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2022-07-08 3页 doc 28KB 26阅读

用户头像 个人认证

is_801171

喜欢讲课

举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原有工业“...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GB16297-1996代替GB3548-83、GB4276-84、GB4277-84、GB4282-84、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GB4917-85、GBJ4-73各标准中的废气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4-12批准1997-01-01实施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原有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废气部分和有关其它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85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同时规定了标准执行中的各种要求;适用范围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9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炉执行GB16171-1996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厂执行GB4915-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物质排放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排放执行~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摩托车排气执行GB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它大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实施后再行发布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规定的污染源不再执行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无组织排放指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低矮排气筒的排放属有组织排放,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造成与无组织排放相同的后果;因此,在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标时,由低矮排气筒造成的监控点污染物浓度增加不予扣除;无组织排放监控点依照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指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1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污染源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如车间等;单位周界指单位与外界环境接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无组织排放源指设置于露天环境中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或指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建筑构造如车间、工棚等;排气筒高度指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计的高度;4指标体系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通过排气筒排放废气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通过排气筒排放的废气,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任何一个排气筒必须同时遵守上述两项指标,超过其中任何一项均为超标排放;以无组织方式排放的废气,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及相应的监控浓度限值;该指标按照本标准第条的规定执行;5排放速率标准分级本标准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现有污染源分一、二、三级,新污染源分为二、三级;按污染源所在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执行相应级别的排放速率标准,即:位于一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禁止新、扩建污染源,一类区现有污染源改建执行现有污染源的一级标准;位于二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位于三类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6标准值1997年1月1日前设立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现有污染源执行表1所列标准值;1997年1月1日起设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污染源以下简称为新污染源执行表2所列标准值;按下列规定判断污染源的设立日期:一般情况下应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污染源,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作为其设立日期;7其它规定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米半径范围的建筑5米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米;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米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标准值;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黑度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8监测布点排气筒中颗粒物或气态污染物监测的采样点数目及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按GB/T16157-1996执行;无组织排放监测的采样点即监控点数目和采样点位置的设置方法,详见本标准附录C;采样时间和频次本标准规定的三项指标,均指任何1小时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故在采样时应做到:排气筒中废气的采样以连续1小时的采样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采样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和参照点监测的采样,一般采用连续1小时采样计平均值;若浓度偏低,需要时可适当延长采样时间;若分析方法灵敏度高,仅需用短时间采集样品时,应实行等时间间隔采样,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特殊情况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若某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断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1小时,应在排放时段内实行连续采样,或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2个~4个样品,并计平均值;当进行污染事故排放监测时,应按需要设置采样时间和采样频次,不受上述要求的限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采样时间和频次,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监测工况要求在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性监测中,采样期间的工况应与当时的运行工况相同,排污单位的人员和实施监测的人员都不应任意改变当时的运行工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按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办法执行;采样方法和分析方法污染物的分析方法按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执行;污染物的采样方法按GB/T16157-1996和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的分析方法有关部分执行;排气量的测定排气量的测定应与排放浓度的采样监测同步进行,排气量的测定方法按GB/T16157-1996执行;9标准实施位于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污染源,其二氧化硫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本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在本地区实施,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表1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一级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二氧化硫12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15233347638210017304564911201602002645699814019024031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70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2氮氧化物17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1419243114192737476114212941567292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420硝酸使用和其它3颗粒物22碳黑尘、染料尘15203040禁排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8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203040禁排14252137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50其它15203040506014243651274670100104069110150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4氟化氢1501520304050607080禁排12141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铬酸雾15203040506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6硫酸雾1000火炸药厂1520304050607080禁排10182739557416274159831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70其它7氟化物100普钙工业1520304050607080禁排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20μg/m3监控点与参照点浓度差值11其它8氯气8525304050607080禁排131814202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9铅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汞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禁排×10-3×10-310×10-318×10-327×10-339×10-3×10-3×10-316×10-327×10-341×10-359×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1镉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铍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禁排×10-3×10-3×10-313×10-319×10-327×10-339×10-352×10-3×10-3×10-311×10-319×10-329×10-341×10-358×10-379×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3镍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禁排1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4锡及其化合物101520304050607080禁排111512172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苯171520304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6甲苯6015203040禁排2136315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7二甲苯9015203040禁排12101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8酚类11515203040506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9甲醛3015203040506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乙醛15015203040506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1丙烯腈26152030405060禁排1419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2丙烯醛20152030405060禁排13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3氯化氢2530405060708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4甲醇220152030405060禁排103459911301552901402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25苯胺类25152030405060禁排13142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6氯苯类85152030405060708090100禁排1115212734121723324152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7硝基苯类2015203040506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8氯乙烯65152030405060禁排141913212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9苯并a芘×10-3沥清、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禁排×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μg/m330光气25304050禁排周界外浓度最高点31沥青烟280吹制沥青1520304050607080121318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80溶炼、浸涂150建筑搅拌32石棉尘2根纤维/cm3或20mg/m31520304050禁排111117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33非甲烷总烃15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103561122063120183010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於无组织排放源上风向2m-50m范围内设参照点,排放源下风向2m-50m范围内设监控点,详见本标准附录C;下同;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于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如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下同;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的各种尘;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m二级三级监控点浓度mg/m31二氧化硫96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1525395577110130170223858831201602002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50硫、二氧化硫、硫酸和其它含硫化合物使用2氮氧化物1400硝酸、氮肥和火炸药生产15203040506070809010012162331405211182535476178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40硝酸使用和其它3颗粒物18碳黑尘、染料尘1520304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肉眼不可见60玻璃棉尘、石英粉尘、矿渣棉尘1520304012211831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0其它1520304050602339608534599413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氟化氢100152030405060708010121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5铬酸雾152030405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6硫酸雾430火炸药厂1520304050607080152333466313233550709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45其它7氟化物90普钙工业152030405060708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μg/m3其它8氯气6525304050607080111512172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9铅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9010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汞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10-3×10-3×10-315×10-323×10-333×10-3×10-3×10-313×10-323×10-335×10-350×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1镉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铍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10-3×10-3×10-311×10-316×10-323×10-333×10-344×10-3×10-3×10-3×10-316×10-325×10-335×10-350×10-367×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3镍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1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4锡及其化合物152030405060708013101419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5苯121520304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6甲苯401520304018302746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7二甲苯7015203040101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8酚类100152030405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9甲醛25152030405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0乙醛125152030405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1丙烯醛2215203040506012161118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2丙烯醛1615203040506011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3氯化氢2530405060708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4甲醇19015203040506029507710013447012017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225苯胺类20152030405060111217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6氯苯类60152030405060708090100131823291420273544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7硝基苯类1615203040506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8氯乙烯36152030405060121611182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29苯并a芘×10-3沥清及碳素制品生产和加工152030405060×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10-3周界外浓度最高点μg/m330光气2530405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31沥青烟140吹制沥青1520304050607080101115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40溶炼、浸涂75建筑搅拌32石棉尘1根纤维/cm3或10mg/m3152030405014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33非甲烷总烃120使用溶剂汽油或其他混合烃类物质15203040101753100162783150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周界外浓度最高点一般应设置於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的单位周界外10m范围内,若预计无组织排放的最大落地浓度点越出10m范围,可将监控点移至该预计浓度最高点,详见附录C;下同;均指含游离二氧化硅超过10%以上的各种尘;排放氯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排放氰化氢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排放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
本文档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