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城镇房屋租赁
》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房屋位置 甲方将座落在 套房, 面积 m2租给乙方。并提供
等附属设施及家居、物品给乙方无偿使用,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第二条 租用期限 租赁期为 个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乙方需要付押金人民币¥ 元。
第四条 装潢及增设物 租赁期间,乙方若要装潢,则具体装潢
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破坏墙体结构;租赁期结束业不得拆走有关装潢后的设施,不造成甲方损失。
第五条 房屋维修及安全
1、 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良好状态能够正常使用,对于威胁到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破坏等不正常状态,应当及时承担维修任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若出于事故或重大过失或应保护和使用不当,而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破坏或使用价值大规模减损,则承担维修、恢复原状的责任,否则参照现行市场价不折旧赔偿。
3、乙方做到安全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并要做到防火安全。
第六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处于故意不交付或不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2、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故意破坏,致使房屋及附属设施严重损坏,且不在甲方
期限内予以改正维修。
4、未经甲方同意将房子转给他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对于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实际情况不如实告知乙方,或造成乙方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不承担维修、保证、配合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出租房屋。
第七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双方必须服从政府拆迁规划。
2、 甲方在租赁期内出卖房屋产权应于三十天前通知乙方。
3、 乙方应按时缴纳房租费、水电费、数字电视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4、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将该出租房转租或合租给他人。
5、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并退回剩余租金,且给予对方适当补偿人民币¥ 元。
6、 租赁期满,乙方在结清一切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后,甲方退回乙方押金。
第八条 补充说明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电
为 度,水表为 吨 ,天然气表 。
2、甲方提供水、电、气、数字有线电视,缴费查询卡由乙方自行缴纳,租赁结束时由乙方结清其费用。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身份号码: 身份号码: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地址: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