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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2009-11-14 6页 doc 47KB 2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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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如何确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简介:  新颁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文试对文件中关联方利息支出税收规定进行梳理,以便纳税人准确计算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基于目前的金融体制,出于成本、时间等考虑,我国很多企业会向关联方借款。为了防止资本弱化,许多国家都对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专门的税收规定。新颁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
如何确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如何确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简介:  新颁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文试对文件中关联方利息支出税收规定进行梳理,以便纳税人准确计算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基于目前的金融体制,出于成本、时间等考虑,我国很多企业会向关联方借款。为了防止资本弱化,许多国家都对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有专门的税收规定。新颁布《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颁布了配套文件《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以下简称“办法”)。本文试对这些文件中相关关联方利息支出税收规定进行梳理,以便于纳税人准确计算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   一、关联方的界定   1、关联方   与企业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即为其关联方。对于关联关系,《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规定: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办法细化规定: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2)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3)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6)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二、债权性投资   实施条例规定:   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   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   (1)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   (2)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   (3)其他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   三、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相关政策   (一)办法给出了计算关联方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公式及分摊规定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其中,标准比例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比例;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实际支付给各关联方利息占关联方利息总额的比例,在各关联方之间进行分配,其中,分配给实际税负高于企业的境内关联方的利息准予扣除。   (二)通知明确了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三种情况   (非)金融企业接受的需要支付利息的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只要不超过企业本身的权益性投资的(2)5倍;   能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实际税负即是单位在经营过程当中实际交纳的税金与收入之比,它不是指理论税负或名义执行税率的高低。   (三)实施条例给出了借款利息支出扣除的一般规定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四、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税收政策的应用   :一家大型工业制造企业权益性投资2000万元,2008年度会计账簿反映,本年发生借款利息380万元,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00万元计入财务 HYPERLINK "http://baike.esnai.com/view.aspx?w=费用" \o "会计百科:费用" \t "_blank" 费用,180万元计入在建工程。具体借款情况为:2008年向甲、乙、丙3个非金融企业关联方借款修建厂房,其中:向甲借款1000万元,利率为7%,付利息70万元;向乙公司借款2000万元,利率为8%,付利息160万元;向丙公司借款3000万元,利率为5%,付利息为150万元。该企业向3家关联方借款交易中,只有向乙企业借款符合办法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规定。   此外,该企业和甲、乙、丙3家企业的适用税率分别是25%、25%、24%、15%(假设各企业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关联方利息税前扣除额的具体计算步骤可分如下四步:   第一步:计算暂时性不能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   支付全部关联方利息:70+160+150=380(万元)。   关联方借款总金额为:1000+2000+3000=6000(万元)。   暂时不能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380x[1-2÷(6000÷2000)]=126.67(万元)。根据通知,该企业适用标准比例为2:1。   第二步:将暂时性不能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在各关联方之间分配。   支付甲企业利息应分配比例为:70÷380x100%=18.42%。   支付甲企业利息应分配的金额为:126.67x18.42%=23.34(万元)。   同样计算出乙和丙企业应分配的利息金额分别为53.32万元和50.01万元。   第三步:判断上述暂时性不可扣除利息中永久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   甲企业税负率和该企业的税负率相同,不存在因超比例发生的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乙企业税负率低于该企业税负率,但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存在因超比例发生的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   丙企业税负率低于该企业税负率,且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丙公司分配的暂时性不可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50.01万元,就是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   所以,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为50.01万元。   第四步:调整非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利息中利率高于银行 HYPERLINK "http://baike.esnai.com/view.aspx?w=贷款" \o "会计百科:贷款" \t "_blank" 贷款利率部分,剔除此部分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利息。   向甲企业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利息70万元,因两企业的实际税负相同,不存在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因借款利率7%超过银行贷款利率6%,须调增金额10万元[70÷7%x(7%-6%)]。   向乙企业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借款利息160万元,因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存在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因借款利率8%超过银行贷款利率6%,须调增金额40万元[160÷8%×(8%-6%)]。   向丙企业借款产生的关联方借款利息150万元,剔除第三步分摊出的50.01万元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利息支出后,剩余部分99.99万元(150-50.01),因贷款利率5%低于银行利率6%,无须调增。   所以,因关联方借款利率超过银行贷款利率须调增金额50万元(10+40)。   该企业共产生永久性不可扣除的关联方借款利息100.01万元(50.01+50),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额为279.99万元(380-100.01),企业应将可扣除的关联方利息在费用化与资本化之间分配:   分配的费用化可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额为279.99x200÷380=147.36(万元)。   分配的资本化可扣除关联方利息支出额为132.63万元(279.99-147.36),为在建工程的计税基础(利息支出)。该企业在备查簿中登记该金额,将来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须对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发生的关联方利息支出额,只有取得合法的发票才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关联方无法开具合法的发票,可建议其持有证明关联方借款的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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