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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培训资料新劳动合同法培训资料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 一、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一样吗?
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法还有用吗?
3、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什么条款?
4、为员工带来了什么福利?
5、企业如何应对那?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 一、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1、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一样吗?
2、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法还有用吗?
3、劳动合同法增加了什么条款?
4、为员工带来了什么福利?
5、企业如何应对那?
《劳动合同法》颁布《劳动合同法》颁布审议通过时间:2007年6月29日
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施行时间:2008年1月1日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一、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
1、根据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劳动法律体系,包括了劳动,以及社会保障方面的所有的法律
2、劳动法规定的条款比较少,劳动合同问题在劳动法中只有一章、仅仅几条规定。
3、要通过几条规定把复杂的劳动问题规定清楚是很难的,实际也做不到。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2、
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什么是事实劳动关系?
形成劳动关系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上称之为“事实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降低用工成本 、逃避交缴社保、经济补偿
2、随时解雇员工三、劳动关系的建立
三、劳动关系的建立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项措施 一是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姓名、住址和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与《劳动法》有关规定较大变化 :与《劳动法》有关规定较大变化 :增加了部分必备条款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 与《劳动法》有关规定较大变化 :与《劳动法》有关规定较大变化 :取消了部分必备条款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 五、劳动合同的期限
五、劳动合同的期限
1、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类型
2、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1、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3、在法定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a、连续工作10年
b、已满10年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c、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符合第39、40条
d、用人单位在1年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六、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延续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的一些规定
1、约定条款
2、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3、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一、期限规定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一、期限规定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 试用期<=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 试用期<=2个月
3年以上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期限为完成一定任务工作劳动合同<3个月,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工资规定二、试用期工资规定1、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北京目前是(730元)7月1日公布
2、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七、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七、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以前:《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由约定违约责任。
现在: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1、培训服务期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2、竞业限制约定中约定违约金
公司注意:对于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其在总结《劳动法》 基础上作出了补充规定
一、规定了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合法原则
二、规定了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的履行
1、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三、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一般原则 ——协商一致原则
四、规定了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分为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1、补充了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类型
a 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 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2、修改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 一是规定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情形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调整为劳动者可以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b 补充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 c 规定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变更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3、补充了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a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b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4、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替代方式
代通知金制度 :用人单位既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也可以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劳动合同。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五、修改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规定 1、增加了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法定情形
a\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b、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2、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员的程序(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要求
a 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b 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按照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
4、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与《劳动法》不同的新规定:六、增加了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裁减人员的限制情形
1、患职业病 2、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6、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 7、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类型:1、法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期满而终止 2、约定终止,即劳动合同因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而终止
《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内容
1、取消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终止
2、增加了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定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除劳动合同期满(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该工作任务完成而期满)外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十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增加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增加规定劳动合同因下列情形而终止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十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十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2、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3、增加规定了向高收入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限额——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十二、集体合同 十二、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法》、《工会法》确立的集体合同制度进行了补充
1、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2、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3、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新规定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
。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5、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公司如何应对新法出台?公司如何应对新法出台?
1、在管理中采取各种强化措施
2、建立单位内部严格的劳动合同签订纪律
3、禁止或防范员工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
4、避免与员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必须日益重视起劳动合同在人力资 源管理中的重要性 如何应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如何应对无固定期劳动合同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是不可解除的劳动合同
2、要求我们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一套规范、完备的规章制度以及架构起合理、科学的工作岗位考核制度 。劳动合同法问答劳动合同法问答1、员工故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答: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三人(可以是工会代表或者当地劳动所的工作人员)在场见证的情况下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仍然不签订,则按照其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当然,前提是劳动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法问答劳动合同法问答2、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通知员工续签合同,可是员工既不续签,也不离开公司还在上班,这种情况可以默认自动延续原合同期限吗?
答: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要求员工续签合同,如果不续签的,建议公司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一个不愿意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员工显然已经在打小算盘了,建议公司慎重使用该类员工。劳动合同法问答劳动合同法问答3、一般的公司并没有什么职工代表大会,如果制定了
,如何体现他的合法性呢?
答:一方面促使用人单位成立工会;另一方面,法律规定可以和职工代表协商;并非一定要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从企业的角度出发,起码在制定规章制度前应公示并允许职工讨论和提出意见。劳动合同法问答劳动合同法问答4、第五十条第二项,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规定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公司是否可以规定物件、证件、工资的办结也属于工作交接办结的内容?
答:可以通过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最后总结一、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最后总结一、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1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9种情形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9种情形9种情形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12情形12情形1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1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1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12情形12情形1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18、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2情形12情形19、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0、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2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若劳动者收入没有高于本条规定的三倍,则补偿年限不受最高12年的限制)
3、以上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三、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时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者按照约定与用人单位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谢谢大家谢谢大家祝大家一帆风顺
2007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