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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

2009-02-04 16页 doc 72KB 4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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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制度导引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
国家公务员制度
第一章 国家公务员导引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它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也包括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党委、社团组织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2.狭小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英国,对象是中央政府行政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     3.中等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美国,对象是联邦和州的中央政府行政机关中所有公职人员。     4.宽大范围的公务员主要国家是法国、德国、日本,对象是从中央到地方所有国家机关(除国会议员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5.美国在1883年通过了《彭德尔顿法》,在1978年颁布了《文官制度改革法》。     6.法国在1946年通过了《公务员总》。     7.日本在1947年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法》。     8.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84-1993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创立;第二阶段1993年至今,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全面实施、进一步完善。     9.1986年-1988年,我国形成了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三大要件”:组建人事部、筹建国家行政学院、制定国家公务员法规。     10.从1989年起,先后在国务院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建材局等6个部门和深圳、哈尔滨两个城市进行了试点。     11.一个机构同时挂党委工作部门与政府工作部门两块牌子的单位,原则上列为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范围。     12.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要列入国家公务员制度实施范围,要经过人事部审批或同意。     13.我国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进”、“出”、“管”。     14.把义务与权利作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这对我国人事制度安排来说,属首创。     15.在我国当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的人事行政机关。     16.部外制典型的国家是英国、美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相对独立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17.部门制典型的国家是法国、德国,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内设立公务员管理机构。     18.折衷制主要指在政府行政系统之外,设立独立的专门负责公务员考选的人事机构,除考选外的其他公务员管理事务,则由设在政府行政机关系统之内的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各行政部门的人事机构自行管理。     19.国家公务员管理与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监督主体、监督内容及其处理方式、监督对象及其法律责任。     20.我国公务员监督的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事部门,监督的对象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以及直接参与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1.激励竞争机制表现为:一是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制度的实行,发挥了激励导向作用;二是参上能下有了突破,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的公开性、竞争性正在加强;三是“出口”初步畅通。     22.廉政约束机制表现为:一是轮岗、回避初见成效;二是国家公务员的纪律和行为规范意识自觉性增强;三是国家公务员的权益保障和监督约束机制初步建立。     二、问答题     1.简述中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基础。P3-4     ⑴邓小平关于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思想,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⑵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实践基础;⑶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奠定了市场化价值取向的基础。     2.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文官制度的比较。P15-16     ⑴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公务员不搞“政治中立”;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国家公务员不是独立的“利益集团”;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国家公务员不搞“两官分途”;⑷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国家公务员不单纯片面追求“才能”。     3.我国公务员制度同传统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比较。P16-17     ⑴具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⑵具有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⑷具有廉政勤政的保障机制;⑸体现了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职位分类制度   一、填空   1.人事分类可以分为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   2.职位是由三个要素组成的:组织分配、单位工作量、职务与责任的结合。   3.位分类是依据国家公务员的职位,按照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所需资格条件四个因素,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国家公务员管理提供依据的人事分类制度。   4.职位具有六个特点:①职位是执行公务的基本单位,是组织机构的细胞和最小单元;②职位是以“事”为中心而设置的;③职位有数量限制;④职位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也具有可变更性;⑤每一职位都有一定的标准;⑥每个职位对应一定的类别和等级。   5.品味分类强调以“人”为中心,最早是在英国。职位分类强调以“事”为中心,最早是在美国。   6.职位分类制度的内容有:进行职位设置,拟定职位说明书,确定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确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职位的后续管理四项。   7.进行职位设置包括四个阶段:职能分解、职位调查、职位评价、职位设置。   8.职位设置包括四项主要内容:一是确定职位职责;二是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三是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四是确定职位名称。   9.职位后续管理的内容是按照规定程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或废止职位,或根据职能变化情况调整某些职位的内容。   10.在确定每个公务员的级别时,首先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范围,再根据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工作实况、个人学历和资历情况,综合确定国家公务员职务级别。   11.把职位分类和品味分类有机结合起来,体现了人事分类制度的发展趋势。   12.国家公务员的报酬是依据其职务级别来领取的。   13.非领导职务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不具有组织、管理、决策、指挥职权和责任的职务。它的序列包括八个职务等次: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14.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序列。   15.国家公务员级别确定的具体内容包括三方面:①各级国家公务员担任的职务,也就决定了应该对应的级别范围;②各级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工作经历情况,对级别确定具有重要影响;③所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决定在同一职务层次上的一些特殊职位的初始任职级别,可以高于一般职位的级别。   二、问答题   1.比较职位分类与品味分类的优缺点。P26   职位分类的优点:⑴以“事”为中心,使人事管理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⑵有一套严格的法规文件;⑶以工作决定报酬,实行同工同酬;⑷为考试录用、考核奖惩、升迁等各项管理提供客观依据。其缺点是:⑴因分类结构严谨,使流动配置受到限制;⑵严格的分类标准缺乏一定的灵活性,不适宜于人才资源的全面开发与管理;⑶职位分类技术性强、工作量大、手续繁琐,费时费力。   品味分类的优点:⑴以“人”为中心,有利于吸收受教育程度较同和较优秀的人员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⑵便于选拔和培养通才,培养人的全面能力,发挥人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其缺点是:⑴限制了学历低而能力较强的人员的才能发挥;⑵不以工作好坏决定所得报酬的多少,常常造成工作贡献大、成绩优异的人员因资历、学历条件的限制报酬低。   2.简述中国职位分类制的特点。P31-33   ⑴职位、品味因素相结合确定级别;⑵正常的晋级增资制;⑶调转升迁的相对灵活性。   3.设置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动因。P37-38   ⑴适应国家行政机关某些职位特点的需要;⑵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中的业务骨干的需要;⑶克服“官本位”现象的需要;⑷减少行政领导职数、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⑸规范对原有相当待遇人员管理的需要。   4.建立职位分类制度的意义。P33-36   ⑴为公务员的考试与任用提供了科学标准;⑵为公务员的考核提供了参照系;⑶为公务员工资待遇的确定提供了依据;⑷为开展公务员培训提供了明确要求;⑸为巩固机构改革的积极成果作了铺垫;⑹为实现办事高效创造了积极的条件;⑺为促进整个人事管理体制的科学化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录用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录用制度的适用范围是仅限于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行为主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工作人员;录用的方法是“凡进必考”。   2.在中外历史上,选拔官员的办法最主要的有选举、推荐、考试、考核等四种。   3.我国的科举制度开始于公元606年,沿袭至公元1905年,历时1300年。   4.我国在1989年开始实施考核录用制度。   5.实行考试录用制度被认为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6.录用的原则有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择优原则。   7.公务员在报考资格中有两个“打破”,是打破了非公有部门人员身份的限制和打破了城、乡之间的区域限制。   8.公开是竞争的前提,平等是竞争的保证,择优是竞争的目的。   9.公务员报考条件可分为基本条件和特别条件,基本条件是权利条件、品质条件、能力条件。   10.根据报考条件的内容,可分为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   11.积极条件是从正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所需要的条件加以规定。   12.消极条件是从反面对报考国家公务员不应的条件加以限制或排除。   13.公务员录用考试可分为笔试、面试、“特试”三种。   14.录用公务员必须有编制空缺,并制定录用计划。   15.录用公务员的第一个环节是发布公告,最后一个环节是录用,关键环节是考核,考试在考核之前,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之后。   16.公务员录用的管理机构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   17.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   二、问答题   1.实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意义。P44-46   ⑴有利于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⑵有利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⑶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P53   ⑴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数、缺编数和拟增总人数;⑵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⑶招考的对象、范围及采取的考试方法。   3.公务员录用的程序。P54-56   ⑴发布公告;⑵报名和资格审查;⑶考试;⑷录用考核;⑸体检;⑹录用。   4.如何对录用实施监督。P58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监督,其着力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回避。   第二,对不按编制限额、所需职位要求及规定资格条件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宣布无效。   第三,对不按规定程序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责令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或者补办有关手续。   第四,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行政处分。   第五,对违反上述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的处罚。 第四章 考核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年度考核具有三个特点:范围广泛、定期进行、实施机构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广泛的代表性。   2.优秀的标准是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的标准是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3.考核的原则有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4.客观公正主要是指要从实际出发,对国家公务员实事求是地作出全面评价。   5.要客观公正必须做到四个方面:一是考核内容客观公正,具体明确;二是考核方法要客观公正;三是考核人员要客观公正。   6.考核的方法有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②平时与定期相结合;③有条件的单位应尽量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7.目前美、英、法三国正在推行并取得实效的五种考核法:臆断考核法、工作标准法、配对比较法、功能测评法、360°考核法。   8.360°考核法也称360度工作表现测评法,是绩效管理与现代人事测评方法相融合的新型方法。   9.年度考核工作步骤有准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   10.准备阶段包括三部分内容:组织准备、思想准备、考核培训。   11.考核机构也称考核组织。   12.建立考核机构的要求有四项:①组成人员数额的要求;②组成人员的身份要求;③组成人员的素质要求;④体现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   13.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或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14.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5.公务员考核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连续2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考核制度的意义。P62   ⑴有利于对国家公务员正确实施奖励、纪律、培训、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辞职辞退,并提供依据。   ⑵有利于调动国家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   ⑶有利于提高国家公务员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   2.公务员考核的重点为什么是工作实绩?P66-67   第一,工作实绩是检验国家公务员对社会贡献大小的重要尺度。   第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是由“绩”的特点决定的。   第三,工作实绩是对国家公务员德、能、勤的整体检验。   第四,突出工作实绩是推进国家公务员树立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的需要。   3.简述公务员考核的程序(实施阶段)。P75-76   ⑴被考核的国家公务员作自我总结和述职报告;⑵主管领导评鉴;⑶考核委员会审核;⑷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⑸考核结果反馈。   4.年度考核结果使用的内容。P82   ⑴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晋升挂钩;⑵与国家公务员的奖励紧密结合;⑶与国家公务员的职务调整、升降相互关联;⑷与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密切联系。 第五章 奖励制度   一、填空   1.奖励是公共行政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公共人事行政正激励机制的关键措施。   2.奖励的机关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奖励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含在试用期间的国家公务员),奖励的条件是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奖励的种类有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3.公务员奖励的三个基本原则是①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②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③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4.奖励中最低的一种是嘉奖,较低的一种是记三等功,较高的一种是记一等功,最高奖励是授予荣誉称号。   5.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应当给予嘉奖。   6.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三等功。   7.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当给予记二等功。   8.在工作中功绩卓著,有特殊贡献的,应当授予荣誉称号。   9.给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0.给公务员记二等功,批准的权限是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   11.给公务员记一等功,批准的权限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工作部门批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本级人大选举或人大常委会决定认命的公务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13.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撤销奖励:①伪造事迹,骗取荣誉的;②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的;③申报奖励时严惩违反规定的程序的;④获荣誉称号,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者刑事处罚的。   14.撤销奖励的程序有:①原申报机关报请撤销国家公务员奖励材料;②原批准机关审核材料;③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奖励的作用。P86   ⑴激励与鼓舞作用;⑵引导与示范的作用;⑶促进竞争与高效的作用。   2.公务员奖励的基本原则。P86-87   ⑴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⑵公平合理,奖不虚施的原则;⑶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   3.在奖励中为什么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P87   一是我国各级政府机关与国家公务员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二是一般国家公务员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知识水平,比较重视政治荣誉,对国家公务员实行精神鼓励一般都能达到较好的效果;三是实行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可以使国家公务员逐步达到更高的精神境界和道德风尚。   4.简述公务员奖励的程序。P95-96   ⑴当国家公务员具备受奖的条件时,所在单位要根据多数群众的意见或者考核组织的意见,适时提出对国家公务员的奖励意见;⑵审批机关接到报告材料后,先由审批机关的人事部门进行审核;⑶奖励决定做出后,要予以公布;⑷必要时,审批机关可以直接给予国家公务员奖励。 第六章 纪律与行政处分制度   一、填空   1.纪律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其整体利益并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2.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国家公务员,按照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给予违纪国家公务员的行政性制裁措施。   3.行政处分的原因“特定”是指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达到制裁的程度;对象“特写”是指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种类“特定”是指只能是从警告到开除六种行政处分中的一种;实施机关“特定”是指只能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4.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和党纪处分两者的区分是实施处分的法律依据和实施机关,两者的联系是可以同时并用和不能互相替代。   5.公务员行政处分最轻的警告处分;较轻的是记过处分,它是行政机关对有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公务员以登记过失方式给予的行政处分。   6.记大过处分比记过处分在量纪标准上要重。   7.行政处分中最重的是开除处分。   8.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轻,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9.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较重,造成较大损失或者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10.对违反行政纪律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11.处分公务员一般按照四个环节:立案、调查、审理、决定。   二、问答题   1.公务员处分变更的含义。P121   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变更,是指国家公务员对行政处分不服,向有关机关申诉,受理机关认为给予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不当或者错误的,即做出变更原行政处分的申诉处理决定,包括予以减轻、加重或者撤销处分。   变更的条件:量纪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违反规定程序实施行政处分的;行政处分事实不存在的,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撤销处分。   变更的机关: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政府监察机关和人事部门有权建议变更、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变更的程序: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变更程序与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程序是一致的。   2.解除行政处分的内容。P122-123   第一,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条件。被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时期,确有悔改表现,没有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违纪行为。   第二,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期限。警告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半年;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一年;撤职处分自决定之日起满两年。   第三,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对国家公务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原处理机关为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机关,如果原处理机关撤销或合并,由撤销或合半后继续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解除行政处分。   第四,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程序。②由受行政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所在单位,根据受行政处分者改正错误的表现,向做出行政处分决定的国家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考察后提出解除行政处分的意见;②原批准处分机关做出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③以书面形式将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通知有关部门和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并存入本人档案。   3.公务员行政处分中的权利与义务。P124-125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享有的权利:①申辩的权利;②申请回避的权利;③获知行政处分事实和原因的权利;④申请复核、申诉的权利;⑤接收行政处分决定书的权利;⑥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考验期满后,有申请解除处分的权利。   国家公务员在行政处分中承担的义务:①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取得的财务,必须上交,国家行政机关有权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②对于国家公务员违反纪律为自己和他人取得的荣誉、资格、职称或者待遇等,应当予以取消或者撤销;③接受处分机关考验的义务;④改正错误,不再违纪的义务。   4.公务员处分的原则。P116-117   ⑴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⑵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⑶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⑷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章 职务升降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升降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作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一次升降一级职务。   2.公务员晋升一般有三种:职务晋升、级别晋升、工资档次晋升。   3.公务员晋升的原则有:①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②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③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④逐级升降原则。   4.“公开”是公平、公正的前提;“平等”是公正、公开的条件;“竞争”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择优”是公平、公正的结果。   5.上海海关人事处长职务升降由海关总署负责任免。   6.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内的公务员职务升降由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负责;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升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7.晋升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在国家规定的职位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8.公务员升职的资格条件有:①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②下一级任职年限;③工龄及基层工作经历;④文化程度;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⑥符合任职回避规定;⑦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根据具体职位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9.国外公务员职务晋升可以分为三种:年资晋升制、考试晋升制、考核晋升制。   10.年资晋升阶梯型;考试晋升称为点密度型;考核晋升称为圆柱型。   11.美国推行最早、最普遍的是考核晋升制。   12.公务员晋升职务和竞争上岗程度不同,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答辩。   13.降职的基本条件有:①前提是“有职可降”;②“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③“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   二、问答题   1.简述公务员长降过程中为什么要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P129   “注重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的依据。注重实绩是“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是标准”原则在职务升降中的具体体现,看一名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必须看其工作实绩,这样可以防止选拔任用中的偏差,保证选准人。   “群众公认”,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国家公务员的优劣和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通过让群众参与监督职务升降工作,是有效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选拔到人民信赖、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的重要保证。   2.简述公务员竞争上岗的程序。P140-141   ⑴公布职位;⑵公开报名;⑶资格审查;⑷考试;⑸演讲答辩;⑹民主测评;⑺组织考察;⑻决定任命。   3.公务员职务升降的程序。P138-139、P143   国家公务员升职主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公布职位空缺与任职条件,民主推荐预选对象;⑵对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产生考察对象;⑶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择优提出拟晋升人选;⑷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任免。   国家公务员降职具体程序有三:   ⑴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⑵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国家公务员的意见;⑶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第九章 培训制度   一、填空   1.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实质是采用培训手段对政府机关人才资源进行开发。   2.培训的对象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培训的范围是全员性的,所有的国家公务员都要参加培训;培训的种类主要是初任、任职、更新知识和专门业务培训四类;培训的性质是一种“后学历教育”。   3.公务员培训的原则有:①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②学用一致的原则;③按需施教的原则;④讲求实效的原则。   4.公务员培训区别于以往各类培训,在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上运作的显著特点是从法律上明确培训与考核、使用相结合。   5.按需施教的内容包括:①对培训的内容而言,是指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需要,以及各级各类国家公务员职位不同的要求,确定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进行不同的、切合实际需要的培训。②对培训对象而言,不同职位不同层次的国家公务员,需要的知识与技能也有所不同。   6.公务员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效和质量。   7.为了确保国家公务员培训取得实效,必须做好三方面工作:①制定全面周密的培训计划;②总结继承我们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培训的经验和优良传统,借鉴国外培训的先进方法,使国家公务员培训内容、方式做到正确、科学和先进;③把培训与国家公务员的任职、晋升等结合起来,以督促、鼓励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期间认真学习各种专业知识与技能,确保培训收到实际效果。   8.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包括:①政治理论和思想教育;②业务知识与能力的培训;③国家公务员创新能力的培训。   9.我国公务员培训的施教机构有三种:①国家行政学院;②地方行政学院;③基他培训机构,主要包括各部门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承担部分国家公务员培训任务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   10.公务员出国培训应坚持的四项原则是“按需派遣、择优选派、学用一致、讲求实效”。   二、问答题   1.比较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特点。P170-173   ⑴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的内容是适应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初任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天;初任培训的方法有集中和分散两种;初任培训结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格者或者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⑵任职培训的对象,是晋升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任职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掌握组织领导能力与方法艺术等;任职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天;任职培训的方式分集中和分散两种;任职培训结果的使用,任职培训一般应在到职前培训,或者经任免机关批准,也可先到职后培训,但必须在到职后一年内完成。   ⑶专门业务培训的对象,是拟从事专门业务的国家公务员;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是掌握专门知识;专门业务培训的时间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专门业务培训结果的使用,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参加专门业务工作。   ⑷更新知识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的内容是掌握新知识;培训的时间与方法,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天,既可以采取集中培训的方法,也可以采取分散培训的方法。   2.为什么要对公务员进行创新能力的培训?P176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业,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行政体制和“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行政体系,都是前无古人的事业,这就要求担负政府管理任务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必须具备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江泽民同志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国家公务员培训要注重潜能开发,突出创造力开发和创造性思维,使国家公务员掌握创造性思维方法,更新观念,不断开发公开行政新方式,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国务院人事部门培训管理的主要职责。P177   ⑴拟订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法规政策;⑵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⑶组织培训者培训和培训理论研究;⑷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国家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进行业务指导;⑸对参加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国家公务员发给相应的培训证书。   4.出国培训的主要内容。P179   一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行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二是建立符合企业事业各自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服务;三是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工资福利工作的开展和多层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四是建立健全人事法规体系、人事宏观管理体系和人才市场体系;五是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   5.公务员出国培训改革的内容。P181   ⑴形成协调有序的统一培训、教育体制;⑵培育和发展具有竞争活力的培训、教育市场;⑶创建世界级的“三名”行政学院。   6.论述公务员培训的意义。P165-166   ⑴国家公务员培训是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迫切需要。   ⑵国家公务员培训是开发政府系统人才资源的基本手段。   ⑶国家公务员培训是加强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的必要措施。   ⑷国家公务员培训是推进公共行政现代化的必要途径。 第十章  交流与回避制度 一、填空 1.交流制度中的调任、转任、轮换的先决条件是应当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内部交流是指可以跨地区、跨部门交流,也可以在同一部门的不同职位之间交流;既可以在同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上下级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交流。 3.外部交流是指国家公务员可以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到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去工作,其他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国家公务员法规的有关规定,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 4.在同一部门及单位中一次交流的人员数量和比例,一般不能突破30%。 5.公务员调入的对象要特别注意两点:一是不能把离退休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二是不能把在私营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中的工作人员直接调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6.调任主要是针对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7.国家公务员调出,无论是组织安排还是个人申请,都必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 8.轮岗的重点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 9.在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10.公务员交流的四种法定形式包括: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 11.回避包括任职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三种形式。 12.应回避的亲属关系分为五种: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拟制亲关系。 二、问答题 1.简述交流制度的涵义。P182-183 交流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国家公务员个人的意愿,通过法定形式,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变换国家公务员的工作职位,或者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或者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的管理制度。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具有以下五层意思:⑴国家公务员交流形式是法定的;⑵国家公务员交流是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的一种依法管理行为;⑶国家公务员交流缘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工作需要,二是照顾国家公务员个人意愿;⑷国家公务员交流的范围是内外部互动的;⑸国家公务员交流是同级或者相当职务的平调。 2.比较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P194-195 ⑴调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调任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调任的条件是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调任的后果是调任人员身份变化。 ⑵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平级调动。转任的对象是国家公务员,转任的条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内部的平级调动,转任的后果是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变。 ⑶轮换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实行有计划地调换职位任职。轮换的对象是国家公务员,轮换的条件是国家行政机关内的领导职务和特殊职位的非领导职务,轮换的后果是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变。 ⑷挂职锻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有计划地选派在职国家公务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机关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担任一定职务。挂职锻炼的对象是国家公务员,挂职锻炼的条件是到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的后果是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变。 3.试论建立交流制度的意义。P184-185 实行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基本目的,就是培养、锻炼国家公务员,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增长国家公务员的才干,从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 ⑴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和潜能。现代公共人事管理和实施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共同宗旨,就是将每一个国家公务员都调配到最适合发挥其特长的职位上,使其聪明才智、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使每个职位都能找到最合适的人选。 ⑵有利于推进廉政建设的发展。国家公务员交流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其要旨之一,就是同回避制度一样,有利于破除各种“人情网”、“关系网”之类的公正、公平执行公务的障碍。 ⑶有利于增强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一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个人得到较全面的多方锻炼;二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个人增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力;三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为职务晋升创造一些条件。 4.挂职锻炼的四个着力点。P193-194 ⑴要选好锻炼人员;⑵要掌握好锻炼时间;⑶要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⑷要安排好挂职锻炼归来的国家公务员的使用。 第十一章  工资保险福利制度 一、填空 1.工资保险福利制度具有保障、激励和调节三种基本职能。 2.工资保险福利最重要、最关键的是工资。 3.我国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将职务等级工资制改为结构工资制;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将结构工资制改为职级工资制。 4.职级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5.根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职务工资,是职级工资体制中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内容。 6.职务工资历晋升包括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和随着职务的晋升增加工资。 7.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能力和资历。 8.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15级。 9.设置级别工资的目的有二:一是可以使国家公务员不提升职务也能通过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二是可以体现同一职务层次的国家公务员工作年限、资历和能力的差别,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10.级别工资的晋升,包括两方面的规定:一是晋升的条件;二是晋升的级别工资。 11.工龄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年功贡献;按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年限确定;标准是一年一元。 12.津贴是国家公务员工资的一种补充形式。 13.公务员的津贴分为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 14.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生育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疾病保险制度、伤残保险制度、死亡保险制度。 15.福利制度主要有:福利费制度、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制度、探亲制度、年休假制度。 二、问答题 1.简述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涵义。P203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国家根据按劳分配原则,以货币形式分配给国家公务员消费的一种形式,是国家公务员以自己劳动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具有以下三层涵义:⑴国家公务员工资是国家公务员为国家服务的劳动所得,必须由国家财政支付;⑵只能以货币形式出现;⑶在我国公务员收入中具有决定性的地位。 国家公务员的保险,是指国家对因生育、年老、疾病、伤残和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家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法律保障形式。它具有以下三层涵义:⑴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必须是因疾病、年老、死亡等原因获得的政府帮助;⑵费用由国家财政支付;⑶形式多样。 国家公务员的福利,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维持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生活,满足国家公务员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在工资和保险待遇之外对国家公务员在经济上帮助和生活上照顾,用以弥补部分额外支出,维护身心健康等而采取的一些措施。它具有以下三层涵义:⑴由国家财政支付;⑵是工资、保险待遇以外的收入;⑶形式多样,既有货币,亦有其他形式。 2.建立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意义。P204 ⑴有利于促使国家公务员的各项经济权利公开化,稳定国家公务员队伍;⑵有利于促进“按劳分配”宪法原则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的贯彻落实;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和推进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提高。 3.完善国家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制度的着力点。P205-206 ⑴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⑵建立正常的定期增资制度;⑶实行与企业、事业单位不同的工资制度;⑷提高工资标准;⑸实行依法管理。 4.建立国家公务员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P215 四个出发点:一是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二是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三是社会保险基金由国家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四是公共行政与基金运营分开。 建立两项具体制度:一是国家公务员养老保险基本制度;二是建立符合国家行政机关特点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十二章  辞职辞退与退休制度 一、填空 1.公务员的辞职具有四个特征:①辞职是法律规定赋予国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权利;②辞职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自主行为;③国家公务员辞职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④辞职的直接后果是国家公务员本人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 2.辞退国家公务员具有四个特征:①这是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法定权利;②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辞退条件;③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辞退国家公务员;④被辞退国家公务员可以享受一定的辞退费。 3.聘用制国家公务员辞职是通过解除聘用的形式实现的。 4.在立案审查期间,公务员不能申请辞职。 5.在处分考验期间,公务员有权申请辞职。 6.公务员的辞退与行政处分最主要的区别是性质不同,两者的联系是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可以被辞退,但二者不能相互替代。 7.公务员辞职条件可分为肯定性条件和限制性条件。 8.辞职的肯定性条件是公务员不愿意继续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可以自主提出辞职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后,离开国家行政机关。 9.辞职的限制性条件是①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②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需要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职;③正在接受审查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④未满国家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10.公务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①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②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③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④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⑤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或者造成恶劣影响,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11.公务员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①因公致残并被确认丧失工作能力的;②患严惩疾病或负伤正在进行治疗的;③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内的。 12.任免机关应在接到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 13.辞职后的公务员待遇是不发给辞职费,辞退后的公务员待遇是可按规定享受一定的失业保险或者领取一定的辞退费。 14.停发公务员辞退费的条件是:①领取期限已满的;②重新就业的;③参军的;④出境或出国定居的;⑤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15.被辞退后的公务员五年内不得重新进入公务员队伍。 16.退休可分为自愿退休和强制退休。 17.离休的条件是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 18.公务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退休:①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②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心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③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19.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是:①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②未达到上述的年龄,但工作年限满30年的,本人申请退休,组织批准,可自愿退休。 20.公务员退(离)休制度主要有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福利待遇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问答题 1.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P223 ⑴建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对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整体素质、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增强国家行政机关的活力具有重要意义。⑵建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⑶建立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是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建设高素质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措施。 2.简述公务员辞职的程序。P229 ⑴国家公务员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⑵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⑶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⑷任免机关审核,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国家公务员;⑸任免机关应在接到国家公务员提出辞职申请之间起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⑹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3.简述公务员辞退的程序。P231-232 ⑴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⑵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⑶任免机关审批;⑷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⑸任免机关做出辞退成立的决定的,应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⑹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国家公务员,须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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