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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指南

2013-07-29 1页 doc 30K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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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指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咱农民的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东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一、工作制度: 1、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 2、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政策及相关规定。 3、组织发动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收缴参合资金,发放《宁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4、对镇辖区内的镇、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按时完成县农合办交办的工作。 6、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群众及社会的监督,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见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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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咱农民的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东庄镇便民服务中心 一、工作: 1、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 2、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政策及相关。 3、组织发动农民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收缴参合资金,发放《宁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4、对镇辖区内的镇、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5、按时完成县农合办交办的工作。 6、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人民群众及社会的监督,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见箱,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和地址,并做好相关和处理工作 二、服务内容: 1、本年度新增户医疗卡的发放。 2、委托补办医疗卡(因信息错误、丢失、损坏等情况)。 3、解答参合农民有关新农合的政策及规定、补偿比等问题。 三、补偿比例: 1、门诊补偿比例 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0%;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使用的基本药物(含中药饮片)补偿比例为40%;其他费用补偿比例为30%。 2、住院补偿比例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住院起付线为200元,起付线以下部分补偿比例为30%,起付线以上可报销费用中使用基本药物及中医技术中的针灸项目按90%比例补偿,其它按85%比例补偿。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75%比例补偿;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5%比例补偿; 在市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的参合患者,在县内办理转诊手续的其相关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50%比例补偿,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报销额的60%给予补偿。 四、时 间: 每周一~周六(节假日休息)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30(夏季) 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身体健康,抵御疾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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