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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房产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 甲方将其位于榕江县城北新区富宇国际第三栋19层01号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售。
第二条 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捌百元整(¥:515800元)。
第三条 付款形式分两次付清:乙方于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起3天之内付给甲方第一次购房款壹拾万元(¥:100000元);第二次购房款肆拾壹万伍仟捌百元(¥:415800元),乙方于2018年8月31日前付给甲方,甲方在2018年9月30日交付房屋。
第四条 房屋权属交易登记相关手续,甲方需无附加条件,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相关房屋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该房屋内基础装修设施在房屋交接时,必须保持完整无损坏。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约,除退还本金之外还要支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伍仟元整),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房屋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等,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若致使本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乙方逾期付款,按逾期每月1500元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按逾期每月1500元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第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本协议购房价伍拾壹万伍仟捌百元(¥:515800元)是在乙方能够按照首套房办理下来的基础上达成的转让协议价格,如需按照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手续,购房价格另行商议,本协议转让价格不成立。
第十条 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印,即具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收执保存。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