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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与立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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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与立法制度 � �医事法律� � ����� �收稿日期� 2010- 01- 14 �作者简介� 廖晨歌,女, 1981年生, 山东济宁人,讲师, 法学硕士。 第 8卷第 2期 2010 年 5月 辽宁医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ourna l of L iaon ingM ed ica lUn iversity ( Soc ial Sc ience Edition) Vo l� 8 No� 2 M ay, 2010 国外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与立法制度 廖晨歌 (滨州医学院 烟台校区, 山东 烟台 264003) � �...
国外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与立法制度
� �医事法律� � ����� �收稿日期� 2010- 01- 14 �作者简介� 廖晨歌,女, 1981年生, 山东济宁人,讲师, 法学硕士。 第 8卷第 2期 2010 年 5月 辽宁医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Journa l of L iaon ingM ed ica lUn iversity ( Soc ial Sc ience Edition) Vo l� 8 No� 2 M ay, 2010 国外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与立法 廖晨歌 (滨州医学院 烟台校区, 山东 烟台 264003) � � �摘 � 要� 对美国、英国等国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状况进行分析, 国外艾滋病患者相关立法具有以下特 征: 将反歧视纳入制度目的之中,公共卫生立法体现人权制度, 等等。由此,我国与艾滋病相关的立法应该汲取经验, 完 善宪法内容, 加强反歧视立法,制定艾滋病专门法律。 �关键词� 艾滋病;人权保障; 国外立法 �中图分类号� R- 052�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 1674- 0416( 2010) 02- 0025- 03 � � 艾滋病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出现的最致命的 流行病, 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侵蚀着人 类的健康, 造成极高的死亡率, 而且蔓延的范围非 常广, 成为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社会的传染病, 被看 作是 �对人的生命和尊严以及切实享受人权的一 个最严重的挑战, 破坏世界各地的社会和经济发 展 �。在现代文明社会里,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涉 及人权保障法律制度。对国外艾滋病患者的人权保 障制度进行评析, 能够了解国外是如何比较有效地 解决艾滋病患者这一社会脆弱群体的保障问, 有 助于我国艾滋病患者的人权保障制度的完善。 一、艾滋病与人权 1�艾滋病与艾滋病人。艾滋病毒即为获得性 免疫缺陷病毒, 英文名为 H um an Immunodefic iency V irus, 简称 H IV, 其含义为破坏人体免疫系统的 病毒 (简称 A IDS)。H IV侵入人体后可潜伏几个月 到十几年, 其间病毒感染者可能会没有任何症状地 生活和工作很多年, 但能够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当感染者的免疫系统受到病毒的严重破坏以至不能 维持最低的抗病能力时, 感染者便发展为艾滋 病人。[ 1 ] 2�人权的概念与内容。人权即 �人之为人应 当享有的权利�。自这一概念产生以来, 随着世界 人权运动的不断发展, 其含义已经由最初的公民和 政治权利扩大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包括了经 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这一大类权利。艾滋病患者作 为人和公民, 应当享有如下基本人权: 生命权、不 歧视和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健康权、隐私权、受 教育的权利等。 二、国外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制度立法状况 1�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立法。在维护公 共卫生安全方面, 各国政府一般都通过立法建立艾 滋病报告制度和强制血液检查制度。日本在 �艾 滋病草案 � 中规定, 医师发现艾滋病患者有通报 的义务; 卫生行政部门有正当的理由怀疑其为艾滋 病患者时, 应进行必要的质问、劝告、强制其验血 等。韩国在 �防治艾滋病草案 � 中规定: 凡前往 韩国定居或工作的外国人, 必须在入境前证明其未 染有艾滋病病毒。印度、德国巴伐利亚州、美国夏 威夷州法律均有强制验血的规定。[ 2 ] 2�禁止对艾滋病患者歧视的相关立法。在禁 止歧视艾滋病人方面, 很多国家的法律均做了规 定。美国将艾滋病携带者和病人纳入残障人士加以 反歧视保护。美国密苏里州规定, 在就业、住房、 教育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对艾滋病患者采取歧视行 为视为非法歧视行为; 加拿大则通过人权法对艾滋 病病毒携带者和病人的劳动权利加以规定, 并具体 由该法所授权的人权事务委员会受理并调查歧视案 件; 法国对艾滋病毒携带者和病人的保护是将他们 看作一个普通病人并由 �法国过错解雇法 � 来保 25 � �医事法律� � 护的。[ 3 ]英国目前还没有专门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 者和艾滋病病人免遭歧视的相关政策, 但却有关于 病人就业的专门法规。该项法规规定: 凡是有两年 以上就业经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若认为自己遭 受了不公正的歧视性对待, 可直接向企业法庭投 诉, 企业法庭在查明事实之后, 会出面做出公正判 决。阿根廷在 1990年 8月 16日 23798号法令第 2 款中, 规定禁止伤害 H IV感染者和 A IDS患者的人 格尊严, 禁止羞辱与歧视 H IV感染者和 A IDS患 者, 禁止通过卡片、登记或资料程序去识别他人的 身份等。�柬埔寨法� 规定 �如果艾滋病感染者符 合适用于普通人的业务, 严禁对其在寻求信用 或贷款服务, 如医疗、事故和人寿保险时进行歧 视; 严禁在医院或其它医疗机构对艾滋病感染者歧 视; 无论当事人或其家人是确诊的还是被想象、怀 疑为艾滋病感染者, 任何公共或私营的医疗卫生部 门不得拒绝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或因此要求当事人支 付更高的费用。� 等。 3�感染艾滋病的赔偿制度和保险制度的相关 立法。 1985年欧洲颁布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 �, 使无过错原则的产品 (包括血液 ) 责任制度在欧 共体成员国得到确立。产品范围涵盖血液及其相关 产品。法国国内法律和司法判例均要求输血中心承 担保证血液不受污染的义务。由于 80年代输血感 染艾滋病毒事故的影响巨大, 法国政府主动从社会 保障系统中设立专项基金, 先行向所有受害者全额 赔偿, 再向有关责任者追索。瑞典、德国分别实行 了保险和无过错赔偿基金。丹麦也通过立法建 立无过错赔偿基金制度。而英国早在 �指令 � 实 施前已向感染艾滋病毒的血友病患者提供无过错政 府赔偿。美国也提议实行无过错赔偿方案。 4�艾滋病患者的专门社会保障法律。 20世纪 80、90年代, 美国制定了几部艾滋病患者人权保 障法律, 其中主要有 1991年艾滋病患者居住机会 (HopWA) 法案, 1999年工作鼓励改善法案 ( The W ork Incent ives Improvem ent ACT of 1999) 等。这 些法律分别规定了为艾滋病人提供的住房援助、生 活救助、医疗救助等保障内容。法律规定为低收入 的艾滋病人提供居住帮助, 改善他们及其家庭得到 保健的质量, 为艾滋病人提供新医疗扶助买入选项 及明确有资格获得津贴的艾滋病人在任何情况下, 获医疗津贴的资格不变。此外, 英国在 2001年制 定了 �关于为艾滋病人提供临时住所的规定�, 以 解决无家可归的艾滋病人住房问题; 法国在 1993 年 3月 27日第 93号法令对 �社会保障法 � 进行了 部分补充, 即将艾滋病纳入需要长期治疗及治疗费 用特别昂贵的疾病名单。由于艾滋病治疗药物价格 昂贵, 目前只有少数国家从法律上规定免费提供治 疗药物, 如巴西, 截止到 2000年年底, 政府为大 约 9�5万巴西患者花费了大约 3亿美元购买药物。 另外, 巴西是世界上首个廉价生产并免费提供艾滋 病药物的发展中国家, 这使得 1997年至 2001年之 间, 12�5万患者得到免费治疗。多数发展中国家 依靠双边或多边外国际援助, 向 A IDS患者提供免 费或低价药物。 三、国外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制度的成熟经验 1�将反歧视纳入制度设计目的中。外国艾滋 病患者人权保障制度的构建、发展、完善主要基于 人权保障思想的内在驱动。千百年来, 人权从应有 权利到法律权利、实有权利, 经历了漫长的道路和 几十代人的共同努力, 尊重人权、保障人权业已成 为当今时代的潮流, 反映了世界人民共同的愿望。 人权保障的发展历程, 实质上是一部艰辛的反歧视 斗争史。艾滋病人遭受着各种各样的歧视, 如就业 歧视、受教育歧视、心理歧视等, 消除歧视也就成 了保障艾滋病患者人权的重要任务。社会虽然不可 能完全消除所有的歧视, 但是, 一个现代社会、一 个健康社会至少应做到在政策制定的层面上进行合 理的设计, 体现先进的人权理念。外国艾滋病患者 人权保障制度特别重视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问题, 它把与艾滋病患者相关的歧视纳入法律规制的范 围, 为反歧视提供法律上的支撑, 使艾滋病患者理 应享有的基本人权得到了维护。外国艾滋病患者人 权保障制度, 即是为了维护和回应艾滋病人的这种 权利诉求才应运而生并逐渐完善的。 2�在公共卫生立法中体现人权理念。众所周 知, 公共卫生管理是政府的一项主要职责。这一职 责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国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控 制疾病传播, 及时向公众提供预防、治疗和护理服 务。由于艾滋病与其他流行病不同的特点, 国际社 会普遍认为, 用对付传统的流行病的办法如强制隔 离, 公开医学检查结果等来防治艾滋病是不合适, 也是不奏效的。国外先进的公共立法中, 如乌干 达、菲律宾、柬埔寨等国的公共卫生立法中体现了 先进的人权理念, 即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同时, 保障患者和感染者的基本权利, 如生命权、获得最 高精神和身体健康水平权、法律面前不受歧视权、 自由迁徙权、隐私权、自由获取和传递信息权、自 由结社权、结婚和组建家庭权, 等等。这些国家的 26 � �医事法律� � � 公共卫生立法在保障这些权利方面都作出了十分明 确的规定, 符合国际社会所公认的相关标准。[ 4 ] 四、完善艾滋病患者人权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完善宪法内容。为解决这一问题, 我们应 该完善以宪法为基础的相关立法。在 2004年新 �宪法� 修正案中, �宪法 � 第 33条第 3款改为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这无疑是值得纪念的初 始之途, 尽管我国宪法中并没有特别提及艾滋病公 民, 但是艾滋病公民人权的根本法律依据存在于宪 法中; 当艾滋病患者人权遭受侵害时, 是有违宪法 的精神的。我们应该根据宪法的精神, 对作为弱势 群体的艾滋病患者予以人权保护。同时, 我们也寄 希望于作为 �根本大法 � 的宪法, 能够对于特殊 人权的保护予以明确。[ 5 ]所以为 �明确 �, 必须以 下列原则为基本精神: 平等原则、 �以人为本 � 原 则和特殊保护原则。 2�加强反歧视立法。近些年来, 从中央到地 方政府所制定的关于防治艾滋病的一系列法律文 件, 如国务院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制定的 �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管理的意 见 � 指出: 将加强对艾滋病人的管理视为控制艾 滋病病毒传播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免受感染的一项 重要措施和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国务院 �预 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原则 � 指出: 要 �把握预 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 性 �, 其中特别强调防止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 滋病病人的歧视宣传, 指出 �要明确: 1�歧视不 利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传播, 反而极易成为引起 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2�每个人都必须懂得预防知 识和措施, 否则都有感染艾滋病的可能; 3�感染 者是无知和疾病的受害者, 与其他病人一样需要人 们和社会给予人道主义的关心和帮助, 即使是由于 有过某种过失行为而感染艾滋病病毒也是受害 者。� 这一系列文件无一不体现出一种深切的人道 主义精神和关怀。然而, 要将这些政策和法律文件 转化为具体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下去, 变为给予艾 滋病人实实在在的温暖, 还将走一段漫长而艰难的 道路。 3�制定专门艾滋病法律。中国还没有关于艾 滋病的专门法律, 关于艾滋病的专门法律应该包含 许多方面, 如艾滋病人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免受歧 视的法律保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中的隐私保 密、公众接受艾滋病教育和了解本地艾滋病疫情的 知情权, 以及感染者接受良好的咨询服务等。尽管 我国已经有专门应对艾滋病的条例, 即 �艾滋病 防治条例 �, 但是其终究只是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 规, 强制力较法律弱, 实施效果不理想, 所以, 为 了达到其实施效果, 我国应汇集国内现有的艾滋病 防治的各种政策和法律文件, 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关 的积极经验, 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典 � � � �艾滋病 防治法� 已成为中国依法治国进程中一项重要且 亟待着手进行的任务。 � �参考文献� [ 1]陈彬,林灵. 试论艾滋病防控中的国际法问题 [ J]. 法律 与医学杂志, 2005, 12( 2): 125. [ 2]李敏.我国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立法思考 [ J].法律与医 学杂志, 2001, 8( 3) : 203. [ 3]蔡高强.艾滋病人的国际人权保护 [ J]. 求索, 2005, ( 1): 79~ 81. [ 4]蔡高强.人权国际保护与国内实践研究 [M ]. 北京: 法律 出版社, 2007� 255~ 279. [ 5]�法 �K. 瓦萨克. 人权的国际保护 [ A ]. 国际法学汇编 [ C]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80� H uman R ights and Legislation of Patients w ith A IDS in Foreign Country L iao Chenge ( B inzhouM ed icalUn iversity, Yantai Shangdong, 264003) � � Abstract: This chapter introduces the A IDS leg islation and experiences in USA and B rit ish. The ir legislations have the fo llow ing features such as an tid iscr im ination w as designed in its a im s and human rights are show n in public health law s. Therefore, w e should perfect our constitut ion, strengthen antidiscrim inat ion law andmake special law forA IDS. Key words: A ID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foreign leg islation [责任编辑: 文 � 剑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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