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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称论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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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职称论文资料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营业税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  包写+包发表+极速成功: Q-1-64-5-15-69   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4.视同销售   (1)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   (2)自建销售的自建行为   二、纳税人   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地原则))   2.在境外提供应税劳务(除建筑业、...
注册会计师职称论文资料
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指导:营业税 201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  包写+包发+极速成功: Q-1-64-5-15-69   一、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1.应税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文化体育业、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   2.转让无形资产;   3.销售不动产   4.视同销售   (1)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   (2)自建销售的自建行为   二、纳税人   1.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属地原则))   2.在境外提供应税劳务(除建筑业、文化体育业(不含播映))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属人原则)   3.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4.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5.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其应纳税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以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3.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4.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税率    税目  税率  应税劳务   交通运输业  3%   建筑业  文化体育业  邮电通信业  金融保险业  5%  娱乐业  5%~20%,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服务业  5%  转让无形资产  5%  销售不动产  5%    五、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收入全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一)全额计税   1.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关于折扣的处理原则: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二)差额计税——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   (三)核定计税——纳税人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者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1.税额计算的基本规定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营业税税额抵免   (1)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2)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含税价款÷(1+17%)×17%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七、各税目营业税的计算规定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及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此税目的征税范围。   远洋运输业的程租、期租和航空运输业的湿租业务属于此税目。   自2005-6-1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运输业务的营业额一般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自境内载运客货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转运企业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收入(扣除支付给以后承运者的运费、装卸费、换装费等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业   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代办电信工程、疏浚、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爆破等属其他工程作业。   报装环节一次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按此税目缴纳营业税;但燃气公司在售气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收取的管道煤气集资费作为增值税的价外收费。   自建建筑物、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不属建筑业税目。   有线电视的初装费按此税目缴纳营业税。   (1)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全部承包额减除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建筑、修缮和其他工程作业的营业额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但是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3)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4)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企业自己新建销售后销售,要交纳两道营业税,一是销售不动产,二是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要交纳建筑业的营业税。其中自建行为的税额计算,在考试时一般会采用没有同类价格而需要组成计税价格的方式考核考生对营业税组价公式的运用。   3.金融保险业   包括贷款(包括非金融企业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境内外资金融机构从事离岸银行业务属于金融保险业业务。   不交营业税的税目有:非金融机构和个人的金融商品转让,存款人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对保险行业标的物不在境内的。   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含罚款、罚息、加息)全额为营业额,不扣减利息支出。   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   本期营业额=(应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大类来划分。   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全部收入,包括代收代垫款项。   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保险业,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为营业额。   保险公司办理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以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折算的月利率计算。   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营业税。   4.邮电通信业   邮政储蓄、快递业务属于本税目。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也属本税目。   5.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包括表演、播映、经营游览场所(动植物园)、展览、培训、文学艺术科技讲座、图书资料借阅等业务。   注意经营旅游景点与旅游业的区分。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演出收入仅允许扣除2项费用:场地费和经纪费],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按照文化业3%的税率计算纳税。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取得的场租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5%的税率纳税;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取得的收入要视其性质而定——组织演出的收入按照文化业3%的税率计税;中介服务收入按照服务业(代理业)5%的税率纳税。   6.娱乐业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及其他各种服务按娱乐业征税。   7.服务业   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和其他服务业。   远洋光租、航空干租属于本税目租赁业   2002-1-1福利彩票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福彩机构以外代销单位取得的代销手续费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本税目全额征税。支付方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向独立核算的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按本税目征收营业税。   旅游景点的索道、游船、客运经营收入属本税目的“旅游业”项目。   有偿转让高速路收费权、酒店产权式经营属本税目“租赁” 项目。   无船承运业务属本税目“代理业”项目。   受托种植、饲养行为属本税目。   服务业一般以收入全额为营业额。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对广告业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广告代理业,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注意不能扣广告制作费)。   8.转让无形资产   一般指出售,但出租电影拷贝属于本税目.   9.销售不动产   2003-1-1以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投资,共担投资风险,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其股权也不征营业税。   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征收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和抵债取得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购置原价的余额计税。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⑴离婚财产分割;⑵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⑶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⑷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八、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1.代购业务的税务处理   所谓代购货物,是指受托方按照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购买,并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结算(原票转交)。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论企业的财务和会计账务如何处理,均应征收营业税:第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第二,销货方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委托方。第三,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并另收取手续费。   2.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征税   (1)纳税人以签订总包或分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符合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征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收入,征营业税。   条件:   第一,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第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含税)。   自产货物的范围中规定所称自产货物是指:金属结构件;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机器设备、电子通信设备;自产建筑防水材料等。   九、税收优惠   1.起征点(仅适用个人):按期月营业额1000-5000;按次(日)营业额100元。   2.法定优惠规定   (1)免征:育养、婚姻、殡葬服务;残疾人提供劳务;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劳务;农业服务及技术培训;文化场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门票收入。   (2)其他减免项目:   ①免税劳务   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工会疗养院(所);按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提供的后勤服务收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指定银行的贷款收入;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房;金融机构往来业务(不包括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影片发行收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对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差价收入;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雇工7人以下的下岗失业人员的个体经营。   自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取得的住宿费收入和餐饮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财税〔2009〕155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际运输劳务免征营业税。国际运输劳务是指:⑴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⑵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⑶在境外发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为。(财税〔2010〕8号)   对个人(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②免税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收入;个人转让著作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个人向他人无偿赠与(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赠与)不动产;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③3年定期免税   营利性医疗机构;岗职工社区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和城镇退伍士兵、随军家属;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收入   ④不征税项目   垃圾处置劳务;出口信用保险和担保业务;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转让企业产权;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住房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收取的会费;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时,出售、转让股权,以及出售、转让债权或将其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   ⑤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征收。   十、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   有合同,按合同确定的收款日期;   无合同或未约定,为应税行为完成日。   无偿赠与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为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转移当天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提供建筑业或租赁业务,采取预收方式,为预收款当天;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逾期90天未收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当天。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利息以实际收到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预收价款,按会计确认收入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期限   银行(不包括典当业)、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金融企业按季,保险企业按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三)纳税地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为标的物所在地;   建筑业劳务,为劳务发生地。跨省的为机构所在地。即,跨省工程由扣缴人向被扣缴人机构所在地税务机构缴纳。 PAG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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