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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2009-10-08 28页 doc 66KB 4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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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解读林毅夫、杨小凯后发优势、劣势之“争”- -                                        重要而非精彩的“论战” ——解读林毅夫、杨小凯后发优势、劣势之“争” ◎大诗 林毅夫先生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一文(以下简称“林文” ),是林先生2002年6月12日在北大演讲时所用的一篇稿子。它也是对杨小凯先生在天则研究 所的一篇发言稿《后发劣势,共和与自由》(以下简称“杨文”),以及杰弗里·萨克斯、 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一文(以下简称《宪》文)...
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
解读林毅夫、杨小凯后发优势、劣势之“争”- -                                        重要而非精彩的“论战” ——解读林毅夫、杨小凯后发优势、劣势之“争” ◎大诗 林毅夫先生的《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一文(以下简称“林文” ),是林先生2002年6月12日在北大演讲时所用的一篇稿子。它也是对杨小凯先生在天则研究 所的一篇发言稿《后发劣势,共和与自由》(以下简称“杨文”),以及杰弗里·萨克斯、 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和宪政转轨》一文(以下简称《宪》文)的一个直接回应。从“ 真理越辩越明”的精神出发,林文对杨文、《宪》文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在明确示不赞成 这些看法之后,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林毅夫、杨小凯两位先生都是华人经济学家中的健者,林文作为二者的正面“交锋”, 引起了学界和经济学爱好者们的广泛关注,并被誉为“高手的角力”。笔者也怀着浓厚的兴 趣,拜读了林文及相关文本,但结果却颇感失望。在笔者看来,林文并未构成对杨文或《宪 》文的有效反驳,充其量只能算是正式交锋之前的一个前奏。林文的有效成分,基本上还是 林毅夫先生对自己一贯所持观点的一个复述,其赖以支撑的绝大多数理论基础,在杨文、《 宪》文产生之前的语境中业已存在。换言之,在时间上,林文虽在杨文、《宪》文之后,但 在逻辑上,林文反而回到了杨文、《宪》文之前。 虽然是演讲稿,但林文有其明确的针对对象,显然是有备而来。从文本的有效性角度看 ,林文在逻辑上基本保持了一致性,不存在形式上的明显错误,但在科学论上有失于严 谨之处,不排除导致误读的可能。而林文包含的有效观点是否成立,笔者不敢断言,因为在 一些地方,其依托的部分理论基础在学术上存在争议;而在另一些地方,对部分事实依据的 认定,就笔者的知识范围而言,也还需要提供更多的文献才能使人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 而杨文是一篇发言稿,体裁的性质决定了其启发作用重于其论证的严密性。《宪》文虽 是,但以笔者观之,则仍属于综述或纲要性质,其观点较为分散,介绍各方的研究成果 较多,本身提出的论点不甚鲜明。林文选择这样两篇文章作为反驳的对象,或许也是其难以 构成有效反驳的原因之一。 鉴于林毅夫、杨小凯二先生的影响力,笔者揣测,这场“争论”将在爱好者中引起较大 反响,也可能导致一些困惑。本文将使用尽可能简单的逻辑工具,对林文及杨文、《宪》文 作一解读,同时也陈述笔者为何会产生如上观感。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将对杨文、《宪文》和林文做一简单回顾。接着将跟随林 文的四个部分,进行逐一的探讨。 一、 对杨文、《宪》文和林文的简单回顾 杨文是杨小凯先生2000年12月在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双周经济学研讨会上的一篇发言稿 ,因而其叙事方式是阐发式的,与一般重论证的学术论文有所区别。其涉及的文献和理论上 的详细推导,需要参阅杨小凯先生相关的系列文本,其中也包括《宪》文。 杨文的宗旨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介绍沃森提出的“比较劣势”这一概念。其中引 述了英、法、日、韩和中国在不同时期的一些事实陈述作为佐证。基于文本的特性,这些例 举并不能看成是严格的证明,其用意更多的应该看成是便于听者加深对“比较劣势”概念的 理解。 所谓“比较劣势”概念,事实上是对“比较优势”理论的一个补充。也可以说,是对过 于相信和片面强调“比较优势”的一记警钟。在理解经济发达国家和落后国家之间的差距方 面,“比较优势”和“比较劣势”的角度不同,前者是技术角度,后者是制度角度,因而在 字面上虽然相反,但逻辑上并不是截然对立的。 《宪》文是杰弗里·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三人合作的一篇论文。文章的目的在于为 转轨经济研究领域引入常被忽略,尤其是常被“模型经济学”忽略的宪政思考,探讨社会制 度(不仅仅是经济体制)对经济活动及其效率的影响,尤以转轨期间的制度选择问题为其重 点。而制度选择又包括目标制度的选择和演进方式的选择。 《宪》文在开始部分曾经指出,其依托的主要理论资源包括由杨小凯等人发展的超边际 分析方法、由巴泽尔发展的国家经济学和由布坎南发展的宪政经济学。遗憾的是,纵览全文 ,笔者并未发现对这些理论资源的深入阐述,以及其在应用中的集中体现。文中援引了较多 对苏联及中国转轨期间各方面的研究结果,但或许因为多人合作的原因,观点显得较为分散 ,并无一个集中的脉络可以统摄全篇。就笔者而言,更乐于将《宪》文看成转轨经济研究中 一个派别对其研究成果的一个综述。如果非要总结出一个核心观点的话,那就是《宪》文从 多个方面,对激进改革的合理性进行了辩护,并对其在短期内给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作出了 解释。 林文作为对杨文和《宪》文的回应,一开篇也对杨文和《宪》文进行了归纳。林文指出 的杨文观点为: 1、 认为落后国家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容易而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难。落后国家倾向 于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管理而不去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这样落后国家虽然可以在短期内经 济获得快速的增长,但是会强化制度模仿的惰性,给长期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甚至长期发展 变为不可能,因此,他认为后发国家有“后发劣势”。 2、 主张后发国家应该由难而易,在进行较易的技术模仿前,要先完成较难的制度模 仿,才能克服“后发劣势”,并认为后发国家在模仿好先进国家的制度前是没有资格讲“制 度创新”的。 林文对杨文的总结,第一部分是比较准确的。而第二部分则有逻辑上的问题。首先这第 二点并非杨文的主要观点,杨文的主要用意在于介绍“后发劣势”这个概念,因为当时这个 概念在国内还鲜有人知,而并非以此为基础作出规定性的断言,并进而否定技术模仿的价值 ,以及其他人为推动技术进步业已付出或正在付出的努力。其次这一总结对杨文的理解也不 精确。杨文中确有“日本和中国的比较说明,要获得后发优势,一定要先做个学习成功制度 的好学生,在考试未及格前,一个坏学生是没有资格讲‘制度创新’的。”这样一个句子, 但很显然,这里的“先”和“后”,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而不是时间或步骤上的先后关系 。 林文指出的《宪》文观点为: 1、 提出最好的制度是英国和美国的共和宪政体制,并指出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 尽管现在改革很成功,但是由于没有进行根本的宪政体制改革,而俄国虽然目前看起来在改 革方面比中国失败,但由于他们进行了根本的宪政体制变革,所以俄国的成就将来会超过中 国。 2、 把法国为何在19世纪时落后于英国,苏联为何在1930、1940年代经济发展快后来 发展慢,日本为何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及现在出现金融危机等都归咎于法、俄、日等没有或 没有完全实行英、美的宪政体制。 对于第一部分,《宪》文确实用了极大篇幅,介绍了对中苏经济转轨异同方面的大量研 究成果,但主要目的在于分析中苏为何会有不同的改革方式选择,以及解释苏东的激进改革 在短期内为何会给经济带来负面影响;而不在于对中国的未来作出悲观的预计。同时,“最 好的制度”这一表述容易导致误解,《宪》文从未将英美的宪政共和体制推许为唯一至善至 美的制度,而只是认为作为一种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它较之人类试验过的其他制度为优。 这一差别看似细微,但从后文的分析可知,林文的一些反驳将因此而失去目标。 而第二部分存在林文对杨文进行总结时曾出现过的同样问题,这些都是《宪》文的一些 例证而非其主要观点。在《宪》文中,这些话语不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林文特地将它们挑选 出来,置于显要的位置,且使用比原文更为武断、更为极端化的表述方式,笔者认为带有意 气用事的性质,甚至有丑角化对方观点的嫌疑,降低了讨论的严肃性。在下文的讨论中,我 们将可更为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在总结杨文、《宪》文的基础上,林文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1、 “后发优势”是确实存在的。 2、 宪政体制不是经济长期发展成功的充分或必要条件,也不具备短期内建成的可行 性。 3、 宪政体制不必然是最优的制度,也不是日本、苏联等国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4、 充分利用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来决定发展战略,是落后国家实现快速 增长的关键所在。 对林文的上述四个观点,笔者认为都有其合理的一面,但都不构成对杨文、《宪》文的 有效反驳。同时,林文的论述方式也时而出现一定问题。下文将进行逐一的讨论。 二、 “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是否矛盾 林文的第一章节(编号I)对“后发优势”进行了解释,笔者认为这一解释详尽、清楚, 代表了“后发优势”理论的一般看法。对于不了解“后发优势”为何物的读者来说,有相当 的参考价值。但这些陈述对于否定“后发劣势”概念毫无帮助,甚至可以反过来说,它恰好 为我们理解“后发劣势”提供了铺垫。 请读者务必注意林文I.1部分的首尾两句,事实上解开这一“谜团”的关窍就隐藏在其中 。林文首先指出,从技术的层面来说,一国的经济发展决定于三方面的条件,那就是生产要 素、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请注意其中的“从技术的层面”这几个字。林文这一部分最后指 出,社会经济发展的潜力,决定于技术创新的可能性。请注意“潜力”这两个字。 如果我们充分理解了这几个字,就会发现林文这一部分和杨文并不矛盾。而如果从林文 中删去这几个字,那么林文的真确性,就会发生重大的问题。 这几个字对所谓“后发优势”作出了重要约束。首先,“后发优势”只是技术层面的优 势,其次,“后发优势”只是潜力上的优势。至于这种潜力能否得到发挥,技术层面的优势 能否真正转化为经济发展的优势,它本身不能为自己作出证明。 “后发优势”的这一局限性,在于它所依托的这个形式模型中,完全忽略了制度安排对 经济发展的影响。除非林文能够证明,对于经济发展来说,任何一种制度安排是等优的,或 者证明,制度安排本身能够从这个模型中内生出来,它才能摆脱这一局限性,在技术优势和 全面优势、发展潜力和现实发展之间划上等号。 而“后发劣势”正好是从制度的层面着眼,它指出,对于经济发展,制度不是等优的, 而且由生产要素、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构成的这个“经济基础”,也不是决定制度安排的唯 一原因。后发国家较之先进国家,所存在的差距不仅表现在技术层面,也可能存在于制度层 面。如果不能解决制度上的落后,一味依赖技术上的模仿,则所谓的“后发优势”将可能无 从发挥。 事实上,杨先生在天则所的发言结束后,茅于轼、管益忻、郑也夫诸先生都曾立刻指出 ,“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同时存在。笔者认同这一看法,认为“后发劣势”概念是对 “后发优势”理论的重要补充,为生产要素、产业结构和技术创新构成的这个形式模型增加 了制度安排这一重要约束条件,从而使其更接近于真实世界。 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完全可以理解,合理的制度安排,是技术层面的潜力转化为真实 发展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在逻辑上,“后发劣势”的克服,是“后发优势”得以发挥的 前件。这是杨文“先学习成功制度,后发挥后发优势”的本意。林文第二章节的第一部分( 编号II.1)将其表述为“后发国家其实是有劣势,而不是有优势”和暗示为必须先把制度学 习完成,才能进行经济发展是不准确的。偏离了杨文的本意,自然也不足以构成对杨文的有 效反驳。 三、 宪政体制是否必要与是否可能 林文第二章节的后两个部分(编号II.2、II.3),讨论了宪政体制与经济长期发展绩效 之间是否相关,以及宪政改革是否可以在短期内实现这样两个问题。从这一部分起,林文主 要针对《宪》文进行反驳。 对于第一个问题,林文没有进行正面的论证,而是通过举出几个反例,来证明宪政体制 对于经济长期发展来说,既非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其中最直接、有力的是以下两个反 例: 1、 印度很早就实行了共和宪政制度,但至今未看到其经济发展的良好绩效,所以宪 政体制不是经济长期发展成功的充分条件; 2、 新加坡没有实行共和宪政制度,但其经济发展的良好绩效无可否认,所以宪政体 制也不是经济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关于印度实行的是否“真正”的共和宪政制度,新加坡实行的是否与之相反,这是一个 事实判定的问题。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但笔者在此予以略过,在本文中假 定林文的判定完全正确。 在这样一个前提下,我们看到,林文的论证在形式上是成立的,没有问题。“宪政体制 对于经济长期发展来说,既非充分条件,也非必要条件”这个命题得到了证明。但问题是, 《宪》文的观点是否就因此失败了,被驳倒了呢? 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林文本身的论证在形式上没有错误,得出了正确的结论。但用这 样一个结论去反驳《宪》文,在科学方法论上却犯了大错误,那就是混淆了因果关系和充分 、必要条件关系之间的区别。 事实上《宪》文从未说过宪政体制是长期经济发展的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宪》文真 正的观点是,合理的制度安排,和经济的长期发展绩效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关于何谓因果关系,在科学哲学领域是存在争议的,可以说至今没有一个唯一的公认回 答,甚至真实世界里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都有不同意见。后者是不可知论的观点,我们不予考 虑。在当前语境下,我们只需要知道一点,那就是,现代对于因果关系的各种定义,都明显 不同于充分条件或必要条件关系。 其实即使我们从未接触过这些定义,我们也不难理解这一点。面对真实世界,我们赖以 生存的大量因果性知识,很少经得起“充分条件、必要条件”的推敲。如果我们非“充分条 件、必要条件”不取的话,现代医学中绝大部分必须作废,而刑事法庭上,将几乎做不 出任何裁决。 举一个例子,“运动有益健康长寿”是一个常识。但它显然通不过充分、必要条件检验 。我们很容易就能找到经常锻炼却因病英年早逝的人,以及很少锻炼却偏偏健康长寿的人。 我们甚至可以举出更极端的例子。某甲将无辜的某乙从5楼推下去,某乙坠楼后死亡。相 信我们都会认为是某甲杀害了某乙,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判定某甲有罪,我们也会同 意这一判决是公正的。但同样很显然,即使某乙不被推下去,他也未必不死,所以某甲将某 乙推下楼不是某乙死亡的必要条件;同时确实有人从等高甚至更高的地方坠落而没有死,所 以某甲推某乙下楼也不是某乙死亡的充分条件。按照这样的逻辑,某甲岂不是无罪? 我们相信没有任何律师会作出这样荒谬的辩护。类似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不胜枚举。 而我们通常都能得出正确的判断,这说明,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我们的天赋理性能力,超过 了我们的逻辑知识。 将因果关系混同于充分/必要条件关系,在逻辑史上是有渊源的。当我们还只能理解简单 的一阶蕴涵关系时,两个命题之间,或者是蕴涵关系(有甲必有乙),那甲就是乙的充分条 件;或者是反向的蕴涵关系(有乙必有甲),那甲就是乙的必要条件;或者就没有什么关系 ,或者说,没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如果我们将这样的形式逻辑知识施加于真实世界,我 们就会将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充分必要条件关系混为一谈。事实上,象伽利略和密尔这样 的科学家或逻辑学家,都曾经犯过类似的错误。 我们都知道,一个反例就可以击穿一个决定论的观测命题。但在我们这个时代,通过一 个反例来击穿一种因果关系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在充分必要条件定义的基础上发展出 了INUS定义,在概率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了SUPPES定义,前者在原因结果之间定义了更为复杂 的逻辑关系,但仍然通过形式系统中的内在关系来寻找原因,后者则抛开了复杂的形式推演 ,改为通过对统计数据中的回归关系进行筛选来获得原因。这两种定义在现代科学方法论中 都获得了广泛的运用。 所以林文至少有两种站得住脚的方法,对《宪》文进行反驳。可以从INUS定义出发,以 前述的两个反例为基础,进而证明在印度那个例子里不存在其他的必要合取项,或者在证明 在新加坡那个例子里不存在其他的充分析取项。也可以从SUPPES定义出发,证明大多数的宪 政国家经济反而落后,或者至少宪政制度与经济发展绩效之间不存在回归关系,或者证明宪 政制度与经济绩效之间的回归关系是一个虚假原因,就是说,可以找到一个事件或事件组合 ,在给定这一事件的情况下,宪政制度与经济发展绩效之间的回归关系趋于消失。 《宪》文本身的论证方法接近于前者。《宪》文指出,宪政体制是建立长期社会信任的 必要条件,而长期社会信任、稳定和技术层面的条件等构成了长期经济绩效的充分条件。从 这个角度看,《宪》文的论证在形式上是合乎INUS定义的。林文也可以从这个论证本身出发 ,比如证明在没有宪政体制的情况下,社会也能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并且其条件对于构成 充分条件的其他合取项没有影响。 遗憾的是,在拥有这么多可行途径的情况下,林文却选择了充分/必要条件检验这样一条 看似捷径的死胡同,在科学方法论上犯了明显错误,因而未能构成对《宪》文的有效反驳。 林文第二章节的第三部分(编号II.3)用于证明宪政在短期内难以实现。虽然这一证明 过程失于粗糙(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行深入探讨),但笔者部分认同这一结论。笔者同意, 在特定的传统条件下,出于路径依赖等原因,建立完善的宪政体制很可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但问题在于,这一结论仍然不足以构成对《宪》文的有效反驳。 林文使用这一结论对《宪》文进行反驳,是基于以下几个前提的: 1、 《宪》文认为宪政改革可以在短期内完成。事实上,《宪》文从未这样说过,正 好相反,正因为宪政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所以更需要尽早启动。 2、 《宪》文认为宪政改革和经济发展是时间或步骤上的先后关系,即必须把宪政改 革完成,才能开始经济发展。事实上如前所述,这是对《宪》文或杨文的一个误读,杨文的 真实观点是,它们是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就是说,当然可以一边宪政改革,一边技术模仿, 甚至也可以先启动技术模仿,后启动宪政改革,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技术模仿的效果将受到 抑制,其对长期经济发展绩效的影响,还是要等到合理的制度安排发挥作用之后才能充分体 现出来。 另一方面,在II.2章节论证失败的情况下,林文的这个结论如果成立,比起它不成立来 说,给我们的答案还要更为悲观。因为如果宪政体制与经济绩效之间确实存在因果关系的话 ,那么我们越是夸大宪政改革的艰巨性、长期性,越是拖延、无所作为,我们就只能越发对 未来失去信心。所以,林文在真正击穿这个因果关系之前,最好还是避开“宪政改革是一个 漫长过程”这个沉重的话题吧。否则的话,忧国忧民的仁人志士,就会有跌落云端,蒙上唱 衰民族复兴事业大罪名的危险,这又何苦来哉? 四、 制度比较、变迁及其实证研究 林文的第三章节(编号III)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继续讨论宪政体制问题。其第一部 分(III.1)认为,以下两个问题,是讨论杨文、《宪文》观点及“后发劣势”理论是否成立 的关键所在: 1、 共和宪政制度是否就是一个国家在经济发达阶段时最好的制度? 2、 共和宪政制度是不是在任何一个发展阶段都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最好的制度? 对此,林文作出的回应是以下两点: 1、 制度是内生的; 2、 共和宪政制度不是在任何发展阶段都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最好的制度。 林文提出的这两个观点,笔者是同意的。如果只是为了论证这两个观点,笔者认为林文 的论述过程也是成立的。但笔者仍然认为,林文的上述观点,及其论证过程,并不构成对杨 文及《宪》文的有效反驳。 首先,对于其自己提出的两个问题,林文只回答了问题2,而并没有回答问题1。林文在 论证过程中所举的,都是经济极其不发达阶段的例子,因而只对问题2有效,而与问题1无关 。 林文对问题2的回答,我们假定是完全成立的。问题在于认真阅读一下杨文和《宪》文之 后,就会发现这根本是一个无效问题。杨文或《宪》文从未主张过宪政体制是“在任何发展 阶段都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最佳制度,甚至对是否存在这样的制度,也从未给出过肯定的回 答。 对于问题1,一则林文未作出正面回应,二则将其视为“后发劣势”问题的“关键点”也 是不准确的。笔者认为,真正的“关键问题”应该是以下几个: 1、 一个国家在通往经济发达阶段时,所选择的制度是否有优劣可言? 2、 在此阶段共和宪政制度相对于其他被选择过的制度,是否具备优越性? 3、 对于一个落后国家,直接实施宪政改革是否可能? 4、 在一个非宪政的落后国家背景下,讨论宪政制度优越性有无意义? 前两个问题与“宪政制度和长期经济绩效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相似的,在前文中已经 讨论过了。对此杨文和《宪》文的观点是肯定的,并进行了正面的论述,而林文对此展开的 批驳,笔者认为不是有效的。 对于后两个问题,林文认为,一个最优的制度安排实际上是内生的,与发展阶段及历史 、文化等有关系。要形成相互制衡的共和宪政体制,就必须有好几个在政治和经济力量上大 约相等的集团。在此之前,所谓宪政体制的优越性,在理论探讨上是没有意义的,在实践上 也是不可行的。 笔者完全认同“制度是内生的”这一论断。笔者也赞同它的两个推论:第一,在书斋中 以文本方式构建的“人间天堂”的蓝图是虚妄的。第二,宪政体制的真正确立,需要一个长 期的过程,以文本方式更改社会规定性制度的成文部分,只是此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远非 全部。但笔者同样认为,这一论断及其推论,与杨文、《宪》文的观点并不冲突。 首先,对于第一个问题,它不仅是宪政共和体制必须面对的,也是落后国家的现存制度 所必须面对的。落后国家现存制度的规定性文本部分,未必就是“内生均衡”出来的,很多 时候它本身就是出来的,或从外部强行引入的,它未必就符合所在国家的“发展阶段及 历史、文化”。经过多年的实践,它可能从未真正达到过真正的“均衡”,甚至早已只剩下 文本的虚壳,在真实世界里已被不成文的“潜规则”所取代。从这一角度来看,以文本的方 式对其进行修订,对于该国家的“发展阶段及历史、文化”,很可能不是远离而是回归,不 是打破了均衡而是促进了均衡。 对于这一问题的真正有效回答,仍需以实证的方式入手,探讨落后国家的现存成文制度 与不成文制度之间是否吻合,现存制度结构是否为社会各阶层所广泛接受、认同,在现存制 度之下是否存在或潜伏着重大的社会冲突与危机。在这些问题得出结论之前,以形式系统中 的“内生”概念拒斥制度革新上的反思,是不能成立的。 而对于第二个问题,我们固然必须承认制度变迁过程的长期性,但这一长期性并非目前 无所作为的理由。对于一个具有长期性的事情,我们从现在开始做起,它将是长期的可能性 ,而如果以长期性为理由一直无所作为,它将变成长期的不可能。 打一个比方。“健康的人比不健康的人快乐”,这是一个常识。但认真追究起来,则健 康也是“内生”的,因为人的健康程度,本来就与其快乐程度相关,而从不健康到健康,也 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如果谁以此为理由,拒绝从任何改善其健康状况的建议,则结果 可想而知,他只能长期是一个既不健康,也不快乐的人。 在笔者的心目中,一直将林毅夫先生视为国内在新制度经济学方面最有建树的学者之一 。林先生的《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一文,曾为在国内引 入、普及新制度经济学,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就是在这篇文章中,林先生指出:“通过 借用其他社会制度安排来完成本社会制度变迁的可能性,极大地降低了在基础社会科学研究 方面的投资费用。然而,制度移植可能比技术移植更困难,因为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 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这段话既说出了制度变迁的长期性,也说出了制度借鉴 的重要性,其实和“后发劣势”的理论,是可以相互印证的。 这篇文章同样指出了社会科学知识局限性对制度变迁的制约: 制度安排选择集合受到社会科学知识储备的束缚。即使政府有心建立新制度安排以使制 度从不均衡恢复到均衡,但由于社会科学知识不足,政府也可能不能建立一个正确的制度安 排。 如果占统治地位的社会思想,是在一个范围广泛且受过不同训练的社会科学家之间经过 充分的相互作用和商议的结果,而不是一小撮权威人物谋划的结果,那么它的危险会较小。 笔者认为,这一段文字已经能够体现,进行宪政体制方面的思考和讨论,在增加社会科 学知识储备,提高社会强制性制度变迁成功率方面的重要意义。 这篇文章的最后则指出: 为了一个经济的发展,有必要冒超一般化的风险去建立一种鼓励个人生动活泼地寻求并 创造新的可获利的生产收入流的系统,和一种允许用时间、努力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个人收 获他应得好处的系统。具有这种特征的制度安排——更确切地讲,在产品、生产要素和思想 方面清楚界定并良好执行的产权系统——本来就是公共货品。它不可能由诱致性制度创新过 程建立。没有政府一心一意的支持,社会上不会存在这样的制度安排。 对照杨文、《宪》文,我们不难看出,其推崇宪政共和体制的原因,正好在于宪政制度 有助于建立“一种允许用时间、努力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个人收获他应得好处的系统”。而 上述引文也已经体现,象这样的一种系统,不可能伴随经济的成长,以诱致性变迁的方式自 发建立出来。在此我们再度看到了二者观点之间高度的同一性。从这种同一性出发,笔者认 为,林文这一部分对杨文、《宪》文的反驳,是令人费解的。 接下来林文第三章节的第二部分(编号III.2),对《宪》文中引用的一些例举,从实证 分析的角度进行了反驳,意在证明日本等国家发生的问题,与宪政体制的不完善之间并不存 在必然的相关性。笔者对这些实证分析过程不完全认同,但限于本文篇幅,难以一一详细论 述,以下仅讨论其中的第一个例子,即日本为何在二战中越陷越深的问题。 林文指出,天皇在历史上长期处于“虚置”地位,经过明治维新之后更趋于明朗化,执 政的是民选内阁。对这一史实描述笔者表示认同,但林文进而推论,日本军国主义不断扩大 对外战争,与宪政体制不完善无关,则笔者不能同意。 这是因为,一个“完善”的宪政制度,是一个整体的制度结构。它既包括正式制度的成 分,也包括非正式制度的成分。军国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而意识形态正好是非正式制度的 核心组成部分。建立了完善宪政制度的国家,该制度应该能发挥其文本所描述的内容,其对 应的意识形态也应该在总体上和这一成文的正式制度基本吻合。如果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意识 形态和作为正式制度的宪法之间存在剧烈冲突,甚至前者占据了强势地位,则我们很难说这 一制度结构已经达到了稳态。 对日本在二战期间战争态势发展的史实描述表明,以成文的正式制度为依托的内阁完全 不能控制局势。以天皇为旗号,少壮派军官对外不断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发动或扩大战争, 比如擅自发动9·18事变;对内以各种极端方式迫使内阁向其屈服,比如公然杀害犬养毅首相 。因此作为个人的天皇,虽未凌驾于成文的宪法之上,但作为意识形态符号的天皇,却确实 是日本在陷入战争深渊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以上分析可知,《宪》文在引用这一实例时叙述虽不够详实,但并不存在无法支持其 观点的重大错误,林文的实证批驳不能成立。 五、 两种比较优势与两种经济转轨方式 林文的第四章节(编号IV)与宪政问题的直接讨论已经基本无关,其第一部分(IV.1) 主要讨论了如何将要素禀赋结构导致的比较优势作为后进国家在选择产业结构时的依据;第 二部分(IV.2)主要陈述了转轨经济研究中渐进派的一些观点,以及一些实证问题的分析。 在笔者看来,这是林文中最好的一部分。其中包含了较多有效观点,是对其一些一贯看 法的较好陈述。这些观点虽然不见得能够驳倒杨文或《宪》文,但确实表述了与之不同的一 派看法。本文的以下部分以解读为主,重点在于介绍双方观点的不同之处。 林文IV.1部分对日本等国家在二战后的经济腾飞做出了解释,认为其主要原因在于这些 国家没有选择不切实际的赶超战略,而是正确地在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比较好地发挥了它们 的要素禀赋结构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应该说这也是学界的一种常见观点。 此外,林文用较多篇幅强调了后发国家的“赶超战略”是错误选择。表面上看,这和杨 文、《宪》文的观点没有什么关系,因为杨文、《宪》文根本没有提到过“赶超战略”问题 。但笔者认为,这正好是林文..意之笔。因为如果林文能够进而证明,凡是选择了“赶超战 略”的国家,无论其是否建立了宪政制度,在经济发展上都归于失败;而凡是没有选择“赶 超战略”的国家,同样无论是否宪政体制,在经济上都获得了成功的话,那么根据SUPPES定 义,宪政体制是经济绩效的一个虚假原因,从经验回归的角度,林文就已经成功驳倒了《宪 》文。遗憾的是,林文只是一篇演讲稿,不可能进行这样详细的事实推演。 另外一点有意思的是,对于林文这一部分的理论基础,即所谓“禀赋比较优势说”,杨 小凯先生可能存在不同意见。以杨先生为主要代表之一的“超边际分析学派”,在国际贸易 理论上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对这个“禀赋比较优势说”,或者更宽泛意义上,自李嘉图以 降的“外生比较优势说”提出了挑战。按照他们的观点,“禀赋比较优势说”的重要支撑赫 克歇尔-俄林定理早已被推翻,而“外生比较优势说”也不具备完全的一般性。在一些情况 下,“资本密集”与“劳动密集”将发生逆转,内生比较优势将压倒外生比较优势,一个国 家出口其不具备外生比较优势的产品是合理现象。根据这一理论,落后国家制订赶超战略固 然是错误的,但完全根据“禀赋比较优势”理论,诱导产业结构向具备外生比较优势的方向 转移,也不一定就是永远正确的做法。最好的方法,应该是国家根本不干预产业结构,让产 权所有者在市场中自由选择。 在这一问题上的学术争论还在继续。但这已经偏离了我们的主题,本文不再作更为详细 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进一步浏览超边际经济学的相关文献。 而对于两种转轨方式,《宪》文开篇就明确指出,在转轨经济研究上,关于渐进式转轨 和休克疗法转轨的优劣之辨向来存在争议,其中渐进派的观点在当时占据比较明显的优势。 《宪》文认为,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在于,经济学界普遍缺乏宪政思考的传统,其次是许多 人过于关注转轨方式对经济的短期影响,而忽略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长期作用。 《宪》文的作者之一杰弗里·萨克斯是休克疗法和转轨研究激进派的代表人物。所以, 《宪》文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总结本派的各方面研究成果,从制度着眼,讨论转轨方式对 经济的长期影响。 而林文的IV.2部分,理论上基本是复述渐进派的一些看法,其有效观点应该说在《宪》 文出现以前已经存在。这也是本文认为林文在逻辑上反而退回了《宪》文之前的原因。 林文这一部分通过三个例子对《宪》文进行反驳,其中第一个例子(中国农村改革是否 恢复性增长)基本上是无效的,因为在《宪》文中并未集中讨论“恢复性”增长问题,只是 顺便提到,在提到时其肯定的意味似乎还要多于否定的意味,更谈不上借此作为否定中国农 村改革绩效的依据。《宪》文倒是比较了中国在1986至1994年间与东亚其他一些国家或地区 在1965至1990年间的增长率,结论是中国的经济发展绩效并没有明显优势,这显然是更重要 的实证数据,而林文对此未作回应。 林文的第二个例子是中国乡镇企业的发展问题。双方在乡镇企业是否制度创新这个问题 上有不同的见解。但《宪》文讨论乡镇企业问题的主要目的应该不在于此,而是为了论述缺 少“一种允许用时间、努力和金钱进行投资并让个人收获他应得好处”的制度,对乡镇企业 的成长构成了何种的障碍。而林文对应的观点,是强调即使在这样恶劣的环境下,乡镇企业 仍然获得了极大的成长,因而它们总体上是成功的。 林文讨论的第三个例子是双轨制的优劣问题。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双方也确实存在较 大分歧。但笔者认为,这一分歧主要还是观测角度的分歧:《宪》文主要论述它留下的后遗 症以及可能给长期发展带来的隐患,林文则着重说明在短期内它所能解决的问题。 前文已经说到,《宪》文在这一方面总结了较多的研究结果,因而观点比较分散。林文 只讨论了其中的三点,有效的更只有其中两点。因此,笔者认为,这只不过两派之争的又一 次并不太重要的重演而已。话题虽被重新提起,但真正精彩的论战我们还只能继续期待。 结语 林毅夫、杨小凯的后发优势、劣势之“争”,是一场重要、有益,但目前并不精彩的“ 论战”。之所以加上这两个引号,是因为“论战”的双方,只有一方是“有意栽花”,另一 方却是“无心插柳”。至今为止,我们并未看到杨小凯先生的正面回应。 之所以说“并不精彩”,是因为作为主动发起讨论的一方,林文基本上未能击中杨文、 《宪》文的要害。当然,在“赶超战略”问题上,我们看到了林文初露锋芒的一面。同时, 不排除会有更多的人加入这场讨论,所以,“不精彩”也许只是“目前”的,让我们拭目以 待。 而这场讨论“重要”之处在于,宪政的建立,对于一个处在转轨中的国家,确实是成败 攸关的大问题。当然,宪政不止经济绩效这一个理由,“宪政的方法”也是比“宪政的必要 性”更为严峻的一个课题,但毫无疑问,宪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是决定改革步调的一个重 要依据。 这场讨论如果能始终维持在学术的层面,则无论如何是有益的。也许我们并不能收获唯 一的“真理”,甚至根本就不存在这样的终极真理,但至少会有一些问题会“越辩越明”。 它将增长并传播我们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知识,多少触动社会的知识结构,在对话伦理的基础 上促进“交往的理性”。——在这个浮躁而迷惘的时代,我们还能有什么更多的奢求呢? 参考文献 1、 林毅夫,“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与杨小凯教授商榷” , 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 ,2002年6月12日。全文可从http://ccer.pku.edu.cn/download/1819-1.doc下载。 2、 杨小凯,“后发劣势,共和与自由”,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双周经济学研讨会,200 1年12月1日。全文可见http://www.unirule.org.cn/symposium/c181.htm。 3、 Jeffrey Sachs, Wing Thye Woo and Xiaokai Yang, “Economic Reforms and Con stitutional Transition,” 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Vol. 1, No. 2 (Nov. 2 000), pp. 435-491,全文见http://www.aeconf.net/Articles/Nov2000/aef010209.pdf。中 文:杰弗里·萨克斯、胡永泰、杨小凯,“经济改革与宪政转轨”,李利明译,全文见http ://www.inframarginal.com/column/xkyang/papers/Simple-Chinese/sc-China-reform-con stitution-development.htm。 4、 Mackie J L,The Cement of the Universe:A Study of Causation,Oxford Univ ersity Press,1980。 5、 Suppes P,Probabilistic Metaphysics,Blackwell,1984。 6、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财产权利与 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论文集》第13章,三联出版社,1999。 7、 杨小凯、张永生,新贸易理论、比较利益理论及其经验研究的新成果:文献综述,《 经济学(季刊)》,第一卷第一期,2001。 8、 林思云,“九一八事变的经过以及中国政府的对应” - 作者: darkblue03 访问统计: 515 2005年08月5日, 星期五 19:11 加入博采 Trackback 你可以使用这个链接引用该篇文章 http://publishblog.blogchina.com/blog/tb.b?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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