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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姓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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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姓辨疑 “四姓”辨疑:北朝门阀体制的确立过程及其历史意义 陈爽 2004-11-23 06:00:45 阅读 2906 次 刊《国学研究》第5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后收入《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北魏太和中,分定姓族,大选群官,由朝廷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包括鲜卑贵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对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学界研究成果斐然,见仁见智。这里拟就其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四姓”的含义以及由此而涉及到的北魏分定汉人姓族的标准略做诠释,借以探析北魏门阀体制的确立过程及其历史意义。 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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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姓”辨疑:北朝门阀体制的确立过程及其历史意义 陈爽 2004-11-23 06:00:45 阅读 2906 次 刊《国学研究》第5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后收入《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北魏太和中,分定姓族,大选群官,由朝廷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包括鲜卑贵族在内的门阀序列。对这一重要历史事件,学界研究成果斐然,见仁见智。这里拟就其中的一个具体问——“四姓”的含义以及由此而涉及到的北魏分定汉人姓族的标准略做诠释,借以探析北魏门阀体制的确立过程及其历史意义。 一、有关“四姓”的异说种种   北魏分定“四海大姓”的具体内容,包括代人姓族和汉人士族两部分,二者有着不同的标准和序列。前者赖于《魏·宫氏志》中保存的两道诏敕,可略得其大要;后者则由于《魏书》缺载而含混不清,难窥全豹。有关北魏清定汉人士族问题,一条最直接的线索是《魏书·官氏志》所载太和十九年定代人姓族诏:   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以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勿充猥官,一同四姓。 诏令中称代人“先无姓族”,暗示了汉人中原有姓族或已由朝廷确定了姓族,这就是所谓“四姓”。因此,后世史家多把“定四姓”作为北魏确定汉人姓族的同义语。但有关“四姓”的确切含义,史传记载却多有扞格之处,解释大体分为两类:   第一类记载认为“四姓”是汉族士人的四个等级。这种说法的典型代是史家所熟知的《新唐书·柳冲传》所载的柳芳《氏族论》:   郡姓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1]:凡四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为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 关于士族的四个等级,另一种不同的记载见于《隋书·经籍志》:   其中国士人则第其门阀,有四海大姓、郡姓、州姓、县姓。   另一类观点则认为四姓是四个具体家族。柳芳《氏族志》在对“四姓”作了具体诠释之后,还特别提到:   今流俗独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号五姓,盖不经也。   这种“不经之说”在唐代史传中十分常见,如《贞观政要》卷七载唐太宗语:   比有山东崔、卢、郑、李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 而向以谨严著称的司马光似乎也对这种“不经之说”有所偏好,只是对几个旧族的排列次第有所不同。《资治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496年),北魏太和二十年)春正月条:   魏主雅重门族,以范阳卢敏、清河崔宗伯、荥阳郑羲、太原王琼四姓,衣冠所推,咸纳其女以充后宫。陇西李冲以才识见任,当朝贵重,所结姻连,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为夫人。(胡注:四姓,卢、崔、郑、王也)……时赵郡李氏,人物尤多,各胜家风,故世言高华者,以五姓为首(胡注:卢、崔、郑、王,并赵李为五姓)。   如上所见,关于北魏“四姓”,计有二类四说,虽各有所据,却都属唐以后晚出材料。长期以来,史家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多径取所需,未予详考。直至唐长孺先生发表《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2]一文,才对此进行了系统的探究:他根据入姓入族以官爵为唯一标准为线索,推测柳芳《氏族论》所述之四姓即本太和十八年定四海士族之规定,认为汉人门阀可能也分先朝官爵和入魏后官爵,《氏族论》只保留了入魏后的官爵,而无魏晋旧籍的记载。对于《隋书·经籍志》的歧异之处,唐先生认为柳芳所论“四姓”即为高门,亦即四海大姓、右姓。隋志把它从郡姓中提出来,名之为“四海大姓”,但仍有非“四姓”的郡姓。其中较高者为州姓,卑者为县姓。   唐先生的分析精辟入理,又以大量金石、文献为佐证,使北魏汉人门第这一原本模糊错乱的内容,得以较为清晰地显露出来。近年来,杨德炳先生和黄惠贤先生先后发表《四姓试释》和《〈魏书·官氏志〉载太和三令初探》两篇重要文章,对相关资料条分缕析,极大地推进了这一问题的研究[3]。   唐先生的研究,统一了四姓异说中第一类两种不同说法的矛盾,对于第二类记载则没有直接涉及,只是笼统地提到唐代崔、卢、李、郑、王五姓七家获得北朝一流高门地位即在太和之时。那么,为什么这种“不经”的“四姓”(五姓)之说在唐代广为流布,而正宗的“四姓”之制却只有极少数谙熟谱牒的士大夫才能通晓呢?   代人先无族姓,因而分族定氏一以官爵为断;而铨定素有门第传统的汉人士族的标准,又多了一个“魏晋旧籍”。那么入魏官爵和“魏晋旧籍”两重标准问题的矛盾如何协调统一起来呢?除此之外,是否还包括其它一些因素?   孝文帝分定代人姓族,雷厉风行。代人竟起辞讼,至魏末仍纷争不息[4];那么以法令的形式确定汉人姓族,同样是一桩空前的盛事,理应引起社会的普遍重视和震动。但就史传所见,北方汉族士人的反应却十分冷淡,被后人讥为高门家谱的《魏书》,甚至对此阙而不载[5];在北朝和隋唐的大量碑志中,也见不到某家族在太和中被定为某姓的任何记述,这不能不使人对这一法令的实施效果和社会意义产生某种怀疑。   唐长孺先生曾敏锐地指出:北魏分定姓族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各种政治势力,使之成为巩固拓跋氏政权的积极因素。新标准的精神,不妨说是传统惯例的具体化和制度化。遵循这一思路,重新理解“四姓”的确切含义,成为认识北魏分定姓族的标准与意义的关键所在。 二、柳芳“四姓说”献疑   柳芳的《氏族论》,属于唐以后的晚出材料。文中所提到的汉人士族以官爵划分的诸等级,与《魏书·官氏志》所载的太和职品完全相同,丝丝入扣[6],因而可以视为太和诏令的概略。在没有新证出现的情况下,不应盲目怀疑其可靠性。但正如唐长孺先生所论,柳芳不是专论太和之制,《新唐书》所引又必多删节,那么这段话的最后两句“凡得入者,谓之四姓”,究竟是诏令的原文,还是柳芳个人的理解,就有值得探讨的余地了。   在《魏书》等有关北魏的第一手材料中,找不到把这种等级序列称为“四姓”的直接证据。唐长孺先生所举的两条材料:《魏书·崔玄伯附崔僧渊传》载僧渊与崔惠(慧)景书中的“料甲乙之科”和《通鉴》卷一四○齐明帝建武三年(496年)正月条薛宗起与孝文帝争入郡姓事,都只能理解为门第高下的一种泛指,并不能全面印证《氏族论》中的等级序列。   探讨“四姓”最直接的线索是《魏书·官氏志》所载定代人姓族诏中的“勿充猥官,一同四姓”一语,而这里的“四姓”如按柳芳的解释,语义却十分含混,前后不能贯通。“定代人姓族诏”第一条的核心是确定鲜卑八姓,即穆、陆、贺、刘、楼、于、稽、尉八个“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的家族,他们在北魏王朝中的地位仅次于皇族,与汉人中的华腴、膏粱属于同一层次。如按柳芳的解释,诏令中前一个“八姓”是指“位尽王公”,地位相互平行八个具体的代人姓族,而后文的“四姓”却又泛指官位高下有别、地位悬殊的不同品级的众多汉人士族,二者在“勿充猬官”这一点上究竟怎样等同起来呢?在国家正式诏令中似乎不应出现这种语义不明、概念模糊的失误。[7]   《氏族论》所载的“四姓”之制,是一个在制度上整齐划一的理想模式,而著于法令的制度与社会实际状况往往有相当距离。太和门品之令与职品之令是相互配合,互为表里的,而北魏前期的官职却以紊乱、杂芜著称,如何把先世官爵与当朝的官品统一起来,颇费周折。更为棘手的是,与“先无姓族”的代人不同,北方汉族士人素有自己的门第传统和习惯,这就是所谓的“魏晋旧族”。由于长期的战乱和频繁的迁徙,许多士族谱系已无从稽考,检校“旧籍”势必引起社会的极大骚乱,而如何把“魏晋旧籍”与当世官爵统一起来更是难上加难。正因为如此,定四海士族的举措似乎一开始就遇到了重重阻力。《魏书·宋弁传》:   时大选群官,并定四海士族。弁专叁铨量之任,事多称旨。然好言人阴短,高门大族意所不便者,弁因毁之;至于旧族沦滞,人非可忌者,又申达之。弁又为本州大中正,姓族多所降抑,颇为时人所怨。 在这种情况下铨定士族的工作似乎没有取得多大成效,最终连专参铨量之任的宋弁自身,门户高低也难以确证。《魏书·宋弁传》:   弁性好矜伐,自许膏腴。高祖以郭祚魏晋名门,从容谓弁曰:“卿固当推郭祚之门也。”弁笑曰:“臣家未肯推祚。”高祖曰:“卿自汉魏以来,既无高官,又无俊秀,何得不推?”弁曰:“臣清素自立,要尔不推。”侍臣出后,高祖谓彭城王勰曰:“弁人身良自不恶,乃复欲以门户自矜,殊为可怪。” 在这种场合下,无论是雅重门族的孝文帝,还是专参铨量之任的宋弁,似乎都没有提及北魏王朝曾对士族的官爵与品第作出过十分明确和详尽的法律规定,可见这一诏令即使确曾颁布,最终也已成为一纸具文。另据《魏书·李彪传》:   彪虽与宋弁结管鲍之交,弁为大中正,与高祖私议,犹以地寒处之,殊不欲微相优假。……郭祚为吏部,彪为子志求官,祚仍以旧第处之,彪以位经常伯,又兼尚书,谓祚应以贵游拔之,深用忿怨,形于颜色,时论以此讥祚。 出身寒微的李彪,在孝文一朝虽位历显要,在旧族的心目中仍不入士流,他以“位经常伯,又兼尚书”为由替子求官当是援引北魏对汉人姓族的有关规定,这与代人于忠之子“援例求进”的性质相同[8]。于忠之子最终得以顺利登朝,而李彪却“备尽辛酸”,含羞蒙辱,这种情况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它说明终孝文一世,衡量汉人门第的标准主要仍是传统和习惯,而非制度或法律。   成于北齐的《魏书》中,显系伪托或被魏收怀疑为伪冒的士族,仍占有相当数量,似乎北魏王朝从来就没有象稽核代人姓族那样认真检校过汉人的旧籍。近世出土的大量北朝碑志中,似乎也找不到某一家族在太和年间被法定为甲姓或乙姓的任何记载,这多少反映了铨定四海士族之举的实际执行效果。也许正是出于徒具其文这一原因,如此重要的定汉人姓族诏甚至为《魏书》所忽略不载(当然,也不排除《魏书》散佚缺失这一原因)。 三.“四姓”之称的历史渊源   如上所述,柳芳《氏族论》既有相当程度的可靠性,又包含诸多疑点,并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太和改制前后北方汉人士族门第的变化情况。于是,重新认识北魏四姓成为解决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在此,有必要对“四姓”这一概念的具体含义作一番历史的追溯。   “四姓”一词,始见于东汉初年。《后汉书·明帝纪》:   (永平九年)是岁,大有年,为四姓小侯开立学校,置五经师。 李贤注引袁宏《汉纪》:   永平中,尚儒学,自皇太子、诸王侯及功臣子弟莫不受经。又为外戚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诸子弟立学,号四姓小侯,置五经师。以非列侯,故曰小侯。《礼记》曰“庶方小侯”,亦其义也。 钱大昭《后汉书辨疑》卷二:   但言四姓者,特举后族耳。 所谓“四姓小侯”,意指光武帝之妻樊氏、皇后郭圣远、阴丽华,以及汉明帝之后马氏所属的四个外戚家族。这一制度大致形成于汉明帝永平初年[9],其内容主要包括封爵、礼遇及子弟教育等方面,从表面上看,属优宠外戚之制,对现实政治的影响不大。但联系到四后的家族背景以及东汉初年的政治格局,这一制度又有某种特殊的政治意味[10]。   豪强大族是东汉政权建立的基础,南阳、颍川、河北诸豪更是统治集团的核心所在。“四姓”诸族多非元从功臣,却在地方拥有极其强大的宗族势力,与西汉众多起自布衣的后妃之家迥然有别,从而使他们与帝室的联姻具备了更多的政治色彩。正因为如此,马援以外戚不入云台二十八将而为世人所称羡,而马氏悄然得到“小侯”之封,子弟布列朝廷。从这个意义上看,四姓之制中世袭封爵,参与朝会,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四姓”家族政治地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而“别立学官”则使“四姓”子弟获得了与功臣子弟同等的入仕途径,是东汉王朝调整权力结构、巩固统治基础的有效手段。明帝以后,“四姓小侯”之称屡见于东汉史传,或称为“四姓末属”,或简称为“四姓”[11]。终东汉一世,“四姓”或“四姓小侯”都是一个有特定含义的专称。   魏晋之际,“四姓”的含义开始有了一些新的变化,即指地方上正在逐渐形成的、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地方大姓。《三国志·魏志·王朗传》注引《魏略·薛夏传》:   天水旧有姜、阎、任、赵四姓,常推于郡中,而夏为单家,不为所屈。四姓欲共治之,夏乃游避,东诣京师。 《晋书·刘颂传》:   刘颂字子雅,广陵人,汉广陵厉王胥之后也,世为名族,同郡有雷、蒋、谷、鲁四姓,皆出其下,时人为之语曰:“雷、蒋、谷、鲁,刘最为祖。” 《世说新语·赏誉》:   吴《四姓旧目》云:张文、朱武、陆忠、顾厚(刘孝标注引《吴录·士林》:吴郡有顾、陆、朱、张,为四姓……三国之间,四姓盛焉)。 《世说新语·赏誉》:   会稽孔沈、魏、虞球、虞存、谢奉、并是四族之俊,于时之杰。 《华阳国志·蜀志》:   新都县:又有四姓,马、许、史、郑者也。   德阳县:康、古、袁氏为四姓,大族之甲者也。   江阳县:王、董、张、赵为四姓。 各地多以四为单位划定士望,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汉末清议兴起之后人物品评、比方的习惯有关,另一个可能的原因是东汉一朝外戚尽为累世公卿的名家望族,“四姓”逐渐演化成为名家望族的代名词。   综上所述,汉魏以来,“四姓”作为一个特定的称谓和概念,前后虽有差别,但一直是指某些具体的姓氏或家族。考察北魏四姓问题不能不考虑这一历史传统。从这一角度重新审视以《通鉴》为代表的另一类“四姓说”,便会发现这一“不经之论”在许多方面确有所本:   纳卢、崔、郑、李之女以充后宫,以四家为“四姓”,这一概念无论用东汉以外戚家族为“四姓”,还是魏晋间以地方名家大族为“四姓”,从哪种含义来衡量,都与传统上的习惯称谓相合。以汉人的卢、崔、郑、王为“四姓”,与鲜卑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门第相当,地位相同。采用这种解释,使《魏书》所载“定代人姓族诏”前后对应分明,语义豁然贯通,不象柳芳说那样牵强。关于以“八族”同“四姓”,在《元和姓纂》卷十《一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解释:   穆……代为部落大人,为北人八族之首。后魏以穆、陆、奚、于比汉金、张、许、史。 以代人“八族”方汉朝“四姓”,解释固然欠妥,但如果理解为以代人“八族”方当朝汉人“四姓”,则于史有征。《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汉安县:四姓,程、姚、郭、石;八族:张、季、赵、李辈。   江阳县:四姓,王、孙、程、郭;八族:又有赵、魏、先、周也。 《文选》卷二四陆士衡《吴趋行》:   属城咸有士,吴邑最为多。八族未足侈,四姓实名家。 李善注引张勃《吴录》:   八族:陈、桓、吕、窦、公孙、司马、徐、傅也;四姓:朱、张、顾、陆也。[12] 以“四姓”与“八族”对举,是汉魏以来人物比方的习惯,这种传统又为北魏王朝所沿袭,只不过内容变成了以汉人“四姓”与鲜卑“勋臣八姓”的对举。   《通鉴》所称孝文帝纳五姓之女以充后宫之事,无一例外地在《魏书》诸传中得到了印证,这至少说明《通鉴》所述历史事实是清晰准确的。《通鉴》的“四姓说”在北朝史传中虽亦无明文,但仍有个别痕迹可寻。据《朝野佥载》卷一:   后魏孝文帝定四姓,陇西李氏,大姓,恐不入,星夜乘鸣驼,倍程至洛。时四姓已定迄,故今谓之“驼李”焉。 这里的四姓,很明显不是指柳芳所说的“四姓”,否则以当时陇西李氏的政治权势和社会声望断无“恐不入”的道理,因而只能是指崔、卢、郑、王四个具体姓族。这一传说似乎还暗示陇西李氏最初未得入“四姓”,这与《通鉴》的记载基本合拍。   北魏以后,直至唐初,传统的“四姓”概念基本上没有大的改变。《新唐书·高俭传》载高宗显庆四年(659年)诏:   以四后姓、 公、介公及三公,太子三师、开府仪同三司、尚书仆射为第一姓。 唐代官修谱谍所列各郡士望中,以四姓所占的比例很多[13]。这说明汉魏以来以“四姓”指代后族或地方大族的传统一直延续到唐代,在北朝应不会有例外,因而《通鉴》之说基本上可以成立。 四、《通鉴》“四姓”说辨证   在确认《通鉴》“四姓说”为信史的前提下,我们有必要对其所记载的史实进行重新梳理。在《通鉴》齐明帝建武三年(496)春正月丁卯条下,记述了如下内容:   1、诏改拓跋为元氏,改鲜卑姓氏为汉姓。   2、纳崔、卢、郑、王“四姓”女充后宫。   3、纳陇西李冲女为夫人。   4、诏宋弁定诸州士族。   5、颁代人姓族诏。    6、孝文帝诏命诸弟改纳“八族及清修之门”。   7、赵郡李氏人物尤多,世言高华“以五姓为首”。    8、蜀薛入郡姓之争。   9、孝文帝与群臣论取士标准。 凡此种种,均属“分定姓族”的具体内容,《通鉴》作者将上述诸事并入一条,意在说明“分定姓族”的前因后果,并不意味着所有史事均发生在同一时间,于是便产生了如下问题:代人“八族”的制定与汉人“四姓”的确立是否是在同时进行的,宋弁主持制定的“诸州士族”中,是否包括了作为“四海通望”的“四姓”;“四姓”中是否包括陇西李氏,赵郡李氏与“四姓”家族是什么关系。   “代人姓族诏”中“一同四姓”一语,表明汉人“四姓”的出现早于代人“八族”,具体时间史籍无征,我们只有依据《通鉴》中“纳其女以充后宫”一语进行探寻。《魏书·崔休传》:   高祖纳休妹为嫔,以为尚书主客郎(时在太和十七年孝文帝迁都洛阳之前)。 《魏书·卢玄附卢敏传》   高祖纳其女为嫔(时间无考)。 《魏书·郑羲传》:   文明太后为高祖纳其女为嫔,征为秘书监(时在太和十五年冯太后卒以前)。 《魏书·王慧龙附王琼传》:   太和十六年,降侯为伯。高祖纳其女为嫔,拜前军将军,并州大中正。 由此可见,孝文帝纳“四姓”女为嫔一事,大致发生在太和十六年(492)前后,而不是在太和二十年(496)颁定代人姓族之时。   关于汉人“四姓”地位确立的另一个重要线索是孝文帝为诸弟娉“四姓”女为妃一事,《通鉴》亦将其系入齐明帝建武三年(496)春正月丁卯条中,而此事的发生远远早于这一时间。《魏书·咸阳王禧传》   于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禧取任城王隶户为之,深为高祖所责。诏曰:“……将以此年为六弟娉室。长弟咸阳王禧可娉故颖川太守陇西李辅女,次弟河南王干可娉故中散代郡穆明乐女,次弟广陵王羽可娉骠骑谘议参军荥阳郑平城女,次弟颍川王雍可娉故中书博士范阳卢神宝女,次弟始平王勰可娉廷尉卿陇西李冲女,季弟北海王详可娉吏部郎中荥阳郑懿女。” 诏令中诸王的封号,与太和二十年的情况显然不符。《魏书·赵郡王干传》:   太和九年,封河南王。……迁洛,改封赵郡王。 《魏书·高阳王雍传》:   太和九年,封颍川王。……改封高阳,奉迁七庙神主于洛阳。 《魏书·高祖纪》:   (太和十八年二月丙申)河南王干徙封赵郡,颍川王雍徙封高阳 (《通鉴》齐明帝建武元年二月丙申条胡注:将以河南颍川为畿甸,故二王徙封)。 《魏书·彭城王勰传》:   太和九年,封始平王。……开建五等……改封彭城王。 诏令中所提及李冲当时的官位,值得特别注意,《魏书·李冲传》:   及改置百司,开建五等,……拜廷尉卿。寻迁侍中,吏部尚书,咸阳王师。 从李冲担任廷尉卿的短暂时间推断,孝文帝为诸王娉高门女一事,当发生在太和十七年“改降五等”前后,这说明早在迁都洛阳之前,“四姓”作为北方一流高门大姓的地位已经基本确立。   孝文帝汉文化修养之高,连南朝史家也无法否认[14]。他“雅好读书,手不释卷”,“五经之义,览之便讲”,“史传百家,无不该涉”,左右近臣又多文儒之士,奏疏中曾多次援引马后、阴后之典[15]。北魏“四姓”与东汉的“四姓小侯”有许多相似之处:同属地方大族,同以后族称“四姓”,同是累世贵显,同与王室累世联姻。这究竟是无意的巧合,还是“参稽古式”的结果,是一个饶有兴味的现象。   那么,陇西李氏是否列于“四姓”之中呢?从历史的传统看,尽管“四姓”这一概念一直指称某些具体的姓氏或家族,但数目并不一定以“四”为限。东汉四姓小侯之制并不限于樊、阴、郭、马四个家族,如秦彭于永平七年“以彭贵人兄,随四姓小侯擢为开阳城门侯”[16],桓帝建和二年“赐四姓及梁、邓小侯各有差”[17],似乎所有的外戚家族都可以援此制获得特殊的礼遇。魏晋时期,以“四姓”相称的地方大族也不尽是“四”族。《华阳国志·蜀志》:   德阳县:康、古、袁氏为四姓。   成都县:四姓,有柳、杜、张、赵、郭、杨氏。 《华阳国志·南中志》:   (诸葛亮南征,平南中四郡)移南中劲卒青羌万余家配大姓焦、雍、娄、爨、孟、量、毛、李为部曲;置五部都尉,号“五子”,故南人言“四姓五子”也。 前引诸例,或多于四,或少于四,但都被称为“四姓”,因为这一概念本身即是“大姓”之意。   陇西李氏本属关中大族,自李宝之世才东迁入魏,其门第渊源和家世背景与崔、卢、郑、王等中原大姓有一定差别。与后者相比,陇西李氏缺乏显赫的魏晋“世资”,但当朝的仕途官宦又较崔、卢、郑、王为优。为弥补自身在门第上的缺陷,李冲等人利用政治上的优势,与中原大族结成了广泛的婚姻关系。   “驼李”的传说暗示出陇西李氏最初未能入选“四姓”,同时也反映了陇西李氏对“四姓”地位的渴求之态。不久之后,在李冲的苦心经营之下,孝文帝“亦纳其女为夫人”,使这一家族最终进入了“四姓”的行列。或许正是基于这番周折,《通鉴》记载中把陇西李氏单独排列于崔、卢、郑、王之后,并特别强调其结姻帝室的原因是“当朝贵重”和“所结姻连,莫非清望”。   问题似乎并没有就此完结,如果承认陇西李氏在“四姓”之中,那么赵郡李氏以及博陵崔氏是否也在这一行列中呢?唐代禁婚诏中,把这两个家族与上述“五姓”同列于“七姓”当中,唐人中也有以太和中“七姓”为中原首望的说法。《新唐书·李义府传》:   后魏太和中,定姓族七望,子孙迭为婚姻。 这种说法似乎与《通鉴》中“世言高华者,以五姓(此处当指五姓七望)为首”的记载相吻合,这样一来,太和“四姓”的实际内涵就变为“七姓”了。   稽诸史传,赵郡李氏和博陵崔氏两个家族与“四姓”问题都有一些若隐若现的联系。《魏书·崔挺传》:   尚书李冲甚重之,高祖以挺女为嫔。 《通鉴》“四姓”文后,以赵郡李氏“人物尤多”,与崔、卢、郑、王并称“五姓”。但孝文纳崔挺女一事不载于《通鉴》,而史集中亦不见孝文纳赵李之女,当不是编排失次的缘故。在唐代的禁婚诏中,其他五姓的始祖都只追溯到北魏,而这两姓却一直追溯到前燕的崔懿和西晋的李楷,其中亦有原委。   如果仅以家族在北魏的官宦和宗族势力而论,两家与“四姓”的差距不大;但其历史渊源,特别是家族在魏晋时期的显赫程度,较之崔、卢、郑、王四家则等而下之,因而在士人的观念中有“博崔赵李”的贬称。北魏铨定汉人门第的过程中,“汉魏旧籍”仍是一个重要的参考条件,按照这一标准,博崔、赵李最初很有可能不在四姓之内。《魏书·高阳王雍传》:   元妃卢氏薨后,更纳博陵崔显妹,甚有色宠,欲以为妃。世宗初以崔氏世号东崔,地寒望劣,难之,久乃听许。 关于博崔、赵李,还有一个需要辨析的问题是《通鉴》记载中“咸纳其女以充后宫”一语,是进入“四姓”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标识,但并不是唯一“标准”。孝文帝纳高门女之事,史籍中还有一例,《魏书·韦阆附韦崇传》:   高祖纳其女为充华嫔。 由此可证,女入后宫者,并不一定就得入“四姓”;《魏书·皇后列传序》:   高祖改定内官,左右昭仪位视大司马,三夫人视三公,三嫔视三卿,六嫔视六卿,世妇视中大夫,御女视元士。 可见后宫之内也有一定的等级划分,崔挺之女与崔休之女的地位不一定相同。   关于博崔、赵李与崔、卢、郑、王“四姓”的关系以及他们在后世进入“五姓”婚姻集团的过程,我们将在下文进一步探讨。简言之,就实际范围和时间顺序而言,“太和四姓”的形成过程是由崔、卢、郑、王“四姓”到崔、卢、李、郑、王“五姓”,又加“博崔”、“赵李”,最终形成“五姓七望”。   综上所述,北魏太和中,对汉人姓族曾经进行过两次清定:第一次是在太和十六年前后的“定四姓”,其目的主要是确定“四海通望”或“四海大姓”,《全唐文》卷五四五王颜《追树十八代祖晋司空太原王公神道碑铭》:   后魏定氏族,佥以太原王为天下首姓,故古今时谚有“鼎盖”之名,盖谓盖海内甲族著姓也。 而北魏太和二十年的“分定姓族”,主要是确定代人姓族和汉人中的“诸州姓族”,这是作为“四海通望”的“四姓”家族的地位已经确立,因而在当时的诏令中才会出现“一同四姓”之语。由此看来,《通鉴》四姓说与柳芳《氏族论》并不完全对立,只不过在时间和内容上各有侧重。 五、北魏“四姓”的确定与“五姓”婚姻集团的形成   孝文帝分定姓族的目的,在于调整北魏政权结构,巩固鲜卑贵族和汉族高门的联合统治。但二者的文化和社会背景存在一定程度差异,具体到分定姓族的标准问题,就是重当世官爵与重“魏晋旧籍”的矛盾。如何使代人和汉人中两个互不关涉、倾重不同的门第等级有机地统一起来,构成新的门阀序列呢?仅以官爵为断的标准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于是,士族门第中另一个重要筹码婚姻便显示出其独特的意义所在。   世论门第,必称一婚一宦。汉唐之间,北方士族对婚姻的重视似乎更为突出,所谓“山东之人质,故尚姻娅”[18],“营事婚宦”成为士族为保持和提高门第所必须进行的一项经常性事务。《魏书·平恒传》:   恒三子,并不率父业,好酒自弃。恒常忿其世衰,植杖巡舍侧岗而哭,不为营事婚宦,任意官娶,故仕聘浊碎,不得及其门流。 《魏书·公孙表附公孙睿传》:   钜鹿太守祖季真,多识北方人物,每云:“士大夫当须好姻亲”。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 “二公孙”,即指公孙睿、公孙遽两个从父兄弟,二人一个是“封氏之生,崔氏之婿”,仕途显达,另一个却因母为雁门李氏,“地望悬隔”,成为士庶之别。史称祖季真“多识北方人物”,看来这种情况可以推及到整个北方社会。士族门第的高下是一个综合性的结果,其中官爵是一个较确定的因素,往往需要数代的积累过程;与之相较,婚姻虽具有某种不确定性,但在某些场合却能起到立杆见影的作用,甚至在一世一门之中造成门第高下的强烈反差。   “雅重门族”的孝文帝,受到北方士族这种以婚宦论门第观念的深刻影响。《魏书·咸阳王禧传》载孝文帝诏曰:   ……然则婚者,合二姓之好,结他族之亲,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必敬慎重正而后亲之。夫妇既亲,然后父子君臣,礼义忠孝,于斯备 矣……自兹(太祖)以后,其纲渐缺,皆人乏窈窕,族非百两,拟匹卑滥,舅氏轻微,违典滞俗,深用为叹…… 北魏前期,王朝的统治核心是所谓“王室十姓”和“勋臣八姓”,当时存在着“十姓不婚”之惯例,王室的主要联姻对象是“勋臣八姓”[19]。随着北朝社会的逐渐发展,部落制遗存日渐消亡,北魏王室的这种婚姻关系既不为汉族士人所认同,自身也处在分化瓦解之中。为了扭转这种“拟匹卑滥,舅氏轻微”的状况,建立“夫妇既亲,然后父子君臣、忠孝礼义”的统治秩序,最为简捷的途径无过于以联姻为手段,把汉人中最具代表性的高门士族纳入鲜卑贵族的婚姻圈中,既提高了皇室在汉族士人中的社会影响力,扩大了统治基础,又在官爵之外使代人与汉人的门第等级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新的门阀序列。在这方面,东汉的“四姓”之制是最恰当不过的“先朝典制”。由于缺乏直接的证据,我们只能作出这样的推测:北魏“四姓”是孝文帝根据汉魏以来汉族士人品评门第的习惯和传统,而确立的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外戚婚姻集团。   那么,为什么选择崔、卢、郑、王为四姓,而不是其他高门大族呢?是否缘于这四姓是当时北方汉人中无可争议的首席高门呢?让我们来具体考察一下这四个家族在太和初年的实际状况。   范阳卢氏:北魏神四年(公元431年)征召士人,以卢玄为中原首望,但在卢敏之前二世,其祖卢玄位宁远将军,兼散骑常侍,其父卢度世终于镇远将军、齐州刺史,官位并不显达。魏收有感于此,论曰:“卢玄绪业著闻,首应旌命,子孙继世,世为盛门。其文武功烈,殆无足记。”[20]   清河崔氏:在太武一朝曾显赫一时,自诩为北方第一高门。但得入“四姓”的崔宗伯却出自清河崔氏的另一族系崔逞。这一家族在北朝的际遇十分坎坷,崔逞因答书忤旨被太武帝所杀,数十年后,其孙崔睿又以“交通外境”被诛,“历三世积五十年,而在北一门尽矣”[21] 。崔宗伯作为崔逞在南朝的后裔,约在献文帝末才重新入魏,至其孙崔休,仍是孤贫之身,靠尚书王嶷的货财之赡得以维持生计。   荥阳郑氏:除八代祖浑为曹魏将作大将,曾祖豁为后燕太常卿外,入魏后竟无人物出仕,亦未见于高允的《征士颂》。郑羲太和初任中山王睿傅,“历年不转,资产亦乏,因请假归遂盘桓不返”[22]。   太原王氏:在魏晋间是北方首屈一指的名族,自永嘉南渡后,已完全脱离了在北方的基业。北朝的太原王氏从始族王慧龙归魏开始,其士族身份就一直为北方士人所怀疑,或以其非太原王氏,或以其鄙出。至魏收作史,虽盛赞王慧龙之功德,却不得不在其郡望前加上“自云”二字。从王慧龙至王琼,“三世一身”,人物单鲜,而王琼本人的贪卑、矫饰之行,更为当朝士人所不耻,位望俱损[23]。   北方士人并不像东晋南朝那样,较为明显地分为两个层次[24],而上述四姓与其他高门大族相较,并无绝对的优势可言。如果说崔卢两姓虽个人官位不达,整个家族还维持着较高的社会地位,那么郑王两家的政治权势和家族声望则更等而下之。至少在太和年间,崔、卢、郑、王作为北魏绝对一流高门的条件并不俱备。那么,这四个家族是根据什么标准,出于什么原因被列为“四姓”,成为外戚显贵的呢?   如前所述,在北魏确定汉人姓族的标准中,“魏晋旧籍”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若以魏晋“世资”而论,清河崔氏中的崔琰、崔悦,范阳卢氏中的卢植、卢钦、卢谌,荥阳郑氏中的郑太、郑浑,以及太原王氏中的王沉、王濬,都是这一时期身居高位的名臣。但是,仅凭“冢中枯骨”的余烈尚不足以决定家族在北魏的门第,同属“汉魏旧门”,与上述各家“世资”相埒的京兆杜氏、太原郭氏和弘农杨氏等家族,在北魏便没有进入“四姓”之列。崔、卢、郑、王得以成为北魏首屈一指的最高门第,除“魏晋旧籍”的因素外,其自身的当朝官爵和政治权势起了更为关键的作用。这种当朝权势最为突出的反映即是他们与陇西李氏通过婚姻关系所结成的政治联盟。   李冲所出的陇西李氏并非魏晋旧门,只是由于李冲的宠遇,才成为“当世盛门”,这一点已为唐长孺先生所确证[25]。李冲得幸之后为跻身于旧门之列,以联姻、举荐等手段,积极交结、笼络旧族,其主要对象便是崔、卢、郑、王四个家族。《魏书·卢玄附卢渊传》:   (卢渊)与仆射李冲特相友善。冲重渊门风,而渊祗冲才官,故结为婚姻,往来亲密,至于渊荷高祖意遇,颇亦由冲(卢渊乃卢敏之兄)。 《魏书·郑羲传》:   及李冲贵宠,与羲姻好,乃就家征为中书令……(为官多所受纳)以李冲之亲,法官不之纠也。 《魏书·郭祚传》:   初,高祖之置中正,从容谓祚曰:“并州中正,卿家故应推王琼也。”祚退谓密友曰:“琼真伪今尚未辨,我家何为减之,然主上直信李冲吹嘘之说耳。” 李冲吹嘘王琼门第,事出有因,据北魏《李蕤墓志》,从王慧龙之世开始,太原王氏与陇西李氏就存在着累世姻亲的关系[26]。至于清河崔氏,史传中虽找不到李冲与崔宗伯及其子崔休交结的直接例证,但李冲与清河崔氏中与崔宗伯一支血缘极近,同时由南入北的崔光、崔亮兄弟却渊源极深[27]。   北魏《李媛华(李冲之女)墓志》记载了李冲六女的婚姻情况:   长妃:嫁荥阳郑道昭   伸王:嫁荥阳郑洪建   令妃:嫁范阳卢道裕   媛华:嫁彭城王元勰   稚妃:嫁清河崔勖   稚华:嫁元季海 由此可证,《通鉴》中李冲“所结姻连,莫非清望”一语,并非虚言。   终孝文帝一朝,李冲始终居阿衡之位,受委寄之任,“显贵门族,务益六亲”,“是其亲者,虽复痴聋,无不超授官次”[28]。在北魏确定姓族的过程中,李冲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魏书·宋弁传》:   孝文帝北都之选,李冲多所参预,颇抑宋氏,弁恨冲而与李彪交结。 有所“抑”必然要有所“扬”,在李冲的积极参与和谋划下,崔、卢、郑、王四家,得以与王室缔姻,成为后族,而陇西李氏由于这种特殊关系,亦得以结姻帝室,成为与“四姓”并称的“五姓”。   北魏“四姓”是否象东汉“四姓小侯”那样,在礼遇、官爵等方面有着明确的制度规定,史无明文。但从当时的记载看,至少在以下一些方面仍有迹可寻:   “四姓”取得了与鲜卑王室联姻的法定优先权。《魏书·咸阳王禧传》:   于时,王国舍人应取八族及清修之门。 这里的“八族”,即指鲜卑“勋臣八姓”,而“清修之门”,则多半可能专指汉人“五姓”。同传载孝文帝诏,令诸弟将已娶的鲜卑正妃降为侧室,钦定长弟咸阳王禧娶陇西李辅之女,次弟河南王干娶代郡穆明乐之女,广陵王羽娶荥阳郑平城女,颍川王雍娶范阳卢神宝女,始平王勰娶陇西李冲女,北海王祥娶荥阳郑懿女。六妃之中除穆氏出自“勋臣八姓”外,其余全部出自汉人“五姓”之中。另据《魏书·孝明皇后传》:   (胡)太后为肃宗选纳,抑屈人流,时博陵崔孝芬、范阳卢道约、陇西李瓒等女但为世妇。诸人诉讼,咸见忿责。 帝王纳“五姓”之女,似乎已成为一种不成文的典制,后妃若不出自“五姓”或“八族”,便会被认为有违旧制而竟起诉讼。另一方面,五姓高门尚鲜卑公主者也大有人在,仅范阳卢氏就有“一门三主”之称:卢道裕尚乐浪长公主,卢道虔尚济南长公主,卢元聿尚义阳公主[29]。   “四姓”的主要成员在孝文帝一朝多得到特殊的优宠和拔擢,子弟也获得了优越的入仕条件,政治权势急剧膨胀。孝文帝纳崔休之妹为嫔,以休为尚书主宾郎,转通直正员郎,兼给事黄门郎,“常参高祖侍,礼遇次于宋(弁)、郭(祚)之辈”,后历尚书左丞,“及为尚书,子仲文纳丞相(元)雍二女,女妻领军元叉长庶子秘书郎稚舒,挟恃二家,志气微改,内有自得之志,外则陵轹同列。”   范阳卢敏在太和初早卒,其兄渊、弟昶、尚之并显达于孝文之世,或入参机事,或出历方伯之任。卢敏之子义僖,“少为仆射李冲所叹美,起家秘书郎”,其他子弟也多以尚主得显。   荥阳郑羲之女被纳为嫔后,郑羲被征为秘书监,其子郑懿“解褐中散、尚书郎”,郑羲五兄“并恃豪门,多行无礼,乡党之内,疾之若仇”。   太原王琼本人虽口碑不佳而“多年沉滞”,其四子也在宣武帝时翩然登朝,时人呼为“英英济济,王家兄弟”,长子王遵业领黄门郎,号为“小宰相”。   终北魏一朝,五姓家族中“以外戚”、“以舅氏”超授、超赠官爵者史不绝书书[30]。   总之,以孝文帝太和改制为契机,一个以北魏皇室为轴心,以等级婚姻为纽带,包括鲜卑“勋臣八姓”和汉人后族“四姓”在内的上层统治核心开始逐步确立。北魏后期,五姓和皇室之间、五姓各家族之间,一直维持着稳定而密切的婚姻关系,成为一个具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婚姻集团,“将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后 族”[31]。据学者的有关统计,北魏与崔卢二姓有婚姻关系的百余人中,五姓高门占三分之一,宗室和鲜卑勋贵占五分之一强。如以太和改制为断,这一比例则更高[32]。五姓家族的主要成员多凭门第直接出仕为中央官吏,其他成员则多由宗室诸王的僚属入仕。   北魏政治以皇权统治为特征,突出表现为宗室权重。五姓家族与王室这种稳定而密切的婚姻关系,使他们在出仕、升迁等方面比其他汉族士人获得了更为优越的条件,又使他们有更多的机会介入王朝上层决策,能够在惨烈的政治倾轧中相互援引提携,保持其权势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从而深刻影响了北魏政治。《魏书·李宝附李瑾传》:   (孝明帝时,李谨)与给事黄门郎王遵业、尚书郎卢观典领仪注,临淮王谓瑾等曰:“卿等三俊,共掌帝仪,可谓舅甥之国。”王、卢即瑾之外兄也。 所谓舅甥之国,系指三人同为孝明帝之舅氏。又据《魏书·郑羲传》:   自灵太后预政,淫风稍行,及元叉擅权,公为奸秽。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乱杂,法官不加纠治,婚宦无贬于世,有识者咸以为叹息矣。 太和改制后,“五姓”与北方其他高门大族在政治权势、经济实力等方面的距离也随之拉大,社会声望日隆。至北魏末年,五姓作为北方第一流门第的条件已完全具备。   值得补充说明的是,孝文帝并不满足于清定族姓,联姻高门,而力图把这种婚姻关系推及到更为广泛的层次。太和初,曾有诏禁“皇族贵戚及士民之家,不惟氏族,下与非类婚偶”,“著之于令,永为定制,犯者以违制论”。太和十九年(496),再次重申“凡厮养之户不得与士民婚”[33],这充分说明,北魏以等级婚姻为重要内容的门阀制度,已远不是一般的政治措施,而已成为具有一定法律保证的政治制度。   在官爵之外,婚姻是确定士族门第的另一重要标准,所谓“朝廷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34]。孝文帝采用官爵与婚姻为双重标准分定姓族,成功地改造了北魏政权的统治结构,建立了包括鲜卑贵族和汉族高门在内的新的门阀秩序,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融合及社会进步。但事物孕育着自身的否定方面,太和改制后,上层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得到了缓和,下层的社会危机却日益表面化,六镇起兵最终导致了北魏帝国的崩溃。士族制度与皇权统治毕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和矛盾,它需要自身的社会基础。通过结姻帝室并主要凭借政治权力得以确立的五姓高门,对北魏王朝的依赖程度很高,累世贵显的背后,却缺乏足够强大的武力与经济基础。随着北魏王朝的倾覆,河阴屠戮的惨剧便在所难免了。 六、从北魏“四姓”到唐代的“七姓十家”   与徒具其文的定州郡姓族诏相比,太和“四姓”的确立对北朝社会产生了深刻的历史影响。《资治通鉴》卷二○○载唐高宗显庆四年(659)冬十月壬戌诏略云:   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迁、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崔元孙、前燕博陵崔懿、赵郡李楷等子孙,不得自为婚姻。[35] 《太平广记》卷一八四《七姓》条引《国史纂异》:   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赵郡陇西二李等七姓,恃其族望,耻与诸姓为婚,乃禁其自相婚娶。 这就是唐初著名的禁山东士族自为婚姻事件。诏令中涉及到唐人所盛称的崔、卢、李、郑、王五姓,其中李姓有两望,崔姓亦有两望,故姓氏而言则称“七姓”,或称“五姓七家”,毛汉光先生的《中古山东大族著房之研究:唐代禁婚家与姓族谱》对此作了极为详尽的阐释[36]。   将唐代禁婚诏所涉及的“五姓七家”与北魏“四姓”(五姓)作一简单比较,我们不难发现以下事实:   “七姓”中除博陵崔氏和赵郡李氏外,五姓家族的始祖都只追溯到北魏,涉及人物多是太和中入为四姓者,或其前后的一至二世,这进一步了唐代成为山东首望的五姓作为北方第一流高门地位的确立当在太和改制前后;同时也说明从北魏到唐初,历经百余年沧桑浮沉,由孝文帝所确立的五姓婚姻集团,仍不失为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存在,尽管这种存在的政治色彩日渐淡化。   “七姓十家”与北魏五姓相较,不仅出现了五姓家族中的其他支系,还多出了博陵崔氏和赵郡李氏两大家族,反映出历经百年浮沉之后山东士族门第高下的变化与婚姻集团的演变。   以下,我们将根据唐代“七姓十家”与北魏“四姓”(五姓)的比较为线索,联系不同史传中四姓的排列次第的差异,对有关“四姓”第二类解释中的一些异说作出进一步的考实:   1、太原王氏与陇西李氏:   从《通鉴》记载的情况分析,太原王氏太和中得入“四姓”之中,陇西李氏则独立于“四姓”之外,并称为“五姓”。但到了唐代,这种排列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世人多以崔、卢、李、郑为“四姓”,“加太原王氏为五姓”。两个家族的位置恰好颠倒过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与两姓的家族条件与社会地位有关。   如前所述,太原王氏属重新由南入北的家族,与其它根基深厚的北方高门大族迥然有别。除了士族身份一直得不到确证而声望不显外,族单人鲜,自王慧龙至王琼,“三世一身”,仅仅由于李冲的大力举荐,凭借了一个虽不可靠但的确高贵的血统而以一人之身被列入“四姓”之中。王氏家族除王遵业兄弟在孝明帝一朝较为活跃外,更多的情况下是作为个人的活动,看不到家族的势力。王琼为辛刘腾所屈,“多年沉滞”;王邵以玄言求媚于隋文帝,“帝依违不从”。有文才,少骨鲠;负盛名,乏人物,似乎成为太原王氏的“家风”。王氏家族际遇坎坷的根本原因是在北方缺乏必要的社会根基,其人物似乎始终居于京城,在地方不具备起码的宗族势力,甚至难以染指其郡望所出之地太原晋阳的事务。北魏末年所盛称的“比屋连郡”的“并州王氏”,并不是指太原王氏,而是以佞幸得进的伪冒士族中山王氏[37]。   由于以上原因,太原王氏在北朝的社会声望与实际地位不断下降,最终被摒弃于“四姓”之外。《唐国史补》卷上:   四姓唯郑氏不离荥阳,有岗头卢、泽底李、士门崔,家为鼎甲。太原王氏,四姓得之为美,故呼之为汲镂王家,誉银质而金饰也。 “汲镂王家”之称虽有誉美之意,却反映出王家的实际地位,虽为“金”,毕竟是“饰”。至少到唐朝初年,太原王氏不能不忝居豹尾,成为崔、卢、李、郑虚相称美的装饰物。   陇西李氏的“魏晋旧籍”远不如太原王氏高贵,因而才有“驼李”的传说,而由于李冲的宠遇及“所联婚姻,莫非清望”这一重要原因,孝文帝最终“亦以其女为夫人”,如同后汉外戚得援“四姓小侯”之例,陇西李氏获得了与“四姓”同等特殊的礼遇和社会地位,“遂为当世盛门”。《新唐书·高俭传》:   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陇西李)宝等为冠。 就后世士大夫的观点而言,陇西李氏既同于“四姓”又高于“四姓”而领衔诸族,并非没有可能。《北史·序传》中李宝六子[38],除公业早卒外,各房均子嗣显达,显宦不绝。   魏齐周隋之间,经过多次易代分合,陇西李氏仍官宦不绝。一些旁族的冒入,无形中又提高了这一家族的社会声望。冒称陇西李氏的李贤兄弟,是关陇贵族集团的重要人物,在西魏北周颇为显要,“略叙一门之中,为柱国者二、大将军者三、开府仪者七、仪同者九、孤卿者六、方伯者十有五焉;至于常侍、侍中之任,武卫、武率之职,总管、监军之名,车骑、骠骑之号,冠盖交错,剑佩陆离,胡可称矣”[39] 。李贤之子李穆,在隋初位望极重,“子孙虽在襁褓,悉拜仪同,其一门执象笏者百余人”[40] 。冒充的郡望,虽为正宗的陇西李氏所不耻[41],却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甚至代隋而立的李唐家族,也要编造出一套源出于陇西李氏的谱系[42]。隋唐之际,在世人的观念中,已经很自然地把陇西李氏归于“四姓”之内,而把太原王氏剔除在“四姓”之外了。   2、博陵崔氏与赵郡李氏:   这两家似乎最初都没有列入“四姓”,但与“四姓”都有一些若隐若现的联系。在唐代的禁婚诏中,其他五姓的始祖都只追溯到北魏,而这两姓却一直追溯到前燕的崔懿和西晋的李楷。这两姓虽亦属魏晋旧门,与崔卢等高门相较,社会声望却略逊一筹,因而有“博崔赵李”之贬称。正因为如此,两家在北朝保持着超乎寻常的婚姻关系。   这两姓究竟在何时取得了与其他五姓同等的社会地位,与之结成稳固的婚姻圈,由于缺乏足够的证据,一时还难以定谳,仅提供如下事实,以备详考:   (1)博崔与赵李两族在北朝政治中的实际地位与“五姓”的差距并不大。伊佩露女士曾根据北朝33个大族中1088人官位统计,对清河崔氏高于博陵崔氏之说提出怀疑[43],而赵郡李氏也被司马光认为“人物尤多”。   (2)博崔与赵李在北魏后期虽已开始与王室结姻,但比例较五姓为少,缺乏连续性。究其原因,可能是出于门户观念。   (3)两个家族都与北齐王朝有着密切的关系。魏末丧乱,“五姓”遭受了重大打击。北齐政权与汉族士人在文化、心理等方面多有隔阂,“五姓”高门在北齐较受冷遇,与宗室联姻骤减。而博崔、赵李两家情况却有所不同。李元忠起兵首应高欢,赵郡李氏在北齐官位显达,李希宗之女李祖娥被高洋立为皇后,是北朝汉族士人与皇室结姻中仅有的一例,赵郡李氏与北齐宗室的结姻也随之陡然增多。[44]博陵崔氏的主要成员在河阴之变中虽死亡殆尽,但魏齐之际,这一家族中的另一旁支崔暹却凭借与高慎的姻亲关系,为高欢、高澄父子所任,为御史中尉,权势极重。高澄以女嫁暹子达弩。   (4)北齐一朝是博崔、赵李社会地位上升的关键时期。《北齐书·崔传》   每以籍地自矜,谓卢元明曰:“天下盛门,唯我与尔,博崔、赵李何事者哉?” 史家多以此论博崔、赵李门第高下,但仔细体味此语的潜台词,是二族在北齐的位望俱重,作为一流高门的清河崔,无法掩饰对现状的不满,而采取了一种无可奈何的不承认态度。但事实上,自北齐以后,二族与“五姓”之间的婚姻关系却比北魏时期大大加强了,博崔、赵李最终成为与“五姓”平起平坐的“七姓”成员。也许正是因为两姓地位确立较晚,才越过北魏,另叙前燕、两晋人物为祖。   (5)博陵崔氏与清河崔氏,赵郡李氏与陇西李氏共属一姓,在地域和血缘方面较为接近,为其进入五姓婚姻集团提供了某些有利条件。《唐国史补》:   初,李峤与李迥秀同在朝堂,奉诏为兄弟,又西祖王璋与信安王同产,故赵郡、陇西二族,昭穆不定。一会之中,或孙为祖,或祖为孙。 无独有偶,据伊佩霞女士研究发现,唐代博陵崔氏墓志中有五篇误以清河崔氏为祖,这种昭穆不定、数典忘祖的现象,究竟只是出现于唐代,还是在北朝后期就已开始,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 3、“五姓”中各支系的有关问题:   唐代禁婚诏与北魏五姓相比,不仅多出了两个家族,而且同一家族中多出了若干不同的房支。由此产生一个问题,北魏所定的“四姓”究竟是某一家族,还是某一家族的一个支系呢?我认为答案应是前者。《旧五代史·李专美传》:   专美之远祖出(陇西)姑臧大房,与清河小房崔氏、北祖第二房卢氏、昭国郑氏为四望族,皆不以才行相尚,不以轩冕为贵,虽布衣徒步,视公 卿蔑如也。 检《新唐书·宰相世系表》,姑臧大房属李冲一族;清河小房崔氏始祖崔寅,为崔宗伯之子,北祖第二房卢氏始祖卢渊,为卢敏之兄,均为“四姓”嫡出房支。至唐末五代,这几大房支在五姓中仍具有高于其他支系的地位。由此推断,北魏定四姓之初,可能仅划定一姓中的主要房支,但随着家族的繁衍和分化,其他支系也逐渐融入这一婚姻圈中,获得了同等特权。但具体到某一支系,情况又有所不同:   (1)清河崔元孙支:即《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中的清河崔氏青州房,这一支系与出自崔宗伯的清河大房崔休支、青州小房崔寅支血缘极为相近,以曹魏名士崔琰为共祖,都曾出仕刘宋,后由南入北。崔元孙之子崔亮以齐平民身份入京,受到李冲举荐,在宣武、孝明之世历尚书仆射,专参铨士之任,成为当世盛门。〖46在唐代,清州房与清河大小房这三支同时兴起于北魏太和末年的支系成为清河崔氏的主要房支,而北魏自诩为“天下第一盛门”的崔悦—崔浩一支,却子嗣无存。   (2)范阳卢氏卢辅支:这一支系兴起于北魏末年,卢溥仅为本州别驾,前世无闻,当为范阳卢氏疏宗。这一家族自卢同太和末入仕,孝明帝时任吏部尚书后,魏齐周隋间人物辈出;卢景裕在东魏北齐以儒学得显,卢辩在西魏北周成为宇文泰托古改制的肱股之臣,卢贲则因拥立杨坚在隋代贵宠一时。   (3)范阳卢氏卢浑支:卢浑,《玉海》作卢潭,遍检北朝史传不得其人,疑是卢溥之讹。卢溥,北魏初年“总摄乡部”,很可能是当时范阳卢氏中居于领袖地位的人物,因投靠后燕慕容盛为北魏所杀,其后子孙数世不显,“官虽不达,至于婚姻,常与玄家齐等”[45]。虽降为衰支,尚保存了一定的社会地位。北魏政权崩溃后,这一家族因居于乡里,所受打击较小,得以乘时而起。卢文伟率乡里武装据守范阳,对抗葛荣余众,后投高欢,官至刺史,其子卢询在北齐时已与出于范阳卢氏最显赫支系的卢思道并称。这一家族的卢柔北魏末随贺拔胜入西魏,累迁至中书监;其子卢恺入隋后掌吏部,以“甄别士流”,“涉党锢之谮”免官,俨然成为正宗的一流高门[46]。   从北魏“四姓”到唐初的“七姓十家”,在北朝高门大姓“百世不易”的表象背后,隐含着不同家族、不同支系社会地位的剧烈变动,而这种上下沉降无一不是受特定的政治环境与社会根基所左右的。   除禁婚十家外,七姓中还有许多其他支系,毛汉光先生根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与唐代碑志相互对照,作了系统的整理,可资参证[47]。   唐代“山东士大夫以五姓婚姻为第一”[48],所谓山东士族,就是以五姓(七姓)高门为代表,包括众多的家族与支系的婚姻集团。他们在唐代虽已失去昔日显赫的政治权势,“身未免于贫贱”,却仍以婚娅相尚,不与皇室联姻,“光荣孤立”于李唐政权之外,高宗的禁婚诏反而抬高了山东旧族的身份,“其后天下衰宗落谱,昭穆所不齿者,皆称‘禁婚家’,益自贵。”[49]   关于山东士族在唐代的历史作用及其衰落,已超出了本文的讨论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北魏孝文帝分定姓族,对后世产生了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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