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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砌体结构工程)

2017-11-30 9页 doc 41KB 3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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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砌体结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砌体结构工程)第一节 砌筑砂浆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已发布和实施。规范修订中,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了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与此同时,原200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也进行了修订。新版强制性条文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砌体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砌体结构工程)第一节 砌筑砂浆国家《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3-2002已发布和实施。规范修订中,贯彻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将有关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吸收和补充相关内容,删除施工工艺、评优内容,构成了新的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与此同时,原200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也进行了修订。新版强制性条文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筑砂浆配合比规程》JGJ98-2000中的17条强制性条文,作为施工质量篇第5章砌体工程的强制性条文内容,这些强制性条文内容可分为以下三类:材料及产品的质量要求;砌筑砂浆及混凝土强度验收;砌筑质量规定。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释义】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对建筑材料必须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由于水泥是砌筑砂浆的重要胶结材料,其强度、安定性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因此,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施工中,由于水泥在现场的堆放管理不善,有可能出现混乱或存放时间过久,受潮、受湿后导致水泥强度降柢和其他性能改变,故作出了“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的规定。 由于各种水泥成分不一,性能存在差异,当不同品种水泥混合使用后,往往会发生材性变化或强度降低现象,引起工程质量问题,因此规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措施】 1 在施工现场,水泥应按品种、等级、出厂日期分别堆放,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保持干燥。 2 施工单位应对每批进场水泥的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并按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3 使用中如发现水泥有结聚等不正常现象时,应进行复验,并重新进行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 4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注意避免水泥混用现象。 【检查】 1 水泥强度、安定性复验报告单。 2 水泥强度降低时砌筑砂浆的配合比设计资料。 3 经常了解施工现场水泥使用状况。 【判定】 1 对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不得在砌筑砂浆中使用。 2 施工中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3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释义】 在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需要有时在砌筑砂浆中掺入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由于这些外加剂产品比较多,在性能上存在差异,为确保砌筑砂浆的质量,应对这些外加剂进行检验和砌筑砂浆试配,在符合要求后予以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2对砂浆的稠度和分层度两项技术指标做了明确的规定。为满足砌筑砂浆稠度和分层度的技术条件,除了使用水泥混合砂浆以外,可在水泥砂浆中掺用有机塑化剂。目前,市场上出售的有机塑化剂种类较多,由于其作用机理各异,在使用中除了应进行材料本身性能(如对砌筑砂浆强度的影响)检测之外,尚应针对砌体强度进行检验,应有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砌体强度检验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报告应对使用该有机塑化剂对砌体强度的影响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在水泥砂浆中掺入微沫剂后,经搅拌,在砂粒四周形成微小而稳定的空气泡,从而起到润滑和改善砂浆性能的作用。但是,经国内、外的试验表明,掺用微沫剂的水泥砂浆对砌体抗压强度将产生不利影响,其强度降低10%;而对砌体的抗剪强度不产生不利影响。 【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对在砌筑砂浆中使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进行检验和砂浆试配。 2 施工单位购入有机塑化剂时,应索取包括砌体强度检验在内的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 【检查】 1   掺用的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的性能检验和砂浆试配报告单。 2   有机塑化剂生产厂家提供的,包括砌体强度检验在内的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技术性能应经鉴定,产品的投产鉴定应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判定】 1  掺用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的砌筑砂浆的性能,应经检验合格。 2 有机塑化剂应有生产厂家提供的包括砌体强度检验在内的完整的型式检验报告。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3.0.3 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释义】 为改善砂浆的和易性可掺加塑化材料。石灰膏是施工中常用的一种塑化材料,它是生石灰经过熟化,用网滤渣后,储存在石灰池内,沉淀7d以上的潮湿的膏状材料。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但起不到塑化作用,还会降低砂浆强度,故规定严禁使用。 【措施】 1 现场的石灰膏应存放在灰池中妥善保管,防止曝晒、风干结硬,并应经常浇水保持湿润。 2 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应注意避免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检查】 1 了解施工现场石灰膏在灰池中的存放状态。 2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砂浆搅拌时石灰膏的质量。 【判定】 砂浆拌制时,脱水硬化的石灰膏不符合规范要求,严禁使用。 4.0.3 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释义】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中,试配抗压强度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施工现场砂浆试块强度的验收和砌体的质量,故应符合设计要求。此外,在砌体工程施工中,为确保砌体的砌筑质量,应控制砂浆的用水量,使其具有合适的流动性,砂浆应满足相应的稠度规定;为使砂浆的稠度有较好的稳定性,砌筑砂浆的分层度应满足规范规定。因此,砌筑砂浆稠度、分层度、试配抗压强度必须同时符合要求。 【措施】 1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及试配。 2 砌筑砂浆在配合比设计和试配中,应满足规范规定的稠度、分层度的要求,同时满足抗压强度的设计要求。 3 施工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各类材料的计量。 【检查】 1 砌筑砂浆试配报告单。 2 施工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各类材料的重量计量情况。 【判定】 1 无砌筑砂浆试配报告单,不得进行施工现场砌筑砂浆拌制。 2 施工现场拌制砂浆时,不按试配报告单配料,判为不符合要求。 4.0.5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m。 【释义】 砌筑砂浆的分层度是衡量砂浆经砂浆运输、停放保水能力降低的性能指标,即分层度越大,砂浆失水越快,其施工性能越差。因此,为保证砌体灰缝饱满度、块材与砂浆间的粘结和砌体强度,砌筑砂浆的分层度不得大于30mnm。 【措施】 1 砌筑砂浆应进行配合比设计及试配。 2 砌筑砂浆在配合比设计和试配中,分层度应满足不大于30mm的规定。 3 施工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应严格按照配合比进行各类材料的计量。 【检查】 1 砌筑砂浆试配报告单。 2 施工现场拌制砌筑砂浆时各类材料的重量计量情况。 【判定】 1 无砌筑砂浆试配报告单,不得进行施工现场砌筑砂浆拌制。 2 施工现场拌制砂浆时,不按配合比计量,判为不符合要求。第二节砖砌体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释义】 在砖砌体工程中,砖和砂浆是组成砌体的两种重要材料。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规定,砌体强度设计值主要取决于块材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和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因此,为保证砖砌体的受力性能和施工质量,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 1 各验收批砖(烧结普通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一组进行强度检验。 2  砂浆应经试配。 3 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一砌体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施工中,对每台搅拌机应至少进行一次砂浆强度抽检。 【检查】 1 砖强度试验报告单。 2 砂浆试配报告单。 3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单。 【判定】 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砂浆试块强度偏低时,应对相应的砌体部位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再视其检测结果,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验收。即当砌体中砂浆强度或砌体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当砌体中砂浆或砌体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当砌体中砂浆或砌体强度不满足结构安全的检验批,应返工重做或加固处理,再进行验收。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释义】 砖砌体房屋在地震作用下的震害特点是破坏率高。统计表明,当遭遇6度、7度地震时,多层砖房就有破坏的可能;遭遇8度、9度地震时,将发生明显的破坏,甚至倒塌;遭遇到11度地震时,几乎全部倒塌。震害调查还表明,多层砖房的转角部位和内外墙交接部位的破坏是一种典型的震害。 试验研究表明,纵横墙同时砌筑的整体性最好;留置斜槎时,墙体的整体性有所降低,承受水平荷载能力较同时砌筑墙体的低7%左右;留直槎并设拉结钢筋的墙体和只留直槎不设拉结钢筋的墙体,其承受水平荷载能力分别较同时砌筑墙体的低15%和28%。 综上所述,为不降低砖砌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墙体的整体性和承受水平荷载能力,减轻房屋的震害,对其砌筑做了相应的规定。 【措施】 1施工单位应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加强规范的学习,并认真执行。 2施工中加强自检,杜绝违背规范要求的做法。 【检查】 1 检验批质量验收。 2在对砌体工程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时,对砌体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全面观察检查。 【判定】 1对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以上地区的房屋,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或斜槎连接。 2对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第5.2.4条的规定加设拉结钢筋。第三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6.1.2   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释义】 工程实践表明,混凝土小砌块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墙面裂缝较普通的突出问题。究其裂缝原因,除小砌块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微细裂纹和因地基不均匀沉降、温度应力等因素外,小砌块的收缩应力作用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的规定,普通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的收缩率分别为-0.2mm/m和-0.3mm/m;烧结粘土砖砌体的收缩率为-0.1mm/m。可以看出,普通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砌块砌体的收缩率为烧结粘土砖砌体的2倍和3倍.砌体的收缩变形加大,将导致收缩应力增加,随之使砌体更易出现裂缝。 混凝土的收缩与使用材料、混凝土配合比、构件的形状和尺寸、养护条件、混凝土的龄期、外加剂等有关。其中,混凝土龄期越短,收缩变化越明显;龄期越长,收缩变化越缓慢。在龄期一个月时,其收缩变形可完成最终收缩变形的50%~60%。因此,对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作一个限制(不小于28d)是必要的,这对减少或消除混凝土小砌块房屋的墙面裂缝是有效的。 【措施】 1   小砌块进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应仔细了解小砌块的生产日期。 2   坚持先检验小砌块的强度等级(产品龄期28d的强度检验)后砌筑施工的程序。 【检查】 检查小砌块强度试验报告中的产品龄期及产品合格证的生产日期。 【判定】 施工时所用小砌块的产品龄期应等于或大于28d时方可砌筑墙体。 6.1.7   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 【释义】 这里所称“断裂小砌块”是指折断和裂纹比较严重(裂纹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大于30mm)的小砌块.承重墙体严禁使用断裂小砌块的规定,对保证墙体的受力性能和控制墙体裂缝是一项重要措施。 【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加强规范的学习,并认真执行。 2   施工中加强自检,砌筑承重墙时应剔除折断和裂纹超标的小砌块。 【检查】 1   施工中随时在现场观察检查。 2   在对砌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时,注意对上墙小砌块裂纹状态的观察检查。 【判定】 对已上墙的断裂小砌块应予拆换重新砌筑。 6.1.9   小砌块应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释义】 本条规定中的“反砌”即表示小砌块壁(肋)较厚(宽)的一面朝上砌筑。由于小砌块采用竖向抽芯工艺生产,因此,就决定了小砌块底面壁(肋)较厚(宽)。为使小砌块砌体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和保证砌体的受力性能,同时也为了保持小砌块砌体施工工艺和小砌块砌体强度试验方法的一致性,故规定了“反砌”原则。 【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加强规范的学习,并认真执行。 2   施工中加强自检。 【检查】 施工中随时在现场观察检查。 【判定】 小砌块“反砌”于墙上方符合规范要求。 6.2.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释义】 混凝土小砌块砌体工程中,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其砌体结构性能能否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的关键。因此,为保证混凝土小砌块砌体的施工质量,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 1   各验收批小砌块(每一生产厂家,按每1万块小砌块为一批)至少抽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的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至少抽2组进行强度检验。 2   砂浆应进行试配。 3   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一砌体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施工中,对每台搅拌机应进行砂浆强度抽检。 【检查】 1 小砌块强度试验报告单。 2 砂浆试配报告单。 3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单。 【判定】 1   小砌块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对砂浆试块强度偏低时,应对其相应的砌体部位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处理和验收。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释义】 砌体结构中的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是受力(特别是在地震作用下)的薄弱部位。因此,在混凝土小砌块砌体施工时,房屋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也应和砖砌体房屋一样同时砌筑。混凝土小砌块砌体施工中的临时间断处也应砌成斜槎。 【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加强规范的学习,并认真执行。 2   施工中加强自检,杜绝违背规范要求的做法。 【检查】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   在对砌体工程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时,对砌体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全面观察检查。 【判定】 无论是否抗震设防地区,混凝土小砌块砌体房屋的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均不得采用留置直槎的砌筑方法。第四节石砌体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7.1.9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释义】 在挡土墙中,为使其墙后的积水(渗入的地表水或地下水)易于排出,不增加挡土墙的土压力,保证结构安全,应在挡土墙墙身设置排水孔。对在施工场地周围砌筑的石砌体挡土墙,由于不属于房屋设计内容,设计单位一般也不会进行施工图设计。因此,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条之规定设置挡土墙的泄水孔。 【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加强规范的学习,并认真执行。 2   施工中加强自检,杜绝违背规范要求的做法。 【检查】 施工过程中随时进行观察检查。 【判定】 不符合要求的应返工。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释义】 在石砌体结构中,石材及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直接关系着砌体结构的力学性能,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以满足结构的设计及使用要求。 【措施】 1 对同产地的料石应进行石材强度等级检验。 2 砂浆应进行试配。 3   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一砌体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的砌体施工中,对每台搅拌机应进行砂浆强度抽检。 【检查】 1 石材强度试验报告单。 2 砂浆试配报告单。 3   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单。 【判定】 1   石材和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砂浆试块强度偏低时,应对其相应的砌体部位依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处理和验收。第五节配筋砌体工程《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释义】 在配筋砌体中,钢筋和水泥、块材及各种外加剂同属主要材料。对钢筋而言,除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条文规定外,在砌体工程施工中,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措施】 1   采购钢筋时,应避免不合格钢筋混入。钢筋进场后,应首先进行外观检查。 2   按钢筋进场的批次,以重量不大于60t的同品种、同规格钢筋为一批进行钢筋机械性能复验。并按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见证取样的送检。 3   施工中依照设计图纸要求,在检查批质量验收时,把好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质量关。 【检查】 1   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单。 2   对照施工图检查已安装好的钢筋的品种、规格、位置及数量。 3   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判定】 1   钢筋的品种、规格位置和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不合格的钢筋不得使用,并说明如何处理的。 3   钢筋品种、规格位置和数量如不符合设计要求,应予拆换、补足,或通过设计人同意进行补强处理。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释义】 配筋砌体结构是由配置钢筋的砌体作为建筑物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是网状配筋砌体柱、水平配筋砌体墙、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筋砂浆面层组合砌体墙(柱)、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芯柱)组合墙以及配筋砌块砌体剪力墙结构的统称。 由于配筋砌体结构中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不仅直接影响钢筋的粘结与锚固性能,而且还关系配筋砌体结构的力学性能,因此做了本条规定。 【措施】 1   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进行混凝土及砂浆试配。 2   对每一检验批砌体,应进行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检验。 【检查】 1 混凝土及砂浆试配报告单。 2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单。 【判定】 1   混凝土及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混凝土及砂浆强度检验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验收处理。即当砌体中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当砌体中的混凝土及砂浆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当砌体中混凝土和砂浆强度不满足安全的检验批,应返工重做或加固处理,再进行验收。第六节冬期施工《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在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释义】 石灰膏、电石膏等处于冻结状态下很难在砂浆中拌合均匀,这不仅起不到改善砂浆和易性的作用,还会降低砂浆强度。 砂浆用砂有一定的含水率,在冬期施工中有可能冻结成一定直径的砂块,且可能混有冰块,从而影响砂浆的均匀性和强度。 常温下,砖或其他块材表面的污物的清除比较容易,但当其遭受水浸冰后,块材表面的污物较难清除干净,会直接影响块材与砂浆间的粘结,进而降低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 综上所述,为保证冬期施工中砌体的施工质量,对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做了有关规定。 【措施】 1   拌制砂浆用砂,应过筛或加热。 2   石灰膏、电石膏应覆盖保温材料,以免冻结,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3   块材堆放中应防止雨雪直接飘落在块材上。 【检查】 1   施工单位制定的冬期施工措施。 2   现场观察检查。 【判定】 所用材料应符合本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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