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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监理实施细则

2020-07-01 7页 doc 78KB 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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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yaiw

擅长施工管理及辅助设计,并对施工技术、质量与安全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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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堤监理实施细则黎平县九潮镇防洪堤三期工程监理细则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平项目监理部二O一六年十月目录第一节工程监理工作细则……………………………….………….3第二节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hel...
防洪堤监理实施细则
黎平县九潮镇防洪堤三期监理细则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黎平项目监理部二O一六年十月目录第一节工程监理工作细则……………………………….………….3第二节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8第三节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11第四节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4第五节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16第六节工程施工进度监理实施细则…………………………..18第七节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2第八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7第九节旁站监理实施细则…………………………………….……29。。。。。。。。。。。。。。。。。。。。。。。。。。。。。。。。。。。。。。。。。。。。。。。。。。。。。。。。。。本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监理规划指导下,在落实了监理机构各部门监理职责分工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的更具有实施性和可操作性的业务文件。它起着具体指导监理工作实施的作用。本监理细则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可操作性。。。。。。。。。。。。。。。。。。。。。。。。。。。。。。。。。。。。。。。。。。。。。。。。。。。。。。。。。第一节、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细则一、目的为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明确本工程监理工作职责和程序,提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二、围本细则适用于黎平县九潮镇防洪堤三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三、监理工作依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建设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收规、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等。四、监理机构职责项目监理机构应依照监理合同中项目法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密切协作、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格履行工程施工合同的职责和义务,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4.1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保证项目监理机构高效有序运转;负责对项目监理工作分解,指定相关项目监理员对相关项目监理工作负责。4.2项目监理机构综合部门应作好文件收发登记和文件、资料、记录管理,监理人员行为规监督、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4.3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工作。检测监理是对施工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法与成果的监理;监理检测是监理单位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平行检测。4.4项目各级监理人员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的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记录处理;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和合同商务管理等业务,负责工程施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与目标调整。五、监理工作程序5.1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1、以施工承包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进行监理。3、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4、监理业务完成后,和向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5.2准备阶段监理工作程序:1、组建项目监理班子。3、熟悉设计文件;备齐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可做好检测设备和仪器的配备工作。4、进行工程项目划分,确定关键部位和特殊过程并制定相应监理控制法,工作记录表格和质量控制、支付计量控制样表。5.3施工质量控制原则和工作程序:5.3.1施工质量控制原则:以施工及验收规、工程质量验评标准为依据,督促施工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对工程项目人、机、料、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格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证,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的制度。5.3.2事前控制:受项目法人委托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划分和工程关键部位,将划分结果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进行监理交底,明确监理工作的控制法和要求。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容至少包括:施工布置是否合理、施工案是否可行、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可靠并具有针对性等。核查开工条件(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及质量标准、工程项目划分等已交底;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到位;施工安全、工程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原材料、半成品报验合格;水、电等必需的辅助生产设备就绪;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和准备工作就绪;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签署开工意见,发布开工令。查验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包括业资料、外业成果),签署查验意见。5.3.3事中控制:对施工现场有目的的进行检查巡视,对施工过程的关键工序、特殊工序、重点部位和关键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抽样(平行)检测和控制工序交接;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整改通知单》、《现场罚款单》等。依据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规,及时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署核定意见。根据施工单位隐蔽工程报验单,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检测、核查,签署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意见。对合格的准予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对不合格的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待施工单位整改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对重要的隐蔽工程验收需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四到场签署联合验收意见。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质量报验单>及资料(包括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资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进行抽查、核查,签署质量等级评定意见,做好检查记录。5.3.4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阶段,应按《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进行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验监理工作程序按《水利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执行。5.3.5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外,可针对质量问题的重程度分别处理。对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令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案,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应责令施工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设查报告,提出合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部分暂停指令》,并与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研究,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案,项目监理机构批复施工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上报处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报告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第二节、本水利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测量开工可证申请程序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或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工测前必须持有相关人员的资质、职称、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况列表报监理审查,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案,做出设计,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4、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天,应将包括4.1条所列各项容及开工申请报告一式四份报监理。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情况,在3天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站申请开工可证。二、测量过程监理控制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验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中二级导线的精度。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导线点间距以2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100m。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法测定。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以监理部批准后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4、施工放样测量: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未经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施工单位任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较核条件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5.工程计量测量:挖、填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确定案。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和相同的控制断面。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6.工程竣工测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三、测量质量控制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测量过程公开,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工作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第三节、本水利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申报签证程序1.建筑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将拟选择的有生产可证的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可实施。2.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3.《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完成认证检查,在检查合格后予以签证确认,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的施工基础资料和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和备查资料。4.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按施工单位自检数量的30%以控制。二、质量检验程序1.水泥水泥的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可证,运至施工工地的每个批号的水泥,均需要有出厂合格证和厂家的质量检验报告单。施工单位必须进行送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至少取样一次,做强度(7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监理工程师若发现有与规要求不符合的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2.砂、骨料:砂、骨料的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合同术规、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200立米取一组砂样和每500立米一组碎样进行送检试验,送检试验项目按砂骨料质量评定表的要求进行。3.水利工程配制水泥浆、水泥砂浆、混凝土等所用的水必须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4.外加剂: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具有生产资质和生产可证等,每批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当储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须重新进行质量检验鉴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须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明其材料特性与原来的相同。外加剂用量应根据配合比的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使用。第四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一)、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单位自检检测试验工作进行监理,并依据监理合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其职责分述如下:1、负责检查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程规、质量检测与评定标准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2、负责检查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室,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仪器仪表的率定和计量检验证明。3、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事故的审定案对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检测监理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二)、项目监理部的检测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授予的职责和权限,充分运用检测技术和技能有效的开展工作,行使工程质量检测监理权与工程量签证权。二、其它1、建筑材料和工程项目的检测容、技术要求及检查频率,按有关规程规、技术标准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质量评定和验收、检测标准执行。2、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估计到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测、审核的合理与必须的时间。如果因施工单位拖期或报检不合格造成相应工程项目开工的延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施工单位的所有报验报表均一式四分,所有检测试验计划、试验成果、检验报告和质检资料等在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批前,均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测、抽查和复验,以及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成果的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与义务。5、施工单位对检测监理工程师的复检结果或签证意见有异议时,可于收到书面意见后的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确认或要求变更的申请。如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意见有异议,可于收到总监理工程师签署的确认意见后的7天向项目法人申请复查或复检,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与损失。施工单位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进行的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及其发生的一切费用均按施工承建合同文件执行。第五节、水利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一、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1.工程施工承建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2.经项目监理部或其授权项目监理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3.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一、规、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量规定。4.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测图件等资料。5.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6.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技术规等进行。二、合同支付申报控制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属于监理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2)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必须包括下列容: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码。2)施工作业时段及设计文件文图号。3)申请支付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工或违规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处理说明。4)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5)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供地质测绘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项目监理部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的签证意见,包括下述3种:1)全部申报工程量准予结算。2)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暂缓结算。3)全部或部分申报工程量不予结算。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项目监理站的审签意见后的7天,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报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第六节、水利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合同工程项目进度总目标的控制。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控制。二、施工进度计划的申报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送项目监理站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应包括以下容:1)合同工程项目概述。2)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施工总布置图。4)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法和措施。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等施工资源投入计划。7)建材供应计划。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各单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容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至少应于该项目工程开工前14d送达项目监理部。三、施工进度控制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报经批准的合同工程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为依据,向项目监理部报送年、季、月施工实施进度计划。2.进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容:(1)包括临建工程在的计划按期完成的施工进度、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主要物资材料(水泥、砂骨料等)计划耗用量。(3)各类主要施工设备投入计划。(4)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5)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6)累计合同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合同支付额。(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施工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做好施工准备,合理安排资源投入,做到安全生产、均衡生产、按章作业、文明施工。4.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前7d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必须时,项目监理部也可以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项目监理部批准。5.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或原因,施工进度发生重拖延,致使工程进展可能影响到合同工期目标的按期实现,或项目法人为提前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而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合同规定发出要求施工单位加速赶工的指令,施工单位应予以执行并做出调整安排。6.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属于项目法人责任、风险与要求的,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申报项目监理部审核并经项目法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7.施工单位未能执行项目监理部发出的加速赶上指令,或因执行不力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8.施工单位必须在次月7d前,向项目监理部递交当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报告中应附有适当的文字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四、合同工期管理1.属于下列任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项目法人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项目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4)施工单位未得到项目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2.工程施工暂停后,施工单位在妥善保护、照管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创造早日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项目监理部应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复工通知,施工单位应在复工通知送达的2d复工。3.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d向项目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3d,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项目监理部审批。若施工单位未能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向项目监理部提出顺延合同申报工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第七节、水利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是指水利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对于其它阶段的验收工作,项目监理机构作为参加单位,应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并履行监理合同中赋予的职责。二、职责1.协助项目法人制定验收计划、安排验收工作。2.组织编写、审定工程验收监理工作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容:(1)工程概况。(2)监理规划及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法和主要设备等。(3)监理过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情况。(4)对工程质量的评定结果及分析评价意见。(5)对工程量计量及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6)经验与建议。(7)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8)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3.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署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意见。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工作。5.按时完成监理验收资料的整理工作。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处理工作。三、验收工程程序1.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组织自评后,监理人员在复核施工记录的基础上依据旁站或巡视的检(抽)查数据和有关规检验评定标准,对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时,监理人员要令其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2.分部工程验收:2.1在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已经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时,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2.2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成立验收工作组,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部工程验收是专业技术性的验收,应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人员相对固定,以保持验收尺度的连续和统一)。验收程序和验收《水利建设工程验收规程》。2.3分部工程验收,以单元工程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监理机构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报告容至少包括:工程概况、监理规划、监理过程、监理效果、经验与建议、监理工作大事记等)。(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隐蔽工程联合验收记录、原材料质量验收签证单、见证检测报告单、抽样试验报告单、中间产品验收签证单、质量事故(缺陷)处理结果验收单、监理过程中与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等)。(3)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签证》草稿。(4)资料整理应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整理质量。2.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的编写和备查资料的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2.5派出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对验收组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中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分部工程验收意见。3单位工程验收:3.1所有分部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容全部建成并验收合格或在竣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提请项目法人组织进行单位工程验收。3.2对需要进行外观质量评定的单位工程,按照有关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和质量监督站制定的外观质量评定办法,参加对外部尺寸、观感质量进行评定。3.3单位工程验收以分部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按竣工验收标准准备下列文件和资料。(1)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报告。(2)工程建设监理资料(分部工程验收全部资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资料核查表和监理过程中的有关与设计、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的文件资料等)。3.4督促、指导、检测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3.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单位工程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3.6督促施工单位按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要求,完成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受验收委员会委托,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评价。3.7单位工程监理资料验收后,移交给项目法人并办理移交手续。4竣工验收:4.1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建后3个月进行。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初步验收(不进行初步验收必须经过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批准)。4.2初步验收由初步验收工作组负责。初步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主持,由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运行管理、有关上级主管单位代表(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4.3初步验收以单位工程验收为基础。在初步验收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5.3.3条的要求准备文件和资料。报告和资料的容还应包括: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意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历次验收中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和已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运行中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尾工情况和清单;对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建议;工程档案资料准备检查情况等。4.4督促、指导、检查施工单位按时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和备查资料整理工作及已完建报验的工程项目清单。4.5派出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初步验收,对验收委员会在现场和验收会议上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4.6列席竣工验收会并接受验收委员会的检查验收。4.7受项目法人委托,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组织验收。第八节、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开工申请控制1、在混凝土工程施工20d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并提供包括7d和28d龄期的试验成果资料,报监理部审批。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事先得到监理部批准。且应与实际施工时使用的材料一致。2、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2d前。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部,以便监理工程师在必要时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3、混凝土工程开工前20d,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有关规程、规的要求,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部审批。二、施工过程控制2.1原材料控制:2.1.1混凝土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施工单位的自检报告。试验检查项目包括以下主要容:(1)水泥标号(水泥强度等级)。(2)凝结时间。(3)水泥安定性。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2.1.2混凝土浇筑用的砂骨料的性能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中有关规程、规的要求。对砂的细度模数、含泥量,碎级配、超、逊径及含泥量等指标应重点检测。2.1.3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书。2.1.4因设计要求或施工的需要,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或技术规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2.2混凝土浇筑:2.2.1在混凝土浇筑开仓1d以前,施工单位应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位置进行复核,交将施测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2.2.2混凝土的运输应遵守以下原则:(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塌落度等情况的发生。(2)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情况下,禁途中在混凝土中加水后运入仓。(3)不论采用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2.2.3仓的泌水应及时排除,禁在模板上开赶水,以免带走灰浆;禁用振捣器赶料;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冲刷。3.2.4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2.2.5雨季或冬季施工时,应有防雨、防冻等措施。2.2.6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同时应立即查明其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经监理部审批并报请项目法人和设计认可后,可进行处理。2.2.7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第九节、旁站监理实施细则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施工案及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三、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进行复验;四、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五、旁站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六、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PAGE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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