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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规则

2013-10-15 23页 doc 189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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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比赛规则目录 第一章 比赛场地 第二章 球 第三章 队员人数 第四章 队员装备 第五章 裁判员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第七章 比赛时间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第十章 计胜方法 第十一章 越位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章 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1. 程序 2. 违规/判罚 3.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4.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 第十七章 角球 附: 1. 决定比赛胜负的...
足球比赛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比赛场地 第二章 球 第三章 队员人数 第四章 队员装备 第五章 裁判员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第七章 比赛时间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第十章 计胜方法 第十一章 越位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第十三章 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1. 程序 2. 违规/判罚 3.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4.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 第十七章 角球 附: 1.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2. 技术区域 3. 第四官员 4. 竞赛规则注解 男子足球国家队世界前10位排名 第一章 比赛场地 第二章 球 第三章 队员人数 第四章 队员装备 第五章 裁判员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第七章 比赛时间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 第十章 计胜方法 · 第十一章 越位 ·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 第十三章 任意球 ·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 第十六章 球门球 1. 程序 2. 违规/判罚 3.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4.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 · 第十七章 角球 · 附: 1.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2. 技术区域 3. 第四官员 4. 竞赛规则注解 · 男子足球国家队世界前10位排名   11人制足球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   尺寸   比赛场地必须是长方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 最短90米(100码)   最长120米(130码)   宽度: 最短45米(50码)   最长90米(100码)   国际比赛   长度: 最短100米(110码)   最长110米(120码)   宽度: 最短64米(70码)   最长75米(80码)   场地标记   比赛场地是用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各个区域之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5英寸)。   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个圆圈。   球门区   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 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罚球区   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   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18码)米,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相连接。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米(12码)处设置一个罚球点。在罚球区外,以距每个罚球点9.15米(10码)为半径画一段弧。   旗杆   在场地每个角上各竖一根不低于1.5米(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小旗一面。   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米(1码)处,也可以放置旗杆。   角球弧   在比赛场地内,以距每个角旗杆1米(1码)为半径画一个四分之一圆。   球门   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由两根距角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子和连接其顶部的水平的横梁组成。   两根柱子之间的距离是7.32米(8码),从横梁的下沿至地面的距离是2.44米(8英尺)。   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米(5英寸)的相同的宽度与厚度。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球门网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面的地上,并要适当地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   球门柱和横梁必须是白色的。   安全性   球门必须是牢固地固定在地上,如果符合这个要求才可使用移动球门。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如果横梁移位或折断,应停止比赛直至修好复位。如果不可能修复,则中止比赛。不允许用绳子替代横梁。如果横梁可以修复,应在停止比赛时球所在的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决议二   球门柱及横梁必须用木材、金属或被批准的其他材料制成。其形状可为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或椭圆形,并不得对队员构成危害。   ·决议三   从球队进入比赛场地至上半场结束离场,下半场重新进入比赛场地至比赛结束,任何商业广告,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不允许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特别是在球门、球门网、角旗杆或角旗上不得有广告出现,也不得安装任何附属设备(如摄像机、麦克风等)。   ·决议四   在比赛场地外的地面技术区域内和距边线1米范围内,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广告出现。   另外,在球门线和球门网之间的区域内也不允许有广告出现。   ·决议五   如同决议三所述,在比赛期间,国际足球联合会、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联盟、俱乐部或其他团体的代表性标志或图案的复制品,不管是实物的还是图文的,都禁止出现在比赛场地和场地设备上(包括球门网和球门网内的地面)。   ·决议六   在比赛场地外,距角球弧9.15米(10码)且垂直于球门线处做一个标记,以保证在踢角球时守方队员能遵守规定的距离。 第二章 球   质量和测量   球   ·圆形;   ·用皮革或其他适当的材料制成;   ·圆周不长于70厘米(28英寸)、不短于68厘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赛开始时不多于450克(16英两)、不少于410克(14英两);   ·压力在海平面上等于0.6~1.1个大气压力(600~1100克/平方厘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坏球的更换   如果球在比赛过程中破裂或损坏;   ·停止比赛;   ·用更换的球在原球破漏时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球在开球、球门球、角球、任意球、罚球点球或掷界外球等成死球时破裂或损坏:   ·按照相应的规定重新开始比赛。   在比赛中未经裁判员许可不得更换球。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只有符合规则第二章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赛中使用。   在国际足联和洲际联合会主办的比赛中,所使用的球必须带有下列三种标志之一:   第一种,正式的“国际足联批准”标志;   第二种,正式的“国际足联监制”标志;   第三种,经证明的“国际比赛球标准”。   在球上印有这些标志就表明该球已被正式检测,并符合各个级别所规定的特殊技术要求。球的最低技术要求已在规则第二章中说明。这些与各个级别有关的特殊要求必须得到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同意。相关的检测机构也要得到国际足联的同意。各国足协的比赛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种标志之一的球。其他比赛用球必须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决议二   在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和国家协会主办的比赛中,除了比赛及比赛组织者的标志和制造商的商标外,不允许在球上出现任何商业广告。竞赛规程可限制此类标志的尺寸和数量。    第三章 队员人数   队员   一场比赛应有两队参加,每队上场队员不得多于11名,其中必须有一名守门员。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则比赛不能开始。   正式比赛   在由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或国家协会主办的正式比赛中,每场比赛最多可以使用3名替补队员。   竞赛规程应说明可以有几名替补队员被提名,从3名到最多不超过7名。   其他比赛   在其他比赛中,可依据下列规定使用替补队员:   ·有关参赛队在最多替换人数上达成;   ·在比赛前通知裁判员;   如果比赛开始前未通知裁判员或各参赛队未达成任何协议,则可以使用的替补队员人数不得超过3名。   所有的比赛   在所有的比赛中,替补队员名单必须在比赛开始前交给裁判员。未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不得参加比赛。   替补程序   替补队员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替补前应先通知裁判员;   ·替补队员在被替补队员离场,并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进入比赛场地;   ·替补队员只能在比赛停止时从中线处进场;   ·当替补队员进入比赛场地,即完成了替补程序;   ·从那时起,替补队员成为场上队员,而被替补队员终止为场上队员;   ·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所有替补队员无论上场与否,裁判员均有权对其行使职权。   更换守门员   任何场上队员都可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并规定:   ·互换位置前通知裁判员;   ·在比赛停止时互换位置。   违规/判罚   如替补队员未经裁判员许可擅自进入比赛场地:   ·停止比赛;   ·对该替补队员予以警告并出示黄牌令其离开比赛场地;   ·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队员与守门员互换位置前未得到裁判员许可:   ·继续比赛;   ·有关队员将在比赛成死球时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有关队员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队员和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   队员在开球前被罚令出场,只可从被提名的替补队员中选一人替换。   凡被提名的替补队员被罚令出场,无论是在开球前或在比赛开始后,均不得替换。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按照规则第三章所述条件,一个队所剩的上场队员的最少人数由国家协会决定。然而理事会认为,如果任何一队少于7人,将不能继续比赛。   ·决议二   一名球队官员可以在比赛时向队员进行战术指导,给予指导后必须回到自己的位置,所有的球队官员必须处于指定的技术区域内,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章 队员装备   安全性   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各种珠宝饰物)。   基本装备   队员必需的基本装备是:   ·运动上衣;   ·短裤——如穿紧身内裤,必须与短裤的主色同一颜色;   ·护袜;   ·护腿板;   ·足球鞋。   护腿板   ·必须由护袜全部包住;   ·由适当的材料制成(橡胶、塑料或其他类似材料);   ·提供适当程度的保护。   守门员   ·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违反此规则的:   ·比赛不需要停止;   ·裁判员指出上场队员的装备有问题后,该队员应离开比赛场地去调整装备;   ·除非该队员已经调整好装备,否则应在比赛停止成死球时离开比赛场地;   ·离开比赛场地调整装备的队员在未得到裁判员许可前不得重新进场;   ·裁判员在允许队员回场前需检查队员装备;   ·队员只有在比赛成死球时方可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队员因违反以上规则而离开比赛场地,在未得到裁判员同意即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时,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裁判员停止比赛执行警告: ·由对方队员在比赛停 止时球所在地点踢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五章 裁判员   裁判员的权力   每场比赛由一名裁判员控制,他被任命具有全部权力去执行与比赛有关的竞赛规则。   权限和职责   裁判员:   ·执行竞赛规则;   ·与助理裁判员及当有第四官员时,和他们一起控制比赛;   ·确保任何比赛用球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要求;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则第四章的要求;   ·记录比赛时间和比赛成绩;   ·因违反规则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因外界干扰停止、推迟或终止比赛;   ·如果他认为队员受伤严重,则停止比赛,并确保将其移出比赛场地;   ·如果他认为队员只受轻伤,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直到成死球;   ·确保队员因受伤流血时离开比赛场地。该队员经护理流血停止,在得到裁判员信号后方可重回场地;   ·当一个队被犯规而根据“有利”条款能获利时,则允许比赛继续进行。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   ·当队员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则对较严重的犯规进行处罚;   ·裁判员不必立即向可以被警告和罚令出场的队员进行处罚,但当比赛成死球时必须这样做;   ·向对自己行为不负责任的球队官员进行处分,并可酌情将其驱逐出比赛场地及其周围地区;   ·对于自己未看到的情况,可根据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进行判罚;   ·确保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比赛停止后重新开始比赛;   ·将在赛前、赛中或赛后向队员和球队官员进行的纪律处分,及其他事件的情况用比赛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裁判员的决定   裁判员根据与比赛相关的事实所作出的决定是最终的。   只有在比赛未重新开始前,裁判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或助理裁判员的意见而改变确实不正确的决定。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裁判员(同样适用于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对下列情况不承担法律责任:   队员、官员或观众的任何受伤;   任何财产的任何损坏;   由于,或者可能由于他根据竞赛规则所作出的判决,或者按照正常程序要求维持、进行和控制比赛而对任何个人、俱乐部、公司、协会或类似机构所造成的任何损失。   这可以包括:   ·裁判员根据比赛场地及其周围情况,或天气的影响决定比赛是否进行;   ·决定由于各种原因而取消比赛;   ·决定比赛中所用的设备及其固定情况,包括球门立柱、横梁、角旗杆和比赛用球;   ·由于观众的影响或观众席中的任何问题,决定是否停止比赛;   ·决定是否停止比赛允许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要求或坚持要求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接受治疗;   ·决定队员是否可以穿着某种服装或装备;   ·决定(在其职责范围内)是否允许任何人(包括球队或体育场官员、安全官员、摄影记者或其他新闻宣传的代表)出现在比赛场地附近;   ·裁判员根据竞赛规则或依照国际足联、洲际联合会、国家协会或联盟对该比赛制定的规程或规定而作出的判决。   ·决议二   在锦标赛或联赛中被指派的第四官员,其作用和职责必须要与国际足球理事会认可同意的规定相一致。   ·决议三   与比赛相关的事实应包括进球是否得分和比赛的结果 第六章 助理裁判员   职责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助理裁判员,他们的职责(由裁判员决定)应为示意:   ·当球的整体越出比赛场地时;   ·应由哪一队踢角球、球门球或掷界外球;   ·可以判罚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时;   ·当要求替换队员时;   ·当发生裁判员视线外的不正当行为或任何其他事件时;   ·无论何时,当犯规发生时助理裁判员比裁判员更接近于犯规地点(特别是这种犯规情况发生在罚球区内);   ·当踢球点球时,在球被踢之前守门员是否向前移动,以及球踢出后是否进门。   协助   助理裁判员还应依据竞赛规则协助裁判员控制比赛。在特殊情况下,助理裁判员可以进入场地协助裁判员控制好9.15米的距离。   助理裁判员如有过分干预或不合适的表现时,裁判员可解除其职责并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   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经裁判员和双方同意另定除外。任何改变比赛时间的协议(如因光线不足每半场减少到40分钟)必须在比赛开始之前制定,并要符合竞赛规程。   中场休息   队员有中场休息的权利   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竞赛规程必须阐明中场休息的时间。   只有经裁判员同意方可改变中场休息时间。   扣除损失的时间   在每半场比赛中损失的所有时间应被扣除:   ·替换队员;   ·对队员伤势的估计;   ·将受伤队员移出比赛场地进行治疗;   ·拖延时间;   ·任何其他原因。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扣除损失的时间。   罚球点球   如果执行罚球点球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每半场结束时间可延长至罚球点球结束。   决胜期   竞赛规程可以规定再进行两个半场相等时间的比赛。规则第八章的规定也能适用。   中止的比赛   除竞赛规程另有规定外,中止的比赛应重新进行。 第八章 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   预备   通过掷币,猜中的队决定上半场比赛的进攻方向。   另一队开球开始比赛   猜中的队在下半场开球开始比赛。   下半场比赛两队交换比赛场地。   开球   开球是比赛开始和重新开始的一种方式:   ·在比赛开始时;   ·在进球得分后;   ·在下半场比赛开始时;   ·在决胜期两个半场开始时。   开球可以直接射门得分。   程序   ·所有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开球队的对方队员,应距球至少9.15米 (10码),直到比赛进行;   ·球应放定在中心标记上;   ·裁判员发出信号;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开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某队进球得分后,由另一队开球。   违规/判罚   如果开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   ·由对方队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在开球程序上的其他犯规:   ·重新开球。   坠球   坠球是在比赛进行中因竞赛规则未提到的原因而需要暂停比赛之后,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程序   裁判员在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地点坠球。   当球触地比赛即为重新开始。   违规/判罚   重新坠球: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被队员触及;   ·如果球在接触地面前未经队员触及而离开比赛场地。   特殊情况   判给守方在其球门区内的任意球,可从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踢出。   判给攻方在其对方球门区内的间接任意球,从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踢出。   比赛暂停之后,在距比赛停止时球所在的球门区内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九章 比赛进行及死球   比赛成死球   下列情况比赛成死球:   ·当球不论从地面或空中全部越过球门线或边线时;   ·当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   比赛进行   其他所有时间均为比赛进行中,包括:   ·球从球门柱、横梁或角旗杆弹回场内;   ·球从比赛场地上的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身上弹回场内 第十章 计胜方法   进球得分   当球的整体从球门柱间及横梁下越过球门线,而此前未违反竞赛规则,即为进球得分。   获胜的队   在比赛中进球数较多的队为胜者。如两队进球数相等或均未进球,则比赛为平局。   竞赛规程   竞赛规程应说明,若比赛结束为平局,是否采用决胜期或国际足球理事会同意的其他步骤以决定比赛的胜者。 第十一章 越位   越位位置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本身并不是犯规。   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队员较球和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队员不处于越位位置:   ·他在本方半场内;   ·他齐平于最后第二名对方队员;   ·他齐平于最后两名对方队员。   犯规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被判为越位犯规;   ·干扰比赛;   ·干扰对方队员;   ·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没有犯规   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球门球;   ·掷界外球;   ·角球。   违规/判罚   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应判给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二章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下列情况将被判罚犯规或不正当行为:   直接任意球   裁判员认为,如果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六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   ·为了得到对球的控制而抢截对方队员时,于触球前触及对方队员;   ·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罚球点球   在比赛进行中无论球在什么位置,如果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了上述十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应被判罚球点球。   间接任意球   如果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   ·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纪律制裁   只有对场上人员、替补队员或是被替换下场的队员,才能出示红黄牌。   可警告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1. 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   2. 以语言或行动表示异议;   3. 持续违反规则;   4. 延误比赛重新开始;   5. 当以角球或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时,不退出规定的距离;   6.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进入或重新进入比赛场地;   7. 未得到裁判员许可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作;   7. 在同一场比赛中得到第二次警告。   被罚令出场的队员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场地附近和技术区域内。   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一   队员无论是在比赛场内或场外,无论是直接对对方队员、同队队员、裁判员、助理裁判员或其他人犯有应被警告或罚令出场的行为,都将根据犯规性质进行处罚。   ·决议二   当守门员利用手臂的任何部位接触球后,便可认为是已经控制球。此控制球包括守门员故意地用手臂挡球,但不包括裁判员认为该球是意外地从守门员手臂弹回,例如守门员扑救球后。   ·决议三   根据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款,队员可以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传球给守门员。然而,如果裁判员认为,在比赛进行中,该队员是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是犯有非体育道德行为,他将被警告,并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当踢任意球时,队员利用规则而故意设置骗局,则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被警告并出示黄牌,该任意球重踢。   此种情况下,与守门员随后是否用手触球无关,主要是因该队员企图利用规则第十二章的条文和精神而造成的犯规。   ·决议四   从后面抢截而又危及对方安全的动作应被视为严重犯规。   ·决议五   在场地的任何地点试图欺骗裁判员的佯装行为,必须作为非体育道德行为而进行制裁。 第十三章 任意球   任意球的种类   任意球分为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   无论是直接任意球还是间接任意球,踢球时必须将球放定,踢球队员在球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前,不得再次触球。   直接任意球·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得分。   ·如果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   间接任意球   信号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为止。   球进门   只有当球进门前触及到另一名队员才可得分。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对方球门,判为球门球;   ·如果间接任意球直接踢入本方球门,判给对方踢角球。   任意球的位置   在罚球区内的任意球   属于守方的直接或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   ·所有对方队员应站在罚球区外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可以在球门区内任何一点踢任意球。   属于攻方的间接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除非他们已站在本方球门柱之间的球门线上;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对方球门区内踢间接任意球时,应在距犯规发生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在罚球区外的任意球   ·所有对方队员距球至少9.15米(10码)直到比赛进行;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任意球。   违规/判罚   当踢任意球时,对方队员比规定距离更接近于球:   ·应重踢。   当守方在本方罚球区内踢任意球时,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将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第十四章 罚球点球   当比赛进行中,一个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而被判罚的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   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   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球和队员的位置   球:   ·放定在罚球点上。   主罚球点球的队员:   ·确认由其主罚。   防守方守门员:   ·留在本方球门柱间的球门线上,面对主罚队员,直至球被踢出。   除主罚队员外的队员应处于:   ·比赛场地内;   ·罚球区外;   ·罚球点后;   ·距罚球点至少9.15米(10码)。   裁判员   ·应在队员处于规则规定的位置上后发出执行罚球点球的信号;   ·作出罚球点球完成后的决定。   程序   ·主罚队员向前踢出球点球 ;   ·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主罚队员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踢并向前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在比赛进行当中,以及在上半场或全部比赛结束而延长时间执行或重新执行罚球点球时,如果球在越过球门柱间和横梁下之前遇到下列情况,应判定得分:   ·该球触及任何一个或连续触及两个球门柱、横梁、守门员。   违规/判罚   如果裁判员发出执行罚球点球信号后,球进入比赛之前发生下列情况:   主罚队员在踢球点球时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守门员违反竞赛规则: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主罚队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应重踢;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不应重踢;   ·如果该队员触及了从守门员、横梁或门柱弹回的球,裁判员将停止比赛,由防守方以间接任意球重新开始比赛。   守门员的同队队员进入罚球区,或在罚球点前,或距罚球点少于9.15米(10码):   ·裁判员允许踢出该球点球;   ·如果球进入球门,得分有效;   ·如果球未进入球门,应重踢。   攻守双方队员都违反竞赛规则:   ·应重踢。   如果球点球踢出之后: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   主罚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球被外来因素触及而影响了其向前移动:   ·应重踢。   球从守门员、横梁或球门柱弹回比赛场地内,接着被外来因素触及:   ·裁判员停比赛;   ·在被外来因素触及的地点坠球重新开始比赛 第十五章 掷界外球   掷界外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掷界外球不能直接进球得分。   判为掷界外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边线时;   ·从球越出边线处掷界外球;   ·判给最后触球队员的对方。   程序   在掷出球的一瞬间,掷球者应:   ·面向比赛场地;   ·任何一只脚的部分站在边线上或站在边线外的地上;   ·使用双手;   ·将球从头后经头上掷出。   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球一进入比赛场地,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掷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掷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掷界外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对方队员不正当地阻碍掷球队员或分散其注意力:   ·他将因非体育道德行为被警告并出示黄牌。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由对方掷界外球。 第十六章 球门球   球门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球门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球门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由防守方从球门区内的任何一点踢球;   ·对方应在罚球区外直至比赛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当球被直接踢出罚球区,比赛即为进行。 违规/判罚   如果球未被直接踢出罚球区进入比赛:   ·应重踢。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球门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违反此规则的:   ·应重踢。 第十七章 角球   角球是重新开始比赛的一种方法。   角球可以直接射入对方球门而得分。   判为角球:   ·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根据规则第十章不是进球得分时。   程序   ·将球放在离球出界处最近的角旗杆的角球弧内;   ·不得移动角旗杆;   ·对方应在距球至少9.15米(10码)以外,直至比赛进行;   ·由攻方队员踢球;   ·当球被踢并移动时比赛即为进行;   ·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   违规/判罚   由除守门员外的队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踢球队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踢球队员本方罚球区内,则判罚球点球。   由守门员踢角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再次触球(用手除外):   ·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如果比赛进行后,守门员在其他队员触球前故意用手触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外,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如果犯规发生地点在守门员本方罚球区内,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对于任何其他犯规:   ·应重踢。 附: 决定比赛胜负的程序   金球制和踢球点球决胜是根据竞赛规程的要求,当比赛打平后需要决出胜队时,采用的方法。   金球制   程序   ·在规定比赛时间结束后进行的加时赛中,先进球的一方即为胜方。   ·如加时赛中双方均无进球,则互踢球点球决出胜方。   踢球点球决胜   程序   ·裁判员选定用于踢球点球的球门。   ·采用投币方式,猜中的一方先踢。   ·裁判员对踢球点球做记录。   ·按照下列解释,两队应各踢5次。   ·双方轮流踢。   ·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   ·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踢球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无需踢5个球),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在踢球点球过程中,场上守门员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时,可由竞赛规程规定的最大限额内被提名而尚未使用过的替补队员进行替换。   ·除上一条所述的情况,只有比赛结束时,包括在规定的延长期比赛结束时在场上的队员方可参加踢球点球。   ·每次应由不同的队员踢球点球,直至双方符合资格的队员均踢过一次后,方可踢第二次。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符合资格的队员可以与守门员互换位置。   ·在踢球点球的过程中,只允许符合资格的队员和执法裁判员在场内。   ·除踢球点球的队员和两名守门员外,其他所有队员必须在中圈内。   ·踢球点球队员一方的守门员必须在罚球区以外的球门线与罚球区线交汇处的比赛场地上。   ·除非另有所述,有关足球竞赛规则和国际足球理事会的决议应在踢球点球决胜时实施。   ·比赛结束时,如果双方人数不等,人数多的一方应减去多出的人数以与对方人数一致,并通知裁判员出场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球队队长负责此事。   ·在开始踢球点球决胜之前,裁判员应确定留在中圈里的双方队员人数一致后再执行踢球点球。 技术区域   在规则第三章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二中解释了技术区域的概念,它是联系比赛与替补席的特殊区域。   技术区域的大小和位置可以根据体育场的情况做适当改变,以下提供的是一般性指导:   ·技术区域的范围是指,从替补席两侧向外1米及向前延伸至距边线1米的区域。   ·建议用标记线明确该区域。   ·技术区域内的人数由竞赛规程决定。   ·根据竞赛规程,在比赛前确认替补席内的具体人员。   ·只允许1人在技术区域内进行战术指挥,指挥后立即返回替补席。   ·教练员和其他官员须在替补席上,除非诸如场上队员受伤,裁判员允许教练员或医生进场察看伤情时。   ·教练员或其他在技术区域内的人员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官员   ·第四官员由竞赛规程指派,同时在其他三名比赛裁判中的任何一名不能担任执法工作时上场替补。   ·比赛开始前,组委会一定要明确在裁判员不能继续担任临场工作的情况下,应由第四官员担任比赛的裁判员,还是由第一助理裁判员担任裁判员,而第四官员担任助理裁判员。   ·根据裁判员的要求,负责赛前、赛中和赛后的赛场管理。   ·负责比赛中的换人。   ·负责比赛换球。如果比赛中需要更换比赛球,则必须征得裁判员的同意后,方可使用备用球 。   ·负责检查替补队员入场前的装备,如发现上场的替补队员装备不符合竞赛规则的要求,应告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他必须向裁判员指正被误给警告的队员或已经被警告了第二次的队员而并未将其罚令出场,以及发生在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视野以外的暴力行为。不过,裁判员持有对比赛相关事实作出决定的权力。   ·比赛结束后,第四官员应向有关负责机构提交有关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没有看到的任何不正当行为,或其他事故报告。第四官员必须对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的报告提出建议。   ·他有权将技术区域内任何人的不负责任的行为通知裁判员。   ·第四官员应在整场比赛中全力协助裁判员进行工作。 竞赛规则注解   在有关国家足协同意和遵循规则精神的前提下,在16岁以下的比赛或女子比赛或老龄组(35岁以上)比赛或残疾队员的比赛中,可以适当修改规则。   允许对以下各项做任意修改:   球场的大小   比赛球的大小、质量及材料制成   两门柱间宽度及地面到球门横木的高度   比赛时间   替补队员人数   如要做进一步的修改,应经国际足球理事会批准。   男子和女子:   对于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运动员和官员来讲,男子足球的竞赛规则同样适用于女子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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