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 女 宣 言
妇 女 宣 言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岐视公约
!"#$#年 "%月 %&日第 ’(届
联合国大会通过)
本公约缔约各国*
注意到 +联合国宪章,重申对基本人权-人身尊严和价
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
注意到 +世界人权宣言,申明不容岐视的原则*并宣布
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资格享
受该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区别*包括男
女的区别.
注意到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保证男
女平等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
考虑到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主持下所签署旨在促进男女
权利平等的各项国际公约.
"妇 女 宣 言
还注意到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所通过旨在促进男女权利
平等的决议!宣言和建议"
关心到尽管有这些各种文件#岐视妇女的现象仍然普遍
存在"
考虑到对妇女的岐视违反权利平等和尊重人的尊严的原
则#阻碍妇女与男子平等参加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
化生活#妨碍社会和家庭的繁荣发展#并使妇女更难充分发
挥为国家和人类服务的潜力"
关心到在贫穷情况下#妇女在获得粮食!保健!教育!训
练!就业和其他需要等方面#往往机会最少"
深信基于平等和正义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将大
有助于促进男女平等"
强调彻底消除种族隔离!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岐
视!新老殖民主义!外国侵略!外国占领和外国统治!对别
国内政的干预#对于男女充分享受其权利是必不可少的"
确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加强#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各
国不论其社会和经济
如何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在严格
有效的国际管制下全面彻底裁军!特别是核裁军#国与国之
间关系上正义!平等和互利原则的确认#在外国和殖民统治
下和外国占领下的人民取得自决与独立权利的实现#以及对
各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尊重#都将会促进社会进步和发
展#从而有助于实现男女的完全平等"
确信一国的充分和完全的发展#世界人民的福利以及和
平的事业#需要妇女与男子平等充分参加所有各方面的工作"
念及妇女对家庭的福利和社会的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
$ 妇 女 宣 言
至今没有充分受到公认!又念及母性的社会意义以及父母在
家庭中和在养育子女方面所负的任务的社会意义!并理解到
妇女不应因生育而受到岐视!因为养育子女是男女和整个社
会的共同
"
认识到为了实现男女充分的平等需要同时改变男子和妇
女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传统任务"
决心执行 #消除对妇女岐视宣言$内载的各项原则!并
为此目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的这种岐视及
其现象%
兹
如下&
第一部分
第一条 为本公约的目的!’对妇女的岐视(一词指基于
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其目的均足以
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
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
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二条 缔约各国谴责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岐视!协议立
即用一切适当办法!推行政策!消除对妇女的岐视%为此目
的!承担&
*+,男女平等的原则如尚未列入本国宪法或其他有关法
律者!应将其列入!并以法律或其他适当方法!保证实现这
项原则"
*-,采取适当立法和其他措施!包括适当时采取制裁!禁
.妇 女 宣 言
止对妇女的一切岐视!
"#$为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确立法律保护%通过各国的
主管法庭及其他公共机构%保证切实保护妇女不受任何岐视!
"&$不采取任何岐视妇女的行为或作法%并保证公共当
局和公共机构的行动都不违背这项义务!
"’$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任何个人(组织或企业对
妇女的岐视!
")$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以修改或废除
构成对妇女岐视的现行法律(规章(习俗和惯例!
"*$同意废止本国刑法内构成对妇女岐视的一切规定+
第三条 缔约各国应承担在所有领域%特别是在政治(社
会(经济(文化领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保
证妇女得到充分发展和进步%其目的是为确保她们在与男子
平等的基础上%行使和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第四条 ,-缔约各国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
取的暂行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本公约所指的岐视%亦不得因
此导致维持不平等或分别的标准!这些措施应在男女机会和
待遇平等的目的达到之后%停止采用+
.-缔约各国为保护母性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包括本公约
所列各项措施%不得视为岐视+
第五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措施/
"0$改变男女的社会和文化行为模式%以消除基于性别而
分尊卑观念或基于男女定型任务的偏见(习俗和一切其他作
法!
"1$保证家庭教育应包括正确了解母性的社会功能和确
2 妇 女 宣 言
认教养子女是父母的共同责任!但了解到在任何情况下应首
先考虑子女的利益"
第六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制定法律!
以禁止一切形式贩卖妇女和强迫妇女卖淫对她们进行剥削的
行为"
第二部分
第七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本国政
治和公众事务中对妇女的岐视!特别应保证妇女在与男子平
等的条件下#
$%&在一切选举和公民投票中有选举权!并在一切选民机
构有被选举权’
$(&参加政府政策的制订及其执行!并担任各级政府公
职!执行一切公务’
$)&参加有关本国公众和政治事务的非政府组织和协会"
第八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证妇女在与
男子平等不受任何岐视的条件下!有机会在国际上代表本国
政府参加各国际组织的工作"
第九条 *+缔约各国应给予妇女与男子有取得,改变或
保留国籍的同等权利"它们应特别保证!与外国人结婚或于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改变国籍均不当然改变妻子的国籍!使她
成为无国籍人!或把丈夫的国籍强加于她"
-+缔约各国在关于子女的国籍方面!应给予妇女与男子
平等的权利"
.妇 女 宣 言
第三部分
第十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妇女的
岐视!并保证妇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特别
是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证"
#$%在各类教育机构!不论其在农村或城市!职业和行业
辅导&学习的机会和文凭的取得!条件相同’在学前教育&普
通教育&技术&专业和高等技术教育以及各种职业训练方面!
都应保证这种平等(
#)%课程&考试&师资的标准&校舍和设备的质量一律
相同(
#*%为消除在各级和各种方式的教育中对男女任务的任
何定型观念!应鼓励实行男女同校和其他有助于实现这个目
的的教育形式!并特别应修订教科书和课程以及相应地修改
教学方法(
#+%领受奖学金和其他研究补助金的机会相同(
#,%接受成人教育&包括成人识字和实用识字教育的机会
相同!特别是为了尽早缩短男女之间存在的教育水平上的一
切差距(
#-%减少女生退学率!并为离校过早的少女和妇女办理种
种
(
#.%积极参加运动和体育的机会相同(
#/%有接受特殊教育性辅导的机会!以保障家庭健康和
幸福!包括关于计划生育的知识和辅导在内’
0 妇 女 宣 言
第十一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就
业方面对妇女的岐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享有
相同权利#特别是$
%&’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工作权利(
%)’享有相同就业机会的权利#包括在就业方面相同的
甄选标准(
%*’享有自由选择专业和职业#提升和工作保障#一切服
务福利和条件#接受职业训练和再训练#包括实习训练#高
等职业训练和经常训练的权利(
%+’同样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享有平等
待遇的权利#在评定工作的表现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权利(
%,’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特别是在退休-失业-疾病-
残废和老年或在其他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以及享有带薪
假的权利(
%.’在工作条件中享有健康和安全保障#包括保障生育机
能的权利/
0"缔约各国为使妇女不致因结婚或生育而受岐视#又为
保障其有效的工作权利起见#应采取适当措施/
%&’禁止以怀孕或产假为理由予以解雇#以及以婚姻状况
为理由予以解雇的岐视#违反规定者得受处分(
%)’实施带薪假或具有同等社会福利的产假#不丧失原
有工作-年资或社会津贴(
%*’鼓励提供必要的辅助性社会服务#特别是通过促进建
立和发展托儿设施系统使父母得以兼顾家庭义务和工作责任
并参与公共事务(
1妇 女 宣 言
!"#对于怀孕期间从事确实有害于健康的工作的妇女$
给予特别保护%
&’应参照科技知识$定期审查与本条所包涵的内容有关
的保护性法律$必要时应加以修订(废止或推广%
第十二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保
健方面对妇女的岐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取得的
各种保健服务$包括有关计划生育的保健服务%
*’尽管有本条第 )款的规定$缔约各国应保证为妇女提
供有关怀孕(分娩和产后期间的适当服务$于必要时给予免
费服务$并保证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得到充分营养%
第十三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在经济
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对妇女的岐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
的基础上有相同权利$特别是+
!,#领取家属津贴的权利-
!.#银行贷款(抵押和其他形式的金融信贷的权利-
!/#参与娱乐活动(运动的文化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权利%
第十四条 )’缔约各国应考虑到农村妇女面对的特殊问
题和她们对家庭生计包括她们在经济体系中无金钱交易的部
门的工作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
证对农村地区妇女适用本公约的各项规定%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
的岐视$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农村发展并受其
益惠$尤其是保证她们有权+
!,#充分参与各级发展规划的拟订和执行工作-
!.#有权利用充分的保健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方面的知
0 妇 女 宣 言
识!辅导和服务"
#$%从社会保障方案直接受益"
#&%接受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训练和教育’包括实用识
字的训练和教育在内’以及除了别的以外’享受一切社区服
务和推广服务的益惠’以提高她们的技术熟练程度"
#(%组织自助团体和合作社’以通过受雇和自雇的途径取
得平等的经济机会"
#)%参加一切社区活动"
#*%有机会取得农业信贷’利用销售设施’获得适当技
术’并在土地改革和土地垦殖计划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享受适当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在住房!卫生!水电
供应!交通和通讯方面,
第四部分
第十五条 -.缔约各国应给予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地
位,
/.缔约各国应在公民事务上’给予妇女在与男子同等的
法律行为能力’以及行使这种行为能力的相同机会,特别应
给予妇女签订
和管理财产的平等权利’并在法院和法庭
诉讼和各个阶段给予平等待遇,
0.缔约各国同意’旨在限制妇女法律行为能力的所有合
同和其他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私人文书’应一律视为无效,
1.缔约各国在有关人身移动和自由择居的法律方面’应
给予男女相同的权利,
2妇 女 宣 言
第十六条 !"缔约各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消除在有
关婚姻和家庭关系的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岐视#并特别应保
证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
%&’有相同的缔婚权利(
%)’有相同的自由选择配偶和非经本人自由表示*完全
同意不缔婚约的权利(
%+’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解除婚姻关系时#有相同的权利
和义务(
%,’不论婚姻状况如何#在有关子女的事务上#作为父
母亲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
利益为重(
%.’有相同的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
并有机会获得使她们能够行使这种权利的知识*教育和方法(
%/’在监护*看管*受托和收养子女或类似的制度方面#
如果国家法规有这些观念的话#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但在
任何情形下#均应以子女的利益为重(
%0’夫妻有相同的个人权利#包括选择姓氏*专业和职
业的权利(
%1’配偶双方在财产的所有*取得*经营*管理*享有*
处置方面#不论是无偿的或是收取价值酬报的#都具有相同
的权利-
2"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
行动#包括制定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
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3! 妇 女 宣 言
第五部分
第十七 条 !"为审查执行本公约所取得的进展起见#应
设立一个消除对妇女岐视委员会 $以下称委员会%#由在本公
约所适用的领域方面德高望重和有能力的专家组成#其人数
在本公约开始生效时为十八人#到第三十五个缔约国批准或
加入后为二十三人&这些专家应由缔约各国自其国民中选出#
以个人资格任职#选举时须顾及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及不同文
化形式与各主要法系的代表性&
’"委员会委员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自缔约各国提名的名
单中选出&每一缔约国得自本国国民中提名一个候选&
("第一次选举应自本公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后举行&联
合国秘书长应于每次举行选举之日至少三个月前函请缔约各
国于两个月内提出其所提名之人的姓名&秘书长应将所有如
此提名的人员依英文字母次序#编成名单#注明推荐此等人
员中的缔约国#分送缔约各国&
)"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应在秘书长于联合国总部召开的缔
约国会议中举行&该会议以三分之二缔约国为法定人数#凡
得票最多且占出席及投票缔约国代表绝对多数票者当选为委
员会委员&
*"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但第一次选举产生的委员中#
九人的任期应于两年终了时届满#第一次选举后#此九人的
姓名应立即由委员会主席抽签决定&
+"在第三十五个国家批准或加入本公约后#委员会将按
!!妇 女 宣 言
照本条第 !"#"$"款增选五名委员%其中两名委员任期为两
年%其名单由委员会主席抽签决定&
’"临时出缺时%其专家不复担任委员会委员的缔约国%
应自其国民中指派另一专家%经委员会核可后%填补遗缺&
("鉴于委员会责任的重要性%委员会委员应经联合国大
会批准后%从联合国资源中按照大会可能决定的规定和条件
取得报酬&
)"联合国秘书长应提供必需的工作人员和设备%以便委
员会按本公约规定有效地履行其职务&
第十八条 *"缔约各国应就本国为使本公约各项规定生
效所通过的立法+司法+行政或其他措施以及所取得的进展%
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报告%供委员会审议,
-./在公约对本国生效后一年内提出%并且
-0/自此以后%至少每四年并随时在委员会的请求下提
出&
!"报告中得指出影响本公约规定义务的履行的各种因素
和困难&
第十九条 *"委员会应自行制定其议事规则&
!"委员会应自行选举主席团成员%任期两年&
第二十条 *"委员会一般应每年召开为期不超过两星期
的会议以审议按照本公约第十八条规定提出的报告&
!"委员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总部或在委员会决定的任
何其他方便地点举行&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应就其活动%通过经济及社会理
事会%每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报告%并可根据对所收到缔约
!* 妇 女 宣 言
各国的报告和资料的审查结果!提出意见和一般性建议"这
些意见和一般性建议!应连同缔约各国可能提出的评论载入
委员会所提出的报告中"
#$秘书长应将委员会的报告转送妇女地位委员会!供其
参考"
第二十二条 各专门机构对属于其工作范围内的本公约
各项规定!有权派代表出席关于其执行情况的审议"委员会
可邀请各专门机构就在其工作范围内各领域对本公约的执行
情况提出报告"
第六部分
第二十三条 %&’缔约各国的法律(或
%)’对该国生效的任何其他国际公约*条约或协定!
如载有对实现男女平等更为有利的任何规定!其效力不
得受本公约的任务规定的影响"
第二十四条 缔约各国承担在国家一级采取一切必要措
施!以充分实现本公约承认的各项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公约开放给所有国家签署"
#$指定联合国秘书长为本公约的受托人"
,$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本公约开放给所有国家加入!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
长后开始生效"
第二十六条 +$任何缔约国可以随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
出书面通知!请求修正本公约"
,+妇 女 宣 言
!"联合国大会对此项请示#应决定所须采取的步骤$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自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
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第三十天开始生效$
!"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本公约对于批准
或加入本公约的每一国家#自该国交存其批准书或加入书之
日后第三十天开始生效$
第二十八条 %"联合国秘书长应接受各国在批准或加入
时提出的保留#并分发给所有国家$
!"不得提出与本公约目的和宗旨抵触的保留$
&"缔约国可以随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通知#请示撤销
保留#并由他将此项通知通知全体国家$通知收到后#当日
生效$
第二十九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国之间关于本
公约的解释或适用方面的任何争端#如不能谈判解决#经缔
约国一方要求#应交付仲裁$如果自要求仲裁之日起六个月
内#当事各方不能就仲裁的组成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得依照
’国际法院规约(提出请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审理$
!"每一个缔约国在签署或批准本公约或加入本公约时#
得声明本国不受本条第 %款的约束#其他缔约国对于作出这
项保留的任何缔约国#也不受该款的约束$
&"依照本条第 !款的规定作出保留的任何缔约国#得随
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回该项保留$
第三十条 本公约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
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均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
下列署名的全权代表#在本公约之末签名#以昭信守$
*% 妇 女 宣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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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宣言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岐视公约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