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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代理合同

2009-09-20 3页 doc 33KB 5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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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座椅代理合同代理合同 甲方:浙江省慈溪市创鑫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双方的商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儿童安全座椅(以下简称该产品)若干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具体细则如下: 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06年6月 日到2009年6月 日,为期叁年整,期满续约乙方具有优先权。 2、...
儿童安全座椅代理合同
代理合同 甲方:浙江省慈溪市创鑫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双方的商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儿童安全座椅(以下简称该产品)若干事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具体细则如下: 1、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06年6月 日到2009年6月 日,为期叁年整,期满续约乙方具有优先权。 2、 产品系列及价格 1.CX-A系列儿童安全座椅市场零售价为780RMB,市场价不能低于零售价的7.5折(585RMB)销售。经销价格不得低于300RMB,甲方以每件190RMB(不含税)的价格供货给乙方,含税价220RMB。扣除5%的广告费和5%的展架、宣传费用,实际含税的供货价是200RMB。 2.CX-B系列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市场零售价为980RMB,市场价不能低于零售价的7.5折(735RMB)销售。经销价格不得低于380RMB,甲方以每件250RMB(不含税)的价格供货给乙方,含税价290RMB。扣除5%的广告费和5%的展架、宣传费用,实际含税的供货价是260RMB。 3.甲方若生产新一代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或是旧产品的延伸版或升级版,合同有效期内无条件以不高于零售价的25%供货给甲方销售,此价格已含税。 3、 代理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CX-A和CX-B系列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在浙江省地区的一级总代理,负责整个浙江省地区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分销。 2.对于乙方通过自有关系进入的全国连锁经营体系,将之视为乙方建立的销售网络归乙方所有。 3.对于乙方通过自有关系建立的省外代理点,将之视为乙方建立的销售网络归乙方所有。 4.若乙方每个月的销售量达到25台,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升为全国代理。 5.甲方若生产新一代的汽车儿童安全座椅或是旧产品的的延伸版或升级版,合同有效期内无条件指定乙方为浙江省地区的一级总代理。 4、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地区的零售价和供货价。 2.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铺货面的具体情况。 3. 甲方优先享有乙方顾客原始资料的权利。 4. 甲方若发现乙方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及时提醒乙方,若乙方重复违反,甲方有权采取相应制裁措施。 5.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企业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和赛克斯汽车儿童安全座椅的认证号。 6. 甲方应向乙方颁发浙江省一级总代的证书,并向乙方提供国家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书。 7. 甲方若收到乙方代理区域内的相关业务信息均需转交乙方受理。 8. 甲方需按照乙方要求供货,如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供货,乙方有权退货。 9. 甲方应将新产品目录及时告知乙方,如乙方发现甲方将新产品情况隐瞒不报,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经济损失50000RMB。 10. 甲方应在产品安装技术和专业知识上给予乙方支持和相关。甲方负担被培训人员的住宿、餐饮和学习费用,乙方负担被培训人员的差旅费。 11.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宣传活动的需要,货款方面的付款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灵活变动。 12. 甲方应制定全国统一的零售价和价格保护政策,确保乙方的利润空间,甲方在对产品价格调整时,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3. 甲方给其他连锁经营企业的供货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14. 甲方应提供完好的售后服务保障,甲方应提供给乙方10%的产品组件和成品件为维修及退换的备品。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维修或退换货要求后,必须在48小时内给乙方答复。甲方应根据市场反馈及时改进产品功能和品质,力争做到零缺陷。 15. 甲方在统一广告覆盖到乙方代理区域时应同时公布乙方的区域代理商资格和联络方式。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在指定区域发展和管理区域分销商的权利。 2. 乙方在指定区域外通过自有关系建立的分销商,视为乙方的销售网络归乙方所有。 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 乙方应做好本区域的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5. 乙方应保证在收到货物核对无误后及时付清款项。 6. 乙方须将《产品服务卡》及时转交甲方备案,以便甲方做好售后工作。 7. 乙方应处理好消费投诉及配合甲方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8. 乙方应合理配合甲方工作的要求,树立并维护甲方良好的产品形象。 9. 乙方因故确实需要变动产品价格时,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同意(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否则甲方将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同时做断货处理。 10. 乙方应针对甲方产品制定合理有效的广告宣传计划,乙方承诺在3个月以内完成省内地级市50%的产品覆盖率。 5、 运输及运费 1. 乙方可自行提货或委托甲方托运,省内运费由甲方承担;省外运费由乙方承担。 2. 因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调换、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因顾客喜好产生的颜色和款式的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发退货条款 1. 乙方根据销售情况,向甲方提出发货申请。 2. 甲方接到乙方的发货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发货。 3. 每次发货,乙方将80%的货款先支付给甲方,在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后再将20%的货款支付给甲方。 4. 如果乙方组织团购,可以先预付50%货款,余额在团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付清。 5. 甲方与乙方的法律凭证为第三方的发货凭据和银行的汇款单。 6.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凭顾客陈述单和区域内经销人员的签字,甲方提供维修和退换服务。 7、 风险承担 1. 本合同产品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责任险,如发生产品质量投诉,乙方应协助甲方货第三方处理(具体参照浙江慈溪市创鑫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 8、 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合同条款,应付法律责任,承担法律责任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人民币,在支付违约金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9、 其他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浙江省慈溪市创鑫车辆零部件有限公司 甲方代: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约日期: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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