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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新 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 200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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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控制新 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 2003 28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28号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于1991年6月加入了《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四氯化碳是《议定书》所列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缔约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控制并淘汰其生产和消费。为切实履行国际公约,我国制定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
关于严格控制新 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 2003 28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文件 环办[2003]28号 关于严格控制新(扩)建四氯化碳生产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保护臭氧层,国际社会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我国于1991年6月加入了《议定书》(伦敦修正案)。四氯化碳是《议定书》所列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缔约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控制并淘汰其生产和消费。为切实履行国际公约,我国制定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并与保护臭氧层多边基金执委会签订了《关于四氯化碳和化工助剂淘汰协定》。承诺通过实施生产配额许可证,逐步削减并淘汰作为生产氯氟烃类物质(CFCs)主要原料及作为助剂、清洗剂的四氯化碳。为实现该目标,必须严格控制四氯化碳生产建设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四氯化碳单产装置。    二、已有的副产四氯化碳生产建设项目,必须由项目所属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书面承诺,自行采取对四氯化碳进行无害化处置(包括销毁),确保四氯化碳产量为零。附件列出了生产过程中产生四氯化碳的产品。    三、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四氯化碳单产装置(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书()。副产四氯化碳装置(线)建设项目需由项目所属单位向国家环保总局书面承诺其处置方式后,方可由各级环保部门批准。    四、违反上述规定建设的生产装置(线),由地方环保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拆除。    五、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建设(扩建、改建)四氯化碳生产建设项目的,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支持、包庇、纵容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附件:生产过程中产生四氯化碳的产品   1. 甲烷氯化物:包括采用甲醇法和天然气热氯化法,生产一氯甲烷、二氯甲烷和三氯甲烷,副产四氯化碳;二硫化碳氯化法单产四氯化碳等;   2.四氯乙烯(四氯乙烯和四氯化碳联产):包括C1~C3烃的全氯化法和烃及含氯化物高压氯解法等。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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