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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_权会议上的中国报告[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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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_权会议上的中国报告[2013]。 GE.13-16080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七届会议 2013年 10月 21日至 11月 1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中国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HRC/WG.6/17/CHN/1 大 会 Distr.: General 5 August 2013 Original: Chinese ...
联合国人_权会议上的中国报告[2013]。
GE.13-16080 人权理事会 普遍定期审议工作组 第十七届会议 2013年 10月 21日至 11月 1日,日内瓦 根据人权理事会第 16/21 号决议附件第 5 段* 提交的国家报告 中国 * 本文件按收到的文本翻译印发。文件内容并不意味着联合国秘书处表示任何意见。 联 合 国 A/HRC/WG.6/17/CHN/1 大 会 Distr.: General 5 August 2013 Original: Chinese A/HRC/WG.6/17/CHN/1 2 一. 报告撰写方法与协商程序、背景 А. 报告撰写方法与协商程序 1. 本报告按照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A/HRC/DEC/17/119 号文件中提出的“准备国 别人权审查材料的指导准则”撰写,着重介绍中国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自 2009 年接受首轮审查以来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政策与实践、首轮接受审查时已 接受建议的落实情况及面临的挑战和未来工作目标。根据“一国两制”原则,报 告第五、六部分分别介绍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情况,由香港、澳门特 别行政区政府分别撰写。为更好理解本报告内容,建议与中国 2009 年接受审查 时提交的首份报告一并阅读。文内标题括号中所提段落和建议请参阅 2009 年国 别人权审查工作组关于中国的报告(A/HRC/11/25)。 2. 为撰写本报告,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了由近 30 家立法、司法、行政部门 (名单见附录一)组成的工作组,并口头和书面征询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 国妇女联合会、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近 20 家非政府 组织和学术机构(名单见附录二)意见。报告通过外交部网站广泛征求了公众意 见。 B. 对首轮审查的后续行动(116段建议 4) 3. 在接受首轮国别人权审查后,中国外交部牵头成立落实建议工作组,将国别 人权审查工作组报告(含已接受建议)分发给国内有关部门,多次就如何落实已 接受建议开会研究并制定具体实施。有关建议的落实情况和成果已在本报告 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反映。 C.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和理论体系(建议 23和 25) 4. 中国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认为各国均有义务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宗旨 和原则及《世界人权宣言》、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基本精神,结合本国国情,不 断采取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措施。国际社会应同等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 化权利以及发展权的实现,促进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的协调发展。中国致力于与 世界各国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社会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 人权问题。 5. 中国政府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的人权保障制度,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中国政府大力倡导 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以促进和保护生存权、发展权为先导,协调推 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和特殊群体权利的保障,发展更加 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全面推进各项权利协调发展,促进社会 更加公正、和谐,努力使每一个公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自由、更加幸福。 A/HRC/WG.6/17/CHN/1 3 二.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立法与制度框架 A. 人权立法 6. 截至 2010 年底,一个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 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 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此后,中国继续加强人权立法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 产法》、《精神卫生法》等 6部新法律,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并修改《刑 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师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 法》等 25部法律。截至 2012年底,中国已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 243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体系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 B. 中国参加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公约及履约情况(建议 1) 7. 中国已参加 26 项国际人权公约(见附录三)。中国已签署《公民权利和政 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继续稳妥推进行政和司法改 革,为批准该公约做准备。自 2009年初至 2013年 7月,中国政府参加了消除种 族歧视委员会对中国履行《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十至十三次合并 报告的审议,向联合国提交了《儿童权利公约》第三、四次合并履约报告、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首次履约报告、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七、八次合并履约报告及《禁止酷刑和其他 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六次履约报告。2010 年按期向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提交了中国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首份报告,2012 年顺利通过审议。 8. 中国政府本着真诚合作和负责任的态度,与各人权条约机构保持沟通与建设 性对话。中国政府重视并充分考虑条约机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结合中国 国情加以采纳和落实。 C. 人权保障体制 1. 司法体制(建议 2和 32) 9. 从 2008 年底开始,中国启动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权保障是本轮 改革的重要目标。改革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司法 队伍建设、加强司法经费保障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目前,本轮司法改革 60项任务已基本完成,并体现在修订、完善的相关法律中。 10.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承担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量刑规范化和审理程序改 革等任务。为确保改革落到实处,最高人民法院于 2009 年 3 月出台了《人民法 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提出了 132 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包 A/HRC/WG.6/17/CHN/1 4 括扩大陪审员选任范围和参与审判活动范围,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等。这些具体 改革任务目前已完成 113 项。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009 年 2 月出台了《关于深化 检察改革 2009-2012 年工作规划》,提出 87 项具体改革任务,其中包括改革人 民监督员选任方式和程序,健全完善对刑事、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这些 任务已基本完成。 2. 制定国家人权发展综合规划(建议 4和 5) 11. 中国政府于 2009 年 4 月制定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2009-2010 年)》,终期评估结果表明,各项措施均得到有效实施,各项目标如期实现,其 中约 35%的约束性指标、50%以上的涉民生指标提前或超额完成。在认真总结经 验的基础上,中国政府于 2012 年 6 月制定并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 2015年)》。 12. 中国政府积极支持国家人权机构的理论研究。中国社科院、中国政法大学等 就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作用和中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可行性进行深入研究。 一些机构还设立了专题研究小组,召开多个研讨会,并前往已经设立国家人权机 构的国家考察学习,出版发行了《国家人权机构总览》等一批书籍和学术专著。 13. 2013 年 3 月 27 日,中国外交部与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在北京联合举办研讨 会,就“国家人权机构的职能、作用和未来发展”、“中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可 行性分析”等议题进行深入研讨。 3. 人权教育(建议 7) 14. 中国政府将“人权教育”作为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 确了国家作为人权教育义务主体的地位。目前,正在实施的全国第六个五年普法 规划将人权教育作为全民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并重点对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 员和青少年开展法制和人权教育。 15. 2009年 10月至 2012年 12月,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共举办 6期针对各级 党政干部和司法系统干部的人权知识培训班。中央党校和各级党校普遍把人权纳 入教学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人权知识教育。司法部开展了全国监狱长培 训、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培养执法人员的法治和人 权意识。公安部组织编写《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教材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干 警轮训时开设该课程,在公安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开设人权知识与教育专题,使人 权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组织对律师的专题培训和研讨活 动更好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作用。 16. 2011 年,中国教育部将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 和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与教育中心纳入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并予以 专项经费支持。新一批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建设已进入实质性论证评估阶 段。 A/HRC/WG.6/17/CHN/1 5 17. 中国政府鼓励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开设人权专栏、专题,继续支持《人权》 杂志、“中国人权网”和其他民间人权网站的发展。截至 2012年 12月,中国人 权研究会先后 4 次主办全国人权研究机构工作经验交流会,有关大学举办 4 届 “中国高校人权教育年会”。 4. 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媒体参与人权保障(建议 6) 18. 截至 2012 年底,中国有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 49.2 万家。他们活跃在教育 科技、文化卫生、社会管理、慈善福利、人权保障等各个领域。各类学术机构自 觉开展人权理论研究,普及人权理念和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媒体通过 出版、撰文、新闻报道等方式,积极宣传普及人权知识,监督保障公民权利。 19. 2009 年以来,中国政府鼓励和支持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通过人大代表和 政协委员提案、立法专家建议稿、理论研讨、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参与人权 立法,邀请其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国际人权条约履约报告的撰写,向有 关民间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经费支持和培训,提高其参与人权保障的能力。 三.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成绩和做法 A.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 1. 概述(建议 2、3、24和 27) 20. 2008 年至 2012 年,中国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国内生产总值 保持年均增长 9.3%。2012 年,国内生产总值达 51.9 万亿元,跃居世界第二位。 农村和城镇居民收入分别保持 9.9%和 8.8%的年均增长。 21. 2011 年,中国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 简称“十二五纲要”),描绘了 2011 年至 2015 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 “十二五纲要”的具体实施正在并将持续对保障人民经社文权利、提高人民生活 水平起到重要作用。 22. 2012 年,中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印发实施。规划 突出公共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的原则,着力缩小城乡和区 域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有效保障公平公正。 2. 生存权(建议 19、20) 23. 中国政府把实现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并在促进贫困人口和弱势 群体的上述权利方面取得显著进步。政府制定并大力实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 年)》,农村贫困人口继续大幅下降。2011 年,中国政府将扶贫标 准提高至 2300元,覆盖 12238万扶贫对象。截至 2012年底,该标准下贫困人口 减少到 9899万人,占农村居民总数 10.2%。 A/HRC/WG.6/17/CHN/1 6 24. 过去几年,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08 年至 2012 年,中 国人均粮食占有量从 398公斤增长到 435公斤。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 系数分别下降至 2012 年的 36.2%和 39.3%。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粮食权已得 到保障,膳食结构进一步改善,营养水平也进一步提高。 25. 生存权的基本解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人民全面享有发展权,实现人 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工作权(建议 17) 26. 2008 年至 2012 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 5870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 持在 4.3%以下。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府及时出台援助企业、稳定岗位政 策,扩大和稳定就业,特别是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帮助农民工提高 技能,实现就业创业。政府制定并实施《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 年)》,这 是中国首部国家级促进就业专项规划。 27. 中国已形成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框架。颁布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法》,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规定等法规。目前,已建成 1737 家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院。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共处理争议案件 602.3万件,仲 裁结案率保持在 90%左右。普遍建立最低工资正常调整机制。2012 年已有 25 个 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 20.2%。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 障机制逐步建立,职工工资随经济发展稳步增长。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劳动保障监 察制度和工作机制,全国共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3291个。 28. 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健全了安全生产监 管、执法监察和应急救援工作体系,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与 2009 年相 比,2012年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 13.5%。 29. 截至 2012 年底,全国 2.8 亿职工参加了工会组织,其中农民工会员 1.05 亿 人。全国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达 289.9万家,覆盖职工 1.44亿人,共建立协 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组织 1.7万个。 4. 社会保障权(建议 18) 30. 过去 4年,中国政府致力于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等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积极成效。 31. 2010 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了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 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于 2012 年实现制度全覆盖,比原计划提前 8 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 4.84 亿,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 1.31 亿。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 2009 年的 1225 元提高到 2012 年的 1721 元。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医疗 保险制度参保超过 13 亿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不断完善,待遇水平不 断提高。截至 2012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 1.901亿人,比 2008年底增 加 37.9%。 A/HRC/WG.6/17/CHN/1 7 32.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截至 2012 年底,全国城市和农 村低保人数分别为 2142.5万人和 5341万人,低保资金支出达到 1392.3亿元,比 2009年增长 64.7%。 5. 住房权 33. 中国政府在通过发展商品房市场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同时,继续实施保障性 安居工程,满足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34. 2009 年至 2012 年,中央政府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累计安排 补助资金超过 4500亿元,全国累计开工建设 2900万套城镇保障性住房,基本建 成 1700 多万套。同时,全国有近 500 万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政府发 放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010年至 2012年,中国政府累计安排 689.72亿元补助 资金,支持 950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35. 近年来,中国政府完善征地拆迁制度措施,规范征地拆迁行为,严格征地拆 迁程序,严禁非法拆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6. 受教育权(建议 16和 22) 36. 2010 年,中国发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2008 年至 2011 年,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总量由 10450 亿增加到 18587 亿,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 3.31%增加到 3.93%。2011年,中国实现全面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 100%。截至 2012年底,中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达到 30%,在学总规模达到 3325万人,居世界第一位。 37. 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持续加大投入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 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促进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中西部地区、民族地区倾斜,显 著改善了教育不均衡状况。中国已建立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各个阶段的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近 8000 万人次,资 助金额近 1000 亿元。2011 年秋季,国家启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 点,为 3000多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38.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现 有 1393.87 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总数约 9.7%,其中 80.2%在公办学校就读。中国政府将采取允许他们在当地参 加升学考试等措施,逐步解决该人群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继续升学的问 题。此外,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得到进一步普及,残疾人教育体系不断完善。 7. 文化权(建议 3) 39. 2009 年以来,中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文化投入,并实行向西部地区、基 层、弱势群体等倾斜政策。截至 2011 年底,省级美术馆已经全部向公众免费开 放,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实现无障碍、零门槛进入。各级 群众文化机构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仅 2011 年就举 A/HRC/WG.6/17/CHN/1 8 办展览 10.78万场,组织文艺活动 62.06万次,举办各类训练班近 34万次。全国 文化志愿服务蓬勃兴起,极大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文化 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乡有综合文化站,人民群众文化生 活条件显著改善。 8. 健康权(建议 16、20和 21) 40. 近年来,中国居民的健康状况进一步改善。2012 年人均预期寿命达到 75 岁。自 2008年到 2012年,孕产妇死亡率由 34.2/10万降至 24.5/10万;婴儿死亡 率由 14.9‰降至 10.3‰。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41. 自 2009 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以来,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 制度初步建立,确保中国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实现村村都有卫 生室、乡乡都有卫生院、每个县都有达标县级医院的目标。 42. 中国于 2009 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2010 年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 会,2011 年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更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同时, 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积 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构建了市场准入许可、出厂强制检验、日常抽检等制 度。 43. 中国政府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将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经济 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等战略思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 题。环境保护部已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 展与人体健康关系密切的细颗粒物 PM2.5等指标监测并公布信息。 B.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1. 保障生命权(建议 30、116段建议 2) 44. 中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近几年来,中国在完善死刑案件证 据制度、减少死刑罪名、规范死刑适用标准和办案程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 举措,进一步减少死刑适用。 45. 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强 调适用死刑在事实上、证据上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对死刑案件的证据审查判 断实行严格的标准。 46. 2011 年,中国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 13 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 的死刑,占死刑罪名总数的 19.1%。修正案还规定对审判时已年满 75 周岁的人 一般不适用死刑,为逐步减少死刑适用创造法律条件。 47. 2012 年,中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法 律,进一步完善死刑复核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 A/HRC/WG.6/17/CHN/1 9 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2. 保障人身自由权(建议 31) 48. 劳教制度是基于中国国情制定的教育和矫治措施,有法定的审批程序、监督 机制和救济渠道。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劳教改革的具体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进 劳教制度改革。 49.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措施的适用,2012 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严格、细化 了逮捕条件,增加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 律师意见的程序,建立了对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制度,完善了强制措施的 解除和变更程序、减少羁押适用等措施,与 2012 年颁布的《拘留所条例》等法 规共同发挥作用,有力保障了公民合法权利。 50. 社区矫正法制建设取得重要突破,《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的《刑事 诉讼法》确立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扩大了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有关部门联合 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了社区矫正,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 制度保障。目前,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 140.1万人,效果良好。 3. 选举权和政治参与 51. 2010 年,中国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法》,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根据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和城乡人口变 化情况,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2010 年,中国修订《村民委 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罢免程序、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制度。同时,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干扰破坏选举的犯罪行为。 52. 2011 年至 2012 年,全国 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县乡人大代表换届 选举,产生了 200多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全国 98%以上的村委会实行了直接选 举,村民平均参选率达到 95%。 4. 禁止酷刑 53. 中国不断完善法律,防止和遏制个别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出现刑讯逼供等 违法取证现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 罪,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定采 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 等应予以排除。同时,增加规定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 行讯问和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制度。新修订的配套司法解释明确和细化了执法标 准,加强对刑事案件办案程序的监督,规定对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刑讯逼供等 行为应当调查核实,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54. 公安机关对执法办案场所全面进行了规范化改造,将办案区和其他区域实行 物理隔离并安装可覆盖全区域的电子监控设备。同时,在讯问室安装录音录像设 A/HRC/WG.6/17/CHN/1 10 备,对办案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实行全程监督。检察机关不断规范查办职 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程序,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监 管场所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监督、警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 5. 公正司法权(建议 34、35) 55.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新修订的配套司法解释进一步从具体制度上保障 了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律师, 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完善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程序,进一步完善庭审 程序,规范量刑建议工作,强化证人出庭作证义务,建立证人出庭作证补助机 制,完善证人保护制度。具体工作中,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罪罚相当, 避免有罪不罚,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6.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诉讼中的起诉、受理和开庭前准 备程序,建立了小额诉讼、公益诉讼、案外被侵害人救济等制度,完善了保全制 度、证据制度、送达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等,保障当事人诉 讼权利。 57. 司法信息全面公开,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高 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 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各级法院建立了立案大厅,公示开庭、司法救助等 有关信息;全国各级法院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2010 年至 2011 年,人民陪 审员参与审理案件逾 200万件。 58. 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律师法》明确了 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辩护人地位,规定所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委托律师 作为辩护人,完善了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活动的要求和措施,扩大了律师阅卷范 围。目前,中国共有律师事务所近 2 万家,律师 23 万人,年均办理诉讼案件 230万件,非诉讼法律事务 100多万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30万件。 6. 宗教信仰自由 59. 中国政府依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 法权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目前,中国有宗教团体 5500 多个,宗教院校近百 所,依法登记并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达 14万处。宗教教职人员约 36万人,信教 人数 1亿多。宗教教职人员履行的正常教务活动,在宗教场所以及按宗教习惯在 教徒自己家里进行的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都由宗教组织和教徒自理,受法律保 护,任何人不得干涉。自 2009 年起,中国政府每年向宗教界提供的寺观教堂维 修款增加至 2000 万元,2011 年起增加至 3000 万元。2010 年,国务院将宗教活 动场所纳入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总计投资近 10 亿元用于灾后恢复 重建。中国政府还投入超过 8亿多元,大力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的办公条件和宗 教院校的办学条件。国家出台专门文件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基本 实现了自愿基础上的全覆盖。 A/HRC/WG.6/17/CHN/1 11 7. 言论、新闻媒体自由(建议 33、36) 60. 国家继续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截至 2012年 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 达到 5.64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 42.1%,微博用户规模为 3.09 亿。每年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期间的网上互动,直通国家最高决策层。国家和地 方各级立法和政府机关在立法或政策制定过程中,通过互联网征求意见已成为普 遍做法。 61. 为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2012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严格禁止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 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行为。中国政府采取多种措施,加强 对互联网的治理,禁止煽动战争、种族仇恨等内容,坚决取缔危害儿童的色情网 站,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62. 新闻出版法律保护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产业规模稳步增长。目前,中国出 版图书总量、日报发行量均居世界第一,电子出版物总量居世界第二,印刷业总 产值居世界第三。近几年来,国家重点推动了全民阅读工程、农家书屋工程、少 数民族语言翻译出版工程等惠民工程,不断完善阅读活动的基础设施。中国媒体 对外开放与交流的程度越来越高,使用英语、法语等多种语言客观对外报道中 国,帮助外界了解真实的中国。 63. 国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目前中国已建立政府门户网站 4.5 万多个。2011 年,31 个省(区、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885 万多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 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49万多条。 8. 监督权 64. 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监督宪 法和法律实施的职权,全面促进公民各项权利的维护和实现。常委会多次听取和 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开展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实施情况 的执法检查;就中央决算、国家粮食安全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专项工作开 展了专题询问等。人民政协的监督机制渐趋完善,民主监督效果日益显著。 65.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畅通和 规范信访渠道,大力推广网上信访、专线电话等做法,完善公民建议征集机制, 健全信息汇集分析制度,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访 积案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A/HRC/WG.6/17/CHN/1 12 C. 特殊群体权利 1. 妇女权利(建议 14、116段建议 3) 66. 实行男女平等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国已形成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 体,包括《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一整套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 67. 中国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二五纲要”专 门设立了关于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章节。2011 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妇 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制定了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 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七大领域的 57项主要目标和 88条策略措施。 68. 中国政府努力消除落后的性别观念,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农村地区民众保护妇 女和儿童权益的意识,包括发挥乡村广播、板报等各类媒体及地方戏曲的作用, 培训基层妇女工作者,开展科普教育,改善健康状况,推进国际合作等。 69. 中国政府采取各种形式打击对妇女的暴力。2010 年,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 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妇女儿童人 身权利的司法保护力度。截至 2011年底,已有 28个省区市出台了专门的反家暴 地方法规和文件。反家庭暴力法 2012 年、2013 年连续两年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目前又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规划。 2. 儿童权利(建议 13) 70. 中国已建立一整套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律体系,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71. 中国将儿童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 体规划。2011 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 坚持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健康、教育、福利、社会环境、法律保护 五大领域提出到 2020年儿童发展应达到的 52项主要目标和 67条策略措施。 72. 中国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健康状况方面,5 岁以下儿童死亡 率由 2008年的 18.5‰下降到 2012年的 13.2‰。福利保障方面,孤残儿童、受艾 滋病影响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3. 老年人权利(建议 20) 73. 中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1996 年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经 2009 年、2012 年两次修改,更好地维护了老年人在家庭赡养与扶养、社 会保障、宜居环境、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各方面的权利。老龄事业被纳入国家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制定和开始实施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74. 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中国基本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政府已 连续 8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各类救助制度的健全较好地保障了 A/HRC/WG.6/17/CHN/1 13 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 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老年人积极参与文体活动和社会发展,已成为社会建设中 不可忽视的力量。 4. 残疾人权利(建议 15) 75. 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等 60 多部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 育、就业、社会保障、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权利,消除对残 疾人的歧视。2012 年颁布了《精神卫生法》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在 加紧制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国政府 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2011 年,中国出台《中国残疾 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中国残疾人事业的总体发展方向。残疾人社 会保障和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其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三分之一以上的省 (区、市)建立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2008 年至 2012 年,近 1220 万残疾人得 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扶持 620多万农村残疾人脱贫,城镇新安排近 170万残疾人 就业等。城市无障碍环境显著改善,铁路、民航、金融等行业的无障碍服务进一 步加强。 76. 2012 年 6 月,在北京召开“消除障碍,促进融合”国际论坛,通过成果文 件《残疾人融合发展北京宣言》。2010 年,中国成功举办广州亚残运会。2010 年,上海世博会设立世博会历史上第一个残疾人主题馆。 5. 少数民族权利(建议 16、26和 37) 77. 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人权事业的发展,确保少数民族享有广泛人 权。 78. 进一步提升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以平等地位参与国家事 务和地方事务管理。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代表总数的 13.69%,超过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全国 55 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代 表。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79. 民族地区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尊重。西藏活佛转世的传承方式得到充分尊 重,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目前,西藏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 1780 余处,住寺 僧尼 4.6万多人。藏族风俗习惯得到继承和保护。 80.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权利。对民族地区的投入不断加大。2010 年至 2012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的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就累计投入 60亿元,用 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同时,加大扶贫开发力度。2010 年至 2012 年,按照 2300 元扶贫标准,民族 8 省区扶贫对象由 5054 万减少到 3121 万,贫困发生率从 34.5%下降到 21.7%。 81.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社会权利。2009 年以来,政府大幅增加民族教育补 助专款,从幼儿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体系已经形成,朝鲜、满、蒙古、哈萨克 等 14 个少数民族的受教育年限已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在内地开办西藏学校 A/HRC/WG.6/17/CHN/1 14 (班)、新疆班,为两地培养各类人才。民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亦不断加 强。 82. 进一步保障少数民族的文化权利,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 文字的权利。截至 2012年 5月,民族自治地方有广播电台 73座,节目 441套, 民族语节目 105 个;电视台 90 座,节目 489 套,民族语节目 100 个。濒危文化 遗产的抢救性保护收到实效,55 个少数民族都有项目,共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 遗产名录的 42%。 83. 在应对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国政府继续在财税、金融、投 资、产业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增加对西藏自治区的投入,采取了一系列特 殊优惠政策,促进西藏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 年西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达 18056 元,同比增长 11.5%;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 5645 元,同比增长 15.1%。 D. 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 1. 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及高专办合作(建议 11和 12) 84. 中国与联合国人权高专及其办公室一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2011 年,中国 与高专办成功合办“中国—联合国司法研讨会”。目前双方正就开展新的合作项 目保持沟通。中国政府继续向高专办捐款支持其工作,每年捐款数额自 2010 年 起从 2万美元增加到 5万美元。中国欢迎人权高专在双方方便时访华。 2. 与特别机制合作(建议 9和 10) 85. 中国继续与联合国人权机制开展合作。2010 年 12 月,中国政府认真接待粮 食权特别报告员舒特访华。中国与人权理事会相关特别机制保持沟通与交流。中 国政府一直认真对待人权理事会特别机制来函,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及时复函。 3. 开展双边和多边人权交流与合作(建议 8、28、29、38、40、41、42) 86. 中国在“南南合作”框架下坚持向经济困难的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 的经济和技术援助,援助对象涉及全球 120 多个发展中国家。2000 年以来,中 国帮助受援国建成了 700 多个工程项目;为发展中国家援建了 30 多个农业技术 示范中心,并派遣大批农业专家开展技术合作,积极帮助其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增加粮食产量;援建了 100 多所中小学校、30 多所医院,向 56 个发展中国家派 遣了医疗队;为发展中国家在华培训各类人才 10 万多人;积极帮助发展中国家 开发可再生清洁能源;大力支援有关发展中国家的灾后重建工作;免除了 50 个 重债穷国和最不发达国家对华到期政府贷款债务。 87. 中国积极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分享在减少贫困、发展教育和卫生、促进经济发 展、治国理政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帮助受援国增强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受援国 A/HRC/WG.6/17/CHN/1 15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好实现发展权。2005 年,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 组织成立中国国际扶贫中心,为全球减贫事业做出贡献。 88. 中国继续积极开展、参与双边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与近 20 个国家举行 人权对话或磋商,继续与澳大利亚等国开展人权技术合作。中国司法机关积极参 与对外交流,开展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等项目,与其他国家司法部门交流互鉴。中 国在人权理事会、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等人权机制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推动各 国以公正、客观和非选择性方式处理人权问题,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 89. 四年来,中国人权研究会等主办了第二至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围绕人 权与发展、文化、科技、环境等的关系展开讨论。论坛已成为包括发展中国家和 发达国家在内的国际人权对话与交流的重要国际平台。 四. 挑战和未来工作目标 A. 困难和挑战 90. 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仍面临如下 困难和挑战: 91. 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扶贫对象规模仍近 1亿, 扶贫压力较大。就业总量压力不减,结构性矛盾突出。收入分配结构不合理。适 应居民消费需求的住房制度设计不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与群众健康需求仍有 差距。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突出。 92. 部分民族地区社会事业总体水平相对落后。妇女发展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 化,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利保障仍面临压力。司法领域依然存在不公现 象,人权司法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人权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仍需 提高。 B. 未来工作目标 93. 中国已发布“十二五纲要”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年)》,并 提出到 2020 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国政府将按照依法推进、 全面推进和务实推进的原则,进一步促进和保护人权,推动中国人权事业更上新 台阶。下一步,中国将对照在经济、社会等各领域存在的挑战,有针对性地做好 以下工作: 94.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努力缩小城乡 差距和地区差距,力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 7%以上,努力实现 2020 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 2010 年翻一 番。 A/HRC/WG.6/17/CHN/1 16 95. 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工程,通过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地区、贫 困人口发展。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力争年均城镇新增就业 900万人以上,城 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5%以内。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制度, 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使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96. 到 2015 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 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公共卫生服务。力争到 2015 年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 量,城乡饮用水水质大幅提高,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 为 80%,重点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 2007年降低 15%。 97. 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女性平等参与各 项事务并平等获益。健全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儿童、残疾人、老年人 权益。 98. 坚持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 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执法人员 的法律素养和人权保护意识,完善执法过程中保护人权的各项措施。 五. 香港特区促进和保护人权情况(建议 39) A. 方法及公众咨询 99. 在拟备这部分报告的过程中,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政府在 2013 年 2 至 3 月间进行了公众咨询,以征求公众意见。香港特区政府的咨询文件发放至 社会不同层面,包括立法会、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关注这议题的市民大众和传 媒,并透过民政事务处及互联网发放。在咨询期间,特区政府曾透过立法会及人 权论坛听取非政府组织代表的意见。所有收到的意见已经香港特区政府仔细考 虑。 B. 推广和保障人权的框架和措施 100. 正如上一次报告所述,在香港特区,人权受到法律充分保障。法律上的保障 详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香港人权 法案条例》及其它相关条例,并建基于法治和司法独立。此外,有多个机构协助 推广和保障各种权利,包括平等机会委员会、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申诉专员、独 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监警会)及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定期向联合国人权 条约监察机制提交报告,香港特区政府在推广和保障人权方面的表现受到公开审 议,并受到立法会、传媒、多个非政府人权组织及市民大众经常监察。自上次审 议以来,香港特区政府继续重视通过公众教育和宣传来推广人权。 A/HRC/WG.6/17/CHN/1 17 C. 成绩及挑战 101. 《基本法》订明了行政长官和立法会选举根据香港特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 进的原则推行,以最终达至普选为目标。根据 2007年 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2017 年行政长官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 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 选产生的办法。 102. 2010 年夏天,香港特区政府就 2012 年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提出的改革方 案先后获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以及人大常委会的 认可。自香港特区成立以来,香港特区首次完成所需的宪制程序,成功修改行政 长官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两个选举分别在 2012年 3月及 9月顺利举行。 103. 香港特区政府将致力根据《基本法》以及人大常委会 2007年 12月的决定, 落实普选行政长官以及立法会。参照 2010 年的经验,香港特区政府会在适当时 候就 2016年立法会及 2017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开展全面的咨询,并启动所需的 宪制程序。 104. 今年 5 月,立法会通过了自下届区议会在 2016 年开始时取消所有区议会委 任议席的法案。 105. 自上次审议后,另一个重要进展,是在 2009年 12月起实施了经大幅改进的 酷刑声请审核机制。有关机制在 2012年 12月获法律条文确立。机制下,所有声 请人均获合理机会确立其声请。不服决定的声请人,可以向由前法官或裁判官组 成的法定酷刑声请上诉委员会上诉。若有充分理由相信声请人在另一国家有遭受 酷刑的危险,则不能将他由香港特区遣离至该地。 106. 在保障私隐方面,《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于 2012 年获修订,以加强对 个人资料私隐之保障。修订包括进一步规管在直接促销中使用个人资料及提供个 人资料以供用于直接促销等。 107. 香港特区政府继续尊重市民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保障的和 平集会及游行自由和权利。警方一直便利所有合法及和平的公众集会及游行,同 时确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 108. 为优化处理投诉警方的机制,《监警会条例》在 2009 年 6 月正式落实,监 警会成为独立法定机构,获赋予法定职能和权力,包括观察、监察和覆检警方对 须汇报投诉的处理和调查。警方在《监警会条例》下有法定责任遵从监警会的要 求,以进一步提升监警会在处理针对警方的投诉的独立性。 109. 言论及新闻自由乃香港特区市民的基本权利。一如既往,传媒就本地及对外 事务进行自由报导,并广泛及自由地作出评论。广播牌照的申请是由独立的监管 机构,严格地按照法例和既定程序加以考虑。 A/HRC/WG.6/17/CHN/1 18 110. 为处理贫穷问题,香港特区政府于 2012年 12月成立高规格的扶贫委员会以 检讨现行扶贫政策的成效,制订新政策,以达致防贫、扶贫,并预防和减少社会 孤立情况,同时促进社会低下阶层向上流动。 111. 在劳工权益方面,香港特区政府完成了标准工时的政策研究,并于 2012 年 11 月公布了研究报告。行政长官在 2013 年 4 月委任了各界代表出任“标准工时 委员会”成员,以建立共识及厘定未来路向。 112. 在香港特区,工人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受《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 保障。已登记职工会的会员及职员享有《职工会条例》下订明的权利。《雇佣条 例》保障雇员不会因行使职工会的权利而遭受歧视。香港特区政府正就涉及不合 理及不合法解雇的个案作出强制复职或再次聘用的建议,探讨细节。 113. 自法定最低工资于 2011 年实施以来,基层雇员的收入已显著上升。今年 5 月 1 日起,法定最低工资增加港币 2 元至每小时港币 30 元。有关水平每两年至 少检讨一次。 114. 《种族歧视条例》在 2009 年 7 月全面实施。为促进种族平等和确保少数族 裔人士有平等机会获得公共服务,香港特区政府在今年的稍后时间,将会把种族 平等行政指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共 21个政策局、部门及公共机构。 115. 自上次审议,香港特区政府已加强支援服务,以协助少数族裔人士融入社 会。有关的加强措施包括增加支援服务中心为少数族裔人士提供各种培训及活 动。行政长官亦已在 2013 年宣布进一步加强支援非华语学生1学习中文的措施, 包括家长参与暑期衔接课程让学生尽早适应本地教育体系、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 等。香港特区政府会考虑持分者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有关支援。 116. 自上次审议以来,香港特区政府继续致力履行《残疾人权利公约》、《消除 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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