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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资日益减少

2013-07-25 26页 doc 79KB 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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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资日益减少我国农业投资的相对不足和不稳定性日益凸现,业已构成农业发展的“瓶颈”约束,并且通过产业关联的传导和放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产生影响。解析农业投资不足的原因,探求新的农业投资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博弈论和行为学角度对农业投资不足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体制约束: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经济学将思维视角深入到产权界定、交易成本及体制安排等方面。在过去一个较长时期,我国缺少制度创新,体制性障碍对我国农业投资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些因素主要体现在流通体制、统派购体制、投资体制、财政体制与农...
农业投资日益减少
我国农业投资的相对不足和不稳定性日益凸现,业已构成农业发展的“瓶颈”约束,并且通过产业关联的传导和放大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发展产生影响。解析农业投资不足的原因,探求新的农业投资机制,是当前迫切需要研究的课。本文试图从制度经济学、博弈论和行为学角度对农业投资不足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体制约束:制度经济学分析   制度经济学将思维视角深入到产权界定、交易成本及体制安排等方面。在过去一个较长时期,我国缺少制度创新,体制性障碍对我国农业投资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些因素主要体现在流通体制、统派购体制、投资体制、财政体制与农业经营体制之中。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统派购体制的取消,农户的投资能力从集体中分离出来,强化了自我积累功能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投资欲望。流通体制尤其是价格体制改革也直接诱导了农户的利益机制,农户开始根据市场需要安排投资方向与数量。然而,新旧体制的更替是一个过程,当新体制尚未完全健全之前,农业投资的规模和结构势必受到产业投资体制、财政体制、农业经营体制的影响和制约。   (一)产业投资体制投资体制改革使高度集中的“集权型”体制向“分权型”决策过渡,在促进投资主体、投资渠道多元化的同时,强化了预算外投资的功能,扩大了地方政府的决策权限,导致了拨款改贷款。客观地说,农业投资拨改贷揭开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向市场化迈进的序幕,取得了明显的绩效,却也弱化了国家农业投资的宏观调控职能。由于政府所控制的农业投资资金主要在预算内一块,因而在治理通货膨胀、压缩投资规模时,农业投资受到影响也就在所难免。此外,从1985年开始,预算内投资按有偿使用原则,全部由财政拨款改贷款,对一些行业盈利水平低、还款能力差以及非生产经营性项目,也要求建设单位与建设银行在资金管理上的领拨关系改为借贷关系,部分农业投资(农业投资的 70%以上)亦实现了拨款改贷款,并交由投资公司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农业投资不再直接进入经营领域,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所需资金投人由农户、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自筹与信贷机制予以落实,这种农业投资商业化的取向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避免地会强化非农投资偏斜,削弱农业投资的宏观调控功能。   另一方面,政府可增加农业投资的财力也受到现行产业投资体制的制约。我国政府对国民经济的各个产业都承担着经营性投资职责,财力分散,在非农产业产权还不明确的情况下,各产业为了自身的发展,无不以各种理由争夺政府这一最优惠的投资。此外,政府还缺乏增加农业投资的法制监督。由于政府增加农业投资规模的法律规定和执行是以政府的产业投资职责为依据的,如果按照政府现行的产业投资体制来安排农业投资规模,可能由于缺乏增加农业投资的动机,很难有实质性的扩大,而如果脱离政府现行的产业投资体制来安排政府的农业投资规模,可能会因政府没有可增加的财力而受到政府和其他职能部门的抵制。   (二)财政体制财政包干制度在扩大地方财力的同时,并没有加强地方财政支持农业的职能。财政包干制度的要义就是地方上交中央的财政收入或中央对地方补贴总额的增长比例定死,收人增量中活的一块留给地方。这里关键是活的一块如何运用。中央政府认为,农业的分散性、区域性更适合地方政府进行投资,地方政府则以农业社会效益大为由,认为中央政府应多承担投入的责任。这就使得中央与地方在农业投资方面的事权不明,甚至出现事权真空。这种事权的模糊导致了:   (1)职责界定缺位,各投资主体相互期盼和推诿,导致农业投资断层。   (2)事权范围不明,无法判断谁失职、谁尽职,客观上弱化了国家、集体、农户履行事权的责任性。   由于农业生产经营事权范围缺乏具体的当事人和责任人,更没有明确的量化指标来界定各主体的投资比例,使得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无人负责,实际执行结果往往不尽人意,且无法加以监督和追究。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不能形成各级投资主体的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其结果只能是造成农业投资的多变性和随意性。   (三)农业经营体制农业经营制度中最主要的是农地使用制度。农地使用制度的创新,重构了农业微观基础,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释放。但现行农地使用制度的缺陷同时也带来了规模不经济、粗放式经营与掠夺式投资。一方面,土地承包权的频繁变更,降低了农民的预期,导致了农民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中长期投入;另一方面,土地承包均等化,使家庭经营土地规模狭小,为农业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设置了障碍。根据农业部农研中心的资料,1996年农户家庭经营耕地规模面积仅为 7. 8亩,比 1986年减少 15. 7%,劳均、人均耕地面积则更少,而且耕地细碎分割,零散经营。此外,家庭承包制下的土地所有权在村、村民小组及集体经济组织间的边界模糊,双层经营组织“统”与“分”的关系中,行政联系大于经济联系,加之土地产权流转、劳动要素流转制度的缺失,使得农户对农业追加投资的热情和动力受到抑制。   二、软约束:博弈分析   农业投资主体之间即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农民之间由于没有硬性的投资法规约定各自的投资职责,因而在增加投资与否的问题上存在着一种新的软约束,这可以用博弈理论加以解释。博弈论研究的是决策主体行为在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及其均衡问题。在博弈论里,经济主体的效用函数不仅依赖于他自己的选择,而且依赖于其他经济主体的选择。由于各农业投资主体的目标收益函数不同,其投资行为也不同。因此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农民之间存在着博弈现象。   (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博弈在中央财政对农业投资比重日益减少的情况下,中央政府不可能对农业领域里的直接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持久大量的投入。中央政府认为农业的区域性。特殊性适合于地方政府投资。而投资体制改革之后,地方政府在投资权限扩大的情况下,有理由根据地方财政收入最大化这一目标函数进行产业投资选择,即在缺乏硬约束情况下,地方政府将根据本地区财政收入最大化原则确定投资方向与数量,农业投资由于周期长,见效慢,比较利益低,因此,在地方政府的投资优先序中,当然就排在了其他产业的后面。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博弈的结果是两者都难以增加农业的投资。   (二)政府与农民间的博弈政府与农民之间由于存在着某种强制与服从的关系,因而其间的博弈是一种合作博弈。政府的目标收益函数是财政收入最大化,而农民的目标收益函数是个人收益最大化。如果两者对农业的投资是可以替代的,资源存量又是固定的,且农村非农产业投资报酬率高于农业产业投资报酬率,则可设农民的收益函数为Yf=f1(K1,L1)+f2(K2,L2),其中f1(K1,L1)表示农民的农业投资收入,f2(K2,L2)表示农民的非农产业收入。政府的收益函数为人一对马十足),即政府通过对农业征收剩余与对非农产业征税获得收入。   再设政府对农业的投资为Kg,农民对农业的投资为正。那么,农民或政府对农业的投资都会增加农业的产出,而由于非农产业报酬率大于农业产业报酬率,故:   对农民而言有ðYf/ðKg>0,而ðYf/ðKf=<0,对政府而言有ðYg/ðKf>0 ,而ðYg/ðKg=<0。   也就是说,农民增加农业投资对政府有利(政府抽调的农业剩余要多些),同时政府增加农业投资对农民也有利(可以改进农业基础条件,或直接增加产出)。而当农民、政府投资于非农产业有利,但两者各自增加农业投资时,其收益函数接近于零或小于零。   由于博弈双方只要存在一方的边际投资收益率小于或等于0,在只考虑博弈策略条件下,最优合作解便不会存在,因此存在着唯一的纳仕均衡解(0,ηÒÒÒ0)。即政府与农民博弈的结果是双方都不增加农业投资。这正是农业投资陷入困境的症结所在。   三、主体约束:行为学分析   现代经济学的核心假设是“人的行为是理性的”。所谓理性,是指一个决策者在面临几个可供选择的时,会选择一个能令他的效用得到最大满足的方案。在这里,尽管进入决策者效用函数的变量可能会有多个,但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在多数情况下将是孜孜以求的目标,甚至预期收入最大的方案也就是使决策者效用最大化的方案。根据理性学说,在经济增长过程中,每一个投资主体的决策行为都要受两方面的约束:一是潜在利益的认识能力;二是外部经济条件,如制度结构、相对价格、市场规模以及技术状况和风险保障等影响成本一收益的因素,这些都为投资决策行为的选择划定了可能性空间。   依据上述理论,不难发现,改革以来农业投资相对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独立化以及改革推动的资金运动市场化,导致追求高回报率的资金越来越不愿投入到比较利益低的农业。加之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投资者逐利动机的释放和实现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主体自然会表现出非农偏好的投资倾向,社会资金流向比较利益高的非农产业也无可厚非。近年来,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农业投资相对减少,农业信贷资金使用的非农化,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各投资主体在缺乏有效约束的条件下,受利益驱动,将资金投放到利润率较高的二、三产业。   (一)农户投资行为分析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业不再是农户投资的唯一选择,其家庭资源的配置将在满足生活消费和国家任务之后,根据收益最大化原则进行,而且农户投资规模、结构和对投资的反应取决于农户的投资能力和投资倾向。当前影响农户投资行为的主要因素有:   (1)收入水平。不同农户的收入水平不同,其投资的机会成本不同,投资行为也有差别。一般地,农户收入提高之后,会相应增加生产投入。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家庭调查资料表明,农户户均纯收入由1986年的2444.5元提高到1996年的10392.04元,增长了4.25倍,年均增长15.6%,而同期户均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流动性生产费用和生产性固定资产费用相应由1014.13元增加到4764.28元,增长了4.7倍,年均增长16.7%。   (2)劳动者的素质。1996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调查资料表明,在文盲、半文盲农户中,家庭经营主业为种植业、畜牧业和非农产业的比重分别为 83. 8%、3.2%和 11.5%;而在文化程度为高中以上的农户中,上述三业比重分别为 73.5%、2%和 20.9%。可见,文化素质较高的劳动者非农化倾向比较强烈,容易形成资本对劳动的替代,而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由于缺乏资金支撑,主要从事以劳动投入为主的种植业。   (3)经营规模。根据1996年农村固定观察点农户调查数据的统计,户均种植面积与家庭经营费用投入之间呈U型关系,即户均土地规模偏大或偏小都会造成投资的不经济。尤其是土地经营规模偏小的农户,受收入约束而限制了投资能力的提高,进而强化了兼业化倾向。   (4)比较利益。农业生产的绝对效益和比较利益逐年下降,难以形成利益诱导机制和行为激励机制。应该看到,近年来,农户投资的非农化倾向加强,农业投资相对量呈现递减趋势,是农户作为经济行为主体对农业投资收益不断下降这一市场信号作出的合乎理性的选择,也是对市场法则要求的投资趋利性的正当反应。其一,农户投入行为由于国家投资的引导与宏观调控机制弱化而出现变异和分化。其二,农户超前消费行为同收入滞涨间的矛盾形成农业积累投入的障碍。一是农民收入增长放缓。在农业投资收益率下降的情况下,农户的平均收入增长率仅为0.25%(黄明东, 2000);二是伴随着农民负担加重,又直接削弱了农户的农业投资能力。在此情况下形成的由示范效应诱导的“攀比行为”更使得低收入农户的积累能力进一步削弱。总之,从行为学角度考察,农户投资行为的分化不利于农业生产效益的提高与农业的持续发展,对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及农业集约经营都会产生重要影响。   (二)政府农业投资行为分析政府作为农业基础性、公共性投资的主体,其行为动机是注重宏观及长远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保障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及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其投资行为对农户具有引导与示范带动作用,为农户增加对农业的投入创造条件,并坚定农户的投资信心。据对1974-1984年间35个发展中国家政府投资与产出增长数据的分析,政府日常支出和基建投资平均每增长10%,非洲农业产出增长3.53%,亚洲和近东地区增长3.35%,拉丁美洲增长1%;研究还表明,政府对农业投资不稳定性每增长10%,单位劳动力的农业生产增长率将下降0.36%。然而,建国以来,我国政府是以经济实体的身份出现,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禁锢和急于求成思想的驱动,我国经济发展一直是以粗放式的外延增长为其特征,注重的往往是短期经济效益与社会目标。由于农业比较利益低,而且加速进行工业化建设更能取得短期实效,由此产生的“工业偏好”、“城市偏好”必然造成政府农业投资动力不足,忽视农业投资的公共性和长期性。又由于农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相对其他产业来说可能要慢一些或小些,地方政府受利益最大化驱动,对农业这种长线、低效益产业的投资也缺乏动力,甚至常常出现将农业资金外溢或转移的现象。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采取什么措施?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采取的措施,宜从当地实际出发,依据自身的社会、经济、技术和资源条件来制定,不应强求一律。然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有一些带共性的问题,需要采取一些带普遍性的措施。 一、着力抓好龙头企业建设。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和基地,其实力强弱和牵引力的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的规模和成效。因为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火车头”,抓好一个龙头企业,也就带动了一大片。因此,我们要采取得力措施,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而规模经营的一个重要好处,就是能够为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创造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规模化就没有产业化。我们要利用我省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较多的有利条件,加速土地的相对集中,形成规模经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的机制,使离土的农民转包、转让土地使用权,以便让农业经营者扩大经营面积。 三、多渠道增加投入。政府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增加投入。农民也要在增加收入的基础上,增加生产性投入,增加劳动积累。发挥广东的综合优势,大力引进海外、省外和农业以外的资金,特别注意争取大型财团、大型农用工业、食品行业的企业以及有实力的工商企业,投资农业和涉农产业。 四、抓好农业企业家的培养。产业化本质上是现代化的生产经营,需要一大批既懂先进技术又懂科学管理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家。与此同时,还要健全农科的研究、应用、推广、信息等机构及其网络,充实科技人员和科研力量。 五、搞好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区、各大产区,围绕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配套好相关的产业组织,建立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抓好种子繁育,种苗、饲料供应,技术服务,加工、运销、贮藏等各项服务,是顺利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农业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于那些高投入、高效益、高风险的主导产品来说,显得尤其重要。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针和市委“323”工作思路,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一)所得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龙头企业遇有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自治区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后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龙头企业从事技术成果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面向农村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技推广站、植保站、水管站、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种子站、农机站,其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镇其它各类事业单位开展上述技术服务或劳务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新办农业龙头企业中属于第三产业的企业,从开业之日起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征或免征所得税照顾。   (二)所得税抵扣和征返办法。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含10%),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扣除外,年终经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龙头企业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执行13%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范围内优先办理退税,国家规定的免税产品不办理退税。龙头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三)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龙头企业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龙头企业生产、销售的种子、种苗、饲料(不含豆粕),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产自销的农业产品(包括经初级加工后仍属农业产品的)免征增值税。   (四)增强龙头企业抵御市场和自然风险的能力。龙头企业因市场价格下跌、按保护价收购而造成的价差损失,以及弥补农户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和重大病虫害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在税前扣除。   (五)新建的农副产品专业(综合)批发市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各项规费减半征收。严禁向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六)实施优惠电价。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用电,实行最优惠电价。   (七)龙头企业生产用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生产用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生产用水实行最优惠价格。种植业、养殖业基地用水,在落实防治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暂免征水资源费。   (八)企业引进的各类管理、技术人才,均可在城区落户,公安部门办理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外来投资者子女在就业、入托、升学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对待。   (九)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所需的环境监测、产品检测、认证和标志使用等费用,市人民政府从农业产业化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   (十)重点龙头企业技术和设备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其与农民签订粮食生产加工,跨区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粮食的经营权。   二、加强金融信贷支持   (十一)加强信贷支持力度。各级金融机构要将符合授信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增加援信总量。人民银行要充分运用再贴现、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信贷投放。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经济作物、园艺、畜牧、水产等特色种养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粮油贷款供应的同时,将业务范围向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拓展,重点支持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及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银行和各金融机构要安排一定的信贷规模和资金,尤其要充分利用扶贫贷款政策,优先支持符合贷款条件的龙头企业。各金融机构要依据龙头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行优惠利率,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用于流动资金、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从优。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于生产过程中的贷款,贷款利率少上浮或不上浮。充分运用信用证、保函等多种金融工具,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引进国外优良品种和先进技术,扩大农副产品出口。对出口型龙头企业的农产品收购资金贷款,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服务品种,满足涉农龙头企业的有效信贷需求,如可凭龙头企业出口产品订单和外商提供的由其开户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贷。对需要外汇贷款的龙头企业,外汇指定银行要积极给予支持。   (十二)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成立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风险共担” 的原则,引导和支持市、县(区)成立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扩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鼓励龙头企业直接上市融资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发展资金。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龙头企业进行动产抵押物登记,有效帮助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土地和房产等管理部门要降低贷款抵押物登记收费,减轻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成本。   (十三)加大农业保险力度。商业保险公司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保险组织形式,开发龙头企业急需的保险产品,为龙头企业提供更多的企业财产、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货物运输等保险服务。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并资助农民参加农业保险,投保金由龙头企业和农户按一定比率的比例分担。   三、放宽绿色通道政策   (十四)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产品营销。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输鲜活农产品实行发放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龙头企业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有完备的购销手续,在农产品收购和运输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设卡和乱收费,确保货畅其流。 四、改善用地管理   (十五)龙头企业直接为农业和农民服务的非农业建设用地,可以依法采用入股、联营、租赁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土地。各类产业化经营组织及其农户用于种植、养殖及其配套的简易交易场地,只要土地不永久性固化,均视同农业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对产业化经营组织建设规模禽畜养殖场所需用地,不作改变农用土地性质,免收投 资建设税。龙头企业在其农业用地范围内用于水利设施。简易道路、农具房、化粪池、肥料房、了望塔、工棚等在基本农田以外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不破坏耕作层的,可以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按临时用地进行管理。在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户依法有偿向产业化经营组织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政府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其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除征地补偿费外,市本级所收取的部分按下限标准执行。   五、奖励名牌和农产品营销大户   (十六)鼓励龙头企业引进技术,开发新产品,争创名牌。市人民政府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名牌农产品实行奖励。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奖励25万元;获得广西著名商标、广西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奖励15万元。对营销本地农产品数量大、贡献大的营销大户(农村经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奖励2万元;对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合自治区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奖励5万元;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的单位,奖励10万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每注册一个商标,奖励2万元。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十七)市、县(区)财政逐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与农户形成产、供、销利益联结机制,能够通过定单生产、保护价收购、技术服务等形式,切实带动农民增收的龙头企业发展。在项目立项、审批、考核等各个环节,都要与带动农民增收挂钩。龙头企业实行“龙型增收工程”,与本市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凡订单农户数达500户以上(制糖企业订单数覆盖本蔗区农户90%以上),订单合同兑现率达到90%以上,实际完成订单额300万元以上(制糖企业完成订单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龙头企业,给予实施单位2万元奖励。市、县(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县(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先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龙头企业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技改贷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贴息。   (十八)对新办的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以补助或贴息的形式给予项目扶持。鼓励有规模、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参股、控股或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对符合“四有”(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要求、规范运行、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同等优惠扶持。   (十九)优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各级涉农项目资金,特别是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以及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各类科技开发项目,项目资金向重点龙头企业倾斜。各级安排的技术改造项目把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   (二十)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市、县(区)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改善交易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市场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网络等系统建设,提高市场检验、检测。储运、加工、配送功能。强化龙头企业与市场对接,鼓励龙头企业名特优农产品进入超市销售。   七、鼓励招商引资,加快发展龙头企业   (二十一)鼓励各级积极招商引资,引进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有关部门对农业招商引资项目要大力支持,优先办理,优质服务。对办成外商和市外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的单位和引荐人给予奖励。引进一个项目投资规模累计100万元一200万元,奖励8000元(属单位的,50%奖给直接引资者,其余奖励单位有功人员;属社会人士引荐的,全额奖励直接引资者,下同);201万元一500万元,奖励1.5万元;501万元一1000万元,奖励2万元;1001万元一3000万元,奖励3万元;3001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属社会人士引荐的,给予重奖。   八、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十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规范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条件和要求,大力培育发展组织化程度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和服务,加快带动农民增收。市、县(区)政府要对规范发展快、贡献大、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功立业,成效显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农业系统各部门,还涉及政府其它多个部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真正把农业产业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县(区)、镇党委政府和市、县(区)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指标,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要成立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落实工作经费,改善办公条件,保证日常工作正常开展。各县(区)、镇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明确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水平。县(区)要制定出台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激励政策,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成效突出的镇和有关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措施不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较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加强动态管理。加强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跟踪监管和服务,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对重点龙头企业的监督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并按照发展优势特色农业的要求,逐步调整优化龙头企业结构。积极推进高效特色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努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围绕我市优质稻、优势水产、水果、畜牧、蔗糖、林产(速丰林)、蔬菜、蚕桑、茶叶、中药材、木薯、蓖麻、竹芒编、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出口产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龙头企业和银行之间的牵线搭桥工作,及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   (二十五)加强指导和服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负责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加强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定相应的项目申报、审定、验收及专项资金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项目管理的透明度。积极认定和推荐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解决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问题;发改部门要配合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产业化资金的投入,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帮助解决资金上的困难。在项目资金安排上,按照原有渠道不变的原则“捆绑”使用,重点扶持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和项目;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农业产业化工作政绩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积极引进和推荐优秀人才到龙头企业工作,把科技特派员试点工作延伸到龙头企业,帮助解决相关问题;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涉农部门要大力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设施建设;国土部门要为龙头企业建设用地提供保障并落实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落实有关税费减免和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指导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招商部门要制定龙头企业项目的招商实施细则,配合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农业产业化项目招商指南;海关部门对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进口种子、种畜、种苗和加工设备给予大力支持;监察、公安等部门要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加大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重点龙头企业、名牌产品,提高龙头企业的知名度,宣传各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典型和先进经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加快全市农业产业化进程。 向我们揭示出一些规律: 1、科学技术的进步攒劝产业结构变化。科学技术的重大进步被称为科学技术革命,它的重大成果一旦应用于生产过程,就必然引起社会生产的巨大进步,使新的生产部门不断出现,推动产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并趋于更高的水平。以蒸汽机发明为标志的第一次科学技术革命向人们提供了“能充分供给力量同时又完全受人捣制的发动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22页),使产业革命得以发生并走向高潮。在此基础上,蒸汽机呼唤出了大工业生产部门即机器纺织业、冶炼业、机器采煤业、机器制造业和现代交通运输业。第一次科学技术革命改变了传统产业结构,造就了崭新的产业体系。第二次科技革命以电力技术为代表。正如思格斯所指明的那样“电的利用将为我们开辟一条道路,使一切形式的能——热,机械运动,电、磁、光——互相转化,并在工业中加以利用。”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S6页)电力的广泛应用于生产再一次大大改变了社会产业结构,电力工业成为社会生产中独立的工业部门,电力设备、电动机具的制造使机器制造业内部结构更加复杂化,电力的应用也极大地推动和改造了钢铁工业的生产面貌。以电子技术、核能技术,合成材料为代表的,发生于50年代的第三次科学技术革命更以其巨大的魔力造成了许多新的工业门类,诸如电子工业,核能工业、石油化工工业、宇航工业等,而纤维、塑料、树脂三大合成材料的发现应用则根本改变了原材料工业。社会产业结构在第三次科技革命推动下再一次被改变、被科学技术的进步推动产业结构的变化首先表现于新产业部门的出现。每一次科技革命的发生,都会使原有的生产部门中裂变出一些新的产业部门。某二个域某几个新产业部门的形成,必然会牵引其他相关产业部门发生相也变化,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产业部门结构的变化.之所以如此,第一,新产业部门的形成必然引起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第二,新的产业部门是在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出现势必影响或带动其他产业部门生产技术发展,即马克思所指出的那种情况:“一个工业部门生产方式的变革,必定引起其他部门生产方式的变革。这首先是指那些因社会分工而独立起来以致各自生产独立的商品,但又作为总过程的阶段而紧密联累在一起的工业部门。”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421页). 2、产业结构由农、工二元格局向多是化方向发展.在产业革命发生以前,社会生产的主体是农业.不论是从社会生产力发展程度而言,还是从社会生产结构而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基本上是“农业国”.经过产业革命以后,社会生产由以农业为主,发展为农业,工业并驾齐驱,甚至工业超过了农业居于主要地位。正是因为这样,有人把工业产值超过农业产值、重工业产值超过轻工业产值作为是否实现工业化的判断标志.产业革命基本完成之后,社会产业结构逐渐形成农,工二元的总格局,这种二元的总格局一直持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农、工二元格局的产业结构逐渐被突破,社会产业结构明显呈现向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这一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看出: 第一,交通运输、通讯业、建筑业成为独立产业部门。现代通矾业是科技发展的户儿,而运输业、建筑业虽是历史悠久的行业,但长期依附于农业、手工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信息社会”的出现、光纤通讯、卫星通讯等现代通讯工具的使用使现代通讯业迅速发展为重要的独立产业部门,其次,国际贸易的发展、各国各地区经济的发展,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使其取得与农、工平等的地位甚而在某些国家中成为社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再次这些部门在社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劳动力构成都已超过农业部门。80年代前半期,美国农业在社会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是2.7%,而建筑业、运输邮电业分别为4.7%、6.4%;同期的农业劳动力构成是3.4%,建筑业、运输邮电业的劳动力构成分别为6.2%、4.9%,英国,联邦德国和日本的情况亦大抵如此. 第二,二次世界大战后,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促进了产业结构变化.二战以后,汽车、冰箱、塑料制品、电视机、洗衣机等许多产品进入家庭、个人消费领域,使“重工业”部门生产家庭消费资料比重增加,日益丧失生产资料生产的特点,这不能不影响剩社会产业结构.“重工业”表现出分化的趋势,一些老产业部门的作用相对削弱,而新出现的部门如电子工业等则越来越对社会生产起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农业生产(广义上的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发展呈现出两种趋势:一方面,农业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另方面,农业产值在整个社会生产中所占比重逐渐下降。为什么农业产品产量和产值增加了,而它在整个社会生产中的比重反而下降呢?这是因在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工业、交通运输、通讯业、建筑业乃至于商业、旅游业在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它表明了社会产业结构的变化.适应着产业结构由二元格局向多元化变化,我中在国民经济计划中也正以农业、消费品工业、能源、原材料工业、机械电子工业、建筑和建材工业、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产业结构划分取代传统的“农,轻,重”产业结构划分。 3、第一部类工业内部向多层次、高技术发展。第一部类的工业是指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业,它可分为三类,即原材料生产部门、能源动力部门和机器制造屯子工业部门;总的说,上述工业部门都一直在发展着,不论产值、产量及增长速度,还是生产技术装备水平都大大超过其他部门.但是,这些第一部类的各个工业部门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结构方面不断地发生多方向,多层次的变化,向高技术发展.本世纪49华代;钢铁,煤炭、机械制造是第一部类工业生产的主体,到了50年代以后,转入侵慢增长阶段,而机械制造,化工和电力三大部门却相对迅速发展。机械制造工业内部分工越来越细,加工层次越来越多,精密自动化机械越来越多,处于由数量、规模的外延扩大向内涵的高加工转变的过程中.动力工业巳基本完成以煤炭为主到以电力为主的转变过程,近些年来,核能动力的比重又在不断上升.这种情况在迅速地改变着第一部类工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发达国家在本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的20年间里,煤炭业、矿石采掘业和冶金业已由2.7%、1.0%和8.5%下降为0.8%、0.7%和7.2%;化工业、机制业、电力等部门的比重由9.0%、31.3%、4.3%上升到13.2%、36.2%、7.6%。此外,第一部类工业中已出现了许多新部门、新产品、新材料。战后的苏联也出现相类似的趋势。 4、劳动力部门结构发生变化.社会劳动者在各生产部门和各经济部门的分配状况,是产业部门结构的一种表现。产业革命以前,社会大部分劳动者从事农业生产。完成工业化过程之后,这种情况从根本上发生变化,劳动者都从农业部门大批地向工业及其他部门转移,农业部门本身所占用的劳动者无论是绝对置还是相对置都在下降。这种情况的发生基因于社会的进步和劳功生产率的提高。随着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可变资本所占份额的减少,必定表现为所使用的工人总数中相对地有更大部分从事生产资料的再生产……而不从事产品本身的再生产.农业工人的人数同工业工人的人数相比会减少.最后,从事奢侈品生产的工人人数会增加。”(《马克思恩格斯集》第26卷,第220页)马克思在这里淡的就是这样一个道理,随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社会劳动力会由原来所集中的农业部门转向工业、交通运输、商业甚至是奢侈品生产等部门. 近几年里,我国劳动力部门结构就出现了类似趋势。我国从1986年开始采用三次产业分类法,国家统计局根据我国具体情况,做了具体划分。第一产业指农业包括种植业、林业、牧业、渔业;第二产业指工业和建筑业、采矿业;第三产业主要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各业.按照这一划分法统计,从1980年-1985年间,我国农业劳动方中,从事第一产业的劳动力所占比重由89.2%下降为81.9%,从事第二产业的劳动力由3.8%上升到了7.7%,而从事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数增长了1.35倍. 二、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 旧中国是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贫穷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解放以后,首要的任务便是努力发展社会生产力,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生产力水平的国家.为此,经济工作上第一步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然后经过第二步的努力把初级水平的机器生产转变为高级水平的现代化生产。与此相适应,产业结构也必须经历两个转变,首先建立以机械工业为中心的,部门齐全的国民经济体系,其次,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和调整原有产业结构,使之成为能够完成现代化生产力任务的产业结构. 到80年代初,我国大致上已经完成丁第一个产业结构转变。这一转变经历了以下过程.1949—1952年,我国社会生产、经济发展处于落后状态之中,工业生产特别是重工业生产在社会生产中所占比重很低,1946年时,工农业净产值中工业净产值所占比重只有15,594。不仅工业生产水平很低,而且产业部门残缺,结构畸形.重工业部门先天发育不足,机械制造工业多是修理修配性质的,其产值只占工业总产值的2.2%;较为发达的轻工业如面粉,纺织业设备陈旧,手工劳动比重很大。1953年以后,我们开始了工业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建立起重型机械工业,自己生产制造大型冶炼设备,采矿设备,机械设备,建立起汽车工业、拖拉机制造业等等,填补丁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一系列空白,建立起社会主义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工业部门。到80年代初,已经形成独立的,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工业体系。1980年,11个工业部门的产值在工业总产值所占比重,机械工业25.5%,纺织工业14.7%,化学工业12.5%,食品工业11.4%,冶金工业8.6%,石油工业5.1%,电力工业3.8%,建筑材料工业3.6%,造纸及文教用品工业占3.5%,煤炭及炼焦工业2.5%,森林工业1.7。交通运输业有长足发展,运输线路总长度达到120万公里。同时,我国社会生产巳具有相当大的规模,产品产量达到很高的水平。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达13269亿元:其中的工业总产值为8759元。按可比价格计算,1985年工农业总产值比1950年增加57倍.农业部门已经基本解决了全国人民的温饱需要,1985年粮食产量达到37898万吨,总产量居全世界第2位。总之,到80年代初,一方面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工业化的过程,造成了完整配套的产业部门结构,各主要产业具备或初步形成较为雄厚的生产能力,生产规模和产品产量达到较高水平,另—方面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产业结构不平衡、不合理,有些部门的生产力水平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有的(甚至是基础产业部门)如农业;文通运输业生产力水平,科技转告状况还很落后,成为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部门。 因此,80年代初以后,我国面临产业部门体系的第二个转变时期,即全面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最近,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一次谈话中指出,今后经济工作要抓住两条:一条科学技术,二是劳动者的素质。其原则精神对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也是适用的。我以为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中根本的要做好以下三点工作。 1、大力发展高科技新兴产业.要优化调整产业部门结构,关键在于正确确定突破口,选择重点发展的带头产业部门.而确定带头产业部门的依据是该部门能否吸收,体现和实现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究竟哪些产业部门能够被选择为带头产业郎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选择。英国产业革命时期,带头部门是吸收,实现先进科技成果蒸汽机的机械工业,冶炼工业和煤炭工业。而美国工业化过程中,却是电子工业起了带头作用。我国工业化过程的“一五期间”,重点带头产业曾是机械、钢铁、电力、煤炭等,当时的158项重点工程,大部分集中在这几个部门。当今世界正处于电子技术、核能技术、高分子合成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展中,90年代及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是科学技术武装并主宰产业经济的时代,经济活动将以新技术革命为动力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这一时期高新技术将成为产业部门的主体成分,我国应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以此为契机,优化产业构结,并结合自己的基本国情从现有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出发,把电子工业、机械工业、化学和石化工业等高技术产业部门作为提高我国产业部门结构素质的带头产业部门大力发展,这样才能避免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达到优化产业部门结构的目的. 2、要尽一切可能大力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乍看起来,提高劳动者素质与调整优化产业部门结构是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要建立高科技新兴的带头产业部门,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物资,但更需要素质高,能驾驭现代科学技术的劳动者和科技人员, 1957-1988年间,我国经济发展年均增长6.55%,可是其中因技术因素带来的增长不到 1/3。另外,建国40多年来,我国科技利用率只有10-30%的样子,比较起国外30-80%的高水平相差过远,其中原因启然是多种,但与劳动者素质差确有直接关系。因此,在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机器设备和加强国内的科学研究,技术发明的同时,要利用和创造一切条件提高劳动得素质,培养大批科技人才,才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最先进的科学技术,以推动我国产业部门结构的优化。 3、加速基础产业部门的建设.所谓基础产业部门是指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决定其他产业部门发展状况的产业部门,如我国的农业、能源、交通通讯等部门.基础产业发展了,就能为其他产业部门的发展提供有利的条件和坚实的舞台,反之,就会限制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在我国要调整优化产业部门结构非加速农业、能源工业、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部门不可.我国自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业生产从趋势上看在不断发展。但,农业生产规模小,生产力水平低,主要农产品人均占有量增长慢的情况没有实质性改变.农业生产不搞上去,必将严重限制其他部门的发展。我国能源紧张,因为少煤、缺电、动力不足,全国每年约有30%左右的设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年损失工业产值在700亿元以上。我国交通运输业在解放后有很大发展,但仍落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在设施,营运管理,路、具利用率、里程长度等方面与先进国家不能相比,以铁路为例,1983年我国铁路营运里程约5万公里多一点,而70年代中期苏联为 14万公里,美国为20.7万公里。因车辆破损和管理不善每年铁路运输浪费的煤炭一项就达2000万吨,交通运输的落后象农业、能源一样严重地限制经济的发展。总之,要优化产业部门结构,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必须大力发展基础产业部门,这一工作,在“七五”期间已取得成效,“八五”期间更要继续重视并落实。在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中央已明确捐出方向:“加强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这是今后十年和‘八五’计划期间经济建设的一个重点”。战略方向明确之后剩下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都要充分重视和认真抓好。 泰州市着力打造“八大”主导产业 推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十一五”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市三届二次全会和全市三干会精神,泰州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着力打造‘八大’主导产业,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加快发展”。一是优质稻米产业链。着力提高稻米品质、发展精深加工和流通,稻米加工产值达到50亿元。二是专用麦产业链。加快建设高产、稳产优质专用麦生产基地,加快产品深度开发,专用麦加工产值达到50亿元。三是蔬菜种植加工产业链。调优种植结构,提高产品加工档次,加工型蔬菜面积达到50万亩,加工产值50亿元。四是畜禽养殖加工产业链。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大户等多种形式的畜禽规模养殖,延长畜禽产业链,畜禽加工产值达到50亿元。五是特色渔业产业链。依托渔业龙头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扩大养殖基地规模,发展精深加工,特色渔业产值达到25亿元。六是银杏产业链。稳定银杏种植规模,推进银杏深度开发,银杏加工产值达到15亿元。七是花卉苗木产业链。调整苗木生产结构,扩大城乡绿化苗木生产,全市苗木面积达到5万亩,产值5亿元。八是旅游休闲农业产业链。积极拓展“五横两纵”的旅游休闲功能,鼓励农户自主开发“农家乐”等旅游产品,支持农业企业兴办现代农业园区旅游项目,生态休闲农业收入达5亿元。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江苏省泰州市发改委) 如何改善制造业。。。 解决当前制造业发展难题,实现经济顺利发展   ①有效利用外资。第一,改善外资投资环境。培育国内良好平等的竞争环境,这利于国内企业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我国制造业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第二,提高我国制造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和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吸引外资参股并加快技术引进以共同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以促进商品结构优化。第三,限制“两高”产业并优化外资的行业及地区结构。提高利用外资的效率以实现集约发展,改善对外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加快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借助中西部地区特有优势,鼓励外资投向中西部。第四,防范外资。强化利用外资的选择并防范其带来的不利影响,严防外资的虚假投资行为并防止热钱的借道进入。   ②完善税收政策。第一,尽快明朗化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尽快归纳以往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家应从整体上考虑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并且保持税收政策促进制造业发展的稳定性,提高政策的可信度。第二,针对制造业企业的科技开发制定切实有效的税收鼓励政策。第三,着力改革不利于先进制造业发展状况的现行税收政策。逐步推广实行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最后实现制造型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第四,全力打造公平的税收政策,确立公平合理的税收政策。   ③优化制造业的发展环境,发展低碳制造业。发展制造业不能单纯在经济角度上强调发展,更必须强调在发展过程中依靠科技创新、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强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决淘汰消耗高、污染重、水平低的落后生产力,这样会付出很惨痛的代价。因此,中国制造业地发展应以维护生态环境和人人健康为发展前提,大力加强绿色低碳制造技术,支持工业创新、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用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在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的同时努力降低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真正实现低碳制造业的可持续发展。   ④高度重视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国家综合实力的提高,关键在于科学技术的提高,而科学技术主要靠创新。中国要想成为世界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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