. It is hoped that you would seriously take this matter into consideration and let us have your reply soon. (已经收到你方四月二十日来信,报100台货物每台XXX美元。计算机质量不错,但是价格太高。其他国家的类似质量的产品有些低于你方价格的30%,如果可以降价比如10%我们就可以成交。请尽速答复。)null接受 acceptance 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做出声明,也可以是做出某种行为。 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成,合同即告订立;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null在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向发盘人表示接受时一般不需重复列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项交易条件。但有时由于交易磋商延续时间延续的时间较长,双方交换的函电较多时,受盘人可在表示接受时,将双方最后商定的各项交易条件一一列出。 询盘和还盘并不是每笔交易磋商必不可少的环节,而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不可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null发盘: 一项法律上有效的发盘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表明订约意向:表明承受约束的订约意旨,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如果一方当事人在他所提出的售货或购货的建议中未表明在被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那就不能断定他有订立合同的愿望,因此,该项建议就不能构成发盘,而仅应被视为邀请作出发盘,或称发盘邀请。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特定的人:是指在发盘中指明个人姓名或企业名称的受盘人。广告的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商品目录、价目单和宣传品是普遍寄发给为数众多的客商的。这些对象都不属于特定的人。因此,这类行为一般不能构成发盘,而仅能视为发盘邀请。但是,如果广告内容十分具体、明确和肯定,在一定事实情况下,也可能被见到广告的人作出接受的行为,该刊登广告的人即须按广告中所提出的条件,履行其诺言。null内容十分确定:一项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按此规定,一项订约建议只要列 明货物、数量和价格三项条件,即可被认为其内容 “十分确定”。对于其他所缺少的内容,可在合同成立后,按双 方之间已确立的习惯做法、惯例或按公约予以补充。为了防止误解或可能发生的争议,我外贸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明示或暗示地至少规定六项主要交易条件: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 传达到受盘人:发盘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只有被传达到受盘人时才生效。null发盘的有效期:是指可供受盘人对发盘作出接受的时间或期限。 明确规定有效期,并不是构成发盘不可缺少的条件 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发盘,从发盘被传达到受盘人开始生效,到规定的有效期届满为止 不明确规定有效期的发盘,按法律在合理时间内有效 在我出口业务中,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方法 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null发盘的撤回:是指发盘人将尚未被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撤消的行为 一项发盘,即使是不可撤消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发价送达被发价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被发价人。在实际业务中,发盘的撤回只有在使用信件或电报向国外发盘时,方可适用。如果发盘系使用电传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则不存在撤回发盘的可能性。null发盘的撤消:是指发盘人将已经为受盘人收到的发盘予以撤消的行为 各国法律对已送达受盘人的发盘是否可以撤消的规定: 大陆法:发盘原则上对发盘人有约束力。一项发盘一经送达受盘人,即生效后,就不得撤消,除非发盘人在发盘中注明不受约束 英美法(传统观点):发盘在被接受之前得予撤消null美国:由商人签署的买卖货物的书面发盘,并保证在一定时间内不可撤消的,即使没有对价,该发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可撤消,如未规定时间,在合理时间内不可撤消 公约:如果撤消的通知在受盘人发出接受通知前送达受盘人,可予撤消。但是,在下列情况下不得撤消: 发盘是在以规定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明为不可撤消的 如受盘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盘是不可撤消的,并已本着对该发盘的信赖采取了行动null发盘的失效 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 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发盘人在受盘人作出接受前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撤消或撤回 法律的适用 区分发盘与发盘邀请,不同时具备发盘的四项条件(特别是“表明订立合同的意旨”和“内容十分确定”两项条件),只能视为发盘邀请而不能视为发盘。null接受,被发价人声明或作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 构成接受的四个条件 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对发盘表示接受,必须是发盘中所指明的特定的受盘人,而不能是其他人 接受必须表示出来。受盘人表示接受的两种方式:用声明作出表示,即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表示同意发盘;用做出行为来表示,例如卖方用发运货物,买方用支付价款等来表示null在用行为表示接受时,这种表示接受的方式是根据该发盘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或惯例而行事的,而且该行为必须在发盘明确规定的有效期之内,或在合理时间之内作出方为有效。 我国在批准参加公约时对公约承认合同可以书面外形式订立的规定声明保留。因此,在实际业务中,我外贸企业应以书面形式表示对发盘的接受。null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在用信件或电报等方式进行磋商时,各国对接受生效时间的规定: 英美法:采用投邮生效的原则,如发盘规定须作出接受的时间:当信件投邮或电报交发,接受即告生效。即使接受的函电在邮递过程中延误或遗失,也不影响合同成立。如发盘中规定接受必须于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则接受的函电传达到发盘人时,接受方能生效。 大陆法: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表示接受的函电必须在发盘有效期内到达发盘人,接受才生效。 公约: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 我国:根据我国合同法,我国也采用到达生效的原则null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在外贸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在表示接受时,往往对发盘作出某些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公约将接受中对发盘的条件所作的更改分为: 实质性变更(构成一项新的发盘),如对货物的价格、付款、质量和数量、交货时间和地点、赔偿责任范围、解决争端的添加、限制或更改等 非实质性变更(除发盘人及时向受盘人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合同得以成立,并且合同的条件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在接受中所载的变更为准。如要求提供重量单、装箱单、商检证等单据,要求增加提供装船样品或某些单据的份数,要求分两批装运等null逾期接受:如果接受通知超过发盘规定的有效期限,或发盘未具体规定有效期限而超过合理时间才传达到发盘人,这就成为一项逾期接受。 公约对逾期接受处理的规定: 如果发盘人于收到逾期接受后,毫不迟延地通知受盘人,确认其为有效,则该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 一项逾期接受,从它使用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本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由于出现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了延误,这种逾期接受仍可被认为是有效的,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null接受的撤回:接受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盘人时生效。因此,在接受通知送达发盘人之前,受盘人可随时撤回接受,即阻止接受生效,但以撤回通知先于接受或与接受通知同时到达发盘人为限。 接受通知一经到达发盘人即不能撤消。null交易磋商中应注意的问题 坚持平等互利和友好协商的原则 制订磋商方案 磋商的方针和策略 交易条件 价格幅度 组织谈判班子null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协议 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都必须合法 必须互为有偿的 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null书面合同的签订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公约》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证人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加入公约时对该条款作了保留。)null在外贸实践中,签定书面合同的意义: 合同成立的证据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履行的依据 书面合同的形式 合同和确认书 协议 备忘录 意向书 定单和委托订购单null书面合同的内容 约首 本文 约尾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终止合同null电子商务 分类 优势 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 引起的有关法律问题第二十一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第二十一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履行合同既是经济行为,又是法律行为 付诸履行的合同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同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履约当事人应是缔约当事人,而不能是任何第三者。如果合同规定一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者,则被转让的第三者即成为履约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之一。合同中如果有履约担保人,则该担保人为第二履约人,第一履约人仍为原当事人,只有在原当事人不能履约时,担保人才负担履约的责任。null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责任,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行使和取得各自的权利。 合同规定的双方的内容非常多,但所有的买卖合同有共同的基本方面。就基本义务而言,在出口方方面就是按照合同规定交付货物于买方;在进口方就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和收取货物,包括支付本身应当承担的一切费用和领取与货物有关的单据null合同当事人还必须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仅要执行每一条款和惯例的具体内容时不得有任何贻误,而且还必须从合同整体出发,做到必要的一致而无任何矛盾 “重合同、守信用”是我国对外贸易乃至整个经济活动一贯遵循的原则,也是签订和履行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 一份买卖合同得以有效履行,取决于买卖双方null目前,我国出口合同大多数以CIF和CFR价格条件成交,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 履行出口合同的环节,概括起来可分成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改证以及利用信用证融资),运(托运、报关、保险),款(制单结汇)四个基本环节。 这些环节有些是平行展开,有些是互相衔接,都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和法律、惯例的要求,做好每一步工作。同时还应密切注意买方的履约情况。以保证合同最终得以圆满履行。null备货与报验 备货时卖方根据合同规定与生产、供货部门联系安排货物的生产、加工、收购和催交、核实、检查应收货物的品质、包装和数量,进行验收。有的尚需再次进行整理、加工、包装和刷唛头等工作。 出口商在备货工作中,应尤其注意以下问题: 货物的品质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和法律的要求 货物品质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合同中表示品质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null货物品质应符合法律的要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货物应适合同一规格货物的通常用途,具有可销性(或称 适销品质)。 货物应适合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使卖方知道的待定用途。这也是法律所要求的默示担保责任。 货物应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品质标准null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核实包装是否适应长途运输和保护商品的要求,如发现包装不良或有破损,应及时修整或调换。在包装的明显部位,应按约不定期的唛头式样刷制唛头,对包装上的其它各种标志是否符合要求,也应注意。 货物的数量。必须按约定数量备货,而且应留有余地,以备必要时作为调换之用,如约定可以溢短装百分之若干时,则应考虑满足溢装部分的需要null发运货物的时间。为了保证按时交货,应根据合同和信用证对装运期的规定,并结合船期安排,做好供货工作,使船货衔接好,以防止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所有权,避免第三方的法律纠纷 严格审查信用证 法定检验null检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一切出口商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这里的检验,包括国家商检机构的检验和生产、经营单位自行检验。 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或合同规定由国家商检机构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一般应在商品出运前一周内提出申请,报验时应填写“出口报验申请单”,并随附合同和信用证副本,以及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通关用的凭证。null报验的商品,由商检机构或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的依据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如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检验标准。当合同的约定和法定标准不同时,以高标准为准。 经检验合格,由商检机构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检验印章。发货人应在签发证书之日起60天内报运出口,逾期报运出口的,应重新申报检验。 对于不属于法定检验范围的出口商品,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或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检验,国家商检机构对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不准出口。null催证、审证和改证 催证:按时开立信用证是买方的一项义务。但在实务中,买方由于资金等种种原因,延误开证时间的事时有发生,在下列情况下,卖方应注意向买方发出函电提醒或催促对方开立信用证。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买方未及时开证这一事实已构成违约。如卖方不希望中断交易,可在保留索陪权的前提下,催促对方开证。 签约日期和履约日期相隔较远应在合同规定开证日之前,去信表示对该笔交易的重视。并提醒对方及时开证。 卖方货已备妥。并打算提前装运。可去信征求对方同意提前开证。 买方资信欠佳,提前去信提示,有利于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义务。null审证:信用证是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付款保证。信用证的条件必须与合同条件相吻合,否则,卖方将难以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失去银行所提供的信用保证。因此,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对其内容进行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开证行与保兑行的资信情况,为了确保安全收汇,对开证行和保竞任所在国的政治,经济状况,开证行和保兑行的资信及其经营作风等,都应注意审查,如发现有总是侧应酌情采取适当的措施。null信用证金额及其采用的货币,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如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则信用证金额还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一致。 有关货物的记载。来证中对有关品名,数量或重量,规格,包装和单价等项内容的记载,是否与合同的规定相符,有无附加特殊条款,如发现信用证与合同规定不符,应酌情作出是否接受或修改的决策。null有关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规定,按惯例,一切信用证都必须规定一个交单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未规定到期日的信用证不能使用,通常信用证中规定的到期日是指受益人最迟向出口地银行交单议付的日期,如信用证规定在国外交单到期日,由于寄单费时,且有延误的风险,一般应提请修改,否则,就必须提前交单,以防逾期,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来证太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申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应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结汇工作,信用证有效期与装运期规定在同一天的,称为“双到期”应当指出,“双到期”是不合理的,受益人是否就此提出修改,应视具体情况而定。null装运单据,对来证要求提供的单据种类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仔细审查,如发现有不适当的规定和要求,应酌情作出适当处理。 信用证的性质,如不可撤销,是否保兑;汇票的付款人和付款日期;信用证对货物的描述;装运条件;保险条款以及所需单据等,都应和合同及惯例的规定相一致。 其它特殊条款。审查来证中有无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其它特殊条款,如发现有对我不种的附加特殊条款,一般不宜接受,如对我无不利之处,而且也能办到也可酌情灵活掌握。null改证: 受益人审证后要求开证申请人改证 在审证过程中如发现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有关部门研究,做出妥善的处理,一般地说,如发现我方不能接受的条款,应及时提请开证人修改,在同一信用证上如有多处需要修改的,应当一次提出。对信用证中可改可不改的,或经过适当努力可以办到而并不造成损失的,则可酌还必须处理,对通知行转来的修改通知收内容,如经审核不能接受时,应及时表示拒绝,如一份修改通知书中包括多项内容,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中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null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 开证申请人主动改证应征得受益人的同意。若开证申请人事先未征得受益人同意,单方面改证,则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在未表示接受前,原证条款继续有效,受益人并有权保持沉默直至交单为止。若交单时按修改书制单,即表示接受,若按原证制单,则应另具通知书以示拒绝修改。null托运、报关、保险和装运 租船订舱 按CIF或CFR条件成交时,卖方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工作,如系大宗货物,需要办理租船手续;如系一肌杂货则需洽订舱位,各外贸公司洽订舱位需要填写拖运单,托运单是托运人根据合同和信用证条款内容填写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托运的单证,船方根据托运单内容,并结合航线,船期和舱位情况,如认为可以承运,即在托运单上签章,留存一份,退回托运人一份,至此,订舱手续即告完成,运输合同即告成立。null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运人的托运申请之后,即发给托运人装货单,凭以办理装船手续,装货单的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运人已配妥××船舶、航次,装货日期,让其备货装船,二是便于托运人向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作为命令船长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通知。null报关装运 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它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货物装船以后,船长或大副则应该签发收货单,即大副收据作为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扰,托运人凭此收据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运费并换取正式提单,如收货单上有大副经注,换取提单时应将大副批注在提单上null投保与装船通知 凡按CIF条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货物装船前,卖方应及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出口货物投保都是逐笔办量,投保人应填制投保单,将货物名称,保险金额,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别等一一列明,为了简化投保手续,也可利用出口货物明细单或货物出运分析单来代替投保单,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货物装运完毕,应立即发出装船通知null制单结汇 我国出口结汇的三种方法 买单结汇:习惯上称为“出口押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并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净数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收入受益人帐户。议付行想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称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想付款行索取票款。入汇票遭到拒付,议付行有权处理单据或向受益人索回票款null收妥结汇,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帐户的贷记通知书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收入受益人帐户。 定期结汇,是指议付行根据索汇函/电往返所需要的时间,加上银行处理工作的必要时间,对不同地区预先确定不同的固定结汇时日,议付行于到期日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收入受益人帐户。null出口结汇的手续和要求 出口企业必须填写“出口结汇申清单”,开具汇票连同信用证所要求的各项单据,送交当地中国银行审核 必须单证相符,单单相符,中国银行才可按下述不同支付方式办理结汇: 跟单电汇信用证,银行对外发电报的次日,即可付汇 即期信用证,当国外银行收妥中国银行外汇帐后,中国银行即予付汇 远期信用证,当远期汇票到期,中国银行收妥货款后,即予付汇。能办理贴现,则贴现后中国银行即予付汇 D/P和D/A托收方式结汇,必须待中国银行收妥外汇货款后才能付汇null在出口业务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单据不符,即单据存在不符点,而受益人又因时间条件的限制,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更正,则有下列处理方法: 凭保议付。受益人出具保证书承认单据瑕疵,声明如开证行拒付,由受益人偿还议付行所垫付款项和费用,同时电请开证人授权开证行付款。 表提。议付行把不符点开列在寄单函上,征求开征行意见,由开证行接洽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接到肯定答复后议付行即行议付。如申请人不予接受,开证行退单,议付行照样退单给受益人。null电提。议付行暂不向开证行寄单。而是用电传和传真通知开证行单据不符点。如开证行同意付款,再行议付并寄单,若不同意,受益人可及早收回单据,设法改正。 有证托收。单据有严重不符点,或信用证有效期已过,已无法利用手上的信用证,只能委托银行在向开证行寄单函中注明“信用证项下单据作托收处理”,作为区别,称为“有证托收”。而一般的托收,则称为“无证托收”。由于申请人已因单证不符而不同意接受,故有证托收往往遭到拒付,实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方式。null出口外汇核销 出口退税 国际惯例:出口退税、进口征税 1985年 2002年,实行“免、抵、退” 违约处理null在办理议付结汇时,通常提交的单据有下列几种: 汇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单汇票,作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 凭证。制作汇票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付款人 受款人 开具汇票的依据 出票人签字 汇票的份数null商业发票: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清单,是买卖双方凭以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也是办理进出口后关,纳税所不可缺少的单证之一。 在托收方式下,发票内容应按合同规定并结合实际装货情况填制,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发票内容应与信用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相符,如信用证仙规定由买方负担的选港费或港口拥挤费等费用,可加在发票总额内,并允许凭本证一并向开证行收款,卖方可照此办理,但应注意,发票总金额不得直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因按银行惯例,开证行可以拒绝接受超过信用证所许可金额的商业发票。null海关发票 在国际贸易中,有些进口国家要求国外出口商按进口国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海关发票,以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也可供编制统计资料之用。 填写海关发票时,必须格外注意下列事项: 各国使用的海关发票,都有其特定的格式,不得混用 凡海关发票与商业发票上共有的项目和内容,必须一致不得互相矛盾 对“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一栏,应按有关规定审慎处理,因为,其价格的高低是进口国海关作为是否片收反倾销税的重要依据 如售价中包括运费或包括运费和保险费,应分别列明FOB价运费,保险费各多少,FOB价加运费应与CFR货值相等,FOB价加运费和保险费应与CIF货值相等 海关发票的签字人和证明人不能为同一个人,他们均以个身份签字,而且必须手签才有效null领事发票 有些进口国家要求国外出口商必须向该国海关提供该国领事签证的发票,其作用与海关发票基本相似,各国领事签发领事发票时,均需收取一定的领事签证费有些国家规定了领事发票的特定格式,屯有些国爱规定可在出口商的发票上由该国领事签证 厂商发票 厂商发票是出口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计算价格,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出厂价格的发票,其作用是供进口国海关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如国外来证要求提供厂商发票,应参照海关发票有关国内价格的填写办法处理 证实发票 有的国外来证要求在商业发票上加注“证明所列内容真实无误”字样,这即是所谓的证实发票。出具此发票时,应注意将商业发票下端的“有错当查”(E&OE)删除掉null商业发票 商业发票的定义,Commercial Invoice,简称发票(Invoice),是卖方(出口商)向买方(进口商)开具的载有交易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总清单,是装运货物的总说明。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主要单据,对交易作出详细叙述,是国际贸易必不可缺的单据,也是信用证项下单据中的中心单据。 null商业发票的作用 交易的证明文件 记帐的凭证 报关征税的依据 替代汇票nullnull商业发票缮制注意事项 出口商名称和地址 法定名称和地址的全称,及联系号码 与信用证上的受益人的名称、地址一致 发票名称 必须显示“INVOECE” 发票抬头人 汇款或托收,抬头人为买方 信用证方式,按照信用证规定;无规定的,抬头人为信用证的申请人或收货人 常用表达方式:APPLICANT; ACCOUNTEE; ORDERER; OPENER; BY ORDER OF; FOR ACCOUNT OF; AT REQUEST OF; IN THE NAME OF.null发票号码、发票日期、信用证号码、合同号码 No., Date, L/C No., Contract No. 发票号码由出口商自行编制,按照企业内部管理规章统一编制,以便于管理为原则。 发票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不能迟于信用证有效期。可以早于信用证开证日。 起运地和目的地 From … To … 可以省略 港口名称 必须具体,不能笼统 转运: From … To … With Transshipment (W/T) At …null唛头(SHIPPING MARKS) 严格按照信用证要求刷唛 无规定,出口商自行确定唛头 简明、易于识别 进口商名称缩写、合同(发票号码)、目的港,件号件数。 N/M 与提单一致null数量及货物描述 (QUANTITIES & DESCRIPTIONS) 是发票的主体内容 货物数量、详细名称、规格品质、包装 ABOUT,有关数量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毛重、净重 包装内容缮打在货物描述的下方null引导词、词组 DESCRIPTION OF GOODS; CONCERNMENT; NARRATIVE; OF; COVERING; COVERING SHIPMENT OF; EVIDENCING SHIPMENT OF; OF GOODS; GOODS; PURPORTING TO BE SUPPLY OF; PRUPORTING TO BE; DESCRIPTION OF MERCHANDISE; CONSIGNMENT; COVERING THE FOLLOWING GOODS BY; SHIPMENT; MERCHANDISE; DESCRIPTION OF; 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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