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规划常规及其重点工作
邓三姓
一、概念
1、预防接种:预防接种与计划免疫有些人常混为一谈,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预防接种是泛指利用人工制备的抗原或抗体通过适宜的途径接种于机体,使机体对某种传染病产生特异性的自动免疫或被动免疫力。
2、计划免疫:简单地说计划免疫就是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即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及生物制品的性能,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达到控制以至消灭相应传染病之目的。
3、免疫规划:免疫规划是指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规划,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计划和策略,按照国家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
,在人群中进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通过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卫生文明水平。免疫规划内涵和外延比计划免疫更宽泛,它一方面要不断将安全有效的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另一方面要扩大预防接种的受益人群。因此,免疫规划是对儿童计划免疫的完善与发展,有利于更好地控制我国疫苗可预防的传染病。
4、扩大免疫规划:扩大免疫规划即在原免疫规划的5苗防7病的基础上增加了预防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所预防的相应传染病。即由原免疫规划五苗防七病扩大到现在的14苗防15种病(我县现行11苗防12种病)。
二、免疫规划常规及重点工作
我县免疫规划工作一直坚持“五一”
和“卡证册三分离”制度。即“一苗一文、一苗一训、一苗一查、一苗一报、一苗一上卡证册”。“卡(乡管)、证(儿童家长管)、册(村管)”。
(一)冷链运转。根据《陕西省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全市统一定为月运转,即每月运转一次,全年运转12次。咱县上2009年根据实际情况定为每月13日全县以乡为单位召开村级防疫人员培训会。
1、在开始冷链运转前,各乡镇卫生院防疫专干必须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向县疾控中心上报各种疫苗需要量。上报时间是每蓬双月上报疫苗完成上报表的同时上报下两个月该乡镇下两个月各种疫苗需要量,需要量的来源是根据接种登记册或接种卡按照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来预算下两个月各苗需要量(讲表5)。
(2)锁定接种对象:即按照各苗的免疫程序在接种登记册上某某儿童当月需要接种某种疫苗的相应栏内的右上角用红笔打“√”,表示该儿童在当月所需接种的疫苗种类,以锁定接种对象。
(3)根据锁定的接种对象,计算出各村当月所需疫苗数量(多人份制剂疫苗该村如果如有1名适龄儿童也得至少分配一支),并填好疫苗领用登记册并填写计免表6,以备村医在领苗时领用登记册签名领苗。
(4)发苗48—72小时前冻制冰排(根据村级用量确定提前时间),以备给村级发苗时使用。
2、在开始冷链运转前县疾控中心应做的工作
(1)送苗48小时前冻制冰排,以备送苗时冷藏箱中搁置使用。
(2)拟定并印发接种通知(即一苗一文)。
(3)逢单月时,根据各乡镇卫生院上报的下两个月疫苗需要量并结合年龄组表进行平衡分配,并制成疫苗分配表附在一苗一文后面。
3、冷链运转
(1)县对乡镇送苗:今年的冷链运转,全县是每月13日以乡为单位召开村级防疫人员培训会(即一苗一训会)。县中心就必须在逢单月时把当月的一苗一文(双月只发文督促运转)和13日前把疫苗冷藏运送到各乡卫生院。近两年来,县对乡送苗是逢单月送,一次送两个月的疫苗用量,乡卫生院接苗后清点数字要给CDC疫苗领用登记册上签字,按要求各项目必须填全,乡镇接到疫苗后立即将疫苗贮藏在冰箱内合适部位待用,贮藏
:除糖丸冷冻外,其余疫苗在2-8℃贮藏,并且要填好写在卫生院的领苗登记册,领到数量栏内填写接收数字和其他项目(项目填全)。
(2)疫苗运转途中温度监测:每次送苗时,要在冷藏箱内放置温度计,在车出发前要在《疫苗运转途中温度监测表》上记录起运温度(卫生院温度及箱内温度)和起运时间,然后到达第一站(第一个乡)时至最后一站分别填写,记录冷藏葙中温度,并记录途中所用时间,再将记录表一式两份,连同所送疫苗给该乡留一份,县CDC带走一份,留好存档资料以备查阅。
(3)乡级培训会:时间是每月13日,由院长主持(咱每次检查都有此项内容),防疫专干负责以一苗一文文件为主要培训内容进行接种培训,重点是接种对象、接种部位、接种方法、注意事项,以及临时性需要安排的工作。
(4)领苗:以乡防疫专干提前填好的疫苗领用登记册上数字签字发放给村医。各村必须用冷藏背包领苗,冰背包内的冷藏设施是冰排,冰排装置在冰背包内四周冰槽内(5—10月最少3决,其他月份最少2块)。贮运疫苗时要把不怕冻的疫苗(如糖丸、冻干疫苗等)靠近冰排或放在背包底部,液体及2-8℃冷藏的疫苗(如三联、乙肝等)应放在远离冰排的中间或上层。然后再带上乡上已锁定好接种对象的《接种登记册》准时实施接种(14—15日),按疫苗免疫程序表执行(见附免疫程序表)。注意事项:
①儿童出生年月日按阳历计算接种时间(阴阳历换算必须准确。
②多种活疫苗同时接种时,每次只能接种两种和口服糖丸,而且应该单独注射,严禁多种疫苗混合吸入一个注射器内接种。
③两种活疫苗(病毒性疫苗)可同时不同部位接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同时接种,那么没有接种的另一种疫苗再接种时必须间隔一个月(净28天)。
④为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避免加重接种副反应,在接种前应该询问儿童近期健康状况,如体温在38℃以上者不应接种。更重要的是接种时必须等消毒部位酒精干燥后再接种。
⑤卡介苗的接种:一定是皮内注射,严禁注射太深和过量,以免发生较大而深的硬结、液化、溃疡,长期难痊。特别重要的是不能误将卡介苗作肌内注射和皮下注射。
⑥对流动儿童的接种:由家长提供接种证,这是前提,无接种证者不种。有接种证,而且准备于当地居住三个月以上者,按常住儿童对待,予以建立临时卡片,接种疫苗后上证、上卡、登册、上网;准备居住在三个月以下者,凭接种证接种,而且要索取儿童家长身份证号、姓名、性别以及详细住址,种后上网。
⑦接种疫苗后出现发热时,禁止应用抗菌素和抗病毒药物,以免引起免疫失败。
4、督导工作(14—15日的接种时间)
(1)乡级督导:每月在实施接种期间,乡级防疫人员必须督导完所辖村数的1/3村,每季度覆盖完辖区所有村。而且要详细填写督导记录(村级计免督导表),要有村医签字(督导内容:接种的及时性、安全性、接种率及接种登记册填写等。严格要求接种登记册的接种时间填写准确)调查接种对象,询问家长核实接种的真实性。总之是督促村级及时按对象接种并及时准确接种和登册。
(2)县对乡督导:每季度督导完全县1/2乡镇,每半年覆盖完所有乡镇,而且要写出督导检查结果通报,将督导情况反馈于各乡镇,以便指导和促进工作。
5、卡证复审和村级疫苗完成上报表的报告(16—22日)
要求村级在接种结束后的一周内(16—22日),带上已填好本次接时间的《接种登记册》和空白村级疫苗完成上报表(表1),分批(按时间顺序排队)到乡卫生院,由乡防疫专干按合格接种判定标准审核《接种登记册》的填写是否准确,经审核正确无误后,当面指导村医填写《预防接种卡》、《接种证》和乡卫生院的《接种证登记册》,再以村为单位统计填写村级疫苗完成上报表,一式两份,报乡卫生院一份,自留一份带回存档。并将复审结果以村为单位填入计免表8。
6、乡级统计汇总上报疫苗完成上报表(23—24日)
经每月16—22日乡对村卡证复审工作,各村疫苗完成上报表也已报齐。所以,乡卫生院应于25日前对各村疫苗完成上报表进行汇总(数字要求及多次核准后)上报县疾控中心(是否及时以当地邮局邮戳为准)。26日至下月12日前把上月全乡适龄儿童所有疫苗接种情况上网录入,最终目的要达到卡、证、册、网四相符。
疫苗完成上报表的逻辑性:
1、基础免疫报表
①表3-3和表3-4的关系:表3-4是小于12月龄儿童各苗基础免疫统计表,表3-3是所有儿童各苗基础免疫统计表(包括已超过12月龄,未完成苗基础免疫接种的儿童)所以,两表统计结果,表3-3各苗的应种数字必须≥表3-4各苗应种、实种数字。
②表3-3、表3-4单独看:卡介苗应种数字应该和乙肝疫苗第一次应种人数相等(流入儿童接种另行统计)。
③上下两个月报表关系:糖丸第一次应种人数应等于该月满2月龄(60天)及以上未服过糖丸的儿童数;第二次糖丸应种人数应等于第一次(上月)实种第二次漏种儿童数;第三次数凡应种人数应等于上月第二次实种人数及上月第三次漏种人数。
三联:第一次应种人数为满3月龄(90天)及以上未种过三联的儿童数;第二次三联应种人数应等于上月第一次应种人数及上月第二次漏种儿童数,第三次应种人数应等于上月第二次应种人数及上月第三次漏种人数。
2、加强免疫报表(表3-5)
①麻腮风(或麻腮)三联(百白破)应种人数和基础表上的甲肝苗应种人数;这三个数字应该相等(注意:原则上应先种甲肝疫苗和加强接种麻腮风两苗,百白破三联放在下月加强)本月将三联应种人数不予统计,以免引起人为接种率下降。
②百白破二联苗应该和A+C流脑第二次加强人业相等。
7、每月一次冷链运转免疫接种工作程序综述
一苗一文→县CDC逢单月送两月疫苗→乡级接到苗后向县CDC领用册上签字→存放疫苗(除糖丸冷冻外其余疫苗2-8℃冷藏保存)→13日乡级召开例会,学习一苗一文,重点强调特殊工作任务和接种注意事项→发苗并签字(专干提前按接种对象分配好疫苗数量)→14-15日为接种时间(按接种登记册构划的对象进行接种,流动儿童让家长提供出生年月日和接种证,居住3个月以下儿童,凭接种证接种,并问清儿童家长姓名、性别、详细住址,登记清身份证号码,如无身份证号码,只填接种证,不存在上网问
;需住3月以上按常住儿童对待,需要建临时卡片,填写接种登记册,并上网录入)→乡对村级督导(14-15日进行,主要对及时接种进行督导,每次督导完至少1/3的,村每季度督导完整个村级)→村级带上接种登记册和冷藏包(乡上保管)及剩余疫苗到乡上搞卡、证、册复审(按合理接种判断标准,审理为合格接种后,上证、登卡、登册、网报四相符,)→填写村级疫苗完成上报表(表3-1)。→乡级汇总疫苗完成上报表(表3-3-4-5)同时按村级接种登记册或卡片统计下两个月各村各种疫苗需要量,并登记在计免表5上(逐村登记)并于规定时间内(09年为每月25日前)上报至县CDC流病科,以当地邮戳为准判定是否上报及时→统计登记计免表6核实疫苗库存量(留档不上报)。
三、免疫规划重点工作
免疫规划的重点工作就是抓好安全有效接种率。接种率目标是:各种免疫规划内疫苗单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95%以上。所以,我们在免疫规划常规工作中就应该重点抓好:一是接种工作,在每月13日全县培训会后的14—15日为全县统一接种时间,要求各乡防疫专干深入村级接种点加强督导,两日内必须接种结束。接种时必须保证接种部位和深浅度准确(皮内、皮下、肌肉按要求严格操作,如卡介苗要求皮内接种,就是因为皮内毛细血管不丰富,吸收慢,卡介苗在局部生长繁殖缓慢,发生迟发性变态反应)也就是发生细胞免疫的一系列复杂过程,最后消灭了抗原,留下记忆细胞(这个记忆细胞是有保护作用的),如果你注射太深(皮下),很快就被吸收,疫苗菌珠随血流到机体某个部位定居,发生迟发性变态反应,形成病灶,这就成了疫苗相关病例。所以说在接种时必须保证各种疫苗所要求的部位,深浅程度的准确性,消毒的规范化消毒部位酒精干燥后方可接种)以确保疫苗效价,接种的及时性(主要是(尽量在起始月龄时及时接种,减少暴露机会)。从而保证疫苗质量,保证有效接种。在接种过程中除定点接种外,必要时还应该与上门接种相结合,以便提高及时接种率。二是要在接种的同时及时做好上证登册工作,首先保证儿童接种证和《接种登记册》上的接种时间相符;三是坚持卡证复审制。在村医确认每名接种对象的接种登记册所填的接种日期100%正确时,于16—22日带上《接种登记册》和村级空白疫苗完成上报表到乡卫生院,由乡防疫专干认真审核无误后,填写预防接种卡,再及时录入微机。从而使每名适龄儿童的疫苗接种时间记录达到卡、证、册、网四相符。
四、合格接种判断标准
1、合格接种判定原则
(1)除甲肝疫苗18-24月龄完成一针接种,流脑疫苗18月龄内完成两针(间隔>3个月)外,其余各苗的基础免疫必须在儿童出生后12月龄内完成。
(2)各种疫苗的免疫程序第一剂次为最小起始月龄,这个起始月龄必须准确(如麻风二联起始月龄为8个月,如果不满月龄接种,由于胎传先天性IgM没有彻底消失而综合抗原,结果使所产生的抗体滴度比较低,免疫效果就不好。其他各苗起始月龄的确定依据,有的和麻苗相同,有的则是根据其发病的最小年龄而定的如三联),总的来说,即各苗的免疫程序首剂接种如果小于起始月龄就是不合格接种。
(3)卡介苗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极个别儿童因特殊情况(如低体重儿,体重低于2500g)可推迟接种,但不能超过3月龄,否则,要作OT试验,(一)方可接种。如果超过12月龄还没接种,以后不再接种。
(4)三联、糖丸三针次各剂次之间间隔应≥净28天(两头接种日不计算在即至30天)。
(5)乙肝苗:免疫程序为0.1.6月龄,但第一针必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接种。但要注意个别儿童可能因某种原因接种比较迟,其第一针和第二针间隔时间应为≥28天,第二针和第三针间隔时间应≥60天。
(6)乙脑减毒活疫苗:8月龄种第1针,2周岁加强。
(7)流脑A群苗:6—18月龄内接种2针,间隔3个月。
(8)A+C流脑苗:3周岁和6周岁各种1针。
(9)甲肝减毒活疫苗:满18—24月龄接种1针不加强。灭活疫苗18月龄和2—2.5岁各种1针。
(10)麻风二联:满8月龄基础接种,18—24月龄岁用麻腮风三联加强1次(如果麻风腮三联苗供应不足时,可用麻腮二联或麻苗代替加强)。
由于国家传染病防治规划2012年要在全国达到灭麻目标,所以麻苗(麻腮、麻腮风)的加强接种今后也是考核项目,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抓紧抓好。
五、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
(一)目的
通过加强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症管理,对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接种的儿童及时补证补种,更好地预防和控制托幼机构和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二)查验对象和实施时间
1、查验对象为全县所有托幼机构新生及小学入学新生(一年级及学前班)含新转入的学生)。
2、每年8月底或9月初、新生或转学的学生在入托、入学时实施。
(三)查验疫苗种类
必须查验的疫苗种类包括、卡介苗(1针次)、脊髓灰质量疫苗(糖丸)、百白破三联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等免疫规划内疫苗。
(四)补种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卡介苗不补种)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接种。
2、按《洛南县学生入学、入托、入幼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填表说明进行登记和汇总》。
3、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除卡介苗不补种外,其余疫苗差几次补几次。
4、如需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减毒活疫苗的儿童,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如未在同一天接种,则接种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一个注射器中接种。
(五)查验程序
1、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证上必须加盖发证单位公章,每针次必须有接种人员签名方为有效接种。
2、托幼机构、学校应抽调人员专门负责幼儿、学生入托入学的查验工作。查验证时根据证上的接种记录认真逐项与《洛南县学生、入学入托、入幼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下边填写说明认真核对填入(详见附表3、4)。
3、对无预防接种证和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的幼儿、学生,托幼机构或学校,应将补种(补证)通知单发给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通知并督促家长到当地村卫生所进行祉证或补种。
4、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由村卫生所 填写《儿童补种通知单》后,学校在附《洛南县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附表3)的“是否补种”栏中予以填写,并在完成附表3、登记工作后3个月内(1月底之前)将查验工作(附表3中情况)统计入《洛南县 学校(中心校、卫生院)儿童入幼、入学查验接种证及补种统计表》(附表4)上报卫生院,卫生院报县疾控中心,县幼儿园、西街小学直接向县疾控中心报告,乡(镇)厂矿所在地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向属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再上报县疾控中心。
5、在完成新生入幼、入学验证工作后,托幼机构或学校要建立专门资料管理档案,存档备查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中。查验完毕,预防接种证交还儿童家长保存。
(六)职责分工
1、教育部门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督查落实接种证查验工作。
2、托幼机构、小学要将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招生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
,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凭预防接种证入托、入学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明确专人负责验证和登记造册,填写《儿童补种通知单及家长带上孩子去村卫生所》按要求进行补种。
2、卫生部门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助当地教育部门开展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检查督促预防接种单位落实漏种(漏证)儿童的补种(证)工作。
(2)县疾控中心要积极做好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宣传、培训、指导及安排,落实工作任务。
(3)各接种单位要派业务人员(一般为学校所在地村医)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按时对漏补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负责为入幼、入学儿童填写附件5“疫苗补种通知单”。
(七)法律责任
托幼机构、学校未按规定对入托、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或发现未按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接种单位或疾控机构报告的,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它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因此而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疫苗的接种反应及处理
接种疫苗后,绝大多数人获得了抗感染的有益的免疫应答反应,但是疫苗对人体来说,毕竟是一种异物,个别人在获得免疫保护的同时,会发生一些除正常反应之外的其他反应,在这些反应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临床症状和体重称为疫苗接种反应。疫苗接种反应一般分五类:一般反应,加重反应,异常反应,偶合病例和接种事故。疫苗接种反应发生的原因有三:一是疫苗本质问题;二是疫苗使用操作错误;三是个体素质差异。
常见的疫苗接种反应及处理:
(一)一般反应
根据表面现象,一般反应可分为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两种。但是,实质上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并非孤立发生。全身反应总是伴随着局部反应发生,而局部反应实际上是全身反应的一种局部表现。
1、临床表现
局部反应
(1)部分人在皮下接种疫苗后12~24小时左右,接种部位出现红肿浸润,并有轻度肿胀和疼痛。一般红晕平均直径在2.5cm以下,为弱反应;在2.5~5.0cm为中反应;超过5.0cm,为强反应。个别人除局部有红肿浸润外,可能有局部淋巴结肿大或淋巴结炎。以上这类反应一般在48~72小时内消退,很少持续4天以上。
(2)接种某些活疫苗,可出现特殊形式的局部反应。如皮内接种卡介苗,4-6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局部化脓,偶有同侧皮下淋巴结肿大,一般要在两个月左右结痂,形成疤痕。少数儿童接种麻疹疫苗5~7天后,可有发热,一次性皮疹。
(3)接种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少数人局部可能出现硬结,40天左右多数自行消散。
全身反应
(1)部分人在接种疫苗后表现有37.5℃以下的低热,为弱反应;发热在37.5~38℃为中反应;超过38℃为强反应。发热一般持续1~2天。
(2)在发热的同时,部分人伴有头晕、头痛、乏力和周身不适。
(3)个别人可伴有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胃肠道症状。
处理方法:
(1)无论是局部反应和全身反应,一般都无需特殊处理,注意适当休息,多饮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他疾病。
(2)对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清洁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但接种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
(3)对较重的全身反应,可采取对症治疗。如体温超过38℃以上头痛等,可适当给予阿司匹林等解热镇痛药或物理降温(酒精擦浴等)。
(二)加重反应
1、临床表现特点:
(1)这一类反应只是反身反应和局部反应的加重,而无其他方面的异常症状发生,在反应性质上没有根本的改变。
(2)这一类反应仅发生在个别批号的疫苗和某种疫苗多次免疫接种过程中,而另外一些批号的该种疫苗则不发生,或同一种疫苗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的注射,则无此类反应发生(个体特异体质儿童)。
(3)这一类反应发生的人数较多,往往超过某些疫苗历史上发生反应的应有范围,有些甚至超过几倍以上。
(4)这一类反应,只要经过适当的处理,一般都无严重后果。
2、处理方法:一般采取对症治疗,其方法与一般反应的治疗方法相似。但是,这类反应人数较多,症状较重,故应加强观察,注意保暖和营养,防止发生合并症。
(三)异常反应
异常反应大体上分为非特异反应,精神反应,生物学特异反应、变态反应,免疫缺陷所致的严重反应以及其他原因不明的反应等。
1、非特异性反应
局部有化脓性感染 可能是由于疫苗分装或安赔破裂而污染疫苗和致病菌或者是由于注射器材、接种局部消毒不严而引起。
(1)临床表现:接种局部有红、肿、热、痛等临体征,一般表浅部位脓肿较为多见。脓肿局限后,疼痛减轻,中央部位变软,轻压有波动感;患者伴有发热、头痛、全身疲乏,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脓液排尽后,体温降至正常,全身症状减轻或消失;极少数严重患者出现注射侧的淋巴管炎、淋巴结炎或者峰窝组织炎。
(2)处理方法:炎症初起时,局部可用热敷,每日3~5次,每次10~15分钟,外敷消炎止痛膏;浓肿形成后进行切开引流,抗感染治疗。
2、无菌性脓肿:多数是接种吸附疫苗或注射部位选择不正确,注射过浅剂量过大,使用前未充分摇匀所引起。
临床表现:注射局部有较大红晕、浸润,2~3周后注射局部可出现硬结,局部肿胀,但炎症反应不剧烈,可持续数周至数月,脓疡未破前,有波动感。严重者破溃排脓,创口和创面长期不能愈合,有时表面愈合,但深部仍在溃烂,形成脓疡。数月至年余不能愈合。
处理方法:清创脓疡壁、开创新鲜创面较深时放置引流条延期缝合,可较快愈合。
2、精神性反应:有晕厥等急性精神性反应。晕厥可针刺人中、合谷等穴位;严重者皮下注射肾上腺素;急性精神反应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大多采用针灸、暗示疗法即可恢复,严重者可给予镇静剂。
3、变态反应:疫苗对人体来说是一种异物,作为抗原进入机体后,对极少数具有过敏性体质的人可能会引起过敏性皮疹,过敏性紫癜,过敏性休克等变态反应。
处理
过每性皮疹(表现为荨麻疹):给予抗过敏药物如笨海拉明、扑尔敏、西斯敏等。
过敏性紫紫癜:表现为全身性斑片状出血点,以下肢为重。①早期应用大量激素(儿童每日按5毫克/公斤计算)加入10%葡萄糖中静滴,每日一次,7~10天为一疗程,同时应用大量维生素C。②抗过敏药物,如扑尔敏等;③适当应用止血药物。
血管神经性水肿:注射侧肢体在注射后2-3小时发生严重水肿。可用湿毛巾热敷,同时应用抗过敏药物。
过敏性休克:病人神志不清、面色苍白、血压下降、可伴有恶心呕吐等症状。1、病人头放脚高位,注意保暖;2、立即皮下注射肾上腺素,症状未缓解可重复注射;3、抗组织胺药物,可给予氢化可的松加入糖盐水中静滴;4、呼吸衰竭者可肌肉注射山梗菜碱或尼可刹米、同时吸氧,有喉头水肿者可进行气管切开。
4、接种事故:①卡介苗量大,而误注入肌内。②排除疫苗生产污染外的因操作消毒不严,由致病菌引起化脓性感染。
四、异常反应及接种事故登记报告工作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2、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3、报告程序及时限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见《附件五》表3-3)。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计免表4
2009年度 月份 乡(镇)卫生院疫苗领取、下发、库存数量统计表 单位:支、粒
疫苗名称
A县中心本次发苗情况
B下发本院或村级情况
村级本月未用完上交统计
D库存
年/月剩余量①
领取时间
失效期
人份/支
领取
数量②
小计③
时间
数量④
中途领取数量⑤
小计⑥
时间
库存
数⑦
消毁
数⑧
截止
日期
剩余
数⑨
卡介苗
乙肝
脊灰糖丸
百白破
三联
麻疹
麻风二联
甲肝 苗
乙脑 苗
A群流脑
百破二联
麻腮二联
麻腮风苗
A+C流脑
说明:(1)每月底统计一次;(2)③=①+②;(3)④为本次运转时下发数(表3计数上摘抄);⑤只限于乙肝平时发苗或3日内村级接种不够补发数;⑥=④+⑤;⑦为上交下次可用苗数量;⑧为认为失效或过期疫苗数量并从消毁记录上获得;库存⑨=A③-B⑥+C⑦;(4)时间一律按“小数制”填写:如3月31日应填写为“3.31”;(5)A①元月份填上年结余数量2-12月份分别填写上月库存量D⑨;(6)疫苗名称中甲肝、乙脑需填“活”苗或“死”苗。
统计日期: 月 日 统计人: 院长签字:
计免表5
2009年 月至 月双月 乡(镇)卫生院疫苗预算表 单位:支、粒
村名
卡介苗
乙肝
糖丸
百白破
麻疹含麻风
甲肝 苗
乙脑 苗
A群流脑
百破二联
麻腮 联
A+C流脑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接种人数
需量
合计
库存量
说明:①接种人数从村级接种登记册或卡片上统计并填入;②需量为双月到起始年月龄儿童基础和加强量;③多人份疫苗只要××村有1-2名对象均可预算1支;④库存量从上月(逢双月)表1D⑨上摘抄;⑤双月月底前同疫苗完成上报表同时报县CDC流病科。
统计日期: 月 日 统计人: 院长签字:
计免表6
2009年 月 日 乡(镇)卫生院疫苗下发登记表 单位:人、支/粒
村名
卡介苗
乙肝
脊灰糖丸
百白破
麻疹
麻风二联
甲肝 苗
乙脑 苗
A群流脑
百破二联
麻腮 联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人数
领数
合计
说明:此表每月运转下发前填写本月需种人数和领取疫苗(支、粒)数,数字从各村《疫苗领用登记册》或乡级疫苗下发登记册上摘抄留档不上报。
计免表7
200 年 乡镇卫生院乙肝疫苗领发登记册
家长
姓名
儿童
姓名
现住地址
(村组)
出生日期
第一针接种
领取②③针次
县上领苗情况
现存
支数
备注
阴历
月日
阳历
月日
院生
家生
县生
领取
月日
领取月日
领取月日
领取
月日
针次
家长
签字
上 年
结 余
支
小计
说明:(1)2月份接种第一针者、3月份接种日必须向后顺延至少一天,不超过60天;第二、三针间隔不少于60天;(2)领取针次分别填:②、③;(3)县生未种填领取日期;县生已种打“√”;(4)院生、家生、县生未种每名儿童填写三次领取日期;县生已种儿童填领2、3针次;
计免表8
乡镇卫生院2009年度 月份
卡证册复审记录
被复审对象: 村卫生所 村医 接种日期 年 月 日至 日
本次领苗情况
本次使用情况
卡证册相符数填写③
卡证册填写不符数④
疫苗名称
支(粒)数
人份/支
应种
人数
实种
人数①
合格
人数②
卡介苗
乙肝
糖丸
百白破
A群流脑
麻疹
麻风
乙脑死苗
乙脑活苗
甲肝
A+C流脑
麻腮风
采取措施
①当面改正:是○ 否○
②涂改混乱,应换卡、证:是○ 否○
③其他:
说明:③+④=① ③≤②
学校(中心校、乡镇、县) 年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及补种统计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班级(学校、乡镇、县)名称
入托、入学儿童数
查验接种证人数
需补证人数
已补证人数
需补种人数
已补种人数
备注
卡介苗
脊灰
三联
麻苗
乙肝
乙脑
流脑
卡介苗
脊灰
三联
麻苗
乙肝
乙脑
流脑
备注:此表供托幼机构、学校、乡镇卫生院和疾控机构汇总、上报使用,汇总上报时必须填全所辖班级(学校、乡镇)并存留备查;需补种人数根据附表1中未打“√”汇总或与合计栏数一致,已补种人数据附表1中填写补种日期数统计。
洛南县学生入学入幼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表
学校名称: 年级 班 登记人: 查验日期: 年 月 日至 日
学生姓名
出生日期
接种证上登记所差十苗针次记录
应补种针次数(合计)
是否已补种
可否
入学
乙肝
疫苗
脊灰
疫苗
百白破
白破
含麻疹
疫苗
流脑
乙脑
疫苗
甲肝
活苗
A群
A+C群
小计
注:1、十种疫苗接种应完成针次为:①卡介苗不统计;②脊灰疫苗3岁以内3次,4岁及以上4次;③百白破疫苗2-6岁以内4次;④白破七岁以内一针;⑤麻疹(麻风、麻腮、麻腮风)疫苗7岁以内2针;⑥乙肝疫苗3针;⑦A群流脑2岁以内2针次;⑧A+C群流脑3、6周岁各一针次;⑨乙脑灭活疫苗2-5岁3次,6岁及以上4次;乙脑减毒活苗1岁以内1次,2-7岁2次;⑩甲肝2岁以上1针次。2、所差十苗针次数只填漏种针次数;3、应补种针次数为十苗合计数;4、是否已补种:填“是”表示某种疫苗已够针次;5、可否入学:是指补种后可以入学者,划“√”,未种者划“×”,表示必须补种,补种后可入学入托。
洛南县 学校(中心校、幼儿园)、乡镇200 年儿童入幼、入学查验
接种证及补种统计表
单位名称: (公章) 填报人: 负责人: 填报时间:
班级(学校、乡镇、县)名称
入托、入学儿童数
查验接种证人数
需补证人数
已补证人数
需补种人数
已补种人数
乙肝
脊灰
三联
白破
麻苗
流脑
乙脑
甲肝
乙肝
脊灰
三联
麻苗
白破
流脑
乙脑
甲肝
A群
A+C群
A群
A+C群
备注:此表供托幼机构、学校、乡镇卫生院和疾控机构汇总、上报使用,汇总上报时必须填全所辖班级(学校、乡镇)并存留备查;需补种人数根据附表1中未打“√”汇总或与合计栏数一致,已补种人数据附表1中填写补种日期数统计。
之家长
请您带上孩子去村卫生所找村医或原接种点找医生补种下列表中所登记的疫苗种类进行相应针次的补种(并登记在接种证上让医生签字或盖章后交回本校班主任处方可入学、入托儿所、入幼儿园)。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针次通知单
补种
乙肝疫苗
脊灰
(糖丸)
百白破
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
疫苗
流脑
乙脑活苗
甲肝活苗
补种日期
接种者签字或盖章
A群
A+C群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每栏内填写应种针次数,如乙肝缺2次则在相应第一、二次对应样内分别填写“乙脑缺1针则填”多针次疫苗缺2针次及以上者补种1针后即可入校,间隔1个月后再行第二或第三针次的补种。
200 年 月 日 乡(镇)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通知人:
之家长
请您带上孩子去村卫生所找村医或原接种点找医生补种下列表中所登记的疫苗种类进行相应针次的补种(并登记在接种证上让医生签字或盖章后交回本校班主任处方可入学、入托儿所、入幼儿园)。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种针次通知单
补种
乙肝疫苗
脊灰
(糖丸)
百白破
疫苗
白破疫苗
含麻疹
疫苗
流脑
乙脑活苗
甲肝活苗
补种日期
接种者签字或盖章
A群
A+C群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每栏内填写应种针次数,如乙肝缺2次则在相应第一、二次对应样内分别填写“乙脑缺1针则填”多针次疫苗缺2针次及以上者补种1针后即可入校,间隔1个月后再行第二或第三针次的补种。
200 年 月 日 乡(镇)小学、幼儿园、托儿所,通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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