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 代 广 东 的 对 外 贸 易
李 龙 潜
在明代 , 广东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地区之一 。
明代广东的对外贸易 , 若从贸易的方式看 ,
可以分为市舶贸易和商舶贸易两种 。明人王沂说 �
“贡舶与市舶一事也 。 ··一贡舶者王法之所许 ,
市舶之所司 , 乃贸易之公也 。 海商者王法之所不
许 , 市舶之所不经 , 乃贸易之私也。 ” � 这种解
释 , 在严格执行海禁时期 , 从法的观点来划分 ,
分为合法贸易 , 即贡舶贸易 , 非法贸易 , 即商舶
贸易 , 是对的。 但隆庆 以后 , 海禁松弛 , 允许海
商出洋贸易 , 商舶贸易不再是非法而是合法的了。
因此 , 本文所说的贡舶贸易 , 以王忻所说为据 ,
商舶贸易则包括海商的合法非法贸易在内 , 并不
拘泥于海商的非法贸易的叙述。 今为便于叙述起
见 , 先从贡舶贸易谈起 。
一 、 明代广东的市舶司与贡舶贸易
明初 , 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 , 防止海外
和 内地反抗势力联合起来 , 危害刚建立的明政权 ,
同时 , 害怕商品经济的发展 , 侵蚀了明政权的自
然经济的基础 ,承袭了传统的 “重农抑商 ” 思想 。
因此 , 在对外贸易上 , 一方面实行严厉的“海禁”
政策 , 规定 “片板不许入海 ” , “滨海居民不许
与外洋番人贸易” 。 � 颁布了凡 “将人 口军器出
境及下海者 , 绞 ” 的严刑峻法 。� 洪武二十三年 、
二十七年屡申通番禁令。 另一方面与海外诸国相
处 , 采取人不犯我 , 我不犯人的原则 , 为了怀柔
远人 , 声明对朝贡国家为 “不征之国” 实行和平
友好往来的 “朝贡贸易” , 借 “所以通夷情, 抑
奸商 , 伸法禁有所施 , 因以消 其 衅 隙 ” , 避 免
引起侵扰边疆的战争。 �
朝贡贸易的原则和内容 , 明人王沂说 � “凡
外夷贡者 , 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 , ⋯⋯许带方
物 , 官设牙行与民贸易 , 谓之互市。 是有贡舶,
即有互市, 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 ” � 可见朝贡
贸易是在明政府直接控制下进行的, 不是朝贡国
家 , “即不许其互市” 。 其实朝贡本身就是一种
贸易 , 因为每次朝贡 , 明政府照例依据朝贡物品
偿以相当的代价。 但多数朝贡国家并不以此为满
足 , 他们 的贡使 , 或附带的行商 , 常常运载大批
货物前来互市 , 经营普通方式的贸易 。
据 《皇明祖训 》记载明代允许朝 贡 并 领 有
“勘合 ” 的国家, 计有 � 真腊 � 即今柬埔寨的高
棉 � 、 苏门答刺 � �� � � � � � � � � , 即苏门答拉岛
西北部的亚齐 � 、 扬兰 山 �� � ��� � , 即今印度半
岛以南的杨兰岛, 或称师 子 国 � 、 退 罗 � 今 泰
国 � 、 占城 � 在今越南南部 � 、 苏禄国东 王、 西
王和桐王 � 在菲律宾西南的苏禄群岛� , 浮泥 �即
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 � 、 古里 � ��� �“�� , 在 今
印度半岛南端西部滨海之地 � 、 古麻刺 � 即 《明
实录 》所载的古麻刺朗国 , 在今菲律 宾 的 棉 兰
老岛 � 、 爪哇 � �� ”。 , 在今印度尼西 亚 的爪 哇
岛 � 、 柯支 � ��� �� � , 在今印度半岛南端西部滨
海之地 � 、 满刺加 � 即马六甲� 等。 他们朝贡的
仪式和手续 , 相当繁琐 , 贡期、 贡道和船数也有
明确的规定 。 他们运来的物品 , 除贡品外 , 其余
货物 , 运到京师的 , 由礼部派员监督 , 在会同馆
开市 , 运到市舶司所在地 , 也可以互市 。 他们的
贡道 , 大都是经广东 , 然后入京朝贡 。 如从洪武
至正德四年 , 来贸易和朝贡的国家 , “凡十二国 ,
皆尝来往广东者 。 ” �可见广东在贡舶贸易中占
着重要的地位 。
管领朝贡和贸易的机关 , 是广东市舶提举司 ,
洪武三年 “设署广州城内��� 里 , 即宋市舶亭海山
楼故址 ” 。 洪武七年废止 。 永乐元年重开 , 并设
怀远骚于广州西关十七铺观子步 , 共 有 房 舍一
百二十间, 由市舶提举司管理 , 专以款待外国贡
使和随行人员 。 � 嘉靖年间 , 曾经罢废 � 嘉靖三
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请求 , 得到恢复。 自此
以后 , 终明之世 , 广东市舶司一直不再变动 。
广东市舶提举司 , 根据永乐元年定制 �设 “提
举一人 , 从五品 , 副提举二人 , 从六晕。 其属吏
目一人 , 从九品 。 掌海外诸番朝贡 、 市易之事 。
辨其使人 、
文 、 勘合之真伪 。 禁 通 番 , 征 私
� �
货 , 平交易 , 闲其出入而 慎 馆 毅 之 。 ” �可见
市舶提举司的职掌 , 不仅包括管理朝贡事宜 , 而
且还管理市易之事 , 甚至还执行着 “禁通番 , 征私
货” 的任务。 但是 , 由于市舶提举司长官的官陛
不高, 皆在五品以下 , 隶属于布政司 , � 而且 ,
永乐以后 , 又开始派内臣提督 , 如 “永乐元年八
月 , 命内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 ” � 因此 , 市舶
提举的职权 , 受到他们的限制 , 没有掌握贡舶贸
易中重要的抽买货物和税收管辖权 。
明代贡舶征税 , 采取抽分制 。 从洪武至永乐
年间 , 广东贡舶互市 , 一般都是由政府收买 , 没
有抽税。 如明初苏禄国来朝贡 , 附带 “货物 , 例
给价 , 免抽分 。 ” � 所谓 “给价 ” , 就是给予所
收买货物的价格。 所 以 明人 黄 佐 说 � 从 广 东
“布政司案查得 , 正统年间以迄弘治 , 节年俱无
抽分 。 ” � 直到正德三年, 广东才开始实行抽分
制。 史称 �
“惟正德四年 , 该〔广东〕镇巡等官都御
史陈金等
, 将遏罗 、 满刺加国并吉阐国夷
船货物俱以十分抽三。 该户部议 � 将贵细解
京, 粗重变卖 , 留备军炯 。 ” �
这里说广东抽分开始于正德 四 年 , 其 实 据
《武宗实录 》卷六七 , 是正德三年 , 不是正德四
年。 当年抽分是征取十分之三的货物入 口税 , 完
全是征收实物的 , 出口税 , 还未见文献有记载 ,
似乎是没有征收 。 税收权则掌握在镇巡等地方官
手中。 由于利之所在 , 便在正德四年引起了市舶
太监熊宣和毕真与广东镇巡官及三司长官争夺税
收管辖权事件。 熊宣失败 , 毕真继之 , 并勾结刘
瑾 , 争夺税收管辖权 。 � 正德五年 , 刘谨事发 ,
被逮下狱处死 , 毕真失去支持 , 才没有实现 。 九
月 “户部复议两广镇巡官奏 � 谓盗贼连年为乱 ,
军晌不支 , 乞将正德三年、 四年抽过番货 , 除贵
重若象牙、 犀角 、 鹤顶之类解京 , 其余粗重如苏
木等物 , 估价该良一万一千二百有奇 , 宜变卖留
充军晌。 报可 。 ” �可见税收权仍旧掌握在镇巡
官及三司官手中 。 所以到了正德十二年巡抚两广
都御史陈金会勘副使吴廷举重申一次, 向明廷户
部报告 , 户部支持了他们 , 题准由他 们 照 旧 抽
分 , “收备军晌 ” , 税率改为十分之二 。 是年占
城贡舶附带货物就是按此例纳税的。 ‘� 以后的税
率一般都维持在十分之二 的水平 , 成为一种税收
了。 � 直至万历二十六年以后 , 澳门的税收 ,
采取了定额的包税制 � 税晌不再停留作 地 方 经
费 , 直接上缴明廷户部 。 大概由于 “有司势绅包
侵隐匿 ” 过多 , 澳门外商漏税严重 , 年年缺额 ,
才改由市舶提举征收 , 县官稽察盘验 。这种改变 ,
何时开始 , 无从查考 。 李侍向说� 崇祯十四年 ,
“香山澳税隶于市舶司 , 而稽察盘验 责 于 香 山
县 。 ” � 如果是这样 , 已是明亡前夕的事 了。
明代广东贡舶贸易一一互市的情况 , 根据文
献记载 , 当时外国贡舶来广东 , 大抵被规定停泊
在沿海的 “澳” 中 , 即 “泊 口 ” 。 � 诸如新宁县
的广海、 望恫 , 新会县的奇潭 , 香山县的浪白、
壕镜、 十字门 , 东莞县的鸡栖 、 屯门 、 虎头门等
澳 , 皆是外国停泊页舶之处 。 每 澳 “皆置 守澳
官 ” 。 凡是外国贡舶到 , 先由 “守澳官验实 , 申
海道闻于抚按衙门 , 始放入澳 ” , ,然后由镇巡及
三司长官委派地方官会同广东市舶司官员加以检
验 , 一是检验贡使带来的勘合 , 比对相合 , 即派
员护送进京 , 二是检验贡品 , 加以封识 , 造册报
户部 , 随同贡便一起 , 差督人夫 , 运解入京 , 三
是检验附带货物。 明初 , 对于这些货物 , 如上所
述 , 由市舶太监管辖 , 市舶司 “给价收买 ” 。 收
买以后 , 将贵细解京 , 除供统治者享用外 , 余下
粗重的货物 , 即运入广州 , 贮于布政司的广丰库
里 。 正德以后 , 实行抽分制 , 广东地方官征收到
的实物 , 也是贮在广丰库里 。 这些贮在广丰库里
的货物 , 正德以前 , 是全部令民 “博买 ” � 正德
以后 , 每年抽取出一部分 , 以充广东地方高级长
官如布按三司文武官员折体之用 , 史称 � “本司
备行广丰库 , 于库贮抽回胡椒苏木, 计算各名下
折色傣银 , 每一两内除八钱折苏木一百斤 , 尚余
二钱 , 折椒五斤八两八钱八分 。 ” � 余下货物 ,
才令民 “博买” , 以备军铜 。 所谓 “博买” , 永
乐时的情况是�
“永乐改元 , ⋯⋯贡献毕至 , 奇货重宝 ,
前代所希 , 充溢库市 , 贫民承令博买 , 或多
致富, 而国用亦羡裕矣 � ” �
这里的 “博买 ” , 不是揽买的意思 , 而是似
宋代设立的博易院—互市市场一样 , 外国进口的主要商品, 由官府专卖 , 非从官库 “博买 ” 出
去转售民间者 , 即属非法。 明代从永乐至弘治年
间 , 由于郑和下西洋的影响 , 外国许多国家纷至
杳来 , “贡献者日伙 ” , 在市舶太监管辖下 , 广
东市舶司收进的贡品和抽买的货物 , 多是椒木 ,
铜鼓、 戒指 、 宝石之类的 “奇货重宝 ” , “充溢
于库” , 只好开 “库市 ” , 由官出卖。 “贫民承
�刁
� �
令博买 ” , “缴交必要的税收 ” 一一商品税 , 领取
“执照 ” , 然后便可在库市里提货 , 转鲁于 民间。
由于这些 “番货甚贱 ” , 因此 , 承令博买的贫民 ,
“多致富 ” 。 说明这种 “博买 ” 制度 , 是承袭宋
代对进 口商品所采取的直接垄断的专卖制度 , 也
是当时禁止 “私通番舶 ” 的一种具体措施 。 这种
“博买 ” , 是临时性的买卖 , 不是经常性的。
经常性的买卖 , 开始于永乐三年 , 贡舶带来
的货物 , 先由 “宫家 ” 收买 , 余下货物 , “许令贸
易 ” 。 � 正德三年 , 实行抽分制以后 , 除非特殊
需要 , 不再收买 , 完全允许出卖 。 其贸易情况 ,
明人王沂说 �
“凡外夷贡者 , ⋯⋯许带方物 , 官设牙
行 , 与民贸易 , 谓之互市 。 ” 。
牙行在洪武年间原是法律上严厉禁止的 , “不
许有官牙 、 私牙 ” 的存在。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
展 , 民间交易频繁 , 明政府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
商业市场 , 到了永乐年间便取消了官设牙行的禁
令 , 在城乡商业发达的区域 , 设立官牙 ,在城者 ,
称为 “牙行 ” 多 在水道者 , 称为 “埠头 ” 。 凡是
官立牙行 , 都必需是 “有抵业人户充当” , 以防
亏损客商 , 无法赔偿 � 并发给 “印信文簿 , 附写
客商船户住贯姓名 、 路引字号 、 物货数 目, 每月
赴官查照 。 ” � 以防走漏商税 , 可以追查 。 凡是
私牙 , 律令尚在严禁之中。 当时 , 在广东的对外
贸易中, 内外商人交易 , 规定必需通过 官 牙 进
行 , 否则 , 便属 “私通番货” , 是违法行为 。 外
国商人来广东 , 互市地点被规定停泊在泊 口 中的
贡船上进行。 每当贡舶来到之时 , 牙行便前往看
货 , 并将货物报官 , 待派官抽分以后 , 才由牙行
带领内商前来交易 。 牙行在外商和内商之间, 作
为卖买的中介人 , 即评定货价 , 介绍卖方 , 并在
买卖过程中收取行佣钱 , 即所谓 “牙钱” 。 在整
个买卖过程中 , 是由广东市舶司主持 , 如正德年
间广东市舶司提举陈文周 , 就履行过 “平番货之
直 , 禁民无得低昂” 的 “平交易 ” 的职责。 � 但
主要依靠牙行维持秩序 , 主持公正 , 以免出现短
少尺寸斤两 , 货物以假冒真 , 发生欺骗冲突争吵
殴斗等现象 。 自然 , 若出现以奸犯科 , 亦惟官牙
是问。 可见初期的牙行 , 已开始代替了广东市舶
司的某些职责 , 参与了管理对外贸易 的某 些 事
宜 , 但仍未脱离中世 纪牙行的案臼。
牙行制度和博买制度一样 , 都是明政府统制
对外贸易政策下的产物。 明政府通过它控制商人
的活动和竞争 , 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 对维护封
建社会市场秩序起着积极的作用。
明代广东的贡舶贸易 , 明政府规定贡期 , 长
的十年, 短的一年或三 、 五年一次 , 来船一般不
能超过三艘 , 人数不能超过二百 。 这种限制 , 使
每次进行贸易的数量不大 , 规模较小 , 根本不能
满足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需要 。 于是有 的朝 贡 国
家, 不管是贡期或非贡期 , 都来要求贸易 。 弘治
年间 , 明政府在怀远释张挂榜文 , 一再重申非贡
期不能来 , 也没有生效 。 。有的国家如正德四年
遏舞国的商船 , 托言因 “风飘泊至广东境内 ” ,
要求贸易。 镇巡官会议 , 决定 “税其课 , 以备军
需 。 ”� 有的非朝贡国家 , “冒称入贡 ” , “而有
司利其所榷 , 漫不知禁 。 ” � 正德中 , 因朝廷要广
东收买龙涎香上交 , 布政吴廷举无法交差 , 便 “不
问何年来即取货 , 致 番 舶 不 绝 。 ” � 这样原来
的贡舶贸易制度便遭到破坏 , 不能照 旧 维持 下
去。 � 因此 , 商舶贸易便逐渐代替贡舶贸易而兴
起 , 开创了明代广东对外贸易的新阶段石
二 、 明代广东商舶贸易的兴起
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本节叙述的商舶贸易 , 是指海商私 自造舟出
洋贸易和私人在广东沿海的贸易 , 在海禁时期 ,
是一种非法的贸易活动 。
海商私 自造舟出洋贸易 , 在广东 , 最早出现
于宣德八年六月 。 明中叶 以后逐渐增多 , 而且 “勾
引外省” , 进行对外贸易。 “在福建者 , 则于广东之
高潮等处造船 , 浙江之宁绍等处置货 , 纠党入番 。
在浙江广东者 , 则于福建之漳泉等处 , 造船置货 ,
纠党入番。 ” � 可见他们联系三省的海商 , 利用
沿海的有利条件 , 共同从事海外贸易活动 。 其中
著名的海商舶主有汪直、 叶宗满等人 。 他们到海
外贸易的情况 , 史称 �
“嘉靖十九年, 〔汪〕直与〔叶〕宗满等之
广东造巨舶 , 抵日本、 遏罗诸国互市 , 致富
不货 , 夷人呼为五峰船主 。 ” �
汪直和叶宗满 , 都是徽州人 。 他们拥有相当
大的资本 , 合伙经营海外贸易。 他们在广东造的 ,
船 , 规模很大 , “巨舰联舫 , 方一百二十步 , 容
二千人 , 木为城为楼槽 , 四门其 上 , 可 驰 马 往
来 。 ” � 他们经营如硝石 、 硫磺、 丝、 绵等违禁
物品 。 同时 , 他们还作日本商人的经纪人 , 替日
本商人运货至中国出售 。 � 因此 ,获利相当丰厚 。
五 、 六年后 , 他们便积累了大批资本 。 日本、 遏
罗 、 西洋诸国都有他们的足迹 。
至于以 “私通番货” 为表现形式的私人经营
的海外贸易 , 早在洪武年间就已经出现 , 到明中
叶 以后 , 广东沿海商民 “有力则私通番船” , 已
是普遍现象 。 � 实际上明初而后一百多年来 , 广
东沿海的私人对外贸易一直没有停止过 。 嘉靖年
间 , 广州壕畔街的外省富商, 完全是从事对外贸
易的商人。 他们营运的情况 , 明人霍与瑕写道 �
“广东隔海不五里而近乡名游鱼洲 , 其民
专驾多格船只接济番货 , 每番船一到 , 则通同
壕畔街外省富商搬磁器 、 丝绵 、 私钱、 火药
违禁等物 , 满载而去 , 满载而还 , 追星趁月 ,
习以为常 , 官兵无敢谁何 , 比抽分官到 , 则
番舶中之货无几矣 。 ” 甸
这里描绘出当年运载出 、 入口商品的繁忙画
面。 稼畔街的富商把大批磁器 、 丝绵 、 火药等违
禁商品售给外国商人, 至于他们从外国商人那里
买进什么商品 , 这里没有提及 , 但从 “番舶中之
货无几矣” 一语中 , 可 以肯定他们买进的商品数
量很大 , 可见这种 “交通私贩 ” 的海上对外贸易
事业发达的一斑 。
从上所述 , 这种非法的商舶贸易, 值得注意
的 , 有如下几点 �
第一 , 私人在广东沿海的贸易 , 承揽了贡舶
贸易中大量商品 。 史称 � “夷货之至 , 各有接引
之家, 先将重价者 , 私相交易 , 或去一半, 或去
六七 , 而后牙人以货报官 , ⋯⋯则其所存以为官
市者 , 又几何哉� ” � 说明私人的海上贸易在贡
舶贸易中占着相当大的比重 , 贡舶贸易中的 “官
市 ” 已经退居次要地位 , 标志着商舶贸易 已经取
代贡舶贸易而兴起 。
第二 , 他们经营的出口商品 , 大都是违禁物
品 , 如硝石 、 硫磺 、 生丝及丝织品等。 这些违禁
物品 , 都是贡舶贸易及稍后的合法商舶贸易所不
允许出口 的, 而这些违禁商品又是国外市场所欢
迎的畅销品 , 特别是瓷器 、 生丝和丝织品, 在国
际市场上享有相当高的地位。
第三 , 随着商舶贸易的兴起 , 新的贸易港 口
也出现了。 如位于福建漳州与广东潮州之间的南
澳岛, “四方客货 ” 汇萃于此 , “私番船只 , 寒
往暑来 , 官军虽捕 , 未尝断绝 。 ” � 已经成为一
个相当繁荣的对外贸易市场。
随着商舶贸易的繁荣 , 海商舶主与封建统治
者的矛盾越来越大 。 正德嘉靖间 , 正是明政府雷
厉风行地实行海禁的时候 , 凡是 “私通番货” 、
或非法造船出洋贸易的海商舶主 , 都被封建统治
者骂为 “海盗 ” , 究其实质 , 这种 “海盗 ” , 正
如汪直所说 � “中国 法度森严 , 动辄触禁 , 孰与
海外乎逍遥哉 � ” � 他的话 , 实际上就是要求摆
脱法令的束缚, 开放海禁 , 允许自由对外贸易。
嘉靖年间, 赵文华询问通番者 � 为何海患不绝 �
通番者答 日 � “必得王直 � 即汪直 � 主通海市 ,
则祸可息 ” � 明郑舜功撰 � 《日本一鉴 · 穷河话
海 》影印本 , 卷六 , 《海市 》 � 。 这代表了国内
商业资本转向海外发展时所有海商舶主的呼声 。
由于明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 , 为了寻找商业
资本的出路 , 开拓市场 , 扩大商品销售 , 他们不
得不采取非法的行动。 说明他们与封建统治者矛
盾的实质 , 就是争取自由的海外贸易的斗争。
随着商舶贸易的兴起 , 参加对外贸易的人越
来越多, 明政府根本上无法禁止 。 史称� 对外贸
易, “利孔所在 , 民以死力赴之 ,而卒不可禁。 ”�
原因却是 “官市不开 , 私市不止 , 自然之势也。 ”
� 这里的 “势” , 就是经济发展的规律 。 说明广
东沿海地 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 要求扩大市场 , 这
是不以封建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 而且正德嘉
靖间和洪武年间的海禁有所不同 , 洪武年间尚且
实行贡舶贸易, 而正德嘉靖年间因有 “俊寇 ” 与
葡萄牙殖民者的侵扰 , 实行封锁沿海各港 口 , 断
绝海上交通 , 停止一切对外贸易活动 。 这种因噎
废食的海禁政策 , 是闭关主义的表现之一 ‘ 它产
生的严重后果, 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 如在广东 ,
嘉靖八年 , 提督两广侍郎林富说 � “夫佛郎机 �葡
萄牙 � 素不通中国 , 驱而绝之宜也, 《祖训 》 、
《会典 》所载诸国 , 素恭顺与中国通者也 , 朝贡
贸易 , 尽阻绝之 , 则是因噎而废食也 。 ” 接着他
指出 , 贡舶贸易有四利 � 一是 “抽解俱有则例 ,
足供御用” , 二是抽分 , 可 “充军晌” 多 三是抽
分 , 可给官吏折傣多 四是 “贫民买卖” , “展转
交易 , 可以 自肥 ” 。 因此 , 他主张依 “广东番舶
例 , 许通市者 , 毋得禁绝 。 ” � 在福建 , 嘉靖年
间杨守陈说 � “通番原无寇 , 今因禁而致 , 则当
开禁以通之 。 ” � 因此 , 他主张开放海禁。 在这
种舆论下 , 明政府看到旧 日的海禁政策已不可能
再维持下去 , 为了征收商税 , 增加财政收入 , 便
于隆庆元年批准了福建巡抚都御史涂 泽 民 的 建
议� 开放海禁 , “准贩东西二洋” 了。 �
开放海禁 , “准贩东西二洋” , 标志着明代
对外贾易政策的演变。 从此 , 贡舶贸易 日趋衰落 ,
商舶贾易走向发展 。
随着海禁的开放 , 明政府建立了对外贸易的
� 凡中国商人出洋贸易 , 应先领取 “引
票 ” , 回时缴销 。 “引票 ” 的性质 , 就是对外贸
易的通行证 , 没有 “引票 ” 就不能出洋。 “引票”
上写着经商者的姓名、 籍贯 , 以及所要去的地方。
领取 “引票 ” 时, 要交一种特许金 , 称为“引税” ,
征之于出口 的商船。规定凡贩东西洋者 , 每引税银
三两 , 其后增至六两 。 每次请引以一百张为率 ,
“原未定其地而限其船” , 至万历二十七年始定
东西洋商舶额数 , 每年限船八十八只 , 给引亦据
此为限 。 “后 以引数有限 , 而请求者多” , 乃增
至一百一十引。 给引及其税务俱由海 防 同 知 兼
管。 同时 , 税收制度也从原来的抽分制改为响银
制 , 共有三种� 一是水铜 , 称为 “丈抽法 ” , 即
按照船只大小而征收的船税 , 以船的广狭为准 ,
如行西洋船 , 船阔一丈六尺 以上者 , 每尺抽银五
两 , 一船共抽银八十 两 , 船阔在二丈五尺以上者 ,
每尺抽银九两五钱 , 一船共抽银二百三十七两五
钱。 行东洋船丈抽则例 , 照西洋船减十分之三 。
水铜是征于船商之税。 二是陆饱 , 即 货 物 进 口
税 , 征之于接买进 口货物的铺商 , 是按进 口货物多
寡或价值的高低原则来计算的 , 前者是从量税 ,
后者是从价税 。 从价税如胡椒 、 苏木等货物 , 计
值一两者税银二分 , 其余诸货 , 依此类推 。 三是
加增响 , 是为到吕宋的商舶而设的 , 大约由船主
负担 。 因为中国海商到吕宋贸易 , 往往不 带或少
带货物回国 , 反而带进大量西班牙人所使用的墨
西哥银元 。这样就失去了征收进 口货物税的机会 。
明政府为了弥补这种损失 , 特地规定凡行吕宋的
中国商船回港时 , 除收水陆二愉外 , 每船加增税
一百五十两 , 后减为一百二十两 , 叫做加增晌 。
这三种税 , 都具有关税的性质 。 以上是福建漳州
订出的中国出洋商舶的税收制度 。 � 在广东大概
也施行着同样的制度 。 至于来广东的外国商船 ,
由于抽分时 , 外商报货多不实 , 隆庆 以 后 , 也
采用了丈抽制。 如在广州 , 隆庆 以 后 , 麻六甲
� � � �。。。。 � 商船来广州 , 除 抽收从量的货物进
口税外 , 还抽收整船的 “固定吨位税” 。 � 所谓
“吨位税” , 实际上就是水愉。 在澳门 , 万历四
十一年给事中郭尚宾的奏琉中, 提到 “往岁丈抽
之际 , 有执其抗丈之端 ” 一语 , � 可见澳门也实
行了丈抽制的税收制度了。 从广州和澳门两地对
外商的税收情况看 , 和中国商船出洋贸易的税收
办法没有多大差别 。 所不同者 , 在澳门 , 开始征
收货物出口税 , 如万历四十二年广东海道发布的
澳门 “禁约 ” 文告中说 � “凡夷趁贸货物 , 俱赴
货城公卖输饱 , 如有奸徒潜运到澳与夷 , 执送提
调司 。 ” � 这说明明代的关税制度逐渐完备。 关
税从 “抽分 ” 实物到征收货币 , 无疑的是明代关
税制度的重大变化 , 也是明代对外贸易政策演变
的反映。
三 、 明代广东商舶贸易的
发展及其经营方式
明代隆庆元年 , 海禁开放的范围, 贸易的对
象 , 只限于东西洋 , 日本仍在禁之列 。 中国商船
出洋 , 尚有一定限制 。 许多所谓违禁物品还不能
进入国际市场 。 虽然如此 , 海禁松弛 , 给广东商
舶贸易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 因而 比从前更加繁荣
了。 明人周元起说� “我穆庙 � 穆宗 、 隆庆 �时 ,
除贩夷之律 , 于是五方之贾 , 熙熙水国 , 剖躲腔 ,
分市东西路 , 其捆载珍奇 , 故异物不足述 , 而所
贸金钱 , 岁无虑数十万 , 公私并赖 , 其殆天子之
南库也 。 ” � 这是就福建漳州情况而说的 , 广东
的情况也当如此。
当时来广东贸易的外国商船 , 逐渐增多 , 特
别是葡萄牙盘踞的澳门 , 据明人庞尚鹏说 � “每
年夏秋间 , 夷船乘风而至 , 往止二三艘而止 , 近
增至二十余艘 , 或倍增焉 。 ” � 同时 , 经营规模
大 , 进出 口货物多 , 税收增长快。明人王之甫说 �
“西洋古里 。 其国乃西洋诸番之会 , 三 、
四月间入中国市杂物 , 转市 日本 诸 国 以 觅
利 , 满载皆阿诸物也 。 余驻省时 , 见有三舟
至 , 舟各责白金三十万投税司纳税 , 听其入
城与百姓交易 。 ” �
这是万历二十九年王之甫驻广州阅狱办理案
件时亲自看到的情况 。 王之甫这段话说明� 一、
西洋古里国商人从中国输出和输入中国的商品很
多, 二 、 西洋古里国每船纳税 � 包括水晌和陆炯
在内 � 白金三十万 , 三船当有白金九十万 。 比较
正德初年抽分实物时 , 广东在库番货变卖可得数
万金 , 真不知增大多少倍 , 何况是一次外国商船
进 口的税收呢 。
当时 , 不仅外国商船进入广东沿海港 口 日多,
而且由广东启航前往东 、 西洋的商舶也不少 , 络
绎不绝于印度洋上 , 可算是我国和东南亚贸易的
极盛时代 。 明末清初人屈大均说 �
“广州望县人多务贾 , 与时逐以香糖果
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 , ⋯⋯南走澳
门 , 至于红毛 、 日本 、 琉球 、 遏罗 、 解 、 吕
宋 , 帆掉二洋 , 悠忽数千里 , 以中国珍丽之
物相贸易 , 获大赢利 。 ” �
这里说明广州望县很多商人 , 到东 、西两洋 ,
乃至琉球 、 日本从事贸易 , 出口商品以手工业品
为主 , 而且 “获大赢利 ” 。 正由于从事海外贸易
获利率高 , 许多人都发了财 。 有的人由于对外贸
易的需要 , 到了南洋以后 , 就不回来 ,成为华侨。
如在爪哇 , 史称 � “初 , 南海梁道明贸易于爪哇
国 , 久而情熟 , 絮家住居 , 积有年岁 , 闽广军民
弃乡里为商从之者至数千人 。 ” 。在三佛齐 , 史
称 � 嘉靖年间 , 广东人张琏 、林朝曦 、黄启荐等 ,
曾在广东沿海从事 “通番 ” 贸易 , 被官军追捕 ,
逃至三佛齐 。 万历五年 , 他们在三佛齐不仅 “列
肆 ” , 而且 “为番舶长 ” , 主持三佛齐的对外贸 �
易 。 。此外 , 在爪哇的杜板 , 有千家 , 皆广东 、
福建漳泉人 。 在爪哇的新村 , 亦有千余家 , 村主
是广东人 。 � 所以明人张燮说� “市舶之设 , 始
于唐宋 , 大率夷人入市中国 , 中国而商于夷 , 未
有如今日之伙者也 。 ” �
随着出海贸易的人增多 , 广东的造船业也就
发展起来了 。 明代广东的高州 、 潮州 、 廉州 、 电
白、 琼州、 海口诸处都是著名的造船业中心 。 所
造的船称为 “广船 ” , 和 福州所造的 “福船 ” 齐
名 。 如上述汪直出海的巨舰就是在高州造的。 当
时明政府对出海贸易的船只规定了一定的规格 ,
但是 , 由于商人多 , 货物多的需要 , 舶主往往不
遵守规定 。 万历 四十一年巡按广东监察御史王以
宁说� “查漂洋之船 , 必千解以上 , ·“一其货不
货。 ·一粤中海船必报县印烙 , 及置货出洋 , 必
报〔海〕道盘验给照 , 然而船之如式以否 , 货之违
禁以否 , 未必尽核 , 而影射增添巧诈百出。 ” 毋
他的话不仅反映了广东商舶贸易 , 必需照漳州的
制度执行 , 即海商应先向海道领取 “引票 ”即“给
照 ” , 缴纳引税 , 才能驾船出洋 , 而且说明了因
为 “其货不黄 ” , 不能按照政府的规格造船 , 必
须超过规定造 “千解以上 ” 大船 , 才能满足航运
的需要 。 足见当时广东商舶贸易的发达 。
至于广东海商舶主是如何营运的呢� 他们的
经营方式如何� 根据现有材料 , 若就其资本构成
看 , 可以分为两个类型 �
一、 独资经营。 史称 � 崇祯十五年 , 海瑞孙
述祖在海南岛 “治一大舶 ” , 首尾约二十八丈 ,
桅高二十五丈 。 他充当舶 主兼海商 , 运货往西洋
发卖 。 “濒海贾客三十八人 , 赁其舟 , 载货互市
海外诸国 , 以述祖主之 。 ” 是年二月扬帆出洋 ,
十二 月还家乡琼山。 “次年入广州 , 出囊中珠 ,
胃于番贾 , 获货无算 , 买 田终老 ” 。 �
海述祖拥有巨大的资本 , 可以 自造双桅大船
出洋贸易。 他不仅是个海商 , 而且是个舶主 , 把
部分船舱租赁别人出洋贸易 。 在明代 , 海商租赁
他人之船出洋贸易 , 是较常见的。 如天启三年郑
芝龙的舅舅黄程 , “行贾〔广东〕香山奥 ” , 有白
糖 、 奇楠 、 察香一批 , 便租赁舶主李旭的船 , 由
郑芝龙押运至 日本发卖 。 必舶主所收租金多少�
不明。 大抵是以货担位计算的 , 每担货位租金若
干 。海述祖和“濒海贾客三十八人 ” 就是这种祖赁
关系 。 海述祖从中赚取了一笔经运费即租金 , 这
是无疑的 。 至子水陆晌二税 , 自由海述祖自理 。
他们之间是一种自由的租赁关系 , 倘无受到封建
关系的束缚 , 他们的资本发展 , 将沿着资本主义
萌芽的方向前进 。 但是 , 如海述祖 “获货无算 ”
以后 , 逃脱不了封建的“以末致财 , 以本守之 ” 的
传统影响 , 于是辍业 , 回故乡去 , “买 田终老 ”。 �
他本人从海商舶主变成了封建地主 , 他的商业资
本便演变为封建的土地剥削资本了。
二 、 合资经营 。 明人唐顺之说 � 广东南澳诸
岛的商舶 , “盖土著民酸钱造舟 , 装土产径往东 、
西洋而去 , 与海岛诸夷相贸易 ” 。 � 由于造船出
洋贸易, 需要雄厚的资本 , 个人往往无能为力 ,
合众则易擎 , 所以这种经营方式 , 在广东的商舶
中, 是比较普遍的。 他们之间的地位 , 大概是平
等的, 共同负责税炯 , 共同负责盈亏 。 这是民间
自由经营对外贸易的情况 , 如果没有封建关系的
束缚 , 可以发展成为自由商人。
另外 , 还有一种是合资造船 , “各以己资市
物往 ” 海外贸易的情况。 史称 � “闽广奸商, 惯
习通番 , 每一舶推豪富者为主 , 中载重货, 余各
以己资市物往 , 牟利恒百余倍 。有苏和本微 , ⋯ ⋯
计所得殆万钱。 ” �
这是万历年间由大中小商人合资造船 , 组成
的商舶贸易队伍, 出资最多的大商人— “豪富
者” 被推为舶主 , 船中所载 “重货” , 大都是他
的。 他负责并主持海舶上 的一切事务, 其余散商
都是 “以己资市物往 ” 的。 究竟一船有多少人,
这材料没有说明。 明人郭春震说 � “闽粤之人 ,
驾双桅船 , 挟私货 , 百十为群 , 往来东西洋。 ” �
可见通常一船商人有一百几十人 。 他们咸听命于
船主。 其税响的负担 , 如福建漳州的商舶 , 是由
舶主根据 “在船货物, 多寡精粗 匀科 ” 于 众 商
的, 而舶主常常毫无所出 , 并且利用这种职权 ,
“从一科十 ” 剥削众商。 母在广东 , 这种合资造
船, “以 己资市物 ” 进行贸易的形式 , 自然也是
有的。 剥削散商也是常有的事 。 这种封建的剥削
关系 , 阻碍着商舶贸易的发展 。 但海商获利仍很
丰厚 。
若从经营业务来看 , 也可 以分为两个类型 �
一是舶主 、 海商、 “揽头 ” 和华侨商品收购
者在国内外组成一条龙的商业网 , 分头经营各个
环节的对外贸易业务。 如在国内的情况 , 史称 �
中国商船从吕宋回到广州时, “揽头者
就舶取之〔银〕, 分散于百工之肆 , 百工各为
服食器物偿其值 。 承平时 , 商贾所得银皆以
易货, 度梅岭者不以银捆载而北也 , 故粤东
之银出梅岭者十而三四 。 今也关税紧多 , 诸
货之至吴 、 楚 、 京都者 , 往往利微 , 折资本 ,
商贾多运银而出。 所留于东 粤 者 , 银 无 几
也 。 ” 。
这里的 “承平时 ” , 是指明代而言 , “今也 ”
者 , 指清代康熙时而言。 这里说明由中国商舶从
吕宋输入的西班牙银元 , 在清代康熙时 , 全部通
过内商运往吴 、 楚 、 京都易货 , 在明代时 , � 十分
之三四运往外省易货 , 十分之六七留在广州 , 让
“揽头者就舶取之 ” 。 这种 “揽头 ” 是作为舶主
海商需要的 “服食器物 ” 组织者。 他向海商领取
银元以后 , “分散于百工之肆 ” , 由 “百工各为
服食器物偿其值 ” , 其中包括提供出口商品如生
丝和丝织品、 瓷器、 糖、 铁制品等 。 在国外的情
况 , 史称 �
“〔� � � �年, 万历二十四年 , 在下港〕侨
居的中国人 , ⋯⋯个个手提天秤前往各村腹
地 , 先把胡椒的分量秤好 , 而后经过考虑付
出农民应得的银钱。 这样做好交易后 , 他们
就在中国船到达前 , 预先把胡椒装好 。 他们
购得的胡椒两袋可按十万婚钱等于一个卡迪
�� � �� � � 的价格卖出 。 ⋯ ⋯这些装去 胡椒
的中国船每年正月间有八艘至十艘来航 , 每
船只能装载约五十吨 。 ” �
下港的华侨商人收购当地农民的胡椒 , 然后
卖给中国商船 。 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这些中国商船
是从广州来的 , 但我们知道当时由中国开往下港
的商船 , 都是由漳州和广州启航的。 因此 , 这里
指的中国商船 , 也包括广州商舶在内, 是无可怀
疑的。 从上所述 , 可以看到� 从广州至 吕宋 , 从
下港至广州的广末商舶中, 除舶主、 海商外, 在
广州有专门为海商组织出口货物的 “揽头 ” , 在
下港 , 有专门为海商组织进 口货物的华侨商人 ,
这几种人组成一条龙的商业 网 , 大大加速了国内
外商品 的流通和销售 , 促进资金的周转 , 不致因
进货和出货而耽宕具有 季节 性 的启航时间 。 同
时 ,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的 “揽头 ” 与百工之间 ,
下港的侨商和农民之间 , 将逐渐形成订货的买卖
关系, 如果再前进一步, 这些 “揽头 ” 和侨商就
会变成包买商人了。 这些都是明代经营对外贸易
中较进步的地方 。
二是承销外国商船进出口商品的牙行商人 。
牙行在广东的对外贸易中占着重要的地位 。 如上
所述, 明初广东的牙行 , 仅仅是作为对外贸易中
买卖的中介人 , 并代替广东市舶司某 些 职 责而
已 , 并没有脱离中世纪牙行的集臼‘但到了嘉靖
隆庆以后 , 广东的牙行便开始了变化 , 成为承销
外国商船进 出口商品的商业团体了。
嘉靖年间 , 广东的贡舶贸易开始进入衰落时
期 , 制度紊乱 , 朝行夕改 , 广东市舶司等于虚设 ,
没有管理官牙的机构和制度。 这些复杂的情况 ,
给冒充官牙 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明人郑舜功
说 �
“岁甲寅〔嘉靖三十三年〕, 佛朗机国夷
船来泊广东海上 , 比有周莺号称客纲 , 乃与
番夷冒他国名, 班报海道照例抽分 , 〔海道〕
副使汪柏故许通市, 而周鸯等每以小舟诱引
番夷 , 同装番货, 市于广东城下 , 亦尝入城
贸易。 ” �
可见当时的官牙制度非常不健全 , 才使周鸯
冒充 “客纲 ” 得逞 , 特别是葡萄牙非贡国 , 也由
于受周莺蒙蔽 , 而许入城贸易了。 海道副使汪柏
鉴于此 , 于是便在嘉靖三十五年建立牙行的组织
机构。 史称 �
“汪柏乃立客纲 、 客纪 , 以广人及徽泉
等商为之。 ” �
所谓 “客纲 ” , 实际上就是牙行的组织机构 ,
每 “纲 ” 设一 “纲首 ” , 总理牙行事宜 , 主持对
外贸易 , 正如明人所说 , “番商者 , 诸番夷市舶
交易 , 纲首所领也 。 ” � “客纪 ” 就是牙行的经纪
人 。 这 些都是广东 、安徽徽州 、福建泉州的商人 。
当时 , 究竟有多少 “纲 ” , 每 “纲 ” 有多少家 �
目下已经很难查考了。 据文献记载, 福建市舶司
原属有牙行二十四名, 后改为十九名 。 嘉靖末只
有五名。 � 看来各时各地情况不一。 嘉靖万历间
泉州人颜理学是广东的牙行之一。 他 “贾于粤” ,
“尝领官符贸夷舶 ” 。 � 这些牙行的任务和活动
情况 , 中国文献或略而不详 , 或根本没有记载 ,
现据外国人记述如下 �
“在外国帆船到达后 , 地方官通知广州 。
广州的评价者就到船上估价货物。 评价者是
和中国批发商人商议估价货物的 。 货物的税
款很高, 胡椒收税�� � , 染色木 材 不少 于
�� , 整船的固定吨位也要纳税 。 ⋯⋯税收
过高, 和麻六甲 � � � �� � � � � 商人在中国挣
的大量利润有关联 。 ⋯⋯评价者他们是关税
接收者 , 同时 , 他们自己购买胡椒 , ” ·⋯这
些起着半官方作用的评价者 , 他们随身带着
马来人 � � �� � �� � ·一 同 时 , 评 价 者 他
们给马六甲船供应食物 , 按 托 梅 · 比 利 斯
� � � � � �� � �� � 的叙述 , 没有诈取 , 然而商
人在运输商品和粮食 , 从大陆运到船只停泊
的地方 , 利润不是微不足道的 , 而是徘徊在
���至 � 。�之间 。 ” �
这是隆庆元年以后 马六甲商 船 来 广 州 , 牙
行活动的情况 。 这里所说的 “评价者 ” , 就是上
述的 “纲首 ” 或 “客纪 ” , 即牙行中的首领或经
纪人 。 他们雇佣了马来人当通事。 他们不仅在马
六甲商人与中国批发商人之间议定商品价格 , 而
且代替广东地方官收取 “关税 ” 。 同时 , 他们自
己 又是商品的贩买者 。 此外 , 还负责供给马六甲
商船人员所需的商品和食物 , 获得了�� �至�� �
的利润。 这一切表明 � 在明代广东对外贸易中 ,
官府设立的牙行 , 内部组织已渐趋严密 , 职权亦
渐扩充 。它 已经不是明代早期单纯的买卖中介人 ,
而是代替了从前广东地方官主持和操纵外国商船
来广州贸易的商业团体 , 并且起着半官方作用了。
考察这些牙行商人的经营方式 , 他们主要依
靠封建政权 , 作为中外商人的居间者 , 便可获得
巨大的利润 , 同时 , 享有为外商提供商品的特权 ,
他们为提供某种商品而去收买某种商品 , 也可获
得大量的利润 。 由于他们和封建特权有着密切的
关系 , 他们的资本具有浓厚的封建性 , 是为封建
政权服务的。 这些牙行商人后来便成为清代广东
十三行的先驱者了。
四、 几点看法
从上所述 , 明政府实行的贡舶贸易和商舶贸
易, 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 , 贡舶贸易的 目的 , 主
要是为 了 “怀柔远人 ” , “羁糜 ” 海外诸国 , 消
除 “衅隙 ” , 防止侵扰边疆的战争 , 而商舶贸易
的 目的, 是为了收取课税 , 增加财政收入 。 第二 ,
贡舶贸易中的舶来品 , 无论采取博买制度或牙行
制度的销售办法 , 都是明政府对外贸易的统制政
策下的产物, 博买制度还是明政府的一种专买制
度 � 而明政府对商舶贸易虽然亦企图继续通过牙
行来控制 , 但这时的牙行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一个
对外贸易的商业团体了 , 无论贸易的形式和内容 ,
都和明初的牙行不同。 第三 , 贡舶贸易多是物物
交换 , 显然是原始的落后的 � 而商舶贸易则是以
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 , 交换价值在这过程中取得
了自由的姿态 , 显然是进步的。 由于上述种种不
同 , 商舶贸易的经营规模和交易量都很大 , 完全
不是贡舶贸易所能及的 。 因此商舶贸易比贡舶贸
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作用就大得多了。
明代广东对外贸易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影响主
要表现在 � 其一 , 它促进了广东地区商品生产和货
币经济的发展 , 加强了广东和江浙等地以及与国
外市场的经济联系 , 促进了与对外贸易直接有关
的手工业的发展 。 对广东地区资本主义的萌芽有
一定推动作用 。 其二 , 由于对外贸易获利甚厚 ,
使不少人趋之若鹜 , 脱离农业 , 或参加对外贸易 ,
或经营手工业 , 或为货币所雇佣 , 这对 自然经济是
一个冲击 , 也为农民开辟了新的生活途径 。其三 ,
从对外贸易中可以抽取 巨额税金 , 对地方财政是
个重要补充 � 又由于中国常处于出超地位 , 外国
商人只好用墨西哥银元来偿付, 这就使白银大量
流入中国 , 对满足明中叶以后社会上普遍增长的
用银的需求 , 解决银荒问题 , 增加货币流通 , 活
跃商品经济都具有重大意义 。 因篇幅关系 , 这些
问题 , 不作详论 , 仅提出以上看法 , 供大家批评
讨论。
注 �
� � � 〔明〕王忻撰 《续文献通考》 卷三一 , 市来
� �
考 。
� 《明史》卷二 � 五 , 朱纵传 , 陈寿棋纂 《福建通
志》卷二六 七 。
� 《唐明律合编》 卷八 , 明律第一五 , 兵律三 。
� 〔明〕张置撰 《西园闻见录》 卷六六 , 《明史》
卷八一 , 食货志五 , 市舶 。
�� 〔清〕屈大均 《广东新语》 卷一五 , 货语。
� 〔清〕杜臻撰 《闽粤巡视纪略》卷二 , 香山。
� 《明史 》卷七五 , 职官四 。
� � 〔清〕梁廷格撰 《粤海关志》卷 四 , 前代事实
兰 , 明。
� 《皇明从信录》 卷一三 , 《国抽》卷一三。
� � 《明会典》卷一一一 , 礼部六九 , 外夷上 。
� � � � � 〔明〕黄佐撰 《嘉靖广 东 通 志》卷 六
六 , 外志三 , 夷情上 。
� � 清高宗放修 《续文献通考》 卷二六 , 市朵考。
� 《武宗实录》 卷六七 。
� 李侍间撰 《罢采珠池盐铁澳税琉》 , 载 《乾隆广
州府志》卷五三 , 艺文 。
� 〔清〕屈大均 《广东新语》 卷二 , 地语。
� 〔明〕严从简撰 《殊域周咨录》卷九按语 。
� 《古今图书集成 》卷二二三 , 食货典杂税部汇考
七 , 明二 。
� 〔明〕舒化等纂修 《大明律例附例》卷一 � , 载
《玄览堂丛书》三集 , 一六册。
� 严呐撰 《广东提举太湖陈公墓志铭》 , 载邵松年
编 《海虞文征 》卷二一 。
� 《孝宗实录》卷六八 。
� 《世宗实录》卷二。
�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三 , 何鳌传。
� 《明经世文编》卷二六七 , 《广福浙兵船当会哨
论》 。
� 石国柱修 《民国软县志》卷三 , 武备志。
匆 � 范表 《海寇议后》 , 载 《玄览堂丛书》 续集第
� 五册。
� 〔日〕木宫泰彦著 《日中文化交流史》 � 商务 ,
�� � �年版 � 第六一九页 。
� 《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二 , 《广东图序》 。
� 〔明〕霍与瑕撰 《霍免斋集》卷一二 , 《上潘大
巡广州事宜 》 。
函 〔明〕严从简撰 《殊域周咨录 》卷八 , 通罗按语 。
� 〔明〕胡宗宪撰 《筹海图 编 》卷 四 , 《福 建 事
宜》 , 《明经世文编 》卷八� , 彭韶撰 《边 方 大 体 事
疏》 。
� 《西园闻见录》 卷五七 , 《海防后》 引韩世能语 。
� 徐文定撰 《海防迁说》 , 载 《明经世文编》卷四
九一 。
� 〔明〕黄佐撰 《泰泉集》 � 万厉 七 年 刻 本 � 卷
二 � , 《代巡抚通市舶疏》 , 《世宗实录》 卷一 � 六 。
� 〔明〕杨守陈 《与沈夷斋论海道书》 , 载 《西园
闻见录》卷五七 , 海防后 。
� � 。� 《东西洋考 》卷七 , 税偏考。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郭尚宾撰 《郭给谏疏稿》 卷一 。
� 《康熙香山县志》卷九 , 澳夷 。
� 《东西洋考 》 , 周起元序 。
旬 〔明〕庞尚鹏撰 《百可亭摘稿》卷一 , 《陈末议
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 。
匀吴郡王之甫著 《粤剑编》 � 载 《玄览 堂 丛 书 续
集》 第八一册 � 卷三 , 志外夷 。
� 〔请〕屈大均撰 《广东新语》 卷一四 , 食语。
匆� 〔明〕严从简撰 《殊域周咨录》 卷八 , 爪哇 。
甸 〔明〕杨一葵撰 《裔 乘》 卷二 , 三佛齐 。
。 〔明〕王以 宁撰 《东粤疏草》 卷五 , 《条陈海防
硫》 。
� 〔清〕钮秀撰 《触腾续编》 卷二 , 海天行 。
匆 《道光福建通志》 卷二六七 , 明外纪 , 江 日升撰
《台湾外纪》 卷一 。
� 〔明〕周玄障撰 《径林续 记》 � 载 《涵 芬 楼 秘
岌》 第八集 � 第三七页 。
� 〔明〕郭春震撰 《备屡论》 , 载 《乾 隆 潮 州 府
志》 卷 四� , 艺文。
� 哥尔勒民斯 · 德 · 候德猛 《航 海 日 记 》 , 转 引
〔日〕岩生成一 撰 《下港 � 万 丹�唐人街盛衰变迁考》 ,
载 ��� �年 � 月 《南洋问题资料译丛》 第二期。
� 〔明〕郑舜功撰 《日本 � 鉴 · 穷河话海》 � 民二
十八年据旧钞本影印 � 下册卷六 , 海市 。
国 〔明〕黄佐纂 《嘉靖广东通志》 卷六八 , 杂蛮 。
� 《天下郡国利病书》 卷一 � 四 , 广东八 。
� 高岐 《福建市舶提举司志》 , 转引傅衣凌著 《明
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 � 人民出版社 , �� � �年版 � 第
一三三页。
� 《同治泉州府志》 卷六 � , 明笃行五 , 引 《节千
顷斋集》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邪2〕p 77—78。其 中引 T om 尹e p i r e s 的话 , 见 《S u
, a o r i e n a l 东方诸国记 》 。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