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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2020-09-18 5页 doc 17KB 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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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问责制度优选文档.平安工作问责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平安责任意识,标准平安治理行为,强化平安治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治理、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平安治理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平安治理工作更加严格科学标准,完成平安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平安工作问责制,是指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平安生产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责任部门、车间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作出解释,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车间〕和人员平安生产责任的制度。第二条XX公司成立平安工作问责组,负责平安生产问责工作。组长:X...
安全工作问责制度
优选文档.平安工作问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平安责任意识,标准平安治理行为,强化平安治理实绩考核,建立层层落实、分级治理、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的平安治理工作秩序,促进公司平安治理工作更加严格科学标准,完成平安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平安工作问责制,是指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平安生产工作存在过失、过错及责任不落实的责任部门、车间发出预警或提起问责,要求作出解释,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部门〔车间〕和人员平安生产责任的制度。第二条XX公司成立平安工作问责组,负责平安生产问责工作。组长:XXX常务副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单位:XXX平安工作问责组:建立和完善平安工作问责机制,组织制定平安生产问责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科学的各级治理人员平安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及方法,严格落实责权一致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定期听取有关平安生产问责工作的汇报,安排、指导、督促、协调平安生产问责工作的开展,并对各部门、车间平安生产问责工作进行考核。平安工作问责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行政部部长XXX兼任。办公室职责:在平安工作问责组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平安生产问责工作配套的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开展工作,负责平安生产问责工作的一般协调、组织、治理,定期向平安工作问责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各级平安生产问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要成立相应的平安生产问责小组,负责其平安生产问责工作。第三条领导责任各部门、车间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工作全面负责,专职平安治理人员负责具体的平安工作。第四条问责范围公司对各级治理人员,由于成心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力,以致影响平安治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严峻后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责任追究。第五条问责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问、有错必究,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第六条平安生产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向责任部门〔车间〕发出警告:〔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平安指示、文件、规定落实不及时、不迅速的;〔二〕没有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处理平安工作事项,造成工作延误,未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三〕工作作风不扎实,现场没有认真履行平安治理职责,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四〕平安工作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五〕平安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的。第七条平安生产工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向责任部门、车间提起问责:〔一〕对上级下发的有关平安指示、文件、规定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二〕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三〕对上级下达的平安工作、基层和根底建设、企业平安文化建设等规划目标及要求没有按期完成的;〔四〕平安治理工作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存在重大平安隐患的;〔五〕出现重大平安隐患,未能及时制定具体平安技术措施或措施落实不到位,隐患久提不除,整改不力,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六〕发生重大未遂非伤亡事故的;〔七〕虚报、瞒报、迟报平安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八〕其他需要进行问责的。第八条平安工作问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对需要问责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问责并组织实施,问责方案包含问责小组人员组成、问责内容等;〔三〕依据问责调查结果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九条接受问责的责任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被问责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写出汇报、说明情况,同时就问责事项的发生原因和整改措施等答复问责组的询问。第十条公司依据问责小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作出问责处理决定。第十一条平安工作问责处理决定分为:〔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二〕通报批判;〔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诫勉谈话;〔五〕行政处分;以上处理决定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第十二条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定应当说明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应享有的权利。第十三条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行政部、平安环保部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觉察处理错误,应当及时改正。第十四条行政问责的结果,可视具体情况向社会及职工群众公开。第十五条平安工作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平安工作问责小组成员与问责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问责公正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各级治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工作中,因未落实平安职责而发生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据《平安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责任。第十七条本制度中平安生产事故是指人身伤亡及重大非人身损害平安事故,平安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和相关制度执行。第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第十九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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