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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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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rewing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2010-10-12 发布 2011-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 J 57 5— 20...
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brewing industry wastewater treatment 2010-10-12 发布 2011-01-01 实施 环 境 保 护 部 发 布 H J 57 5— 20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75—2010 *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100062 北京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 16号) 网址:http://www.cesp.com.cn 电话:010-67112738 北京市联华印刷厂印刷 版权所有 违者必究 * 2011年 1月第 1 版 开本 880×1230 1/16 2011年 1月第 1次印刷 印张 2 字数 60千字 统一书号:135111·113 定价:30.00 元 HJ 575—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 告 2010年 第 73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污染治理工程建 设与运行,现批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等 6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5—2010) 二、厌氧-缺氧-好氧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6—2010) 三、序批式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7—2010) 四、氧化沟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8—2010) 五、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79—2010) 六、含油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580—2010) 以上标准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 (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10年 10月 12日 i HJ 575—2010 目 次 前 言 ................................................................................................................................................................. iv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负荷 ........................................................................................................................................................ 3 5 总体要求 ........................................................................................................................................................ 5 6 工艺 ........................................................................................................................................................ 6 7 工程设计参数与技术要求 .......................................................................................................................... 13 8 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 16 9 检测与过程控制 .......................................................................................................................................... 17 10 构筑物及辅助工程 .................................................................................................................................... 17 11 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 18 12 施工与验收 ................................................................................................................................................ 18 13 运行与维护 ................................................................................................................................................ 20 iii HJ 575—2010 iv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酿造工业废水污 染,规范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 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0年 10月 12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1年 1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HJ 575—2010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的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设计参数与技术要求、工 艺设备与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构筑物及辅助工程、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 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可作为项目环境影响,工程的可 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设施建成后运行等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本标准。 GB 3836.1~1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T 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HJ 493—2009 水质采样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0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 50046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3 1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9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GBJ 19 工业企业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 87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CJJ 31—89 城镇污水处理厂附属建筑和附属设备设计标准 1 HJ 575—2010 CJJ 60 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4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脱水用带式压榨过滤机 HJ/T 24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挂式填料 HJ/T 24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悬浮填料 HJ/T 24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竖轴式机械表面曝气装置 HJ/T 25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细格栅 HJ/T 25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罗茨鼓风机 HJ/T 25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中、微孔曝气器 HJ/T 25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刷曝气装置 HJ/T 26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鼓风式潜水曝气机 HJ/T 262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格栅除污机 HJ/T 26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射流曝气器 HJ/T 277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旋转式滗水器 HJ/T 278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单级高速曝气离心鼓风机 HJ/T 27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推流式潜水搅拌机 HJ/T 280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转盘曝气装置 HJ/T 281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散流式曝气器 HJ/T 283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厢式压滤机和板框压滤机 HJ/T 335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污泥浓缩带式脱水一体机 HJ/T 336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潜水排污泵 HJ/T 369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水处理用加药装置 NY/T 1220.1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1部分:工艺设计 NY/T 1220.2 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第 2部分:供气设计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家计委 计建设[1990]215号)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13号) 3 术语和定义 3.1 酿造 brewing 指利用微生物或酶的发酵作用将农产品原料制成风味食品饮料的过程。 3.2 酿造工业 brewing industry 指食品工业中从事啤酒、白酒、黄酒、葡萄酒、酒精等酒类和醋、酱、酱油等调味品制造的工业行 业。 3.3 酿造废水 brewing wastewater 指酿造工业排放的生产废水,以及固体、半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等综合利用时产生的废渣水。 酿造过程中特定生产工艺的某一生产工序排放的尚未与其他废水混合的废水称为酿造工艺废水 (brewing process wastewater)。 酿造产品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各类废水的混合废水称为酿造综合废水(brewing comprehensive wastewater)。 2 HJ 575—2010 酿造废水根据酿造产品的不同,可分为啤酒废水、白酒废水、黄酒废水、葡萄酒废水、酒精废水等, 以及制醋废水、制酱废水和制酱油废水等。 3.4 洗涤废水 washing wastewater 指清洗酿造产品包装瓶、糖化锅、发酵罐等容器及管路时产生的废水。 3.5 锅底水 bottom pot water 指白酒生产中蒸酒工序产生的蒸煮锅底残液。 4 污染负荷 4.1 废水收集 4.1.1 酿造废水应遵循“清污分流,浓淡分家”的原则,根据污染物浓度进行分类收集。 4.1.2 酿造废水可参照表 1的规定进行收集。 表 1 酿造废水分类收集要求 产品种类 需单独收集并进行回收处理或预处理的 高浓度工艺废水 可混合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的 中低浓度工艺废水 啤酒 麦糟滤液,废酵母滤液,容器管路一次洗涤废水 浸麦、容器管路洗涤废水、冷却等废水 白酒 锅底水、黄水、一次洗锅水 原料浸泡废水,容器管路洗涤废水、冷凝水 黄酒 米浆水(包括浸米水)、一次冲米水、酒糟滤液、洗带糟坛水等 洗滤布水、过滤水、淘米水、杀菌水、容器管路洗涤 废水 葡萄酒 糟渣滤液、蒸馏残液,一次洗罐水 容器管路洗涤废水等 酒精 废醪液、酒精糟滤液、一次洗罐水 原料浸泡水、酒精糟蒸馏水、酒精蒸馏及 DDGS 蒸发冷凝水、容器管路洗涤废水等 酱油等 发酵滤液,一次洗罐水 原料浸泡水,洗罐和包装容器管路洗涤废水 注:高浓度工艺废水也包括酒糟渣液经固液分离综合利用后排出的滤液。综合利用或预处理后,其处理出水可混入综合 废水。 4.2 污染负荷 4.2.1 确定酿造废水的污染负荷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各个生产工序排放的各种工艺废水应逐一进行废水排放量测量和水质取样化验; (2)在工厂废水排放总口对综合废水排放总量和废水水质进行实际测量和取样化验; (3)根据实际测量和检测取得的数据,分别计算各个生产工序的污染负荷和工厂排放总口的污染总 负荷。 4.2.2 酿造废水也可根据生产实际进行物料平衡和水平衡测试确定污染负荷。 4.2.3 酿造废水排放量测量和水质取样化验应符合 HJ/T 91的要求。 4.2.4 新建的酿造废水治理工程,可类比现有同等生产规模和相同生产工艺酿造工厂的排放数据确定 酿造废水污染负荷。 4.2.5 在无法取得污染数据时,可参照表 2中的数据取值。 3 HJ 575—2010 表 2 各类酿造废水的污染负荷 产品种类 废水种类 单位产品 废水产生量/ (m3/t) 废水中各类污染物的质量浓度 备注 pH值 COD/ (mg/L) BOD5/ (mg/L) NH3-N/ (mg/L) TN/ (mg/L) TP/ (mg/L) 啤酒 高浓度废水 0.2~0.6 4.0~5.0 20 000~ 40 000 9 000~ 26 000 — 280~385 5~7 综合废水 4~12 5.0~6.0 1 500~ 2 500 900~ 1 500 90~170 125~250 5~8 白酒 高浓度废水 3~6 3.5~4.5 10 000~ 100 000 6 000~ 70 000 — 230~ 1 000 160~700 综合废水 48~63 4.0~6.0 4 300~ 6 500 2 500~ 4 000 30~45 80~ 150 20~120 黄酒 高浓度废水 0.2~0.8 3.5~7.0 9 000~60 000 8 000~ 40 000 — — — 综合废水 4~14 5.0~7.5 1 500~ 5 000 1 000~ 3 500 30~35 — — 葡萄酒 高浓度废水 0.2~0.4 6.0~6.5 3 000~ 5 000 2 000~ 3 500 — — — 白兰地与其他果酒 综合废水 4~10 6.5~7.5 1 700~ 2 200 1 000~ 1 500 10~25 — — 酒精 高浓度废水 7~12 3.0~4.5 70 000~ 150 000 30 000~ 65 000 80~250 1 000~ 10 000 __ 糖蜜为原料 高浓度废水 2~5 3.5~5.0 30 000~ 65 000 20 000~ 40 000 — 2 800~ 3 200 200~500 玉米与薯类为原料 综合废水 18~35 5.0~7.0 14 000~ 28 500 8 000~ 17 000 20~36 — — 酱油、酱、 醋 高浓度废水 0.3~1.0 6.0~7.5 3 000~ 6 000 1 400~ 2 500 — 300~ 1 500 60~350 盐 1%~5% 色度 80~300 综合废水 1.8~2.8 7.0~8.0 250~550 120~300 — 30~150 15~30 注 1:高浓度废水指表 1列举的各类高浓度工艺废水的混合废水。 注 2:综合废水指表 1列举的各类中、低浓度工艺废水的混合废水,以及高浓度工艺废水经厌氧预处理后排出的消化液和 生产厂家自身排放的生活污水等。 注 3:本表中的污染物负荷数据是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排污系数手册》和酿造工业污染物排放实际情 况综合评估给出,仅供在工程设计前无法取得实际测试数据时参考。 4.3 水量和水质的设计参数确定 4.3.1 设计水量和进水水质等设计参数应根据污染负荷的加权统计数据确定,或类比同等同类工厂 确定。 4.3.2 酿造综合废水治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应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要 求和处理出水排放去向,选择适用的排放标准,如:GB 8978、相关地方排放标准和酿造行业污染排放 标准等,并符合标准的规定。 4.3.3 本标准的技术基础支持酿造废水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出水满足 GB 8978一级(B)标准规定的各 项水质限值。当排放要求严于 GB 8978的规定时,可调整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增加处理单元。 4.3.4 设计水量、设计水质的取值宜在污染负荷原数值上增加设计裕量。处理出水的各项水质指标的 运行控制值宜低于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 10%~20%。 4 HJ 575—2010 5 总体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5.1.2 酿造生产工序排放的酒糟、废酵母、废硅藻土等固体物和废渣水严禁直接混入综合废水处理设 施,应另行进行综合利用或减量化与无害化处理处置。 5.2 项目构成 5.2.1 酿造废水处理厂(站)的工程项目主要由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 等构成。 5.2.2 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包括:前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沼气处置与利用、污泥处 理、恶臭处理、排放与监测、废水回用等单元。 5.2.3 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包括:厂(站)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独立的供电工程和供排水工程 等;专用的化验室、控制室、仓库、修理车间等工程和办公室、休息室、浴室、食堂、卫生间等生活设 施。 5.2.4 废水处理厂(站)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 5.3 建设规模 5.3.1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以处理设施每日处理的综合废水量(m3/d)计。 5.3.2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规模按以下规则分类: ——小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1 000 m3/d; ——中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 1 000~3 000 m3/d; ——大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 3 000~10 000 m3/d; ——特大型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日处理能力≥10 000 m3/d。 5.3.3 应根据建设规模确定酿造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要求,并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酿造废水治理工程建设要求 酿造废水治理 工程建设规模 废水治理工程主体 构(建)筑物与设备 废水治理工程一般 构(建)筑物与设备 厂站辅助工程 厂站配套设施 小型 按规范设计建设 根据需要选择 — — 中型 按规范设计建设 根据需要选择 — — 大型 按规范设计建设 按规范设计建设 根据需要选择 — 特大型 按规范设计建设 按规范设计建设 按规范设计建设 根据需要选择 注 1:本表中的“规范”指本标准、CJJ 31—89和 GB 50014。 注 2:“一般构(建)筑物与设备”指废水处理构(建)筑物与设备中生物处理以外的构(建)筑物。 5.4 厂(站)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5.4.1 大型和特大型新建酿造废水治理工程选址应符合 GB 50014中的相关规定。 5.4.2 工程的平面布置应布局合理、节约用地;高程设计应降低水头损失,减少提升次数。 5.4.3 工程宜按双系列布置,构筑物及设备之间应留有一定空间。 5.4.4 废水处理厂(站)周围可根据场地条件进行适当的绿化或设置隔离带。 5 HJ 575—2010 5.4.5 沼气利用等需要防火防爆的设施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并考虑一定的防护距离。 6 工艺设计 6.1 酿造废水污染治理技术路线 6.1.1 依靠先进的管理技术、实用的治理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实现全过程控制。 (1)贯彻全过程控制,从源头削减污染负荷,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并减少排放; (2)优先采用处理效率高、节省建设投资的处理工艺,追求运行费用、能耗、物耗最小化; (3)保证酿造废水治理设施稳定达标、可靠、安全运行,且易于操作和维护; (4)保证处理工艺流程完整,不减少处理单元、简化工程设计、缺省污染治理工程,工程设计应按 照当地环境保护管理要求设置在线监测系统; (5)重视防治二次污染,工程设计应考虑生产事故等非正常工况的污染防治应急措施。 6.1.2 实行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工艺的用水管理和排放管理,减少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 (1)加强对冷却水和冲洗水等低浓度工艺废水的循环利用和工艺套用; (2)冲洗罐、釜、槽、坛、瓶等设备、容器和管路时,应采用“少量、多次”的冲洗或逆流漂 洗方法; (3)浓度高的酸性废液和碱性废液应单独收集并处置,不得形成冲击性排放; (4)尽可能利用酸性工艺废水与碱性工艺废水之间的酸碱度实现废水的自然中和,并使混合后形成 的综合废水的 pH值符合系统进水要求。 6.1.3 采取削减有机污染负荷的工艺废水单独收集、处理措施,控制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进水水质。 (1)含有大量固体物质(糟渣、酵母)的固态、半固态污染物应单独收集并回收处理; (2)浓度较高且具有资源回收价值的工艺废水应单独收集并优先进行回收处理; (3)浓度较高、但没有资源回收价值且超出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的工艺废水应分别收集, 在混入综合废水之前应进行污染负荷削减的处理; (4)回收处理产生的尾水如污染物浓度仍较高,宜经过预处理后再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5)符合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的工艺废水,应直接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6)酸性、碱性洗水应优先用于综合废水的 pH调整,或经过中和处理后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 理; (7)数量少、非间歇排放,或不易分别收集的高浓度工艺废水(如啤酒行业的麦糟滤液、废酵母滤 液、一次洗涤水等),在不影响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水水质要求的前提下,宜直接混入综合废水集中处 理。 6.1.4 酿造废水总体上应采取“资源回收—厌氧生物处理—生物脱氮除磷处理—回用或排放”的分散 与集中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技术路线,其各部分的技术选用原则如下: (1)资源回收一般采用固液分离、干燥等处理技术; (2)厌氧生物处理宜采用两级厌氧处理技术,其中,一级厌氧发酵处理针对高浓度有机废水和废渣 水,二级厌氧消化处理针对酿造综合废水; (3)生物脱氮除磷处理一般采用“厌氧+缺氧+好氧+二沉/过滤”的污水活性污泥处理技术; (4)废水回用的深度处理宜采用凝聚、过滤、膜分离等物化处理技术; (5)污染负荷较低的啤酒等行业的酿造综合废水,宜采用一级厌氧生物处理;当两级厌氧生物处理 不能满足酿造综合废水的处理要求时,应组合不同厌氧处理技术形成“多级厌氧”的厌氧组合工艺; (6)资源回收产生的滤液、生物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厌氧处理产生的沼气、沼液和沼渣,均应妥 善处置和利用。 6 HJ 575—2010 6.2 酿造废水污染治理工艺流程组合 6.2.1 各类酿造制品产生的工艺废水的水质差异较大,应结合生产实际,根据废水水质、污染性质和 污染物浓度,决定资源回收的需要,选择厌氧生物处理的级数,优化酿造综合废水污染治理工艺流程和 适宜的废水处理单元技术。 6.2.2 酿造废水污染治理工艺流程组合总框架图 针对某一特定酿造废水进行工艺设计时,应依据图 1进行有取舍的专门设计。 沼气 图例: 废水; 固形物; 沼气; 酒精 各类酿造产品厂各生产车间排放的工艺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别收集 厂区生活 污水 再生水供水 深度处理 低浓度 工艺废水 高浓度 工艺废水 半固体糟渣、酒糟渣 水固液分离 蒸馏锅底水 发酵糟渣 蒸馏回收 酒精 一级厌氧发酵生物处理 冷凝水 固形物利用 消化液固液分离 滤渣 饲料或肥料 滤液 沼气收集处理 沼气利用 综合废水 调节均质 二级厌氧消化/水解酸化生物处理 AAO生物脱氮除磷处理 回用于厂区绿化等 沼气 剩余污泥存储池 污泥浓缩池 污泥脱水机 污泥外运 或送往 CSTR处理厌氧 发酵 污泥 剩余活性污泥 燃烧或发电 废水排放 图 1 酿造废水治理工艺流程组合总框架图 6.3 废水的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 6.3.1 固形物回收 固形物回收处理工艺流程见图 2。 (1)各类酒糟、葡萄酒渣和白酒锅底水等宜采用“蒸馏”工艺优先回收酒精; (2)啤酒废水应回收麦糟和酵母,酵母废水和麦糟液应采取“离心”或“压榨”或“过滤”等固液 分离方法回收酵母和麦糟并干燥制成饲料; (3)采用固态发酵的白酒和酒精行业应回收固体酒糟,应采用“压榨+干燥”等工艺制高蛋白 饲料; (4)半固态发酵工艺产生的酒糟渣水,可采用“过滤+离心/压榨+干燥”工艺制高蛋白饲料; (5)液态发酵工艺产生的废醪液,尤其是以糖蜜为原料的酒精废醪液,宜采用“蒸发/浓缩+干燥/ 焚烧”工艺制有机肥或无机肥; (6)悬浮物浓度较高的工艺废水(如一次洗水),宜采用“混凝+气浮/沉淀”工艺进行固液分离, 固形物经干燥,可回收利用制作饲料; (7)葡萄渣皮、酒泥等经发酵可回收利用制成肥料; (8)各类酒糟、酒糟渣水如不适宜回收饲料、肥料,可采取厌氧发酵技术集中回收沼气能源,沼气 可替代酿造工厂燃煤的动力消耗; 7 HJ 575—2010 (9)回收固形物产生的压榨滤液应送往一级厌氧反应器进行处理,湿酒糟等含水固形物可以采用厌 氧生物处理产生的沼气进行烘干; (10)冷凝水可以根据其污染物(COD)浓度,或按工艺废水单独处理,或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 处理。 固形物 送集中处理站 冷凝水,排出 酒糟、酒渣 酒糟渣水 废醪液 蒸馏回收酒精 压榨脱水 复配包装 饲料外销 一级厌氧发酵 离心/过滤/混凝+气浮 蒸发浓缩 干燥焚烧 干燥包装 肥料外销 沼渣过滤 压榨干燥 废水混合收集中 固形物 废水,排出 滤液,排出 滤液,排出 滤液,排出 回收酒精 图 2 固形物回收处理工艺流程图 6.3.2 废水循环利用 适宜循环利用的低浓度工艺废水的 COD一般不超过 100 mg/L。此类废水的循环利用途径和方法如 下(图 3): (1)冷却水宜采用“混凝+过滤+膜分离(除盐)”工艺进行循环处理,加强循环利用,提高浓缩倍 数,减少新鲜水补充量和废水排放量; (2)酒瓶洗涤废水宜通过采用“混凝+气浮/沉淀”或“过滤+膜分离”工艺的在线处理,实现闭路 循环; (3)原料洗涤废水宜采用“过滤/沉淀”工艺实现循环利用或套用于其他生产工序。 循环冷却水 酒瓶洗涤水 原料洗涤水 混凝+过滤 超滤膜 反渗透膜 混凝+气浮/沉淀 过滤/沉淀 生产车间在线循环利用或套 用于其他生产工序 锅炉回用 图 3 低浓度工艺废水循环利用工艺流程图 6.3.3 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原料浸泡水、容器冲洗的一次洗水和蒸发、蒸馏的冷凝水不宜于循环利用, 应混入综合废水进行集中处理。 6.3.4 酿造行业各类高浓度工艺废水选用回收处理技术和循环利用技术时,应进行处理工艺试验和技 术经济比较。 8 HJ 575—2010 6.4 高浓度工艺废水的一级厌氧发酵处理 6.4.1 一般规定 6.4.1.1 污染物浓度超过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进水要求的各类高浓度工艺废水和回收固形物产生的 各种滤液(酒糟压榨清液或废醪液的滤液),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削减污染负荷的一级厌氧发酵处理,符 合综合废水处理系统的进水要求后方可混入综合废水。 6.4.1.2 对计划混入综合废水的各股工艺废水应测算其 COD总量,根据其对综合废水进水水质和处理 出水稳定达标可能造成的潜在影响,确定其污染负荷削减程度,或确定其是否需要采取一级厌氧发酵处 理措施以削减污染负荷。 6.4.1.3 一级厌氧发酵处理应优先采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发酵反应器(CSTR),也可以采用其他厌氧生 物处理技术;厌氧生物处理宜根据污水悬浮物的浓度、自然气候条件和污水特性,以及与后续综合废水 处理使用的相关厌氧工艺的匹配性,确定适宜的厌氧反应器。 6.4.1.4 当厌氧生物处理对进水悬浮固体(SS)浓度有要求时,宜采用物化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混 凝剂和助凝剂的选择和加药量应通过试验筛选和确定,同时应考虑药剂对厌氧处理和综合废水集中处理 系统中微生物的影响。 6.4.2 一级厌氧发酵处理 6.4.2.1 作为一级厌氧发酵处理,可供选择的厌氧反应器包括: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升 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EGSB)、气提式内循环厌氧反应器(IC)等技术。 6.4.2.2 薯类酒精和糖蜜酒精的废醪液、黄酒的浸米水和洗米水、白酒的锅底水和黄水、葡萄酒渣水, 以及上述酒类生产设备的一次洗水和酒糟等固形物回收的压榨滤液等高浓度有机物、高浓度悬浮物的工 艺废水,应优先选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反应器(CSTR)”。 6.4.2.3 玉米、小麦酒精,啤酒、酱、酱油、醋等行业的高浓度工艺废水,可以选用厌氧颗粒污泥膨 胀床(EGSB)等类型的厌氧反应器,或者选用“混凝+气浮/沉淀+厌氧”的“物化+生化”的组合处理 技术。 6.4.3 高浓度工艺废水一级厌氧发酵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4所示。 调 节 池 中 间 池 混入综合废水 废渣水、压榨滤液 高浓度工艺废水 CSTR反应器 沼气储柜(利用) 污泥脱水(利用) 混凝+气浮+EGSB反应器 图 4 高浓度工艺废水一级厌氧发酵处理工艺流程图 6.4.4 各类高浓度工艺废水进入一级厌氧发酵处理系统前,应对进水水质进行必要的调整,使水温、 pH、SS、SO42−等指标满足厌氧生化反应的要求。 6.4.5 一级厌氧处理出水的 COD应符合酿造综合废水集中处理系统中二级厌氧处理的进水要求。 6.4.6 一级厌氧处理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废水处理工艺试验确定,应考虑与后续集中处理的衔接。 6.5 综合废水的集中处理 6.5.1 酿造综合废水集中处理应根据进水水质和排放要求,采用“前处理+厌氧消化处理+生物脱氮除 磷处理+污泥处理”的单元组合工艺流程。 9 HJ 575—2010 6.5.2 前处理 6.5.2.1 前处理包括中和、匀质(调节)、拦污、混凝、气浮/沉淀等处理单元。其中,匀质(调节)处 理单元是必选的前处理单元技术,其他前处理单元技术的取舍应根据综合废水的水质特性和设施建设要 求确定。 6.5.2.2 酿造废水的 pH调节应尽可能依靠各类工艺废水与酸、碱废水混合后的自然中和,混合后废水 的 pH值如仍不符合进水要求,可以利用废碱液进行中和。 6.5.2.3 前处理工艺流程图如图 5所示。 酿造综合废水进水 格栅 气浮/沉淀 均质调节池 混凝 pH 加药 送二级厌氧反应器 图 5 综合废水前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图 6.5.3 二级厌氧消化处理 6.5.3.1 相对于高浓度工艺废水厌氧预处理,酿造综合废水处理的厌氧系统是二级厌氧消化处理。 6.5.3.2 “二级厌氧消化处理”适用于处理高浓度工艺废水的一级厌氧处理出水,也适于直接处理啤 酒、葡萄酒、酱、酱油、醋等酿造制品的酿造综合废水。 6.5.3.3 采用“二级厌氧消化处理”工艺应根据系统的进水水质选择适宜的厌氧反应器。 6.5.3.4 二级厌氧消化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6所示。 综合废水前处理来水 二级厌氧消化反应器 UASB等或水解酸化 中间池,泵送综合废水脱氮除磷系统 污泥处理处置与利用 沼气储柜,净化利用 图 6 二级厌氧消化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图 6.5.4 生物脱氮除磷处理 6.5.4.1 酿造综合废水的生物脱氮除磷处理系统包括:厌氧段(除磷时)、缺氧段(脱氮时)、好氧曝 气反应池、二沉池等,宜根据有机碳、氮、磷等污染物去除要求,选择相关处理单元技术。 6.5.4.2 可选用缺氧/好氧法(A/O)、厌氧/缺氧/好氧法(A/A/O)、序批式活性污泥法(SBR)、氧化沟 法、膜生物反应器法(MBR)等活性污泥法污水处理技术,也可选用接触氧化法、曝气生物滤池法(BAF) 和好氧流化床法等生物膜法污水处理技术。 6.5.4.3 综合废水的污染负荷超过系统进水要求时,应通过调节厌氧处理效率、增加厌氧或好氧的级 数等措施削减污染物;废水性质(B/C、C/N等)不符合进水要求时,应采取技术措施调整或者增加化 学法高级氧化处理单元。 6.5.4.4 综合废水中含有较高的氮、磷污染物时,应选用具有较高脱氮除磷功能的兼氧工艺: (1)脱氮处理时,可采用“缺氧/好氧”工艺; (2)需要进行除磷脱氮处理时,应采用“厌氧/缺氧/好氧”工艺,也可根据废水水质情况采用化学 除磷方法。 10 HJ 575—2010 6.5.4.5 中型以上规模处理设施的二沉池宜采用辐流式,小规模的二沉池宜采用竖流式沉淀池。 6.5.4.6 生物脱氮除磷处理工艺流程如图 7所示。 剩余污泥,泵送污泥存储池 或一级厌氧发酵处理 来自中间池厌氧出水 缺氧(厌氧) 好氧曝气 二沉池 处理出水,排放或回用 空气曝气 污泥回流 混合液回流 图 7 综合废水生物脱氮除磷处理系统工艺流程图 6.6 深度处理 6.6.1 一般规定 6.6.1.1 酿造综合废水需要回用时,应根据回用途径在综合废水二级生化处理出水的基础上进行深度 处理。 6.6.1.2 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酿造废水排放有更高要求时[达到一级(A)标准],也 可通过废水的深度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6.6.1.3 深度处理工艺技术的选用,应进行处理工艺试验,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6.6.1.4 深度处理出水宜优先选择作为厂区绿地浇灌和景观用水等回用途径,也可回用于冲洗水、原 料洗涤水和浸泡水等水质要求不高的酿造产品生产工艺。 6.6.1.5 应根据回用途径确定相应的回用水水质标准,但最低用水要求不得低于 GB/T 18920的规定。 6.6.2 工艺组合 6.6.2.1 深度处理可采用完全物化工艺,如“混凝+沉淀”,或“混凝+气浮+吸附”,或“高级氧化”, 或“膜分离”工艺;也可采用“生化+物化”的单元组合工艺,如“膜生物反应器(MBR)”或“曝气 生物滤池(BAF)+过滤”等。 6.6.2.2 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生产工艺用水或绿化用水等一般性回用处理可选择混凝沉淀、混凝气浮和 高效过滤等单元技术或单元技术组合流程。 6.6.2.3 涉及酿造工艺控制用水的回用水处理应采用吸附处理、高级氧化处理、膜分离处理等单元技 术或单元技术组合流程。 6.7 污泥处理 6.7.1 酿造综合废水的污泥处理包括污泥浓缩、污泥脱水、污泥处置等处理单元。 6.7.2 污泥浓缩宜采用浓缩池工艺,也可以采用机械浓缩工艺。 6.7.3 污泥脱水可根据污泥产生量选用离心机、板框压滤机或带式压榨过滤机。 6.7.4 污泥的处置途径 (1)一级厌氧采用完全混合厌氧反应器(CSTR)的情况下,好氧污泥经浓缩后可以送往完全混合 厌氧反应器(CSTR)进行厌氧消化处理; (2)脱水的厌氧消化污泥堆肥烘干后可以作为肥料利用; (3)脱水污泥无利用途径时应送往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4)洗瓶废水沉淀产生的化学污泥脱水处理后宜送往动力锅炉与煤混烧处置。 11 HJ 575—2010 6.8 沼气利用 6.8.1 厌氧处理的沼气利用系统包括:沼气贮存柜、沼气净化器、沼气燃烧/换热器等。大型沼气利用 系统应包括沼气锅炉、沼气发电机等。 6.8.2 大型和特大型规模的酿造废水治理设施,其厌氧产生的沼气宜进行发电利用,达到一定发电规 模时应鼓励沼气电并入电网。替代和补偿酿造工业生产及废水治理设施的自用电力时,宜遵循“以沼定 电”、“尽产尽用”的原则。 6.8.3 中、小型规模的酿造废水治理设施应结合生产实际情况进行沼气利用,如用于厌氧换热的热源、 回收固形物的干燥,或作为补充燃料供给动力锅炉直接燃烧,或设置火炬以排空燃烧,不得将沼气以直 排方式排放。 6.8.4 宜根据沼气利用途径,对沼气进行脱硫和脱水的净化处理。脱硫宜采用装填脱硫剂的脱硫塔净 化法或生物脱硫法。 6.9 二次污染防治 6.9.1 恶臭治理 6.9.1.1 格栅间、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处理池、污泥储池、污泥脱水处理间等位置应设置臭气 收集装置,并进行除臭处理。 6.9.1.2 大型和特大型酿造废水处理厂(站)的构筑物宜采取密闭收集措施。 6.9.1.3 除臭工艺宜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法相结合的组合技术,常用的除臭工艺包括:吸附、臭氧 氧化或光催化氧化、碱吸收、生物吸附或生物过滤等。 6.9.1.4 废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应符合 GB 14554的规定。 6.9.1.5 酿造工厂排放的各类废渣应堆放在密闭车间,并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可采取喷洒化学 药剂、生物制剂的方法进行除臭。 6.9.2 噪声和振动防治 6.9.2.1 应采取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 GB 12348的规定。 6.9.2.2 设备间、鼓风机房的噪声和振动控制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40和 GBJ 87的规定。 6.9.2.3 设备间应具有良好的隔声和消声设计,选用性能良好的声学材料进行防护。 6.9.2.4 机械设备的安装应考虑隔振、隔声、消声等噪声和振动控制措施,特大噪声发生源,如鼓风 机和水泵等应专门配置消声装置。 6.10 事故与应急处理 6.10.1 酿造废水处理设施应单独设置事故池。调节池不得作为事故池使用。发生事故时,应将废水输 送到事故池储存。 6.10.2 发生事故时,可采取如下应急处理技术: (1)采取向事故池曝气的方式进行空气氧化处理; (2)投加混凝药剂进行凝聚分离处理; (3)投加特效工程生物菌剂进行生物氧化处理等。 6.10.3 生产恢复正常或废水处理设施排除故障后,可将事故池存放的废水均量输送到综合废水处理系 统进行达标排放的处理。不得从事故池直接向厂外排放废水。 6.10.4 酿造工厂停产维修期间,如废水处理设施也相应停运,应采用事故池收集处理设施停运维修期 间企业所排放的生活污水和其他废水。 12 HJ 575—2010 7 工程设计参数与技术要求 7.1 前处理 7.1.1 格栅 7.1.1.1 调节池前应分别设置粗、细格栅,或水力筛、旋转筛网。粗、细格栅的栅条间隙宜分别为 3.0~10.0 mm和 0.5~3.0 mm。 7.1.1.2 格栅渠的设计应符合 GB 50014中的相关规定。 7.1.1.3 中、小型规模的酿造综合废水治理设施的格栅渠可与调节池合并设计。 7.1.2 调节池 7.1.2.1 酿造综合废水治理设施应设置调节池,应具备均质、均量、防止沉淀、调节 pH、补加碱度等 功能。 7.1.2.2 调节池的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 6~12 h,中、小型规模的综合废水治理设施设置的调节 池的有效容积不宜低于日排水量的 50%。 7.1.2.3 调节池宜采用预曝气或机械搅拌方式实现水质均质功能,曝气量宜为 0.6~0.9 m3/(m3·h),或 控制气水比为 7∶1~10∶1。机械搅拌功率宜根据水质波动程度采用 4~8 W/m3。 7.1.2.4 调节池可视水质情况和处理工艺需要,在出水端设置去除浮渣和清除杂物的处理装置,并安 装补碱药剂等自动投加设备。 7.1.2.5 调节池中废水的 pH应控制在 6.5~7.8。应设置在线 pH自动检测仪和中和剂的自动投加装置。 7.1.3 进水悬浮物高时,应另设置“混凝+沉淀/气浮”处理单元,并增设自动投药装置。混凝剂选择 与药剂投加量由工艺试验确定。混凝搅拌池的水力停留时间≥0.5 h,沉降/气浮的水力停留时间≥1.0 h。 混凝单元的 COD去除率宜控制在 20%~50%,SS去除率≥95%。 7.1.4 当综合废水中 SO42−超过 4 500 mg/L时,宜对废水进行脱硫处理。 7.2 厌氧生物处理 7.2.1 厌氧反应器的进水应符合以下条件: 7.2.1.1 一级厌氧反应器: (1)工艺废水的 COD<100 000 mg/L、悬浮物(SS)<50 000 mg/L时,宜选用完全混合式厌氧发 酵反应器(CSTR); (2)工艺废水的 COD<30 000 mg/L、悬浮物(SS)<500 mg/L时,宜选用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 应器(EGSB)。 7.2.1.2 二级厌氧反应器: (1)综合废水的 COD<3 000 mg/L、悬浮物(SS)<500 mg/L 时,宜选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 器(UASB); (2)综合废水的 COD<1 000 mg/L时,宜选用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器。 7.2.2 厌氧生物处理单元的污染物(COD)去除率应符合如下规定: 7.2.2.1 高浓度工艺废水的 COD去除率 (1)一级厌氧处理选用 CSTR时,COD去除率应>80%; (2)一级厌氧处理选用 EGSB时,COD去除率应>85%。 7.2.2.2 综合废水的 COD去除率 (1)二级厌氧处理选用 UASB时,COD去除率应>90%; (2)二级厌氧处理选用水解酸化工艺时,COD去除率应>35%。 13 HJ 575—2010 7.2.3 应根据工艺试验结果确定各类厌氧反应器的设计、运行参数。当缺少试验资料时可参考表 4 的 数据进行工程设计。 表 4 厌氧反应器的设计、运行参数 厌氧工艺方法 容积负荷(COD)/ [kg/(m3•d)] 反应温 度/℃ 污泥产率(MLSS/COD)/ (kg/kg) 沼气产率(COD)/ (m3/kg) 有效水深/ m 上升流速/ (m/h) 一级厌氧处理(CSTR) 6~10 55±2 — 0.45~0.55 — — 一级厌氧处理(EGSB) 15~40 55±2 0.05~0.10 0.35~0.45 14~18 5~15 二级厌氧处理(UASB) 5~7 35±2 0.05~0.10 0.35~0.45 4~8 0.5~1.0 二级厌氧处理(水解) 2.3~4.5 25±2 — — 4~6 1.5~3.0 7.2.4 厌氧反应器后宜设置缓冲池,水力停留时间(HRT)宜为 1.0~1.5 h。 7.2.5 厌氧反应器的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工程技术规范。厌氧反应器可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钢结构需要采取保温措施。厌氧反应器应根据设计进水流量,设置 2个或 2个以上的反应器。单体厌氧 反应器的容积不宜大于 2 000 m3。 7.2.6 采用厌氧颗粒污泥膨胀床反应器(EGSB)和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UASB)时,如进水悬 浮物(SS)浓度过高,应增设“混凝+气浮/沉淀”的预处理单元。 7.2.7 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反应器应从底部进水,布水系统应保证布水均匀。应在底部设置潜水搅拌器, 以防止污泥沉降。潜水搅拌器的机械搅拌功率宜采用 2~4 W/m3。 7.2.8 完全混合式厌氧消化反应器(CSTR)的高径比宜为(1.5~2)∶1;宜采用连续搅拌,搅拌功率 宜为 0.001~0.005 W/m3。反应器处理高浓度酿造废水时,其水力停留时间(HRT)宜按 4~10 d设计, 或污泥浓度宜按 4~10 g/L控制。 7.3 生物脱氮除磷处理 7.3.1 生物脱氮除磷处理系统的进水应符合以下要求: (1)系统进水化学需氧量(COD)宜≤1 000 mg/L; (2)水温宜为 12~37℃、pH宜为 6.5~9.5、营养组合比(碳∶氮∶磷)宜为 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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