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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职业卫生标准概论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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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职业卫生标准概论专业版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一.职业卫生标准概述 二.GBZ1简介 三.GBZ2简介 四.存在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一).概念 由法律授权部门对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统一规范。 (二)分类 1.按层级分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 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 3.按效力分 强...
医学职业卫生标准概论专业版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一.职业卫生概述 二.GBZ1简介 三.GBZ2简介 四.存在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一).概念 由法律授权部门对职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作出的统一。 (二)分类 1.按层级分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 技术标准,工作标准,管理标准 3.按效力分 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4.按专业分一、职业卫生标准概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职业卫生标准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三).职业卫生标准的制定计量反应关系毒理学研究职业流行病学调查危险度评估基于健康基础的标准执行的标准经济技术现状社会、企业现状等资料性研究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四).我国制定卫生标准的历史与发展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衍变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采样规范(GBZ/T159)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方法(GBZ/T-160):包括209个检测分析方法分析85类化合物303种毒物 (3).粉尘检测方法(GBZ/T192) (4).物理因素检测方法(GBZ/T189)3.方法标准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1)GBZ3-94 (2)GBZ/T157 5.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 GBZ95,GBZ/T156,GBZ/T163 6.放射防护标准: GBZ114,GBZ/T144-1554.职业病诊断标准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1).评价标准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 (GBZ/T196,197) (2).控制导则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规范(GBZ/T194)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205) 等等7.其他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建设项目施工期持续数年或施工规 模较大、因特殊原因需要的临时工业企业设计,以及工业园区总体 布局等的规定。增加了在无法避开自然疫源地、毗邻气体输送管道或工业污染区进行工业企业选址时的职业卫生要求,以及增加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卫生设计原则。二.Gbz1-2010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二、GBZ1简介(一)GBZ1-2010框架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要求附录:规范性目录GBZ1-2010总则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二、GBZ1简介(一)GBZ1-2010框架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应急救援要求附录:规范性目录GBZ1-2010 防尘与防毒 防暑与防寒 防噪声与振动 防非电离辐射与电离辐射、 采光与照明 微小气候 一般规定 车间卫生用室生活用室妇女卫生室总则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1.选址要求 总要求:依据我国现行法规、标准及拟建项目生产过程的卫生特征、有害因素危害状况,结合建设地点的规划与现状,水文、地质、气象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避开自然疫源地 避开可能产生或存在危害健康的场所和设施 排放污染物企业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被保护区域的上风侧,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同一工业区内,避免交叉污染与联合作用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N风玫瑰图   二、GBZ13、选址、总体布局与厂房设计WSW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2)总体布局要求(1)总平面布置 功能分区明确,可分为生产区、非生产区、辅助生产区。 分期建设的要一次性整体规划,避免破坏整体分区设置。 生产区选择在易扩散污染物地段,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上风侧。 非生产区布置在全年最小风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二者之间。 按照无危害、危害类型及其浓强度分开布置车间,不同车间绿化带防护。 高温车间纵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夹角大于45°,热源尽量夏季主导风向下风侧。 其他:警示标识设置;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与应急通道。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2).竖向布置 放散大量热量或有害气体的厂房的设计: 宜采用单层建筑。 当厂房是多层建筑物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 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工作环境。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的厂房设计: 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 当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宜将其安装在底层,并采取有效的隔噪和减振措施。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各类管道设计: 不宜从仪表控制室和劳动者经常停留或通过的辅助用室的空中和地下通过; 若需通过时,应严格密闭,并应具备抗压、耐腐蚀等性能,以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气逸散至室内。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3).厂房设计 厂房建筑方位:应能使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相邻两建筑物的间距一般不宜小于二者中较高建筑物的高度;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的车间天窗设计: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不同季节要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 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宜高于1.2m。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厂房侧窗上方宜设置遮阳、遮雨的固定板(棚),避免阳光直射,方便雨天通风。 产生噪声、振动的厂房设计和设备布局:应采取降噪和减振措施。 车间办公室设计:宜靠近厂房布置,但不宜与处理危险、有毒物质的场所相邻。应满足采光、照明、通风、隔声等要求。 空调厂房及洁净厂房的设计:按GB50073等有关现行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4.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 (1)防尘、防毒设计的优先原则 源头控制: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职业性有害因素; 接触控制:对于工艺、技术和原材料达不到要求的,应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参照GBZ/T194的规定设计相应的防尘、防毒通风控制措施,使劳动者活动的工作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GBZ2.1要求; 个体防护:如预期劳动者接触浓度不符合要求的,应根据实际接触情况,参考GBZ/T195、GB/T18664的要求同时设计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含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的选择: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为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其设备和管道应采取有效的密闭措施,密闭形式应根据工艺、设备特点、生产工艺、安全要求及便于操作、维修等因素确定,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通风和净化措施。 对移动的扬尘和逸散毒物的作业,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和排毒设备。原材料选择的原则: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可能产生或存在毒物的工作场所的卫生学要求: 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 车间地面 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 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工作场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的布置: 贮存酸、碱及高危液体物质贮罐区周围应设置泄险沟(堰)。 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或进风口的下风侧; 放散不同有毒物质的生产过程所涉及的设施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使用或产生高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与其他工作场所隔离。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防尘和防毒设施设计原则: 应依据车间自然通风风向、扬尘和逸散毒物的性质、作业点的位置和数量及作业方式等进行设计。 经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宜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通风、除尘、排毒设计:原则:通风、除尘、排毒设计应遵循相应的防尘、防毒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a)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醇类或醋酸酯类)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的空气量的总和计算全面通风换气量。除上述有害气体及蒸气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b)通风系统的组成及其布置应合理,能满足防尘、防毒的要求:应单独通风系统的情况:容易凝结蒸气和聚积粉尘几种物质混合能引起爆炸、燃烧几种物质混合形成危害更大物质。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C)采用热风采暖、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装置的车间进、排风口设计: 其进风口应设置在室外空气清洁区并低于排风口。 对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通风系统,其进风口应设在不可能有火花溅落的安全地点,排风口应设在室外安全处。 相邻工作场所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气流短路。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d)进风口的风量计算原则:应按防止粉尘或有害气体逸散至室内的原则通过计算确定。有条件时,应在投入运行前以实测数据或经验数值进行实际调整。e)工作场所空气供给和放散气体的排出: 一般直接送至工作地点。 放散气体的排出应根据工作场所的具体条件及气体密度合理设置排出区域及排风量。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f)密闭罩的设计:确定密闭罩进风口的位置、结构和风速时,应使罩内负压均匀,防止粉尘外逸并不致把物料带走。g)不宜采用循环空气的三种情况: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的粉尘、纤维,含尘浓度大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5%时; 对于局部通风除尘、排毒系统,在排风经净化后,循环空气中粉尘、有害气体浓度大于或等于其职业接触限值的30%时; 空气中含有病原体、恶臭物质及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工作场所。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h)局部机械排风系统排气罩设计应参照GB/T16758的要求 遵循形式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的设计原则,罩口风速或控制点风速应足以将发生源产生的尘、毒吸入罩内,确保达到高捕集效率; 局部排风罩不能采用密闭形式时,应根据不同的工艺操作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选择适宜的伞形排风装置。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i)输送含尘气体的设计原则: 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 倾斜敷设时,与水平面的夹角应>45°。 必须设置水平管道时,管道不应过长,并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孔,方便清除积尘,防止管道堵塞。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j)粉尘通风管内流速设定原则: 按照粉尘类别不同,通风管道内应保证达到最低经济流速。 为便于除尘系统的测试,设计时应在除尘器的进出口处设可开闭式的测试孔,测试孔的位置应选在气流稳定的直管段,测试孔在不测试时应可以关闭。 在有爆炸性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净化系统中,宜设置连续自动检测装置。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k)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原则:-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设备所排出的尾气以及由局部排气装置排出的浓度较高的有害气体应通过净化处理设备后排出;-直接排入大气的,应根据排放气体的落地浓度确定引出高度,使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落点浓度符合GBZ2.1的要求,还应符合GB16297和GB3095等相应环保标准的规定。l)含有剧毒、高毒物质或难闻气味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或含有较高浓度的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所排出的气体,应排至建筑物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之外。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事故通风及事故排风系统泄漏报警装置的设计 设置场所: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 事故通风的组成: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事故通风的风量宜根据工艺设计要求通过计算确定,但换气次数不宜<12次/h。 事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设置:分别设在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事故排风的进风口设计要求:设在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的物质放散量可能最大或聚集最多的地点。对事故排风的死角处,应采取导流措施。 事故排风装置排风口的设置要求:应尽可能避免对人员的影响设在安全处,远离门、窗及进风口和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排风口不得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和正压区。在放散有爆炸危险的可燃气体、粉尘或气溶胶等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系统或事故排风系统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自动报警或检测装置的设计: 设计原则:应结合生产工艺和毒物特性,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根据自动报警装置技术发展水平设计。 检测报警点的设置:根据GBZ/T223标准要求设在: 存在、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包括可能释放高毒、剧毒气体的作业场所, 可能大量释放或容易聚集的其他有毒气体的工作地点也应设置检测报警点。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选择: 应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工作地点,宜采用固定式, 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置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毒物报警值的设定原则: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和现场实际情况至少设警报值和高报值。 预报值为MAC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化学物质,预报值可设在相应超限倍数值的1/2; 警报值为MAC或PC-STEL值,无PC-STEL的化学物质,警报值可设在相应的超限倍数值; 高报值应综合考虑有毒气体毒性、作业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设备等各种因素后设定。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现场急救用品、处置设施的配置原则: 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配备现场急救用品,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 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2)防暑 总体要求:工艺材料选择→厂房与工艺设置→工程控制→劳动组织管理与个体防护; 厂房布置与设计:根据夏季主导风向设计厂房朝向,进风口高度要求; 工程控制:机械化与自动化、隔热(水幕、隔热屏等)、局部送风等; 其他:设置休息室,减少持续作业时间,加强轮换休息。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3)防寒 取暖室设置要求:近十年每年最冷月平均气温≤8℃的月数≥3个月的地区应设集中采暖设施; 采暖温度要求:与体力劳动强度等级相对应的采暖温度要求(12~18℃≤); 辅助用室冬季室温要求:办公室、休息室、浴室、厕所等; 热风采暖气流流速要求; 排湿、防潮等的要求。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4)防噪声、防振动 总体要求:采用新工艺技术等,工程控制与个体防护等。 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工艺许可情况下,噪声设备宜集中布置; 车间布置要求: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高噪声车间与低噪声车间分开布置; 工程控制:隔声、吸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 非噪声车间噪声强度要求,全身振动限值要求,辅助用室振动强度限值要求。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5)防电离与非电离辐射 产生工频电磁场的设备安装地址(位置)的选择应与居住区、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保持一定的距离(4kV/m)。 在选择极低频电磁场发射源和电力设备时,应综合考虑安全性、可靠性以及经济社会效益;新建电力设施时,应在不影响健康、社会效益以及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以降低极低频电磁场辐射的接触水平。 对于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能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制定非电离辐射防护规划,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工程技术措施及自动化或半自动化远距离操作,如预期不能屏蔽的应设计反射性隔离或吸收性隔离措施,使劳动者非电离辐射作业的接触水平符合GBZ2.2的要求。 设计劳动定员时应考虑电磁辐射环境对装有心脏起搏器病人等特殊人群的健康影响。 电离辐射防护应按GB18871及相关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6)采光和照明 工作场所采光设计按GB/T50033执行。 工作场所照明设计按GB50034执行。 避免自然环境、工艺生产线眩光、阴影的要求。 特殊工作场所、环境灯具或光源选择的要求(潮湿、高温、易爆等)。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7)微小气候 人均新风量要求: 封闭式车间微小气候要求:温度、湿度和风速。 场所 人均占用容积 人均新风量 非空调工作场所 >20m3 ≥20m3/h <20m3 ≥30m3/h 空调工作场所 / ≥30m3/h 洁净室 / ≥40m3/h 封闭式车间 / 30m3/h~50m3/h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5、辅助用室基本卫生要求 (1)基本要求 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包括车间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室)、生活室(休息室、就餐场所、厕所)、妇女卫生室,并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要求。 辅助用室应避开有害物质、病原体、高温等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浴室、盥洗室、厕所的设计,一般按劳动者最多的班组人数进行设计。存衣室设计计算人数应按车间劳动者实际总数计算。 工业园区内企业共用辅助用室的,应统筹考虑园区内各企业的特点。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2)车间卫生用室:根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来设置浴室、更衣室、盥洗设施等。 车间卫生特征分级 卫生特征 1级 2级 3级 4级 有毒物质 易经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剧毒物质(如有机磷农药、三硝基甲苯、四乙基铅等) 易经皮肤吸收或有恶臭的物质,或高毒物质(如丙烯腈、吡啶、苯酚等) 其他毒物 不接触有害物质或粉尘,不污染或轻度污染身体(如仪表、金属冷加工、机械加工等) 粉尘 严重污染全身或对皮肤有刺激的粉尘(如碳黑、玻璃棉等) 一般粉尘(棉尘) 其他 处理传染性材料、动物原料(如皮毛等) 高温作业、井下作业 体力劳动强度III级或IV级 注: 虽易经皮肤吸收,但易挥发的有毒物质(如苯等)可按3级确定。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3)生活用室根据生产特点和实际需要,结合人数等。(4)妇女卫生用室根据女工人数。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6、应急救援要求(1)机构与人员要求生产或使用有毒物质的、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的劳动定员设计应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编制和人员定员。(2)救援站要求生产或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高风险工业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3)应急处理设施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急救设施应包括: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气体防护柜;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转运病人的担架和装置;急救处理的设施以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4)其他:预案要求等。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职工人数(人) 最小使用面积(m2) <300 20 300~1000 30 1001~2000 60 2001~3500 100 3501~10000 120 >10000 200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装备名称 数量 备注 万能校验器 2台~3台 空气或氧气充装泵 1台~2台 天平 1台~2台 采样器、胶管 按需要配备 快速检测分析仪器 按需要配备 器材维修工具 1套 电话 2部 录音电话 1部 生产调度电话 1部 对讲机 2对 事故警铃 1只 气体防护作业(救护)车 1辆~2辆 设有声光报警器,备有空气呼吸器、苏生器、安全帽、安全带、全身防毒衣、防酸碱胶皮衣裤、绝缘棒、绝缘靴、手套、被褥、担架、防爆照明等抢救用的器具 空气呼吸器 根据防护人员及驾驶员人数确定 过滤式防毒面具 每人1套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药品名称 储存数量 用途 保质(使用)期限 医用酒精 1瓶 消毒伤口 新洁而灭酊 1瓶 消毒伤口 过氧化氢溶液 1瓶 清洗伤口 0.9%的生理盐水 1瓶 清洗伤口 2%碳酸氢钠 1瓶 处置酸灼伤 2%醋酸或3%硼酸 1瓶 处置碱灼伤 解毒药品 按实际需要 职业中毒处置 有效期内 脱脂棉花、棉签 2包、5包 清洗伤口 脱脂棉签 5包 清洗伤口 中号胶布 2卷 粘贴绷带 绷带 2卷 包扎伤口 剪刀 1个 急救 镊子 1个 急救 医用手套、口罩 按实际需要 防止施救者被感染 烫伤软膏 2支 消肿/烫伤 保鲜纸 2包 包裹烧伤、烫伤部位 创可贴 8个 止血护创 伤湿止痛膏 2个 淤伤、扭伤 冰袋 1个 淤伤、肌肉拉伤或关节扭伤 止血带 2个 止血 三角巾 2包 受伤的上肢、固定敷料或骨折处等 高分子急救夹板 1个 骨折处理 眼药膏 2支 处理眼睛 有效期内 洗眼液 2支 处理眼睛 有效期内 防暑降温药品 5盒 夏季防暑降温 有效期内 体温计 2支 测体温 急救、呼吸气囊 1个 人工呼吸 雾化吸入器 1个 应急处置 急救毯 1个 急救 手电筒 2个 急救 急救使用说明 1个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三.GBZ2简介 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一). 几个概念1.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h工作日、40h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浓度。2.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在遵守PC-TWA前提下容许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3.最高容许浓度MAC: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有毒化学物质均不应超过的浓度。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4.超限倍数对未制定PC-STEL的化学有害因素,在符合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的情况下,任何一次短时间(15min)接触的浓度均不应超过的PC-TWA的倍数值。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二).接触限值的正确应用 1.PC-TWA的应用  8h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PC-TWA)是评价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状况和劳动者接触水平的主要指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定期危害评价、系统接触评估、因生产工艺、原材料、设备等发生改变需要对工作环境影响重新进行评价时,尤应着重进行TWA的检测、评价。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个体检测:是测定TWA比较理想的方法,尤其适用于评价劳动者实际接触状况,是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主体性限值。定点检测:也是测定TWA的一种方法,要求采集一个工作日内某一工作地点,各时段的样品,按各时段的持续接触时间与其相应浓度乘积之和除以8,得出8h工作日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定点检测除了反映个体接触水平,也适用评价工作场所环境的卫生状况。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定点检测可按下式计算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CTWA=(C1T1+C2T2+······+CnTn)/8···············(A.1)式中:CTWA——8h工作日接触化学有害因素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mg/m3)8——一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h),工作时间不足8h者,仍以8h计。C1,C2····Cn——T1,T2····Tn时间段接触的相应浓度;T1,T2····Tn——C1,C2····Cn浓度下相应的持续接触时间。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2.PC-STEL的应用   与PC-TWA相配套的短时间接触限值,可视为对PC-TWA的补充。只用于短时间接触较高浓度可导致刺激、窒息、中枢神经抑制等急性作用,及其慢性不可逆性组织损伤的化学物质。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在遵守PC-TWA的前提下,PC-STEL水平的短时间接触不引起:(1)刺激作用;(2)慢性或不可逆性损伤;(3)存在剂量-接触次数依赖关系的毒性效应;(4)麻醉程度足以导致事故率升高、影响逃生和降低工作效率。即使当日的TWA符合要求时,短时间接触浓度也不应超过PC-STEL。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当短时间接触浓度超过PC-TWA,达到PC-STEL水平时,一次持续接触时间不应超过15min,每个工作日接触次数不应超过4次,相继接触的间隔时间不应短于60min。ACGIH规定:浓度处于TLV-TWA和TLV-STEL之间的物质的接触时间应小于15min,每天不超过4次,连续接触时间应至少间隔60min。如果观察到的生物学效应有充分的依据时,建议的平均接触时间不一定是15min。劳动者接触水平的漂移上限超过TLV-TWA的3倍,总接触时间不超过30min。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3.MAC的应用主要是针对具有明显刺激、窒息或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可导致严重急性损害的化学物质而制定的不应超过的最高容许接触限值,即任何情况都不容许超过的限值。最高浓度的检测应在了解生产工艺过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工种和操作地点采集能够代表最高瞬间浓度的空气样品再进行检测。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关于GBZ2.1的标识 致癌性标识63项,其中化学毒物59项、生产性粉尘4项(电焊烟尘、石棉(石棉含量>10%)、炭黑粉尘、矽尘;G1(确认人类致癌物):18项(其中化学毒物16项、生产性粉尘2项)、G2A(可能人类致癌物):9项、G2B(可疑人类致癌物):36项(其中化学毒物34项、生产性粉尘2项) 致敏标识9项 经皮标识114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化学物质的相加作用当两种或两种以上有毒物质共同作用于同一器官、系统或具有相似的毒性作用(如刺激作用等),或已知这些物质可产生相加作用时,则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结果,进行评价:C1/L1+C2/L2+······+Cn/Ln=1············(A.2)式中:C1,C2······Cn——各化学物质所测得的浓度;L1,L2······Ln——各化学物质相应的容许浓度限值。据此算出的比值≤1时,表示未超过接触限值,符合卫生要求;反之,当比值>1时,表示超过接触限值,则不符合卫生要求。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三)关于生产性噪声及噪声作业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中规定:生产性噪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按噪声的时间分布分为连续声和间断声;声级波动小于3dB(A)的噪声为稳态噪声,声级波动≥3dB(A)的噪声为非稳态噪声;持续时间≤0.5s,间隔时间大于1s,声压有效值变化≥40dB(A)的噪声为脉冲噪声。噪声作业: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GBZ2.2-2007中有关生产性噪声职业接触限值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8h,稳态噪声限值为85dB(A),非稳态噪声等效声级的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5d,每天工作时间不等于8h,需计算8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每周工作不是5d,需计算40h等效声级,限值为85dB(A)。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工作场所噪声接触限值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工作地点脉冲噪声职业接触限值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四)关于高温作业GBZ2.2-2007中规定:高温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为高温作业。WBGT指数: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用以评价人体的平均热负荷。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中规定:高温作业: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GBZ2.2-2007中规定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注1:接触时间率100%,体力劳动强度为Ⅳ级,WBGT指数限值为25℃;劳动强度分级每下降一级,WBGT指数限值增加1~2℃;接触时间率每减少25%,WBGT限值指数增加1~2℃注2:本地区室外通风设计温度≥30℃的地区,上表中规定的WBGT指数相应增加1℃。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四.存在的问题 (一).标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    标准间的关系及衔接 (二).加快标准的制定 1.30多种已列入职业病诊断但尚未制定接触限值 2.9种拟列入”职业病分类目录”但尚未制定接触水平 3.106种有接触限值但没有配套的检测方法 4.71种有检测方法但没有标准 (三).可行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Gbz2.1—2007共规定了339种化学有害因素的343个OELs,其中包括53个MAC值,287个PC-TWA,127个PC-STEL。 至2007年底,已颁布实施85个与GBZ2.1配套的检测方法,其中,包括304种化学有害因素的检测方法。尚无职业卫生标准检测方法的有105个因素,已制定的方法中有71种化学有害因素尚没有对应的OELs 在GBZ2.1-2007中,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14项。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TWA STEL MAC ACGIH 严,占39.3% 严,占59.3% 严,占19% 松,占21.4% 松,占11.1% 松,占33.3% 相等,占39.3% 相等,占29.6% 相等,占47.6% NIOSH 严,占41.5% 严,占46.3% 严,占29.2% 松,占15.8% 松,占11.1% 松,占16.7% 相等,占42.6% 相等,占25.9% 相等,占54.1% OSHA 严,占65.4% 就一种,苯中国为10mg/m3,美为15.95mg/m3 严,占37.5% 松,占6.3% 无 相等,占25.2% 相等,占62.5%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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