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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

2013-12-16 2页 doc 26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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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 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 了解南宁市婚前医学检查状况,为有效促进婚检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根据南宁市2000-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03年后,婚检率从68%以上下降到2%,2009年上升到16.71%;10年平均疾病检出率为13.69%,2005-2008年较高,约为20%左右;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02年起逐步下降,到2005年达到最低值13.64‰,2007年后逐年回升,2009年达到18.48‰。结论 加强婚检,提高婚检率,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重要举措。 婚前保...
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
婚前医学检查情况 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 了解南宁市婚前医学检查状况,为有效促进婚检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根据南宁市2000-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相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结果 2003年后,婚检率从68%以上下降到2%,2009年上升到16.71%;10年平均疾病检出率为13.69%,2005-2008年较高,约为20%左右;出生缺陷发生率从2002年起逐步下降,到2005年达到最低值13.64‰,2007年后逐年回升,2009年达到18.48‰。结论 加强婚检,提高婚检率,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的重要举措。 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重要,它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以下简称婚检)。婚检是优生优育的第一道防线,是降低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为了解南宁市婚前医学检查状况,促进婚检工作的有效开展,本文对南宁市2000-2009年婚前医学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1 材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本研究资料来源于2000-2009年南宁市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上报的婚前医学检查情况报表与总结。 1.2 方法 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后,对婚检率、疾病检出率、出生缺陷发生率按年份及病种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婚检率 2000-2009年南宁市婚姻登记人数为955004人,婚检人数为164413人,年平均婚检率为17.22%。2003年前全市婚检率在68%以上,2003年后全市婚检率在2%-3.29%之间,2009年婚检率为16.71%(表1),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92809.70,P﹤0.01)。 2.2 疾病检出率 2000-2009年南宁市接受婚检的164413人中,检出疾病总人数为22514人,疾病检出率为13.69%,其中生殖系统疾病、内科系统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病检出率分别为5.63%、4.56%、3.18%和0.29%(表2)。2009年疾病检出率较2001年升高3.93%,较2006年下降10.17%,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8.60,P﹤0.01)。 2.3 出生缺陷发生率 南宁市2000-2009年围产儿为573303人,共报告出生缺陷9104例,出生缺陷发生率为15.88‰。各年出生缺陷发生率见表3。2009年出生缺陷发生率较2002年下降1.05‰,与2005年比较升高4.84‰,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74,P﹤0.01)。 3 讨论 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既是发现婚配双方疾病隐患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婚姻和谐和家庭幸福的重要保证。通过婚检,可及时控制、治疗传染病,防止夫妻、母婴间传播;能早期发现和治疗生殖系统疾病,保证日后婚姻生活的幸福;能及早处置女方内科系统疾病,有效指导怀孕和避免分娩或产后并发症,进而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可以查明遗传病基因,避免和减少遗传病患儿的出生,防止遗传病的延续[1]。南宁市自2003-10-01起施行《婚姻登记条例》后,婚检率由2002年的70.54%,急速下降到2004年的2.00%。2009年由市民政、卫生部门牵头推进免费婚检工作,婚检率虽有所提高,从2008年的2.31%上升到2009年的16.71%,但仍与《广西儿童发展规划》的目标相距甚远。可能主要与宣传教育不够深入、群众对婚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抵触情绪需要时间来冲淡等原因有着密切关系。此外,结婚登记部门与婚检机构配合不够协调,也导致婚检率提高不多。 从表2可见,2003年实施“自愿”婚检后,疾病的检出率有所上升,其中2005-2008年的疾病检出率较高,可能与自我感觉不适的拟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主动进行检查有关。虽然取消婚检后疾病检出率有所上升,但接受检查的人数远远少于应检人数,推测实际上存在很多疾病漏检人群。从疾病分类上看,以生殖系统疾病和内科系统疾病为主,而女性生殖系统疾病严重影响着妇女的健康,甚至造成不孕,此外,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病、精神病的漏诊还可增加出生缺陷儿的比例。 分析显示,出生缺陷发生率在婚检由“强制”变为“自愿”的前3年,出生缺陷发生率相对较低,但2007年后出生缺陷发生率增加。一般男女双方结婚后在2-3年内生育小孩,而2007年以后的数据正是取消婚检3年后出现的情况,可见婚检率的下降会增加出生缺陷发生率。在出生缺陷确诊的疾病中,第1位是地中海贫血。地中海贫血是一种遗传性疾病,广西的发病率居全国首位,目前无特效药进行治疗,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只能通过婚前干预来降低地中海贫血的发生率。但是,目前如此低的婚检率,很难对预防出生缺陷进行很好的干预。 婚检率的提高是促进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一环,它需要配合多方面的措施去完成。①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婚检意识。政府经费扶持,发挥基层网底的作用,特别是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妇幼保健人员和社区、村屯妇女干部的作用,深入到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村屯宣传婚检的好处和预防出生缺陷知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板报、橱窗、知识讲座、文艺演出、宣传册及宣传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婚检知识,提高群众对婚检意义的认识[2]。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婚检工作,在出台免费婚检政策的同时,政府应统筹协调并整体推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民政、计生、卫生、妇联等部门应真正落实“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不是简单的为了完成指标或者避免被责任追究而开展工作;有关机构可推行结婚登记、婚检服务、计生咨询一站式服务,协作配合、共同努力推动婚检率的提高。③婚检机构要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模式[3]。要进一步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实施(试行)》和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做好婚检和孕检项目的整合和联动,真正提高婚检工作的服务质量。强化婚前、孕前、孕期、产前卫生检查、指导和咨询,结合地区、人口具体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检查和干预项目,倡导和推广“婚前体检和咨询、婚姻登记、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后康复和婴幼儿保健一条龙服务”的妇幼保健新模式。④要加强对婚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及培训。从人员、设备、技术、服务等环节入手,加强监控和考核,建立服务投诉机制,对机构或人员的违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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