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杨 帆 (编)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杨 帆 (编)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
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到了合理配置。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一)政治性
(二)人民性
(三)科学性
(四)开放性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1.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
(1)马、恩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
(2)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
。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3、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第三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三个至上”的重要观点。
二、深刻认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1.在法律思想史上第一次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线,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历史使命、提供了科学方法、奠定了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发展。
2.“三个至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本质要求。
3.“三个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三、准确理解“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
(一)党的事业本质上就是人民的事业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四、正确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关系
1.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
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
3.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己的利益,人民利益就是宪法和法律的最高价值。
4.在实质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乃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中,逐步确立了平等与正义、“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等司法原则。
2.新中国的成立后
第一,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第二,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创造性地阐释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律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二次重大创新。
第三,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三次重大创新。
第四,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崭新命题,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四次重大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邓小平
(1)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
(2)“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
(3)用法律
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和国家领导
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4)“死刑不能废除”;
(5)“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
(6)把“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
(7)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2.江泽民
江泽民同志特别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把社会主义与法治国家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又一创举。
3.胡锦涛
胡锦涛同志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理论命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反映了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一方面,它是科学发展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领域内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它又从政治法律领域更加丰富和深化了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思想基础;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5.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一. 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一)人民民主
(二)法制完备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
(四)权力制约
二. 执法为民: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
(一)以人为本
(二)保障人权
(三)文明执法
三. 公平正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合法合理
(三)程序正当
(四)及时高效
四. 服务大局: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一)把握大局
(二)围绕大局
(三)立足本职
五. 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
(二)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三)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健全完善立法
(一)科学立法
(二)民主立法
(三)法制统一
(四)体系完备
二.坚持依法行政
(一)行政要合法
(二)行政要合理
(三)行政要高效便民
(四)权责要统一
(五)政务要公开
(六)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要不断提高
三. 严格公正司法
(一)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二)不断提高司法效率
(三)努力树立司法权威
(四)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四.其他基本要求
(一)加强制约监督
(二)自觉诚信守法
(三)繁荣法学事业
(四)实施正确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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