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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的通知

2013-10-21 2页 doc 27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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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对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药理毒理】、【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项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3年11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药理毒理】、【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项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
关于修订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订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的通知 食药监办药化管〔201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评价结果,决定对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药理毒理】、【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项进行修订(见附件)。请通知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2013年11月30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等有关规定提出修订说明书【药理毒理】、【禁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项的补充申请报备案。说明书的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批准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   二、应当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并在补充申请批准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予以调整。   三、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   附件: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修订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 注射用血凝酶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药理毒理】 删去原说明书中“本品具有止血功效,不影响血液中凝血酶含量,故不会导致血栓形成”的相关文字。 二、【禁忌】 删去原说明书中“虽无关于血栓的报道,为安全起见” 的相关文字。 三、【注意事项】 建议添加文字“有血栓形成风险患者慎用”。 四、【不良反应】 添加如下文字: 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收集到以下不良事件: 全身性损害: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过敏反应、寒战、面部水肿、发热、多汗等;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喉头水肿、胸闷、呼吸急促等; 神经系统:头晕、头痛、肢体麻木、感觉异常等; 消化系统: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腹部不适等; 心血管系统:心悸、血压升高、心律失常等; 皮肤及附件:皮疹、瘙痒、红斑、潮红等; 血液系统:凝血障碍、血栓等; 局部症状:用药部位疼痛、用药部位瘙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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