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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要改革,私有企业更要改革(投稿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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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要改革,私有企业更要改革(投稿新版)国有企业要改革,私有企业更要改革 刘永佶 中央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摘 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主干和主导,私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和私企都有存在的必要性,都应改革发展。当前,应该警惕的是国际垄断资本对世界经济的操纵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国进民退”说直接把“国”与“民”对立起来,既不合逻辑,也与事实不符。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不能控制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这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缺陷。中国私有企业通过改革所能解决的,主要在其特殊矛盾,特别是资本积累不充分和经营管理、技术水平落后,这是私...
国有企业要改革,私有企业更要改革(投稿新版)
国有企业要改革,私有企业更要改革 刘永佶 中央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81 摘 要: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主干和主导,私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企和私企都有存在的必要性,都应改革发展。当前,应该警惕的是国际垄断资本对世界经济的操纵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冲击。“国进民退”说直接把“国”与“民”对立起来,既不合逻辑,也与事实不符。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不能控制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这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缺陷。中国私有企业通过改革所能解决的,主要在其特殊矛盾,特别是资本积累不充分和经营管理、技术水平落后,这是私企当前最为突出的矛盾。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在明确所有权主体前提下的民主化,私有企业改革的要点则在股份化。 关键词:国有企业 私有企业 国际垄断资本 民主化 股份化 中国现在的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并不是对立的。不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都要经过改革才能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在明确所有权主体前提下的民主化,私有企业改革的要点则在股份化。 一、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都通过改革才能发展 国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主干和主导,私有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并不是对立、对抗的关系,“国进民退”是一个伪命题。而且,“民营企业”的提法也不确切,“民营”只表明经营权,没有说明资本的所有权和占有权。而“国进民退”说直接把“国”与“民”对立起来,既不合逻辑,也与事实不符。近三年来中国私有企业遭遇的困境,并不是国有企业造成的,而是国际垄断资本操纵全球经济以及中国私有企业自身缺陷的必然表现,那些经营低端出口产业的私有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的倒闭、亏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而在国际金融资本控制下石油和原材料价格的成倍上涨,又是大多数私有企业“退”的原因。国有企业也同样受到国际垄断资本的制约,之所以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外来冲击,并有所发展,则在国有企业的规模和相对高的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国有企业的“进”,绝非压制、排斥私有企业导致的,相反,国有企业对金融危机的抵御,还为一部分私有企业提供了生存条件。 当前一些人强烈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的改革,是没有根据的。如果说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理由是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而今却把国有企业赢利多了作为进一步“私有化”的理由。真不知他们依据的是哪家“经济学原理”的。中国的国有企业是六十多年,乃至一百多年来中国劳动者血汗结晶。从“洋务运动”以来,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积累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和处置权都是属于全中国人民的,任何人任何机构都没有权利将它“私有化”给某些个人。 必须克服“国进民退”说及据此对国有企业“私有化”观点所制造的混乱。今天的中国经济,虽然GDP已居世界第二,但我们的经济结构、技术水平、经营管理依然相当落后,每时每刻都在受到国际垄断资本的限制和冲击。改变以GDP为纲的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并不是只针对国有企业的,更不是由国有“让”出某些行业,禁止国有企业在这些行业经营,或者限制其经营规模。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都要改变增长方式,都要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解决各自存在的矛盾,进行深化改革。 研究中国经济的增长方式和产业结构,不仅要考虑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的关系,更要考虑世界经济格局和中国在其中的地位。虽然经历了严重的危机,但世界经济总格局依然受垄断资本财团以金融、军事、技术等的操纵,中国GDP的增长并未改变被操纵的地位。为了应对国际垄断资本财团的操纵和冲击,中国必须在扩大经济规模的同时,完善经济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和改进经营管理。中国的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都处在现实世界经济格局中,都要应对国际垄断资本的操纵和冲击,国有企业是主力和中坚,国际垄断资本对中国国有企业的这种作用是相当清楚的,必欲除之、弱化中国的国有企业。这也是鼓吹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主要原因。一旦达到这一步,国际垄断资本对中国经济的操纵就更为便利,中国经济也就变成其附庸。而私有企业虽然可以保存下来,但只能在国际垄断资本的控制下,听其摆布、任其宰割。以为中国也能够形成像美国那样的大资本财团,并靠它们支撑中国经济的观点,只是一种幻想,美国大资本财团绝对不会容许中国私有企业强大起来,而中国私有资本现在没有,将来也不会有成为与国际垄断资本财团抗衡的实力和能力。中国作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大国,只能靠国有企业支撑并主导。私有企业也只有在国有企业的庇护下才能生存和发展。 正因为要发展,才要对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进行改革。不能因为国有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就否认它的矛盾和缺陷,否认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也不能因为国有企业存在矛盾和缺陷,就否认它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就将它肢解以至消灭。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并不是改革。就像医生治病的方法只是把病人杀死一样,“私有化”也只是以国有企业的矛盾为借口将它杀死。这样的治病方法绝对不能采纳。同样的道理,当前中国私有企业面临许多困难,不能因为这些困难就否认它的矛盾与缺陷,就排斥对它的改革。比较起来,私有企业的矛盾和缺陷更为严重,更需要改革。“私有化”论者是打着保护私有企业的旗号,却压根不提私有企业的矛盾和缺陷,更不主张对私有企业的改革。这不是在保护私有企业,而是用另一种方式来限制、破坏私有企业的发展,以使它在低层次上保持其内在矛盾和缺陷。不进行改革的私有企业在取消国有企业后只能依附于国际垄断资本。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的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并不是对立的,都是当前及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国民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至于国有企业的主干地位和主导作用,是历史形成的,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保证。也正因此,要切实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中国的私有企业只有在国有企业抵御对外国垄断资本的条件下,才能生存和发展,而不是依附于国际垄断资本。私有企业不能成为中国经济的主干和主导,这既是历史和社会制度决定的,也是其内在矛盾和缺陷导致的,更是国际垄断资本对世界经济的操纵造成的。在明确自己的地位和作用的前提下,切实进行改革,才是中国私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唯一正确选择。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民主化 中国的国有企业已有六十多年历史,受“苏联模式”制约,国有企业存在着各种矛盾,其中主要矛盾,就是所有权主体与占有权行使机构的矛盾。国有企业是由一系列权利关系来界定的,其矛盾也存在于这一系列权利关系上。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也就是依循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明确并完善这一系列权利关系。其关键,就是由国有企业所有权主体以民主机制掌控由所有权派生的占有行使结构,进而理顺占有权行使机构与经营权行使者的关系,明确和保证对国有企业的处置权、监督权、管理权,落实收益权。 中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初级形式,由于历史条件和理论认识上的误差,并未充分体现马克思关于公有制的基本观点。马克思认为,公有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马克思的这段话曾被人解说成:对生产资料是公有制,对生活资料是个人所有制。“苏联模式”就是依这种解说而建立,排斥了劳动者个人对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并把“全民所有制”直接等同于“国家所有制”。这也是中国国有企业从一开始就存在的根本缺陷。马克思这段话本意为: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后,财产(主要是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劳动者个人,因为工业的社会化生产不能将机器设备切割分归每个劳动者,因此要“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权派生并集合为公共占有权,是马克思所说“重建个人所有制”的核心。 社会主义国家并不是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主体,只是行使所有权派生的公共占有权的机构。苏联及中国在二十世纪所建国有企业的首要问题,就是国家不仅作为生产资料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而且直接作为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而本应是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则没有权利和机器行使其所有权。国家机构也就在不受所有权主体控制、监督的情况下,掌控国有企业的全部权利及其生产经营和利润的分配。作为所有权主体的劳动者个人不能控制公共占有权的行使机构,这是国有企业的主要矛盾和根本缺陷。 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就是解决这个矛盾,克服这个根本缺陷。然而,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却不是解决这个主要矛盾,而是在对大部分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同时,强化了所保留的少量大型国有企业的国家资本性质,并对职工实行雇佣()劳动制,扩大经营权行驶者的权限,任意提供其薪酬。虽然这些大型国有企业在应对国际垄断资本和经济危机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这并不等于国有企业的矛盾和缺陷已经消失,它们还从根本上制约着国有企业的发展。 当前“私有化”论者对国有企业的攻击,也集中于所有权,主张将国有企业资产以股票形式分给每个公民。看似强调公民对国有企业的权利,但目的仍在肢解、消灭国有企业这个实行“资产经济”的“最大障碍”。这不过是美国垄断资本财团给俄罗斯设计的“休克疗法”在中国的翻版。 “私有化”论者以“改革”为名对国有企业所有权的发难,再一次突出了解决国有企业主要矛盾的必要性。如果不依循社会主义的民主原则解决其主要矛盾,不切实改革国有企业的根本缺陷,中国的国有企业作为国际垄断资本财团在中国实行其“资产经济”的“最大障碍”,不用很长时间就会被肢解和消灭。 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环节,就在所有权上,就在所有权主体如何控制占有权行驶机构,明确处置权,完善监督权和管理权,落实收益权。这里的关键,就是民主化,建立民主机制,使所有权主体的利益和意志贯彻国有企业的全部权利体系,贯彻于国有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积累、收入、分配的全过程。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包括劳动力所有权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两个权利,“苏联模式”不承认劳动力所有权在国有企业的存在,二十世纪末以来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则以对职工的雇佣化,将职工的劳动力所有权视为国有企业之外的个人权利。对国有企业的改革,首先就在明确并保证国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个人所有权。 第二,要区分国有企业的层次,即全国性企业和地方性企业,按现在行政区划,可分为四层:全国性国有企业、省(直辖市、自治区)国有企业、市(含作为同级行政权机构的自治州、盟)国有企业、县(自治旗)国有企业。 第三,明确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力所有权主体的归属。一名职工只能在一个企业就业,他的劳动力所有权只能属于特定层次的国有企业,政府颁发给每个职工其所属层次国有企业的劳动力所有权证书。按各区域层次建立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中行使由每个职工劳动力所有权派生的劳动力占有权。职工代表由本区域区域层次全体职工选举产生。 第四,明确各层次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是全体公民,但由于所处地区不同,每个公民所拥有的地方性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也有差别。全国性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是中国全体公民,每个公民都应得到由中央政府颁发的所有权主体证书。而不同省(直辖市、自治区)、市(自治州、盟)、县(旗)三层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证书则按居住地颁发。各区域层次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证书的有效期以持有者个人生命为限,不得转让、买卖,也不能作为遗产。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设立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其成员为本级人民代表,集中行使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同一层次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占有权,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和资源的占有权。 第五,完善民主法制,民主选举各级立法权及行政权、执法权、司法权行使机构,并明确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权、行政管理权。保证公民的言论权、结社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切实对这些机构与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的批评、建议、监督。 第六,由同一区域层次的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联合组成国有企业占有执行委员会。由国有企业占有权执行委员会制订国有企业发展规划,明确各企业经营目标,聘任所属企业的经营行使者,签订经营任务书,明确经营权行使者的责、权、利。经营权行驶者可为本区域层次国有企业职工,也可以从外部选聘,但聘任后应即以其劳动力占有权加入本区域层次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这样,就构成从所有权到占有权到经营权的国有企业权利体系。图解如下: 国有企业改革还包括职工生活资料的“按劳分配”和对其创造的公共价值的提取、分割和使用,对此,也要以民主化机制进行改革。 其一,现行的国有企业是按劳动力使用权价格支付职工薪酬的,应按“按劳分配”原则,由职工代表大会与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协商,根据职工所付出的劳动的质(技能)和量(时间)统一制定工资标准,由所在企业支付报酬。 其二,支付职工工资并扣除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后的企业收入,为公共价值。其中首先要缴纳政府依行政管理权收取的税收和相应费用,余者由职工代表大会与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协商,确定提取、分割、使用的原则和比例,责成国有企业占有权执行委员会向各企业提取、汇总,并按比例分割给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与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 其三,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对其分得的部分再分割。这部分公共价值的分割,按劳动力所有权体现的收益权,主要用于职工的个人福利、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 其四,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对其分得的公共价值进行再分割。这部分公共价值是国有资产和资源所有权派生的收益权的体现,分为:企业的再生产所需购买生产资料的资金、补偿自然资源损耗的资金、所有者个人的“红利”。 其五,国有企业的个人所有者从企业分“红利”,并不像私有股份企业那样是针对全部利润的,而只是针对国有资产和资源所应分得那部分公共价值,其中还要先拿出企业再生产所需购买生产资料和补偿自然资源损耗的资金,余者才可作为“红利”分给所有者个人。按区域层次的公民可依其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权主体证来分配“红利”。而“红利”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则应由国有资产和资源占有委员会根据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实行。 以上是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设想,关键就在明确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主体及其民主权利,并以民主法制为机制。只要坚持民主化改革,就能够克服国有企业的缺陷,解决其主要矛盾,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私有企业改革的要点是股份化 近些年中国经济学界有一个大误区:将私有财产作为经济核心,将推崇私有观念的“经济理性”作为基本原则,将中国经济改革的目的和标准界定为对公有制经济的私有化。这是落后于时代的旧观念,如果说它在三四百年前的欧洲还是先进的,并促进了反封建、反专制的社会变革,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的话,那么在今天它的陈腐、落后日益显现,已成对人类经济发展的主要思想阻碍。现在仍持续的严重经济危机,就是突出表现。中国经济学界的一些人,把陈腐当新鲜,把落后当先进,在把对公有制经济的私有化说成“改革”的同时,对由政策扶植起来的私有企业百般呵护。面对私有企业严重的矛盾,他们视而不见,一味强调外部条件,逼迫政府给私有企业提供更多的条件。 这种否认矛盾,排斥改革的观念和作法,不是在保护和发展私有企业,而是在保护私有企业的缺陷,阻碍其发展。私有企业的矛盾与困境,很大程度就是这种观念和作法导致的。 现在中国的私有企业不仅存在矛盾和缺陷,而且其严重程度比国有企业大得多。私有企业在中国已占相当大的数量,短期仍有其存在和作用的必要性,必须正视其矛盾,分析其矛盾,以改革解决其矛盾。 中国允许私有企业存在并鼓励发展已有三十年,私有企业的扩展速度相当快,中国政府给其创造的条件甚至比二百年前英、法两国还要大、还要多。也正因此,中国私有企业存在的矛盾也是有史以来最多、最复杂的。 概括说来,中国私有企业的矛盾有三类:一是全世界私有企业共有的一般矛盾;二是中国私有企业自有的特殊矛盾;三是外部矛盾。 中国私企的一般矛盾,一是私人资本与雇佣劳动之间的矛盾,这是与生俱来的。二是市场的有限性、无计划性和私有企业的无限扩张性之间的矛盾。市场容量是有限的,而私有企业的本性则是无限扩张;市场本身就是无计划的,而私有企业投资又具有盲目性。三是资本增殖和利润实现之间的矛盾。因市场有限,为追求利润而盲目投资势必造成产能和产品过剩。 中国私有企业自有的特殊矛盾,一是先天不足。现有的私有企业最早也只是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起步,没有充分的积累,资本量不大。二是中国私有企业是政府扶持起来的,对政治权力有着天然的依附性。三是官商勾结普遍低存在于中国私有企业之中,私有企业不得不经受官僚资本的重压。四是私有企业也存在产权不清的问题。许多私有企业由小做大后,经常因产权不清而内部“打架”。五是中国私有企业多为家族经营,企业结构并非现代企业制度。六是小农意识浓厚,“小买卖人”的管理方式落后。七是中国私有企业产生利润后常常不投入再生产,而是进行浪费性消费、奢侈性消费。中国有相当多的私有企业主不具备西方的企业家精神。八是技术水平低,不注重投资技改。九是急功近利,没有长远规划。十是缺乏社会责任,浪费资源,破坏环境。 中国私有企业遇到的外部矛盾障碍,一是国际垄断资本,尤其是金融资本对国际市场和中国市场的操纵与全方位控制。直接影响私有企业发展;二是官僚资本势力的侵蚀和压制;三是国内金融市场的不成熟,导致私有企业信贷困难;四是某些私有企业在经营上与国有企业重合,因而会与国有企业产生矛盾。 私有企业的一般性矛盾,也是其根本性矛盾,是私有企业不可能解决的,只有消灭了资本经济关系,这类矛盾才不存在。但可以通过改革,如建立工会保护职工权益等,有所缓解。私有企业遇到的外部矛盾,也是其自身不能解决的,特别是国际垄断资本对国际和中国市场的操纵与全方位控制,只有靠国有企业的抵御才能给私有企业保留存在空间。 中国私有企业通过改革所能解决的,主要在其特殊矛盾,特别是资本积累不充分和经营管理、技术水平落后,这些当前最为突出的矛盾。对私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也就在解决这些主要矛盾,其要点,就是股份化。 资本积聚和集中,是私有资本演化过程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在西欧和美国二百年前就已开始,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正是股份化,加速了资本的集中,由此促进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股份化不仅将众多小资本聚集起来,同时还吸纳了社会上闲散的非经营性货币,使之成为资本。这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上是得到充分证明的,也是其现实经济中每天都在发生的。奇怪的是,那些奉“西方经济学”为圣经的“主流经济学家”,却不主张以股份化改革中国的私有企业,反而把股份化“逆运用”,作为肢解、消灭公有制经济的的工具。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大批国有企业和几乎全部集体企业,都在股份化的名义下“私有化”了。现在,他们又以股份化来对付仅存的国有大企业:不是通过股份化增加国有资本,而是要将国有资本按股份分给个人。紧接着,他们又会把在俄罗斯变过的戏法重演一遍:制造金融危机和通货膨胀,使个人手中的股票日益贬值,最后迫于生计大多数人将国有企业股票以超低价卖给少数人。与此同时,还要分给国有企业高管和部分政府要人相当数量的股份,使之成为“私有化”的受益者。这套把戏不仅是对国有企业的损害,也是对股份化原则的违背。 我们在提防以股份化肢解、消灭国有企业的同时,必须重申股份化原则,强调它在当前及以后一段时间内对中国私有企业改革的作用。在中国私有企业中实行股份化改革,应注意以下环节。 第一,要依循法制。由立法机构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实行股份化的私有企业的权利体系,并制订股份化的程序,由专门政府机构认定和办理相应手续。不论是企业间以股份化的兼并,还是吸纳私人资金,都要有法可依,并按程序在政府相关机构办理手续,以保证股份资本所有者的权益。 第二,企业资产的评估作价。两个以上企业的股份化兼并,都要涉及既有资产的评估作价问题。为减少纠纷,保证资产所有者的利益,要由政府设立或政府审定权威评估机构,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第三,国有企业参与私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同一行业的中小私有企业,在其经营不善,且不能进行私有企业间的股份化兼并时,也可以以股份方式参与国有大型企业,作为国有大企业的分公司。这种方式今年已有许多成功案例,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私有中小建材企业的“联合重组”,以及钢铁、煤炭等大型国有企业与中小私有企业的股份化联合,既做大做强了国有企业,又使中小私有企业摆脱了困境,提高了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私有企业主的权益也得以保证。国有企业参与私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既可以采取控股方式,也可以采取参股方式;可以由国有企业直接参与,也可以由某一区域层次的国有资产占有权执行机构参与。以这种形式从资金、技术、管理、市场各方面支持私有企业发展。 第四,明确所有权,保证所有权主体权益。不论私有企业之间的股份化改革,还是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之间的股份化重组,都要以股份形式界定资本量,明确规定股份资本的所有权和其对占有权、经营权的控制机制,保证所有权主体的收益权和处置权。其中,属于私有企业的股份资本,要明确其个人所有权主体。属于国有的股份资本的国有资本,按其出资方分属特定国有企业或国资占有权执行机构,其收益则归国有企业或国有占有权执行机构。 第五,吸纳社会上个人资金为股份资本。这是西方私有资本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通常方式,中国历史上也有这种传统。现在的私有企业也在一定范围以股份形式吸收私人资金,但由于没有法制保证和必要机制、机构,除少量上市公司外,绝大多数私有企业不能采取这种方式,能够采取的也只是在亲友中吸纳少量资金。而当前的负利率政策导致的大量闲散个人资金往往以非法的高利贷注入私有企业,既不利于企业,更有害于个人。立法机构应颁布个人资金以股份投资私有企业的法律,由政府设立或审定权威机构,建立私有企业吸纳个人资金为股份资本的机制,私有企业要如实公开其资本、经营、技术、市场等情况,供社会上个人选择入股投资。个人资金的股份资本,其权益与企业原有股份资本相同。 第六,改革、完善股份化私有企业的权利体系。现在私有企业的权利关系相当混乱,这是制约其经营和发展重要因素。实行股份化改革,是理清和完善私有企业权利关系重要契机。股份化的私有企业的权利体系比国有企业简单,只涉及资本所有权及其派生的各种权利。其劳动力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则作为外部权利体系单独构成。股份化私有企业的内部权利体系中的基本权利是股份形式的所有权,由所有权主体(股东)从其所有权派生占有权,组建占有权执行机构(董事会),即由股东大会按股份量投票选举董事会成员和董事长。占有权执行机构制定企业经营规划和目标,据此招聘经营权行使者(经理),并与之签订经营合同,明确经营权行使者的权、责、利。经营权行使者按经营合同全面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定期向占有权执行机构汇报经营情况,上交经营利润。占有权执行机构也要定期向所有权主体(股东)通报经营情况,按年度制订利润分割方案,由所有权主体的股东大会通过后实行。进而制订下一年度经营规划,展开再生产。 第七,组建工会,保证私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所有权和各种权益。这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有丰富经验,应充分借鉴。私有企业对职工实行雇佣制,购买劳动力的使用权进行生产经营。中国私有企业在这方面问题很多,职工的权利得不到明确和保证,劳资关系紧张,不仅损害职工利益,也阻抑了企业的经营发展。私有企业改革必须解决这个问题。私有企业是以资本为主体的,劳动力使用权只是它买来的,因而劳动力所有权及占有权等是外在于私有企业的。组建工会,由劳动力所有权派生占有权并集合起来作为劳动力使用权的卖方,与作为买方的私有资本谈判劳动力使用权价格和使用的条件,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雇佣劳动者经近二百年的联合斗争所取得的成功经验,也是其私有企业经营管理不断规范并提高效率的必要条件。由“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权,完全有理由,也有条件在私有企业中实行这一条。为此,应制定“工会法”,明确私有企业职工的劳动力所有权,规定并保证劳动力所有权派生并集合的占有权行使机构(工会)的组成以及它与劳动力使用权购买者谈判的平等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劳动力所有权派生并集合占有权,也是一种“股份制”,与资本股份制不同的是,它以劳动力所有者个人为单位,每个劳动力所有者的权利是平等的。工会对劳动力占有权派生的使用权的出售与买方的谈判,不仅涉及劳动力使用权的价格、等级,还包括劳动时限、保护、福利、奖金、工伤补偿,以及职工对企业经营的批评建议等各方面。经谈判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工会既要督促职工依协议完成劳动力使用的义务,又要监督资方对协议的履行。工会是职工自己的组织,实行充分民主,以企业为基本单位,也可在行业、地区范围联合,以至成立全国性的总工会。只有工会组织的建立健全,才能促进私有企业的改革发展。 第八,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实行股份制改革后的私有企业,克服了权利关系混乱、家族式管理、小买卖人观念、急功近利等各种弊端,为改进经营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创造了必要前提。这里的关键在作为占有权执行机构的董事会,由于所有权的股份化,代表所有者主体利益的董事,尤其是国有企业股份代表的参与,董事会在制定企业规划时,会把企业的长远发展作为必要前提,改进经营管理和提升技术水平是其重要内容,并以此前提招聘经营权行使者,促其贯彻。工会也可以对此提出要求和建议,并动员职工为此而努力。 总之,中国私有企业起步晚,矛盾多,在当前条件下,政府应加强引导私有企业的股份化改革,促使私有企业健康化、现代化、正规化,并为长远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宇、邱海平:《2011年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新进展》,载《人民日报》,2012-3-15(10) [2]程恩富、侯为民:《“国家资本主义”乱贴标签用意何在?》,载《人民日报》,2012-5-17(23) [3]刘永佶:《中国政治经济学:主体 主义 主题 主张》,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0 [4]刘永佶:《民权国有——作为劳动者的劳动者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考》,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74页。 12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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