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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东的对外贸易_李龙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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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广东的对外贸易_李龙潜 明 代 广 东 的 对 外 贸 易 李 龙 潜 在明代 , 广东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地区之一 。 明代广东的对外贸易 , 若从贸易的方式看 , 可以分为市舶贸易和商舶贸易两种 。明人王沂说 � “贡舶与市舶一事也 。 ··一贡舶者王法之所许 , 市舶之所司 , 乃贸易之公也 。 海商者王法之所不 许 , 市舶之所不经 , 乃贸易之私也。 ” � 这种解 释 , 在严格执行海禁时期 , 从法的观点来划分 , 分为合法贸易 , 即贡舶贸易 , 非法贸易 , 即商舶 贸易 , 是对的。 但隆庆 以后 , 海禁松弛 , 允许海 商出...
明代广东的对外贸易_李龙潜
明 代 广 东 的 对 外 贸 易 李 龙 潜 在明代 , 广东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地区之一 。 明代广东的对外贸易 , 若从贸易的方式看 , 可以分为市舶贸易和商舶贸易两种 。明人王沂说 � “贡舶与市舶一事也 。 ··一贡舶者王法之所许 , 市舶之所司 , 乃贸易之公也 。 海商者王法之所不 许 , 市舶之所不经 , 乃贸易之私也。 ” � 这种解 释 , 在严格执行海禁时期 , 从法的观点来划分 , 分为合法贸易 , 即贡舶贸易 , 非法贸易 , 即商舶 贸易 , 是对的。 但隆庆 以后 , 海禁松弛 , 允许海 商出洋贸易 , 商舶贸易不再是非法而是合法的了。 因此 , 本文所说的贡舶贸易 , 以王忻所说为据 , 商舶贸易则包括海商的合法非法贸易在内 , 并不 拘泥于海商的非法贸易的叙述。 今为便于叙述起 见 , 先从贡舶贸易谈起 。 一 、 明代广东的市舶司与贡舶贸易 明初 , 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 , 防止海外 和 内地反抗势力联合起来 , 危害刚建立的明政权 , 同时 , 害怕商品经济的发展 , 侵蚀了明政权的自 然经济的基础 ,承袭了传统的 “重农抑商 ” 思想 。 因此 , 在对外贸易上 , 一方面实行严厉的“海禁” 政策 , 规定 “片板不许入海 ” , “滨海居民不许 与外洋番人贸易” 。 � 颁布了凡 “将人 口军器出 境及下海者 , 绞 ” 的严刑峻法 。� 洪武二十三年 、 二十七年屡申通番禁令。 另一方面与海外诸国相 处 , 采取人不犯我 , 我不犯人的原则 , 为了怀柔 远人 , 声明对朝贡国家为 “不征之国” 实行和平 友好往来的 “朝贡贸易” , 借 “所以通夷情, 抑 奸商 , 伸法禁有所施 , 因以消 其 衅 隙 ” , 避 免 引起侵扰边疆的战争。 � 朝贡贸易的原则和内容 , 明人王沂说 � “凡 外夷贡者 , 我朝皆设市舶司以领之 , ⋯⋯许带方 物 , 官设牙行与民贸易 , 谓之互市。 是有贡舶, 即有互市, 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 ” � 可见朝贡 贸易是在明政府直接控制下进行的, 不是朝贡国 家 , “即不许其互市” 。 其实朝贡本身就是一种 贸易 , 因为每次朝贡 , 明政府照例依据朝贡物品 偿以相当的代价。 但多数朝贡国家并不以此为满 足 , 他们 的贡使 , 或附带的行商 , 常常运载大批 货物前来互市 , 经营普通方式的贸易 。 据 《皇明祖训 》记载明代允许朝 贡 并 领 有 “勘合 ” 的国家, 计有 � 真腊 � 即今柬埔寨的高 棉 � 、 苏门答刺 � �� � � � � � � � � , 即苏门答拉岛 西北部的亚齐 � 、 扬兰 山 �� � ��� � , 即今印度半 岛以南的杨兰岛, 或称师 子 国 � 、 退 罗 � 今 泰 国 � 、 占城 � 在今越南南部 � 、 苏禄国东 王、 西 王和桐王 � 在菲律宾西南的苏禄群岛� , 浮泥 �即 印度尼西亚的加里曼丹 � 、 古里 � ��� �“�� , 在 今 印度半岛南端西部滨海之地 � 、 古麻刺 � 即 《明 实录 》所载的古麻刺朗国 , 在今菲律 宾 的 棉 兰 老岛 � 、 爪哇 � �� ”。 , 在今印度尼西 亚 的爪 哇 岛 � 、 柯支 � ��� �� � , 在今印度半岛南端西部滨 海之地 � 、 满刺加 � 即马六甲� 等。 他们朝贡的 仪式和手续 , 相当繁琐 , 贡期、 贡道和船数也有 明确的规定 。 他们运来的物品 , 除贡品外 , 其余 货物 , 运到京师的 , 由礼部派员监督 , 在会同馆 开市 , 运到市舶司所在地 , 也可以互市 。 他们的 贡道 , 大都是经广东 , 然后入京朝贡 。 如从洪武 至正德四年 , 来贸易和朝贡的国家 , “凡十二国 , 皆尝来往广东者 。 ” �可见广东在贡舶贸易中占 着重要的地位 。 管领朝贡和贸易的机关 , 是广东市舶提举司 , 洪武三年 “设署广州城内��� 里 , 即宋市舶亭海山 楼故址 ” 。 洪武七年废止 。 永乐元年重开 , 并设 怀远骚于广州西关十七铺观子步 , 共 有 房 舍一 百二十间, 由市舶提举司管理 , 专以款待外国贡 使和随行人员 。 � 嘉靖年间 , 曾经罢废 � 嘉靖三 十九年经淮扬巡抚唐顺之请求 , 得到恢复。 自此 以后 , 终明之世 , 广东市舶司一直不再变动 。 广东市舶提举司 , 根据永乐元年定制 �设 “提 举一人 , 从五品 , 副提举二人 , 从六晕。 其属吏 目一人 , 从九品 。 掌海外诸番朝贡 、 市易之事 。 辨其使人 、 文 、 勘合之真伪 。 禁 通 番 , 征 私 � � 货 , 平交易 , 闲其出入而 慎 馆 毅 之 。 ” �可见 市舶提举司的职掌 , 不仅包括管理朝贡事宜 , 而 且还管理市易之事 , 甚至还执行着 “禁通番 , 征私 货” 的任务。 但是 , 由于市舶提举司长官的官陛 不高, 皆在五品以下 , 隶属于布政司 , � 而且 , 永乐以后 , 又开始派内臣提督 , 如 “永乐元年八 月 , 命内臣齐喜提督广东市舶。 ” � 因此 , 市舶 提举的职权 , 受到他们的限制 , 没有掌握贡舶贸 易中重要的抽买货物和税收管辖权 。 明代贡舶征税 , 采取抽分制 。 从洪武至永乐 年间 , 广东贡舶互市 , 一般都是由政府收买 , 没 有抽税。 如明初苏禄国来朝贡 , 附带 “货物 , 例 给价 , 免抽分 。 ” � 所谓 “给价 ” , 就是给予所 收买货物的价格。 所 以 明人 黄 佐 说 � 从 广 东 “布政司案查得 , 正统年间以迄弘治 , 节年俱无 抽分 。 ” � 直到正德三年, 广东才开始实行抽分 制。 史称 � “惟正德四年 , 该〔广东〕镇巡等官都御 史陈金等 , 将遏罗 、 满刺加国并吉阐国夷 船货物俱以十分抽三。 该户部议 � 将贵细解 京, 粗重变卖 , 留备军炯 。 ” � 这里说广东抽分开始于正德 四 年 , 其 实 据 《武宗实录 》卷六七 , 是正德三年 , 不是正德四 年。 当年抽分是征取十分之三的货物入 口税 , 完 全是征收实物的 , 出口税 , 还未见文献有记载 , 似乎是没有征收 。 税收权则掌握在镇巡等地方官 手中。 由于利之所在 , 便在正德四年引起了市舶 太监熊宣和毕真与广东镇巡官及三司长官争夺税 收管辖权事件。 熊宣失败 , 毕真继之 , 并勾结刘 瑾 , 争夺税收管辖权 。 � 正德五年 , 刘谨事发 , 被逮下狱处死 , 毕真失去支持 , 才没有实现 。 九 月 “户部复议两广镇巡官奏 � 谓盗贼连年为乱 , 军晌不支 , 乞将正德三年、 四年抽过番货 , 除贵 重若象牙、 犀角 、 鹤顶之类解京 , 其余粗重如苏 木等物 , 估价该良一万一千二百有奇 , 宜变卖留 充军晌。 报可 。 ” �可见税收权仍旧掌握在镇巡 官及三司官手中 。 所以到了正德十二年巡抚两广 都御史陈金会勘副使吴廷举重申一次, 向明廷户 部报告 , 户部支持了他们 , 题准由他 们 照 旧 抽 分 , “收备军晌 ” , 税率改为十分之二 。 是年占 城贡舶附带货物就是按此例纳税的。 ‘� 以后的税 率一般都维持在十分之二 的水平 , 成为一种税收 了。 � 直至万历二十六年以后 , 澳门的税收 , 采取了定额的包税制 � 税晌不再停留作 地 方 经 费 , 直接上缴明廷户部 。 大概由于 “有司势绅包 侵隐匿 ” 过多 , 澳门外商漏税严重 , 年年缺额 , 才改由市舶提举征收 , 县官稽察盘验 。这种改变 , 何时开始 , 无从查考 。 李侍向说� 崇祯十四年 , “香山澳税隶于市舶司 , 而稽察盘验 责 于 香 山 县 。 ” � 如果是这样 , 已是明亡前夕的事 了。 明代广东贡舶贸易一一互市的情况 , 根据文 献记载 , 当时外国贡舶来广东 , 大抵被规定停泊 在沿海的 “澳” 中 , 即 “泊 口 ” 。 � 诸如新宁县 的广海、 望恫 , 新会县的奇潭 , 香山县的浪白、 壕镜、 十字门 , 东莞县的鸡栖 、 屯门 、 虎头门等 澳 , 皆是外国停泊页舶之处 。 每 澳 “皆置 守澳 官 ” 。 凡是外国贡舶到 , 先由 “守澳官验实 , 申 海道闻于抚按衙门 , 始放入澳 ” , ,然后由镇巡及 三司长官委派地方官会同广东市舶司官员加以检 验 , 一是检验贡使带来的勘合 , 比对相合 , 即派 员护送进京 , 二是检验贡品 , 加以封识 , 造册报 户部 , 随同贡便一起 , 差督人夫 , 运解入京 , 三 是检验附带货物。 明初 , 对于这些货物 , 如上所 述 , 由市舶太监管辖 , 市舶司 “给价收买 ” 。 收 买以后 , 将贵细解京 , 除供统治者享用外 , 余下 粗重的货物 , 即运入广州 , 贮于布政司的广丰库 里 。 正德以后 , 实行抽分制 , 广东地方官征收到 的实物 , 也是贮在广丰库里 。 这些贮在广丰库里 的货物 , 正德以前 , 是全部令民 “博买 ” � 正德 以后 , 每年抽取出一部分 , 以充广东地方高级长 官如布按三司文武官员折体之用 , 史称 � “本司 备行广丰库 , 于库贮抽回胡椒苏木, 计算各名下 折色傣银 , 每一两内除八钱折苏木一百斤 , 尚余 二钱 , 折椒五斤八两八钱八分 。 ” � 余下货物 , 才令民 “博买” , 以备军铜 。 所谓 “博买” , 永 乐时的情况是� “永乐改元 , ⋯⋯贡献毕至 , 奇货重宝 , 前代所希 , 充溢库市 , 贫民承令博买 , 或多 致富, 而国用亦羡裕矣 � ” � 这里的 “博买 ” , 不是揽买的意思 , 而是似 宋代设立的博易院—互市市场一样 , 外国进口的主要商品, 由官府专卖 , 非从官库 “博买 ” 出 去转售民间者 , 即属非法。 明代从永乐至弘治年 间 , 由于郑和下西洋的影响 , 外国许多国家纷至 杳来 , “贡献者日伙 ” , 在市舶太监管辖下 , 广 东市舶司收进的贡品和抽买的货物 , 多是椒木 , 铜鼓、 戒指 、 宝石之类的 “奇货重宝 ” , “充溢 于库” , 只好开 “库市 ” , 由官出卖。 “贫民承 �刁 � � 令博买 ” , “缴交必要的税收 ” 一一商品税 , 领取 “执照 ” , 然后便可在库市里提货 , 转鲁于 民间。 由于这些 “番货甚贱 ” , 因此 , 承令博买的贫民 , “多致富 ” 。 说明这种 “博买 ” 制度 , 是承袭宋 代对进 口商品所采取的直接垄断的专卖制度 , 也 是当时禁止 “私通番舶 ” 的一种具体措施 。 这种 “博买 ” , 是临时性的买卖 , 不是经常性的。 经常性的买卖 , 开始于永乐三年 , 贡舶带来 的货物 , 先由 “宫家 ” 收买 , 余下货物 , “许令贸 易 ” 。 � 正德三年 , 实行抽分制以后 , 除非特殊 需要 , 不再收买 , 完全允许出卖 。 其贸易情况 , 明人王沂说 � “凡外夷贡者 , ⋯⋯许带方物 , 官设牙 行 , 与民贸易 , 谓之互市 。 ” 。 牙行在洪武年间原是法律上严厉禁止的 , “不 许有官牙 、 私牙 ” 的存在。 �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 展 , 民间交易频繁 , 明政府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 商业市场 , 到了永乐年间便取消了官设牙行的禁 令 , 在城乡商业发达的区域 , 设立官牙 ,在城者 , 称为 “牙行 ” 多 在水道者 , 称为 “埠头 ” 。 凡是 官立牙行 , 都必需是 “有抵业人户充当” , 以防 亏损客商 , 无法赔偿 � 并发给 “印信文簿 , 附写 客商船户住贯姓名 、 路引字号 、 物货数 目, 每月 赴官查照 。 ” � 以防走漏商税 , 可以追查 。 凡是 私牙 , 律令尚在严禁之中。 当时 , 在广东的对外 贸易中, 内外商人交易 , 规定必需通过 官 牙 进 行 , 否则 , 便属 “私通番货” , 是违法行为 。 外 国商人来广东 , 互市地点被规定停泊在泊 口 中的 贡船上进行。 每当贡舶来到之时 , 牙行便前往看 货 , 并将货物报官 , 待派官抽分以后 , 才由牙行 带领内商前来交易 。 牙行在外商和内商之间, 作 为卖买的中介人 , 即评定货价 , 介绍卖方 , 并在 买卖过程中收取行佣钱 , 即所谓 “牙钱” 。 在整 个买卖过程中 , 是由广东市舶司主持 , 如正德年 间广东市舶司提举陈文周 , 就履行过 “平番货之 直 , 禁民无得低昂” 的 “平交易 ” 的职责。 � 但 主要依靠牙行维持秩序 , 主持公正 , 以免出现短 少尺寸斤两 , 货物以假冒真 , 发生欺骗冲突争吵 殴斗等现象 。 自然 , 若出现以奸犯科 , 亦惟官牙 是问。 可见初期的牙行 , 已开始代替了广东市舶 司的某些职责 , 参与了管理对外贸易 的某 些 事 宜 , 但仍未脱离中世 纪牙行的案臼。 牙行制度和博买制度一样 , 都是明政府统制 对外贸易政策下的产物。 明政府通过它控制商人 的活动和竞争 , 限制商品经济的发展 , 对维护封 建社会市场秩序起着积极的作用。 明代广东的贡舶贸易 , 明政府规定贡期 , 长 的十年, 短的一年或三 、 五年一次 , 来船一般不 能超过三艘 , 人数不能超过二百 。 这种限制 , 使 每次进行贸易的数量不大 , 规模较小 , 根本不能 满足国内外经济发展的需要 。 于是有 的朝 贡 国 家, 不管是贡期或非贡期 , 都来要求贸易 。 弘治 年间 , 明政府在怀远释张挂榜文 , 一再重申非贡 期不能来 , 也没有生效 。 。有的国家如正德四年 遏舞国的商船 , 托言因 “风飘泊至广东境内 ” , 要求贸易。 镇巡官会议 , 决定 “税其课 , 以备军 需 。 ”� 有的非朝贡国家 , “冒称入贡 ” , “而有 司利其所榷 , 漫不知禁 。 ” � 正德中 , 因朝廷要广 东收买龙涎香上交 , 布政吴廷举无法交差 , 便 “不 问何年来即取货 , 致 番 舶 不 绝 。 ” � 这样原来 的贡舶贸易制度便遭到破坏 , 不能照 旧 维持 下 去。 � 因此 , 商舶贸易便逐渐代替贡舶贸易而兴 起 , 开创了明代广东对外贸易的新阶段石 二 、 明代广东商舶贸易的兴起 与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本节叙述的商舶贸易 , 是指海商私 自造舟出 洋贸易和私人在广东沿海的贸易 , 在海禁时期 , 是一种非法的贸易活动 。 海商私 自造舟出洋贸易 , 在广东 , 最早出现 于宣德八年六月 。 明中叶 以后逐渐增多 , 而且 “勾 引外省” , 进行对外贸易。 “在福建者 , 则于广东之 高潮等处造船 , 浙江之宁绍等处置货 , 纠党入番 。 在浙江广东者 , 则于福建之漳泉等处 , 造船置货 , 纠党入番。 ” � 可见他们联系三省的海商 , 利用 沿海的有利条件 , 共同从事海外贸易活动 。 其中 著名的海商舶主有汪直、 叶宗满等人 。 他们到海 外贸易的情况 , 史称 � “嘉靖十九年, 〔汪〕直与〔叶〕宗满等之 广东造巨舶 , 抵日本、 遏罗诸国互市 , 致富 不货 , 夷人呼为五峰船主 。 ” � 汪直和叶宗满 , 都是徽州人 。 他们拥有相当 大的资本 , 合伙经营海外贸易。 他们在广东造的 , 船 , 规模很大 , “巨舰联舫 , 方一百二十步 , 容 二千人 , 木为城为楼槽 , 四门其 上 , 可 驰 马 往 来 。 ” � 他们经营如硝石 、 硫磺、 丝、 绵等违禁 物品 。 同时 , 他们还作日本商人的经纪人 , 替日 本商人运货至中国出售 。 � 因此 ,获利相当丰厚 。 五 、 六年后 , 他们便积累了大批资本 。 日本、 遏 罗 、 西洋诸国都有他们的足迹 。 至于以 “私通番货” 为表现形式的私人经营 的海外贸易 , 早在洪武年间就已经出现 , 到明中 叶 以后 , 广东沿海商民 “有力则私通番船” , 已 是普遍现象 。 � 实际上明初而后一百多年来 , 广 东沿海的私人对外贸易一直没有停止过 。 嘉靖年 间 , 广州壕畔街的外省富商, 完全是从事对外贸 易的商人。 他们营运的情况 , 明人霍与瑕写道 � “广东隔海不五里而近乡名游鱼洲 , 其民 专驾多格船只接济番货 , 每番船一到 , 则通同 壕畔街外省富商搬磁器 、 丝绵 、 私钱、 火药 违禁等物 , 满载而去 , 满载而还 , 追星趁月 , 习以为常 , 官兵无敢谁何 , 比抽分官到 , 则 番舶中之货无几矣 。 ” 甸 这里描绘出当年运载出 、 入口商品的繁忙画 面。 稼畔街的富商把大批磁器 、 丝绵 、 火药等违 禁商品售给外国商人, 至于他们从外国商人那里 买进什么商品 , 这里没有提及 , 但从 “番舶中之 货无几矣” 一语中 , 可 以肯定他们买进的商品数 量很大 , 可见这种 “交通私贩 ” 的海上对外贸易 事业发达的一斑 。 从上所述 , 这种非法的商舶贸易, 值得注意 的 , 有如下几点 � 第一 , 私人在广东沿海的贸易 , 承揽了贡舶 贸易中大量商品 。 史称 � “夷货之至 , 各有接引 之家, 先将重价者 , 私相交易 , 或去一半, 或去 六七 , 而后牙人以货报官 , ⋯⋯则其所存以为官 市者 , 又几何哉� ” � 说明私人的海上贸易在贡 舶贸易中占着相当大的比重 , 贡舶贸易中的 “官 市 ” 已经退居次要地位 , 标志着商舶贸易 已经取 代贡舶贸易而兴起 。 第二 , 他们经营的出口商品 , 大都是违禁物 品 , 如硝石 、 硫磺 、 生丝及丝织品等。 这些违禁 物品 , 都是贡舶贸易及稍后的合法商舶贸易所不 允许出口 的, 而这些违禁商品又是国外市场所欢 迎的畅销品 , 特别是瓷器 、 生丝和丝织品, 在国 际市场上享有相当高的地位。 第三 , 随着商舶贸易的兴起 , 新的贸易港 口 也出现了。 如位于福建漳州与广东潮州之间的南 澳岛, “四方客货 ” 汇萃于此 , “私番船只 , 寒 往暑来 , 官军虽捕 , 未尝断绝 。 ” � 已经成为一 个相当繁荣的对外贸易市场。 随着商舶贸易的繁荣 , 海商舶主与封建统治 者的矛盾越来越大 。 正德嘉靖间 , 正是明政府雷 厉风行地实行海禁的时候 , 凡是 “私通番货” 、 或非法造船出洋贸易的海商舶主 , 都被封建统治 者骂为 “海盗 ” , 究其实质 , 这种 “海盗 ” , 正 如汪直所说 � “中国 法度森严 , 动辄触禁 , 孰与 海外乎逍遥哉 � ” � 他的话 , 实际上就是要求摆 脱法令的束缚, 开放海禁 , 允许自由对外贸易。 嘉靖年间, 赵文华询问通番者 � 为何海患不绝 � 通番者答 日 � “必得王直 � 即汪直 � 主通海市 , 则祸可息 ” � 明郑舜功撰 � 《日本一鉴 · 穷河话 海 》影印本 , 卷六 , 《海市 》 � 。 这代表了国内 商业资本转向海外发展时所有海商舶主的呼声 。 由于明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 , 为了寻找商业 资本的出路 , 开拓市场 , 扩大商品销售 , 他们不 得不采取非法的行动。 说明他们与封建统治者矛 盾的实质 , 就是争取自由的海外贸易的斗争。 随着商舶贸易的兴起 , 参加对外贸易的人越 来越多, 明政府根本上无法禁止 。 史称� 对外贸 易, “利孔所在 , 民以死力赴之 ,而卒不可禁。 ”� 原因却是 “官市不开 , 私市不止 , 自然之势也。 ” � 这里的 “势” , 就是经济发展的规律 。 说明广 东沿海地 区商品经济的发展 , 要求扩大市场 , 这 是不以封建统治者的意志为转移的 。 而且正德嘉 靖间和洪武年间的海禁有所不同 , 洪武年间尚且 实行贡舶贸易, 而正德嘉靖年间因有 “俊寇 ” 与 葡萄牙殖民者的侵扰 , 实行封锁沿海各港 口 , 断 绝海上交通 , 停止一切对外贸易活动 。 这种因噎 废食的海禁政策 , 是闭关主义的表现之一 ‘ 它产 生的严重后果, 逐渐被人们所认识 。 如在广东 , 嘉靖八年 , 提督两广侍郎林富说 � “夫佛郎机 �葡 萄牙 � 素不通中国 , 驱而绝之宜也, 《祖训 》 、 《会典 》所载诸国 , 素恭顺与中国通者也 , 朝贡 贸易 , 尽阻绝之 , 则是因噎而废食也 。 ” 接着他 指出 , 贡舶贸易有四利 � 一是 “抽解俱有则例 , 足供御用” , 二是抽分 , 可 “充军晌” 多 三是抽 分 , 可给官吏折傣多 四是 “贫民买卖” , “展转 交易 , 可以 自肥 ” 。 因此 , 他主张依 “广东番舶 例 , 许通市者 , 毋得禁绝 。 ” � 在福建 , 嘉靖年 间杨守陈说 � “通番原无寇 , 今因禁而致 , 则当 开禁以通之 。 ” � 因此 , 他主张开放海禁。 在这 种舆论下 , 明政府看到旧 日的海禁政策已不可能 再维持下去 , 为了征收商税 , 增加财政收入 , 便 于隆庆元年批准了福建巡抚都御史涂 泽 民 的 建 议� 开放海禁 , “准贩东西二洋” 了。 � 开放海禁 , “准贩东西二洋” , 标志着明代 对外贾易政策的演变。 从此 , 贡舶贸易 日趋衰落 , 商舶贾易走向发展 。 随着海禁的开放 , 明政府建立了对外贸易的 � 凡中国商人出洋贸易 , 应先领取 “引 票 ” , 回时缴销 。 “引票 ” 的性质 , 就是对外贸 易的通行证 , 没有 “引票 ” 就不能出洋。 “引票” 上写着经商者的姓名、 籍贯 , 以及所要去的地方。 领取 “引票 ” 时, 要交一种特许金 , 称为“引税” , 征之于出口 的商船。规定凡贩东西洋者 , 每引税银 三两 , 其后增至六两 。 每次请引以一百张为率 , “原未定其地而限其船” , 至万历二十七年始定 东西洋商舶额数 , 每年限船八十八只 , 给引亦据 此为限 。 “后 以引数有限 , 而请求者多” , 乃增 至一百一十引。 给引及其税务俱由海 防 同 知 兼 管。 同时 , 税收制度也从原来的抽分制改为响银 制 , 共有三种� 一是水铜 , 称为 “丈抽法 ” , 即 按照船只大小而征收的船税 , 以船的广狭为准 , 如行西洋船 , 船阔一丈六尺 以上者 , 每尺抽银五 两 , 一船共抽银八十 两 , 船阔在二丈五尺以上者 , 每尺抽银九两五钱 , 一船共抽银二百三十七两五 钱。 行东洋船丈抽则例 , 照西洋船减十分之三 。 水铜是征于船商之税。 二是陆饱 , 即 货 物 进 口 税 , 征之于接买进 口货物的铺商 , 是按进 口货物多 寡或价值的高低原则来计算的 , 前者是从量税 , 后者是从价税 。 从价税如胡椒 、 苏木等货物 , 计 值一两者税银二分 , 其余诸货 , 依此类推 。 三是 加增响 , 是为到吕宋的商舶而设的 , 大约由船主 负担 。 因为中国海商到吕宋贸易 , 往往不 带或少 带货物回国 , 反而带进大量西班牙人所使用的墨 西哥银元 。这样就失去了征收进 口货物税的机会 。 明政府为了弥补这种损失 , 特地规定凡行吕宋的 中国商船回港时 , 除收水陆二愉外 , 每船加增税 一百五十两 , 后减为一百二十两 , 叫做加增晌 。 这三种税 , 都具有关税的性质 。 以上是福建漳州 订出的中国出洋商舶的税收制度 。 � 在广东大概 也施行着同样的制度 。 至于来广东的外国商船 , 由于抽分时 , 外商报货多不实 , 隆庆 以 后 , 也 采用了丈抽制。 如在广州 , 隆庆 以 后 , 麻六甲 � � � �。。。。 � 商船来广州 , 除 抽收从量的货物进 口税外 , 还抽收整船的 “固定吨位税” 。 � 所谓 “吨位税” , 实际上就是水愉。 在澳门 , 万历四 十一年给事中郭尚宾的奏琉中, 提到 “往岁丈抽 之际 , 有执其抗丈之端 ” 一语 , � 可见澳门也实 行了丈抽制的税收制度了。 从广州和澳门两地对 外商的税收情况看 , 和中国商船出洋贸易的税收 办法没有多大差别 。 所不同者 , 在澳门 , 开始征 收货物出口税 , 如万历四十二年广东海道发布的 澳门 “禁约 ” 文告中说 � “凡夷趁贸货物 , 俱赴 货城公卖输饱 , 如有奸徒潜运到澳与夷 , 执送提 调司 。 ” � 这说明明代的关税制度逐渐完备。 关 税从 “抽分 ” 实物到征收货币 , 无疑的是明代关 税制度的重大变化 , 也是明代对外贸易政策演变 的反映。 三 、 明代广东商舶贸易的 发展及其经营方式 明代隆庆元年 , 海禁开放的范围, 贸易的对 象 , 只限于东西洋 , 日本仍在禁之列 。 中国商船 出洋 , 尚有一定限制 。 许多所谓违禁物品还不能 进入国际市场 。 虽然如此 , 海禁松弛 , 给广东商 舶贸易提供了一定的条件 , 因而 比从前更加繁荣 了。 明人周元起说� “我穆庙 � 穆宗 、 隆庆 �时 , 除贩夷之律 , 于是五方之贾 , 熙熙水国 , 剖躲腔 , 分市东西路 , 其捆载珍奇 , 故异物不足述 , 而所 贸金钱 , 岁无虑数十万 , 公私并赖 , 其殆天子之 南库也 。 ” � 这是就福建漳州情况而说的 , 广东 的情况也当如此。 当时来广东贸易的外国商船 , 逐渐增多 , 特 别是葡萄牙盘踞的澳门 , 据明人庞尚鹏说 � “每 年夏秋间 , 夷船乘风而至 , 往止二三艘而止 , 近 增至二十余艘 , 或倍增焉 。 ” � 同时 , 经营规模 大 , 进出 口货物多 , 税收增长快。明人王之甫说 � “西洋古里 。 其国乃西洋诸番之会 , 三 、 四月间入中国市杂物 , 转市 日本 诸 国 以 觅 利 , 满载皆阿诸物也 。 余驻省时 , 见有三舟 至 , 舟各责白金三十万投税司纳税 , 听其入 城与百姓交易 。 ” � 这是万历二十九年王之甫驻广州阅狱办理案 件时亲自看到的情况 。 王之甫这段话说明� 一、 西洋古里国商人从中国输出和输入中国的商品很 多, 二 、 西洋古里国每船纳税 � 包括水晌和陆炯 在内 � 白金三十万 , 三船当有白金九十万 。 比较 正德初年抽分实物时 , 广东在库番货变卖可得数 万金 , 真不知增大多少倍 , 何况是一次外国商船 进 口的税收呢 。 当时 , 不仅外国商船进入广东沿海港 口 日多, 而且由广东启航前往东 、 西洋的商舶也不少 , 络 绎不绝于印度洋上 , 可算是我国和东南亚贸易的 极盛时代 。 明末清初人屈大均说 � “广州望县人多务贾 , 与时逐以香糖果 箱铁器藤蜡番椒苏木蒲葵诸货 , ⋯⋯南走澳 门 , 至于红毛 、 日本 、 琉球 、 遏罗 、 解 、 吕 宋 , 帆掉二洋 , 悠忽数千里 , 以中国珍丽之 物相贸易 , 获大赢利 。 ” � 这里说明广州望县很多商人 , 到东 、西两洋 , 乃至琉球 、 日本从事贸易 , 出口商品以手工业品 为主 , 而且 “获大赢利 ” 。 正由于从事海外贸易 获利率高 , 许多人都发了财 。 有的人由于对外贸 易的需要 , 到了南洋以后 , 就不回来 ,成为华侨。 如在爪哇 , 史称 � “初 , 南海梁道明贸易于爪哇 国 , 久而情熟 , 絮家住居 , 积有年岁 , 闽广军民 弃乡里为商从之者至数千人 。 ” 。在三佛齐 , 史 称 � 嘉靖年间 , 广东人张琏 、林朝曦 、黄启荐等 , 曾在广东沿海从事 “通番 ” 贸易 , 被官军追捕 , 逃至三佛齐 。 万历五年 , 他们在三佛齐不仅 “列 肆 ” , 而且 “为番舶长 ” , 主持三佛齐的对外贸 � 易 。 。此外 , 在爪哇的杜板 , 有千家 , 皆广东 、 福建漳泉人 。 在爪哇的新村 , 亦有千余家 , 村主 是广东人 。 � 所以明人张燮说� “市舶之设 , 始 于唐宋 , 大率夷人入市中国 , 中国而商于夷 , 未 有如今日之伙者也 。 ” � 随着出海贸易的人增多 , 广东的造船业也就 发展起来了 。 明代广东的高州 、 潮州 、 廉州 、 电 白、 琼州、 海口诸处都是著名的造船业中心 。 所 造的船称为 “广船 ” , 和 福州所造的 “福船 ” 齐 名 。 如上述汪直出海的巨舰就是在高州造的。 当 时明政府对出海贸易的船只规定了一定的规格 , 但是 , 由于商人多 , 货物多的需要 , 舶主往往不 遵守规定 。 万历 四十一年巡按广东监察御史王以 宁说� “查漂洋之船 , 必千解以上 , ·“一其货不 货。 ·一粤中海船必报县印烙 , 及置货出洋 , 必 报〔海〕道盘验给照 , 然而船之如式以否 , 货之违 禁以否 , 未必尽核 , 而影射增添巧诈百出。 ” 毋 他的话不仅反映了广东商舶贸易 , 必需照漳州的 制度执行 , 即海商应先向海道领取 “引票 ”即“给 照 ” , 缴纳引税 , 才能驾船出洋 , 而且说明了因 为 “其货不黄 ” , 不能按照政府的规格造船 , 必 须超过规定造 “千解以上 ” 大船 , 才能满足航运 的需要 。 足见当时广东商舶贸易的发达 。 至于广东海商舶主是如何营运的呢� 他们的 经营方式如何� 根据现有材料 , 若就其资本构成 看 , 可以分为两个类型 � 一、 独资经营。 史称 � 崇祯十五年 , 海瑞孙 述祖在海南岛 “治一大舶 ” , 首尾约二十八丈 , 桅高二十五丈 。 他充当舶 主兼海商 , 运货往西洋 发卖 。 “濒海贾客三十八人 , 赁其舟 , 载货互市 海外诸国 , 以述祖主之 。 ” 是年二月扬帆出洋 , 十二 月还家乡琼山。 “次年入广州 , 出囊中珠 , 胃于番贾 , 获货无算 , 买 田终老 ” 。 � 海述祖拥有巨大的资本 , 可以 自造双桅大船 出洋贸易。 他不仅是个海商 , 而且是个舶主 , 把 部分船舱租赁别人出洋贸易 。 在明代 , 海商租赁 他人之船出洋贸易 , 是较常见的。 如天启三年郑 芝龙的舅舅黄程 , “行贾〔广东〕香山奥 ” , 有白 糖 、 奇楠 、 察香一批 , 便租赁舶主李旭的船 , 由 郑芝龙押运至 日本发卖 。 必舶主所收租金多少� 不明。 大抵是以货担位计算的 , 每担货位租金若 干 。海述祖和“濒海贾客三十八人 ” 就是这种祖赁 关系 。 海述祖从中赚取了一笔经运费即租金 , 这 是无疑的 。 至子水陆晌二税 , 自由海述祖自理 。 他们之间是一种自由的租赁关系 , 倘无受到封建 关系的束缚 , 他们的资本发展 , 将沿着资本主义 萌芽的方向前进 。 但是 , 如海述祖 “获货无算 ” 以后 , 逃脱不了封建的“以末致财 , 以本守之 ” 的 传统影响 , 于是辍业 , 回故乡去 , “买 田终老 ”。 � 他本人从海商舶主变成了封建地主 , 他的商业资 本便演变为封建的土地剥削资本了。 二 、 合资经营 。 明人唐顺之说 � 广东南澳诸 岛的商舶 , “盖土著民酸钱造舟 , 装土产径往东 、 西洋而去 , 与海岛诸夷相贸易 ” 。 � 由于造船出 洋贸易, 需要雄厚的资本 , 个人往往无能为力 , 合众则易擎 , 所以这种经营方式 , 在广东的商舶 中, 是比较普遍的。 他们之间的地位 , 大概是平 等的, 共同负责税炯 , 共同负责盈亏 。 这是民间 自由经营对外贸易的情况 , 如果没有封建关系的 束缚 , 可以发展成为自由商人。 另外 , 还有一种是合资造船 , “各以己资市 物往 ” 海外贸易的情况。 史称 � “闽广奸商, 惯 习通番 , 每一舶推豪富者为主 , 中载重货, 余各 以己资市物往 , 牟利恒百余倍 。有苏和本微 , ⋯ ⋯ 计所得殆万钱。 ” � 这是万历年间由大中小商人合资造船 , 组成 的商舶贸易队伍, 出资最多的大商人— “豪富 者” 被推为舶主 , 船中所载 “重货” , 大都是他 的。 他负责并主持海舶上 的一切事务, 其余散商 都是 “以己资市物往 ” 的。 究竟一船有多少人, 这材料没有说明。 明人郭春震说 � “闽粤之人 , 驾双桅船 , 挟私货 , 百十为群 , 往来东西洋。 ” � 可见通常一船商人有一百几十人 。 他们咸听命于 船主。 其税响的负担 , 如福建漳州的商舶 , 是由 舶主根据 “在船货物, 多寡精粗 匀科 ” 于 众 商 的, 而舶主常常毫无所出 , 并且利用这种职权 , “从一科十 ” 剥削众商。 母在广东 , 这种合资造 船, “以 己资市物 ” 进行贸易的形式 , 自然也是 有的。 剥削散商也是常有的事 。 这种封建的剥削 关系 , 阻碍着商舶贸易的发展 。 但海商获利仍很 丰厚 。 若从经营业务来看 , 也可 以分为两个类型 � 一是舶主 、 海商、 “揽头 ” 和华侨商品收购 者在国内外组成一条龙的商业网 , 分头经营各个 环节的对外贸易业务。 如在国内的情况 , 史称 � 中国商船从吕宋回到广州时, “揽头者 就舶取之〔银〕, 分散于百工之肆 , 百工各为 服食器物偿其值 。 承平时 , 商贾所得银皆以 易货, 度梅岭者不以银捆载而北也 , 故粤东 之银出梅岭者十而三四 。 今也关税紧多 , 诸 货之至吴 、 楚 、 京都者 , 往往利微 , 折资本 , 商贾多运银而出。 所留于东 粤 者 , 银 无 几 也 。 ” 。 这里的 “承平时 ” , 是指明代而言 , “今也 ” 者 , 指清代康熙时而言。 这里说明由中国商舶从 吕宋输入的西班牙银元 , 在清代康熙时 , 全部通 过内商运往吴 、 楚 、 京都易货 , 在明代时 , � 十分 之三四运往外省易货 , 十分之六七留在广州 , 让 “揽头者就舶取之 ” 。 这种 “揽头 ” 是作为舶主 海商需要的 “服食器物 ” 组织者。 他向海商领取 银元以后 , “分散于百工之肆 ” , 由 “百工各为 服食器物偿其值 ” , 其中包括提供出口商品如生 丝和丝织品、 瓷器、 糖、 铁制品等 。 在国外的情 况 , 史称 � “〔� � � �年, 万历二十四年 , 在下港〕侨 居的中国人 , ⋯⋯个个手提天秤前往各村腹 地 , 先把胡椒的分量秤好 , 而后经过考虑付 出农民应得的银钱。 这样做好交易后 , 他们 就在中国船到达前 , 预先把胡椒装好 。 他们 购得的胡椒两袋可按十万婚钱等于一个卡迪 �� � �� � � 的价格卖出 。 ⋯ ⋯这些装去 胡椒 的中国船每年正月间有八艘至十艘来航 , 每 船只能装载约五十吨 。 ” � 下港的华侨商人收购当地农民的胡椒 , 然后 卖给中国商船 。 虽然没有明确指出这些中国商船 是从广州来的 , 但我们知道当时由中国开往下港 的商船 , 都是由漳州和广州启航的。 因此 , 这里 指的中国商船 , 也包括广州商舶在内, 是无可怀 疑的。 从上所述 , 可以看到� 从广州至 吕宋 , 从 下港至广州的广末商舶中, 除舶主、 海商外, 在 广州有专门为海商组织出口货物的 “揽头 ” , 在 下港 , 有专门为海商组织进 口货物的华侨商人 , 这几种人组成一条龙的商业 网 , 大大加速了国内 外商品 的流通和销售 , 促进资金的周转 , 不致因 进货和出货而耽宕具有 季节 性 的启航时间 。 同 时 ,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的 “揽头 ” 与百工之间 , 下港的侨商和农民之间 , 将逐渐形成订货的买卖 关系, 如果再前进一步, 这些 “揽头 ” 和侨商就 会变成包买商人了。 这些都是明代经营对外贸易 中较进步的地方 。 二是承销外国商船进出口商品的牙行商人 。 牙行在广东的对外贸易中占着重要的地位 。 如上 所述, 明初广东的牙行 , 仅仅是作为对外贸易中 买卖的中介人 , 并代替广东市舶司某 些 职 责而 已 , 并没有脱离中世纪牙行的集臼‘但到了嘉靖 隆庆以后 , 广东的牙行便开始了变化 , 成为承销 外国商船进 出口商品的商业团体了。 嘉靖年间 , 广东的贡舶贸易开始进入衰落时 期 , 制度紊乱 , 朝行夕改 , 广东市舶司等于虚设 , 没有管理官牙的机构和制度。 这些复杂的情况 , 给冒充官牙 的人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明人郑舜功 说 � “岁甲寅〔嘉靖三十三年〕, 佛朗机国夷 船来泊广东海上 , 比有周莺号称客纲 , 乃与 番夷冒他国名, 班报海道照例抽分 , 〔海道〕 副使汪柏故许通市, 而周鸯等每以小舟诱引 番夷 , 同装番货, 市于广东城下 , 亦尝入城 贸易。 ” � 可见当时的官牙制度非常不健全 , 才使周鸯 冒充 “客纲 ” 得逞 , 特别是葡萄牙非贡国 , 也由 于受周莺蒙蔽 , 而许入城贸易了。 海道副使汪柏 鉴于此 , 于是便在嘉靖三十五年建立牙行的组织 机构。 史称 � “汪柏乃立客纲 、 客纪 , 以广人及徽泉 等商为之。 ” � 所谓 “客纲 ” , 实际上就是牙行的组织机构 , 每 “纲 ” 设一 “纲首 ” , 总理牙行事宜 , 主持对 外贸易 , 正如明人所说 , “番商者 , 诸番夷市舶 交易 , 纲首所领也 。 ” � “客纪 ” 就是牙行的经纪 人 。 这 些都是广东 、安徽徽州 、福建泉州的商人 。 当时 , 究竟有多少 “纲 ” , 每 “纲 ” 有多少家 � 目下已经很难查考了。 据文献记载, 福建市舶司 原属有牙行二十四名, 后改为十九名 。 嘉靖末只 有五名。 � 看来各时各地情况不一。 嘉靖万历间 泉州人颜理学是广东的牙行之一。 他 “贾于粤” , “尝领官符贸夷舶 ” 。 � 这些牙行的任务和活动 情况 , 中国文献或略而不详 , 或根本没有记载 , 现据外国人记述如下 � “在外国帆船到达后 , 地方官通知广州 。 广州的评价者就到船上估价货物。 评价者是 和中国批发商人商议估价货物的 。 货物的税 款很高, 胡椒收税�� � , 染色木 材 不少 于 �� , 整船的固定吨位也要纳税 。 ⋯⋯税收 过高, 和麻六甲 � � � �� � � � � 商人在中国挣 的大量利润有关联 。 ⋯⋯评价者他们是关税 接收者 , 同时 , 他们自己购买胡椒 , ” ·⋯这 些起着半官方作用的评价者 , 他们随身带着 马来人 � � �� � �� � ·一 同 时 , 评 价 者 他 们给马六甲船供应食物 , 按 托 梅 · 比 利 斯 � � � � � �� � �� � 的叙述 , 没有诈取 , 然而商 人在运输商品和粮食 , 从大陆运到船只停泊 的地方 , 利润不是微不足道的 , 而是徘徊在 ���至 � 。�之间 。 ” � 这是隆庆元年以后 马六甲商 船 来 广 州 , 牙 行活动的情况 。 这里所说的 “评价者 ” , 就是上 述的 “纲首 ” 或 “客纪 ” , 即牙行中的首领或经 纪人 。 他们雇佣了马来人当通事。 他们不仅在马 六甲商人与中国批发商人之间议定商品价格 , 而 且代替广东地方官收取 “关税 ” 。 同时 , 他们自 己 又是商品的贩买者 。 此外 , 还负责供给马六甲 商船人员所需的商品和食物 , 获得了�� �至�� � 的利润。 这一切表明 � 在明代广东对外贸易中 , 官府设立的牙行 , 内部组织已渐趋严密 , 职权亦 渐扩充 。它 已经不是明代早期单纯的买卖中介人 , 而是代替了从前广东地方官主持和操纵外国商船 来广州贸易的商业团体 , 并且起着半官方作用了。 考察这些牙行商人的经营方式 , 他们主要依 靠封建政权 , 作为中外商人的居间者 , 便可获得 巨大的利润 , 同时 , 享有为外商提供商品的特权 , 他们为提供某种商品而去收买某种商品 , 也可获 得大量的利润 。 由于他们和封建特权有着密切的 关系 , 他们的资本具有浓厚的封建性 , 是为封建 政权服务的。 这些牙行商人后来便成为清代广东 十三行的先驱者了。 四、 几点看法 从上所述 , 明政府实行的贡舶贸易和商舶贸 易, 有很大的不同� 第一 , 贡舶贸易的 目的 , 主 要是为 了 “怀柔远人 ” , “羁糜 ” 海外诸国 , 消 除 “衅隙 ” , 防止侵扰边疆的战争 , 而商舶贸易 的 目的, 是为了收取课税 , 增加财政收入 。 第二 , 贡舶贸易中的舶来品 , 无论采取博买制度或牙行 制度的销售办法 , 都是明政府对外贸易的统制政 策下的产物, 博买制度还是明政府的一种专买制 度 � 而明政府对商舶贸易虽然亦企图继续通过牙 行来控制 , 但这时的牙行已经逐渐演变成为一个 对外贸易的商业团体了 , 无论贸易的形式和内容 , 都和明初的牙行不同。 第三 , 贡舶贸易多是物物 交换 , 显然是原始的落后的 � 而商舶贸易则是以 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 , 交换价值在这过程中取得 了自由的姿态 , 显然是进步的。 由于上述种种不 同 , 商舶贸易的经营规模和交易量都很大 , 完全 不是贡舶贸易所能及的 。 因此商舶贸易比贡舶贸 易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和作用就大得多了。 明代广东对外贸易对当时社会经济的影响主 要表现在 � 其一 , 它促进了广东地区商品生产和货 币经济的发展 , 加强了广东和江浙等地以及与国 外市场的经济联系 , 促进了与对外贸易直接有关 的手工业的发展 。 对广东地区资本主义的萌芽有 一定推动作用 。 其二 , 由于对外贸易获利甚厚 , 使不少人趋之若鹜 , 脱离农业 , 或参加对外贸易 , 或经营手工业 , 或为货币所雇佣 , 这对 自然经济是 一个冲击 , 也为农民开辟了新的生活途径 。其三 , 从对外贸易中可以抽取 巨额税金 , 对地方财政是 个重要补充 � 又由于中国常处于出超地位 , 外国 商人只好用墨西哥银元来偿付, 这就使白银大量 流入中国 , 对满足明中叶以后社会上普遍增长的 用银的需求 , 解决银荒问题 , 增加货币流通 , 活 跃商品经济都具有重大意义 。 因篇幅关系 , 这些 问题 , 不作详论 , 仅提出以上看法 , 供大家批评 讨论。 注 � � � � 〔明〕王忻撰 《续文献通考》 卷三一 , 市来 � � 考 。 � 《明史》卷二 � 五 , 朱纵传 , 陈寿棋纂 《福建通 志》卷二六 七 。 � 《唐明律合编》 卷八 , 明律第一五 , 兵律三 。 � 〔明〕张置撰 《西园闻见录》 卷六六 , 《明史》 卷八一 , 食货志五 , 市舶 。 �� 〔清〕屈大均 《广东新语》 卷一五 , 货语。 � 〔清〕杜臻撰 《闽粤巡视纪略》卷二 , 香山。 � 《明史 》卷七五 , 职官四 。 � � 〔清〕梁廷格撰 《粤海关志》卷 四 , 前代事实 兰 , 明。 � 《皇明从信录》 卷一三 , 《国抽》卷一三。 � � 《明会典》卷一一一 , 礼部六九 , 外夷上 。 � � � � � 〔明〕黄佐撰 《嘉靖广 东 通 志》卷 六 六 , 外志三 , 夷情上 。 � � 清高宗放修 《续文献通考》 卷二六 , 市朵考。 � 《武宗实录》 卷六七 。 � 李侍间撰 《罢采珠池盐铁澳税琉》 , 载 《乾隆广 州府志》卷五三 , 艺文 。 � 〔清〕屈大均 《广东新语》 卷二 , 地语。 � 〔明〕严从简撰 《殊域周咨录》卷九按语 。 � 《古今图书集成 》卷二二三 , 食货典杂税部汇考 七 , 明二 。 � 〔明〕舒化等纂修 《大明律例附例》卷一 � , 载 《玄览堂丛书》三集 , 一六册。 � 严呐撰 《广东提举太湖陈公墓志铭》 , 载邵松年 编 《海虞文征 》卷二一 。 � 《孝宗实录》卷六八 。 � 《世宗实录》卷二。 � 《咸丰顺德县志》卷二三 , 何鳌传。 � 《明经世文编》卷二六七 , 《广福浙兵船当会哨 论》 。 � 石国柱修 《民国软县志》卷三 , 武备志。 匆 � 范表 《海寇议后》 , 载 《玄览堂丛书》 续集第 � 五册。 � 〔日〕木宫泰彦著 《日中文化交流史》 � 商务 , �� � �年版 � 第六一九页 。 � 《明经世文编》卷一八二 , 《广东图序》 。 � 〔明〕霍与瑕撰 《霍免斋集》卷一二 , 《上潘大 巡广州事宜 》 。 函 〔明〕严从简撰 《殊域周咨录 》卷八 , 通罗按语 。 � 〔明〕胡宗宪撰 《筹海图 编 》卷 四 , 《福 建 事 宜》 , 《明经世文编 》卷八� , 彭韶撰 《边 方 大 体 事 疏》 。 � 《西园闻见录》 卷五七 , 《海防后》 引韩世能语 。 � 徐文定撰 《海防迁说》 , 载 《明经世文编》卷四 九一 。 � 〔明〕黄佐撰 《泰泉集》 � 万厉 七 年 刻 本 � 卷 二 � , 《代巡抚通市舶疏》 , 《世宗实录》 卷一 � 六 。 � 〔明〕杨守陈 《与沈夷斋论海道书》 , 载 《西园 闻见录》卷五七 , 海防后 。 � � 。� 《东西洋考 》卷七 , 税偏考。 � �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明〕郭尚宾撰 《郭给谏疏稿》 卷一 。 � 《康熙香山县志》卷九 , 澳夷 。 � 《东西洋考 》 , 周起元序 。 旬 〔明〕庞尚鹏撰 《百可亭摘稿》卷一 , 《陈末议 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 。 匀吴郡王之甫著 《粤剑编》 � 载 《玄览 堂 丛 书 续 集》 第八一册 � 卷三 , 志外夷 。 � 〔请〕屈大均撰 《广东新语》 卷一四 , 食语。 匆� 〔明〕严从简撰 《殊域周咨录》 卷八 , 爪哇 。 甸 〔明〕杨一葵撰 《裔 乘》 卷二 , 三佛齐 。 。 〔明〕王以 宁撰 《东粤疏草》 卷五 , 《条陈海防 硫》 。 � 〔清〕钮秀撰 《触腾续编》 卷二 , 海天行 。 匆 《道光福建通志》 卷二六七 , 明外纪 , 江 日升撰 《台湾外纪》 卷一 。 � 〔明〕周玄障撰 《径林续 记》 � 载 《涵 芬 楼 秘 岌》 第八集 � 第三七页 。 � 〔明〕郭春震撰 《备屡论》 , 载 《乾 隆 潮 州 府 志》 卷 四� , 艺文。 � 哥尔勒民斯 · 德 · 候德猛 《航 海 日 记 》 , 转 引 〔日〕岩生成一 撰 《下港 � 万 丹�唐人街盛衰变迁考》 , 载 ��� �年 � 月 《南洋问题资料译丛》 第二期。 � 〔明〕郑舜功撰 《日本 � 鉴 · 穷河话海》 � 民二 十八年据旧钞本影印 � 下册卷六 , 海市 。 国 〔明〕黄佐纂 《嘉靖广东通志》 卷六八 , 杂蛮 。 � 《天下郡国利病书》 卷一 � 四 , 广东八 。 � 高岐 《福建市舶提举司志》 , 转引傅衣凌著 《明 清时代商人及商业资本》 � 人民出版社 , �� � �年版 � 第 一三三页。 � 《同治泉州府志》 卷六 � , 明笃行五 , 引 《节千 顷斋集》 。 。� 。� 。 � 。 � � � � ! 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邪2〕p 77—78。其 中引 T om 尹e p i r e s 的话 , 见 《S u , a o r i e n a l 东方诸国记 》 。 6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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