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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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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篇一: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hecodeofpower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2009-07-22发布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Ⅳ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总则···6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75.1项目监理机构75.2监理人员的职责85.3监理设施...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篇一: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434—2009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Thecodeofpowerconstructionprojectmanagement2009-07-22发布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Ⅳ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34总则···6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75.1项目监理机构75.2监理人员的职责85.3监理设施10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116.1监理规划116.2监理实施细则12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137.1监理工作总程序137.2监理工作主要方法137.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148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159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189.1工程质量控制189.2工程进度控制209.3工程造价控制219.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229.5工程协调2510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2610.1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范围2610.2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2611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2811.1工程启动验收前2811.2工程启动验收阶段2811.3工程移交阶段2912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3012.1工程暂停及复工3012.2工程变更的管理3112.3费用索赔的处理3212.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3412.5合同争议的调解3412.6合同的解除3513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713.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3713.2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3714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3914.1勘察设计监理工作范围3914.2勘察监理工作内容3914.3设计监理工作内容3914.4设计监理过程管理4014.5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4114.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4214.7施工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4314.8勘察设计合同管理4415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4515.1设备采购监理4515.2设备监造工作4516监理文件及信息管理···4916.1施工调试阶段4916.2勘察设计阶段5116.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阶段5216.4监理文件的管理5316.5信息管理工作54附录A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55附录B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框图···91附录C本标准用词用语···100参考文献···101条文说明···103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的通知》编制。本标准贯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同时具有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增加了电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调试阶段监理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的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的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河南立新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创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山东诚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工程咨询公司、中国超高压输变电建设公司、西北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兴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江苏省宏源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联电力工程监理公司、河北电力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华源水利水电工程咨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尤京、徐文、孙世杰、王心宽、高来先、刘伟、李军、李连山、韩力刚、朱伟、郭浩、胡用钊、裴爱根、杨棨、寇威、周杰、李薇、孙超凡、林统、白英贵。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一般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发电工程、输变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调试阶段监理、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监理、设备采购监理和设备监造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A/T28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0.1监理单位managementcorporation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3.0.2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managementorganization监理单位派驻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3.0.3注册监理工程师nationalqualificationmanagementengineer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及其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3.0.4总监理工程师generalmanagementengineer取得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3.0.5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ofgeneralmanagementengineer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3.0.6专业监理工程师managementengineerincharge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人员。3.0.7监理员supervisor经过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培训取得电力行业监理员岗位证书,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3.0.8监理大纲managementoutline监理单位在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投标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项目监理性文件。3.0.9监理规划managementprogram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3.0.10监理实施细则managementdetailedproject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3.0.1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environmentalmanagement由项目监理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中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的监督,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3.0.12工地例会siteroutinemeeting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合同管理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相关单位参加的会议。3.0.13工程变更engineeringalteration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结构、工艺、功能、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等方面作出的改变。3.0.14工程计量quantitymeasurement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4总则4.0.1为规范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监理水平,编制本标准。4.0.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4.0.3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期限、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在监理工作范围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4.0.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4.0.5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的职业准则,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4.0.6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5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设施5.1项目监理机构5.1.1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时,应建立项目监理机构。5.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5.1.3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5.1.4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5.1.5勘察、设计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十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相应专业五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验。5.1.6施工、调试阶段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五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其中同类工程监理实践经验不少于三年。5.1.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直至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5.1.8项目监理机构应制定与监理工作内容相适应的监理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5.1.9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两项。5.2监理人员的职责5.2.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3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6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和竣工结算。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11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文件。5.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5.2.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和副总监理工程师:1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2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工程复工申请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程竣工报验单。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核工程延期。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6审查分包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质。5.2.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审查本专业设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5负责本专业检验批、分项工程验收及相关隐蔽工程验收。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8负责本专业监理文件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11检查本专业质量、安全、进度、节能减排、水土保持、强制性标准执行等状况,及时监督处理事故隐患,必要时报告。5.2.5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2参加见证取样工作;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4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5担任旁站监理工作,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状况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予以纠正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5.3监理设施5.3.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5.3.2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计算机辅助管理。5.3.3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归还建设单位。6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6.1监理规划6.1.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报送建设单位。6.1.2监理规划编制依据:1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以及与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4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单位管理文件。6.1.3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6.1.4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项目概况。2监理工作范围。3监理工作内容。4监理工作目标。5监理工作依据。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8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岗位职责。9监理工作程序。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11监理工作制度。12监理设施。6.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修改,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6.2监理实施细则6.2.1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编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6.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工程进度在各专业工程开工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结合电力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具有可操作性。6.2.3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6.2.4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专业工程的特点、难点及薄弱环节。2专业监理工作重点。3监理工作流程。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5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6.2.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实施。7施工阶段监理工作总程序及主要方法和制度7.1监理工作总程序监理工作总程序如下:1签订委托监理合同。2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任命总监理工程师。3编制监理规划,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4施工准备阶段监理。5施工实施阶段监理。6调试阶段监理。7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监理。8审核工程竣工结算。9编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文件归档、移交。电力建设工程监理程序框图见附录B。7.2监理工作主要方法7.2.1文件审查。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报审的工程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监理意见。7.2.2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7.2.3见证取样。对规定的需取样送试验室检验的原材料和样品,经监理人员对取样进行见证、封样、签认。7.2.4旁站。监理人员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安全实施连续性的现场全过程监督检查。7.2.5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或委托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7.2.6签发文件和指令。项目监理机构采用签发会议纪要和监理工作联系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等形式进行施工过程的控制。7.2.7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通过一定的活动及方法,使各方协同一致,实现预定目标。7.2.8签证。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的质量验评资料、变更、洽商、申请等进行审签。7.3主要监理工作制度7.3.1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以下主要监理工作制度:1技术文件审核制度。2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开箱验收制度。3工程质量验收制度。4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签证制度。5会议制度。6施工现场紧急情况处理和报告制度。7隐蔽工程验收制度。8旁站监理、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9工程信息管理制度。10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11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12应急预案与响应制度。7.3.2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或施工监理的要求,增加其他监理工作制度。8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8.0.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检工作,对图纸会检纪要进行签认,对发现的设计问题或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督促办理设计变更手续。8.0.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会。8.0.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1质量管理体系。1)组织机构。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3)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1)组织机构。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和程序。3)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上岗证。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应急预案及演练方案。5)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因素评价、应急准备和响应措施及演练方案。8.0.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应符合表A.3的格式。8.0.5对机组容量大、电压等级高、新能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宜由监理单位组织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8.0.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规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分包工程予以开工。对电力建设工程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2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拟分包工程的范围和内容。4安全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5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组织机构及其人员配备。6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7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8有关管理制度。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表A.5的格式。8.0.7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复测,并审批承包单位控制网或加密控制网的布设、保护、复测和原状地形图测绘的方案。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实测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核,并主持厂区控制网的检查验收工作。工程控制网测量报审表应符合表A.8的格式。8.0.8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参加或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承包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4设计单位介绍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及工程重点和难点。5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6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7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规划交底。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8.0.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报建设单位:1施工组织设计已审定。2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驻施工现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3进场道路、水、电、通信及场平等已满足开工要求。4施工图纸已满足开工需要,并经设计交底、图纸会检。5现场测量控制网已复测合格。工程开工报审表应符合表A.1的格式。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应符合表A.9的格式。主要测量计量器具/试验设备检验报审表应符合表A.10的格式。9施工实施阶段的监理工作9.1工程质量控制9.1.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应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签认。9.1.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编制的质量计划和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表,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监督实施。质量验收及评定项目划分报审表应符合表A.11的格式。9.1.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方案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审核同意后签认。方案报审表应符合表A.4的格式。9.1.4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组织专题论证,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项目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签认。9.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现场试验室进行以下方面的考查: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试验设备的检定或校准证书。3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4试验室管理制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单位资质报审表应符合表A.6的格式。9.1.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生产厂商的资质,符合后予以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表A.12的格式。9.1.7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验收。对有复试要求的,经监理人员现场见证取样后送检,复试报告应报送项目监理机构查验。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半成品和构配件,不得用于本工程,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撤出施工现场。9.1.8项目监理机构应参与主要设备开箱验收,对开箱验收中发现的设备质量缺陷,督促相关单位处理。主要设备开箱申请表应符合表A.13的格式。设备/材料/构配件缺陷通知单应符合表A.21的格式。设备/材料缺陷处理报验表应符合表A.22的格式。9.1.9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工程项目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记录表应符合表B.5的格式。9.1.10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后,承包单位方可隐蔽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申请表应符合表A.14的格式。9.1.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9.1.1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书面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确认整改结果。9.1.13监理人员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建设单位后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建设单位批准复工。工程暂停令应符合表B.3的格式。工程复工申请表应符合表A.2的格式。9.1.1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以及设备安装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9.1.1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消缺清单对承包单位的消缺方案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并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消缺报验申请表和自检记录进行检查验收。9.1.16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工程竣工初检,对发现的缺陷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表A.23的格式。9.1.17项目监理机构应接受并配合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织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9.2工程进度控制9.2.1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编制总体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9.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审查施工图交付计划、设备材料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调试进度计划。计划报审表等应符合表A.16的格式。9.2.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文件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9.2.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析,当发现偏差时,应督促责任单位采取纠正措施。9.2.5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过程中,发现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并涉及对合同工期控制目标的调整或合同商务条件的变化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研究解决方案,制定相应措施,并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9.2.6当工程必须延长工期时,承包单位应报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与建设单位共同签认,承包单位应重新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工期变更报审表应符合表A.20的格式。9.3工程造价控制9.3.1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包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及施工文件,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向建设单位提出防范性对策和建议。9.3.2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审核和签认。9.3.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工作:1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填报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承包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总监理工程师。3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表A.19的格式。9.3.4未经项目监理机构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量,项目监理机构应拒绝计量和拒签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9.3.5项目监理机构应从质量、安全、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9.3.6项目监理机构依据授权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条款处理工程变更等所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合同费用索赔、合同价格调整事宜。9.3.7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调试和监理文件,为处理合同价款、费用索赔等提供依据。9.3.8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工程量、工作量统计报表,对实际完成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向建设单位提出调整建议。9.3.9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竣工结算,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应符合承包合同的约定,否则不得进行竣工结算审核。9.3.1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审核签认工作:1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2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署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报建设单位。9.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9.4.1监理规划中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9.4.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理实施细则,明确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9.4.3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方案或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1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冬季、雨季、夜间等特殊施工方案。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仓储、化学及危险品库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9.4.4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承包单位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检查。9.4.5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性。9.4.6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安全措施费用使用计划。9.4.7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9.4.8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9.4.9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9.4.10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9.4.11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对承包单位自查及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9.4.12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做好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1督促承包单位编制施工节能减排、水土保持等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外的植物、动物和建筑物的保护工作。3监督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做好施工界区之内的施工环境保护工作。4监督承包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进行砍伐。5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督承包单位依法保护文物现场,并报告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6监督承包单位按批准的取弃土方案施工,取弃土结束,要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7监督承包单位按照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布置施工区和生活区。8监督承包单位有序放置进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防止任意堆放,阻塞道路,污染环境。9监督承包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废油、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10监督承包单位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1监督承包单位对城市市区内的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12督促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承包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拆除建设单位不需要保留的施工临时设施,清理场地,恢复植被。9.5工程协调9.5.1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建立监理协调制度,明确程序、方式、内容和责任。9.5.2项目监理机构运用工地例会、专题会议及现场协调方式,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9.5.3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签发会议纪要。9.5.4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情况、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4解决需要协调的其他事项。10调试阶段的监理工作10.1调试阶段监理工作范围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调试阶段实施监理,包括对机组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调试的监理。10.2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10.2.1在监理规划中,应针对调试项目的具体要求,明确调试项目的监理工作目标、程序、方法和措施。10.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调试监理实施细则,并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10.2.3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审核承包单位现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和上岗证、管理制度、试验仪器设备,满足要求时予以确认。对有调试分包单位的,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按规定报审,符合规定且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准予分包,并应要求承包单位对其分包单位进行监督、管理。10.2.4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调试大纲、调试方案和措施,提出监理意见,报建设单位。10.2.5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设计单位向调试、安装、运行等单位进行设计交底,解释设计思想和意图。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设计单位参加重大调试方案的技术讨论,在调试期间提供现场工地代表服务,参加现场调试会议,协助解决现场发现的与设计有关的问题。10.2.6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或参与对调试条件的检查,参与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督促承包单位进行调试安全和调试技术交底。10.2.7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调试管理程序。10.2.8项目监理机构应就与调试相关的前期工程情况对承包单位进行交底。10.2.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调试进度计划,调试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监督、检查调试计划的执行;对承包单位提出的进度计划调整方案进行分析,提出修改意见,报建设单位。10.2.10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承包单位执行批准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对调试过程实施巡视、见证、检查,必要时旁站。10.2.11项目监理机构应收集各参建单位发现的设备缺陷,跟踪消缺情况,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消缺,并组织消缺后的验收工作。10.2.12项目监理机构应主持或参加调试例会或专题会。10.2.13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或参加重大调试节点前的安全大检查。10.2.14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调试项目变更的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10.2.15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调试工程款支付申请,符合要求后签认,报建设单位。10.2.16项目监理机构应组织或参加单体、分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各阶段的质量验收、签证工作,审核调试结果。10.2.17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及时办理设备和系统代保管的手续。10.2.18项目监理机构应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督促责任单位进行缺陷整改,并验收。11工程启动验收与移交阶段的监理工作11.1工程启动验收前11.1.1项目监理机构在启动验收前应检查接入公用电网的发电工程是否满足下列条件:1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行应投入的设备和工艺系统及相应的建筑工程,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并经验收、签证完毕。2按竣工验收规程和启动调试工作规定,机组已完成分部试运行和整套启动试运行前的所有调试项目,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3对工程质量监检提出的影响启动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11.1.2项目监理机构在启动验收前应检查输变电工程是否满足下列条件:1整体工程的建筑工程和全站电气设备及其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全部施工,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生产运行单位验收、签证完毕。2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出的影响启动的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11.2工程启动验收阶段11.2.1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主持的启动验收工作,在启动验收会上汇报工程监理工作和预验收后的整改消缺情况,对工程质量是否具备启动验收条件提出监理意见。11.2.2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相关监理文件。11.3工程移交阶段11.3.1项目监理机构在接入公用电网的发电工程移交时应做的监理工作: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启动竣工验收规程的程序及项目,完成了全部调整试运工作并检查验收、签证完毕。2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机组满负荷试运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移交生产。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机组移交生产后按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11.3.2项目监理机构在输变电工程移交时应做的监理工作:1检查工程是否按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启动试运方案及系统调试大纲,完成设备和系统的全部启动、调试、试运行和竣工验收工作。2在启动验收委员会宣布启动验收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参加启动验收的各方共同签署工程移交生产交接书,列出工程遗留问题处理清单,明确移交的工程范围、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工程资料清单,完成工程移交。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文件。11.3.3在竣工验收时,对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移交的前提下,经建设、设计、监理、承包和生产单位协商和确认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12承包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12.1工程暂停及复工12.1.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承包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署意见,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12.1.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署工程暂停令: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12.1.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12.1.4由于非承包单位原因且非12.1.2条中2款~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12.1.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承包单位继续施工。12.1.6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满足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承包单位继续施工。12.1.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署工程暂停令到签署工程复工申请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12.2工程变更的管理12.2.1工程变更的一般规定:1工程变更可以由建设单位、也可以由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查、批准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3项目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的授权进行。4工程变更指令由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建设单位批准后发出。工程变更申请单应符合表D.2的格式。12.2.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1建设、设计、监理、承包等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内容时,应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5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申请单。工程变更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12.2.3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1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总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包合同约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2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4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5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12.3费用索赔的处理12.3.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合同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2本工程的承包合同文件。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4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12.3.2当提出合同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1索赔事件造成了索赔方直接经济损失。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索赔方的责任发生的。3索赔方已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表A.17的格式。12.3.3项目监理机构接到索赔报告后,应在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12.3.4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1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4总监理工程师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符合12.3.2所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5总监理工程师进行费用索赔审查,并在初步确定一个额度后,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申请表,或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12.3.5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应综合提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处理意见。12.3.6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平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12.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12.4.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12.4.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期变更报审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意见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期变更报审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报建设单位。工期变更报审表应符合表A.20的格式。12.4.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12.4.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审核工程延期的时间:1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12.4.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12.3.4的规定处理。12.4.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12.5合同争议的调解12.5.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调查和取证,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4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承包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承包合同。12.5.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承包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12.5.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12.6合同的解除12.6.1承包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12.6.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承包合同的约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半成品、构配件的款项。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5合理的利润补偿。6承包合同约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12.6.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承包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1承包合同终止时,清理承包单位已按承包合同约定实际完成的工作所应得的款项和已经得到支付的款项。2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3对已完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移交工程资料、该部分工程的清理、质量缺陷修复等所需的费用。4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5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12.6.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承包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承包合同约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13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13.1保修期的起算、延长和终止13.1.1保修期的起算按承包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或按工程项目移交生产交接证书中注明的保修起算日期。13.1.2保修期的延长若保修期满后仍存在施工期的施工质量缺陷未修复或有其他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与承包单位协商后,做出相关工程项目保修期延长的决定。13.1.3保修期的终止保修期或保修延长期满,承包单位提出保修期终止申请后,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工程进行验收,合格后,保修期终止。13.2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13.2.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记录、调查分析并与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共同确定责任归属。13.2.2对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单位及时修复,对无法修复部分进行重建。13.2.3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因修复该质量缺陷而提出的费用追加申请,并签认。13.2.4对修复和重建的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签发工程项目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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