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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建 国 初 期 统 一 财 政 金 融 的 几 项 政 策 措 施
摘要:!"#"年 !$月新中国成立前后,连续发生了四次涨价风潮。在强大的行政手段作
用下,物价风潮很快被平息下去。为了稳定经济形势,中央政府采取了一些稳定财政金融的
坚强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具有经济政治意义,而且为此后整个
经济时代确立了最重要
的
安排。
关键词:物价风波;统一财政金融;制度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李良玉(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南京 &!$$"))
一
!"#"年 #月至 !",$年 &月,国内连续发生
了四次物价飞涨风波。第一次是 !"#" 年 # 月,
平津地区起始,波及华中、山东和苏北地区。第
二次是在 !"#"年 ’、+月间,主要范围包括平、
津、沪、汉和中原地区,涨价品种包括米、面、
布、棉纱、食盐、食油、茶叶、西药等多种生活
必需品。第三次是在 !"#" 年 !$ 月中旬,仍以
京、津、沪、汉为中心地点。第四次是在 !",$
年 &月,最重要的涨价品种是粮食。
上述四次涨价风波,发生于 !"#"年 !$月新
中国宣告成立前后,大面积的日用生活必需品涨
价,不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更直接影响中共的
政治声誉。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这场斗争,采取了
非常手段,迅速平息了这四次物价风波。一是集
中物资,集中抛售,平抑物价。比如,在第三次
物价风波中,!"#"年 !!月的后半个月内,每天
从东北运入的大米 !$$$万斤以上,确保京津地
区的供应,从河北一带采购公粮 &亿斤以上。二
是执行严格的纪律,各地各部门统一行动,令行
禁止。比如,在第三次物价风波中,各级银行同
一天停止贷款,停止支付;北京、天津、上海、
武汉、沈阳、西安六大城市同时抛售,一天之内
纱布价格下跌 ,$.。三是对投机商人进行坚决
斗争。例如,!"#"年 /月 !$日,在上海取缔证
券交易所,禁止金银流通,抓捕投机商 &$$ 多
人。
建国初期 !!个月内连续四次取得了平抑物
价的重大胜利,显示了中共使用行政手段管理经
济的能力,对于安定群众生活,树立新中国政权
的良好形象,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引
起四次物价飞涨的原因是复杂的,虽然物价被暂
时平抑下来,但经济生活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并
没有解决。
二
为了继续稳定经济形势,从 !"#"年底开始,
除了控制物资、集中抛售以外,还采取了其他一
些措施,主要有:
0/ 发行公债
!"#"年 !&月 &日,陈云向中央政府提出用
发行公债的方法渡过难关。根据同一天薄一波提
出的《关于 !",$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草案的
报告》,该年预算赤字仍占 !+0’.。解决的办法
是其中 )+0#.发行公债,/!0/.发行钞票。当天,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发行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它规定,此笔公债总
额 &亿分,以实物计算,每分价值为上海、天
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个城市之大米
(天津为小米)/斤、面粉 !0,斤、白细布 #尺、
煤炭 !/斤之平均批发价的总和。全部公债分期
发行,首期定于 !",$年 !至 )月。分五年偿还,
年息 ,厘,照实物计算,每年付息一次。据当年
/月 !,日统计,共发行近 "$$$万分①。由于后来
经济状况好转,没有发行第二期。
,/ 开展军队的生产运动
!"#"年 !&月 ,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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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委员会作出关于 !"#$年军队参加生产建设
工作的指示。指示要求全军,除了作战和勤务工
作外,“应当负担一部分生产任务”,“借以协
同全国人民克服长期战争所遗留下来的困难,加
速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②。指示规定,在军
师和军分区以上各级成立生产委员会,建立军队
的生产合作社,生产所得 %$&归生产者个人所
有,其余为单位与国家所有。军队的生产运动还
是有一定作用的。例如,上海市驻军 !"#$年垦
荒 ’($$亩,建立部队农场 #$多处,凿井 #$$多
口,收获蔬菜 !)$多万斤,磨豆腐 !!$万斤,发
豆芽 *#万斤,喂养猪羊 %$$$头,还为国家工程
建设出工 !+万个③。更大规模的军队生产运动是
解放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 +月,新
疆军区某部整建制转入开发当地的生产运动,
!"#%年正式组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大官
兵为当地经济发展、巩固边防、加强民族团结作
出了卓越的贡献。
!" 机关军队不准经商
在 !"%"年 !+月 #日中央军委关于 !"#$年
军队参加生产建设工作的指示中,已经明确规定
军队不准经商。指示说:“军队的生产运动,必
须严格禁止开商店从事商业行为。干部中如有企
图以走私、囤积、投机希图暴利的思想,或发现
此种行为,必须迅速予以纠正和制止。”④在
!"#$年 )月 )日政务院作出的《关于统一国家
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中,又再次规定,一切部
队机关不得经营商业。但是许多单位有禁不止。
根据各地报告,“一些机关、部队、学校,仍有
借口生产,从事商业经营者;亦有不经当地国营
贸易机关,而直接在市场抢购大宗物资者;更有
不顾政府法令,进行投机活动者。”⑤ !"#$年 %
月 ++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出关于严禁
部队机关从事商业经营的指示。指示重申,任何
部队、机关、学校不得经营商业;过去所办之商
店,应移交给国营贸易机关,收回资金,或自行
结束;所办之消费合作社,只能在内部经营消费
业务;部队、机关、学校不得直接或委托私商收
购大宗物资;对违反规定者,当地政府有权给以
适当处分;各地国营贸易机关应主动召集会议,
了解情况,保障军需民用。
#" 加强税政
!"%"年以来的物价飞涨,根本原因是财政
赤字过大。据一位解放初期的经济官员回忆,该
年东北地区的赤字稍微小一些,只占支出的
#,#&,而关内地区则占 (#,"&⑥。实际不止此数。
!"#$年 %月 !)日,陈云报告,上年“国家财政
赤字占全部支出的三分之二”⑦。同时,在有限
的财政收入中,城乡比例也不平衡。!"%" 年 ’
月统计,东北地区的税收之中,公粮占四分之
一,其余为城市税收和公营企业与外贸收入。华
北地区税收占 )’&⑧。根据陈云 !"%" 年 ’ 月提
出的预算,按照 * 月底的物价,除了东北地区
外,税收收入 !*#$+亿元;公粮收入大米 !$#亿
斤,小米 ’’亿斤。按照大米每斤 !#$元,小米
每斤 ($元计算,公粮折款 +!$)$亿元。税收占
总收入 %#,%&,公粮占 ##&不到⑨。这是总体预
算,地方上公粮所占比例更高。!"%"年 "月 !)
日邓子恢报告,华中地区的财政收入“差不多百
分之八十靠公粮、田赋之征收”⑩。在 !"#$年的
财政预算中,公粮收入占总收入的 %!,%&,税收
占 )’,"&。“全国农民平均负担占其农业总收入
的百分之十九强,而老解放区则占其农业总收入
的百分之二十一。”!"#税收中的这两个根本性的
问题,必须通过建立统一的税政解决。
!"%"年 !!月,中央人民政府在京召开了全
国税务会议,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
条。!"#$年 !月 )!日,政务院公布实施。要则
规定,必须加强税务工作,建立统一的税收制
度,全国各级税收机构,接受上级税务局和同级
政府之双重领导,税务局长得参加同级政府之政
务会议。条例提出,目前农民负担超过工商业者
的负担,应适当平衡城乡负担。各地实行的税
政、税种、税目极不一致,应予迅速整理,以求
统一。中央及地方税收,暂定为 !%种,即货物
税、工商业税、盐税、关税、薪给报酬所得税、
印花税、遗产税、交易税、屠宰税等。有关全国
性的税收条例法令,由政务院统一制定并颁布实
施,未经中央修改,各地不得自行修改变更。有
关全国性税收条例法令的实施细则,由中央税务
机关统一制定,经财政部批准实行。各区税务机
关可根据中央章则制定征收办法,经大区财政部
批准实行。属于县一级的税收立法,由县人民政
府拟议,报省政府核转大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
会批准,并报中央备案。属于省市范围者,由省
市人民政府拟议,报大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
核转中央批准。根据 !"#$年 )月 +%日政务院通
过的《关于统一管理 !"#$ 年度财政收支的决
定》,上述 !%种税收中,关税、盐税、货物税、
工商业税,外加公粮收入归中央政府所有,其他
!$种税,外加牧税、码头使用费及其他地方捐
税,统由中央政府财政部根据大区及省市财政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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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划归地方留用。这部分收入,由大区财政部
根据各省全年财政预算予以划分。
同日,政务院公布了《工商业税暂行条例》。
条例全文 !"条。它规定,本国境内凡以营利为
目的之工商业,不分国籍、经营性质、公私企业
或合作事业,均须在营业所在地纳税。国家专卖
和专制事业、贫苦艺匠与家庭副业、中央政府批
准之非营利事业以及其他经中央政府批准者,可
免征工商业税。条例规定,征收额度按三种方
式,即按营业额计算征收 #$%&’(,按营业总收
益计算征收 #$%&)(,按所得额分级计算征收 %&
’*(。按所得额征税者,有五个行业可减征,减
征额为 #*&+*(。
同日,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暂行条例》。
条例全文 #%条。条例规定,凡货物不论本国制
造,或进口者,均须征收货物税,已纳税者行销
全国不得重复征收。条例具体规定了 #*大类 +!
种数百个目的商品税率,最高为 #!*(,最低为
’(。条例规定,商品的完税价格每月评定一次,
以当地市场当月最后五天平均批发价格,为下月
完税价格之根据,但如果市场涨落超过 #%(时,
得随时调整。进口货物,除了交纳关税外,必须
按照海关估价,由海关代征货物税。
./ 统一财政
#"%*年 ’月 ’日,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统
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其内容有十条,
主要有:(#)核定全国编制。成立以薄一波为
主任、聂荣臻为副主任的全国编制委员会,各大
行政区、省、大市均分设编制委员会,负责制定
并颁布各级军政机关人员、马匹、车辆的编制。
必须认真核实,不准虚报。各机关不得自行增加
人员,并应妥善处理富余人员。(!)清点物资。
成立以陈云为主任、杨立山为副主任的全国仓库
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各大区、省市县及各后勤
与工商企业均分设仓库物资清理调配委员会,在
) 月底之前查明仓库存货,逐级上报,不得隐
瞒。所有物资均由政务院财经委员会统一调配使
用,以便减少支出,减少订货。(’)全国各地
所收公粮除了地方附加之外,全部归中央人民政
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各省市县政府有保管与
协助运输的职责,但无自行支取之权。(+)除
了批准征收的地方税收之外,所有关税、盐税、
货物税、工商税收入,均归中央政府财政部统一
调度使用,各地限于 ’月中旬建立好国库,’月
起所有税款逐日入库,禁止延期入库与挪借行
为。公粮征收额,包括地方公粮附加征收额,以
及税则与税目、税率,统由中央财政部报请政务
院决定实行,未经批准各地政府不得增减变动。
(%)指定人民银行为国家现金调度总机构,代理
国库,管理外汇牌价和调度。一切军政机关和公
营企业的现金一律存入国家银行,不得对私人放
贷,不得存入私人行庄,等等。
同日,政务院公布了《中央金库条例》,即
日起实行。它规定,中央政府设立总金库,各省
市设分金库,各县市设支金库。各级金库均由人
民银行代理,金库主任由各级人民银行行长担
任。国家一切财政收入,经收机关均须按照规定
期限全部缴纳同级金库,不得坐支抵解或者自行
保管。金库之支配权统归中央政府财政部,中央
金库只能根据财政部的支付命令付款,支金库根
据中央金库的支付命令付款。各级金库无权自行
动用库款。各级政府对同级金库有监督检查之
责,无支款之权,等等。
’月 !+日,政务院第 !%次政务会议通过了
《关于统一管理 #"%*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其
内容有 %条,主要包括:(#)国家财政统一于
中央人民政府,所有国家税收制度、财政收支程
序、工资
、行政编制、全国预算、决算,均
由中央财政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的全
国收支总概算会商有关部门统一制定,并分别经
政务院或转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各大行政区和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中
央财政收支总概算并根据本地情况,编制自己的
全年或分月分季的财政收支计划,报经中央财政
部批准后执行;每月月终须上报本月收支结算,
每季度末应上报季度决算,年终须上报年度决
算,以便审查。季度决算应于下一季度开始后两
个月内送达,年度决算应于下一年度 ’月底之前
送达。中央财政部以中央级年度决算,汇同各大
区、中央直辖省市年度决算,汇编全国年度总决
算。(!)全国公粮收入统归中央人民政府所有,
各地公粮统限于征收后半个月内归入中央粮库,
折征之其他实物由地方代管,听候中央财政部指
拨。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归中央政府
所有,当日征收当日入库;其他国家税收及地方
捐税划归地方留用,税款存入代理地方金库之中
国人民银行,不得存入私人银行钱庄。地方代征
收的公粮收入和中央税收,超过中央政府规定之
任务者,公粮按 ,*(留归地方,!*(上缴中央;
税收按 -*(留归地方,’*(上缴中央。其他收入
中,国营企业收入和折旧费、清仓物资、战争缴
获物资、没收的汉奸战犯资财、新解放区接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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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之接收资财、公债收入、中央级公产收入、中
央司法机关罚没收入和规费收入,均归中央政府
所有。中央政府以下各级司法机关罚没收入、地
方各种规费收入与公产收入均归地方所有。县人
民政府可征收不超过国家公粮 !"#的地方附加
公粮,以解决县行政和建设开支;各城市经大区
人民政府批准,可征收城市附加政教事业费解决
城市各项建设需要,其中,中央直辖省市的附加
费须经中央财政部批准。($)军费开支由军事
系统按月、季编造预算,由军委总后勤部批准后
转报中央财政部核实支拨。为便利领取,可根据
各级财政部门的支拨命令,向所在驻地金库和粮
库提取。中央政府的支出,包括中央政府的行政
费、外交费、公安费、政治事业费、中央直属之
大中小学文教经费、中央直属卫生经费、民政事
业费、经济建设费和国营企业投资。大区及省市
支出包括县区在内的公安经费、区以上的行政经
费、大区和省市所属国营企业投资、经济建设
费、文化卫生事业与县立中学以上教育费、民政
费等,由大行政区负担的专科以上学校、全国性
文教机关等经费,暂时仍列入大行政区预算。大
区与省市预算经费由当地财税收入解决,不足部
分由中央税收款拨补,等等。
同日,政务会议还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公
粮收支保管调度的决定》。它规定:政务院统一
制定征收国家公粮的税则和税率,各级地方政府
不得自定或修改;地方征收量超出中央分配任务
部分,按二八比例分成,中央得二成;各县附加
征收的地方公粮,不得超过正粮的 !"#,并须
报经省政府审查转报大区政府批准;公粮必须入
库,国家公粮入中央公粮库,县地方粮入县公粮
库;中央设粮食管理总局,受中央财政部领导。
大区设粮食管理局,受中央粮食管理总局和大区
财政部双重领导。省以下各级设粮食局,均受上
级粮食管理局和同级政府财政部双重领导。粮食
局以管理国家公粮为专职;入库公粮统由中央财
政部支拨,其他任何机关个人无权动支;各级政
府和解放军均须按照编制制定年度和季度用粮预
算,政府系统由中央财政部核定拨发,军队系统
由总后勤部汇总报中央财政部核定拨发;国家公
粮指拨令由中央财政部长签发。大区与省市在准
领数额以内之公粮指拨令,由大区财政部长或省
市财政厅局长签发。县地方公粮指拨令由县长签
发;国家公粮的调度权属于中央财政部,等等。
!" 统一金融
!%"&年 ’月 (日,政务院第 )(次政务会议
通过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家机关现
金管理执行机构;一切公营企业、机关、部队、
合作社所有的现金,必须存入当地银行,不得存
入私营行庄;需要自行保管的现金,必须经过当
地财政部门核定限额,设有人民银行的地方不超
过三天的日常开支量,未设银行机构的地方,不
得超过一个月的日常开支;公营企业、机关、部
队、合作社的相互往来,必须使用转帐支票,经
过人民银行转帐。异地往来,须经人民银行汇
拨。除了发放工资、采购和其他零星开支可使用
现金外,均应以人民银行支票支付;中国人民银
行应健全机构,改善业务,使之成为现金出纳中
心,等等。
!)月 )"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公布了
《货币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
文 *章 ""条。它规定,其适用范围限于国家企
业(包括中央、地方和部队的生产企业)、机关
(包括国立公立的学校和医院)、部队、团体和合
作社。《办法》重申了政务院 ’月关于现金管理
的决定,并就各单位如何编制现金需用计划作了
详细规定。《办法》建立的划拨清算和短期信用
制度,具有长远的意义。它规定,凡国家企业、
机关部队的经营性企业均需在当地银行建立结算
户,机关部队等仅有经费开支的单位均需在银行
建立往来户。银行开户以一个单位建立一个户头
为原则,有两个以上会计单位的单位,经银行同
意始得建立两个以上户头。各单位在本地、异地
之间的一切交易往来,除了按规定使用现金者
外,必须全部通过开户银行划拨清算。在本地,
结算户之间由付款方开具结算收支凭证通过开户
银行划拨;往来户之间、往来户与结算户之间均
用转帐支票,此种支票不得提取现金和转让;各
单位对私人、私营企业或本身提取现金,均用专
用支票。结算收支凭证限当日至银行转帐,最迟
不超过次日。专用支票七日有效,假日顺延。在
异地,通过银行委托付款或者委托收款。各单位
的财政拨款,由财政部门统一从金库转拨银行,
由银行根据计划监督使用。各单位应缴国库款,
由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缴款通知在该单位结存余额
内直接扣缴国库。各单位间应付款,银行可代
扣。办法规定,除了委托加工、定货、代购、代
销之外,各单位间不得发生赊欠、借贷和其他商
业信用关系。所有国家企业等结算户所需短期贷
款,由银行按计划贷给。贷款计划于一个月前编
造,连同财务计划分送主管部门和开户银行,由
#$
!"#$%&’$ ()"*+$, -../01.
银行逐级汇总至总行批准执行。中央直属企业由
中央各部审核,中财委批准后执行。贷款以调剂
流动资金为限,以专款专用为原则。结算户贷款
时,必须与银行订立契约,订明用途、金额、利
率、期限、抵押品等,抵押品以流动资产为限。
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银行有权直接处理抵押品,
有权在该户结存余额中扣还贷款和利息,等等。
!"#!年 $月 %&日,政务院发出《关于收回
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所发行的地方流通券
的命令》。命令声明,为了统一币制,分别实行
以下办法:(!)责成中国人民银行自 ’月 !日
起按照 "()元兑换人民币 !元的比价,限期收回
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所发行的地方流通
券。(*)自 ’月 +日起,东北地区和内蒙古地
区一切计价、计帐、契约等,均以人民币为法定
货币本位,在这之前的债务债权关系均按照本次
命令规定的兑换比价折合人民币计算清偿。($)
自 ’月 !日起,东北银行和内蒙古人民银行均改
组为中国人民银行的下级机构。
三
以上各项措施,特别是统一税政、统一财政
和统一金融,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和深远的意
义。第一,由于建立了统一的税收,中央政府掌
握了稳定可靠的收入,就从根本上摆脱了依靠通
货膨胀维持财政支出的局面,为执行量入为出、
平衡收支的国家财政政策奠定了基础,并且有力
地推动了国家财政状况的全面好转。据薄一波
!")&年 ,月 +)日报告,截止 )月底,关税完成
全年任务的 $$(’)-,盐税完成 *)-,工商业税、
货物税和地方税合计完成 $)(’)-,秋季公粮完
成 ".-,“三月以后,出现了收支接近平衡,
物价趋于稳定的局面”!"#。根据 +")+ 年 $ 月对
+")&年财政的决算报告,该年的公粮收入占总
收入的 $*(.-,税收占 $/(.-,企业收入占
+)(’-,清仓收入占 +($-,其他收入占 &(/-。
总收入超过预算 $+(.-。其中,公粮完成预算的
+&’-,税收完成 +,*("-。各季度税收收入占全
年税收总收入的比例为,第一季度 +,()-,第二
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
全年财政赤字占总支出的 +,(.-,其中各季度开
支中赤字所占的比例为,第一季度 ’$-,第二
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
第二,东北地区和内蒙古地区地方流通券的取
消,使全国除了台湾地区以外实现了币制统一。
第三,现金
、划拨清算制度和银行信贷
制度的建立,具有短期作用和长期作用双重经济
意义。短期作用是,在当时通货膨胀的影响尚未
完全消除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现金的流通量,
有利于收缩银根。长期作用是,实现了国家通过
银行管帐、管钱、管用,既减少了经济活动中的
劳务成本,又建立了以银行为中心的覆盖全部国
家机关、部队、事业、企业的金融体系,从而为
现代国民经济体系的建立,也为后来严密的计划
经济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制度性
条件。第四,实现国家通过银行统收统支,不仅
使各级政府能够及时掌握财政经济形势,拥有监
管和调控的能力,而且为有效地避免和打击各级
官员的截留私分、贪污中饱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
证。第五,在过去的长期斗争中,中共一直处于
分散割据的状况,形成了各大山头。新中国成立
后,建立稳固的中央集权,逐步消除山头,是头
等重要的政治任务。统一税收、统一财政、统一
金融的实现,为国家的政治统一,提供了一个极
其重要的条件。第六,上述几项重要财经制度的
建立,再次显示了中共的政治能力。统一币制迅
速实现之后,《人民日报》’月 +日发表社论声
称,它“又一次说明人民政府不仅是忠实于人民
利益的政府,而且是最有效能的政府”。旧中国
难以解决的问题,新中国政府“只须一纸命令,
即可以加以解决”。这说明我们的政府是“广大
人民拥护的政府,是世界上最有权威的政府”。!%#
注释:
&!’#!"#《三年来新中国经济的成就》,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册,中央文
献出版社 +""*年版,第 ,.、,"、*&+页。
+《上海解放一年来》(第一部分),上海日报出版
社 +")&年版,第 +&页。
,《薛暮桥回忆录》,天津人民出版社 +""/ 年版,
第 +".页。
-./《陈云文选》(+"’"0+"),年),人民出版社
+"/’年版,第 ..、"、/页。
0《邓子恢文集》,人民出版社 +"", 年版,第 **&
页。
!$# 《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册,中央文献出
版社 +""*年版,第 +/+1!/*页。
!%#《十年来财政资料汇编》第 !辑,中国财政经济
出版社 !")"年版,第 !!.页。
(责任编辑 张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