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2013-09-11 3页 doc 33KB 143阅读

用户头像

is_399679

暂无简介

举报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作者:夏康林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投保范围 凡出生28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责任免除 具体内容见本合同条款 王先生,30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作者:夏康林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投保范围 凡出生28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两种。交付方式为分期交付的,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和二十年两种,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责任免除 具体内容见本合同条款 王先生,30岁,投保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选择10年交费,年交保费1635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投保事列: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本公司给付3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王先生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继续有效: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王先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6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180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30万元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王先生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30万元身故保险金。 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保障范围内的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 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4. 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 严重冠心病 38.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Page 1 of 3
/
本文档为【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