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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食桐油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思考

2013-10-16 2页 doc 24KB 4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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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食桐油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思考一起农家宴误食桐油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思考 探索农家宴食品安全的监管对策,预防农家宴食物中毒的发生。方法 对1起农家宴食物中毒资料进行分析,依据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WS/T6-1996《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判定。结果 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患者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测,判定这是1起因家庭聚餐误将桐油作为食用油炒菜后食用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结论 农家宴监管不力,农民食品卫生知识匮乏,造成此次农家宴因误食桐油引起食物中毒的发生。 [关键词] 农家宴;桐油中毒;管理对...
误食桐油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思考
一起农家宴误食桐油引起食物中毒的调查思考 探索农家宴食品安全的监管对策,预防农家宴食物中毒的发生。方法 对1起农家宴食物中毒资料进行,依据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及技术处理总则》和WS/T6-1996《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进行判定。结果 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患者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测,判定这是1起因家庭聚餐误将桐油作为食用油炒菜后食用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结论 农家宴监管不力,农民食品卫生知识匮乏,造成此次农家宴因误食桐油引起食物中毒的发生。 [关键词] 农家宴;桐油中毒;管理对策 2009-12-01上午,海安县某乡发生1起14人相继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现将调查结果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发病经过 经调查,12月1日姓陈的主家请人帮忙挖白菜,早晨7点多钟请14个帮忙的人吃早饭,进食0.5h后14人均相继出现呕吐、头晕等类似临床症状,14人年龄在35~71岁之间,其中女性9例,男性5例,早餐均进食了油炸花生米、菠菜炒卜页和稀饭,中毒者潜伏期最短0.5h,最长2h,平均潜伏期1.6h,14人在发病前3d,无其他共同就餐史。 1.2 就餐食谱 14人当天早饭进食分别是油炸花生米、菠菜炒卜页和稀饭,均为当天早晨在陈家现场加工制作。 1.3 临床症状 14人均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口渴、上腹部不适、头晕等临床症状。发病后所有病例均及时到当地卫生院就诊,经催吐、静脉补液、给予维生素C等对症治疗后,1~2d后所有病例治愈出院。 2 现场调查情况 接报后,海安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与疾控中心人员一同赶赴出事地点和患者就诊医院进行调查,经调查,12月1日姓陈主家的早饭是请帮工加工的,但所有的食品原料是姓陈的主家提供的,其中油炸花生米11月30日晚上刚吃过,未有人出现不适感,水、调味品等也是以前家中正常使用的,经对炒菜的帮工询问,炒菜过程中,由于油用完了,该帮工曾自己到主家房中的雪碧瓶中倒了一些油,用作菠菜炒卜页,经对主家房中现场调查发现,房中共有两只雪碧瓶,其中有一只是其老婆前几天刚买的桐油,由于两瓶外观一样,又无明显的标志区分,帮工误将桐油当作食用油炒菜,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 3 实验室检测 依据GB/T5009.37-199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1]的分析方法,用硫酸法对中毒患者呕吐物和用作炒菜的桶装油进行桐油定性检验,桐油定性检测结果均为阳性。 4 讨论 桐油是油桐树的种子榨出的植物油,在工业上及家具油漆上用途较广。由于桐油的色、味与一般食用油如花生油、菜子油、茶油等相似,故易误食而发生中毒。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患者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检测结果,所有患者均在同一场所、同一餐次,食用了同样的食物,并在相近的时间内出现了相似的临床症状,在菠菜炒卜页的“油”和中毒患者呕吐物中定性检测桐油,结果均为阳性。依据GB14938-94《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2]和WS/T6-1996《桐油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3],可以认定这是1起因家庭聚餐误将桐油作为食用油炒菜后食用而引起的食物中毒。 5 建议 农家宴,作为一种传统的民间活动深受群众欢迎,是我国农村相袭了几千年的风俗习惯,其制作的食品关系到每个人切身的健康安全。2009-06-0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监管实行的是分段监管,而农家宴既不属食品流通,也不属餐饮服务,更不是食品生产和加工,农家宴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盲区之一,既无监管的法律依据,也无合法的监管部门,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明确农家宴的监管部门,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并与农家宴生产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从法律层面上保证农家宴的食品安全。 建立和完善农家宴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形成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的监管网络,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交流、沟通农家宴食品安全信息,掌握农家宴食品安全动态,对重大的农家宴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上报,逐步形成以政府主导、业务部门指导、群众业务监督的管理格局,将监管触角覆盖到每个自然村,实现无缝隙覆盖,零时限监管,保障农家宴的食品安全。 海安县于2008年出台了《海安县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农家宴实行“五项制度”的日常管理,即农家宴申报制度、民间厨师备案制度、民间厨师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农家宴的预防性检查制度和农家宴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逐步建立了民间厨师档案,积极探索海安县农家宴监管的长效机制。 广泛开展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以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用标语、传单、横幅、食品宣传专栏、健康小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食品法律法规、举办农家宴发生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危害和预防食物中毒发生的相关知识,增强广大农民的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提高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农家宴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使举办者在举办家宴前自觉申报,乐意接受宣传指导;发现疑似食物中毒的患者能及时报告,努力营造各方关心、支持和参与农家宴食品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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