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工作流程(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工作流程
(试行)
为加强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工作的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等现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申请、税务受理、实地核实、审核上报、申报抵扣、后续管理等。
一、企业申请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工作流程
(试行)
为加强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工作的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流程,根据《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等现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流程,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申请、税务受理、实地核实、审核上报、申报抵扣、后续管理等。
一、企业申请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
》的要求报送如下资料:
(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附件1);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三)如果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四)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附件2);
(五)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二、税务受理
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纳税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并审核纳税人所报送资料是否齐全、《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和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填写是否规范、凭证开具日期是否为2007年1月1日以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是否符合报送要求等。对资料齐全、填写规范、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符合报送要求的,应当场受理,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附件3),并将全部资料和业务流转到税源管理单位进行核实。对不符合申请报送条件的,将企业报送的全部资料当场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退回原因、或应补充的资料、或其他申请要求等。
三、实地核实
税源管理单位在收到办税服务厅关于纳税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业务转办单后,及时完成对增值税扣税凭证交易业务相关情况和逾期客观原因的核实工作。
交易业务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货物购销
、有关会计账簿、货物入库凭证、付款凭证等足以证明其业务交易真实发生的资料,并审核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所属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抵扣范围。如果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原件发生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提供相应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提供海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提供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增值税抵扣凭证逾期客观原因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纳税人所述客观原因是否真实存在、客观原因发生时间是否与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时限具有逻辑性、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等。其中客观原因属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或者擅自离职的,还需重点核实工作岗位、工资发放、考勤情况、
、内部处理等方面是否具有客观逻辑性。
核实完毕,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实地核实
,连同企业全部资料转到区县局增值税管理部门。
四、审核上报
(一)区县局审核
区县局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对纳税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的审核和上报工作,由增值税管理岗审核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原因是否属于客观原因、第三方证明或说明所述时间是否具有逻辑性、资料信息是否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进行认证、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是否已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进行认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已采集上报等。
如果纳税人所述客观原因是由于税务机关自身原因造成的,特别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或者网络故障造成的,区县局增值税管理部门要会同区县局信息中心对税务机关自身原因进行落实,情况属实的,按照《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经审核,对逾期原因确实属于客观原因、情况说明符合逻辑、资料信息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没有在相应税控系统认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没有采集上报,由增值税管理岗人员作为经办人在《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上签署意见,并转区县局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二)区县局复核
区县局增值税管理部门负责人负责对纳税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同意后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及相关资料转区县局负责人,区县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进行上报工作。
(三)区县局上报
经审核、复核无误后,由区县局增值税管理部门增值税管理岗将纳税人逾期抵扣申请正式上报市局。上报分为两部分,一是经内部公文系统以正式公文的方式向市局报告纳税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与核实等情况,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作为附件同时上报;二是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主管税务机关自身原因情况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一式三份上报至市局,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四)市局审核上报
市局在收到区县局关于纳税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的报告和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经审核,符合逾期抵扣条件和资料上报要求的,市局按季汇总上报省局。上报分为两部分,一是经内部公文系统以正式公文的方式向省局报告纳税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与核实等情况,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作为附件同时上报;二是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主管税务机关自身原因情况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等一式两份上报至省局。
五、申报抵扣
经上级税务机关逐级审核上报,并经认证、稽核比对,对稽核比对结果相符并符合抵扣条件的,区县局在接到上级税务机关准予抵扣的通知后,由区县局增值税管理部门将上级税务机关的通知情况书面反馈给办税服务厅,由办税服务厅制作准予抵扣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附件4),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事宜。准予抵扣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应载明准予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的税额及其抵扣月份,并与上级税务机关的通知情况一致。
六、后续管理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已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纳税人进行后续管理,将纳税人所有申请资料和上级税务机关的通知情况整理归档。
对于上级税务机关通知不符合抵扣条件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进行原因落实,对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涉嫌企图多抵或虚抵进项税额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纳税人
名称
经营地址
纳税人
识别号
财务人员
联系方式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增值税扣税凭证类型
发票份数
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合计
纳税人
声明
此表所申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确属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与本表同时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等资料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声明人签字:
企业经办人签字: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主管
税务
机关
核对
资料
情况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税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关盖章
注:本表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附件2: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格式(.xls)
增值税专用发票
序号
购方纳税人识别号
购方纳税人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金额
税额
销方单位名称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序号
专用缴款书号码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填发日期
完税价格
税款金额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开票日期
运费金额
开票单位名称
1
年-月-日
2
年-月-日
附件3:
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单
国税受回〔 〕 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务文书类型: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受理部门: 预计领取日期:
办税人员: 联系电话:
序号
附件名称
份数
备注
领取人:
领取时间:
查询电话: 服务承诺投诉电话:
附件4:
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税通〔 〕 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申请抵扣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的规定。
通知内容:
。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档为【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工作流程(未在规定期限内认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