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1页 doc 27KB 8701阅读
is_014457
暂无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自然人独资),(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章程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 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情况 |
实际缴付情况 |
||||
出资数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出资数额 |
出资时间 |
出资方式 |
|
**** |
***万元 |
****** |
货币 |
****万元 |
***** |
货币 |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万元,占注册资本100%
第五章 股东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任命和更改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四)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 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职权
第九条 执行董事的产生办法。公司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
第十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 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第七章 经理的产生办法及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十二条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