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个人所得税
INDIVIDUAL INCOME TAX 个人所得税
INDIVIDUAL INCOME TAX 学习目的学习目的通过本章学习:
了解个人所得税的产生与发展,领会个人所得税在现代税制中发挥的核心作用
掌握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发展历程及当前的征收
能够运用相关知识完成对该个人所得税
的分析与计算本章要点提示:本章要点提示: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
应税所得项目和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
个人所得税优惠引 论引 论历史沿革历史沿革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开征。1874年正式确立为永久性税种。此后德国、法国、美国等各国都先后开征了个税,但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各种力量的抵制,几立几废,多次反复。
个税作为一个优良的税种,发展历程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从财政功能——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调控经济——各种功能相互协调。null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个税也呈现出全球趋同的特征。
1986年美国政府以“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严征管”为核心的税改,使得世界各国纷纷效仿,形成了第四次全球税改浪潮。
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个税我国个税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我国个税的产生与发展历程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始于20世纪初:清宣统年间,曾经起草过《所得税章程》;中华民国,曾制定过《所得税条例》,但都没有真正实施;
1936年7月国民党政府正式发布了《所得税暂行条例》,先后开征了薪给报酬所得税、证券存款所得税、营利事业所得税等。
null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保留了所得税制度
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曾列有薪给报酬所得税(未开征)和存款利息所得税。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986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1993年底进行的税制改革,将上述三个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合并。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次修正——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二次修正——根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三次修正——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第四次修正——根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第一次修订 根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第二次修订根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3月1日开始实施。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
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3月1日起:2008年3月1日起:免征额个税修改的几点思考:个税修改的几点思考:1、收入不稳定型——收入稳定型
2、家庭收入——个人收入
3、个人负担水平
4、进一步提高起征点我国个税征收的模式我国个税征收的模式分类所得税制
11大类个税课征的模式:
分类课征
综合课征
混合课征我国个税的特点我国个税的特点分类课征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定额定率费用扣除
按月按次的简便计算
源泉扣减与个人申报相结合的申报方式个税的作用个税的作用筹集财政收入
调解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扣除标准、累进税率、税收优惠
调解经济稳定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和所得来源地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和所得来源地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一、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上述纳税人依据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居民纳税人负有全面的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习惯性居住临时离境不扣减日数
临时离境?居民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两类:居民纳税人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二是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思考:个人所得税法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应如何理解?
“中国境内”是指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地区,即中国内地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例例美籍华人陈菊红2007年1月1日来上海讲学,2007年12月31日离开上海。其中在讲学期间回国两次,时间分别是7天、10天。另外和朋友去苏州及杭州旅行共花费6天时间。
陈是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判定其纳税义务应当如何计算其在境内居住天数?临时离境:
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
累计离境不超过90天
不扣减居住天数2、非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2、非居民纳税人及其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考:
如果一个纳税人在中国实际居住时间超过365天,但从每一个纳税年度看都没有居住满一年,其是否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null一个纳税年度:
1月1至12月31日例例克林顿先生与布什先生均系美国某公司的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布什与克林顿于2007年12月25日被美国总公司派往中国北京设立的分公司工作。期间克林顿于2008年5月、6月回国两个月,布什于2008年10月回国27天
2008年12月30日,发放年终奖金,克林顿领得中国分公司支付的薪金15万,美国总公司支付的薪金2万美金。布什领得中国分公司支付的薪金15万和美国总公司支付的薪金1万美金。
二人应如何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居住时间与纳税义务外籍人员、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居住时间与纳税义务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区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是否在境内有住所?
是否在境内居住?
居住时间有多长?
nullnull对所得税,我国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因此,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都有税收管辖权,只是他们承担的纳税义务有所不同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3、扣缴义务人3、扣缴义务人个税实行源泉扣缴的方法,实际中通过代扣代缴来实现。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都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税所得时,应履行扣缴义务。小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小结: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人包括以下四类:
1、中国公民和个体工商户,无论所得来源境内还是境外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港澳台同胞和华侨
3、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或者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个人
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以投资者或合伙人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二、所得来源地二、所得来源地所得来源地=所得支付地?所得来源地=所得支付地?所得来源地与所得的支付地并不是同一概念
有时一致,有时并不相同
思考:如果支付地与所得来源地不同,如何确定某项所得是否来源于中国?1、所得来源地确认办法:1、所得来源地确认办法: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null(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关于境内所得的规定2、关于境内所得的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第二节 应税所得项目、税率
和税收优惠第二节 应税所得项目、税率
和税收优惠一、应税所得项目一、应税所得项目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制,根据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分别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项目有11项:1、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给予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1)下列项目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 独生子女补贴
B 执行公务员工作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C 托儿补助费
D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内退”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内退”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税? A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B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确定适用税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算。 C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号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自2009年11月12日开始执行
null(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null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null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null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4)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5)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执行中应注意:执行中应注意:A 个体工商户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B个体出租车运营的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税。
承包或承租出租车经营单位的收入?挂靠?
C 从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nullD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或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承包项目可分多种,如生产经营、采购、销售、建筑安装等各种承包。转包包括全部转包或部分转包。 4、劳务报酬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纳税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出版、演出、标语、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劳务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法规中列举的有28种)
思考: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思考: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主要区别?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是否属于独立劳动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1)个人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此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在境内从事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经营的企业:
对雇员的劳务费、奖励或佣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
对非雇员取得的上述收入,先按计入个人从事服务业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扣除营业税额后再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null(3)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等对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通过免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应将所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的应税所得,并由上述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雇员的此类奖励,应当纳入工资薪金收入
对其他人员的此类奖励,应纳入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对退休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并允许费用扣除null(5)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收入征税问题: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的,其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的,其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办班者每次收入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次收取学费的,以一期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分次收取学费的,以每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稿酬所得5、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对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等所得,不属于稿酬所得,划归劳务报酬所得
执行中应注意:执行中应注意:A 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B 任职或受雇的记者、编辑因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项目征税;
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而取得的所得,按“稿酬所得”项目纳税
C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出版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和转让专利权、转让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著作权转让——稿酬所得
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A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征税
B 对剧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区分是否为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税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券、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对个人取得的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上市公司的股票所得
——暂免征收所得税
执行中应注意:执行中应注意:A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派发股息,应以所派股票的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本项目征税
B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1999年10月31日起——20%
2007年8月15日——5%
2008年10月9日——暂免
个人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按本税目征税
null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本税目征税。
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得在企业税前列支8、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确认财产租赁所得纳税义务人,应以产权凭证为依据;
无产权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义务人
思考:个人出租财产是否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9、财产转让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权转让执行中需注意:执行中需注意: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量化资产股份转让所得——股份合作制企业
集体所有制在改制为股份合作企业时,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税;待个人转让股份时,减除取得股份时支付的成本费用,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个人出售住房——
出售公房
出售自有住房一年内又购入的
出售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住房:免税10、偶然所得10、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强调“机遇性”
例如:有奖储蓄、有奖销售等
若赠品为实物的,应按凭证注明的价格或市场价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null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
其他所得除上述列举的各项个人应税所得外,其他有必要征税的个人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
执行中应注意:
A 对个人因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此税目征税
B 对证券公司为招揽大户,从交易手续费中向开户交易股民返还的回扣收入或交易手续费,按此税目征税
nullC 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该项所得应按本税目征税
D 对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所获报酬,按本税目计税
E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房产商未协调好按揭问题致使
无法履行,房产商向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按“其他所得”征税二、适用税率二、适用税率1、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null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所得
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上述5级超额累进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A 实行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应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承包、承租人如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取得一定所得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若承包、承租人向发包方交付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则按本税目征税
B 如果实行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则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稿酬所得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即按实际应纳税额的70%缴税
4、劳务报酬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奇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一次收入畸高”——一次劳务报酬,其应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50000元的部分,依照应纳税额,再加征五成;
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3级超额累进税率null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此6项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三、税收优惠三、税收优惠(一)免征个人所得税(一)免征个人所得税
1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null4 保险赔款
5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6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给与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null8、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但下列不属于免税福利费,应计征个人所得税:
从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
中规定的免税所得null10、 对乡镇、或县以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或类似性质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11、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及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
12、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13、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
null14、对“三费一金”的征免税问题
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缴费的“三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三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null单位和个人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若超过,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5、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所得2、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2、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具体免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他各项所得,不属于减征范围。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3、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1)外籍人员:
A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B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nullC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享受免税的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和父母)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D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个人
(2)个人
A 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B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手续费所得
nullC 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D 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若超过一万元,按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专家(3)专家A 达到离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退休工资,免税。
nullB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联合国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我国工作的专家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null
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我国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
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我国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我国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4)股票所得:(4)股票所得:A 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B 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的稳健发展,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nullC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其他优惠规定4、其他优惠规定(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的税收优惠
A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nullB 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的批准,可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6年起某一纳税年度居住不足90天的,从再次居住满1年起重新计算5年期限
(2)关于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2)关于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3年5月1日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军转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个人所得税null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及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null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减额的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大于上述扣减额的以上述扣减额为限。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一、计算 一、计算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按不同应税所得项目分项进行。1、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1)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以每月应税工资性收入额(不包括按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减除费用——2000元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在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费用——2800元null附加费用适用范围: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参照上述规定执行例例王先生(中国公民)是某单位职工,2008年10月份应税工资收入(不包括按规定缴纳的“三费一金”)为4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4000-2000=2000元
应纳税额=2000×10% -25=175元例例上海市某政法院校徐教授2008年1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包含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共计650元),政府特许津贴100元,加班费1000元,个人先进奖2000元。
徐教授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例例约翰(外籍人员)在外商投资企业工作,2008年10月份工资收入10000元人民币,则:
应纳税所得额=10000 -2000-2800=5200元
应纳税额=5200×20% -375=665元(1)对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信补贴(1)对个人取得的公务交通、通信补贴对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工资薪金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null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具体执行中凡因公务用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具体计征方法同上
(2)对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2)对特定行业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问题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行业。
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年度终了30日内,合计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
对远洋运输工资薪金收入,准予在扣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
对于船员的伙食补助,不纳入工资薪金计算所得税
(3)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征税问题(3)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
征税问题全年一次性奖金?
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工资和年薪
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A 全年一次性奖金÷12=商数,根据所得商数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nullB 比较当月薪金工资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2000)
如果当月工资高于2000元,则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扣除费用: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例王先生(中国公民)是某单位职工,2008年1月份应税工资收入50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则计算王先生本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例例李先生(中国公民)是某单位职工,2008年1月份应税工资收入为14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29000元,则李先生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时应注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时应注意:A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B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
nullC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加班奖、全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税
D 对无住所的个人取得上述第三项所列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原办法计税
(4)对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办法(4)对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计税办法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应当换算为含税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A 全年不含税一次性奖金收入÷12=商数,按商数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a、A)
B 将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换算为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A) ÷(1 -a)
nullC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b、B)
D 按前述(3)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b-B,或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b-B
例例张先生2006年1至12月份应税工资收入均为2000元。假定12月31日取得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为22800元,则张先生本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征税问题(5)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的征税问题自1996年7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由于对于每月的工资所得计税时已经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对上述奖金不再减除费用,应全额作为计税。
上述个人取得奖金应在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
(6)对职工个人取得的“双薪”的征税(6)对职工个人取得的“双薪”的征税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双薪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费用,应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思考:如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不足费用扣除额的,应如何处理?(7)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7)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A 如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雇用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减除费用,计算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
纳税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和完税凭证,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例例杨先生(国内某单位职工)被派到某外资企业工作,2008年3月份有关收入情况是:外资企业应付杨先生工资额4800元,原单位支付应税工资额为1000元:
原单位代扣税款=1000×10%-25=75元
外资企业代扣税款=
(4800 -2000)×15% -125=295元
杨先生个人申报:
应纳税额=(4800+1000 -2000) ×15% -125
=445元
应补税额=445 -295 -75=75元nullB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缴派遣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
假定上例,原单位停止发杨先生工资,外资企业每月付给杨先生工资4800元,其中1500元由外资企业划给原单位,实际支付杨先生3300元,则外资企业应代扣个人所得税?(8)内部退养人员取得收入
的征税问题(8)内部退养人员取得收入
的征税问题A 办理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
B办理退养手续后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退养手续后至实际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除费用,按适用税率征税
C 办理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原单位收入合并计税例例张先生是国内某单位职工,2008年2月份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0000元,当月应税工资收入1500元。张先生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为5年,任职单位向张支付上述款项时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征税问题(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征税问题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
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工资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按工资薪金税目征税。
null具体办法以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在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三费一金”,可以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然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null收入总额包括:商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
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思考:
如何确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5 号(1)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2008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null(2)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上述(2)——(5)项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例: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例: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扣除项目丁先生退休后从事个体餐饮工作,2008年1月
以好再来小吃店的名义向北京市儿童活动中心捐赠20000元,并取得了合法收据;
以个人名义向某贫困生捐赠1000元(直接邮寄)
发放职工工资共计4200元
向商业银行贷款10万元,扩大经营规模,利息按照银行规定的贷款利息标准支付
在计算餐饮店应纳税所得额时,各项支出是否准予扣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有两种:
A 查帐征收——生产经营比照个体工商户
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
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企业和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和比例
若此项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呢?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投资者兴办两个以上企业?年度终了时,应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准予扣除的个人费用,由投资者选择在其中一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企业的年度亏损,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
企业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B 核定征收B 核定征收有下列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其他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
企业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
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齐,难以查账的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null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
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
企业经营多种行业的,应根据其主要经营项目确定适用税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null(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所得A 应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实际经营的月份计算
B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例杨先生承包经营某市一家饭店(某事业单位下属企业),承包期3年,每年从税后利润中上交承包费50万元。该饭店2008年度营业总额为200万元,利润总额882 7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杨先生全年领取的工资性收入11150元。
试计算杨先生本年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解析:该饭店应纳营业税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额 ?
该饭店实现的净利润?
承包经营应如何计税?(4)劳务报酬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A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20%)
例例林先生应邀为A公司(非任职单位)进行经营策划,报酬为10 000元,则林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定报酬为40 000元,则林先生应纳的个人所得税?B、收入次数的确定办法B、收入次数的确定办法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例台湾地区著名歌星蔡某,应江苏省文化部门的邀请,于2008年9月-10月来江苏举办了三场个人演唱会,每次文艺演出收入10万元(未扣除相关税费)
该台湾歌手应当如何纳税?
具体缴纳的个税是多少?
演员、运动员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在一地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由单位负担税款的计算由单位负担税款的计算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当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收入在3360元以下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
÷(1 -税率)
不含税收入在3360元以上的计算公式:不含税收入在3360元以上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 -税率×(1-20%)]
null速算办法:
应纳税所得额= (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
×(1-20%)÷当级换算系数
null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意: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适用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计算应纳税额时所适用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例例演员王小姐应某晚会举办单位邀请,参加该晚会的演唱。合同规定,出场费5万元,其个人所得税由晚会举办单位承担。该晚会举办单位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例:预付劳务报酬计税实例例:预付劳务报酬计税实例明天纺织厂2008年8月与某著名演员签订了20000元的拍摄广告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先预付20%的广告费,拍摄任务完成后,在给付剩下的款项。8月10日纺织厂预付该演员4000元,9月10日将所有的报酬全部付清。
该纺织厂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5)稿酬所得(5)稿酬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20%)
收入次数:
以作品每次出版、发表的收入为一次
稿酬收入次数的具体规定:稿酬收入次数的具体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如何支付稿酬,均应合并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不同于增加印刷数)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分次计征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