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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

2013-10-26 50页 doc 212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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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颅脑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轻型颅脑损伤2-4周,中型4-6周,重型或特重型6-8周)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神经学症状不继续加重,脑水肿、颅内高压等已消除; 2. 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 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 4. 无其它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5. 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 二、康复住院时限 轻型颅脑损伤(单纯性脑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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颅脑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轻型颅脑损伤2-4周,中型4-6周,重型或特重型6-8周)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仍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神经学症状不继续加重,脑水肿、颅内高压等已消除; 2. 未出现新的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 脑脊液外引流管已拔除或脑室-腹腔引流管通畅,无脑脊液漏; 4. 无其它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5. 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 二、康复住院时限 轻型颅脑损伤(单纯性脑震荡伴或不伴颅骨骨折,昏迷30分钟以内)住院康复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中型颅脑损伤(轻度脑挫裂伤伴或不伴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昏迷在12小时以内)不超过3个月; 重型颅脑损伤(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血肿等,昏迷在12小时以上)和特重型颅脑损伤(重型合并其它重要脏器损伤及功能障碍)不超过6个月; 如患者已到出院时限,但仍有较大康复价值,或仍有需住院治疗的并发症,经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临床检查 (一) 一般检查 1. 三大常规检查。 2. 常规血液生化检查。 3. 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 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 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二) 选择性检查 1. 头颅CT、磁共振(MRI)检查 适应征:①入院时需进一步明确诊断;②病情发生改变,有加重迹象时;③合并有脑积水、肿瘤、感染等迹象时;④其它情况需要进行CT或MRI检查才能明确诊断时。 2. 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 适应征:①需明确癫痫诊断时;②需协助其它颅内占位及颅内感染诊断时;③出现意识障碍时;④需协助鉴别器质性精神障碍或功能性精神障碍时。 3. 其它神经电生理检查: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测定、诱发电位、强度-时间曲线检查等。 适应征:需明确是否合并周围神经损伤及其严重程度,或需了解脊髓功能状况时。 4. 经颅多普勒(TCD)检查。 适应征:需了解是否有颅内血管狭窄、闭塞、畸形、硬化、动脉瘤、血液供应情况时及颅内压增高的探测等。 5. 心、肺功能检查。 适应征:疑有心、肺功能减退,需了解患者运动负荷情况,以指导制定合理的运动处方。 6. 脑脊液检查。 适应征:疑有颅内感染、颅内高/低压或脑脊液循环障碍等情况,需了解脑脊液理化性质、观察颅内压力变化时。 (三) 特需检查 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功能性磁共振(fMRI)等特殊贵重检查。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 临床常规治疗 1. 延续性临床治疗:调节血压、颅压,改善脑供血、脑神经营养及对症支持治疗等。 2. 改善精神、言语、认知、吞咽、运动、膀胱和肠道功能障碍的药物治疗和相关临床技术的应用。 3. 高压氧治疗(受伤时间在两年以内者可酌情选用)。 4. 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1. 脑水肿、脑积水:按临床常规药物、穿刺放液等治疗。 2.脑外伤后综合征:除行心理、行为等治疗外,适当应用镇静、镇痛等对症药物。 3. 继发性癫痫:各类抗癫痫药物的选用。 4. 低颅压综合征:补液、吸氧、鞘内注射、缩血管药物、激素应用等。 5. 痉挛:去除诱因;各类抗痉挛口服药、神经阻滞、矫形器应用或手术治疗。 6. 精神障碍:精神药物使用等。 7. 压疮:体位处理、换药,必要时手术治疗。 8. 深静脉血栓:溶栓、抗凝药物应用等。 9. 肩痛、肩关节半脱位、肩手综合征:消炎镇痛药物,矫形器配置等。 10. 感染:包括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感染的防治。 11. 各种影响功能的畸形矫正、整形修复和防治。 12. 其它合并症:如眩晕、视力障碍等的处理。 上述并发症,根据需要请专科会诊治疗,必要时转院行专科诊疗。 五、医疗康复规范 (一) 功能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价,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价,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价项目如下: 1. 躯体功能评价 Brunnstrom评价、Fugl-Meyer评价(FMA)、肌痉挛评价、关节活动度(ROM)评价、感觉评价、平衡功能评价、协调评价、肢体形态评价、上肢及手功能评价、日常生活活动(ADL)评价、疼痛评价、肌力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 2. 精神心理评价 存在相关问题者进行认知功能评价(可先用认知筛查、成套认知评价表、知觉障碍筛查表进行评价,然后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失认症、失用症专项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存在行为障碍者进行专门行为障碍评价。 3. 言语、吞咽功能评价 首先进行失语症和构音障碍筛查,对存在或可疑存在失语症或构音障碍者需进一步进行失语症标准检查和构音障碍检查,部分患者需进行吞咽障碍评价、肺活量检查。 (二)康复治疗规范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 早期主要进行床上良肢位摆放、翻身训练、呼吸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被动活动、牵伸等)、坐位平衡训练、转移训练、血管舒缩训练等。 恢复期继续进行关节主、被动运动、牵伸训练、呼吸训练、体位变换训练等,并进行患侧肢体的运动控制训练,以及各种体位间的变换及转移训练,同时进行站立床治疗及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和步行训练等。 后期在继续加强前期治疗基础上,根据患者运动控制能力、肌力、平衡功能等情况,循序渐进进行减重步行、辅助步行、独立步行及步态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 根据功能情况选用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传导热疗法、超声波疗法、电磁波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痉挛肌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功能性电刺激(FES)、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等。 (3)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等。 2. 作业治疗 (1)认知训练:对有认知障碍者根据认知评价结果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计算等训练,严重病例早期可进行多种感觉刺激和提供丰富的环境以提高认知功能,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电脑辅助认知训练。 (2)知觉障碍治疗:对存在知觉障碍者进行相应的失认症训练和(或)失用症训练,训练内容根据知觉评价结果可选择视扫描、颜色、图形、图像辨认、空间结构、位置关系训练等等,提供必要的辅助训练标识或器具,并结合实际生活和工作场景进行训练。 (3)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早期可在床边进行平衡、进食、穿衣、转移等训练,情况允许可到ADL训练室进行训练,内容包括平衡、进食、穿衣、转移、步行、入厕、洗澡、个人卫生等方面,并在患者实际生活环境中或尽量模拟真实生活环境进行训练。 (4)上肢功能训练:通过有选择的作业活动来提高运动控制能力、维持和改善上肢关节活动度(ROM)、降低肌张力、减轻疼痛、提高手灵活性和实用功能。 (5)功能训练指导:包括日常生活活动指导,辅助器具使用训练和指导,并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环境改造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 语言治疗 对有构音障碍者进行构音训练、发音训练、交流能力训练等,对存在失语症的患者需进行听、说、读、写、计算、交流能力等内容的语言训练等,部分患者需进行摄食-吞咽训练,存在言语失用者进行针对性训练。 4. 行为心理治疗 存在心理/行为障碍者需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训练,以改善其心理状态和治疗的积极性。 5. 中医康复治疗 (1)针刺治疗:以调疏肝解痉为原则,取穴以阳经为主,阴经为辅,并辨证加减。 (2)推拿治疗:以疏通经络、调补脾肾为原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一指禅推法等。 (3)其它治疗:电针、艾灸、头皮针、穴位注射、中药治疗等。 6. 辅助技术 早期或严重病例需配置普通轮椅,大部分患者需配备踝足矫形器(AFO),部分患者步行时需借助四脚杖或手杖,部分患者需配置必要的生活自助具(如修饰自助具、进食自助具等)。预防或治疗肩关节半脱位可使用肩托,部分患者需使用手功能位矫形器或抗痉挛矫形器。 (三)康复规范 1. 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皮肤状况、压疮发生危险因素、意外伤害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及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 2. 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2)膀胱与肠道功能训练,二便管理。 (3)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关节活动度(ROM)、日常生活活动(ADL)、吞咽、语言交流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的护理(如摔伤、烫伤等),各类感染的预防护理,防压疮护理,预防深静脉血栓、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脑室腹腔引流管阻塞的防治护理及癫痫发作的救治与护理。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六、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价 常规进行功能性能力评估,轻、中度颅脑损伤需进行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主动用力一致性评估、工作模拟评估、现场工作分析评估等。 (1)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全面了解工伤职工的一般个人资料、家庭经济情况、工作经历、医疗史等,从中发现影响工伤职工就业的障碍。 (2)就业意愿评估:如患者无言语表达障碍,可采用林氏就业准备评估量表中文译本 (LASER)对工伤职工进行就业意愿评估,评估其所处在的就业阶段(考虑前期、考虑期、准备期、行动期)。 (3)工作需求分析:根据工伤职工受伤前工种或对某一特定工种进行工作分析,评估该工作所需的身体要求。 (4)工作模拟评估:根据工作需求分析所得数据,利用标准化的多功能康复系统模拟不同的工作任务,评估其工作适合的程度。在评估过程中,可观察患者工作行为特性,进行工作行为态度评估,如是否守时、是否情绪稳定和是否保持个人卫生习惯等。 (5)功能性能力评估:全面评估工伤职工的功能水平,评估范围主要包括其体能和功能能力水平,如提拉力、推拉能力等。对于认知和智能上的评估,可参阅作业疗法评估结果或共同进行。(6)现场工作分析评估:工伤职工经过以上评估得出可从事某工作后,有工厂愿意聘请该工伤职工时,职业康复治疗师须亲自对工厂环境、工作任务、流程等应用人体功效学知识评估该工伤职工是否适合该工作。 2. 职业康复 (1)职业咨询:通过测试、咨询、诊断、规划等方式,运用科学的测评工具,提供全面的信息、策略与方法,引导工伤职工客观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发展潜能、职业兴趣、个人性格,调适自己的职业状态,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 (2)就业选配:轻度和部分中度颅脑损伤患者有就业倾向,可根据其残疾程度、认知功能、躯体功能、兴趣、学历、技能水平、工作经验等选配合适的工作。 (3)技能培训:轻度和部分中度颅脑损伤患者可根据其认知、躯体功能状况及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金工木工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4)工作适应与调整:为了稳定保持某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指导工伤职工如何与雇主或同事进行有效沟通,根据个人性格特征调整个人与环境间的匹配程度。适用于可以重回工作岗位的轻度和部分中度颅脑损伤患者。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价 一般包括行为评价、伤后应激障碍评价、社会功能评价、生存质量评价、社区独立生活技能评价等,以及对有需要的工伤职工进行家居环境评估。 2. 社会康复 主要采用个案管理的方式进行,由个案管理员(社会工作者或康复治疗师)对工伤职工提供由入院开始的直至回归工作岗位或适应社区生活的全程个案服务。 (1)康复辅导:采取“一对一”或“小组”治疗的形式,对工伤职工进行包括工伤保险政策、合理康复目标的建立、伤残适应、压力纾缓、与雇主关系及家庭关系等的咨询和辅导。 (2)社区资源使用指导:包括向工伤职工提供相关的就业政策及就业信息、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有关的服务信息、社区医疗、社区支援网络的使用等。 (3)长期病患照顾者指导:主要针对长期病患照顾者的情绪压力纾缓、对工伤职工伤残的适应、家庭康复技巧及家庭护理技巧等的指导。 (4)家庭康复技巧指导:一般在工伤职工出院前制订,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出院后的家庭康复计划与具体技术的指导,其有别于在康复机构中由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计划及技术。 (5)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由个案管理员协同作业治疗师或康复工程师提供咨询或指导,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对其家居和周围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尽量消除工伤职工家居和社区生活的物理障碍。(6)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协助工伤职工及家人合理安排家庭财政,探讨家庭未来生计,使工伤职工及家人有足够的心理和思想准备,对将来的生活做出调整与安排,提高他们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 (7)工作安置协调指导:在工伤职工能够返回工作岗位前,与其雇主联系协商,对工伤职工原工作场所包括工作环境、岗位安排、同事关系等进行评估、协调,为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做准备,在出院后继续跟进,直至其适应工作岗位,或在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后的2-3周内到其工作场所给予指导,协助其适应工作岗位。 (8)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包括与工伤职工、其家庭成员、劳动保障经办部门、雇主、社区、残疾人互助小组等之间的沟通或协调,协助工伤职工适应社区生活。 七、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 各项功能障碍经康复治疗后已改善或恢复。 3.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脑 卒 中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急性期临床药物和/或手术治疗一段时间(根据病情轻重一般2~4周)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但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或出现影响功能活动的并发症,影响生活自理及回归家庭、社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神经学症状不再恶化; 2. 不出现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3. 无其它重要脏器的严重功能障碍; 4. 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发展。 二、康复住院时限 轻症患者不超过1个月、中症患者不超过3个月;重症患者不超过6个月。 如患者已到出院时间,但仍有较大康复价值或出现并发症需住院治疗,经申请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 一般检查 1. 三大常规检查。 2. 常规血液生化检查。 3. 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 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 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二) 选择性检查 1. 脑脊液检查。 适应征:疑有颅内感染、颅内高/低压或脑脊液循环障碍等情况,需了解脑脊液理化性质、观察颅内压力变化时。 2. 经颅多普勒(TCD)检查。 适应征:需了解是否有颅内血管狭窄、闭塞、畸形、硬化、动脉瘤、血液供应情况时及颅内压增高的探测等。 3. 脑电图、脑电地形图检查 适应征:①需明确癫痫诊断时;②需协助其它颅内占位及颅内感染诊断时;③出现意识障碍时;④需协助鉴别器质性精神障碍或功能性精神障碍时。 4. 头颅CT、磁共振(MRI)检查。 适应征:①入院时需进一步明确诊断;②病情发生改变,有加剧或再次出血、梗死等迹象时;③合并有脑积水、肿瘤、感染等迹象时;④其它情况需要CT或MRI才能明确诊断时。 5. 诱发电位检查。 适应征:需鉴别诊断及判断预后时。 6. 心脏彩超、颈部彩超检查。 适应征:脑卒中疑为心血管疾病引发时。 7. 心、肺功能检查。 适应征:疑有心、肺功能减退,需了解患者运动负荷情况,以指导制定合理的运动处方。 (三) 特需检查 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功能性磁共振(fMRI)等特殊贵重检查。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 临床常规治疗 1. 基础病治疗:高血压、高脂血症、糖尿病、心脏病等治疗。 2. 延续性临床治疗:调节血压、颅压,改善脑供血、脑神经营养、对症支持治疗等。 3. 改善言语、认知、精神、吞咽、运动、膀胱和肠道功能障碍的药物治疗和临床技术选用。 4. 高压氧治疗(病程在一年以内者可酌情选用)。 5. 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的处理 1. 感染:包括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感染的防治。 2.痉挛:去除诱因,各类抗痉挛口服药、神经阻滞(或溶解)治疗、肉毒毒素注射治疗、矫形器应用或手术治疗。 3. 精神障碍:选用精神药物及行为心理治疗等。 4. 压疮:体位处理、换药或手术治疗等。 5. 深静脉血栓:溶栓、抗凝药物应用等。 6. 肩痛、肩关节半脱位、肩手综合征:消炎镇痛药物,矫形器配置等。 7. 其它合并症的防治:如肌萎缩、骨质疏松、关节挛缩、异位骨化、体位性低血压、水肿等的防治。 上述并发症,根据需要请专科会诊治疗,必要时转院行专科诊疗。 五、医疗康复规范 (一) 功能评价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价,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价,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价项目如下: 1. 躯体功能评价 Brunnstrom评价、Fugl-Meyer评价(FMA)、肌痉挛评价、关节活动度(ROM)评价、感觉评价、平衡功能评价、协调评价、肢体形态评价、上肢功能评价、日常生活活动(ADL)评价、疼痛评价、肌力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 2. 精神心理评价 存在相关问题者进行认知功能评价(可先用认知筛查、成套认知评价表、知觉障碍筛查表进行评价,然后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失认症、失用症专项评价)、人格评价、情绪评价。 3. 语言、吞咽功能评价 首先进行失语症和构音障碍筛查,对存在或可疑存在失语症或构音障碍者需进一步进行失语症标准检查和构音障碍检查,必要时需进行吞咽障碍评价、肺活量检查。 (二)康复治疗规范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 早期主要进行床上良肢位的摆放、翻身训练、呼吸训练、坐位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关节活动度训练(被动活动、牵伸等)、血管舒缩训练等。 恢复期继续进行关节被动运动、牵伸训练、呼吸训练等,并进行患侧肢体的运动控制训练,以及各种体位的变换及转移训练,同时进行站立床治疗及坐、跪、站立位的平衡训练和步行训练等。 后期在继续加强前期治疗基础上,根据患者运动控制能力、肌力、平衡功能等情况,循序渐进进行减重步行、辅助步行、独立步行及步态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 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传导热疗法、超声波疗法、电磁波治疗、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痉挛肌电刺激、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功能性电刺激(FES)、肌电生物反馈疗法等。 (3)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等。 2. 作业治疗 (1)认知训练:对有认知障碍者根据认知评价结果进行定向、记忆、注意、思维、计算等训练,严重病例早期可进行多种感觉刺激以提高认知功能,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电脑辅助认知训练。 (2)知觉障碍治疗:对存在知觉障碍者进行相应的失认症训练和(或)失用症训练,训练内容根据知觉评价结果可选择视扫描、颜色辨认、图形辨认、图像辨认训练和空间结构、位置关系训练等,提供必要的辅助训练标识或器具,并结合实际生活和工作场景进行训练。 (3)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早期可在床边进行平衡、进食、穿衣、转移等训练,情况允许尽量到治疗室进行训练,内容包括平衡、进食、穿衣、转移、步行、入厕、洗澡、个人卫生等方面,并在患者实际生活环境中或尽量模拟真实生活环境进行训练。 (4)上肢功能训练:通过有选择的作业活动来提高运动控制能力、维持和改善上肢关节活动度(ROM)、降低肌张力、减轻疼痛、提高手的灵活性和实用功能。 (5)功能训练指导:包括日常生活活动指导,辅助器具使用训练和指导,并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环境改造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 语言治疗 对构音障碍者进行构音训练、发音训练、交流能力训练等,存在失语症的患者需进行听、说、读、写、计算、交流能力等内容的语言训练,部分患者需进行摄食-吞咽训练训练,存在言语失用者需首先进行针对性训练。 4. 中医康复治疗 (1)针刺治疗:采取分期治疗与辨证治疗相结合,取穴以阳经为主,阴经为辅。 (2)推拿治疗:一般在中风后两周开始推拿治疗,以益气血、通经络、调补肝肾为原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 (3)其它治疗:电针、头皮针、艾灸、梅花针、穴位注射、穴位贴敷、穴位埋线、火罐、中药治疗等。 5. 辅助技术 早期或严重病例需配置普通轮椅,足下垂或内翻患者需配置踝足矫形器(AFO),膝关节不稳定患者需配置膝踝足矫形器(KAFO),平衡障碍患者可配置四脚杖或手杖,手功能障碍患者需配置必要的生活自助具(如修饰自助具、进食自助具等)。预防或治疗肩关节半脱位可使用肩托,部分患者需使用手功能位矫形器或抗痉挛矫形器。 (三)康复护理规范 1. 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皮肤状况、压疮发生危险因素、意外伤害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及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的评价。 2. 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2)膀胱与肠道功能训练,二便管理。 (3)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关节活动度(ROM)、日常生活活动(ADL)、吞咽、语言交流等延续性训练。 (4)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继发性损伤的护理(如摔伤、烫伤等),各类感染的预防及护理,肩痛、压疮的预防护理;尿失禁护理,预防深静脉血栓、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等。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六、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价 常规进行功能性能力评估,轻度和部分中度脑卒中患者有工作能力的需要进行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就业意愿评估、工作需求分析、主动用力一致性评估、工作模拟评估、现场工作分析评估等。 2. 职业康复 (1)职业咨询:协助患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制订潜在的工作目标。 (2)就业选配:根据其残疾程度、认知功能、躯体功能、兴趣、教育、技能水平、工作经验等选配合适的工作。 (3)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患者认知、躯体功能状况及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4)工作适应与调整:在工作过程中教育患者与雇主或同事进行有效沟通,调整个人与环境间的匹配。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价 一般包括行为评价、伤后应激障碍评价、社会功能评价、生存质量评价、社区独立生活技能进行评估。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家居环境评估。 2. 社会康复 主要采用个案管理的方式进行,由个案管理员(社会工作者或康复治疗师)对工伤职工提供由入院开始直至回归工作岗位或社区生活的全程个案服务。 (1)康复辅导:采取“一对一”或“小组”治疗的形式,对工伤职工进行包括工伤保险政策、合理康复目标的建立、伤残适应、压力纾缓、与雇主关系及家庭关系等的咨询和辅导。 (2)社区资源使用指导:包括向工伤职工提供相关的就业政策及就业信息、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有关的服务信息、社区医疗、社区支援网络的使用等。 (3)长期病患照顾者指导:主要针对长期病患照顾者的情绪压力纾缓、对工伤职工伤残的适应、家庭康复技巧及家庭护理技巧等的指导。 (4)家庭康复技巧指导:一般在工伤职工出院前制订,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出院后的家庭康复计划与具体技术的指导,其有别于在康复机构中由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计划及技术。 (5)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由个案管理员协同作业治疗师或康复工程师提供咨询或指导,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对其家居和周围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尽量消除工伤职工家居和社区生活的物理障碍。 (6)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协助工伤职工及家人合理安排家庭财政,探讨家庭未来生计,使工伤职工及家人有足够的心理和思想准备,对将来的生活做出调整与安排,提高他们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 (7)工作安置协调指导:在工伤职工能够返回工作岗位前,与其雇主联系协商,对工伤职工原工作场所包括工作环境、岗位安排、同事关系等进行评估、协调,为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做准备,在出院后继续跟进,直至其适应工作岗位,或在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后的2-3周内到其工作场所给予指导,协助其适应工作岗位。 (8)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包括与工伤职工、其家庭成员、劳动保障经办部门、雇主、社区、残疾人互助小组等之间的沟通或协调,协助工伤职工适应社区生活。 七、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3. 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持续性植物状态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不必依赖静脉营养,已脱离呼吸机等重症监护技术; 2.无中枢或其它脏器严重感染; 3.无癫痫持续状态反复发作; 4.未出现需手术处理的病情变化; 5.无其它重要脏器严重功能障碍; 6.CT等影像学检查未见病变进行性发展。 二、康复住院时限 住院康复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已到出院时间,但仍有较大康复治疗价值,或出现需继续处理的并发症、仍需住院治疗者,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 一般检查 1. 三大常规检查。 2. 常规血液生化检查。 3. 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 胸片及相关部位X线检查。 5. 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 脑电图或脑电地形图检查。 (二) 选择性检查 1. 头颅CT、磁共振(MRI)检查 适应征:①入院时进一步明确诊断(了解病变性质、部位、大小等)。②病情发生变化,有加剧或颅内再次出血、梗死等迹象时。③合并有脑水肿、脑积水、脑萎缩、继发性癫痫、肿瘤、感染等迹象时。④其它情况需要CT或MRI才能明确诊断时。 2. 心脏彩超检查 适应征:疑合并心脏病(除先天性心脏病以外)或脑损伤以后引起的其它器官合并损伤需要彩超检查时。 3. 心、肺功能检查。 适应征:疑有心、肺功能减退,需了解患者运动负荷情况,以指导制定合理的运动处方。 4 . 脑脊液检查。 适应征:疑有颅内感染、颅内高/低压或脑脊液循环障碍等情况,需了解脑脊液理化性质、观察颅内压力变化时。 5. 诱发电位检查。 适应征:了解意识障碍程度及判断预后时。 6. 经颅多普勒(TCD)检查。 适应征:需了解是否有颅内血管狭窄、闭塞、畸形、硬化、动脉瘤、血液供应情况时及颅内压增高的探测等。 (三) 特需检查 磁共振脑血管成像(MRA)、数字减影血管造影(DSA)、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SPECT)、功能性磁共振(fMRI)等特殊贵重检查。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 对症支持治疗:给予足够营养,保持水电解质平衡、防治感染等。 2. 脑保护剂、脑代谢激活剂及觉醒激活剂等脑营养及促醒药物治疗。 3.高压氧治疗:有条件者应尽量行足够疗程的高压氧治疗。 4.中医中药治疗。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 脑水肿、脑积水、脑萎缩:按临床常规药物等治疗。 2. 继发性癫痫:抗癫痫治疗。 3. 中枢性自主神经紊乱:对症药物治疗等。 4. 压疮:减压、换药、物理因子治疗、皮瓣移植手术等。 5. 感染:包括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感染的防治。 6. 肌痉挛、关节挛缩:去除诱因;抗痉挛药物、肉毒毒素应用、矫形器应用、手术治疗等。 7. 深静脉血栓:药物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 8. 心肺合并症:心肺疾病常规药物治疗,必要时转专科治疗。 9. 其它合并症的防治:如肌萎缩、骨质疏松、异位骨化、水肿等的相应处理。 上述并发症,根据需要请专科会诊治疗,必要时转院行专科诊疗。 五、医疗康复规范 (一) 功能评价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价,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价,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价项目如下: 1. 躯体功能评价 进行关节活动度(ROM)评价、肌痉挛评价、肢体形态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 2. 意识状态评价 通过持续植物状态评分(PVS评分)以确定植物状态的程度。 (二)康复治疗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 主要以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运动和肌肉牵伸为主,辅以必要的皮肤或本体感觉刺激和体位引流技术。 (2)物理因子治疗: 酌情选用直流电疗法、短波疗法、超短波疗法、传导热疗法、超声波疗法、电磁波治疗、温热低周波疗法、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等。 2. 作业治疗 主要以促醒训练为主,进行多种刺激并提供丰富的环境以促使患者清醒,可提供视(颜色鲜艳物品、家人照片、电视节目、电脑游戏等)、听(言语、音乐、歌曲、家属录音、动物叫声等)、嗅(气味、食品)、味(食物、果汁等)、触(摸、拍、按摩等)等刺激,并教会家属进行上述训练。 指导家属掌握训练方法及技巧,包括体位放置、喂食、引流排痰、转移搬运、肢体功能维持性训练等,并根据患者及护理者情况进行必要的辅助器具使用指导和环境改造指导。 3. 中医康复治疗 (1)针刺治疗:以醒神开窍为原则,选督脉、心经、心包经以及十二经穴、三阴交、涌泉等穴。 (2)推拿治疗:以醒神开窍为原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重刺激点按法、揉法等为主。 (3)其它治疗:电针、头皮针、艾灸、穴位注射、中药治疗等。 4. 辅助技术 外出或活动时需轮椅,大部分患者需配备矫形器以维持肌肉关节形态,常用的有上肢功能位矫形器、抗痉挛矫形器、踝足矫形器(AFO)等。为预防压疮,需配备防压疮床垫、座垫。 (三)康复护理规范 1. 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持续植物状态评分(PVS评分)及呼吸系统状况、泌尿系统状况、皮肤状况、压疮发生危险因素、意外伤害危险因素等内容的评定。 2. 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被动体位变换等。 (2)二便管理:二便监测、护理,排便辅助器具的使用。 (3)体位排痰:翻身叩背、辅助排痰、体位引流与辅助排痰相结合。 (4)指导陪护进行关节被动运动等。 (5)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各类感染的防治护理(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等感染),防压疮护理,预防深静脉血栓、骨质疏松、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 3. 家庭康复护理指导 六、社会康复规范 1. 社会康复评价 对有需要的患者进行社区环境及家居环境评估。 2. 社会康复 主要采用个案管理的方式进行,由个案管理员(社会工作者或康复治疗师)对工伤职工提供由入院开始直至回归家庭生活的全程个案服务。 (1)长期病患照顾者指导:使长期病患照顾者对工伤职工建立合理的康复目标、适应工伤职工的伤残,以及工伤保险政策、与雇主关系、照顾者情绪压力纾缓、家庭关系、家庭康复技巧及家庭护理技巧等的指导和咨询。 (2)工伤职工社区资源使用指导:包括向工伤职工的家人提供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有关的服务信息、社区医疗、社区支援网络的使用等。 (3)家庭康复技巧指导:一般在工伤职工出院前制订,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出院后的家庭康复计划与具体技术的指导,其有别于在康复机构中由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计划及技术。 (4)家居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由个案管理员协同作业治疗师或康复工程师提供咨询或指导,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对其家居和周围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尽量消除工伤职工家居和社区生活的物理障碍。 (5)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协助工伤职工家人合理安排家庭财政,探讨家庭未来生计,使工伤职工家人有足够的心理和思想准备,对将来的生活做出调整与安排,提高他们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 (6)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包括与工伤职工家庭成员、劳动保障经办部门、雇主、社区、残疾人互助小组等之间的沟通或协调,协助已恢复的工伤职工适应社区生活。 七、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2.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3.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4.已对家属或陪护进行必要康复护理培训 脊柱脊髓损伤 1、 康复住院标准 伤后经临床治疗后,生命体征相对稳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1. 脊柱稳定者,经手术或保守治疗后2~3周,仍有神经功能障碍。 2. 脊柱不稳定者,经手术减压及脊柱内固定术后4~6周,仍有神经功能障碍。 3. 上颈段脊髓损伤者,经临床治疗6~8周,脊柱稳定,无严重呼吸功能障碍。 二、康复住院时限 颈髓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6个月。 胸髓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4个月。 腰髓损伤、脊髓圆锥或马尾损伤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 患者已到出院时间,仍有康复治疗价值者,或仍有需住院治疗的并发症,经申请批准后可以继续住院治疗。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一般检查 1. 三大常规检查。 2. 常规血液生化检查,尿细菌检查。 3. 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 相关部位X线检查。 5. 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 神经电生理检查(含运动诱发电位)。 (二) 选择性检查 1. 膀胱镜检查 适应征:脊髓损伤后膀胱结石、血尿等。 2. 下肢超声多普勒检查 适应征:疑有深静脉血栓者。 3. 泌尿系造影检查 适应征:反复泌尿系感染或其它无法预料的临床情况需要。 4. 尿流动力学检查、膀胱容量测定 适应征:脊髓损伤后神经源性膀胱功能障碍。 5. 脊柱或脊髓CT或MRI检查 适应征:因病情变化需要进一步确定损伤部位及严重程度时。 6. 脊髓造影检查 适应征:病情需要作鉴别诊断者。 7. 骨密度检查 适应征:脊髓损伤后骨质疏松。 8.下消化道通过及排空造影检查 适应征:脊髓损伤后排便障碍。 9. 心、肺功能检查。 适应征:疑有心、肺功能减退,需了解患者运动负荷情况,以指导制定合理的运动处方。 10.胸片检查 适应征:胸段及以上脊髓损伤,或伤后长期卧床者。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 延续性临床治疗:神经营养药物应用、合并感染时选用抗生素等。 2. 对症支持治疗。 3. 中医中药治疗等。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 肌痉挛:去除诱因,抗痉挛药物应用、神经肌肉阻滞术,肉毒毒素注射治疗、矫形器应用等。 2. 疼痛:镇痛药物应用、神经肌肉阻滞术及理疗等。 3. 泌尿系统并发症: (1)尿路感染:间歇导尿、膀胱冲洗、抗生素应用等。 (2)泌尿系统结石:各种排石方法选用,抗生素应用。 (3)神经源性膀胱:膀胱训练、间歇导尿、膀胱功能调节药物应用等。 4. 肠道功能障碍:饮食调整、排便功能训练、润肠通便药物应用等。 5. 压疮:减压技术、换药、物理因子治疗、皮瓣移植手术等。 6. 体位性低血压:下肢弹性袜、弹性腹带、弹力绷带、调节血压药物应用等。 7.自主神经反射异常:调节神经药物等。 8.深静脉血栓:下肢弹性袜应用(预防)、抗凝治疗等。9. 呼吸功能障碍:保持气道通畅,防治感染,呼吸训练等。 10. 异位骨化:药物治疗、理疗、必要时手术治疗等。 11. 骨质疏松:药物治疗、运动治疗等。 12. 性功能障碍:勃起功能检查,药物、心理治疗,性辅助器具应用等。 上述并发症,根据需要请专科会诊治疗,必要时转院行专科诊疗。 五、医疗康复规范 (一) 功能评价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价,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价,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价项目如下: 1. 躯体功能评价 脊髓损伤ASIA标准评分、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评价、感觉评价、牵张反射评价、平衡功能评价、肢体形态评价、疼痛评价、上肢功能评价(四肢瘫患者适用)、日常生活活动(ADL)评价、功能独立程度评价、泌尿功能评价、性功能评价、辅助器具适配性评价,可步行者需进行步态分析。 2. 精神心理评价 情绪评价、人格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规范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 A. 胸1以上平面脊髓损伤(四肢瘫) 急性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上肢残存肌肉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等; 早期康复阶段主要进行血管舒缩训练(包括由仰卧至坐起,由床边坐至坐轮椅,向倾斜床过渡等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包括坐位平衡训练、垫上平衡训练、轮椅上的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包括床与轮椅间转移训练)、同时继续进行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上肢残存肌肉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 康复后期除了继续进行肌力训练、平衡功能训练、转移训练以外,主要进行轮椅操作训练、站立训练(通过电动起立床、辅助器具和治疗师的帮助)。 B. 胸1及胸1以下平面脊髓损伤(截瘫) 急性期主要进行良肢位摆放、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躯干残存肌肉和双上肢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等; 早期康复阶段主要进行血管舒缩训练(包括由仰卧至坐起,由床边坐至坐轮椅,向倾斜床过渡等训练)、平衡功能训练(包括坐位平衡训练、垫上平衡训练、轮椅上的平衡训练)、转移训练(包括床与轮椅、轮椅与凳、轮椅与地面间转移)、轮椅操作训练、同时继续进行关节被动运动、肌肉牵伸、躯干残存肌肉和双上肢的肌力训练、呼吸训练; 康复后期除了继续进行肌力训练、平衡功能训练、转移训练以外,主要进行站立训练(通过辅助器具或治疗师的帮助)、借助重心移动式步行矫形器(RGO)、膝踝足矫形器(KAFO)或踝足矫形器(AFO)等进行步行训练,耐力增强后可以进行跨越障碍、上下台阶、摔倒及摔倒后起立等训练。 (2)物理因子治疗: 选用超短波疗法、气压治疗、磁疗法、直流电疗法等,促进渗出物吸收,消除局部水肿,改善神经营养,促进神经纤维再生。 红外线、蜡疗、生物反馈疗法、痉挛肌电刺激、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等,以降低肌张力,防止肌肉萎缩,改善血液循环,促进肢体功能恢复。 选用紫外线、激光、红外线等,以改善血液循环,压疮的预防和治疗。 (3)水疗:如情况允许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 2. 作业治疗 (1)床边训练:早期进行良肢位摆放,并行床边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内容包括床上翻身、坐位平衡、进食、修饰等。 (2)日常生活活动(ADL)训练:首先进行床上翻身及坐位平衡训练,当可独立维持坐位并独立翻身时进行卧位到坐位转移训练,同时加强坐位平衡训练。坐位平衡达到或接近Ⅱ级后可进行轮椅与床、厕座、椅之间的转移训练和穿衣训练、入厕训练、洗澡训练等。 (3)轮椅训练:进行轮椅上减压、平地驱动、转移训练(轮椅与床、椅、厕座、浴缸、交通工具等的转移),上肢功能比较好的患者进行上下斜坡训练,截瘫患者需进行大轮平衡技术训练。 (4)上肢功能训练:强化截瘫患者上肢肌力和增强四肢瘫患者上肢的残存肌力、维持和改善关节活动度(ROM),四肢瘫患者进行手灵活性训练。 (5)耐力训练:进行必要的耐力训练,四肢瘫患者还需进行呼吸训练。 (6)辅助器具配置及使用训练:配置辅助器具并对患者进行辅助器具使用训练。 (7)功能训练指导: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家居环境改造指导和环境适应训练。 3. 行为心理治疗 存在心理或行为障碍者需针对性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训练,以改善其心理状态和对治疗的积极性。 4. 中医康复治疗 (1)针刺治疗:以疏通督脉为原则,选损伤平面上、下2-3个夹脊穴、背俞穴以及肢体阳明经穴为主,并辨证加减。 (2)推拿治疗:以疏通督脉、调和气血、补益肝肾为原则,选穴参照针刺穴位,手法施以滚法、按法、揉法、搓法、擦法等。 (3)其它治疗:电针、艾灸、头皮针、水针、火罐、中药治疗等。 5. 辅助技术 颈椎损伤患者早期需配置头颈胸矫形器,胸腰椎损伤需配置胸腰骶椎矫形器。部分颈、胸髓损伤患者需配备防压疮床垫、座垫。 (1)颈髓损伤: 根据患者功能情况选配高靠背轮椅或普通轮椅,上颈髓损伤可选配电动轮椅。早期活动时可配戴颈托,对需要的患者可配置手功能位矫形器、踝足矫形器(AFO)等,多数患者需要进食、穿衣、打电话、书写等自助具,座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2)胸1~4脊髓损伤: 常规配置普通轮椅、座便器、洗澡椅、拾物器。符合条件者可配备截瘫步行矫形器(RGO等)或髋膝踝足矫形器(HKAFO),配合助行架、拐杖、腰围等进行治疗性站立和步行。多数患者夜间需要踝足矫形器(AFO)维持足部功能位。 (3)胸5~腰2脊髓损伤: 大部分患者可通过截瘫步行矫形器(RGO)或膝踝足矫形器(KAFO)配合步行架、拐杖、腰围等进行功能性步行,夜间使用踝足矫形器(AFO)维持足部功能位。常规配置普通轮椅,座便器、洗澡椅可根据情况选用。 (4)腰3及以下脊髓损伤: 多数应用踝足矫形器(AFO)、四脚拐或手杖等可独立步行,但部分患者仍需要轮椅、座便器、洗澡椅。 (三)康复护理规范 1. 康复护理评估 包括皮肤状况、压疮发生危险因素、意外伤害危险因素、二便功能、对伤病知识掌握程度的评定。 2. 康复护理 (1)体位护理:良肢位摆放、体位变换、体位转移等。 (2)神经源性膀胱护理:盆底肌肉训练、尿意习惯训练、激发技术、合理应用行为学疗法进行训练,制定饮水计划、膀胱容量测定、膀胱残余尿量测定、间歇导尿、改良膀胱冲洗、清洁导尿等。 (3)排便训练:调整饮食结构,早期开始肠道功能训练,如排便操、腹部按摩等,养成每日或隔日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3日无大便给予缓泻剂或使用开塞露,必要时进行人工掏便方法排便。 (4)康复延伸治疗:根据康复治疗师的意见,监督和指导患者在病房进行关节活动度(ROM)、肌力、日常生活活动(ADL)、站立步行、呼吸功能等延续性训练。 (5)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预防体位性低血压、自主神经反射增强、下肢深静脉血栓、骨质疏松等并发症的护理;预防泌尿系统、呼吸系统等感染的护理;防压疮护理;预防关节挛缩及废用综合征的护理。 3. 心理护理、家庭康复及社区康复护理指导 六、职业社会康复规范 (一)职业康复 1. 职业康复评价 通过面谈、就业意愿评估、职业咨询及功能性能力评估确定职业康复目标,并选择进行工伤职工职业调查、工作需求分析、主动用力一致性评估、工作模拟评估、现场工作分析评估。 2. 职业康复 根据不同的损伤水平和个体差异设计不同的康复,四肢瘫患者可利用上肢残余功能,以个体化的技能培训为主,必要时须借助辅助器具或改良设备;截瘫患者按需要进行工作耐力训练、技能培训、就业选配等职业康复训练。 (1)职业咨询:协助协患者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制订潜在的工作目标。 (2)就业选配:根据患者脊髓损伤程度、剩余躯体功能、兴趣、学历、技能水平、工作经验等选配合适的工作。 (3)技能培训:具体可根据患者剩余躯体功能状况及兴趣爱好,选择参加电脑操作训练班、手工艺制作培训班等。 (二)社会康复 1. 社会康复评价 行为评价、伤后应激障碍评价、社会功能评价、生存质量评价、社区独立生活技能进行评估、家居环境评估。 2. 社会康复 主要采用个案管理的方式进行,由个案管理员(社会工作者或康复治疗师)对工伤职工提供由入院开始直至回归工作岗位或社区生活的全程个案服务。 (1)康复辅导:采取“一对一”或“小组”治疗的形式,对工伤职工进行包括工伤保险政策、合理康复目标的建立、伤残适应、压力纾缓、与雇主关系及家庭关系等的咨询和辅导。 (2)社区资源使用指导:包括向工伤职工提供相关就业政策及就业信息、残疾人优惠政策及有关的服务信息、社区医疗、社区支援网络的使用等。 (3)长期病患照顾者指导:主要针对长期病患照顾者的情绪压力纾缓、对工伤职工伤残的适应、家庭康复技巧及家庭护理技巧等的指导。 (4)家庭康复技巧指导:一般在工伤职工出院前制订,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给予出院后的家庭康复计划与具体技术的指导。其有别于在康复机构中由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计划及技术。 (5)家居及工作环境无障碍改造指导:由个案管理员协同作业治疗师或康复工程师提供咨询或指导,根据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对其家居和周围环境进行适当改造,尽量消除工伤职工家居和社区生活的物理障碍。 (6)家庭财政安排与未来生计指导:协助工伤职工及家人合理安排家庭财政,探讨家庭未来生计,使工伤职工及家人有足够的心理和思想准备,对将来的生活做出调整与安排,提高他们应对未来变化的能力。 (7)工作安置协调指导:在工伤职工能够返回工作岗位前,与其雇主联系协商,对工伤职工原工作场所包括工作环境、岗位安排、同事关系等进行评估、协调,为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做准备,在出院后继续跟进,直至其适应工作岗位,或在工伤职工重返工作岗位后的2-3周内到其工作场所给予指导,协助其适应工作岗位。 (8)重返社区跟进协调指导:包括与工伤职工、其家庭成员、劳动保障经办部门、雇主、社区、残疾人互助小组等之间的沟通或协调,协助工伤职工适应社区生活。 七、康复出院标准 生命体征平稳,病情稳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已达到康复住院时限。 2. 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 3. 无严重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 周围神经损伤 一、康复住院标准 经手术或保守治疗1-2周后,生命体征稳定,有持续性神经功能障碍,影响日常生活能力及工作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1. 合并骨折者,X光片显示骨折复位良好、内固定稳定; 2. 无神经卡压征象或筋膜腔综合征; 3. 暂无再次手术探查治疗指征; 4. 合并软组织损伤已基本愈合; 5. 无其它康复禁忌征; 6. 近期不适宜作神经移植手术,需康复训练。 二、康复住院时限 康复住院时间不超过3个月。如已到出院时间,但仍有较大康复价值需继续住院治疗,经申请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三、临床检查规范 (一)一般检查 1. 三大常规检查。 2. 常规血液生化检查。 3. 心电图检查、腹部B超检查。 4. 相关部位X线检查。 5. 梅毒血清学、艾滋病HIV病毒抗体、肝炎标志物测定。 6. 神经电生理检查:肌电图、神经传导速度等。 (二) 选择性检查 1. 胸片检查 适应征:多发性周围神经损伤,或伤后长期卧床者。 2.神经电生理检查:感觉诱发电位、运动诱发电位、脑干诱发电位、F波、H反射等。 适应征:需进一步明确神经损伤的部位、程度、性质及了解治疗的改善情况。 四、临床治疗规范 (一)临床常规治疗 1. 药物治疗:促进神经功能恢复的药物治疗、药物对症治疗。 2. 中医中药治疗。 3. 经康复治疗后需手术探查或神经移植。 (二)常见并发症处理 1. 水肿:药物及理疗,并予以抬高患肢、温水浴、弹力绷带或压力衣的应用、向心性按摩等治疗。 2. 挛缩:水疗、患肢主动、被动活动,必要时配戴矫形器。 3. 继发性外伤(感觉丧失部位的烫伤、肌无力导致的意外损伤):抗感染药物、理疗(超短波、微波、紫外线、激光治疗等)。 4. 疼痛:神经病理性疼痛可采取药物及神经阻滞术等。 5. 晚期畸形的矫治手术或功能重建手术。 五、医疗康复规范 (一) 功能评价 入院后5天内进行初期评价,住院期间根据功能变化情况可进行一次或多次中期评价,出院前进行末期评价。评价项目如下: 1. 躯体功能评价 肌力评价、关节活动度(ROM)评价、感觉评价、肢体形态评价、日常生活活动(ADL)评价、疼痛评价、辅助器具使用评价,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评价、手功能评价,下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平衡功能评价、步态分析等。 2. 精神心理评价 情绪评价、人格评价等。 (二)康复治疗规范 1. 物理治疗 (1)运动治疗: 主要包括主被动运动、牵伸、肌力及耐力训练、感觉功能训练、平衡训练、步态训练等。 (2)物理因子治疗: 消炎消肿:选用热敷、蜡疗、红外线、电光浴、超短波、电磁波治疗等。 促进组织再生:选用直流电离子导入疗法、超短波、超声波、生物反馈、激光治疗等。 延缓肌萎缩:选用神经肌肉电刺激(NMES)、经皮神经电刺激(TENS)、功能性电刺激(FES)等。 (3)水疗: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可进行水中运动治疗。 2. 作业治疗 (1)感觉训练:对感觉过敏者进行脱敏训练,对感觉缺失者进行感觉再教育与再训练。 (2)上肢功能训练:上肢神经损伤者需进行上肢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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