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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主营业务及其融资状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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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主营业务及其融资状况分析证券公司主营业务及其融资体系分析 第一部分证券行业状况概述 一、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中国证券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调整阶段。 1、1987年至1990年是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起步阶段。   这一时期,国家和企业开始试行以发行国债、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方式从社会筹措资金,这种投融资方式的变化,催生了现代中国的证券市场。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形成与发展,一些机构从银行中分化出来专营证券业务,由此诞生了现代中国的证券公司。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这一时期成立的证券公司整体结构呈...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及其融资状况分析
证券公司主营业务及其融资体系分析 第一部分证券行业状况概述 一、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中国证券公司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和调整阶段。 1、1987年至1990年是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的起步阶段。   这一时期,国家和企业开始试行以发行国债、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方式从社会筹措资金,这种投融资方式的变化,催生了现代中国的证券市场。随着证券市场的逐步形成与发展,一些机构从银行中分化出来专营证券业务,由此诞生了现代中国的证券公司。1987年9月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这一时期成立的证券公司整体结构呈多元化特征,既有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又有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公司。从证券公司来看,既有银行全资创办的证券公司,也有财政部门创办的证券公司,还有股份制性质的证券公司;从信托投资公司来看,既有政府拨款筹建的,也有银行出资创办的,还有多方合资组建的。这些机构在证券业务方面都共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稽核、监管和协调。这一时期,证券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一级市场承销和二级市场经纪与自营。业务经营重点总体上来说是以各类债券为主。经营方式以柜台交易为主,这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还没有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交易所,大量的证券交易是证券公司所设立的营业柜台和代办点进行和完成的,因此,证券公司的经营方式只能是以柜台交易为主。   这一时期,证券公司资产规模较小,注册资本金大都为1000至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约1亿元左右。到1990年底,中国共有专业证券公司34家,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300家。 2、1990年至1996年是证券公司快速发展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沪、深两个交易所正式成立,证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证券公司得到快速发展。   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与此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在1991年正式开业。沪、深两个交易所的诞生,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从此进入了有组织的证券交易市场阶段。截止到1996年底,中国共有专业证券公司96家,证券兼营机构信托投资公司321家,其下设的证券营业部达2420家。这期间,我国证券公司的资产规模伴随证券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壮大。注册资金为10亿元的华夏、国泰、南方三家全国性的证券公司在此期间诞生。   这一时期,证券公司主营业务领域得到了拓展,不再局限于一级市场承销和二级市场代理,其业务覆盖面包括:企业上市推荐、辅导、策划;二级市场代理、证券投资和自营买卖业务;代理理财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资本运营服务,积极参与企业资产重组、兼并收购、项目融资和资本经营等业务活动,为企业经营管理充当财务顾问和投资顾问;国际业务,如申银万国证券公司代理发行了第一张B种股票——真空电子B股,在香港设立了4个分支机构。1994年国泰证券公司参与了天津渤海H股和山东华能N股发行承销团,成为第一家直接进入境外H股、N股发行市场的中国证券公司。 3、1997年至今是证券公司机构调整阶段。   在这一时期中,国民经济处于调整时期,证券市场和证券公司在调整中发展,银证分离导致了我国证券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与分化。   这一时期,我国证券法规不断完善,证券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除了已经颁布实施的《公司法》、《股票发行和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条例》、《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等250多个证券法律、规章外,《证券法》也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使我国证券市场运行的规范化程度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进入了调整阶段后,证券公司自身的重组与购并活动逐渐开展起来。由于证券公司面对来自证券市场内、外部的日益激烈的竞争,券商自身的经营风险也日益增大。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进程的加快,来自国外证券公司的潜在竞争也逐渐浮出海面。出于种种原因,我国证券公司或主动或被动地走向了业内重组与购并之路。   在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是96-97年银、证分离造成的重组。海通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平安证券公司等都是在银证分离的过程中,通过较大规模的资产重组而设立的。 近年来,随着券商业内兼并重组愈演愈烈,更大的券商开始出现。先是国泰、君安合并后以37.3亿元的资本金、118家营业部,成为当时中国最大的券商;去年8月由多家信托公司的证券部通过合并重组设立的中国银河证券公司诞生,注册资本金达到45亿元,营业部数目达到174家。 二、中国证券公司的现状 1、形成了多层次的证券公司体系   中国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和经纪类的证券公司两种形式,其中综合类的证券公司可以经营股票的承销、自营和经纪业务,经纪类的证券公司只能经营经纪业务。现在,全国共有101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5753亿元,净资本236.4亿元。形成了全国性、综合类券商为龙头,地方性、经纪类券商为基础的证券公司体系。 2001年度证券公司总体资本实力有所加强,101家证券公司的总资产额和净资产额已分别达到6314.57亿元和923.22亿元,比2000年分别增加了8.2%和26.49%。由于市场因素的影响,2001年度证券公司总体经营业绩下降,101家证券公司的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仅为64.99亿元和54.26亿元,分别比上年减少了70.86%和47.74%。 2、建立了遍布全国的营业网点    截止到1999年底有2412家营业部,分布在全国各地。现在营业部的数量,又有很大的提高,基本覆盖了全国各个地区。 3、客户群、业务量具有了相当的规模 深、沪总开户数超过5800万,上市公司超过1千家。截止到2000年11月底,股票市场的市价总值达到46000亿元人民币。 4、行业有一定程度的集中 1999年开始,我国证券公司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在《证券法》对券商分业经营、分类管理的规定之下,许多中小券商通过增资扩股,跻身综合性券商之列,而大型券商则通过进一步做大规模以提高竞争实力,我国证券公司掀起了规模化发展浪潮,证券业务的市场集中度大大提高。以一级市场的承销发行业务为例,前10家公司的承销金额是整个市场融资额的56.87%,其中仅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南方证券、光大证券和国信证券5家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就达42.87%,二级市场也是如此,排名前10位的证券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为68%,业务集中度的提高反映了资产规模大、竞争实力强的综合证券公司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流。尤其是1999年4月15日,国泰、君安的合并,2000年银河证券的诞生,标志着中国证券公司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已是大势所趋。1999年,中国证监会批准了11家证券公司增资扩股。这11家证券公司的资本金从59亿元增到175亿元。同时,中国证监会还推荐中信、国通、国信、长城等11家行为规范、业绩良好的证券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2000年又批准7家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增资后的券商净资产总额达到485亿。 同时根据最新资料显示证券公司的行业集中度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如,主承销家数排名前20名的证券公司共承销了167家,而前6名证券公司就囊括了85家承销工作,占到全部家数的50%。 5、最新证券公司主要规模和利润指标排名 · 净资产额前3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净资本前3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利润总额前3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人均利润前3名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证券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一、经纪业务 1.经纪业务定义 证券经纪是指为促成证券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而进行的一种中介服务。尽管目前因为证券托管和资金清算的技术原因,券商在代理投资者买卖证券时是以券商的名义进行买卖,证券交易所只对券商席位进行证券托管和资金清算(这一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更为典型),但投资者在券商处仍有独立的证券帐户与资金帐户,是买卖证券的主体,是证券投资盈利或亏损的实际承担者。 2、我国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主要特点: 1) 经纪业务经营模式多样,网上经纪有较大发展前途 券商经纪模式目前大都多种模式同时并存,主要模式有:散户厅、大户室、工作室、准经纪人和网上经纪等多种经营模式并存。由于目前72%以上的投资者投资金额小于10万元,使得目前经纪业务仍采取散户厅形式,但考虑到投资者机构化、投资行为理性化的趋势,以及远程交易、网上交易等方式的发展,散户厅作为营业部生存基础的地位将会弱化,虽然未来几年内仍然难以改变散户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交易格局,但由于大户投资者投资金额较大,有的已经成为职业炒股人,其投资经验一般较为丰富,通常不太愿意通过基金或经纪人代为投资,因此,大户室这种经纪模式今后仍将继续存在,而且将是未来证券经纪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为适应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的需要,近两年来一些券商在内部自行实施了证券经纪人制度,但由于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及其与券商、投资者的关系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种模式目前只能称为准经纪人模式。经纪人制度在国外发展已相当成熟,且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的经纪人制度在我国全面推行只是时间问,证券经纪人在券商今后的经纪业务中将会逐步承担现有证券营业网点的职能,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据统计,截止2000年末,沪深两市投资者开户数为5801万户,网上委托的开户数约占总开户数的7.1‰,即41.19万户左右,网上交易量已占交易总量的2.97%,并保持着持续增长的强势。但是这一数据与国外的30%以上的份额相比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网上交易低佣金率的趋势将成为推动网上交易进一步发展的两大推动力,由于网上交易的诸多优势,可以预见,开通网上交易的券商将不断增多,通过互联网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也将成倍增长,网上经纪这一模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业务竞争日趋激烈,集中度较低 至2000年底我国总共有101家证券公司拥有2684家营业部。虽然有关资料显示大券商在二级市场所占份额有上升趋势,但是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集中度较低,我们以规模上处于前几位的企业的累计数量(或数额)占整个市场(或行业)该类指标总量的比重来表示: 式中CRn为某一行业中规模最大的前n家企业所站市场的分额,我们分别取n=5、10、20可以得出:前五家所站份额为25.98%,前十家为37.96%,对照贝恩对美国产业垄断和竞争的划分标准 [1],我国证券市场属于低集中的市场,基本上不存在垄断经营。由于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是以证券营业部为基本单位展开业务竞争的。因此证券营业部的经纪业务集中度指标更能准确反映目前证券经纪业务竞争的实际情况。而2000年2684家营业部在深圳交易所代理的证券交易业务中,股票基金交易额的CR5为1.40%,CR10为2.65%,CR20为4.50%,表明我国证券经济业务市场中任何一个营业部所占份额都是微不足道。这样的一个低集中的完全竞争市场中任何一个企业或供应者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在整个市场中都只占极小份额,对市场和价格的影响都很小,企业只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在这种市场结构中任何一个公司或营业部如果通过降低佣金标准来吸引客户,必将引起其他公司或营业部的紧跟,因此返佣在某一地区不是某一营业部的个别行为,而是所有相关证券公司的集体行动。 表1. 2000年我国证券公司集中度 单位:% 项目 净资产 股票、基金成交金额 承销家数 承销金额 利润总额 营业部及基金金额 CR5 32.62 25.98 48.17 30.51 27.87 1.40 CR10 52.73 37.96 69.21 49.15 46.33 2.65 CR20 76.01 61.87 91.46 59.81 64.2 4.50 注:以上数据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2000年全国证券公司经营业绩的排名 3)经纪人成为一种新的尝试 从本质上说,经纪业务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受人之托是指经纪业务具有帮助证券投资者完成证券买卖的功能,代人理财则要求经纪业务具有帮助证券投资者形成正确的投资决策的职能。由于法律上的限制,目前绝大多数券商都只停留在"受人之托"的层面,因此,尽可能多地开设营业部、在营业部内配备完善的硬件系统、给投资者提供良好投资的环境成为主要竞争手段。如果从"代人理财"的层面来考虑,则经纪业务必须以客户资产的保值增殖为目的。 经纪业务的这一功能,决定了所谓的亲情服务无法增加券商的经纪业务能力,因为客户投资的目的就是追求资金的高额回报。 与国外证券市场不同,我国的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没有建立经纪人体制,一直是客户自己从事投资活动,券商没有为一般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考虑到管理层有、有步骤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政策措施,如允许三类企业入市、允许保险资金入市、银行资金可以通过质押贷款进入股市等,这将使得客户结构将发生变化,使得经纪业务将呈现多样化、个性化、深层化,也使得证券经纪人将成为一种未来的可能职业,从证券公司的角度分析,开拓客源,寻求更多客户,具体指导客户投资理财等业务行为,始终要由经纪人来进行。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及专业培训、资格认证等条件,基本上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从经纪业务的激烈竞争和未来发展前景考虑,中国证券市场势必逐步引入海外较为成熟的证券经纪人制度。 4)利润逐步萎缩 在经历2000年牛市行情后,证券经济业务正面临利润逐步降低的现实,而目前的佣金下调将降低证券公司的净利润,据深圳有关部门资料显示,2001年在深圳注册的证券公司共实现利润总额只有17.18亿元,较2000年下降59%,深圳204家营业部2001年的盈利减去亏损后为8.62亿元,同比下降了55.33%。,其中有4家证券公司利润总额出现亏损,6家净利润出现亏损,个别的公司亏损超过一亿元,而在2000年,深圳没有一家证券公司出现亏损。 据悉,2001年,深圳市204家证券营业部的股票基金成交总额8752.19亿元,较2000年下降了35.06%,占全国成交总额的18.19%,与全国成交总额的下降幅度基本持平。共有129家营业部盈利,较2000年的183家大幅减少了30%。而去年的B股交易给深圳各营业部的利润贡献不小,去年利润总额排行前十名的证券营业部B股成交额均在30亿元以上。 3、经纪业务风险控制方式 (1)公司要对营业网点合理安排,防止盲目扩张。 (2)建立和完善交易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制定各岗位操作制度,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关键抓好检查、落实。 (3)进一步完善营业部各项业务的交易流程。 (4)加强内部控制,重点要抓客户资金管理这一核心问题,必须将各营业部客户保证金的大部分上缴公司统一存储,防止营业部挪用。 (5)加强财务稽核和现场监督,特别是注意营业部的帐外经营和违法透支问题,发现以后一律严肃处理,使违规者得不偿失。 (6)对营业部要害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和强行休假制。 (7)系统保障风险的防范应从交易保障系统的条件、数量和质量等几个方面着手。从条件来看,各营业场所为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必须具备一切证券交易所必需的硬件设施。从数量方面看,所有的交易设施必须能较好地满足证券交易业务的发展需要,做到既与业务量相适应有保留一定余地。对一些特殊的、关键的设施,应有备件或替代设施。从质量方面看,包括硬件质量要求和软件质量要求两个方面,硬件质量要求是指所有硬件设施必须先进、可靠、高效,软件质量要求一般包括业务处理效率是否快捷、行情分析系统是否齐全等。 (8)利用证券公司内部网络系统进行柜台交易。今年就有一些证券公司在证监会批准后,对原来在STAQ及NET系统交易的股票进行托管并提供转让服务,而有些退市公司也将转到证券公司进行交易(即所谓的三板市场),这些服务会给证券公司带来新的收入来源。券商也可研究并创造一些新的金融产品推荐给交易所和证监会,在得到批准的条件下,可以利用对新产品的熟悉,吸引广大投资者到公司买卖这种产品,从而增加交易量和手续费收入。 (9)为规避由于成交量萎缩而导致的亏损风险,可以大力发展网上交易。采用先进的网上交易系统,可以节约成本,增加收益,降低佣金减少的风险。 二、证券自营业务 1、证券自营业务定义 证券经营机构用自己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或证券,通过证券市场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买卖证券的经营行为。 2、自营业务的范围 证券经营机构从事以证券资产为对象的买卖范围包括: 1)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2)柜台自营买卖 3)承销业务中的自营买卖 4)非上市证券的自营买卖 3、禁止行为 · 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行为包括: 1)内幕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根据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2)内幕人员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3)非内幕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根据该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尚未公开的和可能影响证券市场价格的重大信息。 · 禁止操纵市场 所谓证券经营机构操纵市场的行为,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以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转嫁风险的目的的行为。 具体指: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禁止欺诈客户,欺诈客户行为主要是证券经营机构将自营业务与经纪业务混合操作。具体表现为在经营中不按照投资者的委托要求及时按程序操作,而是将有利的价格留作自营,将不利的价格留给投资者。 · 其他禁止的行为 1)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不得假借他人名义或者以个人名义进行; 2) 证券公司不得将自营帐户借给他人使用; 3) 禁止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4)当上市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持有证券经营机构10%以上的股份时,该证券经营机构不得自营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5)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应将买进或卖出的证券逐笔交由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登记清算机构办理交割,不得以当日的卖出或买进的同种证券抵充等。 4、我国证券公司自营业务主要特点 自营业务是我国券商近年来利润积累的主要源泉。在1996年—1997年的牛市中,自营利润在许多证券公司的利润结构中占到60%以上,由于正常的融资渠道不畅,券商的自营资金除了少部分来自于自有资金以外,主要来源都是机构客户的托管资产,即以“代客理财”业务敛集起来的资金和挪用客户保证金。《证券法》施行以后,“做庄”和挪用客户保证金都被列入违法行为,自营业务利润比重有所下降,但由于资本金的增加和融资渠道的逐渐拓宽,自营在我国证券业的利润构成平均比例仍在40%以上,大大高于国外同行的水平。 5、自营业务风险控制方式 (1)建立科学的决策系统。自营业务是个系统工程,应当建立起一个研究、决策、操作三位一体的决策机制,特别要加强研究工作,掌握宏观面及政策动向,使投资决策不会产生大的失误。同时决策班子要多多吸取研究部门的研究成果,加强对国家宏观形势和政策的研究,要对影响国家政策的主要因素进行中长期、前瞻性分析研究,并注意政策演变过程的转折点可能出现的时机;在此基础上,对国家政策走向的趋势进行预测,然后制定出相应对策。建立与社会各界有广泛联系的信息网络,参与证券自律性组织的各种活动,收集各种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处理,从中把握政策的趋势和可能,制定消除或减缓风险的各种防范对策。 (2)按照证监会规定控制自营规模。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对一些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这一规定能够帮助证券公司控制自营风险。同时券商对委托理财业务也要把好关。据联合证券的一份研究,自营总盘子实行三三制是较为妥当的,即自有资金、委托资产、拆借资金各1/3;而自有资金又一般是注册资金或实收资本的60%--75%,而80%的是个值得充分注意的警戒线。在没有能力或市场形势并不乐观的情况下,委托理财的业务要尽量缩小或不做。证券业也应讲究行业自律,不要对委托理财作收益率的保证,这样才能使整个行业不至于面临较大的系统风险。 (3)证券公司在从事自营业务时,应设立公司内部各种防范的指标,如对心理卖出点、买进点、止损点,自营资金回报率,自营资金周转次数,资本金充足率,资产速动比率等指标的警戒指数进行科学设定并建立相应的监控体系和组织机构。运用优化组合投资和技术性对冲保值等手段解决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的投资组合,防止单一性投资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 (4)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研究,以便将来中国推出金融衍生产品,譬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时能够很快运作,以实现套期保值、回避风险的目的。 (5)注意规范运作,加强自营资金的管理,加强自营队伍建设,公司总部对整个系统的资金运作、自营操作进行统一管理,充分利用资源,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三、投资银行业务 1、投资银行业务定义及范围 我国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最初只是一级市场的承销,但随着《证券法》对券商实行分类管理之后,该业务日益成为衡量券商实力的重要指标。目前,一些实力较强、具备一定专业水准的国内券商已开始尝试将投资银行业务发展成集发行承销、资产管理、购并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大投行”概念。 2、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主要特点 在国际著名券商的收入构成中,投资银行业务占收入构成的比重远远高于国内券商,如高盛的投行业务占收入构成的33%,相比之下,我国的三大券商国泰君安、海通、南方的投行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只有13%、11%和8%。此外,我国的投资银行收入大都来自于发行承销收入,而国际大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中包含了很大的一块咨询类业务收入。目前国外券商管理咨询业务主要集中在财务顾问和战略咨询两大方面。财务顾问工作包括:合并与收购、反收购、公司分拆、资产重组与剥离等。如美林证券1999年财务顾问业务的总收入达到13.1亿美元,占投资银行业务总收入的36%,摩根斯坦利(MSDW)则更高达18.9亿美元,占投资银行业务总收入的42%。由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许多公司都需要通过合并与联盟进入新的市场和业务,据统计,1999年全球合并与收购交易总额超过1.1万亿美元,比1998年增长77%,各大券商在合并与收购业务方面的服务收入也比1998年增长了42%,成为国际著名券商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 3、投资银行业务风险控制 (1)建立"统一领导、专业分工、集中管理"的投资银行体制,在公司内部形成以专家评审委员会为核心的业务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操作流程;负责项目立项、策划、创新业务的咨询和评审;负责拟上报项目材料的评审。 (2)规范运作、严格自律、提高执业水准,不仅不能参与造假,而且对上市或拟上市公司可能造假要提高警惕,做好尽职调查。 (3)加强研究力量。研究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券商服务水平和对外形象,也关系到券商能否在承销业务竞争中规避风险、提高效益。在选择公司时,要在对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和各行业的经济技术特点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有发展前景而又能为市场接受的公司,并选择合适的发行时机。另外,加强对证券定价的研究,确定合理的发行价格和数量,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 (4)加强创新。在发行市场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可以独辟蹊径,多参与企业的购并重组,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经验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开拓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我国券商在传统业务上竞争过激,而在现代投资银行业务上却又少有涉足。1998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资产重组年,上市公司总共发生资产重组600多次,但是真正有券商在当中做中介的却不到1/6。而美国投资银行1975--1996年20年间经纪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由51%下降到15%;而基金销售收入,资产运用和证券关联收入分别上升3%、4%、37%,这足以说明券商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投资银行业务的拓展和创新上。 四、资产管理业务 1、资产管理业务定义 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人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将委托人委托的资产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的一种业务。 2、我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特点 1)发展阶段 我国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二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在1993年至1995年,该业务处于萌芽阶段。证券公司为吸引客户,保障经纪业务的发展,开展代客理财形式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通过增加交易量而获取稳定的佣金收入。第二阶段是1996至今,这一时期代客理财型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大量的机构投资者特别是资金充裕的上市公司,将数以千万元计的自有资金托付给专业投资机构进行管理。与此同时,证券公司也已不单纯满足于收取佣金和管理费用,进而在保证委托人获取较高年收益率的前提下,将该部分委托资产作为自营业务的补充资金,以发挥其财务杠杆效应。由此,资产管理业务成为券商融资的重要手段。 2)资产管理业务与其它业务的联系 从我国券商待客理财和传统业务之间的联动性来分析,券商的经纪、承销和自营这三大业务都与资产管理业务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券商长期从事自营业务所积累的经验则是实现委托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开展资产管理将对券商传统业务产生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尽管我国目前还没有出现类似于美国E-trade那样的网上经纪公司,但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已经迫使券商向网络服务商让度佣金收益。如果继续墨守成规,那么券商传统经纪业务的优势将荡然无存。而此时资产管理业务无疑成为了券商凝聚自身综合优势、拓展经纪业务的法宝。而在现代投资银行业务中,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其中自然要包括企业理财的需求,因此通过资产管理帮助企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将成为推动券商投行业务发展的重要途径。由此可见,我国证券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着眼点是以资产管理为龙头整合并拓展传统业务,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和核心客户,因此,资产管理业务将是证券公司促进与整合传统业务的重要纽带。 3)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及数据统计 在去年资产管理业务的高峰时期,截至2001年10月,共有247家上市公司委托了130多家公司进行理财业务,涉及金额超过了200亿元。其中,券商的市场份额占到一半左右,共有39家券商接受了131家上市公司的委托业务,涉及金额110多亿元。在前20家受托金额最大的公司中,有券商14家 从这些公开数据我们还可以看到,目前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具有如下的特点: 一是大券商占据了主要的市场份额,市场集中度较高。一般而言,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较大,信誉好、资金运作水平高的券商容易得到委托者的青睐。统计资料显示,受托资金规模的前五名国泰君安、南方、国通、海通和兴业证券的受托规模占了券商总受托规模的44.92%。 二是多数委托理财协议是年底和年初前后签署的,这意味着每到年底券商都将面临兑付高峰。从去年10月的数据看,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期限在一年左右的合同共有59起,占委托合同总量的43.70%;期限在6个月的合同有17起,占12.5%。多数合同都在去年底到期。因此,每到年底股市就存在较大的抽资压力,这也是1993年以来每年年底大多无行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是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来自核心客户。在券商接受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业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两者在以往存在着深入的业务关系或其他关系,可以认为券商委托资产管理业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自其核心客户。券商通过委托理财业务实际上加强了与上市公司的这种核心客户关系。 · 前十位券商接受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状况 排序 证券公司 委托理财家数 资金总量(万元) 1 国泰君安证券 20 227300 2 南方证券 11 95000 3 国通证券 4 85000 4 海通证券 10 66318 5 兴业证券 5 63000 6 国信证券 5 57500 7 西南证券 5 50600 8 银河证券 5 50000 9 申银万国证券 3 49442.5 10 长城证券 3 38800 3、资产委托业务存在的风险 2001年的股市大调整使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面临困境,而这一业务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规范现象和问题也集中暴露出来: 1)相关政策法规的缺位,非市场风险难以把握。虽然去年11月2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对受托人、委托人的资格、权利和义务,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但《投资基金法》和《资产委托管理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正在讨论制定的过程中,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仍然存在许多"灰色"地带。 2)市场容量和结构存在缺陷,投资品种单调,使资产管理业务难以规避市场风险。 3)市场缺乏有利于资产管理业务健康发展的投资理念和投资群体,违规操作的风险巨大。券商目前资产管理业务的合同期大多为半年或一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券商难以制定出稳健、周密的投资计划。而为了获得承诺的高额回报,券商不可避免地出现哄抬股价、勾结操纵和做庄等违规行为。 4)回报方式的不规范使券商资产管理业务面临支付风险。目前的券商资产管理业务以固定回报型和保底分成型为主,其中尤以固定回报型受到委托方的青睐。在牛市时这种杠杆效应为券商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一旦市场走熊,原先没有被注意的风险便开始暴露出来,甚至达到券商难以控制的地步。 五、证券公司的主业发展方向 1、发展主业面临的问题 从目前国内券商的三大业务来看,经纪业务依然占据全部券商收入的70%以上,在某些中小券商中甚至占据了90%以上的利润来源;而投资银行业务的利润来源目前仍主要依靠承销业务,基本上没有摆脱"小投行"的概念和"项目小组"的运作模式;资产管理业务在实际运作中波动较大,风险很高,无法成为一个稳定的利润增长点。因此,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如何解决经纪业务滑坡所导致的主业缺乏的问题,成为国内券商所面临的当务之急。 2、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主导业务具备的特点 而作为主导业务,必须具备三个特征:首先是高成长性,即具有持续性高增长速度和高发展空间;其次是高关联性,能够通过该项业务的发展带动其它相关业务的发展;第三是高收益性,能够在未来占据公司收入的较大比重。从这三方面来看,我们认为当前券商业务的突破口非投资银行业务莫属。 首先,投资银行业务具备高成长性。随着新股发行方式的市场化改革和发行数目的增多,发行市场化将增加传统承销业务的技术难度,使承销市场重新洗牌。从投资银行的创新业务来看,在国外占据极大利润比重的财务顾问业务在我国还刚刚起步。入世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使企业购并重组更加频繁,类似财务顾问等的投行业务的创新将拉动投行业务的全面升级。综合上述两方面,可见投资银行业务仍然具备高成长空间。 其次,投资银行业务具备高关联性特征。通过投资银行业务与机构客户建立的合作关系,可以让机构投资者在券商辖属的营业部进行交易,这将大大提高券商经纪业务的规模,同时也适合我国证券市场由"散户市场"向"机构市场"转变过程中发展经纪业务的需要;通过投资银行业务与企业客户建立的信任关系,还可以将企业客户的委托理财需求传递给券商的资产管理部门,这不但拓宽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范围,还能将资产管理设定较长的锁定期,避免证券市场的短期波动对业务利润的影响。当然,在加强业务关联性的同时,还必须注意防火墙的建立。为了避免单个客户给公司整体带来毁灭性灾难,必须做好风险控制与评估体系的建立。 第三,投资银行业务还具备高收益性特征。这一方面表现在传统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将继续稳定增长,更表现在财务顾问收入将过渡到投资银行业务的主流收入。从一定角度讲,未来实力雄厚的大券商将更主要地通过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完成其最初的原始积累。 第三部分证券公司融资渠道分析 一、融资渠道 除自有资金外,我国券商融资的主要方式有: 1、 同业拆借 1999年8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为证券公司同业拆借业务提供了一条合法通道。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成员总数已经由1998年的171家、1999年的319家增加到2000年的464家,目前已经达到495家。2000年,信用拆借全年成交6728.07亿元,较上年增长104%。 2、 国债回购。 目前,我国国债市场由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两个相互分割的市场组成,大部分证券公司只能在交易所市场交易,而国债的最大买家--商业银行只能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从1997年起,我国国债市场就一直以银行间市场为中心。交易所市场虽然交易活跃,但由于发行量小,债券供不应求,导致回购利率高企,特别是在新股发行时尤为明显,券商融资成本较高。 3、 股票质押贷款。 2000年2月13日,央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抵押向商业银行借款,从而为证券公司自营业务提供了新的融资来源。股票质押贷款具有的乘数效应使券商能以低成本扩张并获取高收益,但券商提高了收益的同时负债也相对上升,风险也自然增加。因此管理层对该项业务作了较严格的资格认定,目前我国只有部分券商获准进行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4、社会闲散资金的利用及客户保证金的变相挪用 1) 证券公司往往通过与投资机构和社会闲散资金拥用者三方签定协议,由证券公司从中监管资金的运用从而获取佣金收入和利差。 2) 证券公司与其客户保证金存款银行达成默契,银行按照保证金的多少向证券公司的关联企业贷款,从而使券商得以变相的挪用客户保证金。 二、融资渠道分析 而我国目前阶段由于货币市场的发展相对落后,交易工具的种类少,交易规模小,参与机构也少,而且证券公司自营帐户中以股票持仓为主,可以用来作回购交易的债券数量有限,因此,回购市场尚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券商的融资需求。拆借市场上融资不用证券作抵押,融资风险比较高,银行出于自身安全性考虑对融资额度有较严格的限制,因此同业拆借所能获取的资金是有限的。另外,同业拆借和国债回购都不能满足券商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证券质押融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尤其是银行很难对券商或投资者融资取得的资金投向进行有效的监控,加之我国股票市场实际运行过程的不规范性,因此监管部门对证券质押融资作了严格的资格认定和比例限制,使其至今仍处在起步阶段,市场规模很小。因此,我国现有的几种券商融资渠道,都由于其本身的缺陷性或政府管制行为,而不能很好地满足券商对资金的需求。 总体而言,我国券商的融资业务存在渠道窄、数量少、比例小的特点。融券业务至今还没有开展,债务融资也只处于起步阶段。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1999年的《证券法》第35、36、141条明确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卖出证券必须是客户证券帐户上实有的证券,不得为客户融券交易;证券公司接受委托买入证券必须以客户资金帐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为客户融资交易。《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证券公司的自营业务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也就是说,在我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强调现货交易,既限制券商通过融资融券进行自营业务,也限制其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 募集资金最多证券公司排行 序号 主承销商名称 募集资金(万元) 占市场(%)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44290.68 16.39 2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1157608.42 10.88 3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 1041547.81 9.79 4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 713586.47 6.71 5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63692.02 6.24 6 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611743.50 5.75 7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4414.27 5.12 8 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17263.33 4.86 9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55297.43 4.28 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4836.37 4.18 三、融资去向 证券公司通过融资渠道所获资金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出路。 1、 拆借给专做二级市场的机构。利率根据市场状况一般而言在9%--12%之间浮动。 2、 为公司的自营业务或资产委托业务提供资金。 3、 在承销业务中为新股或配股即将上市企业提供过桥资金。 第四部分证券公司运营状况分析 一、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我国证券公司资产规模较小、资金实力较弱    我国证券公司的个体规模与国际大券商相比很小,注册资金最高的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也不过45亿元,运营资产不到400亿元。西方著名的投资银行总资产额都在千亿美元以上。目前,国内主要券商的资本金一般仅为国际知名券商资本金的几十分之一。 2、业务品种单一,经营缺乏特色    西方投资银行所从事的业务范围除传统的证券包销与自营交易,以及经纪业务之外,还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开展企业兼并收购、资产委托管理、投资咨询、基金管理、以及资金借贷等广义的投资银行业务。在拓展业务范围的同时,国外投资银行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和运用也日益广泛。国外投资银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利率、汇率、商品、合约期限、合约规格进行不同的组合、分解,形成各种复杂程度不一、各具特性的金融衍生工具,以满足客户的各种具体需要。业务范围的多样化、全球化以及金融衍生工具的广泛运用,增加了国外投资银行的利润来源,分散了经营风险,产生了巨大效益。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券商所从事的业务比较单一,仅限于一级市场上的上市推荐与承销、二级市场上的经纪与自营,对于项目融资、企业并购、理财服务、财务顾问等业务的开展却十分有限,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创新和运用还没有深入涉及。 3、证券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还有待继续加强,风险管理上存在差距   经过十年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的规范和调整,中国证券公司的守法意识已经大为增强。虽然我国券商的资本充足率比较高,但资产的流动性却远远低于西方投资银行。我国券商在风险防范机制方面还需要继续努力。 券商必须主动参与竞争,加速发展,从七个方面应对挑战。 二、证券公司应对措施   1、增强资本实力,走规模化之路   证券服务业是典型的规模收益递增的行业,扩大券商规模、增强资本实力是市场竞争和业务拓展的需要,也是形成券商综合竞争力的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实现这一目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增资扩股并逐步实现公开发行上市。这是壮大我国券商资本实力、实现快速发展的最佳途径, 增资扩股能为券商带来大量的新增自有资金,由于新增的注册资本投入速度快,并且绝大部分为现金入股,这样既能使券商的资本实力迅速扩大,又能大大提高其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其财务状况。增资扩股还有助于实现公司投资主体即股东的多元化和股权分散,促进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规范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健全风险防范体系,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业内兼并重组是迅速提高券商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方式,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受行政地域划分和条块分割的影响,出现了众多中小券商分散经营的格局。那时由于行业保护、市场竞争不充分,大部分中小券商在经营中能凭借行业垄断、地区垄断获得较高利润,但是随着垄断被打破,市场化越来越深入,监管和规范更加严格,这种经营格局已不能适应证券市场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要,合并重组、同业兼并、强强联合,已成为我国证券业发展的大趋势。重组、联合既可以迅速增强单个券商的资本实力,又可以实现行业内优势互补,减少券商小规模低水平的恶性竞争,有利于券商提高抗风险能力,实现跨地区经营,产生规模效益,扩大业务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最终提高整个证券行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体综合竞争力。   2、组建金融控股公司,走集团化之路   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是国际投资银行的基本运作模式,如美林集团的母公司是美林公司,其主要子公司包括美林国际、美林政府证券、美林证券经纪交易公司、美林资本服务公司、美林资产管理公司等。为了应对来自国外全能化的投资银行的竞争,必须通过组建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沟通金融领域各行业之间的业务联系,增强综合竞争实力,除了现在已经存在的包含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在内的金融(控股)集团,如光大集团、中信集团、中银集团、平安集团等之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今年6月发布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网上证券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等业务的子公司,同时,证券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发起设立期货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等机构,可以预见,现有的证券公司将向金融控股公司、向集团化方向转变,这将有利于证券公司规模的扩张,有利于将上述业务做大、做精、做强,同时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3、开展业务创新,走多元化、特色化之路   随着证券市场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券商的传统业务已进入微利时代,因此,在做大、做精、做强传统业务,充分挖掘传统业务潜力的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创新是国内券商求得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业务创新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拓宽传统的业务领域:如传统的投资银行业务仅限于证券承销,国内券商的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大都来自于发行承销收入,而现代化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财务顾问、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项目融资、公司理财等业务,特别是企业兼并与重组业务是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其利润率远高于其他业务,在美林集团,并购部门的利润率超过50%,是美林集团利润率最高的部门,而发行业务利润率约为20%,因此,开展包括财务顾问、兼并与收购、咨询服务、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在内的广义投资银行业务是券商投行业务发展的方向。   二是用新的技术手段提升传统业务:如网上证券业务。利用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开拓新的业务和提高服务水平是证券公司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外券商在业务手段上普遍引入了网络增值服务,实现证券业务与高新技术高度融合。例如摩根斯坦利·添惠的证券经纪业务和信用卡服务业务均建立了摩根斯坦利·添惠在线系统;美林甚至还引入了“在线投资银行"的概念,建立了名为“美林直接市场"的系统,直接在网上从事证券发行等投资银行业务。美国网络证券交易的规模正以每季度30-35%的速度增长,1994年美国网上交易人数不到10万人,到1999年底网上交易的帐户已经超过了1200万。我国网上证券业务的发展势头也非常迅猛,自从1997年3月华融信托湛江营业部率先推出网上交易系统以来,目前已有200多家证券经营机构开通了网上委托业务。   三是开辟全新的业务领域:如资产管理业务、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与交易、资产证券化等。   在开展业务创新、实现业务多元化的同时,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拥有的资源禀赋,充分发挥自己优势,在一些特定的业务领域集中投入资源,实行特色化经营,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4、加强银证合作,实现优势互补   银证合作也是证券公司业务创新的一个方面,是指银行和券商利用各自的优势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开展的业务创新,它是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产物,也是我国金融业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所采取的策略。 目前,银证合作的主要形式有银证转账、网上交易、银行卡或存折炒股、券商委托银行网点代办开户业务、银行承担资金结算和基金托管业务以及投资银行业务中的合作等。银证合作对券商稳定和吸引客户、降低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实现低成本跨越式扩张都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的银证合作还处于起步阶段,仅局限于证券公司利用银行零售网点开展经纪业务,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上探讨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深层次的合作,如现金管理账户、证券化(包括资产证券化和融资证券化)等。   5、开展国际业务,走国际化之路   中国券商不仅仅要积极应对加入WTO后来自国外券商的挑战,而且还要主动地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只有在国际市场得到锻炼,才能够求得生存和发展。因此,在现阶段我们应积极探索国际化的可能的、有效的方式,加强同国外券商的交流和合作,通过设立合资的证券经营机构,利用境外券商的先进技术手段、经营理念、管理经验和业务渠道拓展国际业务,为今后在海外的发展扩张打下基础。    第五部分对证券公司的介入模式 我公司在与证券公司进行合作时,具体可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在做企业咨询时,可将部分具备上市资格的优质企业推荐给证券公司并参与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与资产重组,从而获取部分的证券公司承销费用。 二、为企业做投资时,可与证券公司合作为企业进行委托理财,使进入资本市场的风险转嫁给证券公司。 1. 贝恩将市场集中度分为6种类型:CR4的市场占有率75以上为极高寡占型、65%——75%为高度集中寡占型、50%——65%为中(上)集中寡占型、35%——50%为中(下)集中寡占型、30%——35%为低集中寡占型,30%以下为原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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