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员职责
一、管好图书、挂图,做到分类放置,排列有序,不损坏、不丢失。
二、建立并认真填写图书登记册,做到书帐相符。
三、制订并严格执行图书借阅、赔偿
。
四、负责对师生阅览室的管理与使用。
五、做好图书购置和学生课本、教参的订发工作。
六、按学校要求装订并保管好有关报纸、杂志、资料。
七、保持图书室、阅览室的清洁卫生。
八、做好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图书室规则
一、图书室是收藏图书的场所,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的维护、保养好书籍,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二、图书管理人员应按照“中图法”整理存放图书,做到所有书籍均应入帐,达到帐书相符。
三、图书管理人员要始终保持图书、橱、架及室内环境的清洁,确保图书室“十防”措施落实到位。
四、图书管理人员对所管理的图书不得随意外借,借阅时要严格手续,对借出的书籍应按时收回,并对书籍进行验收,确定无损坏后,及时放回原处。
五、图书室内不准吸烟或将火种带入室内,以保障集体财产和人身安全。
六、非图书管理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图书室。
七、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图书室
管理。
图书室借阅制度
一、教职工可在业余时间借阅,学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借阅。
二、教职工、学生必须凭借书证借书,无证者概不出借。
三、教职工借教学参考用书累计不超过10本。文学书刊累计不超过两本,借期为一月,到期不退者停止借阅。
四、学生借阅每周一次,每次一本。借期二周,到期不还者停止借阅。
五、爱护图书,严禁在书内乱涂乱画、撕页,更不能转借他人,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图书管理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严格执行图书
,坚守岗位,负责书库的管理,保持书库和图书清洁、整齐、通风,防止图书霉烂、虫蛀和火灾。
二、上下课时,协助课任教师做好学生在图书室楼梯和走廊通行时的疏散工作。严防学生由于拥挤而造成相互踩踏事故的发生。
三、做好书刊鉴别工作严禁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出借。
四、图书、工具书在期末验收时如有损失,责令当事人予以赔偿。
五、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否则将追究责任。
六、图书管理员离校时,应及时关停水电开关,关好门窗。
七、发生事故要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处置,并向学校汇报。
图书损坏、遗失的赔偿规定
一、借阅者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毁或遗失,必须按规定赔偿。
二、借阅者借书时,须仔细查看,如发现该书有污损、缺页等情况,应于当天内向工作人员申明。否则,由借书人负责。
三、在书刊上圈点、标记、批注,或造成污损、散页,但仍保持原书内容完整、图文清晰,且污损在5页以下者,按原书价赔偿;污损5页以上者,按原书价3-5倍赔偿。
四、严重损毁书刊(指严重涂改、剪割、撕毁、拆散,以致失去加工整修价值)者,必须以相同版本的书刊赔偿,并由图书馆收回原书刊,同时每册交加工费2元。
五、遗失书刊赔款后,找回原书刊,经检查无破损者,须在交纳赔款之日算起一个月内,方可凭收据退款。
六、损毁、遗失书刊,经再三
仍不来办手续者,除按上述规定赔偿外,另加借阅超期罚款。
七、凡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坏、遗失书刊,经本人
,校领导批准,可免予赔偿。
图书注销工作规范
一、文献注销是关系到我馆固定资产变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凡淘汰正规入藏的文献资料,均须办理注销手续。对非正式入藏的文献资料,可简化注销手续。
二、破损图书全书严重破损或缺页达10页,可以提请注销。贵重图书、多卷书、连续出版物、珍善本、线装本、古籍等不做注销。
三、凡调出、交换、折价出售的图书必须经校长审批。赔偿、丢失或破损图书每月注销一次。
四、图书注销应按规定填写注销单,由经手人签名并报校长批准,应在数据库和财务帐目中同时注销。
五、注销单是图书室业务档案的一部分,应妥善保存。
六、一种书全部注销后,空下的登录号不准用来重新增补新书。新入库的图书,与注销的绝种图书完全相符时,须重新给登录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