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纳税人基本问题

纳税人基本问题

2009-03-01 35页 doc 83KB 35阅读

用户头像

is_089187

暂无简介

举报
纳税人基本问题通 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在税收宣传月期间,为配合“送税法到纳税人”活动,我处组织编撰了《“纳税应知应会”百题问答》,供你们在活动期间使用,根据纳税人缴纳税种不同,分别编印,送税法上门,切实搞好此项活动。 省局宣教处 2008年3月31日 附:《“纳税应知应会”百题问答》 “纳税应知应会”百题问答 1、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
纳税人基本问题
通 知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 在税收宣传月期间,为配合“送税法到纳税人”活动,我处组织编撰了《“纳税应知应会”百问答》,供你们在活动期间使用,根据纳税人缴纳税种不同,分别编印,送税法上门,切实搞好此项活动。 省局宣教处 2008年3月31日 附:《“纳税应知应会”百题问答》 “纳税应知应会”百题问答 1、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何时办理税务登记? 答: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3、何时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效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4、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要求是什么? 答: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5、“走出去”企业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在税务登记管理上有什么规定? 答:纳税人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应该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7号令)的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且向税务机关反映其境外分支机构的有关情况。 6、什么叫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 答: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7、税务机关采取何种方式核定个体工商户应纳税额? 答: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8、税务机关采取怎样的纳税核定定额程序? 答:(1)自行申报(2)核定定额(3)定额公示 (4)上级核准(5)下达定额(6)公布定额 9、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应如何处理? 答:定期定额户的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税务机关应当根据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 10、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如何办理? 答:定期定额纳税人停业时,应在停业前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手续,并结清税款;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审批,收存其有关证簿和未使用完发票,并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停业期满或提前恢复经营,应在恢复经营前1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手续,领回有关证簿。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停业的,应在停业期满前10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11、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时应如何办理? 答: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定期定额户也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期定额户在未接到重新核定定额通知、行政复议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前,仍按原定额缴纳税款。 12、税务机关在核定定额时应遵守哪些原则? 答: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核定定额程序,遵守回避制度。税务人员个人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定额。 13、《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 14、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当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有哪些?应当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有哪些? 答:应当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有:(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应当设置简易账的个体工商户范围为:(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15、没有建账能力的企业,应如何缴税? 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16、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如何处罚? 答: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7、什么是偷税,应如何处罚? 答: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国税、地税的征收范围是那些? 答: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大体如下: 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负责代征),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的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但下列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一)两个以上企业合并设立一个新的企业,合并各方解散,但合并各方原均为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 (二)因分立而新设立的企业,但原企业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三)原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办理设立登记,但原事业单位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仍由原征收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02年1月1日起,在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新登记注册、领取许可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律师事务所、医院、学校等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组织,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项目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上述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外的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地方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我省地税部门还负责征收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甘肃教育附加、散装水泥基金等基金收入,委托代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税、牧业税及其地方附加,契税,耕地占用税,现由地方财政部门征收和管理。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此外,负责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9、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相比有那些重大变化? 答: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内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内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20、新房买卖和二手房转让在缴税方面有哪些不同? 答:新房的卖方是房地产开发商,其一般应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新房的买方一般应缴纳的税种有:契税和印花税。 二手房交易,卖方一般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买方一般涉及的税种有契税和印花税。 21、洗车房应缴哪些税种? 答:洗车房一般应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由于大部分洗车房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所以大都采取定额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一个综合税率按月征收税款。 22、汽车租赁应缴哪些税种? 答:汽车租赁一般应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财务制度健全的可采取按月申报、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大都采取定额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一个综合税率按月征收税款。 23、如何确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4、如何确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答: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5、如何确定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答: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6、如何确定营业税的纳税期限? 答: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27、如何确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答: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九个方面: 一是交通运输业,税率为3%; 二是建筑业,税率为3%; 三是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四是邮政通信业,税率为3%; 五是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六是娱乐业,税率为5%—20%,我省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为20%;台球、保龄球为5%; 七是服务业,税率为5%; 八是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九是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28、如何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答: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9、如何确定境外机构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如果该机构在境内设有机构的,则境内所设机构负责缴纳营业税;如果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0、餐饮业户一般应缴哪些税种?怎样征收税款? 答:餐饮业户一般应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甘肃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由于一般餐饮业户的财务制度都不健全,所以大都采取定额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一个综合税率,结合用票量,按月来征收税款。 31、车辆运输业户应怎样纳税?一般应缴哪些税种? 答:车辆运输业户应按月到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车辆运输业户一般应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由于个体车辆运输户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所以大都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一个综合税率结合开票量按月来征收税款。 32、汽车租赁应缴哪些税种? 答:汽车租赁一般应缴纳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财务制度健全的可采取按月申报、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大都采取定额核定征收的方式确定一个综合税率按月征收税款。 33、娱乐业纳税人应怎样纳税?应缴那些税种? 答:娱乐业纳税人应按照娱乐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20%。我省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为20%;台球、保龄球为5%。 34、美容美发业应怎样纳税?应缴那些税种?有哪些优惠政策?答:美容美发业应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 为5%,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5、打印誊印业户应怎样纳税?应缴那些税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打印誊印业户应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可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36、装饰业应怎样纳税?应缴那些税种? 答:装饰业应按照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 37、网吧应怎样纳税?应缴那些税种? 答:网吧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20%。 38、对电子游戏厅应按什么科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答:电子游戏厅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20%。 39、健身中心应缴那些税种?如何缴税? 答:健身中心应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 40、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答:我省个人经营者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是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月销售额5000元,其他市州县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的起征点是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41、如何确定营业税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答: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兼营行为:纳税人经营活动既有销售货物,又有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种经营项目,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部分缴纳营业税,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42、铁路保安运输公司押运物品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 答:铁路保安运输公司押运物品取得的收入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 43、人民银行对金融企业的贷款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关于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提供贷款暂不征收营业税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44、搬家业务如何征税? 答:应按照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5%。 45、对公路运输取得的劳务收入如何征税? 答:对公路运输取得的劳务收入一般应缴纳的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自开票纳税人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3%;代开票纳税人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和印花税的综合税率为6.65%。 46、监狱服刑人员输出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注释的规定,监狱服刑人员输出劳务,从事建筑施工按建筑业征收3%营业税,从事搬运的按交通运输业征收3%营业税。 47、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是否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不征收营业税。 48、有线电视收取的安装费征税吗?如何征? 答: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 49、自建行为征税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单位和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50、建筑业营业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纳税人从事建筑业应税劳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合同如何签订,无论施工单位的原材料等来源如何,其计税营业额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全部价款。 51、安装业务营业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52、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其营业额是如何确定的? 答: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3、对境外机构承包工程是如何征税的? 答:建筑安装工程的总承包人为境外机构,如果该机构在境内设有机构的,则境内所设机构负责缴纳其承包工程营业税,并负责扣缴分包或转包工程的营业税税款; 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但有代理者的,则不论其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代理者扣缴; 如果该机构在境内未设有机构,又没有代理者的, 不论其承包的工程是否实行分包或转包,全部工程应纳的营业税税款均由建设单位扣缴。 54、对绿化工程征税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绿化工程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 55、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工程适用哪些税目? 答: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 56、承包跨省工程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7、自建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答:自建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原则上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58、金融保险业扣缴义务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59、如何确定金融保险业的纳税期限? 答: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60、如何确定金融保险业的纳税地点? 答:金融保险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1、集邮商品要缴税吗?如何缴纳? 答: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包括调拨在内)集邮商品,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 62、文化体育业的征收范围是如何划分的? 答:文化业的征收范围包括:表演、播映(不含广告的播映)、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科技讲座、报告会、图书馆的借阅业务以及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 体育业的征收范围包括:举办各种体育比赛、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63、代办电信工程按何种行业征收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建筑业3%征收营业税。 64、广电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文化体育业3%征收营业税。 65、转租业务如何征税? 答: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66、销售不动产征收范围是如何确定的? 答:销售不动产,是指单位或个人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随同不动产一并转让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 67、对企、事业单位销售自有建筑物如何缴税?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事业单位销售自有建筑物、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视同销售不动产,均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 68、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是否缴税? 答: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69、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项目有那些? 答: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70、 个人取得哪些所得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7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工薪阶层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减除费用标准每月2000元后,对超过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7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方法有那些?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73、哪些人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1)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以及从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等。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这种情形下,即使有扣缴义务人并在支付时已经扣缴了税款,个人也应自行申报纳税。     (3)有扣缴义务人,但扣缴义务人没有依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4、个人买卖股票需要缴纳哪些税?   答:个人买卖股票,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买卖双方要按照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缴纳印花税。个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上市公司股票获取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75、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人,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在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平时按月取得的生活费或部分工资,应按月依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取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6、个人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77、个人取得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78、业务接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79、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怎样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80、公益性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是怎样规定的? 答: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81、什么是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82、资源税纳税义务人如何确定、征税范围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资源税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其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七个方面: 一是原油,税额幅度为8-30元/吨。 二是天然气,税额幅度为2-15元/千立方米。 三是煤炭,税额幅度为0.3-5元/吨。 四是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额幅度为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是黑色金属矿原矿,税额幅度为2-30元/吨。 六是有色金属矿原矿,税额幅度为0.4-30元/。 七是盐,固体盐税额幅度为10-16元/吨;液体盐税额幅度 为2-10元/吨。 83、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1.征税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房产和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房产税。 2.关于经营用的房产税的税率:(1)自有房产,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2)企业和单位租赁的房产,由出租人按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从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3)没有房产原值的或租金收入明显偏低的,由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征收;(4)根据《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商场出租柜台、场地收入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甘地税函[2006]22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可责令承租人按租金收入代缴房产税。无法确定租金收入的,可根据当地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核定征收房产税。” 84、个人出租房屋应怎样纳税? 答: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房产税是以租金收入为课税对象,税率为12%;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印花税是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纳税人应按月到当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对申报明显偏低的,税务部门可以比照同类房屋核定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2008]24号),为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85、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1)征税范围:凡在我省境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及缴纳。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07]80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按照当地的税额标准执行。 全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同级地段内资企业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分两次征收,5月和11月为征收入库期;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出租用于营业或自行营业占用的土地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按月缴纳,并于次月15日前入库。 86、如何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答: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从2006年7月1日起,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清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纳税人开发转让单位房地产项目已竣工结算,并能够按照单位项目准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2)纳税人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的单位房地产项目,并能够提供单位项目的各类资料,准确核算有关收入、成本和费用;(3)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项目有必要进行清算,并报经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同意清算的;(4)转让房地产项目需要根据房地产的评估价格计税的,经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以清算的。 87、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四档: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的规定是汇率为万分之零点三。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五元。对于载有一个经济事项,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税目税率的凭证,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 88、如何缴纳车船税? 答:(1)应当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辆等。车船税条例取消了原有的公车免税条款,在新条例中,除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以外,其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车,都要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2)免征或减征车船税的车船: 免税车船包括: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使用的外交车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 对农村和城市公共交通车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给予定期减税、免税。非机动驳船只有与拖船连接才能发挥运输功能,因此,非机动驳船和拖船各按机动船舶的50%征收车船税。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含有完税信息的保险单,作为纳税人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89、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各种凭证。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分为四档:财产租赁、仓储保管、财产保险合同的规定税率为千分之一;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五;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税率为万分之三;借款合同的规定是汇率为万分之零点三。其他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五元。对于载有一个经济事项,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税目税率的凭证,应按其中一个较高的税率计算纳税。 90、以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收入的房地产公司,全年租金年初一次性收取,营业税可否按月缴纳?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九条关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此项营业税不能按月缴纳。 91、个人买卖二手房应缴哪些税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个人进行房屋交易(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营业税及附加:(1)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 转让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2)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转让时免征营业税;(3)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转让时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但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营业税的税率为5%,加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后为5.5%的税率。 个人所得税:(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2)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3)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4)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契税: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税率为3%。对普通住房契税的税率为1.5%,对经济适用房和房改房契税的税率为0.75%。契税由买方承担。 印花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税率为万分之五。印花税是买卖方双方承担。 土地增值税:(1)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的,暂免缴纳土地增值;(2)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非普通标准住房,经税务部门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缴纳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由房屋出售方(甲方)缴纳,计征依据为房屋出售方(甲方)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适用税率为30%到60%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增值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不低于预征率0.8%-2.5%的范围内)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额。 92、单位买卖二手房应缴哪些税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单位进行二手房交易,涉及的主要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93、单位房屋出租应缴哪些税种?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般单位出租房屋,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房产税是以租金收入为课税对象,税率为12%;印花税是合同租金的千分之一。单位出租房屋,财务制度健全的大都采取按月申报、查帐征收的方式征收税款。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94、那些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 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 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 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 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95、在什么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答:(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96、享受税率20%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97、什么是教育劳务?如何免征营业税? 答:教育劳务是指各种教学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劳务的行为。 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托儿所、幼儿园提供育养服务;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取得的收入。 98、对医疗劳务如何免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非营利性的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99、对福利企业如何免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民政福利企业及其他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减征营业税。 100、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那些收费优惠政策? 答: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05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PAGE 34
/
本文档为【纳税人基本问题】,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