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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世界通史》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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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师范大学《世界通史》教案西南师范大学《世界通史》教案包括以下部分: 《世界上古史》教案 《世界中古史》教案 《三大宗教比较研究》教案 《世界上古史》讲稿 第一章人类家庭形态的演变与原始氏族制度 一、原始社会结构学说的科学发现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关人类原始社会的基本状况,尤其是社会结构的基本状况,是19世纪以后,经过人们不断的科学考察和研究,才逐渐被揭示的。在众多的研究者中,贡献最大,起决定意义的是两个人,一个是摩尔根,一个是恩格斯,他们的科学发现奠定了原始社会结构学说的基础。 下面简要介绍摩尔根和恩格斯对原始社会结构的发现所作的贡献: 1、摩...
西南师范大学《世界通史》教案
西南师范大学《世界通史》包括以下部分: 《世界上古史》教案 《世界中古史》教案 《三大宗教比较研究》教案 《世界上古史》讲稿 第一章人类家庭形态的演变与原始氏族 一、原始社会结构学说的科学发现 我们现在所知道的有关人类原始社会的基本状况,尤其是社会结构的基本状况,是19世纪以后,经过人们不断的科学考察和研究,才逐渐被揭示的。在众多的研究者中,贡献最大,起决定意义的是两个人,一个是摩尔根,一个是恩格斯,他们的科学发现奠定了原始社会结构学说的基础。 下面简要介绍摩尔根和恩格斯对原始社会结构的发现所作的贡献: 1、摩尔根的原始社会结构理论 摩尔根是美国杰出的民族学家和历史学家,他一生潜心于对原始民族,即存留至今的人类原始社会“活化石”的研究,特别是对印第安人原始部落的研究,写成了《古代社会》一书,这是一部对人类原始社会系统研究的科学巨著。在这部著作中,他对有关原始社会的问题,提出了两个最卓越的见解,亦即对两个最卓越的贡献: (1)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细胞。提出构成原始社会的基本细胞是“氏族”。“氏族”是一个没有阶级意义的原始时代的最小的社会组织。(提问:阶级社会,或说文明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什么?)这是一个重要的发现,这一发现揭示了“氏族”的本质。对于原始社会的结构(组织),在摩尔根以前,人们几乎一无所知,长期以来有各种错误的理论流传,其中一种理论认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原始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摩尔根的这一发现第一次科学的了说明了原始社会的结构,为原始社会的科学研究奠定了基础。 摩尔根不但提出“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细胞,而且指出一切文明民族最初的氏族都是母权制,然后从母权制发展到父权制,换句话说,氏族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为母系氏族,后为父系氏族。对摩尔根的这一发现,恩格斯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他指出:“这一卓绝的发现……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内部组织的典型形式被揭示出来了。”又说,这一发现“对于原始历史所具有的意义,正如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对于生物学和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意义一样。”(《马恩选集》V4,P14)。 (2)一夫一妻制家庭是人类婚姻制度不断演进的结果。摩尔根系统地提出了人类家庭进化的理论,粗略地构画了人类婚姻、家庭由杂交状态发展到一夫一妻制的历史进程; 关于人类家庭的历史,19世纪60年代以前还没有人进行过专门研究,1861年巴荷芬出版了《母权论》一书,书中提出了一个新的观点:人类婚姻家庭是由杂交状态逐渐发展成为一夫一妻制的;原始时代早期是母权制。这一观点虽然提出来了,但未明确地表述。摩尔根在自己的著作中,用大量的材料说明家庭史是人类社会史的一个组成部分,认为人类的婚姻,家庭是从杂交状态经过群婚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又通过对偶婚才进化为一夫一妻制的。他粗略勾画出的家庭演变的顺序是:血缘家庭——普那路亚家庭(群婚家庭)——对偶婚家庭——父权制家庭——一夫一妻制家庭。摩尔根的这一发现彻底推翻了此前学者主张的理论,即:家庭始终是人类社会的细胞,一夫一妻制家庭自古以来就存在。(旧理论认为一夫一妻制是由于生物学的原因形成的,是自古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与私有制无关,与社会的进化无关。) 摩尔根的上述见解是前无古人的,是开创性的。(参见《外国历史名人传》)。 2、恩格斯的重大贡献 恩格斯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他的不朽著作《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即《起源论》),在这部著作中,他把人类婚姻、家庭的演化同经济状况的变化联系在一起加以考察,并用以说明阶级和国家的起源。他的具体贡献表现为: (1)在吸取摩尔根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用大量的实例,进一步详尽地论述了氏族是原始社会的基本细胞。不但认为氏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而且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两者是分不开的。认为氏族制度的出现,发展和变化是和后来的社会组织一样,是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决定的。恩格斯将氏族的发展变化同社会经济状态的变化相联系进行考察,使之研究、认识更加科学化。 [[i] 本帖最后由 朱哲 于 2005-9-1 08:52 编辑 [/i]] 朱哲 2005-9-1 00:47 (2)从生产力的角度科学地对原始氏族制度的特征进行了概括性的描述。即认为氏族制是一种体现着原始平等关系的社会制度。这种制度的平等关系体现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共同劳动,共同分配。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上,没有社会剩余产品,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每一个成员之间都以一种平等的关系相处。 恩格斯进一步提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剥削的产生,氏族制度趋于瓦解,最后为国家制度所取代。 上述摩尔根和恩格斯的学说,科学地阐述了原始社会的基本面貌,因而成为我们认识原始社会的根本的理论。当今对原始社会历史的教学和研究基本上沿袭了摩尔根和恩格斯的学说。这就是至今较为普遍的认识原始社会历史的由来。 二、血缘家族(庭) 血缘家族是人类社会第一个社会组织,在婚姻家庭发展史上,也是第一种家庭形态。 1、婚姻状况: 在血缘家庭产生之前,尚处于蒙昧时代的人类曾经经历了一个原始乱婚或称为杂婚时代,当时人们以“群”为单位生活在一起,在这样的原始群内,男女之间实行杂乱的性交关系,即只讲男女,而不分般辈,具有明显的动物属性。没有产生婚姻的规定,因而没有任何家庭,也就没有社会法规,也就没有真正的社会组织。这样的乱婚状况我们从古代的传说和民族学资料中可以找到证明,如:古代两河流域苏美尔人的传说中,说到神恩奇与自己的女儿,孙女就有过婚配关系;犹太人的文献中记载他们的祖先罗得与他的两个女儿都生过孩子;(见《世界史简编》上册P6)希腊神话中也有群婚的实例,神地母该亚从自己身上生出天神乌拉诺斯,而乌拉诺斯则以其母为妻生下了六男六女,总名提坦神;在中国古代文献中亦有“男女杂揉”的记载。这样一种婚姻状况进入氏族社会,根据科学的研究成果大约经历了上百万年以至二、三百万年之久。由“群”转变到氏族,中间经历了一个过渡形式,这便是“血缘家庭”。 血缘家庭是人类婚姻组织上的第一个进步,它对原始群时代毫无限制的杂乱的性交关系开始了限制,出现了婚姻的规定,即禁止了亲子之间的婚配。在一个公社(集团)内部,不同辈分的男女不能婚配,也就是说,父母一辈不允许与子女一辈结成配偶,而只许同辈的男女之间发生婚姻关系。所有的姐妹兄弟,包括亲兄弟姐妹,从(表)兄弟姐妹和血缘更远的兄弟姐妹之间都可以婚配,互为夫妻,这种婚姻称之为“同辈婚姻制”。这是群婚,在一夫一妻制产生以前的诸种婚姻均具有这种群婚的性质。在有文字的历史的记载中,血缘家庭的这种婚姻制度,已无确切的实例可查,人们对它的了解是根据神话传说和亲属制(即有共同血缘关系的人们之间称呼的规定(则)),特别是恩格斯在《起源论》中提到的马来亲属制(夏威夷亲属制)。马来式亲属制中人们对自己的父亲及其兄弟都称为父亲,对自己的母亲及其姐妹都称为母亲,以此推论,在此之前的一个遥远的时代,他们的父亲辈和母亲辈是互为夫妻的,这种婚姻开初是亲兄弟和亲姐妹之间的通婚,随后才发展到从兄弟姐妹之间的通婚。用恩格斯的话说,血缘家庭的婚姻就是“所有的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的夫妻圈子。”(《起源论》) 兄弟姐妹通婚在世界众多的民族都有流传,如希腊神话中的神王宙斯和神后赫拉,既是兄弟姐妹也是夫妻,古埃及艳后克娄巴是她弟弟托勒密十二世的妻子;在中国古代,也有这样的传说,如说女娲和伏羲既是兄妹也是夫妻,类似这样的传说(即兄弟姐妹互为夫妻)在我国南方以及越南,印度都有流传。传说常常以曾经存在过的事实为基础,科学的分析,可以补充说明过去的历史。(这种婚姻制的遗迹在我们四川人的称谓制中也可以得到证明;如四川人称父亲为“爸”,爸爸的兄弟按长动顺序称为大爸,二爸,三爸……或称为大爹、二爹、三爹,爸爸兄弟之配偶依顺序称为大妈,二妈,三妈……等,这样把父亲及其兄弟都通称为“爸”或“爹”,把其配偶都通称为“妈”,实则是在古代群婚习欲保留在称呼上的痕迹)。 2、社会状况 血缘家庭阶段,一个家庭就是一个集团,一个公社,一个生产单位,他们从事采集和狩猎,群结于河岸,湖畔,森林附近则寻觅食物。据推测,这一时期一群可能有30—50人,以后可能扩大到70—80—100人,内部也有了两性分工,男的狩猎,女的采集和抚养小孩。当时生产力低下,人们只能集体劳动,共同消费,当食物缺乏时,就集体移居,因此是迁徙无常,生活无定居。有些地方,丧失劳动力的人常被遗弃或者杀死,或者吃掉。 血缘家庭阶段约相当于完全形成的人(直立人)出现之初,大约处于30—5万年前的早期猿人和晚期猿人时期,中国北京猿人就是这一个阶级的典型。 三、母系氏族 在血缘家庭的形式下,经过漫长的年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旧时期晚期工具的改进)和相对的定居生活,人们比较持久的结合,加之人类体质的不断进化,智力的进步,促进了人类婚姻状况的变化,使人类社会由血缘家庭发展到原始氏族公社时期,而氏族从开始就是母系。母系氏族经历了发生,繁荣和衰落的过程,这是原始社会的非常重要的一个阶级。原始氏族公社时期,血缘家庭已不再盛行,出现了新的家庭形式,主要有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家庭,而这两种家庭的出现,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族外婚,这也是氏族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外婚制是氏族产生的基础)。 1、族外婚和氏族的产生 关于族外婚的出现,现在尚无定论。有一种说法是认为由于人们对“近亲有害”认识的结果。所谓族外婚就是实行不同集团之间的男女婚配,禁止同一集团内部同血统的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近亲有害论”者认为,人类进入智人阶级之后,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逐渐意识到近亲婚配存在着种种不良后果,生物的自然选择原则,使得近亲生出劣质的后代,既妨碍了“种”(人口)的繁衍,也不利于生产劳动。近亲通婚的危害,近现代发现的实例是可以说明的。例如意大利罗马附近有个赛梯发梯村。是个封闭的村子,与外界隔他,几个世纪以来,人们只在这个小圈子内的几 朱哲 2005-9-1 00:47 姓中通婚,结果这个村子的人变得越来越矮小;西班牙马德里省的赛弗拉,地布拉哥村也有类似的情形,该村少与外界往来,多半是近亲通婚,结果出现生理上的畸形,大多数居民有六个以上的手指和脚趾,由于手指多为六个,他们使用的数字进位就不是10而是12。(见林跃华《原始社会史》P170)这样的情形同样在我们现在中国个别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存在(如西藏地区某些偏僻地方的近亲结婚)。我国古代的人们早已认识到近亲结婚的危害,如在《左传》中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藩”的话,所以按周制,凡同姓都不许通婚。由于“近亲有害”的认识,便逐渐禁止血亲婚配,而发展为血族外婚。另一种认为导致族外婚的原因是由于同一血族内部没有限制的性关系所引起的“性的忌始”,这种性忌始被列宁称之为“动物个人主义”。性的忌始,引起血族内部的仇杀,械斗,不利于巩固集体劳动,不利于人们的生存,因而发展到族外婚。 族外婚是逐渐实现的。最初是禁止同胞兄弟姐妹之间的婚配,进而禁止从(表)兄弟姐妹的婚配,最初是在个别场合和局部地实行,进而发展成为普遍的现象,成为社会公认的惯例。族外婚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集团间进行的,一个集团内的男子同为一个集团内的女子互为夫妻,同样这一个集团的女子同另一个集团内的男子互为夫妻,这仍然是一种群婚。这种禁止同一血家庭内同般禁男女的婚配,逐渐被用习惯法巩固下来,终于成为严格的禁婚制度。禁婚的规定,使得同族的男女不得不到族外去寻找配偶,形成族外群婚,这较之族内同辈婚姻是一个极大的进步。这两种婚制的最大区别在于,族外婚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集团间进行婚配,并且排除了同辈的母方兄弟姐妹间的通婚。 族外婚的例子在民族学的资料中还保存着一些遗迹。例如澳州士人的所谓“两合组织”就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证明。在澳大利亚土著的某些部落中,有的分为两半,这两半也就是两个经常相互通婚的集团,其中一半的男子可以成为另一半的女子的大夫,反之亦然,而属于同一半的男女彼此是禁止通婚的;美洲的印第安部落也有类似情况,实行族外群婚制。族外的通婚的实现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常见的是不同集团的男女在晚会,节日期间相互接触“野合”。此类习俗在我国少数民族中亦常见,如云南少数民族昔日之“三月于”就是如此。这样生育的孩子,就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子。中国古书上有类似的记载,《吕氏春秋》中就说过上古之民“聚生群处”,知母而不知父的话。 族外婚除了以节日,晚会这类和平友好方式进行的而外,有些场合,还得用暴力来实现,于是出现了“抢婚”的行为,男子以集体的方式去掠夺外族的女子。现今真正的暴力抢婚虽已不多见,但在不少民族中,“抢婚”作为一种结婚的习俗(礼仪)却不同程度地保存着,这以非洲和其他地区落后部落为甚。我们汉民族旧式的结婚仪式也鲜明地保存着“抢婚”的遗俗,据郭沫若考证,旧时结婚之“入洞房”的仪式就是抢婚一个典型的说明。 由于族外婚的出现及其进一步发展,禁婚的范围越来越广,不许通婚的兄弟和姐妹的类别日益增多,而且同一血族禁婚的规定日益巩固。于是一个固定的彼此不能通婚的女系血缘亲属集团就形成了,这样的集团就是氏族,氏族又因共同的宗教活动和社会制度而日益巩固,同其他氏族区别开来,发展成为社会的基本组织和经济单位。氏族的产生大约是在人类形成过程中的智人阶级。氏族不同于血缘家庭,它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其一,实行外婚制;其二,实行女性世系,(只要群婚存在,父亲不能确定,所生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世系就必然是母系,而且也只承认和必须通过母系来追溯)。氏族的这样的特征是摩尔根发现的,因而他第一次阐明了氏族的本质。 2、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家庭 普那路亚家庭和对偶家庭是人类进入母系氏族社会阶级的两种主要的家庭形态,从家庭发展转变的历程来看,普那路亚家庭在前,对偶家庭在后。 普那路亚家庭:这样一个家庭名称是由摩尔根在其名著《古代社会》中提出来的,它由前面所讲的血缘家庭变化而来,这种家庭的产生以族外婚为前提,可以说是族外群婚的最发达的阶段,是最高的,最发展的群婚形式。“普那路亚”是夏威夷语“伙伴”或“亲密的同伴”的意思。这样的家庭在婚姻制度上排斥了同辈血亲的婚配。这虽然也是一种群婚。但与血缘家庭的群婚是不同的。这是同一集团内一群姐妹与另一集团的一群男子,或是同一集团内一群兄弟与别一集团的一群女子之间的族外群婚,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提出的夏威夷土人习俗的例证,已表明姐妹在另一个集团的共同的丈夫们之间不再是兄弟,他们互相以“普那路亚”相称,兄弟在另一集团的共同的妻子们之间,不再是姐妹,他们也互相以“普那路亚”相称,所以这样的家庭称为“普那路亚”家庭。这个家庭的成员由一群兄弟和属于别一集团的妻子们,或同一群姐妹和属于别一集团的丈夫们组成,他们共同的子女也包括在内。 普那路亚群婚主要的特征是在一定的婚姻集团内的相互的共夫和共妻,这比血缘群婚进了一大步。凡是曾经有过氏族制度的一切民族,几乎毫无疑问地都曾经经历过这种婚姻和家庭形式。这种婚姻和家庭形式广泛流行于蒙昧时期,有时还存在于更晚的时候,历史上的亚州、欧洲和美洲都曾存在过,甚而十九世纪中叶仍在厦威夷人中存在着。十九世纪上半叶在印度,太平洋诸岛的土人,库页岛上的吉里亚克人中都有这样的婚姻和家庭形式。(吉里亚克人的实例可参见《起源论》P117页附录)。我国云南的一些少数民族的婚俗中也有这样的例证。 对偶家庭:对偶家庭是普那路亚家庭的一个发展,它是由于对偶婚姻而形成的。对偶家庭是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比较普遍的家庭形式。人类进入新石器时代以后,工具大大改进,生产力较前一阶级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原始农业和原始畜牧业,手工业也开始出现,人们也进入了比较持久的定居生活。生产的发展导致人口的增加,氏族组织不断的分衍,随之不许通婚的“兄弟”和“姐妹”类别日益增多,因而亲属禁婚的规则也日益复杂化,这样,两个氏族(集团)之间男女的群婚实际上已很困难,即普那路亚婚越来越不可能,而最终被排挤了,婚配关系的范围不断地缩小,便过渡到“对偶婚”。所谓“对偶婚”就是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这种趋势发展,到最后减缩到只剩下一男一女,即一对还不牢固的对偶的结合。这种婚姻组成的家庭就是对偶家庭。对偶婚的早期,配偶各方仍住在自己的民族内,婚姻的关系通常是通过丈夫拜访妻子的形式,即丈夫晚上到妻子家去过夜,第二天早上又回到自己的氏族去生活,这种形式称之为“望门居”,随着对偶婚的发展和巩固,后来丈夫便迁到妻方民族居住,即所谓“从妇居”(也就是男子出嫁到妻家),例如易洛魁人就有这样的习俗,丈夫先只在妻家过夜,等第一个孩子出生后就迁到妻家去。 在对偶婚下的男女结合,是极不稳固的,是暂时的。只要男女双方不愿再维持婚姻关系,就可以离婚(或说终止关系)。例如易洛魁人,男女双方如不愿在继续生活,先由双方亲属调解,调解无效,通常是男子收拾自己的东西离开妻家了事。在曾经保留着对偶婚残余的威尔士人中,离婚也是极易的事。甚而女子提出丈夫有口臭就可以断绝关系。对偶家庭尽管不牢固易于离异,但只是一对配偶共同生活,是建立在一男一女婚姻关系基础上的,这一种家庭形式,它在形式上已明显区别于先前的群婚,具有鲜明的个体婚的性质了。因此,它的出现是人类家庭史上的一大进步。还应当指出的是,对偶家庭在经济上没有独立的意义,尚未形成社会经济社会的基本单位,氏族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不过对偶婚家庭已经具有了一夫一妻制家庭的若干特征,为一夫一妻制家庭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对偶家庭这种形式,在世界上无论古今都有不少民族保存着它的残余,我国如古代斯巴达人,中世纪的德意志人等。在中国则以云南纳西族解放前的“阿注”婚为典型,纳西族在解放前,盛行“阿注”婚,其主要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各居母家,分居于两个母系大家庭,婚姻由男子到女子家“拜访”的形式实现,男子夜间去女家过夜,第二天即返自己的母家,从事生产和生活。如路程太远,不能当日往返,男子在女家偶居几天之后,仍然要返回自己家中,隔一段时间再去拜访。男女双方除过偶居生活而外,经济上没有必然的联系,建立这种关系的男女之间彼此不称夫妻,而称为“阿注”,意为“朋友”或“亲密的伴侣”。这种婚姻关系,结合自愿,解除自由,方式十分简便。在时间上,双方可以保持几年到二、三十年,也可以保持几个月,甚至一两夜。在数量上,一个人一生可以有几个,十几个以至几十个阿注,无论关系保持多久,只要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偶居时,相互关系就立即终止,然后各自另找新“阿注”。 因为纳西族的阿注婚是女子不嫁,男子不娶,男女各居一家,所生子女概属女方,由女家负责教养,男子没有抚养教育的责任。一个家庭中成员的血统只能依母系来计算,财产也按母系来继承,母系血缘关系成为维持家庭的重要纽带,妇女在这样的家庭中享有很高的地位,因而这种家庭是典型的母系大家庭。 3、母系氏族的特征 氏族产生就是母系,而不是父系,母系氏族经历了产生、发展和衰亡的过程,母系氏族作为原始社的基本细胞和生产活动的基本单位,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妇女在经济和社会上居于领导地位 氏族制的全盛时期,母系氏族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全体氏族民员过着共产制的生活,年长的妇女作为氏族的首领,领导着全体成员产从事生产活动。主持产品,食物的分配等等。在当时的条件下,女子负担的生产劳动是奶繁重的,她们是尚需在原始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力(集),在经济上起作决定的作用,不但如此,女子又负担操持全 朱哲 2005-9-1 00:47 部的家务劳动和养育后代;同时,在实行对偶婚的民族中,女子都属于同一氏族,而他们的丈夫则属于不同的氏族,所以恩格斯说:“共产制家庭经济意味着妇女在家庭内的统治,正如在不能确认生身父亲的条件下只承认生身母亲意味着对妇女即母亲的高度尊敬一样。”(《起源论》P45)年长的妇女作为首领,要组织氏族会议,讨论全氏族的重要问题,全体成年男女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有些情况下首领也可以是男子,但男性首领通常由年长的妇女提名,经选举认可,这个男子必须是母方氏族的人,可能是年长妇女的兄弟、儿子或姐妹的儿子,但不可能是她的丈夫或女婿。 (2)以母方血统确定世系 在母系氏族阶段,由于实行普那路亚群婚和对偶婚,孩子的父亲是不能完全确认的,但孩子的母亲是可以确认,因此,氏族的世系不能不从母亲方面来确定,也就是说只承认女系,正因为氏族世系从母系计算,所以叫母系制。母系的世系家庭,包括一个女祖先,他的子女和 她的女儿的子女,以及她的女性子孙的子女,由女性世代相传,这样构成的集团也就是母系氏族。 至于女祖先之子所生的子女,以及她的男性子孙的子女,是属于其他氏族的,不包括在本民族之内。 与母系的世系相适应,产生了一套反映母系制的亲属制度,从近现代一些保留母系氏族社会习俗的民族可以看到,他们有一套完整的对母系亲属的称谓,而对父系亲属的称谓却很少,有的甚至还没有一个专门的词记来称呼父亲。 “图腾”在母系氏族时期就产生了,人们用某一种动植物或某种自然现象作为共同母系血缘关系的象征,崇拜“图腾”保护“图腾”。氏族民员个人的名字也和图腾的联系在一起。 (3)实行母居制 母系氏族的早期,夫妻分居于各自母方氏族,即“望门居”,“拜访”是实现婚姻的主要形式,这种形式不仅在普那路亚婚时期存在,在对偶婚时期也存在。母系氏族发展之后,丈夫迁到妻方氏族居住,即“从妇居”。在夫妻分居各自母方氏族的情况下,男子只为自己的母方氏族工作,而“从妇居”之后,男子不仅要为自己的母方氏族工作,而且还要为妻方氏族工作,无论是“望门居”或是“从妇居”,其生育的儿女都属于母方氏族,从母方居住,所以叫做母居制。 母居制的形式在比较发达的氏族中间往往长久地遗留下来,如印尼苏门答腊岛上的米南克保人,早已进入阶级社会,但仍然保留着母系氏族,实行母居制。新婚夫妇在婚后短时期内同住在妻家,以后丈夫就回到自己的母家去,为母家劳动,和姐妹,外甥们一起生活。在生育子女之前,丈夫只是有时到妻家去,直到有了自己的孩子后,才转而和妻子一起劳动生活,而他们的子女则属于母方氏族,世系按母系计算。(林华:《原始社会史》P262)。 (4)实行财产母系继承制 在母系氏族内部,财产是全体成员所有,共同支配,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不多,有的只是氏族成员个人制作和使用的工具和物品。这些有限的工具和物品的所有者死去之后,按例只能由同氏族的人继承,即由母方的血缘亲属所有。如果死者是女子,她的财产由她的子女及姐妹分享。如果死者是男子,他的财产则转归他的兄弟姐妹和姐妹的子女,或母亲的姐妹的子女所有,而他的子女则不能继承,因为他们不属于父亲的氏族。上面提到的印尼米南克保人的财产就实行这样的继承制。 从前述母系氏族社会生产力的状况,婚姻制度,组织管理,可以看到在这样的社会中,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强加于人们头上的法律、监狱,军队和其他暴力统治权力,也没有凌驾于众人之上的统治者,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没有私有财产,所以马克思主义把这样的社会叫做“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这样一个社会不但在其他国家存在过,在中国古代也存在过,史书上所载神农之世“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就是这样一个时代,时人在平等和睦的环境中劳动生活,互相间“无有相害之心”。恩格斯在《起源论》中对母系民族作过深刻的描述,他写道:“这种十分单纯质朴的氏族制度是一种多么美妙的制度啊!没有军队,宪兵的警察,没有贵族,国王,总督,地方官和法官,没有监狱,没有诉讼,而一切都是有条有理的……大家都是平等的,包括妇女在内。他们不曾有奴隶,奴役异族部落的事情照例也是没有的。”这种原始共产制的存在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极端低下的结果,它并不是人类理想的“黄金时代”,所以恩格斯同样又指出氏族制“是一切野蛮人所共有的制度”“……其前提是生产极不发达,因而广大地区内人口极度稀少,因此,人类差不多完全受着生的、对立的,不可理解的外部大自然的支配。”当生产力进一步发展时,这种共产制就无法继续维持下去,最终趋于瓦解,被阶级社会所代替。 四、父系氏族 在母系氏族后期,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增长,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出现了,男子逐渐在经济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引起了母系氏族社会各种关系的变化,母系氏族日益成为生产发展的阻碍,终于导致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化。人类社会的这一转化大约在公元前3000—4000年(即距今五、六千年等)的两河流域和埃及最早发生了,在世界的其他地方地先后出现了这一转化(中国龙山文化的晚期是父权制代替母权制的时代,约为前2800—20000年左右),各地发展是不平衡的。 1、社会大分工的出现 人类在新石器时代以后,便进入了金属器时代,这一时期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金属工具的使用(埃及在前四千年代,两河流域在前三千年代发现了金属工具),这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极大的飞跃。金属工具的出现,使农业以较快的速度发展起来,原始的“刀耕火种”的农业逐渐过渡到比较先进的犁耕,灌溉农业。两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和黄河流域发展成为最早的农业地区。农业的发展导致了男子和妇女在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变化,开荒种地,兴修水利,经营管理这些沉重而复杂的劳动妇女已不堪胜任,便落到了男子身上,于是男子便在农业中取代妇女而起主要作用。农业的发展使人们居住更加集中,形成村落,农业也更加专门化,而成为一些地区的主要经济部门,畜牧则成为副业。而在一些草原地区,养育牲畜可以得到比经营农业更好的收获,因此,许多草原部落就放弃了农业,而专门放牧牲畜,发展畜牧,使畜牧业成了这一些地区的主要经济部门。 原先农牧兼营的经济分化成农业和畜牧两个不同的部门,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在古代世界,形成了大河流域与北方草原的农牧并立的两大世界)。 农业和畜牧生产的增长,使产品增多,产品的增多促使“交换”成为经常的现象,加之生产力的提高,使手工业生产技术不断改进,并且成为专门的生产活动而独立出来,各种专门化的生产活动已经不能由同一个人来进行了,“于是发生了第二次大分工:手工业和农业分离了。”(起源论,P161)。 随着第二次大分工,出现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生产,即商品生产,货币也随之出现,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经营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也出现了,恩格斯把商人的出现称为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社会大分工的后果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引起了生产方式,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连锁反映,私有财产,阶级逐渐萌芽,与整个社会的变化相适应,人们的婚姻状况也随之变化,昔日的对偶婚由不稳固到稳固,对偶家庭慢慢演变为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母系氏族逐步转化为父系氏族。 2、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出现) 随着生产的发展,男子在农,牧业中逐渐取代了妇女而占居主导地位,掌握着谋生的手段,从而也就掌握了更多的财富,丈夫的家庭地位随之提高,妇女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逐渐为非社会性的,家务劳动所代替。男子由于获得了经济的支配权,因而就要求能确认自己为父亲的子女来继承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母权制的原则已经不相适应。因为对偶婚下的母权制,男子的子女都留在母方的氏族。而配偶又不固定,就无法确认子女的父亲。于是母系氏族繁荣时代的对偶婚由不固定逐渐固定下来,男女双方都有了较固定的配偶。原先的“从妇居”变成了“从夫居”,即女子开始出嫁到丈夫的世族同丈夫一起居住,女子丈夫的支配,死后也和丈夫同葬,甚而从殉,这样,旧的对偶家庭瓦解了,一种新的家庭形式——一夫一妻制家庭便出现了。 一夫一妻制家庭出现之后(“从夫居”出现之后),男子的子女都留在了本氏族内,女子的子女则再也不属于母方的氏族,而转到父亲的氏族中去,这样,子女不但可以确认母亲,而且也可以确认父亲了。由于父亲被确认,氏族内就能够以男系的血统来计算世系了,于是母系氏族变成了父系氏族。历史表明,这一变化几乎在世界所有各族中都已发生。在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转化的过程中,也出现有一妻多夫和一夫多妻这样的家庭形式,但这种“多夫制”和“多妻制”并没有普遍化,只在少数的民族中存在过。 随着一夫一妻制家庭的确立,妇女失去了昔日经济上和社会上同男子的平等地位,而变成了卑微的家庭的奴婢,恩格斯曾以幽默的口吻谈到人类社会的这一巨大的转变,他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失败,丈夫在家中掌握了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起源论P54)。 3、父系氏族公社 一夫一妻制出现之后,一夫一妻制的家庭并没有立即成为具有独立经济基础的基本社会细胞,若干个一夫一妻制家庭组成一个父系大家庭(或称为家长制家庭),而出生于一个共同男性祖先的若干父系大家庭又构成一个父系氏族(或称为父系氏族公社)。 一个父系大家庭中,包括一个父亲所生的几代子孙和他们的妻子,他们住在一起,共同耕种自己的土地,共同享用收获物,对这个家庭而言,作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土地和生产工具是共有的,因而产品也由集体消费。这样的家庭虽然已属父系制,但尚保留着一定的母系制的残余,如老祖母或家长之妻经管家务,管理粮仓、分配食物,妇女对公社的事务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父系大家庭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并且进一步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独立性的强固的经济力量。因为当时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还不足以使大家族中的个体小家庭形成独立的经济,从大家庭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所以仍然附属于大家族内。古罗马时代的日尔曼人,殖民征服时期墨西哥的印第安人以及解放前我国的不少落后民族中都存在着这样的家庭公社。这种大家庭的情景,旧时中国的几世同堂的家庭(如《家》中之家)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 如上述这种父系大家庭,若干个同一祖先的便组成一个父系氏族,在父系氏族内,表现为重要特征的是:(1)土地公有;(2)实行族外婚;(3)实行财产的父系继承制;(4)实行民主性质的管理;(5)拥有公共的墓地等。 关于父系氏族公社的管理,最初是具有民主性质的。由各个大家庭的长组成氏族会议,氏族首领已由男子担任,氏族会议也由成年男子参加,氏族会议处理各种内外事务。随着时间的推移,氏族内部私有制的产生和贫富分化,出现了富有者和显贵,他们逐渐控制了氏族的权力,氏族的原始民主渐次被冲淡,以致消失。 若干个父系氏族组成一个部落,部落仍以血缘联系为前提,这种血缘联系一直到氏族制度解体才趋于消失。部落作为组织,也具有自己的特点,即部落有自己的地域和名称;部落有自己的方言;部落有由氏族长组成的酋长会议为其管理机关;部落有自己的习惯法以及宗教信仰,崇拜活动等等。 父系氏族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终于解体,过渡到农村公社(地域公社),伴随着私有制,阶级的出现,进入国家——阶级社会。 五、国家的产生 原始氏族制度是人类在生产力极低下的条件之下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它不是永存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便成了与社会现实不适应的组织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一种新的社会组织——国家就出现了,并代替了氏族制度。 国家的产生是以一定的生产力发展为前提的,并与私有制、阶级的产生相伴随的。 朱哲 2005-9-1 00:48 1、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 在父系氏族公社以前由于生产力的低下,人们不得不依靠集体的力量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生产资料是公有的,既不可有产生私有财产,也没有私有观念;进入父系氏族阶段以后,特别是在父系氏族的后期,由于金属工具的使用,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起来,出现了社会大分工,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生产品增加了,除了维持劳动力之必须,出现了剩余产品,剩余产品的出现,就为私有制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方面是工具的改进,加强了个体劳动的作用,促进了在氏族公有经济之外,逐渐产生了私有经济;另一方面氏族首领和家庭长利用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将公共财产占为己有;这样就不可避免地促使私有制的发展和公有制的解体。 家畜,农产品等动产最先成为私有财产,家畜成为私有在氏族制度的解体过程中具有重大意义,家畜除了食用,还可交换物品赎回俘虏,支付罚金的以及充当牺牲,是私有财产中最重要的。后来随着个体家庭在社会生产中作用的加强,集体劳动的范围日益缩小,属于集体的房屋就逐渐被分散的单家独户所代替,成为私有。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此之后还较长时间地保留着其公有制的性质,但最终一部分土地也变成了私有财产。 阶级的产生与私有制的产生相伴随。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先前部落之间的战争由血亲复仇变成了掠夺财富的战争。战争俘虏先前没有经济价值,或被杀死,或被吸收为平等的氏族成员,现在人们认识了人的劳动力的价值,战俘不再被杀掉,而被胜利者用以减轻自己的劳动,生产更多的产品,剥削他们的剩余劳动。这些被剥削者就是奴隶,这样就出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阶级也出现了。阶级的产生,开始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恩格斯说:“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起源论》P159)频繁的战争,氏族首领拥有的战俘越来越多,甚至加紧对氏族成员的剥削,把他们(贫民和负债人)也变成了奴隶,这样就在氏族内部成员之间造成了经济上的不平等。阶级出现了,奴隶制也就出现了。 最初的奴隶制是家长奴隶制(或称父系奴隶制),这是奴隶制开始形成的阶段,奴隶只作为生产上的辅助劳动存在。但是到了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后,特别是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之后,不论农业、畜牧业、手工业等一系列生产都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因此需要大量的劳动力,于是开始作为辅助劳动的奴隶,现在便大量地被安置在各种行业的劳动生产上,以至奴隶制成为一种普遍的制度,对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了整个社会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这时候,少数人占有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剥削大量的奴隶,自己不再参加劳动,而奴隶们一无所有,被视为主人的财产,于是社会便分成了两个互相对立的集团——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 剩余产品的积累,引起了财产的分化,产生了贵贱的差别。某些家族占有大量的奴隶和牲畜,而另一些家族则陷入贫困的境地,部落中最富有的氏族或氏族中最富有的一些家庭形成了贵族,这样“除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起源论》P160)。 在氏族社会末期,充满着奴隶主和奴隶,富人和穷人,贵族和一般氏族成员(平民)的斗争,这种斗争的尖锐化,最后导致了原始社会的崩溃和国家的产生。 2、农村公社的出现 氏族社会的后期,由于集体生产趋向个体化,一个个的小家庭便从大家庭分裂出来,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日益普遍化。一夫一妻制家庭由夫妻和子女构成,家庭中,丈夫处在支配地位,个体家庭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并逐渐代替父系氏族成为社会的经济细胞。 个体家庭,私有制阶级的产生以及贫富分化的不断发展,原先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组织发生了变化,氏族内的成员由于各种原因(例如压迫、剥削、斗争等)出现了流动,有些家庭离开了原来的氏族,到别的地方居住,这样就出现了无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的状况,这就破坏了以血缘为原则的结合,代之而起的是以地域原则的结合,这种以地域原则结合起来的组织就是农村公社。 农村公社是以单独的个体家庭组成的社会集团,家庭是独立的经济单位,从血缘上讲,它具有两重性,即一方面部分人有血缘关系,另一部分人则没有;从所有制上讲也有两重性,即一方面存在着私有制,如个体家庭拥有生产工具、牲畜、房屋及宅旁小块地,另一方面还保留着公有制,如耕地,草场,森林等都是公产,只是耕地定期分配给各家使用。例如,日尔曼人的马尔克公社就属此类情况。 农村公社随着阶级社会的形成,最终解体,而进入国家以后有些地区仍然保持着这种形式,如印度、俄国直到十九世纪农村公社都还存在。 3、军事民主制和国家的产生 在原始社会向国家过渡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军事民主制时期。所谓军事民主制其特点在于:(1)在形式上不同程度上保留着氏族民主制的因素;(2)军事首领个人权力出现了,但尚未达到国家统治权力的程度,个人权力还受到氏族民主的限制。 军事民主制的出现,与繁频的战争紧密相关,掠夺财富和奴隶的战争,成了“经常的职业”,为了向外掠夺或抵御外来的侵略,勇敢善战的军事首领便具有了很大的权力,与此同时,部落议事会(贵族会议)也起着很大的作用,所有参战的成年男子组成人民大会,对战争与和平问题也要发表自己意见,这样,军事首长,议事会议和民众大会就构成了军事民主制的氏族社会的主要机关。 随着战争的日趋频繁,军事首长的权力不断增长,民众大会变得无足轻重,而最终以军事首长为代表的奴隶主贵族夺取了全部权力,昔日自由处理氏族事务的机关转变成了统治和压迫人民的机关,当其达到这样一个程度时,氏族制度就不存在,而国家也就产生了。 国家和氏族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表现为:(1)国家阶段居民不再以血缘划分,而是按地域来划分;(2)对居民的管理已不再是原始的民主制度,而是凌驾于全体成员之上的公共权力,这种公共权力包括军队,法庭,警察,监狱等强制性的机关,而这是氏族所没有的。 历史上最早的国家是奴隶制国家,而这种国家最早出现于大河流域,即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以及爱琴海地区。 国家产生的过程,恩格斯在《起源论》中曾作过精辟的论述,并把它归纳为三种类型,即:(1)雅典式,国家从氏族中直接产生,没有任何外来的或内部的暴力干涉,被称为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2)罗马式:不是直接由氏族内部产生,而是氏族贵族集团与氏族外的平民集团的相互斗争而产生;(3)德意志式:日尔曼人在征服其他民族的广大领土的过程中逐渐进入国家。 尽管不同民族产生国家的内容不同,但其前提总是相同的,它总是以私有制、阶级的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 附注: 日本专家、筑波大学教授二古贞夫来西师历史系讲学,他要求听一讲本校教师的世界史课程,便被系里安排在我名下。时值新生刚刚上课,为了所听内容有个较完整,系统的结构,遂把原始社会中的氏族制有关部分,以原讲稿为根据归纳、补充成为这样一个稿子,这个稿子似可独立成为一讲,作专题讲授的参考。 《世界上古史》讲稿 第五章上古希腊 古希腊是人类古代文明的发源地之一,古希腊史不但在欧洲历史上占有光辉的一页,而且在世界历史上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古希腊人创造的灿烂文化,不但对欧洲,而且对世界的政治,和文化都产生过极其深远的影响。欧洲人认为,现代欧洲的文明,主要来自所谓“两希”,即希腊,希伯来(犹太巴勒斯坦),因此,我们讲述世界古代史,古希腊的历史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在讲述古希腊史的时候,首先要弄清楚“希腊”这个概念,这里所说的“希腊”,并不是指某一个国家,不是指现在的希腊,它是对许多上古时代以爱琴海为中心的地区的奴隶制城邦的总称或通称。从地理范围上讲,它包括地中海东部沿岸,爱琴海诸岛,巴尔干半岛,小亚细亚西部,黑海沿岸,南意大利和西西里岛等地,约相当于现在的希腊和土耳其共和国西部沿海地区,因此在概念上不能把它和现代的希腊等同起来。古希腊史讲述的就是上述地区公元前20世纪——公元前146年的历史,即从爱琴上古文明至马其顿——希腊被罗马所灭,最终成为罗马帝国行省的历史。 一、爱琴海区域的自然条件 爱琴海区域就是以爱琴海为中心的地区,也就是上面所述的范围,达块不大的地区中,海陆交替,山蛮重叠,景象和东方大河流域各国很不一样。它的一个突出的特点便是与海的关系密切,海洋占了大半面积。希腊半岛三面临海,东临爱琴海,西靠爱奥尼亚海,南面是地中海。爱琴海往北,经赫勒斯滂海峡(今之达达尼尔海峡)进入普洛彭提斯海(今之马尔马拉海)再经博斯普鲁斯海峡就进入里海。 希腊半岛不但三面临海,而且具有世界上最曲折的海岸线,临海部分几乎没有一个地方距离海洋50公里以上,海中岛屿星罗棋布,总数达480余个,晴天出海航行,人们到处都可以望见陆地和岛屿的影子。 这个地区的又一个特点是多山,整个希腊大陆由一系列山脉组成,除了帖萨利亚盆地之外,希腊没有什么重要的平原,群山把希腊半岛的陆地隔成一小块一小块的地区,由于多山,可耕地面积受到限制,找不到象东方大河流域那 朱哲 2005-9-1 00:48 样的千里沃野。山海阻隔,彼此闭塞,使得“自治”和“自给”成为古希腊城邦的一个基本特点。整个希腊在经济上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地方性市场,地方性生产,地方性商业占据了第一位。因为相互缺乏统一的经济联系,所以政治很难统一。在古典时代,希腊没有出现过统一的国家,只出现了城市联盟,而且同盟也不能持久,一旦受到打击,政治同盟就可能瓦解,又恢复为各自独立的城邦。 朱哲 2005-9-1 00:49 小亚细亚西岸和爱琴海诸岛的情况也和希腊半岛的情况差不多。 希腊的气候属于地中海型的亚热带气候,比欧洲内陆温暖,雨量很少,以致夏季河流处于干涸状态。水对希腊人是十分珍贵的,他们在送别朋友上路时,常以“望君顺风,得饮清泉”相祝(气候对希腊居民的食物和服饰也不能不有影响,在温带的国家,身体需要脂肪和蛋白质寒带为少。希腊人标准的日常饮食是橄榄,烤羊,干鱼,玉葱,大蒜,稀酒等;衣服是一年四季都不用替换的。)由于缺少水利灌溉,肥美的土地也不多,因此农业生产也不如东方大河流域发达。粮食作物以大麦、小麦、豆类为主;园艺种植比较兴盛,作物主要是橄榄和葡萄。(橄榄中国称青果,可榨油,油可食用或作药用原料)粮食在一些城邦往往不能自给,必须由外面输入,粮食问题极大地影响着一些城邦的内外政策。 希腊半岛和一些岛屿有比较丰富的矿场,大理石,陶土尤其丰富,此外还有银、铜、铁等,各种矿物的丰富为希腊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使其经济上出现了工商业盛于农业的特点,这也是与大河流域不同的地方。 港湾多,海岸线曲折,岛屿相望,提供了良好的航海条件,所以自古希腊航海事业兴旺,以至今天希腊的航海事业都十分发达,在世界上都是屈指可数的航海国家,拥有不少的世界级“船王”。 希腊半岛是希腊的主要部分,它分为北、中、南三大部分。北希腊:马其顿,帖萨利亚平原(色萨利)和伊庇鲁斯山地;中希腊:阿提卡,彼奥提亚,弗西斯,埃陀利亚等;南希腊:即伯罗奔尼撒半岛,包括阿果斯,拉哥尼亚,麦塞尼亚,阿卡狄亚,阿卡亚(亚该亚或亚加亚),伊里亚(奥林匹亚所在地)等。 著名的岛屿:克里特岛(东西长250公里。南北宽12—60公里,此为爱琴海区域的门户),优卑亚岛、开奥斯岛、那克索斯岛、米罗斯岛、提洛岛……等。 希腊地理的特点,使其居民因山而分成若干居地,居地中央通常有高岗,小村落环布高岗周围,形成城市,高岗就变成了“卫城”,神庙、城邦政府机关也就设于其中。 二、古希腊的居民及其分布 古代希腊的居民,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其中有的问题尚需继续研究才能作出结论。根据传统的说法,希腊半岛最早的居民是皮拉斯基人,皮拉斯基人来自西亚地区。海岛上的居民是勒勒吉人或卡里亚人。这些都是操非希腊语的人。他们曾以克里特岛为中心,创造了欧洲的新石器文化和青铜文化。因此,我们可以把他们看作是希腊的土著居民。 从公元前二千年代初开始,一些北方部落开始侵入希腊半岛,入侵的部落波浪式一批批地南下,至公元前17世纪,第一批入侵者到达半岛的南部,这就是迈锡尼人(亚该亚人)。公元前12世纪又有大批部落由此南下,并且在各地引起了长期的移民浪潮。在希腊史上,把这种北方部落的入侵叫做多立斯(亚)人的入侵。 公元前一千年代初,操不同方言的希腊人的分布情况如下: 多利亚人:伯罗奔撒尼半岛,爱琴海南部诸岛,小亚西海岸; 阿卡亚(亚该亚)人:伯罗奔尼撒的阿卡地亚和阿卡亚地区; 爱奥尼亚人:阿提卡,爱琴海中部诸岛,小亚西海岸之北; 埃奥利亚人:北希腊和中希腊大部地区; 马其顿人:北希腊马其顿地区(详见《世界上古史》第215页注) 希腊原有的土著居民,皮拉斯吉人等后来逐渐被希腊人同化。 三、古希腊史的分期 古希腊的历史大体可分为如下阶段: 1、爱琴文明时代(公元前20—12世纪) 即指克里特、迈锡克文明时代,亦即青铜时代,在克里特和南希腊部分地区出现了早期的奴隶制城邦。 2、荷马时代(公元前11—9世纪) 铁器时代开始,多利亚人南下以后爱琴文明毁灭,希腊各部落原始社会解体。 3、古风时代(公元前8—6世纪) 也称为殖民时代,是希腊奴隶制城邦的形成时期。 4、古典时代(公元前5—4世纪) 希腊奴隶制城邦达到极盛,然后走向衰落。 5、马其顿统治时代(公元前4世纪晚期——公元前2世纪中期) 希腊城邦裹落,处于马其顿统治之下,最后为罗马所灭。 第一节爱琴文明 一、爱琴文明的发现 所谓爱琴文明是古希腊奴隶制城邦出现之前,爱琴海区域的上古文明,也就是指荷马时代以前的希腊文明,主要以克里特岛和希腊半岛南部的迈锡尼为中心,时间相当于公元前20世纪——公元前12世纪。因为爱琴文明是以克里特和迈锡尼遗址的考古材料为人所知,所以又称为克里特·迈锡尼文明。爱琴文明是欧洲历史上最早的青铜文化。 爱琴文明为人所知是近几十年的事情,它是经19世纪后期的考古发掘才人逐渐被人认识的。19世纪以前,关于克里特和迈锡尼的远古历史,只有荷马史诗中的一些叙述和希腊人留下来的传说。荷马史诗所描述的是原始社会末期的社会生活,但史诗中的英雄人物所拥有的宫室、城寨,以及他们豪华的御用宴饮都反映了与氏族生活很不相称的比较高的物质文化。这对于研究希腊史的人不能不引起思索,这一物质文化的渊源何在是一个不可解释的疑问。19世纪后期,一些有志于弄清这个问题的学者便对荷马时代的遗迹进行了探索,德国的考古学家的施里曼和英国的考古学家伊文斯获得了成功,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比较合理的解释。 19世纪70年代,斯里曼根据荷马史诗中特洛伊战争以及战争的发动者阿伽门农的传说故事,对特洛伊和迈锡尼城进行了发展,获得了重大成果,此后人们才开始对史诗的叙述认真估量其历史意义。他们的考古发掘,引起一些考古学者也试图寻找与传说中克里特岛的米诺斯王宫有关的文化遗址。(神话传说克里特岛上的米诺斯王,因为不以公牛祭神,使神发怒,神便使王后与公牛恋爱私通,生出一个半牛半人的怪物——“牛精”,国王把牛精养在他的“双斧宫”,也称“南海迷宫”中,此宫建筑宏伟,千门百户,十分壮观。米诺斯王每年要胁迫属国进贡童男童女送进“迷宫”,被牛精吃掉。后来雅典王子提秀斯自告奋勇,带领进贡的童男童女来到克里特,米诺斯的公主爱上了提秀斯,赠给他杀死牛精的魔剑,并教以逃出迷宫的方法,最后终于杀死了牛精,生还雅典)。从1900年开始,英国的伊文思就在克里特进行发掘,终于在克里特岛的克诺萨斯发现了米诺斯王宫的遗址,(图见《世界史》第195页),获得了大量的文物,包括当时人们使用象形文字的文物和两种线形文字泥版文书。这证明在克里特确实存在过较高的古代文明,于是克里特文明便开始为人所知了,对克里特文明的研究,也就成了希腊古代历史的重要问题。 迈锡尼文明和克里特文明密切相关,迈锡尼遗址的发现比克里特为早。19世纪后期,斯里曼在发扬了特洛伊之后,又在伯罗奔尼撒的迈锡尼,梯林斯等地进行了发掘。发现了古代迈锡尼和梯林斯的城堡,王陵,其中有很多的精美的金银工艺品(被人称为“黄金遍地的锡尼”)证明这里在古代曾经存在过高度的文明。 继斯里曼之后,其他一些学者又在特洛伊、迈锡尼和伯罗奔尼撒半岛西南岸的派罗斯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发扬,获得了包括大量的泥版文书的许多文物。经过这些考古发扬,迈锡尼文明也逐渐为人们所了解,进一步丰富了爱琴文明的内容,因此,终于使湮没了数千年的爱琴文明为世人所知晓。 对迈锡尼文明的研究,近年取得了突出的成就,特别是对迈锡尼文字的释读。克里特和迈锡尼文明中,出现了两种试形文字,一种称为线形文字甲(A),一种称为线形文字乙(B),线形文字甲可能在公元前1700—1600年间出现,书写的是克里特语,由象形文字逐渐简化演变而来,至今没有被释读;公元前1450—1400年间米诺斯王宫出现了线形文字乙(B),是迈锡尼人用以书写希腊语言的,是迈锡尼人的文字,此种文字写于泥版上,文句用一些图画,表意符号和数字符号连在一起,此种泥版在派罗斯发现约900余片,在迈锡尼发现30余片。线形文字乙已在50年代被英国学者文特里斯和柴德威克释读成功,这对了解希腊远古的历史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贡献。以前仅靠考古材料来推测迈锡尼的社会历史情况,现在可以用文献材料来作比较具体的说明了。(关于线形文字乙的读音表,可见《世界上古史纲》下册第52页。) 二、克里特文明(文化) “克里特文明”因发现于克里特岛而得名,它是希腊最早的文化,因为来源于米诺斯王宫的发现,故又称“米诺斯文化”。 克里特遗址最早的文化层属于新石器文化,继之是金石并用时代和青铜时代。伊文思把它分为三个时期,分别称为早、中、晚期米诺斯文化,近年来学者又根据考古新发现和研究成果,对伊文思的分期作了若干调整。克里特文化各时期的概况如下: 1、早期米诺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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