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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营改增合同范本

2020-06-29 7页 doc 394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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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营改增合同范本目录1.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99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3.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4.184设备物资采购合同5.195加工承揽合同6.202设备物资租赁合同7.213运输合同8.21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9.27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0.278PPP项目特经营协议合同本之二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编制2016年9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集团公司营改增合同范本
目录1.16建设#工程施工#2.99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3.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4.184设备物资采购合同5.195加工承揽合同6.202设备物资租赁合同7.213运输合同8.21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合同9.27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10.278PPP项目特经营合同本之二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编制2016年9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工程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请详细说明)联系:专业分包人: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资质证书:发证机关:资质专业及等级:安全生产可证: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其他:(请详细说明)增值税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联系:鉴于分包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承包人及本工程涉及的任第三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以确保本工程的圆满竣工;另鉴于分包人已对工程现场环境、地质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承包人有关项目管理规定充分了解。依照《人民国建筑法》《人民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分包人双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分包工程地点:分包工程承包围:(具体围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二、分包合同价款本分包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不因工程量变化、材料价格变化及其它任原因而调整。本合同含税总价为XXXX万元(大写:),其中不含税总价为XXXX万元,增值税为XXXX万元。本分包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不做任调整。根据合同单价、乙承担的工作容及暂定的工程数量,本合同暂定合同含税总价为XXXX万元(大写:),其中不含税总价为XXXX万元,增值税为XXXX万元。使用者根据实际需要在以上两款中选择一款加以适用。三、工期4.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于年月日开工;4.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计划于年月日竣工;4.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4.4保修期为全部工程整体竣工后:年。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约定为:五、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见通用条款第2条。六、本合同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解释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本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承担保修责任。)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本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本分包工程质量、工期等的全部责任。九、合同的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经双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本页无正文)承包人:(公章)分包人:(公章)住所(地址):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4.图纸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8.指令和决定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10.承包人义务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3.特殊工种上岗证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15.事故处理16.水、电供应17.测量、定位、放线18.工程试验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20.现场、外通道及运输21.工程的照管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4.避免干扰25.环境保护作业26.分包人义务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8.安全防火监管29.合同工期30.分包人质量保证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3.保函34.分包合同价款及支付35.材料、工程设备、工艺和检查、验收36.变更37.索赔38.计量39.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40.质量保修41.违约42.遵守法律、法规43.争议44.保险45.不可抗力46.分包合同的转让、再分包47.分包合同的解除48.分包合同的生效与终止49.分包合同的部分有效50.补充条款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都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1.1业主: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2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约定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监理:指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条件所规定由业主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及其工作人员。1.4分包人:指本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且其投标已被承包人或业主接受并被授予本分包合同涵盖的施工容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未经承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受让人不被视为分包人。1.5总包合同:指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文件。1.6分包合同:指第2条约定之所有分包合同文件,包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分包工程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分包合同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分包人的报价文件、承包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合同协议书,以及其它明确列入或共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1.7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修改及补充。1.8图纸:指由业主、承包人或分包人提供的被相关部门审批后同意使用于本分包工程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有效的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9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1.10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或承包人指令开工的日期。1.11竣工日期:指业主签发的竣工确认函或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签发的工程质量核定证书中注明的日期,二者相比,以其中较迟的一个日期为准。1.12分包合同价格: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围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4总包工程:指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由承包人负责承建、实施的工程容和工作。1.15分包工程:指分包合同协议书和/或分包合同条件中所述的由业主/承包人委托分包人承建、实施的工程容、工程变更以及因总包工程需要而向分包人追加的任工作。1.16承包人的设备:指由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缺陷所需要的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1.17分包人的设备:指由分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和完成总/分包工程以及修补其任缺陷所需要的全部机械、仪器和其它设备(临时工程除外),但不包括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工程设备、材料等其它物品。原则上除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外,分包人为完成本分包工程的所必需的设备皆为分包人提供的设备。1.18工程设备:指将要构成或已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或类似设备。1.19临时工程:指为永久工程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缺陷时而搭建、提供的所有临时性设施。1.20永久工程:指根据业主要求建造的构成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工程设备)、构筑物和配套设施。1.21主导语言:用以解释、说明分包合同的语言及相应的文字。1.22工程变更:指分包工程竣工前的任时间,业主/承包人以书面形式要求分包人对工程的技术、质量或数量加以调整,由此引起的工程及合同价款的改变。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24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5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为双约定的最终截止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不扣除各种节假日和休息时间),时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最终截止时间。1.26书面形式:在本分包合同条件中,一旦述及由任人发出或颁发任通知、指示、要求、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均是指书面形式。如果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以口头形式发出此类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该类指示,承包人应在该指示发出后7天通过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如果承包人在口头指示发出后7天并未通过书面确认,分包人应在口头指示发出后14天以书面形式报请承包人确认上述口头指示。1.27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指不包含在分包工程报价围或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供本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材料。1.28暂定金额: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该名称标明,对于不能决定某一工作项目、货物、材料、工程设备是否包含在分包合同中或不能对工程的某个部分作出详细的技术规定或不可预料事件,从而不能使投标者做出确定的费率或价格时,而暂时估算其费用的一项金额。1.29暂定数量:指为分包合同目的进行招标时,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因招标图纸局部不详,暂时不具备计量条件或确定时,在清单中以“暂定数量”处理,以获取投标人固定单价。“暂定数量”可据实调整,但单价不变。1.30不可抗力: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1.31深化设计:指承包人或分包人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便于项目实施,对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等进行进一步的细化和必要的补充。深化设计的容应遵照原施工图纸、技术资料的设计原则和承包人相关深化设计管理规定,并具有优化、经济、实用的可操作性。2.分包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2.1分包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若出现含糊和/或歧义时,应按以下先后次序作出解释(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承包人有权对这样的含糊和/或歧义向分包人发布任指示加以解释和校正,且此类指示具有优先解释效力。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书及双明示纳入本合同的投标书其他部分(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承包人提供的各项管理制度11.承包人与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总承包合同文件相关容本条进一步规定如下:(1)如工程规和技术说明与“分包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数量以“分包合同图纸”为准,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工程规和技术说明”为准;(2)对于同一类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3)除非另有约定,在分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分包合同订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工程洽商变更等亦构成分包合同组成部分。(4)如本合同各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前后排列顺序按前优于后进行解释。如同一序列文件中之条款和/或条件发生不一致,应按该等文件的签署生效顺序按后优于前进行解释。2.2当合同文件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3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语言文字如分包合同以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则该种语言为主导语言;如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文字表达,双通过协商确定;若通过协商无法确定,则以总包合同中确定的语言为分包合同的主导语言。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除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约定。3.3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的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但有关此类的施工工艺及其标准,虽然已经得到承包人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但此项工艺或标准承包人认为降低了原约定的标准的,应调减相应的合同价款。4.图纸4.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4.2分包人负责本分包工程围必要的深化设计,并给承包人提供两套经设计单位和承包人批准通过且能保证施工要求的蓝图和电子版,相关费用已全部含在本合同总价中。4.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份数、深度等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4.4业主、监理和承包人对分包人设计的图纸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责任。4.5分包人不得向任第三转让、泄露工程图纸、规及其它构成分包合同的任性质的或与分包合同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分包人的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5.分包合同文件的保管和提供5.1分包人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技术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性质的分包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在收到后3日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便承包人能在相关分包合同或其中的任部分付诸实施前依总包合同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分包合同中的任部分付诸实施,分包人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则分包人丧失就该合同文件的任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由此引起的任损失或损害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如再有异义,以承包人的解释为准。5.2除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材料采购、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外,未经承包人书面可,分包人不得缔结任与本分包合同相关的第三合同。6.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与接受6.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后,承包人提供总包合同(涉及总包合同价格的条款除外)供分包人在必要的时间查阅。分包人一旦签署分包合同,即被认为已经全面了解和理解了总包合同中除上述总包合同价格细节以外的所有总包合同条款,并同意接受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条款的制约(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6.2分包人应遵守、履行和依照总包合同中规定的与承包人相关的涉及本分包工程的全部条款(价款部分除外)这些条款作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的“业主”应理解为承包人,“承包人”应理解为分包人自身。分包人应避免因其任错误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若发生分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或因其错误、遗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义务的情况,由此导致承包人需承担的总包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损失,均由分包人承担。6.3本合同签订后,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理解了标书以及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和/或合同总价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7.总包合同中有关时间的限制在分包合同中,除涉及付款时间、工期等有关时间条款外,任有关总包合同中规定承包人与业主之间物品/文件送交的具体时间将按照下列原则修改:(1)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由承包人向业主递交有关物品/文件的时间限制,在分包合同中分包人应在此时间基础上,至少提前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2)总包合同中凡是注明业主送有关物品/文件给承包人的时间,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如需送交分包人,均应视为承包人接到相关物品/文件后,在此时间基础上,可以至少滞后2日(总包合同中以日计)或24小时(总包合同中以小时计)送交相关物品/文件给分包人。以上有关时间的规定是基于给予承包人合理准备时间而制订的。8.指令和决定8.1承包人指令8.1.1就分包工程围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无条件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的,承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任相应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1.2分包人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指令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受指令,而不应执行从业主或监理处直接收到的有关分包工程和/或总包工程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指令。分包人一旦收到了业主或监理直接向其发出的指示,应立即将此类指示通知承包人,经承包人审批后可执行。承包人有权随时向分包人发出关于分包工程面的指令。8.1.3分包人错误执行指令的责任分包人执行任非承包人直接发出的指示所产生的后果,承包人不承担任直接责任以及连带责任。对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的,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应得的或将得的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8.1.4分包人延期执行指令的责任如果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发出指示后7日,分包人仍未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他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对承包人造成的损害、损失由分包人承担,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任款项中扣除,并通知分包人。8.2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就分包工程围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业主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9.项目经理/授权代表9.1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写明。与合同履行相关的所有重要事项均需项目经理签字或授权才有效。9.2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写明。分包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请求及通知或双往来的书面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否则视为无效。10.承包人义务10.1承包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统一管理,并负责与业主的联络及总体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就技术问题与设计和业主/监理的协调联络,审批分包人的施工案。10.2承包人牵头会同分包人进行现场统一规划、布置;并负责“总源”(工程用水、用电)控制及现场警卫,为分包人提供基准轴线及高程控制点。10.3承包人负责审批分包人的进度计划,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随时检查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全过程控制;组织生产例会,协调安排整个工程生产,组织对工程的施工验收。10.4承包人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预、结算及洽商、签证。10.5由承包人统一办理向政府统计部门申报产值、产量。10.6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10.7按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监理和/或业主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10.8提供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10.9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如由此发生费用,该费用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可在应付分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10.10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10.11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11.分包人的一般义务11.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各项约定,以应有的精心和努力,履行并完成在工程图纸中出示的和分包合同中说明的工作容,并使用其中已作规定的材料、质量、工艺、标准。如果材料、质量、工艺、标准须得到承包人、监理和/或业主的审批,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一切必要资料,以便能及时办理相应报批,使相关质量和标准达到承包人和业主合理满意的程度。分包人应承担报送审批材料、设备样品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由于其报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疏漏而得不到监理和/或业主批准所可能导致的工期延误和所有费用支出。11.2除非承包人与分包人另行约定,分包人需提供上述物品和履行报送审批并均被认为已经在分包合同价格中作了充分的考虑。11.3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实施、完成以及修补其任缺陷过程中免于承受由其引发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1)任人员的伤亡;(2)任财产的损失或损害。11.4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全面、准确、按时的履行合同。11.5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并承担因其设计或审核不造成的损失。11.6按照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分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1.7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后合格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11.8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批准,分包人可执行。11.9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承包人,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11.10分包人应允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及其三中任一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便并给予必要的帮助。11.11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11.12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11.13分包人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11.13.1分包人保证按法律规定至少按月支付工人工资(如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无另行规定,则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包人支付给工人工资的记录必须报承包人备案,否则承包人有权直接向工人发放工资,所支付的工人工资被认为已支付给分包人,并将从分包人应得工程款中扣除此款项。在做出上述行为时,承包人提前3天通知分包人将要付诸实施的决定,以便分包人能在此决定实施前,做出恰当的纠正或弥补。11.13.2分包人保证不发生施工工人向承包人追讨工资现象,或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并造成承包人名誉损失的现象,如发生此类事件,视为分包人违约,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里约定,此金额可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且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退场。给甲造成损失由乙全部承担11.13.3分包人应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分包人不得以任借口向承包人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工程款的支付请求。11.14分包人充分研究和理解业主/承包人提供的工程勘探数据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应做到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现场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已正确判断承包人提供的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资料的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承包人不承担任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索赔。11.15如承包合同工程跨年度,分包应在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应证书年检或到期更换新证书后日将通过年检或更换的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分包单位公章)送交承包备案。12.雇员、劳务人员的安排12.1分包人保证实际施工现场的人员与签约时提供的人员相同,并保证完全到岗,如有一人不能到岗或不能保证到岗时间,每发生一次上述事件,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里约定,承包人有权直接从分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2.2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其雇佣的所有雇员、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食宿、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并负责进行现场安全及各种规章制度的入场教育。特别是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外来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务工证、市场进入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12.3分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其雇员与劳务人员食宿等生活设施的安全和卫生条件,杜绝蚊、蝇、老鼠的滋生,保护其雇员和劳务人员免受疫病流行的危害,以及防止现场、生活用水受到污染。12.4分包人应自费处理其任雇员和/或劳务人员的伤、病、死,并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负责对施工期间受伤和死亡的人员作出妥善安排,同时承担一切费用。因此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全部承担。13.特殊工种上岗证13.1分包人的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水暖工等特殊工种按照建设部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由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原件及复印件给承包人审核并备案。13.2分包人应对未经承包人审核同意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雇佣所引起的任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14.现场文明施工及企业形象宣传(CI工作)14.1分包人应按照及工程所在地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将交底、教育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承包人;同时分包人应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给甲造成损失的,由乙全额赔偿。14.2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乙人员、机械设备使用甲标示时,不视为其人员及机械设备归属发生改变,即其人员、机械设备不因此与甲产生任隶属关系。14.3施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及建筑垃圾,存放并处置好分包人的任设备和多余的材料,避免有毒有害气体的产生(如现场临时厕所、沥青块的熬制等)。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指示和协调,在现场提供垃圾箱。分包人有义务从现场清运走任废料、垃圾以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14.4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任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以及引发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因此给甲造成的损失由乙全额赔偿。14.5分包工程竣工之前,在承包人允撤离现场的前提下,分包人应将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垃圾(不论此种物品是否为其它分包人的工作所产生)并承担相应费用,保持现场和整体工程的清洁整齐。14.6承包人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其它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费用支出,承包人将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而不需征得同意。15.事故处理分包人在工作时,如发生任伤亡事故,分包人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事故,分包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承包人报告事故详情。分包人应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消防安全生产协议书及承包人的指令,履行和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对因乙延报、漏报或采取的措施不当而引起的损失扩大部分的责任由乙自行承担。因此给甲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乙负责赔偿。16.水、电供应16.1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工期(包括按规定予以延长的工期),至整体或区段颁发竣工移交证书为止,根据承包人的现场平面布置图,自费为分包工程供应所有必要的水、电、照明以及相应的维护,同时承担所有现场办公、宿舍、加工区、试验、临建等工程实施所需的水、电费用。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从分包人应得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16.2分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水源干净、卫生和电源安全等,且此类费用的支出已被认为合理地考虑在了分包合同价格中。16.3施工期间分包人所需使用的水和电由分包人向水电部门自行申请临时水表电表,自行向水电部门结算并缴纳水费、电费,承包人不承担水电费代收代付的责任,前述两笔费用已经计入本分包合同工程总价。如分包人同意承包人代收代付水电费且承包人同意,分包人应当承担承包人代收代付水电费而增加的税款。17.测量、定位、放线1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各建筑(构筑)物的主轴线、控制点、控制线和高程点,并办理签认手续。一旦分包人接受了上述控制网点和高程点,则被认为已对其准确性作了充分的检验和确认,并承担任可能由于测量、放线的误差而导致的损害和损失。分包人有义务对上述控制网点及高程点进行保护并做出明显标志。17.2分包人负责为分包工程所需的及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定位进行测量、放线,并校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基准线出现的任差错,同时测量、放线、定位工作所需的设备、材料、人员由分包人自行提供并承担。18.工程试验按照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的要求,分包人应自费承担与分包工程相关的所有试验工作,并提供试验所必须的人工、材料、样品、运输等配合。(经协商分包人不承担工程试验费的不适用该条款)19.分包人遵守规章、制度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有关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现场存放等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分包人应向承包人申请查阅该类规章制度,并被认为对承包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已经充分了解。分包人不得以不了解承包人的规章、制度为由而拒绝执行承包人的有关指令。若分包人违反承包人的规章制度,由此产生的由分包人承担的违约金,将由承包人视具体情节从分包工程款中扣除。20.现场、外通道及运输20.1分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选择正确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并限制和分配运载重量,避免其任运输对现场围或通往现场的道路或桥梁造成破坏或损伤。由于分包人运输问题造成任桥梁和/或道路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20.2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将材料堆积和码放在承包人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现场道路上的障碍物和垃圾,随时保持现场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其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现场外垃圾也应及时予以清理,所有费用由乙承担。20.3分包人应为自己进入现场所需特殊的和/或临时的道路通行办理相关的可证件并承担全部费用和开支,并应自费提供为实施分包工程目的所需的现场以外的任附加设施。20.4分包人应保障和保持现场、外工程所需的特殊和/或临时道路的通畅及清洁,并承担相关费用。21.工程的照管21.1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的、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分包人或其雇员、劳务人员对承包人和/或其它分包人的成品、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的损害责任和修复义务。因此给甲造成损失的由乙全额赔偿。21.2从工程开工日起直到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的日期止,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以及有关材料和待安装的工程设备的照管负完全责任。22.由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工作项目承包人提供主材的分包项目,分包人应自费承担辅助材料及完成该项工作时承包人要求的各种机械、设备、电动工具、手动工具及清理、清洗、维修工具等。(此处承包人与分包人承担的具体容由双商谈后确定)23.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23.1分包人建议使用的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应报承包人批准后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分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有技术保证和可行性分析。涉及工程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过承包人的批准。23.2分包合同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任新专利、工艺、发明的所有权属于承包人或业主。23.3在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任专利、工艺或发明的提供与使用面的应付费用均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格中。分包人应使承包人免于任由于分包人的侵权行为而造成对承包人的任损害、费用、索赔及诉讼。23.4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图纸的专有属于业主,深化设计的图纸的专有属于承包人。24.避免干扰24.1分包人应避免对以下事项产生不必要或不适当的干扰:(1)公众的便;(2)所有道路(含人行道)的进入、使用和占用,不论它们是公共的或专属的。24.2分包人有责任和义务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因分包工程施工对边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并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避免因其施工(包括夜间施工)所产生的施工噪音、震动、光线等扰民因素导致的扰民或民扰对工程进展造成影响。24.3分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因分包人实施分包合同导致的任与施工扰民或民扰有关的费用和延长工期的索赔。任此类干扰引发的损害赔偿费、行政罚金、窝工损失和法律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25.环境保护作业25.1分包人应格执行承包人关于环境保护面的规章制度,自行处理碎砖头、生活垃圾、过期散装水泥等不可回收利用的无毒无害废弃物以及其它污染,有毒有害物的处理必须格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和符合相关规定。25.2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处用标牌或其它式注明废弃物的种类、管理负责人。25.3废弃物存放场地应设有防水、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设施,并配备消防等应急安全防设施,同时要定期清理场地存放的废弃物。25.4防止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现场搅拌设备必须安装除尘装置(如喷淋装置等);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入库或密遮盖,尽量减少扬尘;废水处理必须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收用于洒水除尘,并定期掏挖(清理)沉淀池。25.5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应格遵照《人民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格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噪声扰民。25.6分包人应采取预防措施,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源。25.7分包人格执行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其它环境保护工作。26.分包人义务分包人须履行义务,不得向任第三泄露有关分包工程以及承包人的任资料和信息(含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案、图纸等)。27.分包人雇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7.1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27.2签署职业健康安全协议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职业健康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8.安全防火监管28.1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28.2分包人须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要求,在现场设置一名专职安全人员,及时发现、审查、改进现场安全措施,并格按照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改进措施,进行整改。分包人承担上述所有安全、防火措施实施的费用。如分包人在承包人就某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通知后未在限期进行整改或整改结果仍未达到承包人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则分包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具体违约金数额由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并赔偿承包人相应损失。28.3签署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签署本分包合同的同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防火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9.合同工期29.1开工日期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承包人另有书面开工通知的,以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如双无此约定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开工通知后7天,组织合格的施工队伍进驻现场并开始施工。29.2分包工程的竣工29.2.1分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约定的工期,或在承包人准的延长工期完成分包工程。29.2.2由于分包人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工期或分段工期完成分包工程或其中任区段的工作,分包人应按第41.1条承担有关违约责任,承包人有权按第47.1条解除分包合同。29.2.3一旦分包工程的进度发生明显延误,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书面报告其在分包工程或其中的任区段的进度和发生延误的原因,以便承包人能及时通知业主并述相关原因,为获取工期索赔做好准备工作。29.3、工作时间29.3.1未经承包人的同意,分包人均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施工;但为了抢救生命或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而不可避免或绝对必要的作业除外,在此情况下,分包人应立即向承包人报告并取得承包人的批准。29.3.2如分包人在施工案上采用多班制进行连续工作,29.3.1条款不适用。则分包人在任节假日加班、多班工作的额外开支均被认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再提出诸如此类费用的索赔。29.3.3分包人被认为已正确了解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在施工中认真执行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案,经承包人同意后实施。任由于工程进度的需要而在夜间施工的工作,分包人均应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分包合同中规定的任责任和义务。因此给甲造成损失的,由乙全额赔偿。29.4暂时停工29.4.1承包人可随时以书面形式指示分包人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同时说明原因。在停工期间,分包人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整体工程不产生任影响、损失或损害。29.4.2在分包人进行整改并提交复工申请后,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共同对引起暂时停工的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受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分包人应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上述面的任变质、缺陷或损失。29.4.3由于分包人的原因导致暂时停工,分包人应补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任损害和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承包人就工期、费用面的索赔。29.4.4经承包人/业主/监理同意复工后,分包人应采取一切措施进行赶工以弥补停工期间所造成的损失。除承包人从业主处得到相应补偿后再酌情补偿给分包人外,分包人不会因此得到任额外的补偿。29.5除不可抗力导致的履约不能情形外,无论出现任情形,分包人应保证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和工期。30、分包人质量保证30.1分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30.1.1分包人代表及其组织分包人在投标中应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分包人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承包人代表以取得同意。分包人一旦中标,即不得在未经承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如果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任意更换上述人员,则视为分包人违约,违约金的数额由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该违约金将由分包人上缴给承包人或由承包人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累计更换3人,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分包合同工期,承包人有权力要求分包人更换其任不称职人员。承包人向其分包人代表发布的任指令,均应被认为已经向分包人送达。根据工程施工和进度计划安排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任节假日期间(尤指春节)工作的劳动力组织应保证满足施工和进度的需要。30.1.2现场勘查分包人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有关分包工程的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以及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取了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任由承包人或其代表发给分包人的资料都是以真诚合作的态度提供的,但承包人不保证其精确性、充分性和正确性,分包人应自行对这些资料加以核实,并保证不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同时保证承包人不承担任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损失、损害、开支。30.1.3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分包人应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在分包合同签订五日提交承包人审批。经承包人审定,分包人署名后,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的全面性、科学性、完整性进行了全的考虑。除非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整,分包人必须完全遵照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安排资源投入,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施工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任对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必须事先征得承包人的同意,且承包人无义务承担任分包人考虑不所导致的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批不能免除分包人的责任,如因分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考虑不所引起的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包括工期及经济上的损失。30.1.4分包人应提交的进度计划分包人应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统计工作。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月进度计划,并于每月25日前提交承包人审核,审定之后由双代表联签,并于每月28日前由承包人下发给分包人。分包人依据已经批准的月计划编制计划,并于每五将下计划上报承包人。如果承包人认为分包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其已批准的进度计划时,分包人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改进度计划,提供拖期赶工的合理措施,由此引发的相关费用均由分包人自行承担。30.1.5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分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计划中结合工程进度和计划的具体要求编制详细的材料(含业主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供应计划及加工计划,并提供材料的价格明细单。承包人有权审核计划的合理性并在必要时作相应修改,且承包人有权拒绝分包人就上述供应计划的变更引起的任性质的索赔。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将材料供应计划和加工计划进行分解,并按工程进度提前天报送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加工计划供承包人审核,以便承包人有合理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加工。需要乙自行采购材料时,要以乙自己名义从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乙采购材料应达到工程所需的质量要求,对不合格的材料禁使用,若乙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时,发生的价差、量差和必需的材料实验费由乙自负,如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对不合格材料甲要求更换时,乙必须无条件更换。乙将对其负责采购材料的质量、数量、供货、仓储、保管运输及权属瑕疵(包括知识产权事宜)等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全部责任。30.1.6资金流量计划分包人应在收到中标函后28日或本合同签订后14日(二者相比,以完成时间在先者为准),根据分包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资金流量估算计划,提交承包人以供其审核,并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资金流量估算计划。30.1.7进度报告及现场数据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提供的格式编制进度报表和月进度报告(报告期间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并分别在每一和当月25日呈交给承包人。进度报表应包括上工作容、工人人数、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所有运抵现场的材料、分包人的管理人员、天气情况、到现场参观人员、未完工作原因说明、解决措施以及下等容。月进度报告应包括:(1)设计、采购、制造、货物运达现场、施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每一阶段进展情况的详细说明并附必要照片;(2)表明施工文件、采购定单、施工状况的图表;(3)(与每一项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制造有关的)制造商名称、制造地点、进度完成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人的检查、检验与运达的实际日期或预计日期;(4)现场施工人数及分包人和承包人的设备记录;(5)质量保证文件、材料的检验结果及证书;(6)安全统计;(7)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括可能影响按照总包及分包合同工期完工的任因素的详情,以及为消除这些因素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措施。分包人还应准确地提供承包人认为有必要的现场其它情况的数据资料。30.1.8生产例会承包人与分包人建立联合生产例会制度。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原则上每一次召开生产例会。生产例会参加人员为:承包人、分包人以及分包人的劳务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分包人及其劳务必须派出能当场代表其所在一作出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例会。31.分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31.1质量标准除非双另有约定,工程质量应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果本合同文件、总包工程图纸和承包人的指示与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施工规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之间存在差异,分包人应达到其中要求较高的工程质量标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31.2质量目标分包工程质量目标必须达到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目标。31.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后14日参考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总包合同中的相关规定,编制符合承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要求及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保证措施文件,交予承包人审核。一旦上述文件通过了承包人的审核,并经双联签,则成为分包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文件,分包人必须遵照执行,保证承包人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承包人的要求和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分包人可对上述文件及管理体系进行调整,调整后报承包人审批可执行。如分包人未按照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施工,由此引起的任损失将由分包人承担。31.4交叉作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交叉施工时应注意现场的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上道工序应为下道工序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下道工序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成品和半成品。任交叉作业中除非乙有证据证明非其管理不善或出于恶意行为而导致的返工、返修、工期延误等,否则所有损害或损失均由分包人自己承担。31.5三检制分包工程施工期间应格执行“三检制”,即分包人自检、承包人检验和业主/监理的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31.6质量整改通知单对于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分包合同文件或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质量整改通知单”。分包人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的要求认真、及时整改;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承包人将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且承包人有权另行雇佣他人代替分包人进行整改,分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31.7技术及质量资料31.7.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资料管理的规定及承包人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规定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和验收的要求记录、整理工程资料,按时按月逐步向承包人提供有关的技术及质量保证资料,并自留一份作为完工验收资料。31.7.2分包人应做其它工作由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约定。32.临时工程、设备、材料和工艺32.1承包人的临时工程、提供的设备和材料32.1.1分包人使用临时工程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分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为其提供或保留任临时工程。32.1.2承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和其它设施承包人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现场配备中写明的由其提供的设备和其它设施。经承包人可及协调,在确保安全和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分包人/承包人的其它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使用上述设备和其它设施(但不包括修补任缺陷),租赁费用由双在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除非本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工程所需材料均由承包人提供给分包人使用,对应的材料价款从本分包合同总额中予以扣减,分包人按照扣减后的合同额为基础并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获取分包工程款并向承包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1.3分包人对临时工程、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其它设施的责承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接口,并安装计量装置,接口至施工现场和临建设施的水电线路采购、安装、维护替换及修理均由分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分包人有责任定期或在承包人的要求下检验、维护其使用的临时工程和承包人的设备、其它设施,分包人负有检查、照管、监护和控制的义务,并应承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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