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
第30卷第l期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JOURNALOFZHANJlANGNORMALCOlLLEGE
Feb.2009
V01.30No.1
五代“盗贼”简论
曾 国 富
(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广东湛江524048)
摘要:五代是个多“盗贼”的时代。官府的压迫剥削、饥荒、军事活动、犯罪活动等.是引发“盗贼”的主要原
因。“盗贼”虽有破坏社会秩序的一面.同时也有打击封建统治、保家卫国的一面。啸聚山林.借助宗教以发展力量
并且向官军转化.是五代“盗贼”活动的显著特点。严刑峻法、残酷杀戮、以“盗”攻“盗”、利用地方力量防“盗”治
“盗”及赦罪招抚.是五代时期封建统治者常用的治“盗贼”的对策,但收效甚微。
关键词:五代;“盗贼”;政治;军事
中图分类号:K24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702(2009)01一0103一06
唐末五代是战争连绵,社会动荡的时代,也是一 同,既有属于刑事犯罪的真正的“鸡呜狗盗”者,这是
个“盗贼”此起彼伏的时代。《新五代史》载:黄巢领 真正意义的盗贼,以打家劫舍,杀人越货为行动目
导农民起义后,“所在盗起,往往据州县”[1H46。黄巢标;但更多的“盗贼”,则是民众在走投无路的窘境之
领导的农民起义在唐朝官军的联合镇压之下归于失 下,联合起来,拿起武器,走上了反抗官府的斗争之
败,各地蜂起的“盗贼”多为各路军阀招致麾下,其中 路,属于农民起义性质,只是这些“盗贼”规模较小,
不少人以勇悍善战著称,并以此积累战功,由普通军 影响范围及力度都有限,并时见侵犯民众行为,常常
卒而裨将以致成为统治一方的大军阀。朱温(后梁 让人与真正盗贼等同而视。
王朝建立者)、杨行密(吴国建立者)、王建(前蜀国建 归纳而言,导致五代“盗贼”蜂起的原因,主要
立者)、王审知(闽国建立者)等五代史上叱咤风云的 有:
军事、政治名流都出身于“盗贼”。 《一)官迫民反,起而为“盗”
五代半个世纪的历史中,“盗贼”依然活跃,并对 五代时期战争不止,人口锐减,经济凋敝。然
社会治安和封建统治秩序造成了重大影响。然而, 而,庞大的官僚机构及军队需要维持,民众的赋税负
对于五代史上的“盗贼”问题,学术界迄今未见研究 担相当苛重;频频进行的平叛战争,粮饷要输送,工
者关注;有关五代历史的著述中也极少有人提及,在 事要修筑,民众的徭役负担也极繁重。正是在这样
五代史研究中还是一个空白。笔者不揣浅陋,在广 的背景之下,许多地方的民众起而为“盗”。
泛搜集、爬梳相关史料的基础上,尝试对此问题略作 南汉在殇帝(刘玢)当政期间,“盗贼”群起,即是
考察和论述。 政治败坏的结果。南汉在高祖刘龚在位期间,大兴
一一⋯缘起 妻翥黧喜慧裟蒜鬻焉
在五代史记中,封建史家将所有反抗官府,对社 法,已使阶级矛盾极端尖锐;刘龚死,子刘玢继立,
会治安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人及武装力量,一概以“盗 “果不能任事。(刘)龚在殡,召伶人作乐。饮酒宫中,
贼”称之。实际上,五代时期,“盗贼”的性质不尽相 裸男女以为乐,或衣墨筱与倡(娼)女夜行,出入民
收穗日期:2008一06—21
作者简介:曾国富(1962一),男。广东湛江人.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副教授.从事中国古代及岭南历史文化研究。
万方数据
104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第30卷
家”。最高统治者如此腐败,地方官吏必然胡作非
为,贪赃枉法,“由是山海间盗贼竞起”,以至“岭东皆
乱”[1]814。前蜀在后主王衍统治时期,君主沉湎声
色,政归臣下,大臣,地方官吏,将领为谋私利,纷纷
巧立名目刻剥民众。例如,王承休为秦州节度使,到
任后,“即毁府署,作行宫,大兴力役,强取民间女子
教歌舞,图形遗韩昭,使言于蜀主⋯⋯”导致当地民
众逃离家园,聚而为“盗”。后主王衍不听群臣的谏
诤劝阻,坚持要出游秦州时,秦州节度判官蒲禹卿上
表二千言,其中言及“蜀都强盛,雄视邻邦,边庭无烽
火之虞,境内有腹心之疾,百姓失业,盗贼公
行,,Eel8937q∞8。由此可见,南汉国及前蜀国的“盗贼
竞起”、“盗贼公行”都是政治败坏的结果,“盗贼”的
成分都是普通民众,是面临绝境的勇敢抗争。
(二)军事活动引发的“盗贼”
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纪律不严明的军队对
民众造成严重的骚扰,导致民众的逃亡反抗;二是逃
亡、被遣散或反叛的军队转而为“盗”。
后梁朝,“是时,梁、晋兵争山东,群盗充斥道路,
行者必以兵卫”【1]524。后唐灭前蜀时,就一度“盗贼
群起,布满山林-[218952。后董璋、孟知祥分别据东
川、西川反。后唐发兵征讨。由于道路险狭,进军不
易,运输更难,“关右之人疲于转饷,往往窜匿山谷,
聚为盗贼”[2]9054。契丹灭后晋之后,“纵胡骑打草
谷”,四出抢掠,民不堪命,“于是所在相聚为盗,多者
数万人,少者不减千百,攻陷州县,杀掠吏
民”[2]9342_9343。后周出师征南唐,南唐民众本来“争
奉牛酒迎劳”,然而,部分后周军队“将帅不之恤,专
事俘掠,视民如土芥;民皆失望,相聚山泽,立堡壁自
固,操农器为兵,积纸为甲,时人谓之‘白甲
军’。”Ez]9558这些“白甲军”对后周朝廷而言,当然是
“盗贼”。陆游《南唐
》亦谓:“(后)周侵淮南,中外
震骇,盗投罅(裂缝,喻机遇)多窃发”[3]卷8“朱匡业传'。
另外,逃亡、反叛、溃败或被遣散之军队(人)转
变为“盗”者也为数不少。
五代时期,一些军阀、将帅治军纪律甚严,或对
待士卒苛酷,使士卒产生离心而逃亡。按军法,逃亡
者当斩,因而不敢回乡,只能聚集山林川泽为“盗”。
如朱温“在藩镇用法严,将校有战殁者,所部兵悉斩
之,谓之跋队斩,士卒失主将者,多亡逸不敢归。帝
(朱温,907年建后梁称帝)乃命凡军士皆文其面以
记军号,军士或思乡里逃去,关津辄执之,送所属,无
不死者,其乡里亦不敢容。由是亡者皆聚山泽为盗,
大为州县之患。”[z]8687后梁贞明三年(917),晋军攻
陷杨刘城,掳获后梁守将安彦之。后梁军反攻杨刘
城,“安彦之散卒多聚于兖、郓山谷为群盗,以观二国
成败。晋王招募之,多降于晋”[2]8824。
不论出自何种原因,反叛朝廷的军人都被封建
统治者视为“盗贼”。如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戍
卒据邺都反叛。后唐调兵征讨,其将史彦琼“戟手大
骂日:‘群死贼,城破万段!’’’封建史家在记述此事时
亦云:后唐诸道兵攻邺都,“贼知不赦,坚守无降
意”[2]8962_8963。在统治者看来,这些手执锐利兵器,
占据坚城,且训练有素的“盗贼”,比其他各类“盗贼”
对封建统治的威胁性都更大,因而及时而且坚决镇
压乃当务之急,在平叛后,常常还要对参与者施以族
诛酷刑,以残酷杀戮儆戒效尤。其实,对待此类“盗
贼”,招安往往比残杀更有效。
另外,朝廷在形势危急之时,感觉到正规军队不
敷所需,临时抱佛脚,将乡民组织起来,加以训练,并
给予一定优待,冀望成为正规军的后备力量;而一旦
发现这些乡兵不堪所用,或危急形势解除,为了节省
财政开支,朝廷常常采取遣散乡兵的办法。乡兵迷
恋于由朝廷供养的生活方式,不愿归农,对遣散不
满,便群聚为“盗贼”,攻击官府,掳掠乡间。
(三)饥荒发生.流民转而为“盗”
唐末五代时期,自然灾害频生,水、早、蝗灾接连
不断。社会经济本已凋敝,民众生活本已艰难,天灾
来临,官府无力救灾,饥荒随之而来,民众不得不离
乡别井四处“就食”,成为流民。流民汇聚在一起,常
常执起器械为“盗”。后唐同光三年(925),“是岁大
饥,民多流亡,租赋不充,道路涂潦⋯⋯军士乏食,有
雇妻鬻子者,老弱采蔬于野,百十为群”,转而为
“盗”[2]8950。后晋开运三年(946)夏六月,“河决渔
池。大饥,群盗起”F1]96。后晋末年,中原政权与北
方强盛的契丹族矛盾激化,战争连绵,民众负担已
重,加之“时河北大饥,民饥死者所在万数,兖、郓、
沧、贝之间,盗贼蜂起,吏不能禁,,[219304。
(四)受胁迫而为“盗”
“盗贼”在流窜过程中,为了增强与官府、官军斗
争的力量,需要扩充队伍,常常以暴力胁迫一些人随
之为“盗”。这些人既上了“贼”船,就不得不与之同
流合污,共进共退。如唐末,“贼”帅、寿州人王绪率
众攻陷固始(今安徽临泉县),闻知王潮、王审知兄弟
以“材勇”著名,于是将其兄弟招致队伍中,以王潮为
军校。王氏兄弟并非自愿应召,而是被胁迫的,不从
有生命之虞。王潮军次南安(今福建南安县),曾对
其前锋将说:“吾属弃坟墓、妻子而为盗者,为(王)绪
万方数据
第1期 曾国富:五代“盗贼”简论 105
所胁尔,岂其本心哉!”[1]8“这支队伍迅速发展壮大,
王审知正是依靠这支队伍在闽地站稳了脚跟,建立
起闽国的。从封建统治者招抚诏书中常常提到胁从
者不予追究来看,此类“盗贼”当不在少数。
(五)无赖、犯罪为盗
在封建时代,太平时世,一般按部就班,上下有
序,处于最底层的劳动人民几乎没有改变自己贫贱
地位的机会;反之,时处乱世,一切都在发生变化,高
高在上者一落千丈;而最底层的一些不能安分守己、
敢想敢为者(这些人常常被视为“无赖”),往往可以
乘时际会,平步青云。因此,在唐末五代这一动荡时
世,不少不甘贫贱寂寞的社会底层人物攘臂而起,希
望藉此跻身社会上层。史载,“唐末,群盗起南方,
(谭)全播谓(卢)光稠日:‘天下汹汹,此真吾等之时,
无徒守此贫贱为也!’乃相与聚兵为盗”[1]4们。谭全
播一席话,形象地勾画了当时许多“无赖”者的心
态。唐末五代,许多著名军阀、将帅都是由“无赖”
为“盗”而得以崛起的。如李罕之,“为人骁勇,力兼
数人。少学,读书不成,去为僧,以其无赖,所至皆不
容,乃乞食酸枣市中,市中人皆不与,罕之掷器于地,
裂其衣,又去为盗,,[1]835。前蜀国的创立者王建,“少
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
八’’’[1”83吴越国的创立者钱缪,“及壮,无赖,不喜事
生业,以贩盐为盗”[1]835。这些人往往是不学无术,
又不愿安分守己,对于各行各业高不成低不就,唯有
勇力和胆气,而这正适合为“盗”。五代军阀多出自
“盗贼”,正如马令《南唐书》所言:“有唐失御,方镇之
帅或浸长于健士,或崛起于群盗”[4]考3“‘世裔谱第二十八’。
此外,历代封建统治者都信奉“乱世用重典”,因
此,五代时期,不论是中原王朝,还是周边割据政权,
都制定了严酷的法律,民众摇手触禁。既已违法犯
禁,为了免遭严刑处罚,犯罪者只得抛妻弃子,逃离
家园,转而为“盗”。如后来成为后梁、后唐朝大将的
朱友谦,“初名简,以卒隶渑池镇,有罪亡去,为盗石
濠、三乡之闻,商旅行路皆苦之。,,D349z这些犯罪为盗
者虽然以个体为主,但因为是“亡命之徒”,无所顾
忌,为图生存,不得不打家劫舍,抢掠行旅,成了社会
秩序的危害因素,民众都期望官府严厉惩处这类害
民之盗。
二、“盗贼”的活动及其特点
“盗贼”是被逼上梁山者。他们既然不能回乡,
一旦被官府捕捉,将难免处以酷刑。为求生存,他们
便肆无忌惮地掳掠财物,甚至盗掘陵墓。如后梁时,
“华原贼帅温韬聚众嵯峨山,暴掠雍州诸县,唐帝诸
陵发之殆遍o))C218705从这方面来说,“盗贼”对民众生
活、生产的骚扰,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是不可否认的。
然而,“盗贼”的活动并非全是负面的、破坏性
的。除了冲击了封建腐朽统治外,在契丹人犯,官军
抵御不力的背景下,“盗贼”团聚力量,与进犯的契丹
军展开英勇的斗争,有效地阻挡了契丹进军的步伐,
使其君临中原的政治野心无法得逞,在保家卫国斗
争中立下了显赫的功勋。
据《资治通鉴》卷285记载,后晋末年,“会(后)
晋与契丹绝好,北边赋役烦重,寇盗充斥,民不安其
业。(孙)方简、(孙)行友因帅乡里豪健者,据寺为寨
以自保。契丹入寇,方简帅众邀击,颇获其甲兵、牛
马、军资,人挈家往依之者日益众。久之,至千余家,
遂为群盗。惧为吏所讨,乃归款朝廷。朝廷亦资其
御寇,署东北招收指挥使。))[239304后汉入主中原,契
丹北归后,孙方简“帅其党三千人保狼山故寨,控守
要害。契丹攻之,不克。未几,遣使请降,(后汉)帝
复其旧官(按,指义武节度使),以扦契丹。”孙方简又
奏请以其弟行友为易州刺史,方遇为泰州刺史,“每
契丹人寇,兄弟奔命,契丹颇畏之。于是(后)晋末州
县陷契丹者,皆复为(后)汉有矣。”[2]9389
除了孙方简兄弟统率的这支“盗贼”队伍之外,
其他各路“盗贼”对于入犯契丹军队的打击也是得力
的。契丹灭后晋后,曾企图直接入主中原,任命其贵
族为地方节度使、刺史,但遭到官军及“盗贼”的袭
击,不少契丹贵族、士卒被杀。其中,“盗贼”的攻击
更令契丹军恐惧,成为其放弃入主中原政治野心而
急急北撤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滏阳“贼帅”梁晖率众
数百人夜袭相州,“杀契丹数百,其守将突围走”。契
丹主任命其贵族耶律郎五为镇宁节度使,耶律郎五
“性残虐,澶州人苦之。贼帅王琼帅其徒千余人,夜
袭据南城,北度浮航(浮桥),纵兵大掠,围郎五于牙
城。契丹主闻之甚惧,始遣天平节度使李守贞、天雄
节度使杜重威还镇,由是无久留河南之意。”契丹攻
入后晋都城大梁(今河南开封),担心后晋降将李守
贞、杜重威反叛,故羁留于大梁;但地方“盗贼”蜂起,
契丹贵族及其军队根本无法维持地方秩序,只得将
二将遣还,冀望他们的肩负起镇压“盗贼”之重任。
其后,“盗贼”越来越多。史载“东方群盗大起,陷宋、
毫、密三州。契丹主谓左右日:‘我不知中国之人难
制如此!’亟遣泰宁节度使安审琦、武宁节度使符彦
卿等归镇”[2]93“-9346。这些“盗贼”实质上是北方民
众自发组织的反抗契丹入寇、统治的武装力量,正是
万方数据
106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第30卷
因为这股力量的强大。使契丹虽灭后晋而无法在中
原地区建立政权实行统治。
总观这时期的“盗贼”活动,概括而言,其特点有
以下几点:
一是利用宗教(神)吸附徒众,凝聚力量,开展活
动,并试图建立政权
活动于南汉与南唐两国之间的“盗贼”,是此时
期势力及影响都较大的一股。史载,“是时,南海(南
汉)刘龚死,子(刘)玢初立,岭南盗贼起,群盗千余
人,未有所统,问神当为主者,神言遇贤,遂共推为
帅。遇贤自号中天八国王,改元永乐,置官属,群贼
盗皆绛衣。攻剽岭外,问神所向,神日:‘当过岭取虔
州。’遂袭南康,节度使贾浩不能御。遇贤据白云洞,
造官室,有众十余万,连陷诸县”。这支实质上是一
次小规模的农民起义的“盗贼”队伍,从领导人的确
定到进军方向,都打出“神”的旗号。旨在增强首领的
威望及号召力;当队伍发展到数以十万计之时,起义
者改元、置官属,造宫室,试图建立农民政权,以更有
力地打击南汉腐败的封建统治。
后梁时期,陈州母乙、董乙“妖贼”起事,实际上
也是一支酝酿发展中的农民起义队伍。后梁立国前
后,由于与晋连年战争,民众赋役负担沉重,怨声载
道。这是导致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这支被封建官
府蔑称为“盗贼”的起义队伍就是通过改造佛教而吸
引民众力量的。《旧五代史》卷十记载:
陈州里俗之人,喜习左道,依浮屠氏之教,
自立一宗,号日‘上乘’。不食荤茹,诱化庸民,
揉杂淫秽,宵聚昼散。州县因循,遂至滋蔓。时
刺使惠王友能恃戚藩之宠,动多不法,故奸慝之
徒,望风影附。毋乙数辈,渐及千人,攻掠乡社,
长吏不能诘。是岁秋,其众甚盛,南通淮夷。朝
廷累发州兵讨捕,反为贼所败,陈、颍、蔡三州大
被其毒。群贼乃立毋乙为天子,其余豪首,各有
树置l-纠144。
深受“左道”影响的陈州民众改造“浮屠氏之教,自立
一宗号日‘上乘”’,利用宗教发展力量,并立毋乙为
“天子”,“其余豪首,各有树置”,建立了政权的雏形。
其他“盗贼”队伍,立首领为“天子”并借助神的力量
以号召徒众的事例还有。正如《新五代史》所谓:“自
唐失其政,天下乘时,黥髡盗贩,衮冕峨巍”[1]7””。
二是多利用山林川泽为据点与官军展开持久斗
争
五代的“盗贼”,规模一般都较小,力量分散,如
星星之火,未成燎原之势,不能像力量强大的唐末
“盗贼”那样采取流动作战方式,攻城略地,所至克
捷,对封建统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只能占据易守难
攻或偏僻的山林川泽,作为斗争的据点,积蓄力量。
这给官军的征讨、镇压造成了很大的困难。五代“盗
贼”普遍存在且延绵不断,这是其中原因之一。
三是“盗贼”队伍大多向官军转化
在通常情况下,“盗贼”处于无政府状态,各自为
政,虽有抢掠民众资财现象,主要的斗争目标及对象
则是封建官府。但在特殊情况下,只要符合一定的
条件,他们也愿意放弃既定斗争目标,愿意被纳入封
建统治体系,听命于封建王朝的调遣。这时候,“贼
帅”被朝廷授予官职,“盗贼”便转化为地方官军。这
是因为,唐末五代,战争连连,封建王朝常常需要扩
充军队;而“盗贼”具有勇悍无畏精神,富有战斗力,
正适合统治者的需要。通过转化为官军,由不合法
转而为合法,也是许多“盗贼”的愿望。后梁贞明二
年(916),天平节度使兼中书令、忠毅王王檀就“多募
群盗,置帐下为亲兵”[218806。募“盗”为兵,既可解除
后顾之状,又可扩充势力,可谓一举两得。又如前述
在北方抗击契丹入犯的“盗贼”,其首领孙方简、孙行
友、孙方遇都先后接受了后晋、后汉朝的军事委任,
成为一方将帅。契丹灭后晋后,后晋将帅刘知远在
晋阳称帝(后迁都汴京)。“滏阳贼帅梁晖,有众数
百,送款晋阳求效用,帝许之。,,[2p343淮北地区的“盗
贼”也大多请命于南唐,向南唐官军转化。
三、五代王朝的“盗贼”对策
“盗贼”不仅掠夺民众资财,劫杀行旅,冲击官
府,破坏社会治安,而且,在异族入犯时,“盗贼”一方
面抗击之,另一方面又勾结之,以要挟官府,达到既
定目标。如史记“(孙)方简时入契丹境钞(抄)掠,多
所杀获,既而邀求不已,朝廷小不副其意,则举寨降
于契丹,请为乡道(向导)以入寇”[2]93¨。可见,“盗
贼”既有爱国卫国的一面,同时又有危害封建统治的
一面。另外,“盗贼”为军事反叛者所利用,对封建统
治的危害更大。正因为如此,封建统治者始终将“盗
贼”视为心腹大患。北宋封建史家欧阳修曾说:“夷
狄者皮肤之患,尚可治;盗贼者腹心之疾,深可
忧。”[6]卷98·‘再论王伦¨:扎子’为镇压“盗贼”,稳定社会治
安,巩固封建统治,唐末五代统治者采取了以下对
策:
(一)更定刑律,以重典治“盗”
乱世用重典是历代封建统治者信奉的一条治世
原则。五代统治者多次修订刑律,严厉打击“盗贼”。
万方数据
第l期 曾国富:五代“盗贼”简论 107
后唐清泰二年(935)六月诏:“窃盗不计赃多少,并纵
火强盗,并行极法”[2]9”2。纵火、窃盗者。无条件地
格杀勿论,大约是历史上对“盗贼”所施的最重之刑
典,反映了当时“盗贼”问题形势的严峻。后晋天福
年间,对之前所定的“赃满三匹已上决杀”稍加放宽,
加至五匹。后汉朝,随着大规模平叛战争的开展,
“盗贼”形势又趋于严峻,于是更定法律:“应天下凡
关强盗捉获,不计赃多少,按验不虚,并宜处死。”后
周建国,规定:“其盗贼,若强盗,并准向来格条断遣;
其犯窃盗者,计赃绢满三匹者,并准众决杀。”不仅是
“盗贼”要受诛戮,还要籍没财产[7]153.155。五代之
中,对“盗贼”的法律虽屡有变更,但总的来说还是
极严酷的。只要为“盗”,几乎即可处死!
(二)残酷杀戮
统治者对“盗贼”有着刻骨之恨,杀戮是他们自
然而且常用的对策之一。朝廷在“盗贼”多发之地设
有“捕贼使”、“捕贼将”、“捕贼兵”,专司捕“盗”,对捕
得之“盗”通常是“悉诛之”,未必都严格按刑律规定
执行。
对“盗贼”采取杀戮政策最残酷的当属后汉朝。
史载:后汉立国之初,“朝廷患诸处盗贼,(宰相苏)逢
吉自草诏意云:‘应有贼盗,其本家及四邻同保人,并
仰所在全族处斩。’或谓逢吉日:‘为盗者族诛,犹非
王法,邻保同罪,不亦甚乎?’逢吉坚以为是,竟去‘全
族’二字-[5J1424。由于最高统治者对“盗贼”残杀的
政策取向,地方官吏便有恃无恐,对“盗贼”大事杀
戮。甚至有些残忍成性的官吏随意把无辜的平民诬
陷成“盗”而加以残杀,惨不可言,如《新五代史》卷
30载:“郓州捕贼使者张令柔尽杀平阴县十七村民
数百人。卫州刺史叶仁鲁闻部有盗,自帅兵捕之。
时村民十数共逐盗,入于山中,盗皆散走。仁鲁从后
至,见民捕盗者,以为贼,悉擒之,断其脚筋,暴之山
麓,宛转号呼,累日而死。闻者不胜其冤,而逢吉以
仁鲁为能,由是天下因盗杀人滋滥”[1]328。建立后蜀
政权的后唐将帅孟知祥人蜀之时,“蜀中群盗犹未
息”,孟知祥遣左厢都指挥使赵适隐、右厢都指挥使
张业将兵分讨群盗,悉诛之,,[2]8粥6。五代时期,官
吏、将领中,不少人因为残杀“盗贼”得力而由普通小
吏或军校而不断升迁,以至位至节度使的。
(三)收买利用。以“盗”治“盗”
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利用剽悍难驯的“盗
贼”打人“盗贼”营垒之中.,与官府配合,内外夹击,是
官府常用的平“盗贼”策略之一。如后来成为南唐将
领的刘茂忠,他起初剽掠旁县,颇为民患,后被县吏
捕获,械送本郡,会赦减死论。“时上江群盗赵晟、萧
荣等聚徒数百,郡县捕之弥年不获。茂忠于是自陈
擒晟等以赎余罪。郡将释之,示以恩信。茂忠感愤,
因亡人贼中,与捕吏为内应,讨平之”[6]卷22,刘茂忠传。
一些出身于“盗”的将领也成为官府用以治“盗”
的倚靠。后周朝,中书舍人窦俨上疏,对政治提出了
一系列主张,其中有关于治“盗”的设想:“令盗贼自
相纠告,以其所告赀产之半赏之;或亲戚为之首(自
首),则论其徒侣而赦其所首者”。通过利益引诱,使
“盗贼”内部发生分化,让“盗贼”的堡垒从内部被攻
破。“如此,则盗不能聚矣”C2]9572。后周朝廷将建雄
节度使王晏徙为武宁节度使,让他去治理家乡的“群
盗”,因为王晏曾经为“盗”,史谓:“(王)晏少时尝为
群盗,至镇,悉召故党。赠之金帛、鞍马,谓日:‘吾乡
素名多盗,昔吾与诸君皆尝为之,想后来者无能居诸
君之右。诸君幸为我语之,使勿复为,为者吾必族
之。’于是一境清肃。”【2]9518
(四)利用地方力量防“盗”治“盗”
五代初期,割据东南一隅的吴国,面对盗贼益
繁,御史主簿京兆卢枢
“宜团结民兵,使之习战,
自卫乡里”,被吴国统治者接受[2]8853。后周朝,新郑
在治“盗贼”方面取得良好绩效,其作法是:令“乡村
团为义营,各立将佐,一户为盗,累其一村,一户被
盗,罪其一将。每有盗发,则鸣鼓举火,丁壮云集,盗
少民多,无能脱者”。这是利用地方组织和力量以防
盗治盗。由于举措得当,“由是(盗贼)邻县充斥而
(新郑)一境独清”。有官员建议将新郑的“止盗之一
术”推广开去,“令他县皆效之”[2]9572。后周朝原来
是循旧例派遣使者分赴各地去督促捕“盗”,受此启
发,将各路使者召回,将防“盗”治“盗”责任委托地
方,“责其清肃”。
(五)赦罪招抚
残杀使“盗贼”顽抗到底,而招抚则是以柔克刚,
能更有效地分化瓦解“盗贼”队伍。朱温在征战中,
对军士要求极严,军士多有逃亡为“盗”者,大为地方
之患。后梁建国后,开平元年(907),朱温即下诏“赦
其罪,自今虽文面亦听还乡里”。结果“盗减什七
八”【2]8聃7。后唐军队灭前蜀后,对于蜀中的“盗贼”,
先是以武力征剿,无效后改用招抚手段。后周攻克
南唐寿春城后,对南唐境内的“盗贼”进行赦免,诏
云:“州民受南唐文书聚山林者,并召令复业,勿问
罪;有尝为其杀伤者,毋得雠讼”[2Ⅲ67。在招抚中,
封建官府常用官职作为诱弭,并且将“贼帅”与“贼
众”加以区别对待,宣布:对于“盗贼”中的胁从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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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 第30卷
如能回心转意,改邪归正,当与加恩,必不问罪;如能
齐心合力,枭斩“贼帅”,或举镇寨归化,则除厚加赏
赐外,还将奖以官爵,同时诏令地方官切加招谕。南
唐朝廷对于横行于淮北的“群盗”也是采用“招纳”的
办法。
治安问题与整个国家的政治局势密切的相关。
一般而言,国家统一,政治清明,经济发展,人们安居
乐业,社会秩序稳定,治安问题便不突出。历史上的
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国家府库充实,民人
给家足,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盗贼不起。然而,国家
分裂,战争连绵,众多胸无点墨,唯以勇悍著称的军
阀、将帅登上政治舞台,胡作非为,欲壑难填,造成政
参考文献:
[1]欧阳修.新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3]陆游.南唐书[M].四库全书本.
[4]马令.南唐书[M].四库全书本.
治的极端黑暗。民众备受压迫、剥削,无以为生,被
迫铤而走险,啸聚山林,以农器为兵,与官府、官军展
开不屈不挠的斗争。因此,可以说,五代时期“盗贼”
公行,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以至五代封建王朝都以
重典残酷对待“盗贼”,而“盗贼”问题却难以得到根
治,这完全是当时的时势造成的,是国家分裂,社会
动荡,经济凋敝,政治败坏的必然结果。单靠“重典”
不可能根治“盗贼”问题;只有结束战争状态,实现国
家统一,发展经济,改良政治,让民众安居乐业,“盗
贼”问题才可迎刃而解。这是我们研究五代时期“盗
贼”问题所获得的启迪。
[5]薛居正.旧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6]欧阳修.欧阳文忠公全集[M].四部丛刊初编本.
[7]王溥.五代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SomeCommentsontheBanditsoftheFiveDynasties
ZENGGuo—fu
(SchoolofLawandPoliticalScience,ZhanjiangNormalCollege,Zhanjiang,Guangdong524048,China)
Abstract:TheFiveDynastieswasaperiodofmultitudinousbanditscausedbytheoppressionandex-
ploitationofthefeudalgovernment,thefamine,militaryactivities,criminalactivities,andSOon.A1一
thoughtheywoulddestroythesocialorder,thebanditsalsostrokethefeudalregimeanddefendedthena—
tionandthehome.ThemarkedcharacteristicofthebanditsactivityWasthattheyfirstgatheredin
mountainsandwoods,strengthenedthemselvesbymeansofreligion,andthentransformedtOofficial
troops.Theruler#policytOthemwasharshpunishmentandcruelkillings,makingthemattackeachoth—
er,usinglocalforcestocontainthem,orpardoningthemandhelpingthemsettledown.Buttheeffectwas
a little.
Keywords:FiveDynasties;the”bandits”;thepolitics;themili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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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代"盗贼"简论
作者: 曾国富, ZENG Guo-fu
作者单位: 湛江师范学院法跛学院,广东湛江,524048
刊名: 湛江师范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 JOURNAL OF ZHANJIANG NORMAL COLLEGE
年,卷(期): 2009,30(1)
参考文献(7条)
1.欧阳修 新五代史 1974
2.司马光 资治通鉴 1956
3.陆游 南唐书.四库全书本
4.马令 南唐书.四库全书本
5.薛居正 旧五代史 1976
6.欧阳修 欧阳文忠公全集.四部丛刊初编本
7.王溥 五代会要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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